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協議書常規版(通用3篇)
安全協議書常規版 篇1
為了讓孩子能安全順利地上學,方便家長,確保小學生乘車每個環節的安全,需要和家長密切配合,明確雙方職責,特擬定校車安全協議書具體事項如下:
1、學生上學離學校較遠、我方提供校車接送服務,并承擔行車間學生安全責任。
需乘坐校車的學生,應由家長提出申請,學校同意,方能乘坐校車。
2、校車方保證接送校車必須證照齊全,車輛符合校車標準,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具有______年以上的駕駛經驗,對工作認真負責,細心穩重,熱愛兒童。
3、校車司機要做到安全行駛,文明禮讓、不超速、不搶道、不開斗氣車,確保學生安全,負責做好學生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的交接工作。
4、根據各地方學生多少及集中居住地點,選擇安全地段設置?空尽
中途不得隨意停車接送。
5、校車運行途中,學生在車廂內不允許相互打鬧,擅自離開座位,特別是在校車?空緯r,待車停穩后,方允許兒童離座下車,以免造成磕碰事故。
6、家長必須在指定地點,按規定時間接送自己的孩子,家長和校車方接送人員在學生上、下車時必須確保其安全,注意來往車輛,不允許學生在路口處無人牽領獨自上、下車。
家長因事無法接送,必須囑托他人代替接送工作,如果發生意外事故,校車方不承擔責任。
7、學生上車時不允許攜帶小刀、針、彈珠、小石子等危險物品及食物,為保護學生人身安全及維護車內衛生,不允許學生在車上吃東西。
8、校車方、家長雙方有義務教育學生在乘坐校車時要遵守校車紀律,了解安全乘車常識。
每次接、送學生自上車始下車止,下車后的安全由家長負責。
9、以上雙方職責,不按要求執行,如出現事故,各負其責。
10、以上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同意方能生效,此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校車方、家長雙方各一份。
校車方:___________
家長: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
安全協議書常規版 篇2
酒店建設消防安全檢測委托合同書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簽訂地點:省市(縣)
簽訂日期:年月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國家相關技術規范,以及地方標準《電氣防火安全技術檢測導則》(51/325-20__)工程項目電氣防火安全技術檢測問題,經協商一致,簽訂此合同。
一、檢測的內容:(打√)
1、變配電所(箱變)
2、室內低壓配電線路
3、照明裝置和一般低壓用電設備
4、插座
5、接地和等電位聯結
6、特殊場合
二、甲方的協作事項:
1、合同生效后,向乙方提供該項目電氣系統設計圖及設計說明書、隱蔽工程記錄、工程自檢自測記錄、設備及器材的合格證及相關資料。
2、保證該項目已完全完工,并滿負荷運轉超過二小時。規定,本著平等、雙贏的原則,雙方就甲方投建的
3、檢測時,項目負責人指派相關技術人員、施工單位應到現場配合。
三、乙方責任:
1、公平、公正、實事求是檢測,重大問題提出供整改;
2、檢測完畢,出具該工程項目的電氣防火安全技術檢測報告;
3、歸還甲方提供的相關項目資料;
四、檢測費用及付款辦法:
1、參照川函20__/254號文件規定,本項目電氣防火安全技術檢測按元/㎡元計,計費面積㎡,共計為元整(¥元)
2、付款辦法:
(1)合同簽訂生效三日內,預付50%檢測費,即人民幣元,(大寫:元)。
(2)檢測完畢,甲方領取檢測報告時,一次性付清余款。
(3)如工程復檢,按合同總金額的20%-50%收取復檢費。
五、其他
1、違反本合同,按國家民法典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協議書常規版 篇3
需方:
供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供、需雙方安全責任,確保進、出需方廠區或在廠區內異地搬運、車載危險化學品等物資的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北京京豐燃氣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規定,并結合實際工作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運輸物資及起止地點
1.1運輸的主要貨物:硫酸、鹽酸,為危險化學品。
1.2貨物的起運地點:
1.3到達地點:北京京豐燃氣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指定的送貨地點。
1.4需方采購的其它貨物及服務內容,以貨物運單或補充協議說明。
第二條:操作流程
2.1需方發出運輸指令。
2.2供方回復認可書。
2.3供方裝貨。
2.4發往目的地交貨。
2.5需方收貨單位驗簽。
第三條:需方的義務和責任
3.1需方至少提前12小時以電話或書面傳真形式向供方發出運輸指令,通知內容包含發運時間、運輸方式、貨物名稱、數量,并準確提供發運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聯絡方式、方法等信息。如發生特殊情況,需方在供方派出運輸車輛前3小時有權對合理的內容進行變更。
3.2需方保證所采購的貨物不屬于國家違禁品。
3.3需方負責對供方有關駕駛員和押車人員進行必要的入廠前安全教育。
3.4需方負責審查供方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證、營業執照、運輸車輛的道路運輸證、車輛駕駛員及押運人員的從業資質證。
3.5因需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無法抵達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貨人所造成的損失由需方負責。
3.6需方保證按物資采購合同要求在供方向需方提交相關單據時及時結算給供方。
第四條:供方的義務和責任
4.1供方必須向需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證、營業執照、運輸車輛的道路運輸證、車輛駕駛員及押運人員的從業資質證。
4.2供方負責為需方提供貨物運輸服務,并安全、準時、準確地將貨物運至需方指定的目的地。運輸安全由供方負責,需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3供方必須向需方提供所承運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告知需方所承運的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特性及應急處理事項。
4.4供方的運輸車輛進入需方廠區必須按照需方規定的路線行駛,按照需方規定的要求停放,并作好防火防爆措施,同時設立警示標示。
4.5駕駛員把貨物送達目的地后,若需方使用部門對該貨物有任何意見,禁止駕駛員及押運人員與使用部門發生爭執,應立即與供方負責人聯系,并將反饋信息及時告知需方物資部。
4.6供方必須嚴格按照需方要求的運輸時間執行,若因特殊情況,貨物沒有按預定時間到達時,供方應及時與需方取得聯系,向需方匯報并進行處理。若需方調查中發現有不合實際的情況,有權做出處罰。
4.7供方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貨物被盜、丟失、淋濕、泄漏、貨損、交貨不清、貨物破損、人員傷亡、車輛損壞、交通事故、環境污染等,由供方承擔全部責任及損失。
4.8由于自然災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供方必須及時通知需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若由于供方未及時通知需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給需方造成的全部損失應由供方負責賠償。
4.9若需方委托供方代辦貨物運輸保險,供方應積極配合需方進行保險,并對投保的貨物承擔全部的責任。
4.10供方不得向需方員工贈送錢物,一經發現,需方將記錄在案,并可能因此取消供方繼續作為需方合格供應商的資格,并有權拒絕供方參加需方其他采購業務的投標。需方將按照供方贈送錢物的雙倍價值扣減應支付供方的結算價款。
第五條:違約責任
5.1因需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供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供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需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系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需方聯系尋求解決辦法,該損失由需方負責。否則損失由供方負責。
5.2供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供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延期送達的,按物資采購合同中約定內容由供方承擔違約責任。如果造成貨物誤收而丟失,供方應照價賠償。
第六條:不可抗力
6.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協議或不能完全履行協議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6.2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協議的,應當在不可抗力發生后日內及時通知對方,雙方協商解決辦法,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當在個工作日內提供有效證明。
第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6.1本協議簽訂時,雙方必須出具法人資格文件和其他注冊資料。如屬法人委托代理人簽署的,應有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
6.2本協議作為相關物資采購合同的附屬文件,與相關物資采購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3本協議由供、需雙方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生效。
6.4本協議的實效與相關的物資采購合同相同。
6.5本協議一式二份,供、需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變更與終止
7.1本協議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后,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7.2本協議終止后,協議雙方仍承擔協議終止前本協議約定的雙方應該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7.3本協議如需提前終止,須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8.1若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8.2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解決。
需方:
委托代理人:
簽字日期:
供方:
委托代理人:
簽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