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勞動合同書范本
第十六條甲方有權按照規章制度的崗位責任等規定,檢查考核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并根據考核情況對乙方實施獎勵或處分。
第十七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安排違法、不道德或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十八條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公開或泄露甲方客戶資料、培訓資料、公司運營管理指引、財務帳冊等商業秘密。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的同意,不得公開和泄露。
第十九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及續訂
第二十條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合同。除因乙方不勝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適當調整其工作內容外,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第二十一條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乙方違反或不履行勞動合同的;
(三)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
(五)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六)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七)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八)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九)經有關部門確認,甲方歇業或合營、合資期滿關閉,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依照第(六)、(七)、(八)、(九)條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二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三條因企業關閉、企業嚴重虧損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合同,各自承擔各自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八、違反本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二)
第二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未按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符合開除、辭退條件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泄露或其它形式侵犯甲方商業秘密,對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