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自愿分居協議(通用3篇)
夫妻自愿分居協議 篇1
協議人(男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人(女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人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登記結婚,育有____(子/女)。由于協議人雙方夫妻感情不和,暫無和好可能,經雙方協商同意分居。現雙方協商一致,就自愿分居達成如下協議:
1、分居時間為二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分居期間,座落于____市____路____號的住房一套由____方居住使用,屋內家具、電器等物,由____方使用。____方自行解決居住問題。
2、分居期間,子/女由____方撫養,____方每月給付撫養費_______元,在每月____日前支付,子/女的學習費用、醫療費用以及其他除生活費以外的不可預計費用由雙方憑據分擔。
3、分居期間,____方每月探望子/女____次,時間為24小時,定為__________,由____方到____方居住地接送。
4、分居期間,各方取得的財產及收入歸各自所有,不為夫妻共同財產,各方產生的債務歸各自承擔。
5、分居期間,互不履行經濟扶助義務及夫妻生活義務。
6、以上協議一式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協議人(男方):______________協議人(女方):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夫妻自愿分居協議 篇2
協議人(男方): 年 月 日生,身份證號:
協議人(女方): 年 月 日生,身份證號:
協議雙方于 年 月 日登記結婚,并育有子女如下 。現因夫妻經常鬧矛盾,感情不和,為緩和夫妻矛盾,雙方一致同意分居兩年時間,以便冷靜思考婚姻之繼續與否,分居滿兩年依然無法和好的,雙方可依據本協議離婚或依法提起離婚訴訟。經協議人自愿協商,達成正式分居協議,如下:
一、分居時間:
雙方一致確定并認可夫妻分居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二、住所安排:
分居期間男方居住于 ;
女方居住于
三、財產規定:
1、分居前的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存款、房產、車)及其產生的收益雙方平分,一人一半;
2、分居期間,各方取得的財產及收入歸各自所有,不為夫妻共同財產;
3、雙方在分居期間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
4、雙方各自承擔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互不干涉。
5、夫妻各自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6、分居期間的房屋借款由
四、人身規定:
1、分居期間相互不履行夫妻權利義務,任一方不得強制要求對方履行夫妻義務;
2、分居期間,雙方享有平等的分居權利,雙方互不履行相互扶養之義務。
五、分居期間,孩子由 方撫養,正常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等撫養費雙方均分承擔; 方有權探視, 方應為此提供便利。
六、分居期間或結束時,雙方有如下選擇:
1、雙方協議自愿恢復正常夫妻關系。
2、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并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
3、雙方協議不成,任一方可以據此協議到法院起訴離婚。屆時本協議將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主要證據。
七、本協議簽訂時有見證人在場,系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一方不得隨意反悔。
八、以上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見證人:
協議人(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人(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夫妻自愿分居協議 篇3
男方:______,男,漢族,______生,住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
女方:______,女,漢族,______生,住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
男方與女方于年月認識,于______在登記結婚,婚后于______生育一兒子女兒,名。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女兒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由男方全部負責,男方應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給女方作為女兒的撫養費。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元,雙方各分一半,為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給女方男方。
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的房地產所有權歸女方所有,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后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負責。女方應于年月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元給男方。
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元給女方。鑒于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于年月日前支付完畢。
七、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元給對方。
八、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九、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______女方:______
簽名:______簽名: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