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安全知識合同(精選3篇)
培訓安全知識合同 篇1
為了加強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遏制各類事故的發生,經培訓、學習雙方協商,同意簽訂如下培訓安全合同書,并遵照合同書條款,嚴肅認真地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
一、培訓、學習雙方承擔的安全責任
1、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及本公司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標準、規程、規定、制度及反事故措施。
2、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互相監督雙方人員的行為,發生違章行為及時制止。
二、 培訓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負責對學習人員進入生產現場前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生產現場。
2、保證生產現場公用安全防護設施的完好使用。
3、監督學習方配備符合要求的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用具。
4、有權對學習方人員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及時制止各類違章行為,對違章者依據本公司的獎懲規定進行處罰。
三、學習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認真遵守生產現場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并主動接受培訓方的監督、管理和指導
2、組織學習人員進行身體檢查,保證學習人員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身體健康,勝任所承擔的學習崗位。
3、發生人身和生產事故,及時報告培訓方安監部門,主動接受和配合事故調查。
4、進入學習現場前向培訓方交納安全文明學習保證金(由學習方向培訓方單位安監部門交納5000.00元,作為安全文明學習保證金。對學習過程中發生的事故,按情節輕重情況扣除部分安全文明學習保證金)。
四、事故考核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由學習方負全部責任:
(1)不遵守安全管理規定、不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所造成的事故;
(2)違反勞動紀律造成的事故;
(3)使用存在隱患的工器具或拆除安全防護設施后所造成的事故;
(4)在生活區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各類事故
2、學習期間,由于違反規定發生的安全事故,除按相關法律處罰外,扣除一定數量的安全文明學習保證金;發生死亡事故,扣除安全文明保證金的100%,發生重傷事故扣除安全文明保證金的50%,發生輕傷、違章、違紀現象,按有關規定考核。
五、其它
1、本安全合同書在學員進入生產現場前簽訂。
2、培訓方安監部門為履行合同的培訓方代表。
六、 安全合同應補充的條款
培訓方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學習方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培訓安全知識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陜西省電氣消防安全技術檢測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甲、乙雙方經協商,由乙方對甲方之配電設施、可觸及的電氣線路等進行消防安全檢測,達成以下協議:
一、 被檢區域及檢測項目:
1. 地下二層至屋面共用部位的所有照明開關、線路、燈具;
2. 地下二層至屋面所有公用設備控制箱(含一、二次線路)、出線、電動機及弱電系統的強電部分;
3. 配電室變壓器出線母排、1#-17#低壓柜一、二次線路、電氣元件和各支路出線電纜、電氣元件、發電機出線電纜;
4. 受約住戶房間內所有電氣設施、設備。
二、檢測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檢測費用:
按照陜西省物價局陜價費調發[ ] 號《關于電氣消防安全檢測收費標準(試行)》的批復第二條以被檢建筑面積貳元/平方米收取。被檢總面積為: m2;檢測費總計元,大寫:元。
四、雙方責任:
甲方:
1.在乙方檢測期間甲方派人員配合乙方工作,做好相關協調工作,并負責每天對檢測小組簽證;
2.根據乙方的檢測計劃,提前一小時給受檢部位供電,總負荷應達到滿負荷的35%以上;
3.因甲方原因造成檢測期拖延,應承擔責任;
4. 甲方在一個月內完成整改乙方檢測報告中的不合格項目,交乙方復檢;
5. 按時付款。
乙方: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檢測許可證、檢測人員資質、檢測儀器合格證等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 乙方檢測人員應遵守甲方安全、環境等有關制度及規定,不得擅動非受檢設備、設施,對妨礙物的搬移,應獲得甲方同意或由甲方人員移動;
3. 不隨意去非受檢場所;
4. 愛護甲方設備、設施;
5. 需停電檢測的部位,乙方須提前兩天通知甲方,甲方做出安排后,方能檢測;
6. 乙方在一周內對甲方提出的整改項目的復檢申請進行復檢,檢測費不再另計;
7. 檢測完成后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檢測報告,報告中應載明隱患部位、隱患原因、隱患程度等;
8. 檢測責任保證期為十二個月,保證期從檢測報告交于甲方之日起計算。在保證期內,因乙方檢測后的部位引起的火災、人員觸電等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五、付款方式:
檢測報告交于甲方后,甲方一個月內付清檢測費用。
六、違約責任:
1.因甲方配合人員不到位或其它原因造成乙方停工,除工期順延外,并按檢測費總額的2%向乙方支付誤工費。
2.因乙方人員原因,造成受檢或非受檢設備、設施的損壞,乙方負責維修,如維修不成則予以全額賠償;
3.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時完工,按檢測費總額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七、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可補充條文,作為本合同附件,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物業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帳號: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代理人: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培訓安全知識合同 篇3
甲方: 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部(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__)》,為了進一步加強北京城建集團專利中心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部的臨時用電管理,確保安全,利于生產,經雙方協商,制定本協議書,共同遵守:
一、 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住建部、北京市頒發的有關安全用電的標準、法規和操作規程。
二、 乙方用電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簽定“臨時用電安全協議書”后方可使用。乙方對“臨時用電設施申請單”中所列內容負責安全管理。
三、 甲、乙雙方應在臨時用電設施移交單中明確電源取用點部位、數量、類型等,取用點由甲方負責。取用點以下(不含取用點)由乙方負責。未經許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電源設施,否則發生事故后的責任及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四、 甲方負責電源取用點設施的檢查、維修,使之處于安全狀態。未經總包機電部批準,各用電單位不得擅自為其它單位提供電源,私自為外單位提供電源的,承擔一切相應的后果,并對該單位處以罰款5000~10000元。
五、 乙方應指定不少于2名有資格的電工,并將其資質證書復印件一式3份向甲方備案,用于現場臨時用電的電氣作業。電工應服從甲方領導,參加甲方組織的現場定期或不定期檢查。
六、 乙方應按規范要求正確地從雙方確定的取用點引出電源,不得擅自更改、拆移、毀壞取用點。
七、 乙方電器容量不得超過取用點容量規定值,如因超負荷使用發生事故其責任及損失由乙方負責。同時應保證下級用電設備保護裝置靈敏有效,保證出現故障時,乙方所有的開關首先動作。若致使甲方開關動作,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保護裝置,并可視情節輕重,停止送電和給予20__~5000元經濟處罰。
八、 乙方如從指定的電源取用點以外用電發生事故,其責任、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九、 乙方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持有有效操作證的電工完成,并且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__)》要求。操作電工每天對配電箱、開關箱內漏電保護器進行模擬檢測并記錄存檔;每月(雨季、潮濕及危險場所每周進行一次)表測動作時間及電流記錄(樣表見后附二),并向甲方遞交存檔。
十、 乙方自備的配電箱、開關箱、用電機具(設備)、電纜電線均應滿足國家和北京市相關規定要求,并滿足宜家工地現場業主、管理公司及甲方的相關規定的要求,且由乙方負責全面管理維護。
十一、 各級檢查中對乙方用電違章或隱患等進行處理時,所罰款項、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十二、 乙方應保證安全用電工作中不影響甲方的安全達標活動。
十三、 甲方對乙方用電工作中存在的隱患與違章有權下發書面整改通知,乙方應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完畢。對隱患與違章較嚴重的,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直至停止送電處理,乙方應在一周內向主罰單位交納罰金,凡逾期不交的,每遲一天加罰5%的滯納金。
十四、 事故處理遵照本協議所簽訂的條款執行。屬于誰的責任由誰負責向本單位及上級有關部門報告、處理。
十五、 本協議未盡適宜,凡屬國家、北京市有規定的均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北京市無規定的,甲、乙雙方可協商補充。
十六、 補充條款:
1、乙方每天安排專人專職進行沿敷設電纜檢查維護、維修,發現安全隱患立即處理。
2、乙方臨電電工入場必須持省級建筑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電工證書。
3、乙方必須及時繳納電費及管理費,凡逾期不交的,每遲一天加罰5%的滯納金,并視情況給予斷電處理,所造成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5、乙方用電必須計量,由甲方機電部、安保部進行驗收確認合格后,方可提供現場用電。
8、 乙方入場前必須向甲方繳納現場臨時用電押金伍仟元整,該押金直至你單位退場時歸還,電費為1.5元/度。
9、乙雙方應在臨時用電設施移交單中明確電源取用點部位、數量、類型等,取用點由甲方負責。電纜敷設、懸掛必須明顯電纜標示。
10、乙方每月22日核報當月用電量,必須報甲方監督核實,每月25日之前繳納電費,甲方提供收據,如果未交當月的電費,甲方有權停電并對乙方進行罰款處理 。
十七、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十八、 本協議有效期:自雙方蓋有效公章起至乙方退場后終止。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蓋公章) (蓋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