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汽車維修合同(示范文本)(LF-2023-0301)(通用3篇)
遼寧省汽車維修合同(示范文本)(LF-2023-0301) 篇1
遼寧省交通廳
制定
遼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發布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示范文本由省交通廳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依法制定,供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時使用,簽訂前請仔細閱讀。
二、本合同適用于汽車維修業務。整車修理、總成修理、二級維護應當簽訂合同;倡導其它維修作業簽訂合同,托修方提出簽訂合同的,應當簽訂。
三、簽訂合同時,托修方應當查看承修方的營業執照、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及其經營范圍。
四、汽車維修系汽車修理和汽車維護的泛稱。汽車修理分為整車修理(俗稱“大修”)、總成修理、小修和專項修理;汽車維護(俗稱“汽車保養”)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和二級維護。
原廠配件是指汽車生產廠及其指定配套廠以其商標生產銷售的配件;副廠配件是指符合相關質量標準要求,但非汽車生產廠及指定配套廠生產,而以本企業商標或名義生產銷售的配件;修復配件是指非原車修復的配件。
五、托修方要求改變汽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和車架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并向承修方出示相關手續的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
六、對本合同示范文本中帶“□”的選項,凡承、托修雙方約定同意的,在“□”內打“√”。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__年10月1日起使用。合同文本條款由遼寧省交通廳和遼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合同編號:_________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汽車維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維修車輛基本信息
車牌號碼________________,其它具體信息見《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
第二條 維修前檢驗
乙方應當根據甲方提出的車輛故障和維修要求,結合必要的維修前診斷檢驗,提出需要維修的類別和項目,填寫《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見附件一、二、三),由甲方簽字確認。
第三條 維修項目
第四條 維修配件材料
第五條 維修預算費用
承修方可預收_____%的維修預算費用,具體費用支付方式由甲乙雙方約定,費用數額以結算清單為準。
第六條 車輛交接
甲方將待修車輛交給乙方時,應當取走車內可移動物品。乙方應當將車上附件、設備等填入《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并負責竣工交車前的保管。
第七條 車輛維修
乙方應當安排具有相應維修能力的從業人員,按照有關標準和規范及制造企業維修手冊等資料的要求進行維修作業,嚴格執行維修前診斷檢驗、維修過程檢驗和竣工質量檢驗制度,確保維修質量。
第八條 竣工驗收
(一)竣工交付日期為______年___月___日,交付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乙方應當安排維修質量檢驗人員簽發《遼寧省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
第九條 費用結算
。ㄒ唬┸囕v維修竣工后,乙方應當按照公示并向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的汽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合理收取費用,并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結算票據、《遼寧省機動車維修結算清單》。
。ǘ└犊罘绞剑含F金□ 轉賬 □ 其他________□。
。ㄈ└犊钇谙蓿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質量保證
。ㄒ唬┵|量保證期按照下列第____項執行。
1.按照交通部《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執行:整車或總成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專項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__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諾(不低于交通部規定)的“車輛行駛______公里或____日”執行。
。ǘ┵|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后由甲方驗收取車的當日起計算;因維修質量問題返修的,其返修的作業項目從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驗收取車的當日起重新計算。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準。
第十一條 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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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在簽訂合同時,應當查看乙方的營業執照、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及其經營范圍,不得將車輛所需維修業務交給不具備相應維修資格的修理企業進行維修,否則后果自負。
2.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修理車輛。送修車輛為事故車時,應當向乙方提供事故責任認定書或事故調解協議等有效證明。甲方要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和車架的,須向乙方出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的相關手續的原件及復印件。
3.甲方自備配件的,因自備配件造成的維修質量問題及后果,自行承擔責任。
4.對乙方未簽發《遼寧省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或未出具正規結算票據和《遼寧省機動車維修結算清單》的,甲方有權拒絕支付維修費用或接車。
5.對經檢驗合格的車輛,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結清維修費用并接車。逾期支付維修費用或無故延期接車的,按違約責任處理。
6.甲方遲延接車期間,因不可抗力造成車輛損毀的風險由甲方自行承擔。
7.發生維修質量糾紛時,甲方應當保護當事車輛原始狀態。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當將營業執照、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和《機動車維修標志牌》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便于甲方查看。
2.乙方應當按照許可的經營類別和項目承攬維修業務,超出經營類別和項目作業的,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3.乙方不得擅自改裝車輛,不得承修已報廢的車輛,不得利用配件拼裝車輛。對甲方要求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和車架的,應當查看甲方提供的相關合法手續。
4.乙方不得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車輛,所提供給用戶選擇使用的原廠配件、副廠配件和修復配件應當分別標識,明碼標價,因其造成維修質量問題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應當按照國家、行業或者地方的維修標準和規范進行維修。尚無標準和規范的,可參照汽車生產企業提供的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和有關技術資料進行維修。
6.乙方對車輛進行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由質量檢驗員簽發《遼寧省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未簽發的車輛,不得交付使用。
7.乙方向甲方交付修竣車輛時,應當將換下的配件、總成交給甲方自行處理。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8.乙方在修理過程中,除為維修或檢驗目的外,不得動用在修車輛。違反上述約定的,照價賠償油料等直接損失,造成車輛損壞的,負責修理并賠償損失。發生維修質量糾紛時,乙方應當保護當事車輛原始狀態。
9.乙方應當實行竣工出廠質量保證期制度,公示承諾的保證期不得低于《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在質量保證期和承諾的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車輛無法正常使用,且在3日內不能或者無法提供因非維修原因而造成車輛無法使用的相關證據的,乙方應當及時無償返修,做好車輛返修記錄,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在質量保證期內,車輛因同一故障或維修項目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應當負責聯系其他維修企業,并承擔相應修理費用。
10.乙方進行整車修理、總成修理、二級維護的,應當建立維修檔案,并保存兩年。檔案主要內容包括:維修合同、維修項目、具體維修人員及質量檢驗人員、檢驗單、竣工出廠合格證(副本)及結算清單等。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對承修的車輛及附件、設備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ǘ┰谫|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車輛無法正常使用,乙方負責無償返修,并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三)乙方逾期交付車輛的,應當按每逾期一天____元或維修費用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不足一天按一天計算,下同),但若甲方自備配件遲延提供的除外。
。ㄋ模┘追讲话磿r接車的,應當按每逾期一天____元向乙方支付保管費用。
。ㄎ澹┘追接馄谥Ц毒S修費用的,乙方對車輛有留置權,并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元或維修費用的____%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S修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甲方因故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向乙方支付前期發生的費用。
乙方在承修過程中,確需增加維修項目和維修費用時,應當及時通知甲方,說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則甲方不承擔因此增加的維修費用;確需延長維修期限時,應當及時向甲方說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則需承擔違約責任。
(七)乙方使用“三無”零配件和燃潤料維修車輛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當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后及時交回甲方車輛和已支付的款項,因此造成車輛損壞的需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維修車輛在質量保證期內發生質量問題的,當事人可到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調解處理;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其他條款
(一)因不可抗力難于履行合同時,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相應責任。
。ǘ╇p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附則
本合同未盡事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之規定執行,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或簽字):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1.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小型車)
2.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大中型客車)
3.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大中型貨車)
附件1:
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小型車)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附件2:
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大中型客車)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附件3:
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大中型貨車)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遼寧省汽車維修合同(示范文本)(LF-2023-0301)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針對乙方車輛定點在甲方維修保養的相關事項,經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車輛進行汽車的各種維修與保養,嚴格按照乙方要求確保維修質量,做到實事求事、價格合理、提供優質服務,堅持誠信原則。
二、甲方應本著對乙方車輛使用費用節約、保證車輛安全行駛的原則,為乙方車輛的零配件更新把好關。
三、乙方所有車輛維修必須堅持呈報審批制,需維修時由駕駛員呈報維修項目,填寫維修呈報表,甲方須按乙方維修呈報表填寫的維修項目及時估算維修費用,再按乙方呈報的審批意見進行維修,在維修過程中如需擴大維修項目需告知乙方司機,待乙方呈報批準后,才能擴大維修項目。
四、甲方在對乙方車輛維修保養過程中,對確實需要更換的配件應當更換,所更換的配件應交乙方駕駛員帶回。對保質期內的配件造成的返工返修,材料費和工時費均由甲方承擔。但如因乙方駕駛員操作不當或其它意外造成的損壞由乙方承擔。
五、維修費用的結算:車輛維修保養合格后,由乙方駕駛員在甲方辦理相關手續。每月甲方一次性提供乙方的維修相關票據交給乙方,乙方收到結帳通
知經核實無誤后,每月三十號前以現金或轉帳方式向甲方付清上月材料更換及修理等費用。
六、如乙方車輛在以章貢區為中心的15公里范圍內發生故障,若不能自行開到修理廠內,需甲方施救時,甲方應免收施救費(材料費和工時費另計)超過15公里范圍按每公里3元收費(過路、過橋費由乙方承擔)。如需請外部拖車公司時,應按拖車公司的費用計算,并由乙方承擔。
七、如乙方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乙方在向保險公司報案的同時告知甲方,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保險定損索賠事宜,并由甲方負責修復。
八、本協議從雙方簽字之日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并補充條款
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單位蓋章)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電話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遼寧省汽車維修合同(示范文本)(LF-2023-0301)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甲方: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甲方)就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項目進行公開招標。經項目評標委員會評定,確定___(乙方)為中標人。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項目招標文件》(GC-FG060050)的規定,經平等協商達成合同如下:
1.定義
除非另有特別約定,在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詞語按如下定義進行解釋:
1.1 “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達成的協議,即由雙方簽訂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 “采購服務”是指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為用戶提供汽車維修,包括汽車大修、總成修理、保養、小修和專項維修(保險維修業務、新購車輛免費維護保養除外)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
1.3 “用戶”是指按本合同約定在乙方處維修采購的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其 所屬在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
1.4 “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外的日歷日。
1.5 “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國境內、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
1.6 “附件”是指與本合同的訂立、履行有關的,經甲乙雙方認可的,對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細化、補充、修改、變更的文件、圖紙、音像制品等資料。
1.7 “招標文件”是指《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項目招標文件》(GC-FG060050 )。
2.適用范圍
2.1 本合同條款僅適用于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項目(項目編號:GC-FG060050 )。
3.合同的組成
3.1 下列文件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1.1 本合同條款
3.1.2 招標文件澄清及招標文件
3.1.3 投標文件澄清及投標文件
3.1.4 中標通知書
3.1.5 形成合同的其他有關文件
3.2 上述文件互為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處,以所列順序在前的為準,但甲、乙雙方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4.定點承諾
4.1 維修范圍
4.1.1 甲方確定乙方為20__~20__年度中央國家機關定點汽車維修廠。乙方可以承接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其所屬在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稱用戶)車輛維修。
4.2 維修價格
4.2.1 用戶進行車輛維修時,乙方應按投標承諾的價格優惠率和質量保修期按乙方投標文件中的投標報價執行(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將在中央政府采購網上()公示乙方的中標價格。如整車生產廠下調維修工時費、維修零配件費時,乙方應按投標報價承諾的優惠相應下調價格,調整結果應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如整車生產廠上調維修工時費、維修零配件費時,則中標報價維持不變。
4.3 費用結算
4.3.1 車輛維修后,乙方在中央政府采購網上填寫《中央國家機關汽車維修驗收單》(附件二、以下稱《驗收單》),打印并經用戶簽字確認,乙方據此直接與用戶結算,并為用戶開具合法的汽車維修業專用發票。
4.4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4.1 甲方的權利:
1.根據乙方投標文件中有關內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負責對乙方履約情況進行考評?荚u的方法是:乙方的基本分為10 分, 甲方根據乙方履約情況進行通報表彰或處罰扣分,乙方的考評結果,將作為其下一年度參加 甲方汽車維修定點采購審查時的審查依據之一。其中,乙方每被扣減1分,將被甲方處以沒收履約保證金10%的處罰;當得分為零時,取消乙方的定點維修資格,并在兩年內不得參加甲方汽車維修定點采購活動。
2.對維修竣工出廠車輛出現的質量問題或與合同約定的項目不符的問題,有權與用戶一起要求乙方無償返工。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給甲方或用戶造成損失時,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接受用戶對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行為的投訴。如投訴情況屬實,通知乙方及時糾正,并按第九條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3.對用戶拖欠乙方車輛維修費不承擔任何責任。
4.4.2 甲方的義務
1.甲方向乙方確認用戶名錄。乙方據此認定甲方車輛維修單位成員,并履行本合同。
2.負責協調乙方與用戶在汽車定點維修方面的關系,與有關部門一起解決和處理車輛維修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
4.5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5.1 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及用戶提出的除車輛維修服務和乙方承諾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權對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戶在車輛維修過程中的不正當要求和違規行為進行投訴,并要求有關部門做出處理。
3.對經費未落實或不足的車輛維修業務,有權拒絕承修。
4.5.2 乙方的義務
1.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守法經營,按章辦事,自覺維護甲方及用戶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嚴格履行《中央機關汽車維修定點采購服務承諾書》(附件三)中規定的服務承諾,做到誠實守信。
3.乙方根據用戶的報修要求填寫維修單,并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認可。如乙方在車輛維修過程中檢查出了維修單維修項目以外的問題,應立即告知用戶并提出正常的維修方案。若乙方發現用戶車輛存在維修單以外的問題,但用戶不同意按乙方的維修方案進行必要的維修而出現的車輛事故,乙方不負責任。
4.用戶維修的車輛在車輛維修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給予免費維修,如因維修部分質量問題而出現責任事故,經有關單位的技術檢驗確屬不是用戶原因造成的,乙方應按有關車輛維修行業的管理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5.乙方如不具備履行承諾的條件時,乙方除可自行利用社會資源解決外,也可委托甲方推薦的社會專業機構代理,相關責任義務由乙方與代理機構自行協商承擔。
5.違約責任
5.1 乙方對所提供的服務與合同要求不符負有責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扣除相應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
1.在定點采購期間,如乙方被降低資質,將取消其定點維修企業資格。
2.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處罰、扣分:
(1)檢查過程中,發現乙方違反本合同“乙方的義務”條款的,每項扣1分;
(2)乙方被投訴,經調查屬實的,一次扣1分;
(3)維修竣工的車輛,在質量保證期內返工兩次或以上的,扣1分。
(4)乙方嚴重違反合同約定,在甲方通知其糾正的限期內未能糾正,扣1分。
(5)乙方拒絕接受甲方檢查或提供虛假資料,扣1分。
(6)乙方3次不按時報送維修統計報表的,扣1分。
5.1.1 采用不正當競爭手段謀取中標的,向用戶提供回扣的,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終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
5.1.2 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戶可向甲方投訴:
(1)乙方超過合同規定的價格收取費用,
(2)乙方向用戶提供的服務,質量明顯不滿足供貨合同、招標文件、乙方投標文件和本合同規定標準的;
(3)乙方向用戶提供的,明顯高于市場同類維修價格的;
(4)乙方其它違反合同規定的行為。
用戶對乙方的有效投訴超過2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10%的履約保證金;用戶對乙方的有效投訴達到3次(含)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參與中央國家機關定點汽車維修廠招標項目的資格。
5.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規定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的違約金作為補償。
5.3 履約保證金的扣除不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
5.4 對乙方履行合同情況,甲方有權在中央政府采購網或其他媒體上公布。
6.不可抗力
6.1 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諸如戰爭、騷亂、瘟疫、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且它的發生及其后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故。
6.2 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于事故發生后14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詳細情況報告以及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程度的說明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
6.3 發生不可抗力時,任何一方均不對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義務而使另一方蒙受損失承擔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責任盡可能及時采取適當或必要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對因未盡本項義務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6.4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持續120天以上,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或終止合同的協議。
7.履約保證金
7.1 乙方應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10萬元人民幣(¥100,000)。
7.2 乙方中標后投標保證金將全部轉為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規定全部服務義務時止。
7.3 履約保證金被扣除后3個工作日內,乙方應予以補足。
7.4 甲方將在本合同期滿后1個月內將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
8.保密條款
8.1 任何一方對其獲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無形的信息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雙方的往來書面文字文件、電子郵件及信息、軟盤資料等)中另一方的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8.2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規定的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獲知該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條規定的秘密成為公眾信息之日止。
9.合同的解釋
9.1 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釋均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照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以及人們通常的理解進行。
9.2 本合同標題僅供查閱方便,并非對本合同的詮釋或解釋,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時間期限均指公歷日。
9.3 對本合同的任何解釋均應以書面做出。
10.爭議的解決
10.1 在執行本合同中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端,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在60天內不能達成協議時,甲乙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0.2 除另有裁決外,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負擔。
10.3 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繼續執行。
11.合同的終止
11.1 本合同有效期至20__年12月31日。在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否則應負擔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如一方因故需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終止。
11.2 出現下列情況時本合同自行終止:
11.2.1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畢;
11.2.2 甲乙雙方協議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 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時;
11.2.4 一方不履行合同條款,造成另一方無法執行合同協議,協商又不能求得解決,責任方賠償損失后,合同終止。
11.3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發生任何以下一種情況,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于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對于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11.3.1 乙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補足履約保證金的。
11.3.2 乙方向用戶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3 用戶對乙方有效投訴達3次的。
12.法律適用
12.1 本合同及附件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等適用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13.權利的保留
13.1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違約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是對其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其他各方違約責任權利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違約方的某種權利,或放棄追究違約方的某種責任,不應視為對其他權利或追究其他責任的放棄。
13.2 如果本合同部分條款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被確認為無效或無法履行,且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條款繼續有效;同時,合同各方應根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對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進行調整,使其依法成為有效條款,并盡量符合本合同所體現的原則和精神。
13.3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因中國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條款相沖突、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行效力時,甲乙雙方應盡快修改本合同中相沖突或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行效力的條款。
14.主導語言與計量單位
14.1 合同書寫應用中文。甲乙雙方所有的來往信函,以及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應以中文書寫。
14.2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計量單位均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5.通知
15.1 甲乙雙方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復,應以專人送遞、傳真或特快專遞的方式發出。如果以專人送遞或特快專遞發送,以送達至對方的住所或通訊聯絡地視為送達;如果以傳真方式發送,發件人在收到傳真報告后視為送達;如果采用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發送,則應在發送后由對方以書面方式予以確認視為送達。
15.2 甲乙雙方發出的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復均應發至以下通訊地址,付款或收款應使用以下賬號,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或賬號,應自變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后的通訊地址和賬號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變更方不履行通知義務,應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甲方:
聯系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及賬號: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賬號:__________
15.3 上述發出通知、回復的費用由發出方承擔。
16.合同修改
16.1 對于本合同的未盡事宜,需進行修改、補充或完善的,甲乙雙方必須就所修改的內容簽訂書面的合同修改書,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協議。
16.2 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 除非合同中另有說明,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約保證金后,即開始生效。
17.2 本合同中的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財政部備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