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超市(大型綜合超市)蔬菜流通安全協議(通用3篇)
北京市超市(大型綜合超市)蔬菜流通安全協議 篇1
超市(大型綜合超市)公司(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生產商、供應商(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為加強對超市、大型綜合超市蔬菜的安全監管,有效控制農藥殘留超標,確保消費者健康,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保證按GB18406.1-20__《農產品安全質量無公害蔬菜安全要求》提供安全、環保、無公害的各類蔬菜,按不同品種、不同批次,提供相應的檢測報告,經驗證合格后,由甲方上架供應。
2.甲方有條件的,應設立快速檢測點,對蔬菜農藥殘留量及硝酸鹽和亞硝酸鹽含量進行抽樣檢測。檢測不合格的蔬菜由甲方負責銷毀或按有關約定處理。
3.乙方對經甲方檢測不合格的蔬菜有權要求復檢,復檢仍不合格的,其檢測費由乙方承擔。
4.甲方可定期或不定期派出質檢人員到乙方實地了解蔬菜的生產情況并進行抽檢,乙方應給予配合。
5.甲方應對采樣記錄、檢測報告、客戶檔案等登記備案。乙方如有疑義,有權查閱與其相關的資料。
6.乙方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供應質量不合格蔬菜的,甲方有權將其企業列入“黑名單”,并報上海連鎖經營協會及有關食品監管部門備案。
7.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8.本協議作為超市(大型綜合超市)產品購銷合同的補充協議。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蓋章):_________ 乙方代表(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超市(大型綜合超市)蔬菜流通安全協議 篇2
承包方: (簡稱甲方)
分包方: (簡稱乙方)
為貫徹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環保責任,確保甲方 工程施工過程中人身和設備安全,做到節能環保防止污染,根據國家和環保、施工行業有關法規,結合承發包項目的特點,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安全/環境目標
1 安全目標
死亡事故為 0。重大火災、爆炸、坍塌、有毒有害氣 體泄漏等類事故為 0,重大設備事故為 0;
重傷事故為 0;
輕傷小于等于千分之2;
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100%;
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率 100%;
重大危險源監控率 100%;
隱患整改率 100%;
確保現場整潔,實現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設施標準化、施工操作規范化、設備材料堆放定置化、場地劃分模塊化,力爭實現項目“零事故目標”,爭創安全文明工地。
2 環保目標
無粉塵、有毒氣體、噪音、輻射污染排放超標事件,無危險廢棄物違法處理事件,無化學品泄漏或污染事件,無超標浪費能源和資源事件。
第二條 應嚴格遵守執行的安全/環保法規及標準,有(但不限于):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條例》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水污染防治法》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第三條 雙方各自職責
雙方的行政負責人是本單位的安全/環保第一責任人,對各自單位的安全/環保工作負全面責任。本著“誰出事故誰負責”、“誰污染、誰負責”的原則來劃分雙方安全/環保責任。根據項目規模和人員具體情況,建立相適應的安全/環境組織機構,指定專(兼)職現場安全/環保負責人(項目開工前一周內通知對方,若未通知明確,則雙方項目負責人即視為安全/環保負責人),負責項目的安全/環保管理與協調工作。
1 甲方職責與義務
1.1 項目開工前,甲方負責項目管理的施工經理組織或督促乙方,針對合同項目的安全教育培訓及考試,進行項目和作業前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形成書面記錄。
1.2 組織審查并確認項目安全技術措施,環境保護與污染防治措施,滿足項目需求和法規要求。
1.3 組織核查確認乙方進場人員資質,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件,設備和工器具安全裝置,安全設施器材,勞動和安全防護用品用具符合“安規”要求,并形成書面記錄。
1.4 甲方組織和督促乙方對項目實施過程的現場人員、設備設施、材料、環境和安全管理實施監督檢查,促進現場安全文明生產、節能環保和防止污染工作。
1.5 甲方現場施工經理每周組織一次現場安全檢查,并召開安全/環保例會,總結上周工作,協調解決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布置下周主要安全/環保工作。
1.6 對乙方不符合安全/環保的行為進行制止,并向乙方送達整改通知書。對于構成嚴重違章行為,存在重大安全/環保隱患的,甲方應勒令無條件停止作業,直至問題或隱患排除,方允許繼續作業。
1.7 組織調查乙方施工中發生的設備、設施、人員和環境污染等事故,并及時上報。對于不可抗力引發的自然災害事故,與乙方一道,果斷采取應急反應措施,減少災害損失。
1.8 發生以下事件,甲方應勒令無條件停工,并追究追究責任方責任及索賠。
人身傷亡事故,集體中毒事故;
機械、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廠(場)內火災事故,交通事故;
設備、設施、工器具和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存在重大隱患,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
嚴重違章作業、冒險作業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
作業現場臟、亂、差,嚴重影響安全文明環境的;
污水、粉塵、有毒氣體、噪聲和輻射等違規排放,可能導致環保和污染事故的;
化學品儲存、搬運和使用存在嚴重隱患,可能導致泄漏、傷害和污染事件的。
2 乙方職責與義務
2.1乙方應該遵守安全生產以及環境保護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執行甲方項目經理部的安全/環境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事故防范措施,確保安全生產,防止或減少粉塵、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2.2 協議簽訂前,乙方必須將其企業資質證書、營業執照、法人授權委托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環境承諾書、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考核合格證及安全資格證書、施工人員花名冊、特種作業操作證、安全保證體系報甲方審查備案。
2.3 保證用工合法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使用持合法證件人員,配備齊全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具,并教育、督促作業人員正確佩戴。
2.4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管理標準、本項目安全/環境管理計劃書的要求,依據本項目工程施工的安全難點和特點,有針對性地制定分包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制度。
2.5 必須按照本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環境管理計劃、安全保證措施的要求進行施工,落實安全措施。
2.6 每天組織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和巡視,制止不安全因素出現。并按規定參加甲方人員組織的安全檢查和安全例會。對查出的缺陷和隱患及時進行整改。對布置的安全措施要及時落實。
2.7 不得在施工過程中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和甲方規定的原材料、機具設備、防護用品、安全檢測儀器等。
2.8 組織制定、演練和實施分包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向作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2.9 乙方應對其人員進行安全法規、標準、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識教育,使其具備相應的安全知識、安全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對每個新工作內容,乙方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就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做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認可,留存相應記錄。對未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和入場安全教育的嚴禁進入現場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率100%。
2.10 嚴格執行甲方的施工用電、高處作業、起重作業、檢修作業、腳手架作業、破土作業、現場防火等安全管理規定。作業前,必須按照規定辦理相應的作業票證,安全措施逐項落實到位,否則不許作業。
2.11 按規定設置臨時用電設施、安全防護設施、現場警示標志和消防器材,對施工現場范圍內的安全防護設施及警示標志,施工人員嚴禁變動、損壞,因工程需要,經雙方安全管理人員確認后方可移動或拆除。
2.12 嚴格執行甲方的施工用電、高處作業、起重作業、檢修作業、腳手架作業、破土作業、現場防火等安全管理規定。作業前,必須按照規定辦理相應的作業票證,安全措施逐項落實到位,否則不許作業。
2.13 按規定設置臨時用電設施、安全防護設施、現場警示標志和消防器材,對施工現場范圍內的安全防護設施及警示標志,施工人員嚴禁變動、損壞,因工程需要,經雙方安全管理人員確認后方可移動或拆除。
2.14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特種設備,確保進入施工現場的特種設備必須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檢測報告,合格才能投入使用,并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驗收;
2.14 乙方在進行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封閉空間、易燃易爆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等危險性較大施工前,施工開始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甲方認可后實施。
2.15 現場的電鋸、電刨、攪拌機、固定式混凝土輸送泵、大型空氣壓縮機等強噪聲設備應搭設封閉式機棚,并盡可能設置在遠離居民區、生產辦公區和臨時生活區的一側,以減少噪聲污染。并進行噪聲值監測,不應超過噪聲排放標準要求。
2.16采取措施防止揚塵、泄漏、污染事件,作業后,應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備用材料應歸方碼垛,確,F場安全文明環境。水泥和其它易飛揚的細顆粒材料應密閉存放,使用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揚塵。
第四條 安全/環保保證金
1 為保障安全生產,參照相關規定,對分包項目實行保證金制度,在項目預付款中預留。
2 對于合同額在100萬及以上的,預留合同額的20%,100萬以下的,預留2萬元。
3 在施工過程中,分包單位未發生各類安全/環保事故,甲方在所建項目竣工驗收后,將保證金全額退還。
第五條 違約責任與處罰
1 發生事故時,甲、乙雙方有搶險、救災的義務,由責任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2 雙方向對方提供的有關文件、資料應準確有效,符合安全/環保法規要求,否則,接受方有權拒絕,對于因虛假或不實文件、資料,引起的安全/環保責任和不良后果,由提供方承擔。
3 乙方使用的設備、設施、工器具和安全防護用品,不能滿足安全/環保法規要求,應當修復或更換后使用,否則,引起的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4 由于甲方違約造成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及其經濟損失,并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5 由于乙方違約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及其經濟損失,并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報告甲方。由于乙方工程質量、購買材料的質量原因導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及其經濟損失。
6 對乙方發生事故后弄虛作假、隱瞞不報、遲報或謊報,一經查出,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分包資格。
7 由于乙方不接受甲方安全教育或者不按規定對工人進行教育,不服從甲方現場安全管理,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紀律而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及全部經濟損失并承擔賠償責任。
8 由于乙方違反甲方或業主安全管理制度和規定,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不落實、安全管理不到位等乙方原因而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及全部經濟損失并承擔賠償責任。
9 乙方拒不執行甲方提出的安全管理改進意見,對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安全管理失控、違章頻發的,甲方有權令其停工整頓或單方解除分包合同,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并承擔賠償責任。
10 對于乙方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火災、爆炸、設備等事故,甲方有權按照甲方《分包商管理規定》的要求以經濟處罰。發生重大事故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分包合同。
11 施工過程中經確認發生乙方負主要責任的事故后,乙方除了承擔事故善后一切費用外,甲方還將對乙方預留保證金進行罰(扣)款。由甲方現場負責人辦理《罰(扣)款通知單》送達乙方一份,同時報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及項目管理部備案,所扣款項款額如下(累計最多扣100%)。
發生重大及以上各類安全/環保事故,扣除保證金100%;
每發生一次一般各類安全/環保事故,扣除保證金50%;
每發生一次人身重傷事故,扣保證金30%;
每發生一次人身輕傷事故,扣保證金30%;
每發生一次嚴重未遂事故,扣保證金10%;
12 在施工中,乙方未及時布置和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如防護用品、安全設施等),在甲方多次通知無果的情況下,為確保安全,甲方可代乙方完成,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有權索取違約賠償。
13 上述責任和處罰,不包括因安全/環保問題而來自政府、業主的問責、罰款和其它索賠等。來自政府、業主的問責、罰款和其它索賠等,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爭議解決辦法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提出訴訟或仲裁。
第七條 附則
1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作為工程分包合同的附件,與工程分包合同同時生效,同時終止。
2 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時候變成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但不從根本上影響本協議的效力時,本協議的其它條款不受影響;
3本協議中所涉及的費用、保證金、罰款等的計量貨幣幣種均為人民幣;
4 本協議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本協議及其附件與分包合同一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委托人) ________ (或授權委托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北京市超市(大型綜合超市)蔬菜流通安全協議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托運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運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承運____________(具體貨物名稱)(下稱標的物)事宜,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標的物名稱、數量
1.標的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
2.標的物數量: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標的物起運及到達地點
1.標的物起運地: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標的物到達地點:______________
收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標的物承運日期及到達期限
1.標的物承運日期:以甲方通知為準。(或具體約定日期)
2.標的物到達期限:________________
3.允許的合理運輸損耗:___________%
第四條 運輸費用
1.運輸費用:(下兩項1.1.1.2為參考,請按實際洽談為準)____________。
1.1計算方式:按照結算期實際運輸噸位*運輸里程(公理)總和結算。
1.2以上運費是含稅價,此價格包含但不限于過路過橋費、保險費、裝車費及管理費等所有運輸過程中發生的費用。
2.結算方式:乙方應當于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貨人____________(如有:填寫具體指定收貨人信息)驗貨并合格后____日內向甲方提供稅務部門監制的貨物運輸發票及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貨人的簽收單據,甲方在收到前述單證后____日內向乙方付款。
付款路徑:運輸費用在買方營業地以____________方式支付至賣方指定的如下賬戶: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開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運輸方式及安全要求
1.運輸方式:乙方負責到標的物起運地與甲方辦理標的物裝運及承運等相關手續,并安排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能夠保證甲方交運標的物安全的運輸汽車運輸(或其他約定運輸方式,視情況填寫劃線處)________________。甲方有權裝貨前檢查及裝加上鉛封。到達卸貨地點,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貨人在檢查鉛封完整,并化驗無誤,抽取樣品后方可卸貨。在此之前乙方應保證標的物的安全。
2.運輸安全要求:
2.1在承運標的物整個過程中,除駕駛人員外,專用車輛上應當另外配備押運人員,其應隨身攜帶從業資格證,并對運輸全過程進行監管。
2.2乙方承運車輛及人員到達甲方時,甲方有權對其進行檢查,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權拒付運輸費用;如造成標的物滅失,短少,變質、毀損等無法使用,乙方需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3在為甲方提供運輸服務期間,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使用該運輸車輛搭載其他任何貨物。
2.4乙方承諾具有運輸標的物的資質,如因乙方資質問題造成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因此造成甲方向第三方交貨不能,引起甲方的任何違約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交貨及驗收
1.交貨:
1.1承運人應在約定期限內將標的物運到指定的地點(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并在24小時內以________方式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承運人如將標的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應再次無償運至約定的到貨地點或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貨人。
1.2起運前運輸路線因天氣或政府行為等非乙方原因發生變化,乙方應通知甲方,并按甲方最后認可的路線運輸。乙方未按約定路線運輸而增加的運輸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因此造成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賠償。
1.3若因乙方擅自改變運輸路線、怠于運輸或運輸工具不符合運輸條件等原因未能按期運達標的物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甲方因此構成未能對第三方交貨的違約及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
1.4乙方的車輛到達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點后,由甲方安排人員進行驗收及卸貨。
1.5在乙方將標的物交付收貨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標的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乙方應遵照甲方要求執行,因此增加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執行,乙方應賠償甲方所有損失并承擔標的物貨值____%的違約金。
2.驗收: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貨人在貨到后____日內就標的物品質、數量等組織驗貨。如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貨人在驗貨時發現標的物變質或數量短少超過合同數量的____%的,有權拒絕收貨。乙方應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賠償等法律責任。若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貨人先予收貨,并在收貨后____日內提出異議,乙方應承擔因此產生的賠償責任。
第七條 保險及風險轉移
1.甲方委托乙方運輸的標的物,由乙方負責購買標的物的運輸保險。
2.乙方承擔標的物從承運地到安全送達目的地之間的全部風險責任。若運輸過程中發生的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標的物損失,由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如損失是由任何第三方引起,則乙方在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后,自行與責任第三方交涉責任及賠償事宜。
3.如乙方在運輸的過程中遇事故,乙方有義務保護好現場,及時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關文件。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自行承擔因其違反國家及地方道路交通法規及運輸車輛管理法規等原因導致的一切損失,并且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的賠償責任。
2.合同中任何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要求違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運輸過程中標的物滅失、短少、變質等,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包括不限于購買標的物價款、倉儲保管費、運雜費及因實現此損失所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等一切費用)。
4.如果因標的物品質、數量等原因發生甲方指定收貨人拒絕收貨,造成甲方面臨任何違約賠償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5.如發生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及第八條約定情形,甲方有權拒絕向乙方支付運費并有權要求乙方支付相當于貨物總價款____%的違約金。乙方不得因此對甲方交運的標的物為任何事實及法律行為。
第九條 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水災、戰爭等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及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的事件,致使合同的一方無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中規定的責任,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后及時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發生后____天內向另一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事件發生地主管機構出具的不可抗力發生及其影響的證明書,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據此可以依法免除對方違約責任。
第十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如發生變更或補充,雙方須通過書面形式確認變更或補充的內容,并經雙方蓋章后方可生效。如因交易習慣或交易需要,本合同以傳真或電子文件方式簽署或修改,則一方依照另一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傳真號或E-mail地址發出的經過簽章的傳真件或電子文件即視為經該方蓋章的原件,另一方對該傳真件或電子文件簽章,即視為本合同(包括修改或補充的內容)已簽署完畢,對雙方發生法律效力。如雙方此后補簽紙件文本,則須同傳真件或電子文件一致,如果不一致,視為雙方修改了已簽署的合同內容。
2.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約定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托運人(甲方):___________ 承運人(乙方):___________
單位全稱(章):___________ 單位全稱(章):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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