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精選3篇)
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 篇1
甲方(開發企業):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監管銀行):________________
甲方開發并擬預售的商品房項目建筑物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坐落________________,擬預售________樓________棟________號,擬預售面積________萬平米。
甲、乙雙方經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本協議項下的商品房預售資金,包括定金、首付款、購房貸款及其他形式全部購房款,全部存入其在乙方開立的專用賬戶。專用賬戶名稱(開發企業名稱+建筑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嚴格監管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定的預售項目重點監管額度,并監督甲方預售資金入賬情況。
乙方發現甲方預售資金未按時、足額存入專用賬戶的,將及時將相關情況報送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三、甲方按照項目用款計劃中確定的用款節點申請使用被監管的預售資金。
專用賬戶內資金超出剩余工程建設節點用款額度后,甲方可向乙方申請支取超出部分的資金優先用于工程建設或償還開發貸款。如甲方以該預售項目向乙方申請并使用房地產開發貸款的,則超出重點監管額度的資金在轉出時,須征得乙方同意并轉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封閉管理賬戶。
該項目完成初始登記前,專用賬戶內的資金不得低于重點監管額度的5%。
四、甲方申請使用被監管的預售資金時,應向乙方提交以下材料:
(一)地下結構完成節點,提交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建設)等單位簽字(章)的《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驗收記錄》;
(二)建設層數達三分之一、二分之一、三分之二節點,提交由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建設)等單位簽字(章)的相應層數的《主體結構子分部工程驗收記錄》;
(三)主體結構完成節點,提交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建設)等單位簽字(章)的《主體結構分部工程驗收記錄》;
(四)竣工驗收備案節點,提交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簽章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五、專用賬戶內資金未達到剩余工程建設節點用款額度時,甲方與購房人解除購房合同的,甲方可持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出具的網簽合同注銷證明文件向乙方申請退回已入賬的相應購房款,乙方應在二個工作日內撥付。入賬資金超出重點監管額度后,甲方與購房人解除購房合同的,由甲方自行結算退款。
六、乙方應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提供預售資金專用賬戶對賬單。
七、乙方應按相關要求,配合完成預售資金監管系統調試。
八、本協議擬預售樓棟、面積與實際預售許可樓棟、面積不符的,以預售許可確定的樓棟、面積為準。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照《辦法》規定執行。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協議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十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 篇2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出賣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委托銷售代理機構: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注冊號: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國籍【地區】: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 國籍【地區】:
【身份證】【護照】【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買受人為多個時,各地在示范文本中可以增加以上買受人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賣人和買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品房預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坐落于 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 】為: ,土地使用權面積為: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 ( 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項目【地名核準名稱】【暫定名】為: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 。
第二條 預售依據
該商品房已由 批準預售,預售許可證號為: 。
第三條 基本情況
該商品房的規劃用途為【住宅】【辦公】【商業】【 】。
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主體建筑結構為: ,建筑層數為:
層,其中地上 層,地下 層。簽訂本合同時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建設工程進度狀況為【基礎挖槽】【正負零】【地下 層】【地上 層】【結構封頂】。
3、該商品房為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 【幢】【座】第 層 單元 號,房屋竣工后,如房號發生改變的,以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的地址為準。房號的變化不影響該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該商品房的平面圖及位置圖見附件一。
4、出賣人委托預測該商品房面積的房產測繪機構是 ,其預測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 平方米。該商品房共用部位及設施具體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層高為: 米 ,有 個陽臺,其中 個陽臺為封閉式, 個陽臺為非封閉式。
第四條 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為: 。( 2 和 3 可以同時選擇)
1、該商品房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均未設定抵押。
2、該商品房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為: ,抵押登記部門為: ,抵押登記日期為: 。
3、該商品房在建工程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為: ,抵押登記部門為: ,抵押登記日期為: 。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預售的證明及關于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第五條 房屋權利狀況
1、該商品房沒有權屬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
2、該商品房沒有銷售給除本買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該商品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受到限制交易的情況;
4、 ;
5、 ;
6、 。
如該商品房權利狀況與上述情況不符,導致買受人不能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房屋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選擇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退還給買受人,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支付不低于已付房價款一倍的賠償金。
。
第三章 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第六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幣) 元,總價款為: (幣) 佰 拾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大寫)。
2、按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幣) 元,總價款為: (幣) 佰 拾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大寫)。
3、按照套 ( 單元 ) 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幣) 佰 拾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大寫)。
4、按照 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幣) 佰 拾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大寫)。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
2、分期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部全部房價款,首期房價款金額( 幣) 元(大寫: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應當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3、貸款方式付款:【公積金貸款】【銀行按揭貸款】。
買受人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的,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出賣人交付首期房款(含定金)¥ 元,余款¥ 元向銀行申請貸款。買受人應于簽訂本合同之日起 45 日內辦理完成銀行按揭申請與審批手續、房屋產權管理局房屋抵押與預告登記手續,并按要求交清相關款項和費用;買受人逾期履行上述義務的,按照本合同第九條處理。
買受人以公積金貸款方式付款的,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出賣人交付首期房款(含定金)¥ 元,余款¥ 元向 公積金中心申請貸款。買受人應于簽訂本合同之日起 90 日內辦理完成公積金按揭申請與審批手續、房屋產權管理局房屋抵押與預告登記手續,并按要求交清相關款項和費用;買受人逾期履行上述義務的,按照本合同第九條處理。
因買受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于申請貸款數額的,出賣人同意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 15 日內,以自有資金補交差額購房款,不承擔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違約責任;買受人在15日內不予答復或不以自有資金補交差額購房款的,出賣人在 15 日內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并按總房款的 10%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合同解除后,出賣人應在 30 日內,將已付房款扣除違約金后的剩余部分退還給買受人。
因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于申請貸款數額的,雙方應當在15日內就具體付款期限與付款方式另行達成補充協議。協商不成的,買受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在合同解除后30日內出賣人退還已付款項及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年利息。
因非歸責于雙方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于申請貸款數額的,買受人應在出賣人通知之日起 15 日內以自有資金支付。逾期,任何一方均可單方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后 15 日內,出賣人將已付款及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年利率計算利息一并退還給買受人。
。
4、其他方式:
;
。
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見附件四。
第八條 預售資金監管情況(是否需要 )
出賣人承諾商品房預售資金,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監管使用,用于有關的工程建設。
根據本地商品房預售款監管的具體辦法規定,該商品房的預售資金監管機構: ,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名稱為 ,賬號為: 。
買受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如期足額將房價款繳入上列預售款監管賬戶。買受人將房價款直接支付給出賣人的,出賣人收到房款后應及時將預售款繳入監管賬戶內。
第九條 逾期付款責任
買受人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 (1)和(2)不作累加 )
(1) 逾期在 60 日之內,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五 的違約金,并于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 7 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 逾期超過 60 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30 日內按照總房款的 10 %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將已付房款扣除違約金后的剩余部分退還給買受人。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后,合同繼續履行,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五 (該比率應當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并于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 7 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條及附件四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交接手續
第十條 交付時間和條件
(一)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二)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2、 、 、 、 項所列條件:
1、該商品房已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合格證明文件;
2、 ;
3、 ;
4、 ;
5、 ;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以及《住宅工程分戶驗收表》。
第十一條 本項目內相關設施、設備的交付時間與使用條件
(一)城市基礎設施(具體有什么根據實際自行增減)
1、上水、下水: 年 月 日 達到 ;
2、供電: 年 月 日 達到 ;
3、燃氣: 年 月 日 達到 ;
4、電話通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5、有線電視: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6、寬帶網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以上第3、4、5、6項需要買受人自行辦理開通使用手續。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上述使用條件或與其書面所做出的明確具體的說明和允諾不符的,雙方同意按本合同第十三條處理,出賣人應按規定承擔逾期交房的責任。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交付,出賣人不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1).遭遇不可抗力;
2).后續法律變化,致使本合同項目開發被迫停止的;
3).政府及行政主管機關強制變更規劃、發布停工命令等開發商不能控制的原因;
4).發生對整個社會之工作、生活秩序有全面、根本性、持續性影響之重大事件,致使本合同項目開發被迫停止的。
5).因政府原因導致的本合同項目開發停工的。
第十二條 交接手續
(一)該商品房達到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后,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的
( )日前,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接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出賣人按合同填寫地址向買受人掛號郵寄或快遞材料視為書面送達,交郵日即為送達日;出賣人在項目所在地公開發行的瀟湘晨報或長沙晚報刊登公告的,刊登日視為出賣人書面送達日。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書的,以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屆滿之日為辦理交接的時間,以該商品房所在地為交接手續辦理地點。
雙方進行房屋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滿足第十條約定的證明文件。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不能滿足第十條約定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付責任由出賣人承擔,并按照第十三條處理。
(二)查驗房屋
1、買受人應在收到書面通知后 日內,辦理該商品房的交接手續。
2、雙方辦理交接手續前,買受人有權對所購買的該商品房進行查驗,出賣人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作為買受人查驗該商品房的前提條件。
3、查驗該商品房時,買受人對以下除該商品房主體結構和地基基礎外的房屋質量缺陷提出異議的,由出賣人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工程質量的規范和標準自查驗該商品房之次日起 30 日內負責修復,并承擔修復費用,修復完成后再行交付。且出賣人應按本合同第十三條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1)屋面、墻面、地面滲漏;
(2)墻面、頂棚抹灰層脫落;
(3)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
(4)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
(5)管道堵塞;
(6)潔具開裂、漏水;
(7)燈具、電器開關失靈;
(8)防盜及對講系統失靈;(上述事項根據具體情況自行增減)
(9) ;
(10) ;
(11) ;
(12) 。
房屋質量嚴重影響買受人對房屋的正常使用的,出賣人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工程質量的規范和標準自查驗該商品房之次日起 30 日內負責修復,并承擔修復費用,由此產生的逾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并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條處理。修復后或經多次維修仍存在嚴重影響買受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選擇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30 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照 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年 利率付給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
。
(三)查驗該商品房后,買受人對出賣人所交付的商品房無異議,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 。
第十三條 逾期交付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十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按照下列第 2 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 (1)、(2)和(3)不作累加 )
(1) 逾期在 / 日之內(該期限應當不小于第九條第1(1)項中的期限),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 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小于第九條第1(1)項中的比率),并于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 / 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 逾期超過 / 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的第1(1)項中的期限相同)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選擇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 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照買受人全部已付款的 / %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 / (該比率應當不小于本條第1(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并于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 / 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 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 ,違約金最高不超過總房款的5% 。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接受房屋的,雙方同意按 ( 2 ) 方式處理:
(1)、出賣人按逾期每天 / 元向買受人收取房屋管理費,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2)、 該房屋自交付使用通知書送達之日起滿30日的,視為已交付買受人,該房屋有關的權利、義務、責任和風險同時轉移給買受人,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承擔物業管理費用等應由房屋所有人承擔的其他費用。
第五章 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第十四條 面積差異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其委托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并向買受人提供該商品房的面積實測數據(以下簡稱實測面積)。實測面積與第三條載明的預測面積發生誤差的,根據第六條按照建筑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 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 3% 以內 ( 含 3%) 的,根據實測建筑面積結算房價款;
(2) 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項超出 3% 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選擇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30 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 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年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選擇不解除合同的,實測建筑面積大于預測建筑面積時,建筑面積誤差比在 3% 以內 ( 含 3%) 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 3%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建筑面積小于合同約定建筑面積時,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 3% 以內 ( 含 3%)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 3%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實測建筑面積 - 預測建筑面積
建筑面積誤差比 = x 100%
預測建筑面積
(3)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3、雙方自行約定:
出賣人與買受人按實測建筑面積根據合同約定的商品房單價多退少補 ;
。
第六章 房屋室內層高及差異處理方式
第十五條 買受人所購該房屋的建筑層高為 米,若房屋實際交付時建筑層高低于該約定,雙方同意按如下方式處理:
買受人同意該房屋的建筑層高有5%以內的誤差;房屋的建筑層高差超過5%的,出賣人按總房款的1%支付違約金。
本合同所述房屋建筑層高是指上下兩層樓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第七章 規劃設計變更
第十六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出賣人承諾按批準的規劃、設計建設該商品房項目,不擅自變更建筑設計。出賣人確需變更且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變更之前的買受人 :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平面布局;
3、 ;
4、 ;
5、 。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作出書面答復,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選擇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30 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 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年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應當在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八章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十七條 商品房質量的約定
(一)主體結構
該商品房主體結構和地基基礎合格。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選擇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照 利率付給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因此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二)裝飾裝修及設備標準
交付的該商品房質量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頒布的工程質量規范、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應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裝置、裝修、裝飾所用材料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的強制性標準及雙方約定的標準。如不符合上述標準的,買受人有權拒絕出賣人的交付行為,且出賣人應按第十三條承擔逾期交房的責任,并按約定標準在 30日 內完成整改。
(三)室內空氣質量、建筑隔聲和民用建筑節能措施 (是否需要 )
1、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符合國家標準。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建筑隔聲情況符合《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J118-88)、《建筑門窗空氣聲隔聲性能分級及檢測方法》(GB/T8485-20__)標準。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經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商品房建筑隔聲情況未達到標準的或不符合國家有關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在30日內完成整改,并按合同第十三條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第十八條 住宅保修責任
(一)商品房實行保修制度。該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出賣人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該商品房為非住宅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具體內容見附件九。
(二)下列情形,出賣人不承擔保修與賠償責任:
1、因人為破壞或嚴重自然災害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2、不當使用,或者在裝修房屋過程中,對房屋結構、水電氣管線、防水層、保溫層、粉刷層及部品零件造成的損害;
3、第三人因不當使用、裝修房屋,對本商品房造成的損害。
(三)在保修期內,買受人發出書面保修通知書 日內,出賣人既不履行保修義務也不書面通知保修責任異議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聘請他人進行維修,合理的維修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房屋保修期按出賣人提供的《質量保證書》執行,但該《質量保證書》規定的保修期不得短于國家規定的最低保修期,保修期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計算。
(四)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住宅 使用,買受人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否則,違約者應承擔由此造成的所有責任。
第九章 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第十九條 房屋登記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其他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預告登記和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內,買賣雙方應向長沙市房屋產權管理局申請預告登記或預售合同備案登記,逾期未辦理和申請的,買受人可單方申請辦理。出賣人在交付商品房后 2年內,完成該幢商品房的初始登記。初始登記后 2年內取得房屋所有產權證,完成房屋所有權證后 365 日內取得土地使用權證。
如因出賣人的責任,未能在規定期限內為買受人辦理上述手續并取得相關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2 項處理:
1.買受人解除合同,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利息)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 /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買受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規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登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二的違約金,違約金最高不超過總房款的5%。
如因買受人的原因,出賣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上述登記手續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2 項處理:
1.出賣人解除合同,出賣人在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 日內將買受人的已付房價款(含利息)退還給買受人,買受人按已付房款的 /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出賣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規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登記手續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二的違約金,違約金最高不超過總房款的5%。
任何一方解除合同的,都應當在解除合同的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雙方持解除合同的書面文件到長沙市房屋產權管理局辦理解除合同的相關手續,否則,另一方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關于房屋登記的相關約定見附件十。
第十章 前期物業管理
第二十條 前期物業服務
(一)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為: ,資質證號為: 。
(二)前期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收費方式為:【包干制】【酬金制】【 】: 。物業費價格為 / 月·平方米 ( 建筑面積 ) 。價格構成包括物業區域內保潔費、公共秩序維護費、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維護費、綠化養護費、綜合管理費、 、 、 。
其他事項、服務標準、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等內容,由雙方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附件十一)進行約定。
買受人已詳細閱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遵守臨時管理規約。業主委員會成立后,由業主大會決定選聘或續聘物業服務企業。
第十一章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共有權益的約定
買受人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買受人的合法權益。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雙方對共有權益的約定如下:
1、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屋面使用權歸本樓棟產權人共有;
2、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外墻面使用權歸本樓棟產權人共有;
3、該商品房所在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綠地(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占用全體產權人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物業服務用房歸全體產權人共有;
4、建筑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墻、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歸產權人共有;
5、 ;
6、 ;
7、 ;
8、 。
第二十二條 稅費
買賣雙方應按照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規定,向相應部門交納因該商品房買賣發生的稅、費。
第二十三條 銷售和使用承諾
1、出賣人承諾按照規劃用途進行建設和出售,不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使用性質,并按照規劃用途辦理房屋登記。
2、出賣人承諾已將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告知買受人。具體內容見附件十二。(如:該商品房公共管道檢修口、柱子、變電箱等有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
3、買受人使用該商品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除本合同、補充協議及其附件另有約定外,買受人在使用該商品房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使用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并按照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4、 。
5、 。
第二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2 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 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補充協議見附件十四),但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地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對本合同的解除,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所稱“已付款”,包括買受人的自付款、貸款銀行和公積金中心的按揭款。本合同所稱“利息”,指同期中國人民銀行活期存款年利率。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份, 份。
出賣人 ( 簽章 ) : 買受人 ( 簽章 )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簽章 ) : 負責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 篇3
甲方(賣方):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
乙方(買方):
國籍: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預售的《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塊土地使用權,并依法進行了土地使用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_______________。
甲方經批準,在該地塊上投資建造《_________________》(暫定名/現定名)商品房,主體建筑物的建筑結構為________結構;建筑物地上層數為______層,地下層數為______層。
上述商品房已具備《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的預售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局已批準上市預售(預售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購買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幢(號)______層_____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政府批準的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____。
據甲方暫測該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建筑層高為_________米。
該房屋建筑設計及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二;該房屋建筑結構、裝修及設備標準見本合同附件三;該房屋相關情況說明(抵押關系、資料關系、相鄰關系及小區平面布局)見本合同附件四;該房屋《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使用公約》或有關承諾書見本合同附件五。
第三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積單價(不包含房屋全裝修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方暫測的房屋建筑面積,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不包含房屋全裝修價格)暫定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房屋全裝修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含附件三中裝修、設備價格)是指該房屋和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的總價格。本合同約定的總房價款除該房屋建筑面積的暫測與實測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在作變動。
第五條 在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筑面積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認定的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為準,如甲方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不一致時,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按下列約定處理:
1、按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單價計算多退少補;
2、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 (包括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過部分的房價款;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 (包括-_____%),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甲方解除權時,必須在雙方簽署《房屋交接書》之時或之前提出,否則視為放棄該項權利。
第六條 簽訂本合同時,該房屋建設工程建設到_______________。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如期足額將房款價解入甲方的預售款監管帳戶(預收款監管機構:________________、帳戶名稱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預收款按政府規定監管使用。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附件一中約定明確。
第七條 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逾期未付款額的日萬分之__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逾期超過_____天后,甲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案追究乙方責任:
壹、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總房價款的_____%,甲方有權在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的賠償金額,剩余房款退還給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不足賠償的,甲方有權追索。
甲方如行使解除合同權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
貳、
第八條 簽訂本合同后,甲方不得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筑設計(見附件二),確需變更的應當征得乙方書面同意并報規劃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在獲得批準之日起_____天內與乙方簽訂本合同變更協議。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筑設計,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 甲方不得擅自變更已經與乙方約定的小區平面布局(見附件四),確需變更的應當征得乙方書面同意。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變更小區的平面布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如不能恢復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_%違約金。
第十條 該房屋的交付必須符合下列第_____種方案所列條件:
壹、辦理了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大產證);甲方對該房屋設定的抵押已注銷;甲方已按規定繳納了物業維修基金。
貳、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甲方對該房屋設定的抵押已注銷;甲方已按規定繳納了物業維修基金;甲方承諾在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大產證),如到時不能取得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大產證),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叁、第十一條 甲方定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除不可抗力外。
第十二條 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期限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日萬分之___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交付之日止。逾期超過______天,乙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案追究甲方責任:
壹、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貳、第十三條 該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后,甲方應在交付之日前______天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房屋的手續。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__天內,會同甲方對該房屋進行驗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標志為__________________。
在驗收交接時,甲方應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房屋交付條件的證明文件,因該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_用房,甲方應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質量保證書》和《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說明書》。同時,甲方應當根據乙方要求提供實測面積的有關資料。
甲方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規定的材料,乙方有權拒絕接收該房屋,由此而產生的延期交房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十四條 在甲方辦理了新建商品房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了房地產權證(大產證)后______日內,由甲、乙雙方簽署本合同規定的《房屋交接書》。《房屋交接書》作為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的必備文件。
甲、乙雙方在簽署《房屋交接書》之日起______天內,由雙方依法向____________交易中心辦理價格申報、過戶申請手續、申領該房屋的房地產權證(小產證)。
第十五條 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轉移給乙方。如乙方未按約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甲方應當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乙方未按催告書規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則自催告書約定的驗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轉移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 甲方保證在向乙方交付該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甲方設定的抵押權,也不存在其它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房屋交付后出現與甲方保證不相一致的情況,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交付的該房屋系驗收合格的房屋。如該房屋的裝修、設備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實際的裝修、設備與約定的裝修、設備差價__倍給予補償。如主體結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雙方商定對標準的認定產生爭議時,委托本市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并以該機構出具的書面鑒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八條 該房屋交付后,乙方認為主體結構不合格的,可以委托本市有資質的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條 乙方行使本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權利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的書面通知起______天內將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全部退還乙方,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總房價款的___%,在退還房價款時一并支付給乙方。
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條款所稱已支付的房價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過貸款方式支付的房價款。
第二十條 甲方交付該房屋有其他工程質量問題的,乙方在保修期內有權要求甲方除免費修復外,還須按照修復費的___倍給予補償。
雙方商定對該房屋其他工程質量問題有爭議的,委托本市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并以該機構出具的書面鑒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 自該房屋驗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對該房屋負責保修。保修范圍和保修期由甲乙雙方參照國務院分布的《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在本合同附件五中約定。
第二十二條 甲方已選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業公司對該房屋進行前期物業管理,并與其簽訂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見附件五)。因該房屋規劃用途為_________用房,甲乙雙方已簽訂了《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公約》(見附件五)。
第二十三條 乙方購買的房屋及其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可分離。自該房屋的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項下乙方享有的權益(房屋期權),乙方可以依法轉讓、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權利時,甲方應予協助。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復及其他任何聯系,必須用書面形式,且采用掛號郵寄或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掛號郵寄的方式,在投郵后(以寄出的郵戳為準)第_____日將被視為已送達另一方,如以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則于另一方簽收時視為已送達。
第二十六條 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稅費按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的補充條款、附件及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補充條款、補充協議與正文條款不相一致的,以補充條款、補充協議為準。
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變更協議進行約定。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約定嚴格履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要求索賠。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____________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雙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由甲方/乙方/雙方負責向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本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若責任方逾期不辦理登記備案手續造成另一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本合同登記備案后,如發生協議解除本合同的事實時,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天內雙方持解除合同的書面文件到_______________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注銷本合同登記備案的手續。
甲方或乙方依據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定單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或乙方應憑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的送達憑據單方面到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注銷本合同登記備案的手續。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選定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不選定的劃除)
壹、向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壹式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執壹份。
附 件 一
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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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貼處) (雙方騎縫簽字或蓋章)
附 件 二 該房屋建筑設計及平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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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貼處) (雙方騎縫簽字或蓋章)
附 件 三 該房屋建筑結構、裝修及設備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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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貼處) (雙方騎縫簽字或蓋章)
附 件 四 該房屋相關情況(抵押、租賃、相鄰及小區平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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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貼處) (雙方騎縫簽字或蓋章)
附 件 五 該房屋《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使用公約》或有關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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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貼處) (雙方騎縫簽字或蓋章)
補 充 條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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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貼處) (雙方騎縫簽字或蓋章)
補 充 條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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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貼處) (雙方騎縫簽字或蓋章)
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或名字):
法定代表人簽署: 乙方本人簽署:
法定代表人的
委托代理人簽署: 委托代理人簽署:
法定代理人簽署: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