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激勵協議書(具體可以詳細咨詢本律師)(精選3篇)
股權激勵協議書(具體可以詳細咨詢本律師) 篇1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就 公司股權激勵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及公司基本狀況
甲方為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設立時注冊資本為人民幣200萬元,本協議簽訂時甲方占公司注冊資本95%的股份,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第二條 公司資本額的確定問題
公司注冊資本200萬元,甲方實際投入資金 萬元,甲方實際投資額與注冊資本投資額的差額部分計入公司負債,第一年(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甲方免收利息,第二年(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公司應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
第三條 乙方持股的比例問題
(一)甲方拿出自己持有公司股份中的10%作為激勵股權給乙方;
(二)乙方在滿足本協議約定的條件下,可以無償獲得甲方的激勵股權;
(三)若2020__年度公司收支平衡,甲方承諾將激勵股權中的5%贈送給乙方;若2020__年度公司盈利達到 萬元,甲方承諾將剩余5%的激勵股權贈送給乙方;
(四)在兩年考核期內(從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10%的激勵股權仍屬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東資格,也不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但在滿足本協議第三條第三款約定的條件下,甲方同意讓渡部分股東分紅權給乙方。第一年考核期內,乙方獲得5%的股東分紅權;第二年考核期內,乙方獲得剩余5%的股權分紅權,具體分紅時間依照《公司章程》及公司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執行;
(五)在兩年考核期內,若乙方滿足本協議第三條第三款約定的條件,甲方同意將上述10%的激勵股權進行工商變更登記,乙方具有股東資格,享有股東權利。
第四條 乙方的身份及薪酬待遇問題
乙方為公司總經理,在任職期間,應做到勤勉盡職的義務,保證公司經營管理狀況良好。乙方應當按照《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及董事會決議開展經營管理活動。
乙方的薪酬待遇按照公司薪酬考核制度執行。
第五條 激勵股權無償收回情形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乙方的全部激勵股權:
(一)沒有達到本協議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經營管理目標
(二)因辭職、辭退、解雇、退休、離職等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協議關系的;
(三)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死亡的;
(四)因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履行職務行為時,違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存在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六)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第六條 違約責任
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當年的分紅,并可減少激勵股權份額,或者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收回乙方享有的激勵股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糾紛,甲乙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其他約定
本協議包含勞動合同關系在內,乙方不再與公司另行簽訂勞動合同。
第九條 協議的生效
全體股東同意是本協議生效的前提,股東會決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權激勵協議書(具體可以詳細咨詢本律師) 篇2
為促進公司建立、健全激勵與約束機制,促進公司業績增長并使公司員工能夠共享公司進步成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董事長提議并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公司按照以下方案建立股權激勵制度,現將方案主要內容列示于下:
本股權激勵方案適用于公司全體股東、董事、監事、全體在職中高級管理人員、核心人員及其他經董事長提名的公司員工,但獨立董事不包括在內。
一、股權激勵的載體
擬新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業用于獲得、持有、出售、運作用于股權激勵的股份。有限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由公司總經理擔任,全部激勵對象為該有限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該有限合伙僅作為實現本股權激勵計劃而設立,不從事任何經營活動,不做任何其他用途。
二、激勵對象的確定
1、激勵對象及其獲授的股份價格及數量上限由董事長提議并報董事會經全體董事一致通過確定。
2、激勵對象的范圍包括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全體在職中高級管理人員、核心人員及其他董事長根據具體情況提名的員工。
3、激勵對象應當每年確定一次,每次確定的激勵對象不超過8名,所有被記載為有限合伙人的激勵對象在同時期一共不得超過50名。
4、與公司有全職勞動關系的激勵對象從公司離職(無論主動還是被動),即解除與公司之間的全職勞動關系時,喪失股權激勵資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行權的激勵股份應當按照其購買股份的股款金額按照其持有時間加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出售給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其他非與公司具有全職勞動關系的激勵對象如欲放棄未行權的激勵股份時,其所持有的尚未行權的激勵股份應當按照其購買股份的股款金額按照其持有時間加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出售給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
三、激勵股份的來源及數量
1、激勵股份自于公司向有限合伙定向增發。
2、激勵股份數量:總計為_____股,為公司現有全部已發行股份的_____%。
3、激勵股份價格:人民幣_____元/股。
4、激勵股份的性質為:限制性股份,具體表現為:自獲授之日起_____年內不得出售。
5、用于激勵的股份與其他股份享有同等權利義務。
四、有限合伙認購股份的資金來源
1、合伙人認購激勵股份的資金應當自行籌措,公司不得向其提供資金,亦不得對其融資提供擔保。
2、鑒于在本股權激勵計劃實施的前幾年激勵對象獲授的股份數量小于有限合伙認購的公司股份數量,而授予激勵對象部分以外的股份由有限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代持,該部分資金暫時亦由普通合伙人代墊,待后續激勵對象確定后,由普通合伙人釋放(轉讓)其獲授部分的股份。
五、激勵股份的行權
1、激勵股份限售期過后,持有股份的激勵對象可以通知有限合伙企業行權,即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出售記載于其名下的股份,激勵對象每次申請出售的股份數量不得超過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三分之一。
2、行權申請提交時間為每年5月,行權時間為每年6月的第一個交易日,行權價格為上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
3、有限合伙將激勵對象要求行權的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出售后所得的資金應當在到賬后十個工作日內分配給激勵對象。
六、股權激勵計劃的變更、中止、終止
1、經公司董事會一致通過決議,可以變更或終止股權激勵計劃。但變更或終止不影響已經授予激勵對象的股份。
2、公司遇到法定情形,可以暫時中止或終止股權激勵計劃。
3、有限合伙企業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二級市場上釋放完畢時,本股權激勵計劃終止。經公司董事會一致通過決議,亦可向有限合伙另行增發股份用于股權激勵。
七、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部門
1、本股權激勵計劃由公司董事會制定,報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后通過。
2、本股權激勵計劃的解釋、實施權由公司董事會享有。
3、本計劃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制定。
股權激勵協議書(具體可以詳細咨詢本律師) 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1、甲方是__________公司。
2、乙方是甲方公司的全職員工。
3、為增強員工凝聚力和歸屬感,倡導員工與企業共同成長,甲方經公司創始股東同意,擬通過本協議,授予乙方具有分紅意義的干股股份,并計劃條件成熟時實施公司期權股權激勵機制。
鑒于上述背景和前提,為明確干股相關權利義務事宜,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特訂立以下條款,以茲共同信守:
第一條、定義
1、公司股份:甲方公司在___________工商部門登記注冊,資本金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現暫時按照每股人民幣_____元計算,公司總股份數共計_____股。
2、干股:甲方公司及創始股東授予乙方員工本協議約定比例或數量的股份,乙方無需實際出資,并在與甲方勞動合同關系存續期間,享有該股份比例項下的公司經營業績分紅權。該股份性質不屬于進行工商登記的資本股份,不享有股東比例項下對應的公司資產權益,不享有表決、同比增資、資產分配、公司清算等資本股份權利,不能轉讓與繼承。
3、分紅:指甲方公司根據《公司法》、《章程》以及財務稅務規定,按照財務年度核算下來的公司稅后凈利潤。該凈利潤作為分紅分配時,應保留公司業務發展的足夠現金流。
4、員工股東:指按照本協議享受干股分紅的甲方員工。
5、期權股權激勵:指公司在條件成熟時,在本干股協議實施的基礎上,由模擬股份過渡至資本股份的股權激勵。在該方案下,員工股東實現和享有資本意義項下的股份權利。
第二條、乙方干股
1、甲方授予乙方___%的干股,即_____股(數)。
2、乙方持有上述干股,僅在乙方與甲方之間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有效。乙方離職時,協議自動終止,乙方不再享有本協議項下干股權利。
3、乙方享有該股份比例下的公司經營業績分紅權利,但無其他資本股份項下的股東權利。與此對應,如甲方公司未能實現盈利,將不進行分紅。而乙方作為干股股東也無需承擔以自有資金填補公司虧損的資本股東義務。
4、乙方不享有股份比例下的公司資產權益和相應的分配清算權利,包括固定、無形資產及升值。
第三條、分紅核算、領取
1、每財務年度的分紅核算,將在下年度的四月份之前完成。
2、為保障公司現金流正常,分紅款將分兩次領取:50%在下年度4月份核算完畢后一起發放。50%與下年度年終獎(或12月份)一起發放。
3、乙方確認,該分紅款為本協議項下的干股分紅,不屬于乙方勞動合同關系項下的獎金、福利或其他性質的勞動報酬,不作為勞動法計算工資報酬的基數依據。
第四條、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分配乙方干股股份比例和數量,并根據公司發展情況、乙方工作業績等做出相應調整。
(2)在乙方違反本協議時,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干股股份。
(3)甲方根據協議向乙方核算、結算干股分紅款。
2、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獲得干股無需進行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等的實際投入。
(2)乙方有權根據本協議享受干股分紅。
(3)乙方需較非員工股東更加勤勉盡責,帶頭遵守、尊重甲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甲方公司利益和商譽。
(4)乙方不得泄漏甲方公司客戶名單、技術信息等商業秘密,不得收受商業賄賂或回扣,或以其他形式侵占、損害公司利益和商譽。乙方在本協議期間及終止后______年內不得在與甲方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有其他競爭關系的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經營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否則,甲方公司有權要求退還全部分紅款,并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5)乙方應與甲方應當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以適應本協議相關內容。
第五條協議期限、終止與解除
1、本協議期限為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該期限與乙方新簽勞動合同期限保持一致。
2、本協議于到期日自動終止,除非雙方在到期日前15日內簽署書面協議,對本協議期限進行續期。
3、存在以下情形時,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協議,無償收回股權,取消當年分紅:
(1)勞動合同關系解除或終止的,包括但不限于辭職、離職、被甲方解聘等。
(2)乙方違反法律法規,或嚴重違反公司章程或規章制度、勞動合同、保密協議、公司決定等對乙方有約束力的文件的。
(3)違反本協議第四條保密義務、廉潔義務以及競業限制義務的。
(4)其他嚴重損害甲方利益或商譽的行為。如發生上述(2)、(3)、(4)項,甲方另有權要求乙方返還已分配的分紅款,并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第六條、爭議解決
與本協議有關或因本協議引起的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通知與送達
1、協議雙方有效通訊地址與聯系方式
(1)甲方有效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有效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雙方有關協議履行過程中的書面文件或通知,以及相關司法文書、法律文件等均應按照上述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送達。如有變更應提前_____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按照上述地址或方式寄送,均視為有效送達且不得異議。
第八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內容,雙方友好協商,以書面補充協議的形式另行簽署。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