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款協議書文本(通用3篇)
還款協議書文本 篇1
X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X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鑒于:
XX年XX月XX日,甲方與乙方就(工程項目名稱)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編號:),建設工程總價款為:萬 元整人民幣。該項目已于XX年XX月XX日竣工,已經甲方、乙方及方驗收,并于XX年XX月XX日甲、乙雙方進行了工程結算,并簽訂了《工程結 算協議書》。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建設工程款共計X萬元整,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實際已向甲方支付 建設工程款X萬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設工程款X萬元整。
雙方在此相互確認:除乙方應按本協議的約定向甲方支付X萬元外,雙方相互無任何其他應付款項或需承擔相關合同項下的責任和義務。
雙方對以上所述事實均予以確認,并無異議。
基于以上所述,甲方與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償還所欠工程款項事宜,達成本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在此確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建設工程款共計X萬元整,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實際已向甲方支付建設工程款X萬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設工程款X萬元整。(見本協議附件:1、付款憑證;2、付款明細、3、未付款明細)。
第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按如下方式,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
月XX日止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建設工程款X萬元整。(見本協議附件:4、還款計劃明細;如系分期支付,請寫明分期付款的階段及數額)。
第三條 強制執行條款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已經對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的含義、內容、程序、效力等具有了明確的了解,經慎重考慮,雙方同意本協議簽訂后向北京市公證處申請辦理公證并賦予本協議強制執行效力。
2、乙方保證承擔舉證義務,自每期(如分期付款)款項付清之日起XX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和北京市公證處提供有關證據證明其已經支付了應付款項,并分別由甲方和承辦公證員核對簽收,否則視為乙方對未支付事實的確認,即乙方未按期履行當期應付款項。
3、甲、乙雙方同意如自任何一期款項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XX個工作日內,乙方未向北京市公證處按期提供付款憑證,且甲方出具文件說明乙方未能按 期支付應付款項時,甲方有權單方面依據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本協議向北京市公證處申請簽發執行證書。甲方承諾在申請強制執行證書之前,將按照乙方在本協議中 確定的聯系地址向乙方發出《履行應償借款通知書》(函寄或送達),同時注明寬限期起止日期。在寬限日期截止時,如乙方仍未向北京市公證處舉證其已按期支付 了應付款項,或雖積極舉證但不足以對抗甲方的債權,也未與甲方達成任何關于還款的展期協議,則視為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實確有發生,在此情況下,甲 方將向北京市公證處申請出具強制執行證書。
4、甲方有權依據北京市公證處出具的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本協議及執行證書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項。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5、甲方在申請執行證書時,應承擔相應的舉證義務并提供以下文件,保證向北京市公證處完全、正確地披露乙方履行債務的情況:
(1)經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副本)》;
(2)《授權委托書》;
(3)《強制執行申請》;
(4)乙方已經履行還款義務的書面證明材料(如:乙方向甲方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包括乙方已償還/未償還款項數額等情況);
(5)經公證的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本協議;
(6)甲方在北京市公證處的監督下向乙方發出的《履行應償借款通知書》;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5、乙方承諾愿以其全部資產接受強制執行,其資產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內容:。
第四條雙方各自的承諾和保證
1、甲、乙雙方在達成簽訂本協議意向后即向北京市公證處申請辦理本協議的公證事宜。
2、乙方應按本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支付應付款項;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辦理有關收款和債務抵消的財務手續,并有義務在乙方付款當日向乙方出具有關發票憑證。
3、甲、乙雙方指定聯系地址及北京市公證處指定聯系地址:
甲方聯系地址、電話及傳真如下:;受件人:。
乙方聯系地址、電話及傳真如下:;受件人:。
北京市公證處聯系地址:
地址:
郵編: 電話:
承辦公證員:
甲、乙雙方在此確定:如任何一方的聯系地址、電話及傳真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給對方和北京市公證處,如沒有及時履行告知的義務而發生的無法聯系的狀況,將由未履行告知義務的一方承擔由此而帶來的法律后果。
第五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協議雙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件:戰爭、騷亂、罷工、瘟疫、水災、洪水、地震、風暴、潮水或其他任何類似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協議規定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方應盡快通知其他方并須在不可抗力發生后XX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其他方提供詳細情況報告及不可抗力對履行本協議的影響程度說明。
3、發生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均不對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協議義務而使其他方蒙受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有責任 盡可能及時采取適當或必要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遭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因未盡本項責任而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4、各方應根據不可抗力對本協議履行的影響程度,協商確定是否終止本協議,或是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六條 保密
除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本協議雙方另行達成書面協議外,未經另一方同意,本協議任何一方在上述交易完成前,不得將本協議的有關內容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條 其他
1、本協議自北京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并賦予強制執行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并經公證處公證。
3、本協議正本一式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持份,一份留存于北京市公證處備案。
甲方:X公司(印章) 乙方:X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XX年XX月XX日
還款協議書文本 篇2
還款協議書文本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還款協議書文本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
鑒于:
XX年XX月XX日,甲方與乙方就 (工程項目名稱)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編號: ),建設工程總價款為:X萬元整人民幣。該項目已于XX年XX月XX日竣工,已經甲方、乙方及方驗收,并于XX年XX月XX日甲、乙雙方進行了工程結算,并簽訂了《 工程結算協議書》。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建設工程款共計X萬元整,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實際已向甲方支付建設工程款X萬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設工程款X萬元整。
雙方在此相互確認:除乙方應按本協議的約定向甲方支付X萬元外,雙方相互無任何其他應付款項或需承擔相關合同項下的責任和義務。
雙方對以上所述事實均予以確認,并無異議。
基于以上所述,甲方與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償還所欠工程款項事宜,達成本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在此確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建設工程款共計X萬元整,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實際已向甲方支付建設工程款X萬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設工程款X萬元整。(見本協議附件:1 、付款憑證;2 、付款明細、3 、未付款明細)。
第二條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按如下方式,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
月XX日止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建設工程款X萬元整。(見本協議附件:4 、還款計劃明細;如系分期支付,請寫明分期付款的階段及數額)。
第三條強制執行條款
1 、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已經對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的含義、內容、程序、效力等具有了明確的了解,經慎重考慮,雙方同意本協議簽訂后向北京市公證處申請辦理公證并賦予本協議強制執行效力。
2 、乙方保證承擔舉證義務,自每期(如分期付款)款項付清之日起XX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和北京市公證處提供有關證據證明其已經支付了應付款項,并分別由甲方和承辦公證員核對簽收,否則視為乙方對未支付事實的確認,即乙方未按期履行當期應付款項。
3 、甲、乙雙方同意如自任何一期款項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XX個工作日內,乙方未向北京市公證處按期提供付款憑證,且甲方出具文件說明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應付款項時,甲方有權單方面依據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本協議向北京市公證處申請簽發執行證書。甲方承諾在申請強制執行證書之前,將按照乙方在本協議中確定的聯系地址向乙方發出《履行應償借款通知書》(函寄或送達),同時注明寬限期起止日期。在寬限日期截止時,如乙方仍未向北京市公證處舉證其已按期支付了應付款項,或雖積極舉證但不足以對抗甲方的債權,也未與甲方達成任何關于還款的展期協議,則視為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實確有發生,在此情況下,甲方將向北京市公證處申請出具強制執行證書。
4 、甲方有權依據北京市公證處出具的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本協議及執行證書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項。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5 、甲方在申請執行證書時,應承擔相應的舉證義務并提供以下文件,保證向北京市公證處完全、正確地披露乙方履行債務的情況:
(1 )經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副本)》;
(2 )《授權委托書》;
(3 )《強制執行申請》;
(4 )乙方已經履行還款義務的書面證明材料(如:乙方向甲方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包括乙方已償還/ 未償還款項數額等情況);
(5 )經公證的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本協議;
(6 )甲方在北京市公證處的監督下向乙方發出的《履行應償借款通知書》;
(7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5 、乙方承諾愿以其全部資產接受強制執行,其資產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內容:.
第四條雙方各自的承諾和保證
1 、甲、乙雙方在達成簽訂本協議意向后即向北京市公證處申請辦理本協議的公證事宜。
2 、乙方應按本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支付應付款項;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辦理有關收款和債務抵消的財務手續,并有義務在乙方付款當日向乙方出具有關發票憑證。
3 、甲、乙雙方指定聯系地址及北京市公證處指定聯系地址:
甲方聯系地址、電話及傳真如下:;受件人:.
乙方聯系地址、電話及傳真如下:;受件人:.
北京市公證處聯系地址:
地址:
郵編:電話:
承辦公證員:
甲、乙雙方在此確定:如任何一方的聯系地址、電話及傳真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給對方和北京市公證處,如沒有及時履行告知的義務而發生的無法聯系的狀況,將由未履行告知義務的一方承擔由此而帶來的法律后果。
第五條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本協議雙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件:戰爭、騷亂、罷工、瘟疫、水災、洪水、地震、風暴、潮水或其他任何類似事件。
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協議規定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方應盡快通知其他方并須在不可抗力發生后XX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其他方提供詳細情況報告及不可抗力對履行本協議的影響程度說明。
3 、發生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均不對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協議義務而使其他方蒙受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有責任盡可能及時采取適當或必要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遭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因未盡本項責任而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4 、各方應根據不可抗力對本協議履行的影響程度,協商確定是否終止本協議,或是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六條保密
除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本協議雙方另行達成書面協議外,未經另一方同意,本協議任何一方在上述交易完成前,不得將本協議的有關內容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條其他
1 、本協議自北京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并賦予強制執行效力。
2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并經公證處公證。
3 、本協議正本一式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持份,一份留存于北京市公證處備案。
甲方: 公司(印章)乙方: 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
XX年XX月XX日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
鑒于:
XX年XX月XX日,甲方與乙方就 (工程項目名稱)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編號: ),建設工程總價款為:X萬元整人民幣。該項目已于XX年XX月XX日竣工,已經甲方、乙方及方驗收,并于XX年XX月XX日甲、乙雙方進行了工程結算,并簽訂了《 工程結算協議書》。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建設工程款共計X萬元整,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實際已向甲方支付建設工程款X萬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設工程款X萬元整。
雙方在此相互確認:除乙方應按本協議的約定向甲方支付X萬元外,雙方相互無任何其他應付款項或需承擔相關合同項下的責任和義務。
雙方對以上所述事實均予以確認,并無異議。
基于以上所述,甲方與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償還所欠工程款項事宜,達成本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在此確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建設工程款共計X萬元整,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實際已向甲方支付建設工程款X萬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設工程款X萬元整。(見本協議附件:1 、付款憑證;2 、付款明細、3 、未付款明細)。
第二條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按如下方式,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
月XX日止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建設工程款X萬元整。(見本協議附件:4 、還款計劃明細;如系分期支付,請寫明分期付款的階段及數額)。
第三條強制執行條款
1 、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已經對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的含義、內容、程序、效力等具有了明確的了解,經慎重考慮,雙方同意本協議簽訂后向北京市公證處申請辦理公證并賦予本協議強制執行效力。
2 、乙方保證承擔舉證義務,自每期(如分期付款)款項付清之日起XX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和北京市公證處提供有關證據證明其已經支付了應付款項,并分別由甲方和承辦公證員核對簽收,否則視為乙方對未支付事實的確認,即乙方未按期履行當期應付款項。
3 、甲、乙雙方同意如自任何一期款項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XX個工作日內,乙方未向北京市公證處按期提供付款憑證,且甲方出具文件說明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應付款項時,甲方有權單方面依據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本協議向北京市公證處申請簽發執行證書。甲方承諾在申請強制執行證書之前,將按照乙方在本協議中確定的聯系地址向乙方發出《履行應償借款通知書》(函寄或送達),同時注明寬限期起止日期。在寬限日期截止時,如乙方仍未向北京市公證處舉證其已按期支付了應付款項,或雖積極舉證但不足以對抗甲方的債權,也未與甲方達成任何關于還款的展期協議,則視為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實確有發生,在此情況下,甲方將向北京市公證處申請出具強制執行證書。
4 、甲方有權依據北京市公證處出具的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本協議及執行證書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項。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5 、甲方在申請執行證書時,應承擔相應的舉證義務并提供以下文件,保證向北京市公證處完全、正確地披露乙方履行債務的情況:
(1 )經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副本)》;
(2 )《授權委托書》;
(3 )《強制執行申請》;
(4 )乙方已經履行還款義務的書面證明材料(如:乙方向甲方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包括乙方已償還/ 未償還款項數額等情況);
(5 )經公證的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本協議;
(6 )甲方在北京市公證處的監督下向乙方發出的《履行應償借款通知書》;
(7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5 、乙方承諾愿以其全部資產接受強制執行,其資產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內容:.
第四條雙方各自的承諾和保證
1 、甲、乙雙方在達成簽訂本協議意向后即向北京市公證處申請辦理本協議的公證事宜。
2 、乙方應按本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支付應付款項;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辦理有關收款和債務抵消的財務手續,并有義務在乙方付款當日向乙方出具有關發票憑證。
3 、甲、乙雙方指定聯系地址及北京市公證處指定聯系地址:
甲方聯系地址、電話及傳真如下:;受件人:.
乙方聯系地址、電話及傳真如下:;受件人:.
北京市公證處聯系地址:
地址:
郵編:電話:
承辦公證員:
甲、乙雙方在此確定:如任何一方的聯系地址、電話及傳真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給對方和北京市公證處,如沒有及時履行告知的義務而發生的無法聯系的狀況,將由未履行告知義務的一方承擔由此而帶來的法律后果。
第五條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本協議雙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件:戰爭、騷亂、罷工、瘟疫、水災、洪水、地震、風暴、潮水或其他任何類似事件。
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協議規定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方應盡快通知其他方并須在不可抗力發生后XX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其他方提供詳細情況報告及不可抗力對履行本協議的影響程度說明。
3 、發生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均不對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協議義務而使其他方蒙受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有責任盡可能及時采取適當或必要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遭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因未盡本項責任而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4 、各方應根據不可抗力對本協議履行的影響程度,協商確定是否終止本協議,或是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六條保密
除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本協議雙方另行達成書面協議外,未經另一方同意,本協議任何一方在上述交易完成前,不得將本協議的有關內容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條其他
1 、本協議自北京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并賦予強制執行效力。
2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并經公證處公證。
3 、本協議正本一式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持份,一份留存于北京市公證處備案。
甲方: 公司(印章)乙方: 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
XX年XX月XX日
還款協議書文本 篇3
購銷合同(標準文本6)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編號: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供方:
需方:
1.本合同是依照《民法典》訂立的,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發生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2.合同條款:
①簽訂雙方商妥訂貨產品總值人民幣 元。其產品名稱的規格、質量、數量、單價、總值、交貨付款等詳如附表。
②產品及原材料檢驗方法;
③產品價格規定;
④產品的包裝方法及費用負擔;
⑤產品交貨方法及費用負擔;
⑥貨款及費用等結算方法;
⑦補充條款。
3.經濟責任:
(1)供方如未能履行合同,須負下列責任:
①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同規定: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質論價,退貨貶值總值價款,不能利用的,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于延誤交貨時間,每天應償付需方千分之 的罰款。
②產品數量不符合規定:少交需方仍有需要的照數補交;因延期而不要的,可以退貨,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不能交貨的,應償付需方以不能交貨的貨款總值的百分之 的罰金。
③產品包裝不符合同規定: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支付的費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應償付不符合同規定包裝價值的千分之 的罰金。
(2)需方未能履行合同時,須負以下責任:
①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的規格,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或包裝價值)總值百分之 罰金。
②中途退貨,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商定,同意退貨的償付退貨部分貨款總值千分之 的罰金。
③未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交原材料或技術、資金、包裝物,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償付順延交貨產品總值每日千分之 的罰金;不能提供時,視同中途退貨處理。
④自提產品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供方以延期提貨部分貨款總額千分之 罰金。
⑤未按規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以延期付款總額千分之 的罰金。
⑥實行送貨或代運的產品拒絕接貨,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3)產品價格:如需要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方能變更。
(4)任何一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商,并報請鑒證機關備案。
(5)如因生產原料、生產設備、生產工藝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變更產品品種、花色、規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 天與對方協商修訂調整,并報鑒證機關備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一方變更合同,對方有權拒絕收購,因此而不能執行合同應償付對方千分之 的罰金。
(6)確因自然災害等原因,影響執行合同或延期交貨,需提前 天通知對方,經有關機構證明,可酌情減免罰金。
4.執行合同中,發生爭議和糾紛,簽約雙方協商不成,均可向法院提出訴訟。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兩者選一)
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六份,供需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四份,雙方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一份。
供方單位(蓋章): 需方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代理人簽字: 代理人簽字: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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