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份額的協議書(通用3篇)
房產份額的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產權份額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產權份額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產權份額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方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為維護友好的共有關系,經各方友好協商,依據《民法典》,訂立如下共有人協議,共同遵守。
一、一般原則
1、因共有的房屋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系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在共有人內部關系上,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額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償還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按份共有人,有權向其他共有人追償。
2、任一產權人均可就共有房屋相關事宜向外發布要約邀請,但對外訂立合同的,必須經過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包括本數,下同)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才能簽署、執行。
在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即使持不同意見的業主也應該按照絕大多數的業主意見協助執行。持不同意見的業主拒絕配合、協助的,應賠償其他產權人可期待較大利益。
在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不同意的情況下,即使持不同意見的業主也應該按照絕大多數的業主意見協助執行。持不同意見的業主拒絕配合、協助的,應賠償其他產權人可期待較大利益。
3、對共有房屋的管理費用以及其他負擔,按照各產權人的份額負擔。
二、關于管理事務執行人
1、各方一致推舉方為此房屋的共有事務的管理執行人,以及按照本協議約定以及誠實信用原則,負責房屋日常管理工作。
2、管理執行人為了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費用,由全體業主按照產權份額承擔。
管理人應向全體產權人提供相應的票據、以及賬本記錄。
3、關于房屋共同事務所產生的資料,原件由管理執行人保存,管理執行人應向其他產權人提供復印件。
4、關于房屋共同事項需要經全體產權人討論決定的,一般情況下,由管理執行人負責召集、并負責書面記錄。
5、管理執行人的報酬,由全體產權人討論,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執行。
6、管理執行人在銀行以管理執行人的名義開設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_,作為房屋一切收益(包括租金、押金、售房款、民事賠償款等)存放的專用賬戶。
三、關于房屋出租
1、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全體業主應該簽署租賃合同,持不同意見的業主拒絕配合、協助的,應賠償其他產權人可期待較大利益,包括租賃合同正常履行的情況下可獲得的租金收益。
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反對的,全體業主均不得簽署租賃合同,持不同意見的業主堅持簽署、執行的,其因此而獲得的利益仍屬于全體產權人,其他產權人有可期待利益損失的,上述持不同意見的業主仍應賠償。
2、租賃合同的押金,租金等收益,由租戶直接存入專用賬號,或者由管理執行人收取后,存入專用賬號。
3、存入專用賬號的押金不得分配。
4、存入專用賬號的租金,由管理執行人在2日內辦理轉帳,將各產權人應得的份額轉存入各產權人預留的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
屬于管理執行人的份額也應該轉出,以確保專用賬號的資金屬于全體業主按份共有的狀態。
四、關于房屋占有、使用
1、房屋沒有出租的,應保持空置狀態。
2、部分共有人要求占用的,應該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并按照市場價格向其他產權人按份額比例支付租金。未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占用的,應按照市場價格的2倍向其他產權人按份額比例賠償侵權損失。
五、關于產權份額轉讓
1、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產權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以維護良好的共有關系。
所謂同等條件是指同時具備以下3大交易條件:、同樣的價錢;2、同樣的稅負方式;3、能夠在天內付清全部款項的付款方式。
2、按份共有人對外轉讓其產權份額的,本協議作為份額轉讓的附件,受讓人必須無條件接受并簽署本協議,否則轉讓人不得轉讓。轉讓人堅持轉讓的,由此而造成其他產權人糾紛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按份共有人對外轉讓其產權份額的,應以可以收悉的方式通知其他產權人,比如:電子郵件、電話短信、郵寄快遞等,轉讓人應收到通知10日內書面回復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逾期不作書面回復的,視為放棄購買權。
4、有2名以上(包含本數)業主主張優先購買權的,由該主張優先購買權的業主參照以下方式_______________協商:
1)共同受讓,受讓比例自行約定;
2)以抽簽方式決定某一方行使優先權,其余方退出;
3)以競價方式決定某一方行使優先權,價高者得、其余方退出;
4)其他能夠操作并達成一致意見的方式。
主張優先購買權的業主在10日內不能向轉讓人提供就行使優先權達成的一致書面意見的,轉讓人有權決定將其份額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其中某一位主張優先購買權的業主,而無須再另行通知其他業主。
六、關于分割、析產
1、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析產)。
2、要求分割的產權人應將其分割請求以合理的知悉方式書面通知其他產權人,其他產權人不希望分割的,則應在30日內與分割請求人協商,受讓分割請求人的產權份額。
如果各方能夠在30日內就受讓分割請求人的產權份額達成一致書面意見的,則轉讓份額的意見執行,分割析產程序終結。
如果各方能夠在30日內未能就受讓分割請求人的產權份額達成一致書面意見的,則分割析產程序繼續。
3、分割析產程序按以下方式進行:(可以同時選擇、同時進行)
1)委托房地產中介機構放盤,發出出售房屋的要約邀請。簽訂買賣合同必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2)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決定拍賣銷售保留價,與拍賣機構簽署委托拍賣協議,委托拍賣機構發布拍賣公告,公開拍賣。
4、自分割請求人書面通知其他產權人要求分割之日起天內,通過上條分割析產程序后房屋仍無法處分的,分割請求人有權提起分割析產訴訟,請求法院拍賣房屋,對拍賣所得價款予以分割。
5、對于析產分割所發生的合理費用由全體業主按產權份額承擔,包括:中介傭金、拍賣公司的手續費、法院訴訟費、評估費、執行費(執行程序評估費、拍賣費)等。
七、關于通知
各產權人有效書面通知方式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
手機號碼: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
郵寄快遞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手機號碼: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
郵寄快遞地址:_______________
按照上述任一種地址(號碼)發出通知的第2日即視為對方已收到通知。
上述地址(號碼)有變化的,應該書面通知其他產權人。
八、其他
本協議一式份,各方簽字生效,共同執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房產份額的協議書 篇2
甲方(實際所有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乙方(代持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聯系住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甲、 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乙方借用甲方名義申請宅基地并建造房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
一、基本事實
1、甲乙雙方未兄嫂關系,由于甲方申請宅基地條件不夠,甲乙雙方經協商,甲方以乙方名義申請宅基地并且建設房屋。
2、甲方以乙方名義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請了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安溪縣一處宅基地,該宅基地實際使用人為甲方。
3、甲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此宅基地上開始建造房屋,該房屋實際所有權人為甲方。
二、標的費用
1、申請宅基地時支付了______________元,該筆費用由甲方實際承擔。
2、在該宅基地建設房屋的已經支出和將支出的費用全部由甲方實際承擔。
3、乙方未實際支付任何費用,乙方僅為代持方。
三、借名費用
雙方確認,甲方在____________時一次性支付¥_____元給乙方作為借名費用。
四、 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享有該宅基地的使用權以及該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權,包括:
對代持房產占有、使用、出租、收益及處分的權利;
取得與保管代持房產的購房合同、相應證件、發票、資料、鑰匙等;
承擔由代持房產產生的稅收等費用,及代持房產使用中產生的其它費用;
(5)在任何時候,甲方均有權要求乙方將代持房產變更登記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名下,或辦理相關抵押登記等,乙方應予配合,相應費用由甲方負責。
(6)除非另有特別約定,代持房產中的裝修、家具、設備設施均為甲方所有,甲方無需另外提供購買出資的憑據。
2.乙方對該宅基地以及該宅基地上房屋的權利義務,按如下處理:
乙方不享有宅基地實際權利以及代持房產的所有權,不得對代持房產進行侵占、破壞、轉賣、出租、出借、抵押及贈與。
乙方有義務將本協議代持事宜通知乙方的所有利害關系人(包括但不限于父母、子女及配偶),保證其利害關系人不得主張代持所有權利。
根據本協議約定應由甲方承擔的費用,如乙方作為代持房產名義持有人承擔或支出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真實有效的證件,如甲方需辦理相關手續、必須乙方出面驗證、簽名等事項時乙方應當協助配合。
(5)如遇該房屋拆遷所產生的經濟補償費用,所得費用全部歸屬于甲方,乙方應在取得相應補償費用的三天內將該筆費用轉給甲方提供的賬戶。
五、解除與終止
本合同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解除。
六、違約責任
1.如任何一方違反上述約定,即視為違約,違約一方必須賠償另一方所有的直接損失與間接損失,并支付違約金_______元。
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糾紛應友好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七、其他約定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各當事人簽字之日生效。
3.其他補充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時間:______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簽署地點:___________
甲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_
甲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捺印)
房產份額的協議書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租用甲方地處一間,經雙方協調一致簽訂此合同。
二、租賃期限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三、租賃費用元,乙方在簽訂合同之日交清第一期房租,以后每年乙方應提前一個月交清下一期房租,乙方不能按時交房屋租賃費用時,甲方有權停止乙方營業。
四、乙方在租賃期間未經甲方許可不能轉租他人。如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他人或進行非法活動,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乙方要依法經營,搞好防范措施,安全用電。如乙方管理不善,出現火災、水災,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要負責賠償(因房屋本身原因或不可抗力除外)。
五、乙方租賃房屋期間要保持房屋結構設施原樣,在未征得甲方同意下,不得進行隨意改造。如需要改造,改造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在租賃期間損壞設施由乙方負責維修。
六、甲方在出租房屋期間,承擔土地改變用途使用稅、房屋出租稅以上兩項費用,其他稅費(包括水、電費及取暖費)由乙方承擔。
七、甲方在出租房屋期間,不承擔國家征用、擴路、退建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但發生此類事件,甲方愿意退給乙方未使用期間的房屋租賃費用。
八、乙方在租金相同的情況下享有優先承租權。乙方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甲方聲明是否續租。如乙方繼續租用,雙方商定租賃事項,簽訂合同。如乙方不再續租,甲方有權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中在房屋門上張貼出租廣告。
九、合同期滿,乙方不再使用該房屋時,保持房屋原樣交付甲方。乙方可以在房屋門側張貼遷址廣告一個月。
十、房屋租賃期間,雙方不得借故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須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并向對方支付三個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
十一、此合同經簽字生效,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合同一式兩份,共同持有。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