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用電安全生產協議書(精選3篇)
臨時用電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保障施工現場用電安全,促進工程順利進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協議書,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乙方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貫徹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二條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種制度和紀律,服從工區長及工區各科室的管理、領導和教育。
第三條 乙方應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結合本工程施工現場的用電特點及施工作業的特殊情況,督促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用電操作,保證施工安全。
第四條 乙方在施工用電過程中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頒發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規范進行作業。
第五條 乙方必須為電工作業人員提供必須的安全防護用品,加強施工中的勞動保護。
第六條 乙方在施工用電方面必須服從甲方電工的安排。
第七條 乙方在工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格履行崗位職責,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執行作業標準,安全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和個人安全。
第八條 乙方應自發地對施工現場用電進行定時和不定時的保養、檢修和整理,甲乙雙方應督促電工作業人員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不得疲勞作業。
第九條 在施工過程中如因乙方接到甲方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后沒有及時整改,或因乙方作業人員作業不合格及疲勞作業造成的任何傷害事故,由乙方單獨承擔。
第十條 乙方有權在生產的過程中對發現的有關安全隱患向甲方有關部門及時報告,甲方及時采取措施,如對所存在的用電安全隱患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一旦發生任何傷害事故,由乙方單獨承擔。
第十一條 甲方要在乙方進場作業前對乙方進行安全用電技術交底和安全教育。
第十二條 甲方要定時和不定時的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施工用電進行檢查,并對檢查出的問題及時下發整改通知書并對存在的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及項目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臨時用電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為了確保國家游泳中心工程施工現場生產及生活區施工用電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頒布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即JGJ46-88和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即JGJ59-99及北京市地方性標準DBJ01-83- 、J10337-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生、環境保護及保衛消防標準)結合本公司有關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和本項目經理部根據本工程的施工特點,經甲乙雙方同意確定特制定如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
一、 施工用電安全管理目標
1、觸電傷亡事故為零。
2、杜絕電器火災事故的發生。
3、施工用電安全防護達到北京市文明安全樣板工地標準。
二、 施工用電安全管理
1、分包單位在本施工現場必須要用一名專職的臨時用電管理人員。
2、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配備合格人數的(持有關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件)的臨電電工維護人員。
分包單位必須按照建筑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和建設部頒布的建筑施工安全檢查平分標準〈JGJ59-99〉標準執行,并確保達到北京市文明安全樣板工地標準。
3、分包單位所使用的臨時用電的電器材料必須是中建一局集團認定廠家生產的合格的,并符合中建一局定型電器圖冊以及符合CI要求。
4、分包單位在進場前對所使用的臨電器材必須經過總包的檢驗,合格后方可進入施工現場。
5、分包單位必須按照我項目經理部所提供的配電箱、電纜、電線、用電標識等,分包單位未經我司同意嚴禁損壞、更換、拆除。
6、分包單位進入施工現場后許用電時,應以書面向總包提出用電申請,批準后到指定的電箱開關上接線。
7、各分包單位必須本著節約用電的原則力爭節約用電,嚴禁長明燈,所有用電設備停用電必須拉閘斷電。
8、各分包單位的維護,電工必須持有效證件并經項目安全監督部門審核,對臨電電工維修人員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上崗操作時不少于倆人,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9、分包單位的配電箱及配電箱內的電器裝置,開關、接零、接地必須完好無損、裝備端正,牢固可靠。
10、 配電箱應放置牢固,嚴禁倒放置,配電箱的周圍應有兩人同時操作的空間,嚴禁在配電箱旁1m內對放材料及雜物,室外配電箱必須做到防雨、防碰、防砸。
11、 所有配電箱必須達到三級配電箱二級保護,各內機械設備必須做到一機、一閘、一箱、一漏,嚴禁一閘多用,符合JGJ59-99標準。
12、 三級配電箱的動力和照明設施必須分開設置,嚴禁混用。
13、 配電箱內的各種電器開關上的額定電流與被接的電器設備及照明設施的額定電流箱。
14、 施工現場二級配電箱與三級配電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m,中間不允許有接頭,未經電箱與手持電動工具的距離不得大于50m。
15、 施工現場、辦公區域、宿舍區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嚴禁使用電爐等電熱器具,嚴禁違章用電。
16、 分包單位所使用的各種電器材料的導線必須使用中建一局認定廠家的橡套電纜(除橡套電纜以外的其他導線嚴禁再施工現場使用),接零保護線為黃綠雙色線,嚴禁使用老化破損的電纜導線在施工現場使用或出現。
17、 各種導線上嚴禁搭、掛、壓其他物體,不得將導線直接用金屬懸掛,或直接纏繞在鋼筋、鋼管]、拖在地下面和行人車壓,應用帶絕緣的物品掛好,如瓷瓶、瓷珠、帶塑料皮的導線掛好,高度不小于3m。
18、 施工現場不能架設的導線,如電焊機的一次線,鋼筋機械,木工機械,無齒鋸,等其他的機械設備必須穿絕緣套管對其進行保護。
19、 所有進入本施工現場新、舊的機械設備和各種電器開關,電纜,電線,都必須遙測絕緣電阻并作好記錄,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0、 施工現場使用移動式碘鎢燈照明,必須使用封閉式防雨燈具。碘鎢燈的金屬燈具和金屬支架應做良好的接零保護,金屬架桿手持部位必須采取絕緣措施。電源線使用護套電纜線,電源側裝設漏電保護器,室內燈具高2.4m,室外燈具高2.8m。
21、 對于生活區的職工宿舍,地下室及潮濕的環境必須采用36V低壓照明,對職工的洗浴場所必須安裝24V以下低壓照明燈。
22、 分包單位的電器負責人必須定期對維護電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對本單位的臨時用電進行管理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必要時停工整改。
23、 本施工現場的臨時供電方式采用三箱五線制供電即(TN-S)接零保護系統供電,現場設有兩臺800KVA的變壓器,南側一臺為1號變壓器設低壓配電室,設兩個一級柜分別控制東邊一個二級電箱和南側一個二級電箱,北側一臺為2號變壓器設低壓配電室,設兩個一級柜分別控制北邊一個二級電箱和西側一個二級電箱,共8個二級電箱,分別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施工用電,分包單位在今后的施工過程中隨著施工的地點不同按照總包的要求隨時增加配電箱。
24、 施工現場的變壓器到二級電箱由總包單位負責管理,分包單位負責二級電箱以下的施工用電的安全管理監督檢查及維修保養,對使用不合格的電器材料必須清除施工現場。
25、 總包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用電技術指導及總包單位范圍內的電器設備的到位管理。
26、 各分包單位必須嚴格按照以上各項要求執行,如有未盡事宜必須按照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臨時用電的規定執行,如有違規按照總包有關安全懲處條例進行處罰,并對違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分包單位負全部責任。
本協議書自雙方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協議書于工程驗收、全部現場人員退場自動終止。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總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分別存檔。
總包單位(簽字蓋章) 分包單位(簽字蓋章)
法人代理人: 法人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臨時用電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3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單位(個人)名稱:________(簡稱乙方)
經雙方協商,就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應共同遵守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雙方應共同遵守下列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二、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新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2.負責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教育;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負責隨時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工作檢查,對查出的隱患提出整改意見;
4.負責提供安全防護用品;
5.負責將本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告知乙方;
6.負責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統一協調和管理;
7.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工作。
三、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應自覺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規定;
2.遵守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
3.正確佩戴和使用安全防護用品;
4.自覺接受培訓和教育,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生產技能;
5.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進入他人生產區域,如發生任何安全事故由自己負責;
6.發生安全、設備、火災、車輛、治安等各類事故,按事故類別立即如實報告給甲方。
四、違約責任
雙方要全面履行各自的職責與義務,如果出現違約,本著誰違約,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處理。如果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輕傷、重傷事故由雙方根據事故原因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報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仍不能達成解決協議的可上訴法院判決。發生死亡事故,由主管部門進行裁決和處理。
五、其他
1.由于乙方或其他方責任引起的傷亡、火災、車輛、物損、治安等各類事故,造成自身、甲方或第三方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應由責任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賠償,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對發生的各類事故,盡力協助做好搶救工作,但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2.乙方在施工期間有違反勞動紀律,崗位操作規程、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乙方下班后,離開施工現場,發生任何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3.需補充條款:保險金已包含在日工資中。
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5.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 有效日期: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