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名-顯名-隱名股東協議書(精選3篇)
掛名-顯名-隱名股東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方投資成立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乙方作為掛名股東,是公司工商登記的名義上的出資人。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達成協議如下:__________
一、甲方作為公司實際出資人,享有公司資產的所有權和處分權。
二、乙方作為公司名義上的出資人,沒有實際出資,承認在公司驗資報告中的資金及公司經營過程中所有投入的資金屬于甲方所有,乙方不主張權利。
三、公司的經營管理權由甲方行使,甲方確保公司的經營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依法納稅及履行其他應盡義務。
四、公司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法律責任與乙方無關,因公司經營活動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五、乙方對公司的經營狀況享有知情權。
六、公司需要變更股東時,乙方應予積極配合。
七、本協議爭議管轄法院為公司所在地。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一式五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配偶: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配偶: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隱名出資協議
隱名出資人(甲方):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顯名出資人(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住址: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________,住址: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1.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在 工商局注冊成立,企業性質:__________個人獨資,注冊資本: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2.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實際已向該公司出資人民幣 。
3.公司目前由乙方 、 自愿接受甲方委托,以顯名出資人身份,登記于工商登記材料及其他材料中。乙方 、 名義上在公司出資分別為__________ ______元、 ______元,并自愿接受甲方委托擔任公司負責人。
4. 公司以乙方名義出資,出資資金來源均為甲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隱名、顯名出資法律關系,以及確定雙方各自作為隱名出資人和顯名出資人的權利、義務,現雙方就下述協議內容達成一致,并謹遵照執行:__________
一、出資來源
1.甲方作為公司的唯一實際出資人,擁有全部對公司的投資權利和所有權,為公司的隱名出資人、實際投資人、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對外經營行為產生的投資風險,對外承擔責任,同時絕對自主地享有對公司的利潤分配權、支配權和所有權。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以個人名義成為公司名義出資人,為公司的顯名出資人。乙方不對公司的經營投資風險承擔責任,同時也對公司的利潤分配不享有任何分配權、支配權和所有權。
3.乙方持有的公司的出資資金均來源于甲方。乙方沒有對公司實際投入任何以貨幣或實物形式反映的等價資本金。
二、公司具體經營事務的管理、決策
1.甲方作為公司的隱名出資人、實際投資人、實際控制人,對該公司的全部經營事務,享有管理、控制和最終決策的權利。甲方具體負責公司的各項經營事務,并實際行使出資人各項權利,掌管公司的各種印鑒。
2. 乙方作為公司的顯名出資人,不負責公司的具體經營事務。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 甲方權利、義務
1.1 權利
(1)甲方享有公司中乙方名義下的各項出資人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經營決策權利和利潤分配權利。
(2)甲方有權隨時根據公司的經營情況,隨時調整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合并重組、分立、解散、清算等事宜。
(3) 甲方有權自己或派專人掌管公司的公章、財務印鑒、財務賬冊等。
(4)在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隨時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有權要求乙方將所持的顯名股東權無條件的過戶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1.2 義務
(1)甲方有義務完成對公司的出資,確保資本金到位。
(2)甲方對公司的經營風險和投資風險獨立承擔責任。
(3)甲方應當保證公司各項經營行為的合法性,以實際控制人身份對公司對外的各項經營事務承擔最終法律責任。
(4)甲方實際負責公司對外與各法律主體,包括法人及自然人的交往,同時實際負責對公司的內部人員的聘用和解聘事宜。
2 乙方權利義務
1.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合法經營,不得因甲方非法經營導致乙方承擔責任,有權拒絕甲方要求簽署違法文件。
(2)乙方在按照甲方要求行使股東權利所產生的必要費用,有權要求甲方承擔。
(3)乙方不承擔公司的投資風險,也不承擔公司的法律風險。如對外因甲方行為導致公司的顯名股東即乙方需要承擔責任或者造成損失的,應當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實際發生損失,可以向甲方追償。
(4)乙方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如對外甲方行為導致公司法定代表人即乙方須承擔責任或者造成損失的,應當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實際發生損失,可以向甲方追償。
2 義務
(1)乙方完全認可甲方的隱名出資人、實際投資人、實際控制人身份。
(2)乙方不享受和不參與公司的利潤分配,乙方也不在公司領取工資、獎金,與公司不發生勞動合同關系。
(3)乙方不參與公司的具體經營決策事務,不參與該公司管理。
(4)乙方不得對外宣稱自己為公司的實際出資人,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以此身份對外簽訂任何合同。乙方不得利用公司顯名出資人身份對外牟取私利,不得利用該身份從事對該公司存在任何競爭性或者損害性的行為。
(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進行轉讓、質押或者施加其他財產負擔。
(7)因乙方自身債務或者其他行為,導致乙方公司被查封、凍結、拍賣、變賣或者轉讓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討全部損失。
(8)乙方應當積極維護公司的商譽以及甲方聲譽,不得作出任何對外可能詆毀和損害公司商譽以及甲方聲譽的行為。
(9)服從甲方實際出資人的安排。
(10)乙方擔任負責人期間,未由甲方授權或者同意情形下,不得擅自以公司名義對外簽署任何文件,不得對外以公司名義作出任何行使的承諾或者擔保。如因乙方上述行為導致公司損失的,甲方以及公司均有權向乙方要求賠償。
四、協議終止以及違約責任
1.協議終止
本協議因下述原因終止:__________
(1)公司解散、清算、注銷、吊銷的終止情形;
(2)甲、乙任何一方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
(3)協議任何一方要求終止或者解除協議的;
(4)其他協議終止的法定情形發生的。
2.協議終止后,需要將乙方顯名出資人持有的資產,應當重新由甲方隱名出資人持有或者指定他人持有。
3.如本協議由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或者終止的,本協議應當解除或終止。如因一方重大違約造成對方損害的,損害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五、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引起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爭取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迅速解決,若經協商仍未能解決,均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訴。
六、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的任何變更均須雙方協商后由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應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協議內容以變更后的內容為準。
七、協議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于甲乙雙方簽署之日,立即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
公民身份碼 :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公民身份碼 :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
公民身份碼 :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配偶:__________
公民身份碼 :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配偶:__________
公民身份碼 :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掛名-顯名-隱名股東協議書 篇2
甲方:
手機號碼:
地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
手機號碼:
地址:
身份證號碼:
丙方:
手機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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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以上一方,以下單稱"創始股東"或"股東",合稱"全體創始股東"或"全體股東"或"協議各方"。)
全體股東經自愿、平等和充分協商,就共同投資設立本協議項下公司,啟動本協議項下項目的有關事宜,依據我國《公司法》、《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各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公司及項目概況
1.1 公司概況
公司名稱為,注冊資本為人民幣(幣種下同):萬元,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經營期限等主體基本信息情況,以公司章程約定且經工商登記規定為準。
1.2 項目概況
項目是一個,致力于,發展愿景是成為。
第二條股東出資和股權結構
2.1 股權比例協議各方經協商,對出資方式、認繳注冊資本、股權比例分配如下: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認繳注冊資本萬元,持有公司 %股權。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認繳注冊資本萬元,持有公司 %股權。
:以現金方式出資,認繳注冊資本萬元,持有公司 %股權。
2.2 如任一股東決定以專利、商標、著作權、不動產等法定其他出資形式出資的,應依法辦理相關評估、交付或轉讓手續。
2.3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約定,按時履行出資義務,否則,其股權比例自動調整為實際出資金額占公司注冊資本金的比例。
2.4 公司注冊資本金到位后,如仍不能滿足公司資金需要,則全體股東應按各自股權比例追加投資,不愿意出資的,則其股權比例調整為實際出資金額占追加投資后公司的注冊資金的比例。
第三條股權稀釋
3.1 如因引進新股東需出讓股權,則由協議各方按股權比例稀釋。
3.2 如因融資或設立股權激勵池需稀釋股權的,由全體股東按股權比例稀釋。
第四條分工
甲方:出任,主要負責。
乙方:出任,主要負責。
:出任,主要負責。
第五條表決
5.1 專業事務(非重大事務)
對于股東負責的專業事務,公司實行"專業負責制"原則,由負責股東陳述提出意見和方案,如其余股東無反對意見的,則由負責的股東執行;如其余股東均不同意,公司CEO仍不投反對票的,負責股東可繼續執行方案,但CEO應就負責股東提出的方案執行后果承擔連帶責任。
5.2 公司重大事項
對于公司重大事項,全體股東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由占公司以上表決權的創始股東一致同意后做出決議。
第六條財務及盈虧承擔
6.1 財務管理
公司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規范財務和會計制度,特別是資金收支均需經公司賬戶,并由公司財務人員處理,任一股東不得擅自動用公司資金。。
6.2 盈虧分配
公司盈余分配、依公司章程約定。
6.3 虧損承擔
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全體股東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第七條股權成熟及回購
7.1 全體股東同意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權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分年按月成熟,每月成熟 %,滿年成熟100%。
7.2 未成熟的股權,仍享有股東的分紅權、表決權及其他相關股東權利,但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股權處分行為。
7.3 任一股東如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應以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將其未成熟的股權依其余股東各自持股比例轉讓給其余股東:
7.3.1主動從公司離職的;
7.3.2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職務的;
7.3.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被解職;
7.3.4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競業禁止義務。
7.4 任一股東的股權在未成熟前,發生因婚姻關系解除而導致股權分割,或股權繼承,或被認定為喪失行為能力的,參照上述第7.3款執行。
7.5 回購
如發生上述第7.3款任一約定情形的,其余股東有權要求發生該等情形的股東,以最近一輪新的融資的估值的%的價格,將已成熟的股權按其余股東各自股權比例進行轉讓。其余全部或部分股東決定行使本條款權利的,發生該等情形的股東,應按公司章程約定履行出資義務,并無條件予以配合。
第八條股權鎖定和處分
8.1 股權鎖定
為保證創業項目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格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或申請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并公開轉讓前,任何一方未經其他股東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協議外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
8.2 股權轉讓
任一股東,在不退出公司的情況下,如需要對外轉讓已成熟的股權的,其余股東按所持股權比例享有優先受讓權;如確實需要轉讓給第三方的,則該第三方應取得其余其他股東的一致認可,且對項目的所能給到的支持和貢獻不能低于轉讓方。
8.3 股權分割
創業項目存續期間,任一股東離婚,其已成熟的股權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東地位。已成熟的股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該股東承擔),并由該股東對其配偶進行分配補償,否則,其余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代為向其配偶進行補償,并按補償金額比例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
8.4 股權繼承
8.4.1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本協議及公司章程約定:創業項目存續期間,如任一股東去世,則其繼承人不能繼承取得股東資格地位,僅繼承股東財產權益;針對已成熟的股權遺產財產權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公司承擔),其余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按評估價格受讓,并按向該股東繼承人支付的轉讓款金額比例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
8.4.2 未成熟的股權,參照本協議第7.3款約定處理。
第九條非投資人股東的引入
如因項目發展需要引入非投資人股東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該股東專業技能與現有股東互補而不重疊;
(2)該股東需經過全體股東一致認同;
(3)所需出讓的股權比例由全體股東一致決議;
(4)該股東認可本協議條款約定。
第十條股東退出
創始股東,經其余股東一致同意后,方可退出,其已成熟的股權應按本協議第7.5款約定,全部轉讓給公司現有其余股東或其余股東一致認可的第三方。
第十一條一致行動
11.1 在公司引入投資人股東后,在涉及如下決議事項時,協議各方應作出相同的表決決定:
11.1.1 公司發展規劃、經營方案、投資計劃;
11.1.2 公司財務預決算方案,盈虧分配和彌補方案;
11.1.3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變更公司組織形式或主營業務;
11.1.4制定、批準或實施任何股權激勵計劃;
11.1.5 董事會規模的擴大或縮小;
11.1.6聘任或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
11.1.7 公司合并、分立、并購、重組、清算、解散、終止公司經營業務;
11.1.8 其余全體股東認為的重要事項。
11.2 如全體股東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其余股東應作出與CEO一樣的投票決定。
第十二條全職工作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全身心投入公司經營和管理事業,不再存有任何其他業務或工作關系。
第十三條競業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勸誘
13.1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在職期間及離職后年內,不得以自營、合作、投資、被雇傭、為他人經營等任何方式,從事與公司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關系的產品或服務的行為。
13.2 任一股東,如違反上述約定,所獲得的利益無償歸公司所有,如扔持有公司股權的,應將已成熟的股權,應以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轉讓給其余股東。
13.3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自離職之日起2年內,非經公司其他股東書面同意,其不會勸誘、聘用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員工,并保證其關聯方不會從事上述行為。
第十四條項目終止、公司清算
14.1 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項目終止,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14.2 經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后可終止公司經營,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14.3 本協議終止后:
14.3.1 由全體股東共同對公司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14.3.2 若清算后有剩余,全體股東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14.3.3 若清算后有虧損,全體股東決議不破產的,協議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
第十五條拘束力
本協議是全體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如與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約定不一致的,在全體股東股東范圍內以本協議約定為準。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全體股東違反或不履行本協議、公司章程約定的義務,須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公司與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爭議解決
如因本協議及本項目發生之爭議,協商不成的,任一股東有權向本公司注冊地所在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通知
協議各方一致確認:各自在本協議載明的地址、手機號碼、電郵均為有效聯系方式,向對方所發出的書面通知自發出之日起7天內視為送達,所發出的手機短信或電郵,自發出之時,視為送達。
第十九條生效及其他
19.1 本協議經協議各方簽署后生效。
19.2 未盡事宜,由協議各方另行協商,所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3 本協議一式四份,協議各方各持一份,公司成立后,報公司備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頁以下為簽章欄,無正文)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署日期:20 年 月 日
掛名-顯名-隱名股東協議書 篇3
_____________公司關于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致:_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東:_________________我公司定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召開臨時股東會,現將本次會議議題及基本情況通知如下
本次會議議題及基本情況通知如下
會議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
會議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
召集人:_________________主持人:_________________
召開方式:現場會議、現場投票表決
二、會議議題
特別決議案:關于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議案
五、其他事項
1、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2、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3、傳真:_________________以下無正文。
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
本人已收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向我本人發
出的就公司增加注冊資本問題召開臨時股東會的通知,特此確認。
股東:_________________(親筆簽字或蓋章)
___ 年 ___ 月 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