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有使用權合同(精選3篇)
專有使用權合同 篇1
甲方(著作權人):______ 乙方(出版者):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作品名稱:______________
作者署名: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上述作品的出版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在中國大陸以紙質圖書形式出版發行上述作品漢文簡體本的專有使用權。
第二條 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在中國大陸以電子圖書形式出版發行上述作品漢文簡體本的專有使用權(包含信息網絡傳播權)。
電子圖書形式指作品以因特網、磁盤和光盤等為載體,通過計算機、數字化的閱讀器或具有類似功能的設備讀取使用,并可通過網絡或電子載體形式出版、復制、發行、傳播和展示。乙方有權自主經營,并有權許可給第三方,有關權益雙方協商,同時乙方對侵權行為有追查權。
第三條 根據本合同出版發行的作品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1)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2)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3)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4)煽動民族分裂,侵害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破壞民族團結;(5) 泄露國家機密;(6)宣揚淫穢、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會公德和民族優秀文化傳統;(7)侮辱或者誹謗他人;(8)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第四條 甲方保證擁有第一條授予乙方的權利。因上述權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權的,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可以終止合同。
第五條 甲方的上述作品含有侵犯他人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等人身權內容的,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可以終止合同。
第六條 上述作品的內容、篇幅、體例、圖表、附錄等應符合乙方《著譯編校須知》的要求以及以下特殊要求:
第七條 甲方應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將上述作品的謄清稿(打印稿及其軟盤稿)交付乙方。甲方不能按時交稿的,應在交稿期限屆滿前___日通知乙方,雙方另行約定交稿日期。甲方到期仍不能交稿或稿件不能達到第六條要求的,應按本合同第十二條約定報酬的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可以終止合同。
第八條 乙方應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出版上述作品,最低印數為___冊。乙方不能按時出版的,應在出版期限屆滿前___日通知甲方,雙方另行約定出版日期。乙方在另行約定期限內仍不出版的,除非因不可抗拒力所致,乙方應按本合同第十二條約定報酬的___%向甲方支付報酬和歸還作品原件,甲方可以終止合同。
第九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第一條約定的權利許可第三方使用。如有違反,另一方有權要求經濟賠償并終止合同。一方經對方同意許可第三方使用上述權利時,轉讓方應將所得報酬的___%交付對方。
第十條 乙方尊重甲方確定的署名方式。乙方如需更動上述作品的名稱,對作品進行修改、刪節以及增加圖表及前言、后記,應征得甲方同意,并經甲方書面認可。
第十一條 上述作品的校樣由乙方審校。乙方提供上述作品的二校樣一份,由甲方審校。甲方應在___日內簽字后退還乙方。甲方未按期審校,乙方可自行審校,并按計劃付印。因甲方修改造成版面改動超過___%或未能按期出版,甲方應承擔改版費用和補償因此推遲出版所產生的各項損失。
第十二條 乙方采用下列方式及標準之一向甲方支付報酬:
(1) 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___元/每千字×千字+印數(以千冊為單位)×基本稿酬的0. 8 %。作品出版后___日內支付。
(2) 一次性付酬:___元。作品出版后___日內支付。
(3) 版稅:___元(圖書定價)×___ % (版稅率)×銷售數。原則上按印次結算。
乙方未在約定期限內支付報酬的,甲方有權提醒乙方履行付酬義務,若乙方仍不履行,甲方可以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繼續履行應付酬的義務。
第十三條 甲方交付的稿件未達到合同第六條約定的要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進行修改,如甲方拒絕按照合同的約定修改,或反復修改后仍未達到合同第五條的要求,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十四條 上述作品首次出版___年內,乙方可以自行決定重印。首次出版___年后,乙方重印應事先通知甲方。如果甲方需要對作品進行修改,應于收到通知后___日內答復乙方,否則乙方可按原版重印。
第十五條 乙方重印、再版,應將印數通知甲方,并按第十二條的約定向甲方支付報酬。
第十六條 甲方有權核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報酬的賬目。如甲方指定第三方進行核查,需提供書面授權書。如乙方故意少付甲方應得的報酬,除向甲方補齊應付報酬外,還應支付全部報酬___%的賠償金并承擔核查費用。如核查結果與乙方提供的應付報酬相符,核查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七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如圖書脫銷,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印、再版。如甲方收到乙方拒絕重印、再版的書面答復,或乙方收到甲方重印、再版的書面要求后___月內未重印、再版,甲方可以終止合同。
第十八條 上述作品出版后,原稿可按以下第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 作品出版后,乙方保留作品原稿___個月。___個月后乙方將作品原稿退還甲方。
(2) 作品原稿由乙方自行處理。
第十九條 上述作品首次出版后___日內,乙方向甲方贈樣書___冊(內含校正本___冊,甲方應在___個月內將糾正錯誤并標示清楚的校正本寄回給該書的責任編輯,以便該書重印時及時改正),并以___折價售予甲方圖書___冊。該作品每次重印后___日內,乙方向甲方贈樣書___冊。
第二十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出版上述作品的修訂本、縮編本的付酬方式和標準應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二十一條 甲方授權乙方代理談判、簽訂中國大陸區域以外的國家、地區的版權貿易合同,所得報酬甲乙雙方按___∶___分成。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本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將爭議提交乙方所在地的仲裁機構仲裁。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續簽及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十年。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專有使用權合同 篇2
甲方:
項目聯系人: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
電話:傳真:
電子信箱:
乙方:
項目聯系人: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
電話:傳真:
電子信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購買乙方的《__》達成以下條款,以求共同恪守:
一、合同概要:
甲方向乙方購買乙方的一套《__》使用權,來為甲方的提供服務。
二、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1、甲方同意向乙方購買一套“__”使用權,來為甲方的提供服務。
2、甲方同意不得轉賣“__”的使用權;
3、甲方同意只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使用“____”;如果本合同到期或者失效,甲方需要在一周內移除“__”代碼;
4、甲方不得將購買的“__”使用權以任何的形式轉讓、出租和贈送及其他任何形式給第三方;
三、乙方的權利和責任:
1、乙方擁有“__”的所有版權及相關知識產權;
2、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必要和合理的服務;
3、乙方同意協助甲方安裝和調試“__”;
4、在甲方付清軟件購買款項后,乙方為甲方開通“__”約定的使用功能。
四、版本和功能:
甲方向乙方購買一套“__”使用權。功能約定如下:
1、最大同時在線的管理人員數量為人;
2、免費升級;
3、使用期限:從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甲方在使用“__”的過程中的產生的數據在服務器上僅保留365天。
五、費用:
甲方向乙方每年以現金、轉賬、電匯、支票等方式支付一次一年的“__”托管使用費用,此即為本合同總金額。費用支付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務。具體合同金額及匯款信息見合同簽訂附頁。
六、技術支持和售后服務定義:
1、乙方保障“__”服務器的正常工作。
2、如出現以下情況,甲方不得追究乙方的責任:
1)、“__”服務器所在的機房停電或突發事故;
2)、“__”升級過程中導致服務中斷;
3)、“__”服務器重新啟動時或者維護時服務中斷;
如因以上問題導致客戶8小時以上無法使用“__”,乙方將為甲方的服務期限進行順延處理
3、因軟件服務中斷導致軟件用戶自身業務的經濟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保密條款
1、合同任何一方對在合作過程中所獲知的對方的商業秘密等均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將其泄露給第三方,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損失;
2、合同終止之后,各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條款,履行其所承諾的保密義務,直到對方同意其解除此項義務為止。
八、法律效力:
1、變更本協議條款中的任何內容,需有雙方簽字的正式書面文件。
2、甲方在使用“__”使用期限期滿后,本合同自行終止,到期后可以續簽。
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有使用權合同 篇3
寧波市海域使用權出讓合同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編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編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
根據《_____》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之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海域使用權的產生。
海域屬國家所有,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并經寧波人民政府批準代表國家出讓海域使用權。海域的上方空間、底土資源、埋藏物均不在海域使用權的出讓范圍內。
第二條?出讓海域位置和范圍。
本合同出讓的海域位于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_公頃。其具_____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權證書附圖所示。
第三條?海域使用權出讓期限。
乙方自領取海域使用權證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權。本合同出讓的海域使用權終止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海域使用權到期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繼續使用的權利。乙方如需繼續使用的,需在期滿前兩個月向甲方重新辦理海域使用申請審批有關手續。
第四條?出讓海域的用途。
本合同出讓的海域規定用途為_________,海上構筑物為_________。
海域使用權出讓期限內,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出讓的海域規定用途,擅自改建或者擴建海上建筑物。確需改變海域規定用途的,或者改建或擴建海上構筑物的,乙方須提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五條?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關法律規的規定,單位和個人使用海域,應當繳納海域使用金。
本合同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為:
1、全額繳納。本合同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為每公頃每年_________人民幣,應繳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
2、批準減繳。經_________批準(文號_________),同意減繳海域使用金,減繳方式為_________。本出讓海域的海域使用金應按每公頃每年_________人民幣繳納,應繳總額為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
3、批準免繳。經_________批準,或根據_________,本合同出讓的海域免繳海域使用金。
4、法定免繳。本合同出讓的海域屬于法定免繳海域使用金的項目用海。乙方不得利用本出讓海域兼營經營性用海活動。確需兼營經營性活動的,須報經甲方同意,并按規定繳納海域使用金。
5、其他_________
以上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除乙方一次性繳納全部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外,遇國家和省、市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發生調整的,自調整次年起,乙方未繳納的剩余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按調整后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重新計算和調整。
第六條?海域使用金繳納辦法。
海域使用金按照以下辦法繳納:
1、一次性繳納。乙方應在本合同經乙方簽字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繳納全部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
2、分年度繳納。甲方同意乙方逐年繳納海域使用金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乙方應在本合同經乙方簽字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繳納第一年應繳海域使用金。從第二年度起,繳納時間為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分期繳納。甲方同意乙方分_________期支付海域使用金,每期應繳_________年海域使用金。乙方應本合同經乙方簽字后10個工作日內,繳納首期海域使用金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乙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繳納第二期海域使用金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以此類推。
4、其他方式繳納。
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發生調整或者變化的,本條規定的海域使用金繳納辦法應作相應調整。
第七條?海域使用金繳納地點。
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繳款日之前,按照第六條規定的繳納辦法將本合同要求繳納的海域使用金繳入甲方指定的繳納地點或者銀行帳戶。
甲方指定的開戶銀行名稱:_________帳戶名為_________帳號_________銀行地址:_________
甲方指定的繳款地點為: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甲方指定的繳款地點或本合同規定的繳款期限,如有變更,甲方應在變更后3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的任何延遲繳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證書辦理。
乙方繳納完全部或部分(分年度繳納的,繳納完第一年;分期繳納的,繳納完首期)海域使用金后10個工作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海域使用權注冊登記,通知乙方領取海域使用權證書。
第九條?項目竣工驗收。
本合同出讓海域內構筑物竣工后,乙方應委托具有海域使用測量資質的單位進行海域使用竣工測量,向甲方提交海域使用竣工測量成果和建設項目總平面圖。對實際占用海域范圍超過本出讓海域面積的,乙方應補繳超出出讓海域面積的海域使用金。
第十條?海域使用權發生轉讓、出租、抵押和作價入股等變更。
海域使用權證所載內容發生變化的,乙方應及時向甲方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未經甲方同意,海域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和作價入股。海域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和作價入股期限,不得超過乙方已繳納海域使用金的剩余期限。
分年度、分期或者其他方式繳納海域使用金的,乙方必須在繳納完第五條規定的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后方可轉讓海域使用權,并及時向甲方申請辦理海域使用權變更登記。乙方在轉讓剩余年限或剩余期限海域使用權時,與第三方協商并由第三方繳納剩余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并簽定書面合同的,書面合同經甲方確認同意后,剩余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可由第三方按照第六條規定的繳納辦法繳納。
發生海域使用權繼承的,屬分年度、分期或者其他方式繳納海域使用金的,繼承權發生后剩余海域使用金應繳總額由繼承人按照第六條規定的繳納辦法繳納。
第十一條?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權。
因公共利益、國家安全和國家建設需要使用本出讓海域的,甲方可以依法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權。在海域使用權期滿前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權的,應當給予乙方相當的補償。
第十二條?使用期滿。
海域使用權期滿,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海域使用權終止。乙方應負責清理拆除海域使用范圍內的非永久性建筑,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環境污染和影響其他用海項目的用海設施和構筑物。
第十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下列權利:
1、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審核乙方申請材料并依法辦理;
2、依法對乙方用海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3、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依法對乙方的非法違法用海活動進行處罰;
4、當法定事由發生時,依法注銷海域使用權證書,收回乙方的海域使用權;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甲方有下列義務:
1、乙方行為符合相關規定時,甲方在規定的期限內依法為乙方辦理海域使用相關手續;
2、甲方應依法維護海域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
3、甲方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出示有效執法證件;
4、發生非法違法用海活動時,依法處理。
第十四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乙方在使用海域期限內有下列權利:
1、乙方依法使用海域并獲得收益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2、在符合規定的條件下,海域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和繼承等;
3、對阻撓、妨害其依法使用海域的,乙方可以請求甲方排除妨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乙方在使用海域期限內有下列義務:
1、乙方在受讓海域使用范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活動,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海洋環境和海域使用的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2、乙方有依法保護和合理使用海域的義務,對不妨害其依法使用海域的非排他性用海活動不得阻擾;
3、受讓范圍海域發生重大自然變化或海洋環境發生惡化,乙方應及時報告甲方;
4、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在其使用海域過程中的監督和檢查;
5、未經依法批準,乙方不得在受讓海域范圍內從事海洋基礎測繪和調查;
6、當海域使用權證書所載內容發生變化時,乙方應及時向甲方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和作價入股海域使用權;
8、乙方負責本出讓海域所涉及養殖戶等利益相關者的政策處理,并承擔養殖物、建筑物及生產設施拆除等政策處理的相關費用。
9、依法繳納海域使用金;
10、使用期滿后,乙方應當拆除海域使用范圍內的非永久性建筑,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或影響其他用海項目的用海設施和構筑物。
11、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履行其他審批手續的,乙方應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轉讓、出租、抵押或者作價入股海域使用權的,其轉讓、出租、抵押或者作價入股合同無效,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變海域規定用途的,甲方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進行處罰,或者注銷海域使用權,收回海域使用權證書。
根據本合同規定應一次性繳納海域使用金的,乙方逾期未繳納,甲方有權要求其限期繳納。在寬限期內仍不繳納的,甲方有權注銷海域使用權、解除本合同、收回海域使用權證書,并可要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分期、分年度或其他方式繳納海域使用金的,乙方不按期、不按年度或不按本合同規定繳納海域使用金,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限期繳納,并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征海域使用金總額3‰的滯納金。在限期內仍不繳納的,甲方有權注銷海域使用權證書、解除本合同、收回海域使用權,并可要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海域使用權證書所載內容發生變化,乙方未及時申請辦理海域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的,由此而導致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其他違約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十六條?爭議解決
因海域使用權發生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甲方調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訴訟。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七條?其他。
本合同未定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之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本合同及附件和補充協議所定事項,國家和省、市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國家和省、市法律法規出現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加蓋單位印章(是個人的,加蓋個人手印)后生效。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執貳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說明:
一、本合同適用于海域使用權的出讓,在縣級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門代表國家出讓海域使用權時使用。
二、本合同格式由寧波市海洋與漁業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制訂。
三、該《合同》出讓方必須是海域使用權審批機關的同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出讓方或者受讓方,委托代理人辦理并由代理人簽訂合同的,應具有委托書。
四、本合同的部分條款,當實際情況未發生或當事人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條款前空格位上打_________,以示刪除;當有選擇項時,應在條款前空格位上打√,以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