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調查項目合同(精選3篇)
地質調查項目合同 篇1
委托方(全稱):
受托方(全稱):
委托方通過____方式(委托/招標/競爭性談判),確定受托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并完成本合同約定的任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開展此項目工作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標的
1.1項目概況
1.1.1項目名稱:
1.1.2項目編碼:
1.1.3項目所屬:
1.1.4立項批準文號:
1.1.5資金來源:
1.2項目目標、任務:
(項目目標、任務概述)
1.3標準和規范
項目的技術指標、質量要求執行國家或行業標準、中國地質調查局規范,包括:
⑴
⑵
⑶
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規范:
⑴
⑵
⑶
1.4主要工作量
受托方在本合同第2條規定的期限內,應完成下列主要工作量(如果可以計算,按工作手段分列總工作量、年度工作量):
⑴
⑵
⑶
1.5預期成果
⑴
⑵
⑶
第二條 項目周期
2.1工作時間:自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
2.2各主要工作階段時間:
2.2.1受托方提交設計審查申請時間不遲于:
⑴總體設計____________ 年 月
⑵____年設計__________ 年 月
⑶____年設計____________年 月
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提交的設計后15天內完成設計審查。
2.2.2受托方提交野外驗收申請時間(如果有)不遲于 年 月。
2.2.3受托方提交成果報告評審申請時間不遲于:____年 月。
2.2.4受托方提交資料匯交地點______ 和時間不遲于:______年 月。
2.3有關工作期限可以順延情形
2.3.1合同簽訂后,委托方未及時支付第一筆項目經費,超過約定的工作起始月份3個月的,項目周期和各工作階段時間,按支付影響時間順延;如果經費支付延遲對項目進展造成重大影響的,可另行協商項目周期和各工作階段時間。
2.3.2委托方對受托方提出的項目重大變更書面提議,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未在15日內做出明確書面答復,且影響受托方按時履行本合同的,每超過30天按月計算順延時間
2.3.3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包括但不限于臺風、水災、地震等)造成停工,但不影響本合同繼續履行的,且受托方能提供明確依據的,由委托方認可可以順延。
2.4.4.項目負責人因意外不能履行職責的,造成項目工作中斷的,受托方可向委托方申請延期履行。
2.4.5合同當事人規定的其他情形。
⑴
⑵
⑶
第三條 雙方責任和義務
甲乙雙方均應遵守國家和中國地質調查局關于地質調查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履行項目的論證評估、任務下達、設計編制與審查、項目實施與監督檢查、野外驗收、項目成果報告和經費使用情況總結報告評審與驗收、資料和成果管理等各項工作的責任與義務。
3.1委托方責任和義務
3.1.1及時支付項目經費;
3.1.2負責監督檢查受托方項目管理工作;
3.1.3負責監督受托方工作質量和經費使用;
3.1.4根據受托方工作成果及其申請,組織論證本項目是否續作或結束。
3.1.5根據受托方申請,組織本項目的野外驗收;
3.1.6根據受托方申請,組織本項目的成果驗收和績效評價報告的驗收;
3.1.7 自行選擇委托在行業排名全國前200位或在本省(區、市)綜合排名前10名的中介審計機構對項目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3.1.8辦理項目資料接受;
3.1.9根據受托方申請,組織本項目的經費使用情況總結報告審查與驗收;
3.1.10根據受托方申請,及時按程序答復有關合同履行變更事項;
3.1.11根據受托方申請,辦理項目終止結算手續
3.2受托方責任和義務
3.2.1按照合同標的約定,全面完成項目工作目標、足額各項工作手段的實物工作量;
3.2.2負責本項目組織實施和條件保障。其中受托方應具備的必要保障條件(如果需要):
⑴______________ 物探,使用________________ 設備
⑵______________ 測試,應達到______________ 條件
⑶
3.2.3負責本項目技術、質量及其經費管理;為履行本合同,必須建立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
3.2.4及時向委托方報送項目實施進展工作報告、技術、經費、統計報告和專報,并對其真實性負責。承辦人在合同履行期間,項目有重大進展、重大變動,包括但不限于發現重要礦產地、重要異常地、______________ 、________,應及時向委托方報送專報;
3.2.5負責編報項目設計方案、最終成果報告和績效評價報告;
3.2.6項目經費應保證用于本項目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及委托方要求,嚴格執行項目預算,按照規定的費用開支范圍和標準合理使用,不得截留、挪用或擠占;對項目單獨核算,編制項目經費年度決算;
3.2.7 項目完成時應及時編制項目經費使用情況總結報告,并配合中介審計機構對項目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審計費用列入項目成本;
3.2.8按本合同約定向______________ 匯交項目成果地質資料,并保管好項目原始資料、實物資料;
3.2.9負責編報項目經費使用情況總結報告;
3.2.10接受中國地質調查局組織(或委托的機構)的質量、經費檢查,并為之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3.2.11合同履行期間,應當遵守國家、中國地質調查局、所在地有關安全生產的要求,保證項目人員和設備安全,并為開展項目工作提供完善的勞動防護設施和保護用品,為野外作業人員購買意外傷害險;
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安全事故的法律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受托方承擔。
第四條 合同價款撥付和結算
4.1項目總價款(如果能確定)為人民幣(大寫)____ 元(¥________________ 元)
(如果可以計算,按主要工作手段或主要費用分列):
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萬元
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⑶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萬元
4.2本項目資金來源于中央財政撥款。按照《財政部中央本級項目支出預管理辦法》,在項目工作周期內,根據項目實施和成果評估情況,逐年安排年度工作經費。
4.3______ 年項目經費____萬元,在收到財政撥款后將按下列時間和方式支付:
⑴______ 年______ 月前,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按本合同第九條之約定足額支付履約保證金的5日內,向受托方約定的賬戶,支付人民幣(大寫)____ (¥________萬元),此款為第一期項目經費;
⑵受托方在完成____________后,可向委托方提出撥付申請,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申請后10日內進行確認并向受托方約定的賬戶,支付人民幣(大寫)____ (¥________萬元),此款為__________ ;
⑶受托方在完成____________后,可向委托方提出撥付申請,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申請后10日內進行確認并向受托方約定的賬戶,支付人民幣(大寫)____ (¥________萬元),此款為__________ ;
⑷在經雙方確認最終結算后10日內,由委托方向受托方約定的賬戶,支付人民幣(大寫)______ (¥________元)。
4.4項目經費一般不得變更。但出現本合同第五條變更條款,第六條終止和解除條款約定的情形,以及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合同條款且變更價款的除外。
第五條 變更
5.1除另有約定,合同當事人在合同履行中發生以下情形,應按本條約定協商變更:
⑴因不可抗力影響,造成合同履行困難,但可以部分或延期履行;
⑵因國家計劃或政策調整,需縮短項目周期;
⑶改變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質量標準或其他特性;
⑷因前期工作結果變更項目周期、調整主要工作或主要工作量;
⑸依據前期工作進展需變更設計。
⑹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情形
①
②
③
5.2除5.1(2)規定的變更情形外合同當事人均可以提出變更,提出變更一方,應及時提出變更要求,收到變更要求一方,應在收到變更要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答復。
在5.1(2)規定的變更情形發生后,委托方應及時通知受托方,并就后期事項提出明確處理意見。處理意見包括但不限于變更的處理要求、處理費用,并按第七條補償受托方損失。
5.3因變更引起項目周期變化的,合同當事人均可要求調整主要工作階段時間。但因當事人未按5.2款的約定時間做出答復的除外。
5.4項目經費增加和減少:
5.4.1委托方提出變更,如增加受托方工作支出的,且不能調減其他實質性工作的,應追加項目經費。
增加經費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計算。
5.4.2受托方提出變更,如果減少了工作量及其經費,在征得委托方認可后,可按等額經費相應增加其他地質工作;如無必要增加其他地質工作,應減少項目經費。
減少經費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計算。
第六條 合同解除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合同隨之終止,合同當事人不再追索對方違約責任,項目進入結算程序:
⑴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由受托方書面提出申請,委托方認可;
⑵根據前期工作結果評估,合同已無履行必要,或繼續履行合同會給國家造成更大損失的,合同當事人均可提出終止;
⑶委托方因國家計劃或主管部門重大政策調整,縮短工作期限的;
⑷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情形:
①
②
③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委托方違約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下列情形,屬于委托方違約。受托方可向委托方發出通知,要求委托方采取有效措施糾正違約行為。委托方收到受托方通知后15天內仍不糾正違約行為的,受托方有權終止履行合同,并追究委托方違約責任。委托方應承擔因其違約給受托方增加的費用和延誤工期帶來的損失。
⑴因委托方原因未能按第4.1款約定期限、或未足額支付合同價款;
⑵委托方違反第5.1款第(3)項約定,自行改變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質量標準或其他特性;
⑶因委托方違反合同相關條款約定的答復期限造成暫停工作的;
⑷本合同有關條款中已約定的違約責任;
⑸委托方明確表示或者以其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⑹委托方因項目資金未落實,造成受托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受托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因國家計劃或主管部門重大政策調整的除外;
⑺委托方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
7.2 受托方違約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下列情形,屬于受托方違約。委托方可向受托方發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改正,在指定的期限內仍不改正的,委托方可單獨解除合同,并追究受托方違約責任。受托方應承擔因其違約給委托方帶來的損失,如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的,受托方應以自有資金補償。
⑴受托方擠占、截留、挪用子項目經費的;
⑵受托方偽造資料,弄虛作假,造成實質性影響的;
⑶受托方無故未完成工作計劃(申請野外驗收時間、申請成果報告評審時間、提交成果報告時間、匯交資料時間)且超過6個月的;
⑷受托方不提交項目成果報告或不匯交項目資料的;
⑸受托方違反合同約定進行轉包或違法分包的;
⑹因受托方原因導致工作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⑺受托方拒絕、或未能在約定期限對缺陷進行返工或補做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質量、經費、野外驗收、成果報告、匯交資料。
⑻本合同有關條款中已約定的應告知而未告知委托方的約定。
⑼委托方明確表示或者以其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⑽委托方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
合同解除后,如需繼續完成項目,委托方有權另行選擇第三人,并使用受托方已完成的工作及其成果。委托方繼續使用的行為不免除或減輕受托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受托方違約,造成解除合同的,委托方有權將受托方列入其管理負面名單,拒絕受托方在5年內承擔或受托參加委托方項目工作。
7.3第三人造成的違約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一方當事人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第八條 結算
8.1 發生終止、解除合同情形后,合同當事人雙方在30日內,就最終結算進行協商,協商成功后,簽訂書面結算書;如協商不成,按第18.2款處理。
8.2受托方的經費補償計算
因第六條免責、第7.1款委托方違約,應計算受托方的經費補償,受托方的經費補償為履行合同義務發生的支出,包括:組成撤銷支出、完成工作量支出、后續事項處理支出。
如經費補償有依據能明確計量的,按實際計算;如經費補償無法確認的,合同當事人約定按下列方式處理:
⑴組成撤銷支出: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計算;
⑵已完成工作量補償: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計算;
⑶后續事項處理補償: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計算;⑷其他補償: 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計算。
8.3委托方已付經費保全
一旦發生第7.1款,第7.2款情形,受托方應保全項目經費。在完成項目結算后,受托方應在30天內將項目結余經費按撥款原資金渠道返還給委托方。
第九條 知識產權、保密
9.1知識產權
9.1.1合同當事人保證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不侵犯對方及第三方的知識產權。
9.1.2地質調查項目實施過程中形成的知識產權歸中國地質調查局所有。受托方及項目組成員享有署名權,獲得獎勵權利,成果和資料再利用權利。
9.1.3合同當事人的人員公開發表與本項目有關的,包括但不限于論文、著作等,應注明受中國地質調查局地質調查項目資助,但受托方向委托方及其主管單位正常報送的有關報告除外。專著應提交中國地質圖書館,向社會提供利用。
9.1.4技術性應用類業務,包括但不限于地質調查科技支撐、數據與服務,其知識產權屬委托方,受托方可以為實現合同目的而復制、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用于與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未經委托方書面同意,受托方不得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復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9.2保密
9.2.1合同當事人都應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的規定,對屬于國家秘密的事項、資料、文件負有不可推卸的保密責任。
9.2.2除法律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受托方同意,委托人不得將受托方人提供的技術秘密及聲明需要保密的資料信息等商業秘密泄露給第三方。
9.2.3除法律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將項目成果及聲明需要保密的資料信息等商業秘密泄露給第三方。
9.3合同當事人其他約定:
⑴
⑵
⑶
第十條 履約保證金(如果有)
10.1為保證受托方按合同約定的質量、工作量、標準和規范、項目周期等條款履行合同,合同約定由受托方向委托方支付履約保證金。
10.2履約保證金用于受托方違約時,賠償委托方的損失,且,并不以此為限。
10.3委托方不得以履約保證金作為提高質量標準、縮短工作期限、加快工作進度、減免委托方的責任和義務的條件。在本合同全部履行無爭議后,應及時退回受托方。逾期不退的,受托方可追索委托方違約責任。
10.4履約保證金,將由受托方以非地質調查專項資金,按合同價款(5-10%)計人民幣(大寫)____(¥__元),在接到委托方支付經費通知10日內,向委托方約定的賬戶支付。
10.5如果受托方未在規定期限內向委托方支付履約保證金,視同放棄履行本合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項目負責人
11.1受托方指派并獲委托方認可的項目負責人是:(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11.1.1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11.1.2職稱資格證書__________________ ,
發證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
11.1.3項目負責人經受托方授權后代表受托方負責履行合同。該授權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11.2受托方因______________ 原因變更項目負責人,應書面提出申請,與委托方協商,協商一致并得到委托方書面同意方可變更。
第十二條 委托業務(如果有)
12.1受托方不得將本項目全部工作委托給第三人,或將本項目全部工作分解后委托給第三人。
12.2受托方可以將難以承擔的輔助性專業技術業務或研究內容委托給第三人,但受托方已有相應資質的業務除外。
12.3受托方不得將技術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化探、物探、巖礦測試,以任何形式委托給自然人。
12.4確定委托業務承擔單位時,應按照國家、中國地質調查局的有關規定執行。
12.5委托下列工作,受托人應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
⑴化探(如果有)____________ ;
⑵物探(如果有)____________ ;
⑶鉆探(如果有)______________;
⑷化驗(如果有)____________ ;
12.6委托業務出包不能減輕或免除委托方的責任和義務,受托方就委托業務向委托方承擔連帶責任。
12.7受托方不得自行變更委托業務,但受托方因需要變更委托業務承擔單位、或增加(減少)委托業務預算在10萬元以上的,必須先向委托方提出書面申請并征得委托方同意方可變更。
12.8本條所稱第三人,系指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不包括自然人。
第十三條 項目質量、經費檢查和野外驗收
13.1中期質量、經費檢查及其費用分擔
13.1.1委托方對受托方履行合同中的質量、經費檢查,一般1次,但不限于1次
13.1.2技術標準和規范,按__________________ 執行。
13.1.3質量、經費檢查由委托方組織,應在檢查前7日書面通知受托方。
13.1.4質量、經費檢查中的組織人員、專家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住宿、勞務費用等與檢查工作有關的費用,由委托方負責。
13.1.5對質量、經費檢查中發現需整改事項,由受托方進行整改,有關費用由受托方承擔。
13.2野外驗收及其費用(如果有)
13.3.1委托方按有關規定對受托方履行合同中的野外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現場核實和驗收,包括但不限于本項目野外工作量、野外工作質量。
13.3.2技術標準和規范,按__________________ 執行。
13.3.3受托方按照本合同第1條第9款規定的時間15日前,向委托方提出野外驗收書面申請
13.3.4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野外驗收書面申請15日內進行書面答復,確定驗收時間,組織驗收時間不得超過收到書面申請的30日。
13.3.5合同當事人可以就驗收地點、驗收時間進行協商;受托方可以對驗收組人員組成提出異議,委托方應給予明確答復。
13.3.6受托方應提供野外驗收所需的資料,為驗收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并承擔與野外驗收有關的費用。
13.3.7驗收結束后的15個工作日內,委托方須向受托方發放驗收意見書,野外驗收未通過的除外。
13.3.8委托方可以委托______________(單位)組織驗收,但不能解除或減少委托方的相關責任和義務。
13.3.9野外驗收意見明確需要補充野外工作的,受托方應在收到野外驗收意見后的2個月內完成野外補充工作,向委托方提交補充工作總結;因補做工作,不影響且不順延本合同第2條有關工作期限和階段性時間規定。
13.3.10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有關補充工作資料的15個工作日內,應明確答復是否可以并轉入最終成果報告編寫。超過15個工作日未答復,受托方可自行處理。
13.3.11受托方因未完成合同義務補充工作所發生的費用,由受托方承擔。
第十四條 成果驗收
14.1委托方按有關規定對受托方履行合同中的最終成果進行驗收,包括本項目的報告評審、報告審查,績效評價報告和經費使用情況總結驗收。
14.2受托方按照中國地質調查項目管理制度要求編制本項目最終成果報告,績效評價自評報告和經費使用情況總結報告。
14.3受托方在完成本條第14.2款規定工作,應在本合同第2.2款規定期限前7日,向委托方提交驗收申請。委托方應在收到成果驗收申請的15日內,給受托方書面答復是否進行驗收。
14.4委托方向承辦人答復可以進行驗收后的15日內,應組織驗收。
14.5技術標準和規范,按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14.6委托方認為不具備驗收條件的,應向受托方說明原因,受托方應在彌補缺陷之后,再次提交驗收申請。
14.7合同當事人可以就驗收地點、驗收時間進行協商,受托方可以對影響公正的驗收組組成人員提出異議。
14.8受托方應為成果驗收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并承擔與成果驗收有關的費用。
14.9驗收結束后的15個工作日內,委托方必須向受托方發放驗收意見書,驗收未通過的除外。如超過15個工作日未答復,受托方可自行處理
14.10委托方可以委托__________________單位組織本次驗收,但不能免除或減少委托方的相關責任和義務。
14.11成果驗收意見明確需修改報告的,受托方應在收到成果驗收意見后的1個月內完成,提交修改稿。因修改報告,不影響且不順延本合同第2.2條資料匯交期限之規定。
14.12受托方按照評審意見,對成果報告進行修改完善后報委托方審查。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修改后的成果報告后,應在15日內向受托方發送審查意見書。
14.13按本合同第六條終止的,對已經完成部分工作任務可以形成成果報告的,可編寫報告或總結,執行本條之約定。
14.15本項目通過成果驗收后的30日內,應進行成果登記。
第十五條 資料匯交
15.1受托方對按照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匯交資料。
15.2標準和規范按中國地質調查局項目管理制度執行。
15.3匯交資料經________________審查不合格的,應在______ 規定的期限內補充和整理相關資料,重新匯交資料,由此產生的費用,由受托方承擔。
第十六條 其他
16.1合同附件
16.1.1除另有約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
⑴合同書;
⑵合同補充協議
⑶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⑷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⑸本合同規定引用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⑹項目總體設計、續作工作方案(如果有)
⑺質量、經費檢查文件
⑻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
16.1.2下列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以最新簽署的確定優先解釋順序。
⑴新開項目評審意見
⑵續作項目考核意見
⑶項目工作任務、預算調整申請及批復意見
⑷野外驗收意見書(如果有)
⑸報告評審意見書
⑹資料匯交證明
⑺其他變更及其應答材料.
16.2如本合同條款或履行合同中存在爭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協商達成一致,經雙方簽字并蓋章后作為合同補充文件。如果合同當事人未就爭議達成協議,當事人一方可選擇下列任一方式:
⑴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⑵向有管轄權的__________ 法院提起訴訟。
16.3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16.4本合同中所稱包括但不限于“通知”、“確認”字樣材料,均以紙質并經合同當事人一方簽字(蓋章)確認的文件為準,包括但不限于信函、傳真。所稱“收到日期”等,均以信函送達、傳真日期為準。
第十七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在乙方提交的項目成果經甲方全部驗收合格,按規定匯交完地質資料,辦理完項目結算手續,雙方責任與義務履行完畢,合同終止。
委托方(公章):
法定或委托代表人(簽字):
經辦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簽字地點: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受托方(公章):
法定或委托代表人(簽字):
經辦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簽字地點: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地質調查項目合同 篇2
建設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代建投資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快市中心城區的建設,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市中心城市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的《_____市中心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項目代建承攬實施意見(試行)》、《關于代建投資承攬項目有關問題的補充意見》、《對_____市中心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項目代建承攬實施意見(試行)〉的補充通知(二)》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照招標文件所約定的內容,接受了乙方的投標。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現就項目投資承攬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
項目地點:_______________
項目內容:_______________
項目建設總投資額:_______________萬元(以中標金額為準)
項目建設規模:_______________
項目建設范圍:_______________
項目資金來源:自籌
二、代建投資承攬的方式及內容
1、甲方根據_____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的要求,將_______________項目交由乙方投資承攬代建,由乙方承擔該項目的全部投資資金,按法定程序交付給甲方使用后,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方式向乙方支付投資回報。
2、代建投資承攬的內容包括本合同_______________項目的征地、拆遷、安置、青苗補償、建安工程等全部工作。具體包括:
(1)該項目紅線范圍內的征地、拆遷、安置、青苗補償;
(2)該項目范圍內建安工程,包括:排水設施等(具體建設內容,以中標的工程量清單為準);
(3)該項目投資費用支付承諾匹配土地上的征地、土地報批、拆遷補償及青苗補償。
3、若乙方將本合同項下的征地、拆遷、安置、青苗補償工作委托甲方完成,甲方可以接受,由甲方指定本項目實施單位受托完成,并由乙方與項目實施單位簽訂委托合同。該委托合同應約定在委托合同生效后____日內由受委托人完成委托事項,若受委托人不能在此期限內完成,超過合同委托期限20%以內的,屬寬限期,不補償乙方的損失;超過合同委托期限20%以上的天數,以乙方投入的拆遷補償和青苗補償總費用為基數,由受托人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3倍計息,補償給乙方。
4、乙方也可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拆遷公司進行拆遷。
5、乙方建成后的市政公用設施的產權全部歸甲方所有。
三、項目投資價款
1、本項目代建投資承攬的合同價款金額為_____元,包括項目占地的征地、拆遷、安置、青苗補償;建安工程;匹配土地征地、拆遷、安置及青苗補償、前期費用等部分。
2、本項目合同價款確定后,因材料價格、機械費和人工工資發生變化,甲方不再給予相應調整。
3、乙方在代建投資承攬過程中所產生的相關稅費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承擔。勞保基金的扣繳按上級勞保基金有關規定和招標文件執行。
四、合同工期
1、本項目履行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完成,共計____天。在此時間范圍內,詳細的分期工期另行約定。(此合同工期包括國家法定的節假日在內)
2、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工期延誤可以順延,但投資專項資金不計息;因重大規劃調整或甲方的原因引起合同工期的延誤,乙方可以提出延期申請,經甲方審核后工期可以順延。順延工期在60天以內的,投資專項資金不計息,在60天以上的,乙方可以要求計息。具體計算辦法,以乙方投資專項資金帳上的實際余額,按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因乙方的原因引起合同工期的延誤,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給予順延工期。
3、延誤工期每天賠償元,最高延誤工期賠償限額為合同總造價的1%。
五、質量要求
乙方代建投資承攬的工程必須達到國家、省、市現行各項質量驗收標準的要求,確保合格,爭取優良。
六、代建承攬項目的管理
1、甲方委托_______________公司負責該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管理和協調工作。
2、乙方應成立項目管理部,負責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管理和協調工作。
3、本合同簽定后,若乙方需自行組織施工的,應具備相應的市政施工資質。若乙方不具備市政施工資質的,乙方應在市建設工程招標辦的監督下通過邀請招標的方式確定施工隊伍,并辦理項目報建各項手續。
七、工程量的變更
1、工程量、土石比在設計文件及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中已明確,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原則上不作項目工程量和土石比的變更(含溝槽)。但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因甲方設計圖紙的變更及其它原因引起的`項目造價增加或減少達到或超過一定的比例時,由乙方書面向甲方提出變更理由并計算出變更數量后,經甲方同意,報相關部門審核后,可以相應的變更工程量。
2、工程量的變更在本條款約定的比例范圍內的,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給予乙方增加或減少工程量。甲方只對變更造價達到總造價的5%(含)以上的工程量相應增加或減少工程款。
增加或減少的造價達不到上述比例的不予變更,增加變更若多個子項目累計才超過上述比例的,則在計算增加變更總額時,應按上述比例扣除后才計算,若是單個子項目增加,則依實際發生計算。
八、代建投資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1、本項目的投資專項資金共分三期交納:第一期為項目投資響應金,按照區財政局審核的道路工程紅線范圍內征地和青苗賠損及稅費估算費用人民幣萬元和前期費用人民幣____萬元,合計人民幣____萬元,于投標資格確認登記前轉入到招標人指定的銀行賬戶;第二期按區財政局審核的建安工程預算的60%交納,即人民幣____萬元(萬元X60%)作為投資專項資金,在完成第一期項目投資額后____日內交納;第三期以匹配土地的報批、征地、青苗補償及安置等所需費用按區財政審定的金額,在完成第二期項目投資額后____日內交納。此條款列入合同條文。對不履行合同的,對前期工程不予驗收。
所交投資專項資金優先滿足道路工程紅線范圍內征地、拆遷、安置、青苗補償及稅費估算費用和前期工作費用的需要。
2、乙方將打入甲方指定賬戶的響應金轉為該項目的投資專項資金后,該專項資金實行雙控,且不計利息。乙方在代建投資承攬過程中根據項目建安工程建設的需要,可以使用該專項資金。專項資金首先保證道路紅線范圍內的征地拆遷及青苗補償的需要,代建承攬人申請使用專項資金用于征地拆遷和青苗補償方面的,可由代建承攬人按市財政審定的金額申請使用,若該專項資金除滿足該項目征地拆遷和青苗補償需要外仍有剩余,則用于建安工程建設,根據建安工程形象進度完成情況,代建承攬人可以提出使用申請,經項目實施單位和我司核實后,可按核實的已完建安工程預算造價與中標人建安工程投標報價的比例乘以專項資金剩余部分,作為甲方同意代建承攬人使用的專項資金額度。
原則上乙方申請使用專項資金的時間間隔不得少于15天,且實際使用金額達到25萬元時,方可申請使用。
3、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用地上的征地、拆遷、安置、青苗補償費用超過投標報價的部分,經市政府審批確認后,由代建投資承攬人在已繳納的項目響應金之外追加出資,計入項目成本。
4、變更工程量,按規定程序認定,但不從項目響應金中撥付進度款。
5、本合同簽訂前,乙方應將代建投資承攬項目總預算金額的3%的現金繳入市財政局指定的銀行賬戶,做為代建投資承攬項目的履約保證金。此履約保證金的使用和退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不能用于工程進度款撥付,只能竣工驗收合格后一個月內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
九、投資回報及支付方式
1、項目投資的回報:采用以下兩種方式:
(1)乙方參與該匹配土地掛牌競拍的,成功競拍后,以項目投資款抵繳項目配地的土地出讓金作為項目投資回報。
(2)他方參與匹配土地掛牌競拍的,成功競拍后,以項目配地的土地出讓金作為項目投資回報。
2、工程竣工驗收后,土地方可掛牌:
(1)竣工驗收合格一年內,除質保金外,則可以項目投資回報金抵扣全部土地出讓金,不足部分由乙方用其它資金補足。
(2)竣工驗收合格一年后,則可以項目投資回報金抵扣全部土地出讓金,不足部分由乙方用其它資金補足。
3、乙方以參與公開出讓土地形式回報的,應按照市政府有關文件的規定到國土、規劃等相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4、本項目匹配土地經市國土資源部門認定位置、面積、價格和掛牌時間后,經市政府批準,市財政部門出具承諾書。乙方對于投入的項目前期費用和征地拆遷費用(包括征地、報批和拆遷補償、青苗補償費用等),只能選擇土地出讓形式回報(在代建投資承攬合同簽訂時選定)。選擇土地出讓形式回報的(參見上述第一條款內容),待該匹配土地出讓時,以該匹配土地的基準地價掛牌,最終按成交價結算,成交價超出起始價部分由甲方與乙方共同分配。其分配的比例為:乙方以投入該項目的前期費用和征地、拆遷補償和青苗補償資金占項目總造價的比例獲得超出部分資金,其余歸甲方所有。若選擇現金回報的,則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工程結算之日止,以乙方投入的項目前期費用和征地、拆遷補償、青苗補償等費用總額為基數,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兩倍計息。
十、項目的驗收
項目驗收分階段性驗收和竣工驗收。項目的階段性驗收和竣工驗收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后,甲方組織相關單位進行驗收。
十一、雙方的責任
1、甲方的責任:
(1)組建項目矛盾協調小組,協助乙方調處項目建設過程中征地、拆遷、青苗補償和阻工等矛盾糾紛;
(2)委托監理單位,派出總監、監理工程師、現場監理等相關人員;
(3)會同相關部門核定和批準項目工程量變更,并給予簽證;
(4)監管項目建設進度、質量,核定和審查項目結算;
(5)按約定支付項目代建投資費用;
(6)接收竣工合格項目;
(8)雙方協商的其它責任。
2、乙方的責任:
(1)足額提供項目紅線范圍內和匹配土地上的征地、批地、拆遷補償、青苗補償和前期費用等;
(2)完成項目紅線范圍內的建安工程建設任務,包括設計圖紙內的場地平整、土石方、基層、面層、排水、綠化、亮化等工程任務;
(3)按規定確定符合資質的工程建設施工隊伍,并督促施工單位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對施工質量安全事故和施工中產生的糾紛負責;
(4)項目工程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安全標準,按規定時間移交竣工驗收合格的項目;
(5)提出項目建設變更申請,并向甲方說明變更理由,計算變更工程數量;
(6)接受甲方委托單位的全程管理;
(7)雙方協商的其它責任。
十二、違約處理
1、甲方違約處理:
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價款金額的5%的違約金。給乙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金額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違約處理: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致使本合同被解除、終止而無法履行的,甲方不再退還乙方繳納的履約保證金(且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萬元)。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乙方還應按損失金額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三、合同的免責條款
由于國家政策變動或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項目需解除或終止的。
十四、合同的組成文件
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招標書及其附件;
4、投標書及其附件;
5、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6、項目投資建設總預算書;
8、本合同的各項書面補充、修訂或變更及其它附件;
7、圖紙。
十五、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有下列情形的,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終止:
1、甲、乙雙方在合同簽訂后超過約定時間56天仍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義務的。
2、乙方違反代建投資承攬合同關于建設進度的約定,乙方承攬項目建設速度緩慢,經甲方或其委托單位書面催促后乙方仍不能改正,導致不可能按期完成的。
3、在征地、拆遷、安置和青苗補償等政策性工作中,乙方不執行市政府的統一政策標準,惡意突破政策界限,造成大規模上訪或嚴重擾亂全市建設秩序現象的。
4、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自己或通過他人直接或間接行賄,有損建設單位利益或公共利益的;或伙同監理單位營私舞弊、虛假簽證的。
5、代建投資承攬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出現重大質量、安全隱患,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或造成重大事故的。
6、乙方嚴重拖欠工程款或民工工資影響社會穩定的。
7、乙方破產或宣布破產、或陷于重大經濟糾紛或被司法機關依法羈押而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
8、乙方完成全部建設工作,經竣工驗收達到約定質量等級要求并將項目依程序移交給甲方,且甲方全部付清項目費用后。
十六、其它
本合同一式拾貳份,雙方各執陸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質調查項目合同 篇3
借款人:金華市________日用制品廠 (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
貸款人:浙江______科技有限公司(下簡稱乙方)
法人代表:
甲方是一家注冊資本 萬元的有限責任公司,因生產經營項目的實施臨時
需要資金,乙方有閑置資金。為此,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借款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 元(大寫:人民幣 )。
二、借款期限:從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為 。借款到期后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借款合同自動延期 年。
三、借款利率及計收方法:
1、借款利息為年息 ,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計算利息。
2、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產經營項目,必須專款專用,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償還:
1、如甲方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應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請,屆時乙方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借款利息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利息。
六、違約和違約處理:
(一)下列情況均屬甲方違約:
1、甲方未能按合同計劃用款和還本付息。
2、未經乙方同意改變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事項。
(二)根據違約情況,乙方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對違約部分貸款加收最高不超過 罰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費用。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借款人:金華市_____日用制品廠 貸款人:浙江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