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管安全合同(精選3篇)
頂管安全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施工期間營業線鐵路交通安全,據《鐵路法》《民法典》和《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及《____鐵路局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施工項目及內容:
1.施工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施工地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區
三、施工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安全防范內容:電力設備穩定及行車安全。
五、乙方應負責任和義務:
1.乙方施工前應按營業線施工的有關規定向甲方提報書面施工組織、安全措施,并經甲方核準后方可施工。
2.乙方人員應經安全培訓合格方準上崗。乙方對施工安全負全面責任,要嚴格按審定的方案、范圍和批準的時間組織施工,施工中要認真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乙方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方可施工,甲方應在施工前兩天通知甲方。
3.因乙方責任造成甲方設備損壞或造成行車事故的,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4.乙方在施工中應嚴格按有關規定作業,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中發生人身傷害,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5.頂管作業人員要嚴格勞保穿戴,統一穿著防護工作服。
6.在鐵路路基下進行頂進施工,乙方現場施工負責人要對頂進情況進行不間斷監測,每頂進____cm~____cm對頂管作業附近地面進行觀測,發現異常情況要停止施工,并預防侵入鐵路限界。
7.頂管開挖的工作坑乙方應設立防坍塌支撐,防止坑壁坍塌事故的發生。工作坑周圍必須樹立明顯的警示標牌,同時在坑周圍設置安全網,以免路人不慎掉入坑內。雨雪天氣,工作坑上面應搭雨蓬,避免工作坑進水,因乙方責任造成人身傷害由乙方負責。
8.乙方施工人員因聽從甲方施工負責人指揮,嚴禁蠻干。
六、甲方應負責任和義務:
1.施工前甲方要會同乙方及各設備管理單位對機械頂管附近地下管線情況進行認真調查,必要時組織人工開挖進行摸底。
2.甲方派出技術業務熟練、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現場監護人,全過程把控作業安全。發現乙方施工有安全或質量問題,有權責令乙方立即整改,乙方必須立即糾正。危及交通安全時,有權責令乙方停止施工,乙方不得拒絕,否則造成事故應由乙方負責。
3.施工過程中,一旦發生管線損壞事故,乙方應及時上報甲方有關部門,并立即通知管線設備管理單位進行搶修,并積極組織力量協助搶修工作。
4.施工完畢后,乙方現場施工負責人要對作業區段進行全面的巡視,檢查清理現場,不得遺漏任何料具及物品,最終確認相關單位設備正常后才允許撤離現場。
5.甲方未履行安全協議、安全監督失職,造成營業線設備損壞而影響鐵路交通安全構成事故,除依法追究肇事者責任外,同時要追究甲方責任。
6.甲方安全監督檢查員每日檢查路外施工人員應統一著防護工作服及戴安全帽,具備進站作業條件;檢查施工人員橫穿股道時,必須“一站、二看、三通過”。有停留車時嚴禁鉆車、翻車,必須從車兩端____米外繞過。
七、結合部安全管理
1.凡屬乙方已通知甲方,甲方未及時處理造成的問題和事故,列甲方責任。
2.乙方對甲方現場監護人發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須立即整改。否則甲方現場監護人有權立即停止乙方施工。
3.甲乙雙方現場人員要嚴格執行“自控、互控、他控”等保安措施,保證施工中的人身及設備安全。
八、本協議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一并執行。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頂管安全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杜絕工程安全事故,確保施工人人員人身、財產安全和工程、設備安全,有效維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技術操作規程》、《煤礦作業規程》、《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建筑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GB50194-93)等建設項目工程管理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甲方安全職責
1.1甲方對乙方實施工程安全監管。甲方有權糾正和制止乙方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行為,甲方發現乙方存在工程安全隱患,有權責令乙方限期整改;對存在重大工程安全隱患的,甲方有權責令乙方立即停工,限期整改,待隱患消除后方可復工。
1.2甲方推行“一工程、一措施、一評估、一驗收”制度,督促乙方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活動,確保乙方工程質量達標、安全文明施工質量達標。
1.3甲方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制,施工期間,乙方工程現場發生死亡及重大非傷亡事故,今后不得參與甲方的招投標活動。
1.4乙方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安全方案、施工技術措施以及關鍵工序、重點環節,特種機械設備、火工品的使用專項施工方案,由監理單位會同甲方審查同意后方可實施。
1.5工程開工前,甲方將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1.6甲方建立由甲方、乙方、監理單位共同參加的安全例會制度,定期分析工程安全動態,協助乙方制定保障安全施工的方案和措施。安全例會每周組織召開一次,乙方不參加安全例會甲方有權進行處罰。安全例會應制作會議記錄。
1.7甲方負責簽發工程開工、關鍵工序、重點環節,特種機械設備、火工品使用等工作票。
1.8甲方開展旬、月定期安全檢查和季度安全大檢查活動。
1.9甲方監督檢查乙方安全施工、內業資料、安全培訓教育情況。抽查施工人員安全知識掌握情況;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執行安全作業規程情況;安全管理機構設置情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情況、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配置情況;施工機具配置情況。
1.10乙方對甲方的承諾與實際情況不符時,甲方有權要求立即糾正。
1.11工程現場發生安全事故,甲方依據國家、寧夏自治區的有關程序規定負責調查并統計上報。工程現場發生特大事故,甲方依據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協助和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有權指派專人保護事故現場。
第二條 乙方安全責任
2.1乙方是工程施工安全的責任主體,全面負責工程施工安全工作,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承擔全部安全責任。乙方必須按要求參加甲方、監理單位召開的各類安全生產方面的會議。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2.2乙方應在工程現場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專職安監人員,指派專職安全、技術、機電設備管理的項目經理,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體系。相應的資料應提交甲方備案。
2.3乙方全面負責施工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工程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與考試成績報甲方備案。
2.4乙方提供的承包工程所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必須真實、合法、有效。乙方除具有相應的施工資質外,還必須具有工程施工安全生產(作業)許可證。
2.4乙方工程用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電氣設備符合防爆性能,并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
2.5乙方應遵守國家和寧夏自治區關于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為施工人員辦理人身保險。
2.6乙方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乙方未對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不得施工。
2.7工程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作業環境、施工區域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明乙方已確認作業環境、施工現場、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處于安全狀態。
2.8乙方應在施工范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不得進入與乙方施工無關的施工作業場所。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識。
2.9工程開工前,乙方應到甲方辦理施工人員臨時出入證并佩戴出入證進入施工現場,出入證嚴禁轉借他人。
2.10工程項目經理和專職安監人員中途不得隨意更換,確需更換的,須報經甲方同意。
2.11乙方特殊及重要崗位操作人員必須經專門機構培訓并取得上崗證(資格證),由乙方將操作人員上崗證(資格證)以及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報甲方審核驗證并留存備案。特殊工種、崗位施工人員持證上崗率必須保證100%。
2.12乙方在甲方井下各類巷道施工,施工人員必須嚴格按甲方的相關要求執行,斜井及上、下山,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定。乙方必須做到“班中三匯報”,安全、質量、設備等方面的問題在每班內向甲方調度中心匯報。
2.13乙方施工時,需使用甲方電源、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系,乙方不得私拉亂接水源、電源。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2.14乙方施工過程中安全事故以及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乙方應立即報告甲方,并積極配合調查。發生各類安全事故,乙方必須在15分鐘內向甲方調度中心報告事故經過和處理情況。
2.15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事故、設備事故和火工品使用和管理事故,乙方必須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煤礦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規定》通過甲方逐級上報。同時,乙方應將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發生特大安全事故,乙方必須依據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立即上報甲方并立即采區有效措施,保護施工現場,防止損失擴大。主動接受調查。
第三條 安全保證金
3.1甲方預留工程款的5%作為乙方的安全保證金。
3.2安全保證金在首次支付工程款時扣除,由甲方財務部門保管。
3.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人身重傷、無設備和火工品使用及管理事故,無安全處罰,安全保證金于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甲方全額退還乙方。
第四條 違約責任
4.1乙方未按規定設置專(兼)職安監、瓦檢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4.2乙方人員安全工作規程抽查不合格,乙方應承擔5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10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4.3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4.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火工品使用及管理和設備事故有謊報、瞞報或越級上報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甲方有權讓乙方承擔3000元至10000元/次的違約責任。
4.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換項目經理或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權解除工程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換安全和技術主要負責人,扣除安全保證金全額的50%。
4.7安全、質量存在嚴重問題,現場管理混亂,安全設施不齊備,被集團公司或自治區安全管理部門等上級管理部門停工整頓的,扣除安全保證金全額的10%/次。
4.8乙方人員無故到甲方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4.9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工整頓,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火工品使用及管理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中存在著安全隱患的;施工現場臟、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五條 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的文件資料
5.1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資質證明材料等;
5.2項目經理、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相關證明材料及施工人員名單;
5.3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書;
5.4施工人員安全技術和安全工作規程考試成績表;
5.5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5.6大型獨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
5.7施工安全技術交底記錄資料。
第六條 其他
6.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6.2甲方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或虛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6.3因一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賠償對方或第三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6.4雙方的工作聯系主要采用書面形式。一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聯系后,應于4小時內予以響應。
第七條 協議效力
7.1本協議為主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7.2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7.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日
頂管安全合同 篇3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村飲水安全工程,由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規劃、設計,在 人民政府、’__________等有關人員監督下,經村委會“一事一議”討論決定,采用指定專業隊伍承建一方式,確定施工單位(人)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實際,雙方就本工程建設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基本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工程規劃、設計圖紙和預算內的全部內容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中央、省財政補助資金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工程規劃、設計圖紙和預算內的全部內容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滿足國家和水利行業相關規范標準。
四、工程驗收與質量保修
1、工程驗收: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申請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應及時按規定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竣工驗收,如質量不合格要及時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進行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2、質量保修:本工程質量保征期為童一年,在質量保修期內,其保修費用由承包方負責。
五、合同價款、結算、工程款支付 、設計預算控制價款: 元。
2、結算價款:按實際竣工驗收收方工程量(含工程變更)和實際結算單價進行計算,結算總價款不得超出預算控制價款。
3、工程款支付:本工程由中選施工單位(人)墊資修建,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完善相關報賬手續,經國庫支付中心支付到發包人所在鄉(鎮)會計核算中心,施工單位(人)憑相關資料到鄉鎮會計核算中心領取工程款結算總額的95%,下余5%留作質量保證金,待運行一年后,憑發包人開據無質量問題證明后再全額支付下余的5%。
六、雙方職責
1、發包人應在合同規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負責將進場道路、工程占地、青苗補償等協調到位,所需費用由發包人負責;將施工所需的用水、用電指定接入位置。
2、發包人負責政府采購材料的保管,管網管槽開挖、埋設、運輸(村保管室至工地)和管道鋪放,所需費用由發包人負責。
3、承包入應按有關建筑安全操作規定進行文明施工,注意防范事故的發生,出現施工事故由承包人承擔全部責任,并及時向發包人提供書面的事故報告和處理結果。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古樹名木不能損壞,如有損壞,由承包人照價賠償(經發包人同意除外)。
4、承包人負責政府集中采購的管道材料的安裝、運輸(縣城材料庫房至村保管室),工程所需其他設備、材料的采購(采購時需出據“材料自行采購單”),所需費用由承包人負責。
5、承包人不得延誤工期,由于發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自然因素,經發包人同意并簽字認可后,相應順延。
6、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承包人應提前一天通知發包人,由發包人到現場組織有關人員驗收,并辦理好簽證手續。
7、工程變更必須經發包人同意并取得正式書面通知,其費用列入工程價款的調整。
8、本工程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轉包、分包。
七、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村委會辦公室
九、其他
1、本合同解釋權歸發包人所有,合同中未盡事宜及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合同條款及本工程補充協議如有沖突以最后補充協議為準,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雙方如存在違約,其違約責任根據違約程度及實際造成的損失雙方協商確定。
3、本合同經發包人、承包人雙方簽章后生效。本工程驗收合格、由發包人支付完本工程全部工程款后本合同自動終止。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縣水務局、 人民政府各執壹份。
本協議附件:
l、供水工程(改建)設計圖紙
2、設計說明及工程量清單預算表
3、施工單位(人)營業執照(身份證)復印件
發包人: (蓋章) 承包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帳 號:
鑒證單位: 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現場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