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派律師合同(精選3篇)
委派律師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一、乙方委派律師 負責本專項法律事務,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 為法律顧問的聯系人。
二、法律事務工作范圍:
1、甲方為乙方的 (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發現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提供法律方案。
2、在本方案中包括常用法律文書,相關制度,員工培訓計劃。
3、為甲方解答相關法律問題。
4、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5、接受甲方另行委托、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系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繳納聘請律師費 元。
五、律師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本專項法律事物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 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
地址: 地址: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委派律師合同 篇2
特別注意:律師函只能由律所和律師發出!!其威懾力,很多時候不是來自于律師函內容,而是來自于律師的身份,來自于這是律師發出的,是一種強勢的意思表示,俗稱“合法的恐嚇信“。
函號: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本律師依法接受______________房產買受人的委托,以欺詐、重大誤解為由請求法院撤銷與______________開發商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之間簽訂的《_________房地產買賣合同(預售)》(以下簡稱“預售合同”)之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業經_________市_________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該_________訴訟案現處于舉證期限內,尚未開庭,因貴行系涉案樓盤的按揭貸款銀行,與涉案紛爭存在一定利害關系,現將該_________訴訟案的相關情況和銀行可能會出現的金融風險告知如下:
一、______________房產買受人訴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中,眾房產買受人據以起訴的事實和法律依據等案件詳細信息起訴狀;
二、類似案件的法院判決:____________房地產公司未兌現售樓廣告承諾,日前被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判欺詐撤銷房屋買賣合同,詳見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法制日報;
三、截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已有______戶向法院遞交了起訴材料;
四、據了解,從開發商指定的最早入住時間至今已有一個月,而入住率僅有______%左右;
五、若法院最終判決支持撤銷預售合同的訴訟請求,則貴行將面臨依據相應司法解釋的規定能否向開發商全額追回貸款的風險;
六、若法院最終判決駁回撤銷預售合同的訴訟請求,此時,不排除房產買受人中的一些“激進”分子不顧“斷供”的法律后果,帶頭甚至鼓動、組織一批或全部房產買受人集體“斷供”,此種情形下亦出現銀行在一并起訴房產買受人和開發商時能否全額追回貸款的風險。
七、針對本案可能會出現的金融風險,本律師建議貴行可及時發揮主觀能動作用,進行下列工作,以將可能會出現的金融風險在萌芽狀態得到有效控制:
1、在本案的舉證期限內,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之規定,以有_____請求權的第三人向______市______人民法院提出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訴訟請求,以及時追回貸款;
2、在目前尚未出現大面積“斷供”的情況下,且在房產買受人和開發商之間的矛盾尚未到達不可調和的地步前,在房產買受人和開發商之間積極進行斡旋,使爭議雙方縮小分歧、化解矛盾,促成爭議雙方達成賠償協議,最終達到定分止爭、房產買受人依約按時交納月供的目的。
特此告知。
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____律師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派律師合同 篇3
甲方:住址:身份證號:乙方:住址:身份證號: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甲乙雙方均從事法律工作,為了更好的為當事人服務,充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律師之間的業務合作,甲乙雙方本著十分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充分協商,同意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并履行。
1、甲方的異地業務給乙方代理的,通過電話、傳真、郵件等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應當立即負責接待,盡責商談并簽訂委托合同,由乙方為主,負責代理當事人的委托事項,甲方為輔予以配合。乙方在與當事人接洽完畢的當日,應當將接待的情況通過電話、郵件或者傳真的方式通知甲方;乙方存在多次與當事人協商或接待的,也應當在每次結束的當日將情況以電話、郵件或者傳真的方式通知甲方。已經簽訂委托合同的,應當在當日將簽訂的委托合同、授權委托書、當事人公司或身份信息等以信件、傳真或者郵件的方式給甲方一份,并簽上乙方的名字。當事人確定由甲方為主,負責代理當事人的委托事務的,乙方為輔予以配合。
2、由乙方為主做的合作業務,由乙方所在的律師事務所與當事人簽訂委托合同,可以由乙方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其他律師代理、或乙方與其他律師共同代理;甲方已經簽訂委托合同,乙方可以接受轉委托的法律事務。
3、簽訂委托合同的一方應在授權委托權限內,依據事實和法律,認真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并保證出庭參與仲裁、訴訟或參與其它法律服務事項等。授權委托書與當事人另行簽訂。一方在代理當事人委托事項過程中知悉的商業信息、商業秘密必須嚴格保密。
4、代理方代理的方式包括電話、傳真、發送律師函件、調解、和解、協商、仲裁、訴訟、執行及其它任何可以解決當事人委托事務的法律方式。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查檔費、實物變現費由當事人支付或委托代理方代為支付。
5、不論與當事人采取何種委托代理方式,除第4條所列費用外收取的所有費用,包括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由乙方為主做的合作業務,乙方支付給甲方總費用的______%代理費用,剩余的______%屬于乙方的代理費用(由乙方承擔自己律所管理費用和所有稅費)。因同一個案件的二審、再審、執行等,或者該當事人的其他案件的一審、二審、再審、執行、法律顧問等,或者此后其他任何法律事務,而收取的費用,乙方也應當按照本條約定比例履行。
6、乙方應當在收取當事人費用的一個月內向對方支付費用;當事人分批或部分支付費用的,乙方也應當在收到的一個月內向對方支付費用。
7、甲乙雙方均深知案源、案件是律師執業生存的唯一依賴,雙方均應當十分誠實守信,任何一方的違約行為均是主觀故意。一方不提供與當事人簽訂的委托合同、或者不告知已經與當事人建立的委托關系、或者與當事人合謀侵害另一方利益、或者私自收取費用而沒有告知另一方、或者收取的費用沒有與另一方按照合同約定處理的、或者不告知或少告知已經收取的費用的、或者少分配已經收取的費用的、或者不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費用的、或者將案件轉給或介紹給他人代理的、或者有其他損害另一方利益的行為,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按照全部的委托合同總金額及私自收取費用的總和的全部代理費用支付給另一方,并按照全部代理費用的______%計算違約金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并不得對違約金提出任何抗辯。
8、本合同自乙方回寄或回傳至甲方之日起生效,因合同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9、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份。甲方:(簽章)地址:聯系方式: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章)地址:聯系方式: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