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生活協議書(通用3篇)
共同生活協議書 篇1
甲方:男方A、
男方子女B、C、D
乙方:女方E、
女方子女F、G、H
A是B、C、D的父親,E是F、G、H的母親。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A、E自愿結合在男方家一起結伴生活,共度晚年,不登記、不領結婚證。
若經過一段時間的共同生活,男女雙方A、E任何一方提出在一起合不來,可隨時要求解除同居關系各回各家。如二人經常發生口角,一方擅自離家出走,不打招呼,視為解除同居關系,另一方不承擔任何后果。
簽訂本協議時,甲乙雙方已經確認A、E因在男方家結伴生活,同居期間的所有財產均歸男方所有,雙方在解除同居關系時,任何一方不用給對方任何補償;任何一方不允許以任何借口滯留在對方家中不走。
二、女方E在男方A家的日常生活費用由男方A負擔,即以男方A的退休工資作為二人生活所需。同居關系期間,若女方E生病,男方A可以自愿選擇在自己能力范圍內為女方E支付醫療費用,若男方A不愿承擔或沒有能力承擔,由女方E的子女承擔。同居關系期間,若男方A生病,由男方A及男方子女承擔所有費用。
三、此協議簽訂前男女雙方各自的財產,均歸雙方各自的子女所有和支配。
男女雙方的后事均由各自的親生子女操辦,骨灰由各自的子女處置;此協議簽訂后,如女方先于男方去世,男方名下的本協議簽訂之后所得到的退休工資的剩余存款歸男方自己所有,在男方去世后,由男方的子女繼承;此協議簽訂后,如男方先于女方去世,女方應在男方謝世后一周內(7天內)離開男方住房回自己家,男方名下的本協議簽訂之后所得到的退休工資的剩余存款,由男方的子女繼承50%,女方可以享有50%,否則女方及其子女共同承擔相關責任,女方并因此喪失享有男方名下的本協議簽訂之后所得到的退休工資的剩余存款50%的權利。
四、男女雙方其他的各自的遺產由男女雙方各自的親生子女繼承。
五、在A、E任何一方發生大病或意外時,對方應當在第一時間通知發生大病或意外方的子女,其子女在收到通知后,應當第一時間趕到,否則另一方及子女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男方A有農村的宅院一處,該宅院及宅院房屋的所有相關權益(包括但不限于拆遷時該宅院土地使用權的補償、其他建筑設施的補償、搬遷補助、人均優惠購房面積等)都歸男方A的子女享有,女方及其子女對此不享有任何權益。
七、本協議一式_____份,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如有糾紛,可向______市______區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同生活協議書 篇2
基于甲乙雙方當事人的意愿,為能達到幸福美滿的家庭生活,雙方自愿簽定如下協議。
1. 甲乙雙方基于彼此間的愛慕與欣賞愿共同在一起生活。
2. 甲乙雙方從協議簽定時起應遵守相互扶持的原則,無論富裕還是貧寒,健康還是疾病,彼此間均珍惜愛護對方,直到死的那一天為止。
3. 甲乙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的財產每人各占50%。如甲乙雙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所接受的遺產或贈與歸繼承方各自所有,另一方自動放棄該財產的所有權。
4. 如有任何一方先于另一方去世,所有財產自動轉到尚未去世那一方的名下,任何其他親屬均無權干涉。無論哪一方先去世,繼承財產方均應愛護甲乙雙方的子女,對所有的子女均負有照顧和培養的責任。
5. 如出現甲乙雙方同時去世,或繼承財產方未能將所有財產過戶完畢便去世的情況,所有財產的50%捐贈給中國的希望工程,另50%由其雙方各自生育的子女平均分配繼承。
6. 甲乙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的所有投資方案或資金的外調均需經雙方認可才能付諸實施,如任何一方未經雙方同意便實施投資方案或外調資金,違反方應主動停止該行為。如違反方執意不肯停止該行為,另一方有權憑本協議書,尋求法律的解決。
7. 甲乙雙方生活期間的所有財產由乙方管理,但不改變財產的所有權。
8. 甲乙雙方在共同生活期間,任何一方出現婚外情,在證據清楚的情況下,自動放棄全部財產的所有權,且自動放棄訴諸法律的權利。
9. 甲乙雙方自協議書簽訂日起,代表了甲乙雙方真實的意愿,也代表甲乙雙方已放棄從新修改協議書的權利及另立遺囑的權利.
10. 本協議書終生有效
甲方 代 表: 乙 方(手印):
身份證復印件:
電 話:
日 期: 日 期:
共同生活協議書 篇3
基于甲乙雙方當事人的意愿,為能達到幸福美滿的家庭生活,雙方自愿簽定如下協議。
1. 甲乙雙方基于彼此間的愛慕與欣賞愿共同在一起生活。
2. 甲乙雙方從協議簽定時起應遵守相互扶持的原則,無論富裕還是貧寒,健康還是疾病,彼此間均珍惜愛護對方,直到死的那一天為止。
3. 甲乙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的財產每人各占50%。如甲乙雙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所接受的遺產或贈與歸繼承方各自所有,另一方自動放棄該財產的所有權。
4. 如有任何一方先于另一方去世,所有財產自動轉到尚未去世那一方的名下,任何其他親屬均無權干涉。無論哪一方先去世,繼承財產方均應愛護甲乙雙方的子女,對所有的子女均負有照顧和培養的責任。
5. 如出現甲乙雙方同時去世,或繼承財產方未能將所有財產過戶完畢便去世的情況,所有財產的50%捐贈給中國的希望工程,另50%由其雙方各自生育的子女平均分配繼承。
6. 甲乙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的所有投資方案或資金的外調均需經雙方認可才能付諸實施,如任何一方未經雙方同意便實施投資方案或外調資金,違反方應主動停止該行為。如違反方執意不肯停止該行為,另一方有權憑本協議書,尋求法律的解決。
7. 甲乙雙方生活期間的所有財產由乙方管理,但不改變財產的所有權。
8. 甲乙雙方在共同生活期間,任何一方出現婚外情,在證據清楚的情況下,自動放棄全部財產的所有權,且自動放棄訴諸法律的權利。
9. 甲乙雙方自協議書簽訂日起,代表了甲乙雙方真實的意愿,也代表甲乙雙方已放棄從新修改協議書的權利及另立遺囑的權利.
10. 本協議書終生有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