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勞動合同樣本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業務以及清理完所辦理的債權債務的情況下,可解除勞動合同。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系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30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第八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并按原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執行:
1、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
2、甲方違反《勞動法》的規定侵害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3、違反《勞動法》的規定或本合同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
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業秘密的保密期限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自動離職,經協商解除合同后,亦不得在期限內自行或在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從事和原在職時相同或有關的經營活動。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本合同約定或損失數額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承但相應的經濟賠償。
第九條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其他條款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章)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