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電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第六條工期的順延
1、當發生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等,但不影響關鍵線路的,乙方應當自行采取措施,不予延長工期。
2、對以下情況造成的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雙方的損失由各自承擔:
(1)發生下述不可抗力事件并造成工期延誤的: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4級以上的地震;或連續4小時以上的暴雨;或連續7天38℃以上的高溫;或停電每天累計4小時;
(2)工程按國家法律、政策或地方政府要求停建或緩建時造成的延誤。
(3)甲方同意順延的其他情況。
3、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2日內,就延誤的內容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乙方未按期提出報告的,視為以上情況對工期無影響或雖有影響但乙方有必要措施無需延長工期和增加費用。
4、除雙方明確約定可以順延工期的情況外,其它情況一律不予順延工期。非約定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履行或竣工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分包和轉包
1、乙方應當在合同約定開工日前7日內向甲方提交乙方現場負責人或乙方工地代表、技術人員、安全人員、施工隊長(經理)名單,并附相應的證書。如發生變動,乙方應當提前七日向甲方提交書面報告。乙方必須由其內部職工組成的項目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自行完成本工程。甲方發現現場乙方上述人員與乙方所報不符,視為乙方違法分包。
2、甲方保留指定分包的權利。
3、除甲方指定分包外,乙方的其他分包必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許可。甲方許可的分包商不稱職或者其行為影響項目的工期(包括階段工期)、質量等,甲方可書面要求乙方將該分包商撤換。
4、乙方違法或違約分包、轉包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并應當承擔施工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賠償金。
第八條材料、設備
1、本工程的所需的全部材料,均由乙方負責,乙方應根據本合同附件一:《乙方采購材料明細》等規定進行采購。該附件作為竣工驗收的標準之一。
2、對于乙方負責采購的材料,甲方有權在施工過程中予以調整,在材料進場前的調整其損失由乙方負責,若材料進場后調整所產生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調整時,該部分材料的價格采用甲方限價。具體為:乙方應當在采購10日前,向甲方提交采購供應計劃,明確通知擬購材料的產地、品名、規格、質量要求、數量及計劃安裝日期等,甲方在七日內提出限價單,明確其規格、質量要求和限價要求,乙方必須按甲方限價單執行,單價作相應調整。所有材料以甲方確認的施工圖為準、任何調整均以書面通知乙方。
3、材料要求
(1)乙方在簽訂材料供貨合同前,無償向甲方提供樣品并注明型號、規格、產地、計量單價等內容及材料質保書、產品合格證書、環保認證書,對于進口材料,乙方并應當同時提供原產地證明及商檢報告,經甲方審定、批準后方可采購、使用。該類材料樣品將被封存,作為驗收標準之一。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再作任何更改。甲方對任何樣品的封存、認可,并不會解除乙方對材料的質量保證責任。
(2)對于主要材料的供應(無論國產或進口),甲方保留直接采購的權利。
(3)材料規格
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須符合規范和圖紙及武漢市有關文件規定所說明的種類和標準要求。任何材料在施工后發現不符合政府有關部門的規范或標準以及合同約定時,乙方必須免費更換其他由甲方認可的合格材料,并不得延長工期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