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百和”業(yè)務開通協議(通用3篇)
“魔百和”業(yè)務開通協議 篇1
甲方姓名: 甲方移動電話號碼: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
為維護甲乙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基礎上,就中國移動廣西公司“魔百和”業(yè)務開通及終端使用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魔百和”業(yè)務通用條款
魔百和是乙方推出并由乙方收費的一項互聯網業(yè)務服務。該業(yè)務是以寬帶網絡為載體,以視音頻多媒體為形式,以電視機作為顯示終端,為寬帶終端用戶提供全方位有償服務的業(yè)務。
(一)業(yè)務資費
魔百和資費:選擇方案____辦理:
方案1:收視費15元/月,魔百和業(yè)務訂購成功當月開始計費,按月收費,合約期2年。
方案2:兩年內魔百和基礎收視費0元/月。
方案3:前____個月魔百和基礎收視費0元/月,后____個月基礎收視費按15元/月收費。
魔百和合約到期處理方式:方案合約期滿后,如任何一方未向對方提出終止或變更魔百和合約要求的,方案合約期滿后魔百和繼續(xù)使用,按基礎收視費15元/月收費。
(二)用戶停、復、拆機規(guī)則
1.甲方辦理“魔百和”業(yè)務后,合約期內所捆綁的寬帶賬號、手機賬號不允許銷戶、拆機,不得中途撤銷本協議約定辦理的優(yōu)惠活動,不得提前終止本協議約定辦理的優(yōu)惠活動。
2.“魔百和”業(yè)務與寬帶的使用狀態(tài)一致:若手機欠費停機,則寬帶和魔百和業(yè)務相應停機,手機繳費開機后,寬帶和魔百和業(yè)務于24小時內相應開機。
(三)關于用戶端設備(機頂盒)獲得方式及歸屬權的明確:
用戶端設備(機頂盒)獲得方式及歸屬權按照以下第__________種方式確定。
1.辦理合約方案使用機頂盒:
終端設備為乙方擁有所有權,則甲方需在辦理業(yè)務實繳納設備調測費人民幣___100___元,甲方應在乙方提供的業(yè)務和服務期間內合理使用用戶端設備,對于擅自改變用戶端設備硬件或軟件狀態(tài),造成用戶端設備遺失、損壞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如協議解除,乙方有權收回用戶端設備,若甲方無法退回該設備的,應按乙方購買該設備時的價格的100%進行賠償。如遇雷雨天氣,甲方應將用戶端設備的外線和電源拔掉,以防接入設備損壞,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承擔賠償責任,與乙方無關。
第二條 “魔百和”業(yè)務受理條件及終端使用條款
(一)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按時支付相關費用。甲方可自主選擇參加乙方的 “魔百和”營銷活動,并遵守營銷活動規(guī)則。
(2)甲方申請寬帶加裝“魔百和”業(yè)務,其寬帶須為中國移動寬帶,且與寬帶業(yè)務同址、同戶名,并同意甲方指定手機號碼代收相關費用。
(3)甲方自備電視機、路由器等終端設備的,其配置、性能應滿足本業(yè)務的基本要求。
(4)甲方僅限于在本協議約定適用范圍內使用“魔百和”業(yè)務,不得利用本業(yè)務從事各類經營性或非法活動。
(5)“魔百和”業(yè)務和寬帶業(yè)務獲的話費不能同時享受,如甲方辦理寬帶業(yè)務時享受了話費優(yōu)惠,在辦理乙方“魔百和”業(yè)務
時不能同時享受“魔百和”業(yè)務獲的話費優(yōu)惠。
(6)終端售后服務條款
1)甲方使用的終端在終端保修期內(安裝之日起12個月),由乙方對甲方主終端設備進行維保(主終端不包含配件);
2)甲方使用的終端在終端保修期外的,需甲方直接到終端廠商售后點進行售后處理。
3)甲方使用的終端配件(機頂盒的遙控器、AV線、高清線等)需甲方直接到終端廠商售后點進行售后處理,乙方不提供配件維保。終端廠商售后點信息可通過乙方獲取。
(7)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按約定使用中國移動通信網絡服務,或者協議有效期內單方面提出解除合約或違約的,甲方須向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向乙方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及違約金(兩項之和),在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和違約金之后方可終止業(yè)務。提前終止后,乙方停止余下的優(yōu)惠資源。具體標準如下:
賠償金:
(1)甲方在合約期內提前退訂業(yè)務,需一次性賠付魔百和初裝費100元。
(2)甲方退還租用的用戶終端設備(光貓/智能網關(價值150元/臺)、機頂盒(價值180元/臺)),退還的用戶終端設備需滿足再次租賃條件(即終端設備完好、能正常使用),若無法退還或不滿足再次租賃條件,甲方應根據租賃用戶終端設備價值進行一次性等價賠償。
(3)甲方退還從乙方已獲話費及優(yōu)惠總額。
例:甲方辦理魔百和合約,合約期24個月,業(yè)務功能費15元/月,甲方從乙方已獲話費及優(yōu)惠10元/月,甲方已履行10個月后,于第11個月違約,需賠付初裝費100元+機頂盒價值180元+已獲話費及優(yōu)惠110元(11個月*10元/月)=390元。
違約金:
甲方未履行月份數*業(yè)務功能費*30%
例:即未履行月份數13個月*業(yè)務功能費(15元/月)*30%=58.5元。
甲方共計需向乙方支付金額為:賠償金390元+違約金58.5元=448.5元。
2.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根據網絡情況,在網絡資源具備“魔百和”開通能力的地區(qū)提供本業(yè)務。如業(yè)務開通地(或移機地)不具備網絡資源能力,乙方應盡快告知甲方,自雙方簽訂業(yè)務終止協議之日起停止收取甲方相應費用。
(2)為保證服務質量,在不影響甲方的利益情況下,乙方可對“魔百和”業(yè)務的服務功能作出調整。
(3)凡因國家政策變動導致甲方使用服務中斷或終止,乙方應當提前告知甲方;因不可抗力導致甲方使用服務中斷,乙方應在事件發(fā)生后合理期限內以合理方式告知甲方,并及時予以恢復。
(二)協議的中止與解除
1.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在結清所有實際使用費用后,可辦理業(yè)務注銷(拆機)手續(xù),并退還機頂盒終端,則本服務協議相應終止。
2.甲方如在本協議所規(guī)定的合約期屆滿之前辦理銷戶手續(xù),原享受過優(yōu)惠資費的,須按標準資費與優(yōu)惠資費間差額全額補繳費用后方能辦理。
3.發(fā)生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在通知甲方后,可終止向甲方提供本協議規(guī)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務,本協議解除,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甲方假冒他人名義或采用偽造的證件申請并使用業(yè)務的,乙方一經發(fā)現,有權立即終止服務。
(2)甲方本人或甲方授權他人利用乙方提供的業(yè)務,從事協議或法律所禁止的用途或開展經營活動。
(3)如因國家政策等原因致使乙方無法繼續(xù)提供服務的,乙方可解除協議。
(三)爭議解決條款
本協議項下發(fā)生的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選擇向電信管理部門申訴,或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按下列第2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_仲裁委員會;
(2)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保留一份,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名或蓋章) 乙方:
手機號碼:
身份證號碼:
日期: 年 月 日
“魔百和”業(yè)務開通協議 篇2
鑒于甲方向乙方申請辦理代收業(yè)務,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1 “代收”指乙方根據甲方通過柜面提交的相關資料,扣劃特定關系人的銀行賬戶資金,并直接向甲方指定賬戶歸集或通過乙方內部專用代收專戶向指定賬戶歸集。
1.2 “指定賬戶”是指甲方向乙方提交的《交通銀行代收付業(yè)務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格式見本協議附件一)中“單位基本信息”欄位記載的“單位結算賬戶”。
1.3 “乙方內部專用代收專戶”是指專用于辦理代收業(yè)務的銀行內部賬戶,即《申請表》“清算方式”欄位所載的“專用賬戶”。
1.4 “特定關系人”是指與甲方存在直接且真實關系的機構及個人。
1.5 “特定關系人的銀行賬戶”是指特定關系人在交通銀行開立的個人太平洋借記卡、存折或單位結算賬戶。前述賬戶應真實、合法、有效,且未處于被掛失、凍結、止付、注銷或其他非正常狀態(tài)。
第二條 申請、變更和注銷
2.1 甲方申請辦理代收業(yè)務的,應按乙方的要求和提供的格式填寫《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并提交乙方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代收業(yè)務的具體種類及清算方式等內容以《申請表》的約定為準。
2.2 乙方根據甲方在《申請表》中填寫的內容,在系統(tǒng)中設置甲方的指定賬戶賬號、戶名、代收業(yè)務種類、清算方式、扣款類型等相關信息,并在收到甲方提交的《申請表》和其他相關資料后開通代收業(yè)務功能。甲方應在代收業(yè)務功能開通后及時核對上述設置,如發(fā)現乙方設定的信息與《申請表》中填寫的內容不符,應立即告知乙方。
▲▲2.3 甲方在使用代收業(yè)務的過程中,所提供的資料信息或申請的代收業(yè)務的內容如有變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指定賬戶賬號、戶名、代收業(yè)務種類、清算方式、扣款類型等事項發(fā)生變更,應按乙方規(guī)定重新填寫相應表格并辦理有關手續(xù),否則由此發(fā)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4 甲方如不再使用代收業(yè)務,應前往原申請代收業(yè)務的乙方營業(yè)網點辦理注銷手續(xù)。在甲方注銷代收業(yè)務功能前乙方已受理的代收業(yè)務,甲方應承擔其后果。
第三條 費用
3.1 甲方應按照《申請表》的約定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
3.2 《申請表》中,甲方可選擇“默認清算賬戶”或其他賬戶作為“收費結算賬戶”,其中“默認清算賬戶”指單位結算賬戶(清算方式選擇“結算賬戶”的)或乙方內部專用代收專戶(清算方式選擇“專用賬戶”的)。
▲▲3.3 甲方同意,乙方有權從《申請表》約定的收費結算賬戶自動扣繳本協議約定的費用。若因賬戶余額不足造成自動扣繳不成功,乙方有權繼續(xù)從前述賬戶進行扣繳直至本協議約定的費用全部繳清,甲方有義務按乙方要求立即支付應付未付費用。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辦理代收業(yè)務前應獲得特定關系人的真實書面授權。
4.2 甲方應按照法律法規(guī)、本協議及乙方營業(yè)網點等渠道發(fā)布的業(yè)務規(guī)則(以下簡稱:代收業(yè)務規(guī)則)辦理代收業(yè)務。甲方已閱知并承諾遵守乙方代收業(yè)務規(guī)則。
▲▲4.3 甲方應在乙方預留印鑒印模,因預留印鑒保管不善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4.4 甲方應向乙方提交《交通銀行代收業(yè)務匯總清單》(以下簡稱《匯總清單》,格式見本協議附件二)、代收數據盤片等資料,《匯總清單》應加蓋甲方單位公章。甲方應確保該等資料合法合規(guī)、真實、準確、完整、有效。
4.5甲方應指定專人辦理代收業(yè)務申請,向乙方提交符合約定《匯總清單》和代收數據盤片,并正確使用乙方提供的代收業(yè)務數據文件制作工具。甲方應自行制作代收業(yè)務數據文件并對數據文件進行加密,不得委托乙方工作人員代為辦理。
▲▲4.6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擔并由甲方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1)因指定專人與乙方進行數據、資料的傳送或交接對乙方造成損失的;
(2)甲方未按約定制作代收業(yè)務數據文件并進行加密,或因甲方原因致使代收業(yè)務數據文件泄漏或信息錯誤。
4.7 如甲方認為乙方根據甲方通過柜面渠道提交的代收業(yè)務資料辦理代收業(yè)務有誤,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錯誤發(fā)生之日起30 日內與乙方聯系。
▲▲4.8 甲方應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等法律規(guī)定,依法履行反洗錢職責或者義務,不得利用乙方代收業(yè)務進行偷逃稅款、逃廢債務、套取現金、洗錢、恐怖融資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如甲方通過代收業(yè)務違法、違規(guī)使用銀行賬戶,由甲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4.9 甲方保證與特定關系人存在直接且真實關系,并自行解決與特定關系人或其他第三方間就代收業(yè)務項下各類款項發(fā)生的任何糾紛。前述糾紛與乙方無關,甲方不得以與特定關系人或其他第三方的糾紛為由拒絕履行本協議義務。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特定關系人與乙方簽署或向乙方提交有關授權乙方從其賬戶中扣款的書面文件前,乙方有權拒絕為甲方辦理代收業(yè)務。
5.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代收業(yè)務數據文件文本格式以及數據文件制作工具和密鑰,對甲方進行數據文件制作工具安裝和使用的培訓,并協助甲方解決代收業(yè)務數據文件制作中出現的問題。
5.3 乙方接到甲方通過柜面渠道提交且符合本協議約定及代收業(yè)務規(guī)則的資料的,應完成代收;甲方提交的資料不符合本協議約定或代收業(yè)務規(guī)則的,乙方應及時退給甲方修改。如因乙方擅自修改甲方提供資料導致代收失敗,由乙方依法承擔責任。
▲▲5.4 乙方對甲方通過柜面渠道提交的資料是否合法合規(guī)沒有審核義務,對由此造成的錯收、延誤等后果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根據上述資料辦理代收業(yè)務而遭受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5.5 乙方因下列原因而無法完成代收業(yè)務的,對由此造成的代收業(yè)務項下款項全部或部分延誤扣賬及其他后果,乙方不承擔責任:
(1)特定關系人的銀行賬戶余額不足;
(2)甲方的行為是出于欺詐或其他非法目的;
(3)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或代收業(yè)務規(guī)則向乙方提交資料;
(4)特定關系人的銀行賬戶不處于真實、合法、有效狀態(tài)或處于被掛失、凍結、止付、注銷或其他非正常狀態(tài)。
(5)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乙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5.6 因監(jiān)管要求、技術進步或業(yè)務發(fā)展等原因,乙方有權變更代收業(yè)務規(guī)則、修改、暫停或終止代收業(yè)務種類或功能,但應按照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監(jiān)管規(guī)定的要求提前在乙方營業(yè)網點或交通銀行門戶網站/網上銀行網頁進行公告。
甲方不同意關于變更代收業(yè)務規(guī)則、修改或暫停代收業(yè)務種類或功能的公告內容的,有權在公告執(zhí)行前依本協議約定終止本協議。甲方在公告執(zhí)行后繼續(xù)辦理相關業(yè)務的,視同接受公告內容。
▲▲第六條 信息披露與保密
6.1 對于在本協議簽訂和履行過程中獲取和知悉的甲方的未公開信息和資料,乙方對相關信息和資料的使用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監(jiān)管要求,并應依法承擔保密責任,不向第三方披露該等信息和資料,但下列情形除外:
(1)適用法律法規(guī)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門或監(jiān)管機構依法要求披露的;
(3)乙方為行使本協議項下權利、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需向乙方的外部專業(yè)顧問披露和允許乙方的外部專業(yè)顧問在保密的基礎上使用的;
(4)甲方同意或授權乙方進行披露的。
6.2 在本協議第6.1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甲方進一步同意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如下情形可以使用或披露甲方的信息和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基本信息及其他相關信息,愿意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為下列目的向業(yè)務外包機構、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其他金融機構及乙方認為必要的其他機構或個人,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分支機構,或者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或部分擁有的子公司,披露和允許其在保密的基礎上使用該等信息和資料:①為開展代收業(yè)務或與代收業(yè)務有關;②為乙方向甲方提供或可能提供新產品或服務或進一步提供服務。
本第6.2條是否適用,以雙方在本協議第11.2條約定為準。
第七條 通知
7.1 甲方在本協議中填寫的聯系方式(包括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傳真號碼等)均真實有效。任一聯系方式發(fā)生變更,甲方應立即以書面方式將變更信息寄/送至乙方在本協議填寫的通訊地址。該等信息變更在乙方收到更改通知后生效。
7.2 除本協議另有明確約定外,乙方對甲方的任何通知,乙方有權通過以下任一方式進行。乙方有權選擇其認為合適的通知方式,且無需對郵遞、傳真、電話或任何其他通訊系統(tǒng)所出現的傳送失誤、缺漏或延遲承擔責任。乙方同時選擇多種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較快到達甲方者為準。
(1)公告,以乙方在其網站、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或營業(yè)網點發(fā)布公告之日視為送達日;
(2)專人送達,以甲方簽收之日視為送達日;
(3)郵遞(包括特快專遞、平信郵寄、掛號郵寄)送達于乙方最近所知的甲方通訊地址,以郵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異地)視為送達日;
(4)傳真、移動電話短信或其他電子通訊方式送達于乙方最近所知的甲方傳真號碼、甲方指定的移動電話號碼或電子郵件地址,以發(fā)送至日視為送達日。
7.3 甲方同意,除非乙方收到甲方關于變更通訊地址的書面通知,甲方在本協議填寫的通訊地址是法院向甲方送達司法文書及其他書面文件的地址。本協議爭議解決過程中,法院通過郵寄(包括特快專遞、平信郵寄、掛號郵寄)方式將司法文書或其他書面文件送達于乙方最近所知的甲方通訊地址的,以甲方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為送達日;甲方未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以郵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異地)視為送達日。
除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外,法院對甲方的任何通知,法院有權通過7.2條約定的任一通訊方式進行。法院有權選擇其認為合適的通訊方式,且無需對郵遞、傳真、電話或任何其他通訊系統(tǒng)所出現的傳遞失誤、缺漏或遲延承擔責任。法院同時選擇多種通訊方式的,以其中較快到達甲方者為準。
第八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協議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門和中國臺灣地區(qū)的法律)。本協議項下爭議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xù)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第九條 協議終止
出現下列任一情形,本協議終止,乙方在協議終止前已受理的代收業(yè)務,雙方仍按本協議執(zhí)行:
(1)甲方按本協議約定注銷全部代收業(yè)務功能;
(2)乙方按本協議約定終止全部代收業(yè)務功能;
(3)甲方有任何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情形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發(fā)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協議,本協議自乙方書面通知記載的終止日或甲方收到書面通知之日(以二者中較早日期為準)終止。
(4)甲方連續(xù)24個月未發(fā)生代收業(yè)務且未至原申請代收業(yè)務的乙方網點辦理注銷手續(xù),乙方有權向甲方發(fā)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協議,本協議自甲方收到書面通知之日終止。
第十條 其它條款
10.1 甲方按乙方要求填寫并提交的《申請表》及雙方確認的其他資料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0.2 本協議經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11.1 甲方的聯系方式為:
通訊地址:
收件人:
郵政編碼:
電話:
移動電話號碼:
傳真:
電子郵件地址:
11.2 雙方同意,本協議□適用□不適用第6.2條。
11.3 本協議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zhí) 份。
11.4
甲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地址:
乙方: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
負責人:
通訊地址:
甲方已通讀協議全部條款,乙方已應甲方的要求作了詳細說明,甲方簽署本協議時對所有內容無疑問和異議,理解協議條款尤其是帶▲▲標記條款的含義及其法律后果。
甲方(公章) 乙方(單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年 月 日 簽署日: 年 月 日
“魔百和”業(yè)務開通協議 篇3
合同號: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決定建立合作關系。在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就無線增值應用業(yè)務通道進行全面合作。并達成如下協議:
1.合作內容
1.1 雙方合作的網絡基礎是乙方的短信網關,其移動特服號是_________,服號是_________,服務范圍包括全國范圍移動,用戶(當地移動,聯通運營商規(guī)定不支持增值服務的手機除外)。
1.2 甲方針對企業(yè)短信市場現狀,開通企業(yè)短信平臺,與企業(yè)短信用戶簽訂信息提供,消息接收協議后,通過企業(yè)短信平臺實時向用戶提供企業(yè)短信服務。
1.3 本項合作采用甲方與用戶簽訂短信同意接收合同,乙方并對接收用戶進行短信確認的方式。
1.4 甲方負責與企業(yè)短信用戶簽訂信息提供,短消息同意接收合同,乙方負責對新用戶進行短信確認并確保用戶是否同意接收。甲方負責提交,發(fā)送企業(yè)短信信息。
1.5 甲乙雙方自行解決合作中各自所需的軟硬件資源,合作分界點為互聯網。
1.6 根據市場發(fā)展,雙方可開發(fā)新的合作內容,具體方案由雙方書面另行確認后開始實施。
2.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2.
1.1 甲方必須保證合作業(yè)務中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因信息內容不實或不合法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2.
1.2 甲方利用此合作項目開展服務,宣傳等商務工作,但不能未經用戶許可(未同甲方簽訂短信同意接受合同或是未通過乙方短信確認時)擅自向用戶發(fā)送短信。
2.
1.3 甲方不得使用乙方公司名稱,產品品牌,服務版權,商標權,專利權信息開展此合作項目的宣傳工作,否則乙方有權立即停止雙方合作,并有權向甲方索賠。
2.
1.4 甲方有權要求及時得到每月短信下行成功流量的數據統(tǒng)計信息。
2.
1.5 甲方在乙方所提供的d號碼下二次開發(fā)所發(fā)展的短信業(yè)務,甲方每次欲新增的短信業(yè)務必須提前向乙方公司進行申請,并得到乙方的同意。同時,甲方應及時提供與第三方合作的新增短信業(yè)務協議原件(若只有復印本應加蓋甲方公章)。
2.
1.6 甲方不能使用乙方提供的集團短信通道提供以下業(yè)務:
(1)向非自身員工或非自有客戶群發(fā)送信息的業(yè)務;
(2)信息內容中包含政治敏感詞及不健康內容的短信業(yè)務;
(3)信息內容中明顯包含廣告信息容易引起最終用戶投訴的業(yè)務;
(4)信息內容中沒有信息發(fā)送方的企業(yè)標識容易造成最終用戶不清楚信息來源的短信業(yè)務;
2.
1.7 甲方有責任配合乙方申請業(yè)務代碼。申請業(yè)務代碼時甲方須按乙方提供的申請模板進行資料填寫。
2.2 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2.
2.1 乙方負責短信發(fā)送網關的運行,提供技術維護,保障短信服務的正常運轉,但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使短信發(fā)送正常運行時,乙方不負擔責任。
2.
2.2 乙方負責分配給甲方合作業(yè)務中的短信發(fā)送后臺網頁,但甲方應保證不泄漏登陸名稱及密碼,否則乙方有權停止甲方對該后臺網頁的使用權,由此產生的費用與糾紛由甲方承擔。
2.
2.3 乙方不承擔因信息內容不實或不合法產生的法律責任。
2.
2.4 乙方對甲方的信息質量有監(jiān)督權,一經發(fā)現有違法信息或違法操作,乙方有權立即停止雙方合作,并有權向甲方索賠對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
2.5 乙方負責向運營商申請業(yè)務代碼。業(yè)務代碼批準通過后合作業(yè)務才可開通。如業(yè)務代碼沒有通過,乙方不負擔責任。
3.服務資費及付款方式
3.1 服務資費
3.
1.1 甲方一次性付乙方技術維護費_________元整,于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付清;
3.
1.2 短信發(fā)送資費按實際發(fā)送的短信條數計算,每下行1條短信,通道占用費:_________。
3.2 付款方式
3.
2.1 甲方以預付款的方式支付短信發(fā)送費用,每次至少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幣。甲方付款后,乙方向甲方開據正式發(fā)票。當預付款為零或負數時,乙方將停止為甲方發(fā)送短信。在每次甲方發(fā)送短信后,乙方從甲方賬戶中扣除相應款項。乙方開戶行帳號如下:_________。
3.
2.2 甲乙雙方確定對帳人(如有人員變更需及時通知對方)后,在每月的____日前按統(tǒng)計數據信息對上個月的短信成功下行流量進行對帳(并以書面形式確認),并根據實際的成功下行流量確定上月的短信費用。
3.
2.3 乙方向甲方承諾每月對帳時所提供的數據真實有效。
4.信息安全責任保證
4.1 甲方在使用甲方的通信通道過程中,將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保證本公司信息發(fā)布的安全,并切實做到:
4.
1.1 建立健全本公司信息發(fā)布的內部保障制度,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公司信息安全責任制度和信息發(fā)布的審批制度,嚴格審查本公司產品所發(fā)布的信息。
4.
1.2 嚴格遵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對使用本集團短信平臺發(fā)送的短信內容進行把關,保證信息內容的健康,合法。
4.
1.3 明確本企業(yè)的客戶群和客戶范圍,手機用戶必須是自愿接受企業(yè)服務。
4.
1.4 不利用乙方提供的通信通道發(fā)布,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1)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tǒng)一的;
(3)損壞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破壞國家民族宗教政策,宣揚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wěn)定的;
(7)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4.
1.5 若發(fā)現本公司所發(fā)布的信息明顯屬于上述第
(4)款所列內容之一的,保證立即停止傳輸,并向國家有關機關報告。
4.
1.6 對本公司所發(fā)布的信息一時難以辨別是否屬于以上所列內容之一的,應報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再發(fā)布。
4.
1.7 對客戶的個人信息保密,未經客戶同意不得向他人泄漏,但法律規(guī)定的除外。
4.
1.8 甲方保證:在使用乙方提供的通信通道進行短信發(fā)布活動中,服從監(jiān)督和管理;若未做到上述一至七條,甲方愿意按雙方合同要求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甲方未按上述信息安全責任保證規(guī)定合法使用乙方通信通道所造成或可能引發(fā)的一切后果,乙方將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自愿承擔一切相關后果。
5.商業(yè)秘密及知識產權
5.1 甲乙雙方應對其通過工作接觸和通過其它渠道得知的有關對方的商業(yè)秘密嚴格保密,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5.2 除本協議規(guī)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經對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復制對方的商標,標志,商業(yè)信息,技術及其它資料。
6.聲明及保證
6.1 甲乙雙方在此確認,本協議不構成雙方間任何的雇傭關系,甲乙雙方之間應為合作伙伴關系。
7.協議的效力
7.1 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月____日起至____月____日止。
7.2 一方欲終止協議,應在協議有效期屆滿之日前三十天內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
7.3 本協議期限屆滿時,雙方如無任何問題,并無書面要求提出終止協議,則可無限制自動延期,每次延期時限為。
8.協議的終止及其他
8.1 本協議因以下任何原因,甲乙雙方可以終止合作。
8.
1.1 本協議期限屆滿,甲乙雙方有任何一方提出不再延期。
8.
1.2 經雙方協商同意終止本協議。
8.
1.3 如本項目在運營過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現與國家現行法規(guī)政策相抵觸的情況。
8.2 如有任何一方欲提前終止此協議,需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經對方書面同意后,自通知之日起三____日屆滿時,本協議終止。本協議的提前終止不應影響雙方于本協議提前終止日之前根據本協議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9.違約責任
9.1 甲乙雙方應該正當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保證本協議的順利履行。
9.2 任何一方沒有充分,及時履行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對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10.爭議解決與適用法律
10.1 如雙方就本協議內容或其執(zhí)行發(fā)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2 本協議的訂立,執(zhí)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國法律。 1
1.不可抗力 1
1.1 不可抗力是指:地震,洪水,戰(zhàn)爭,軍事行動,罷工,黑客攻擊,或任何其它自然或人為造成的災害或市政府法令,政策發(fā)生變化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其中,中國XX公司,短消息中心,短信網關等技術故障或系統(tǒng)割接造成的臨時性業(yè)務擁塞,延時,中斷均屬于不可抗力,乙方對由此引起的業(yè)務延遲或中斷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但乙方應協助甲方盡快妥善解決此類故障并盡可能防止其再次發(fā)生。涉及到國家的政策法規(guī)以及干預性因素導致的變化也屬此列。 1
1.2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部分或全部履行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不可抗拒的范圍內不承擔任何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另一方;并應于不可抗力發(fā)生之日起____日內提供有關機構的證明。雙方應努力減小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不可抗力”是指本協議雙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協議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運營商方面的服務網絡建設實施,維護,運營等所引起的服務問題;地震,臺風,洪水,火災或其它天災,戰(zhàn)爭,騷亂,罷工或任何其它類似事件;鑒于網站所具有之特殊性質,不可抗力還應包括黑客攻擊,計算機病毒侵入或發(fā)作,服務器硬件故障,電信部門技術調整導致之影響,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網站的暫時性關閉等在內的任何影響網絡正常經營之情形。但是,資信或資金不足不得被視為是超出了一方所能合理控制的事項。 1
2.其它 1
2.1 本協議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時行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不應被視為放棄該權利,也不影響該方在將來行使該權利。 1
2.2 如果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無論因何種原因完全或部分無效或不具有執(zhí)行力,或違反任何適用的法律,則該條款被視為刪除。但本協議的其余條款仍應有效并且有約束力。 1
2.3 本協議對每一方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有約束力。 1
2.4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簽訂附件約定,所簽訂的附件與本協議同具法律效應。 1
2.5 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月____日 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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