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辭職申請協議(通用3篇)
試用期辭職申請協議 篇1
您好!我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入職貴公司,在您的關心、支持和同事們的幫助下,收獲很大,增長了見識,開闊了視野,積累了經驗,令我終生受益。但由于本人認真考慮后,還是決定辭去現職位,離開貴公司,具體原因如下:
一、經驗不足,水平有限。本人所學的專業和現在工作的崗位有太大的差別,更加上由于我經驗不足,錯漏百出,難以專業勝任有關技術性的工作。在整個的工作過程中證明我不是一個合格員工,還有很多東西需重新學習。因此應由更專業、更有水平、更優秀的人來任此職位。
二、此工作風險性高,并且我沒有接受過專業化的培訓,還有公司對此產品的包裝仍然處在非常落后的階段,雖然我在包裝過程中很小心、很仔細!但鍺單晶屬于易碎品,在運輸過種中不應該有任何擠壓,而公司在產品的包裝箱上沒有任何一點提示!公司對產品在運輸過程的安全性沒有一個很好的管理方式,也不能對產品的安全性有任何保證!因此在運輸過程中面臨著太多的風險。
三、公司對客戶在產品收到后的要求不嚴,不能及時準確的判斷產品出現問題是在客戶自己加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還是別的原因!還有,公司所發出去的產品都是經過我的手的,但是為什么就總是只有這一家公司的連續出現問題呢!因為,此工作風險性太高,我獨自一人承擔不起這么大的風險!因此,我決定辭去這份工作!并且對公司造成的損失表示歉意。
申請人: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試用期辭職申請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我局工作制度,為促使駕駛員試用期內安全駕駛,明確安全責任,經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乙方自 年 月 日起作為駕駛員在甲方試用,試用期三到六個月。
二、試用期內,乙方應當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接受甲方的勞動管理,保質保量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駕駛使用車輛,不得公車私用。
三、試用期內,乙方按照甲方工作安排進行正常公務活動中發生交通意外、事故的,按甲方有關規定處理。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甲方各項勞動規章制度及公車私用導致交通意外、事故,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責任自負。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試用期辭職申請協議 篇3
導讀:現實生活中,勞動者在成為用人單位的正式員工之前,都會經過一定期限的試用期。試用期需要簽合同嗎如果試用期需要簽勞動合同,那么在勞動合同中,應該怎么約定試用期的期限呢對于這些問題,我國《勞動法》都有十分明確的規定,本文也將就這些問題的答案一一為您展開介紹,希望能夠給您帶來幫助。一、試用期需要簽勞動合同嗎
按照法律規定,即使是試用期,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由此可見,試用期是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而不是一個單獨的有關試用期的規定。勞動合同生效和終止的時間都應包括試用期在內,而且計算勞動合同期限也應當包括試用期。
試用期雖然與轉正后的正式勞動關系相比具有靈活用工的特點,但試用期勞動關系也屬于勞動關系的一部分,建立試用期勞動關系,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法律同時賦予了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一個月期限。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可以利用一個月的時間對勞動者的工作能力進行初步快速的考量,經過一個月的考察,對初步確定與用人單位發展不悖向,具有培養潛力的人員,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對經初步考察明顯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人員,應當說明理由后盡快與其辦理解除勞動關系的手續。
二、應該怎么約定試用期的期限
“試用期”是伴隨著勞動法的出臺而出現的。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方面可以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為每個工作崗位找到合適的勞動者,試用期就是供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適合其工作崗位的一項制度,給企業考察勞動者是否與錄用要求相一致的時間,避免用人單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以及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需要簽合同嗎答案無疑是肯定的。即使是在試用期,用人單位也應該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應該怎么約定試用期的期限對于這些問題,上文中都有十分詳細清楚的介紹,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如果用人單位在雇傭勞動者后,在一個月內都沒有跟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應該自勞動者就職的第二月起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這個期限是包括試用期的。因此,如果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且試用期的期限超過了一個月,勞動者可主張雙倍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