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大學教授協議書(精選3篇)
聘任大學教授協議書 篇1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大學教授委員會章程》(以下簡稱《章程》),甲乙雙方自愿訂立本合同,并保證認真履行合同約定。
第一條 甲方聘任乙方為________院(系)教授委員會教授,聘期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 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根據《章程》和學校、院(系)發展的具體需要,確定乙方的崗位職責和聘期內的工作目標,對乙方進行考核,確定考核意見和結論;
(二)對乙方在聘期內的職務作品和職務發明創造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
(三)根據《章程》規定和本合同約定,享有解除聘任合同的權利。
第三條 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按照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的工資、津貼等福利待遇;
(二)《章程》規定的有關義務。
第四條 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崗位待遇;
(二)《章程》規定的有關權利。
第五條 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認真履行院(系)教授委員會教授的崗位職責,完成應聘崗位的工作目標;
(二)《章程》規定的有關義務。
第六條 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一方如果確有正當理由需要解除合同,須征得對方同意。
第七條 聘期內如果發生雙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致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雙方協商一致。
第八條 聘任期滿,如甲方對乙方聘期考核合格,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或另行簽訂聘任合同。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自行終止
(一)聘任期滿,雙方沒有續訂合同;
(二)乙方達到法律規定的離退休年齡或條件。
第十條 一方如有嚴重違反《章程》的行為,另一方可以通知對方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一條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應按尚未履行的合同期限支付給對方相當于乙方崗位津貼額度的違約金,其他違約責任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中未盡事項,可由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聘任大學教授協議書 篇2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于___年__月__日續簽___年__月__日雙方簽訂的聘用合同(合同編號:)。原聘用合同書內容如與《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不一致的,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執行,其他內容不變。續簽合同期限從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乙雙方補充約定如下事項:
1、甲方聘用乙方在(管理、專業技術、工勤)崗位工作,崗位名稱 ,崗位等級 級,崗位聘期自 年 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聘用合同填表說明
1、甲方為被聘用人員人事關系所在事業單位,乙方為被聘用人員;
2、聘期三年,續聘起止日期務必連續,如:上一聘期20__年6月30日止,則續聘起止日期為20__年7月1日起至20__年6月30日止;
3、約定事項第一條的崗位名稱中,管理崗位的填寫從事的具體管理崗位等,如縣市容環境衛生處副主任、普通管理崗位等;專業技術崗位的填寫所聘任的專業技術崗位,如小學高級教師、會計師、主治醫師等;工勤崗位的填寫從事的具體工勤崗位,如倉庫保管工、汽車駕駛員等。存在兼職情形的按發放工資所對應的崗位填寫。填寫的具體崗位均應由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崗位為準,如:某同志未經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由主管部門自行任命__職務,現從事管理崗位,則應按普通管理崗位填寫;
3、A4紙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
聘任大學教授協議書 篇3
甲方(單位名稱):____司法所
乙方(單位名稱):
根據南京市人民調解工作暫行規定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的原則,一致同意簽訂本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
第一條聘任崗位與工作目標
(一)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崗位要求,聘用乙方擔任瑞金路街道專職人民調解員崗位工作。
(二)乙方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履行崗位管理制度和工作職責,按時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務。
第二條崗位聘用期限
本協議的崗位聘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崗位職責
1、負責派出所接處警中的民間糾紛、適用調解的治安案件,可以調解處理的輕微刑事案件及街道范圍內的重大民事糾紛調解。
2、嚴格按照調解程序及法律法規對矛盾糾紛進行調解。
3、認真做好調解筆錄,對調解成功的案件要制作調解協議書。
4、在街道司法所的指導下健全完善各項工作機制和工作臺帳。
5、糾紛調解率達100%。
第四條崗位津貼
(一)聘用期內,乙方的崗位津貼分為基本工資和績效津貼,基本工資為每月1000元,績效津貼每月300元。
(二)基本工資每月發放一次,績效津貼每月經考核后與基本工資一同發放。
第五條乙方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司法所各項規章制度。
(二)忠于職守,公平公正,認真負責。
(三)工作中發揮積極主動精神,自覺維護甲方權益。
(四)嚴格遵循調解工作的有關規定和程序,使用的工作方法和方式不得超越法律界限。
(五)工作中不得向當事人收取任何費用。
(六)廉潔自律,注重學習,不斷提高法律道德素養和調解技能。
(七)服從司法所的管理,保證每天工作時間不少于6小時。
第六條聘任考核
(一)甲方組織考評活動家對乙方履行崗位職責狀況進行考核。
(二)崗位聘用期內,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交書面述職報告或履行崗位職責情況總結。
(三)考核標準根據本協議第三條和第五條的約定執行。
(四)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考核辦法接受考核。
(五)每年(月)考評次?己私Y果作為績效津貼發放和續聘用上崗的依據。
第七條解聘與續聘
(一)乙方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解除本聘用協議,本聘用協議作廢。
(二)本協議期限屆滿后,需續聘的,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行簽訂協議。
第八條違法責任
本協議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履行,任何一方違反協議協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乙方需要終止協議,應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
(二)協議期內甲方不為乙方輸社會保險(因乙方屬退休人員,已享受社會保險)。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