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協議書標準(精選3篇)
土地的協議書標準 篇1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山西省土地復墾管理辦法》的規定,為確保臨時用地在期滿后得到復墾,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一、根據______專業合作社的項目建設需要,乙方需使用鄉村土地平方米,作為臨時用地。
二、臨時使用土地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滿前30日內向甲方重新申請辦理臨時用地手續,經批準后重新簽訂土地復墾協議書。
三、臨時用地使用期屆滿,乙方應在30日內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構)筑物,及時清理廢棄物,并按照國家復墾技術標準恢復土地原貌(原有的耕作條件)并保證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層和交通設施等的完善。
四、乙方必須在臨時用地使用期屇滿后30日內將臨時用地復墾完畢,及時向甲方提出復墾驗收申請,經驗收合格之日起10日內將土地復墾保證金(不含利息)退還乙方:如經驗收不符合耕地復墾標準,責令乙方在30日內繼續整改,仍還不到前款規定的復墾標準的,則由甲方代乙方組織進行土地復墾,由此引發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按照《山西省土地復墾管理辦法》依法對乙方進行處罰。 若在臨時期滿后30日內,乙方未按要求進行復墾,且未提出土地復墾驗收申請的,視乙方違約,甲方扣收全部土地復墾保證金,由甲方組織土地復墾,由此引發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并由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拆遷該臨時用地時乙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無條件自行拆除臨時用地上的建(構)筑物并退還該土地。
六、經批準使用的臨時用地,只限乙方按批準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買賣交換、租賃。轉讓、贈與、抵押,不得在該臨時用地內進行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不得在臨時用地上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它設施。
七、因履行合同發生的爭議,由人民法律裁決。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凡屬國家,省規定的,按國家和省的規定執行,凡屬省國家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人民法院裁決。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字)
乙方: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字)
日期: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土地的協議書標準 篇2
土地贈與合同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當事人在_________簽訂: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為明確雙方本次贈與房屋行為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決定將位于_________區_________街_________樓_________層_________號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無償贈與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贈與。
第二條 甲方保證其對上述房屋擁有所有權。
第三條 甲方保證本次贈與并無任何惡意,而且已將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內的注意事項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證本次贈與物完全無瑕疵),否則,愿意對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 應甲方的要求,乙方保證將房屋不用于違法(或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等事項。
第五條 乙方違反第四條的約定,甲方有權收回上述房屋。
第六條 在本協議生效后,甲方應在_____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應在_________日內協助乙方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手續。
第七條 乙方無須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但與移交上述房屋有關的費用包括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的費用以及有關契稅應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 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為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違約方應向對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協議在雙方簽后生效。
甲方:(簽)_________ 乙方(簽)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的協議書標準 篇3
土地入社合同
編號: 第 號
甲方(社員):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乙方(農業合作社):
負責人:
地址:
電話:
為了依法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種植收購水稻合同:
一、品種及面積
甲方必須按照乙方的要求,在乙方指定地塊種植 水稻品種,種植面積 畝(667平方米/畝),預計出售水稻 公斤。
二、質量標準
甲方所種植、出售的水稻必須使用乙方統一提供的種子及雙方約定的生產地塊種植水稻,乙方參照國家標準予以優先回收,具體價格標準待新糧收購時按當地市場情況擬定,以質論價,全部回收。
質量要求:如出米率比標準米率每高出一個百分點,每市斤價格上浮 元。每降低一個百分點,則每市斤價格下浮 元。水分超出17%的,按1:1.5扣量。
三、收購時間及履行地
1.收購時間:自 年脫粒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交付方式:
(1)打場期:由甲方自送到乙方所在地進行質檢收購,乙方支付甲方運費、裝車費。
(2)收購期:甲方所在地,乙方上門現場定價收購。
四、結算的價款及方式
1.保底價格:社員生產的水稻,在同等質量前提下,乙方必須保證按合同約定,以高于當時當地市場價格每市斤 元作為保底價收購。
2.結算方式:交付糧食后7天內現金付款。
五、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乙方組織社員統一購種、統一春耕、統一管理、統一收獲、統一存放、統一銷售,為甲方無償提供水稻種植技術指導,并常年跟蹤服務。
2.甲方統一采購乙方提供種子,乙方保證低于市場價格并為甲方免費催芽;優先為甲方提供翻耙地、插秧、收割等勞務服務,并優先收購甲方合同內水稻。
3.甲方以合同內約定的土地種植水稻加入乙方的合作社,享有乙方提供的相關免費服務指導、優先使用機耕。
4.甲方按乙方要求種植品種為 ,使用乙方統一提供的種子,乙方收割時必須無條件回收。如甲方種植的水稻不是合同內約定的,乙方有權拒收。
5.如國家對合作社有任何優惠政策或各項補助,按入社土地面積平均分配。
6.土地入社有效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7.按照合作社章程規定,社員退社自由。
六、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首先由甲、乙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照合作社章程規定由合作社成員代表大會集體表決解決。
七、附則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