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土地 、耕地租賃合同
(4)如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所建廠房及設施拆遷,拆除地面上的建筑物的一切權益歸乙方所有。
六、違約責任:上述條款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協議,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違約,如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違約方應承擔一切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七、未盡事宜雙方再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山林、土地、耕地租賃的具體的面積待丈量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以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為準。
九、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兩份,乙方兩份,復印件每戶一份。
甲方(蓋章):
社員簽字:
乙方(蓋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