旅行社與餐館關于旅行團(者)用餐協議(通用3篇)
旅行社與餐館關于旅行團(者)用餐協議 篇1
_________旅行社(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餐館(以下簡稱乙方)就旅行團(者)用餐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客人便餐用餐標準:
1.標準等:10人以上_________元/人;6 9人_________元/人;2 3人_________元/人;1人_________元。
2.豪華等:10人_________元/人;6 9人_________元/人;2 5人_________元/人;1人_________元。
3.經濟等:10人以上_________元/人。
4.乙方須保證客人夠吃,如菜不夠吃,添菜不另收費。
二、客人風味用餐標準:
最低標準:_________元/人(酒水在外)。
三、陪同、司機用餐標準:
1.地陪、司機:_________元/人(便餐)_________元/人(風味)。
2.全陪:與客人一同用餐,按客人標準計付;
3.與地陪一同用餐,按地陪標準計付。
四、酒水:
便餐酒水提供啤酒_________元/瓶;可樂_________元/瓶;汽水_________元/瓶;礦泉水_________元/瓶。除上述飲料外,飲用其他酒水,其費用客人現付。風味酒水,除上述飲料外,可提供紅、白葡萄酒及中檔白酒(不提供茅臺)。
五、結算:
1.甲方陪同以餐飲結算單向乙方結算每餐費用。
2.甲方財務人員每次憑陪同填寫的結算單核對發票向乙方結賬付款。
六、報損:
1.兩小時前退餐,不收損失費;
2.兩小時內退餐,收取50%費用;
3.訂餐后未去用餐,收到100%費用(飲料不計)。
七、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八、本協議正式文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旅行社(甲方)(蓋章):_________ 餐館(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旅行社與餐館關于旅行團(者)用餐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以下委托服務事項達成一致。為保證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旅行社管理條例》規定、簽訂以下協議:
一、 委托內容與標準
二、 特別注意事項約定
1、 乙方應在甲方委托服務范圍內為甲方提供服務,委托服務事項之外甲方所發生的問題,乙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2、 為避免甲方的人身財產損失,乙方推薦甲方自愿購買人身意外保險。
三、其他約定
四、違約責任
1、因乙方的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2、乙方在處理甲方委托服務事務時,因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甲方要求賠償損失。
3、乙方可以委托第三人處理委托事務。但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要求賠償損失。
五、爭議的解決方式
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向所在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效力,確認以本協議為準,之前協議作廢。傳真件擁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蓋章: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身份證號碼: 經辦人:
簽訂時間:
旅行社與餐館關于旅行團(者)用餐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招(聘、雇)(乙方)為導游員。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旅行社管理條例》、《導游人員管理條例》及 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本合同,確定雙方勞動關系,并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種類型執行)
1、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年(月)。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個月。
2、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本合同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完成(工作、工程)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崗位,負責工作(根據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可變更工作崗位)。乙方在合同期內,按本崗位職責要求,完成甲方安排的正常導游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建立和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為乙 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2、甲方應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培訓教育,乙方從事導游服務時必須經過專門培 訓并取得導游員資格。
3、乙方必須嚴格遵守旅游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乙方因工負傷,甲方應積極負責治療,直至醫療終結;治療期間為乙方據實支付醫療費 ,按月支付工資;傷愈后安排乙方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致殘待遇按國家、省規定執行。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和女工孕期、產假期、哺乳期以及乙方符合計劃生育子女 勞保醫療等各種待遇按國家、省、市規定標準執行。
6、乙方因工傷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遺屬津貼等,由甲方按國家、省、市規定標準支付。
7、乙方的周休假、節日假、探親假、年休假、產假以及婚喪等各種待遇,甲方必須按國家 、省規定執行。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根據乙方從事導游員業務,確定乙方工資按以下工資形式執行。但在法定工作時間 內,乙方應得的工資不得低于旅行社所在地最低工資保障標準。計月工資。乙方試用期工資元;試用期滿乙方工資元,其中:基本工資元,津貼。獎金另定。
2、甲方應逐年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3、甲方于每月日為發薪日,甲方無故不按時支付乙方工資的,應自拖欠之日起,支付乙方工資總額%拖欠金,直至支付工資之日止與工資一并發給乙方。
4、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止導游業務期間,甲方應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江西省 的各項法律、法規以及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指揮,積極完成導游服 務工作任務。
六、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 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 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 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因工負傷并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后果和責任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和相應的法律責任。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責任 。
八、雙方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甲方出資派乙方赴外地或本單位以外培訓,須簽訂培訓合同,培訓后須為甲方服 務年,如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甲方培訓費,但本合同第六條第5款規 定除外,培訓費用按其在甲方服務年限滿一年減收%計算。
九、其他
1、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當地旅x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也可以向有 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調解不成的可在規定的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 會申請仲裁;不服仲裁裁決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3、本合同一式叁份,雙方簽字蓋章后并經當地勞動部門鑒證后各執一份。
簽訂合同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機關:____________(蓋章)
鑒證人: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時間: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