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遞物品安全保障協議書(精選3篇)
寄遞物品安全保障協議書 篇1
甲方(寄件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攬件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客戶物品寄遞安全,營造安全和諧的社會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______管理局制定的《寄遞服務企業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規定(試行)》和國家安全部門的有關要求。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寄遞服務企業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規定》,《禁寄物品指導目錄及處理辦法》中郵件寄遞的規定。
二、甲方交寄物品應當遵守國家關于禁止寄遞或限制寄遞物品的規定,不得通過寄遞渠道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三、甲方承諾在自行封裝的物品中不含以下物品:
(一)各類武器,彈藥,如槍支,子彈,炮彈,手榴彈等;
(二)各類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彈等;
(三)各類燃燒性物品,包括液體,氣體和固體,如汽油,酒精,生漆,氣霧劑,氣體打火機等;
(四)各類腐蝕性物品,如火硫酸,鹽酸,硝酸,危險化學品等。
(五)各類烈性毒藥,如砒霜;
(六)各類麻醉藥物,如鴉片,大麻,冰毒等;
(七)各類生化制品和傳染性物品;
(八)各類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印制品;
(九)各類妨害公共衛生的物品;
(十)國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遞或進出境的物品;
(十一)包裝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損毀其他寄遞件、設備的物品等;
(十二)其他禁止寄遞的物品。
四、甲方如實填寫寄遞詳情單,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地址和寄遞物品的名稱,類別,數量等,甲方應該核對寄件人和收件人的信息,準確注明郵件的重量和資費。
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當面檢視交寄物品,檢查是否屬于國家禁止或限制寄遞的物品,以及物品的名稱,類別,數量等是否與寄遞詳情單所填寫的內容一致。依照國家規定需甲方提供有關書面憑證,甲方有義務提供憑證原件,乙方核對無誤后,予以收寄。
六、甲方拒絕驗視,拒不如實填寫寄遞詳情單,拒不提供書面憑證的,乙方可以拒絕收寄。
七、乙方在已經收寄的郵件中發現有上述物品的,依據《禁寄物品指導目錄及處理辦法》處理,可以停止轉發和投遞,對其中依法需要沒收或者銷毀的物品,有權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并配合有關部門處理。
八、對已經收寄的,不需要沒收、銷毀的禁寄物品以及一同查處的禁寄物品之外的物品,乙方聯系甲方妥善處理。
九、甲方違反規定寄遞國家規定的禁寄物品,違法郵寄國家禁止出境或限制出境的物品,被國家有關部門查處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由此給乙方或者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造成損害的,甲方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十、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寄遞物品安全保障協議書 篇2
甲方(寄件方):
乙方(攬件方):
為確保客戶物品寄遞安全,營造安全和諧的社會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及國家郵政管理局制定的《寄遞服務企業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規定(試行)》和國家安全部門的有關要求。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及《郵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寄遞服務企業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規定》,《禁寄物品指導目錄及處理辦法》中郵件寄遞的規定。
二、 甲方交寄物品應當遵守國家關于禁止寄遞或限制寄遞物品的規定,不得通過寄遞渠道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三、 甲方承諾在自行封裝的物品中不含以下物品:
(一) 各類武器,彈藥,如槍支,子彈,炮彈,手榴彈等;
(二) 各類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彈等;
(三) 各類燃燒性物品,包括液體,氣體和固體,如汽油,酒精,生
漆,氣霧劑,氣體打火機等;
(四) 各類腐蝕性物品,如火硫酸,鹽酸,硝酸,危險化學品等。
(五) 各類烈性毒藥,如砒霜;
(六) 各類麻醉藥物,如鴉片,大麻,冰毒等;
(七) 各類生化制品和傳染性物品;
(八) 各類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印制品;
(九) 各類妨害公共衛生的物品;
(十) 國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遞或進出境的物品;
(十一) 包裝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損毀其他寄遞件、設備的物品等;
(十二) 其他禁止寄遞的物品。
四、 甲方如實填寫寄遞詳情單,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地址和寄遞物品的名稱,類別,數量等,甲方應該核對寄件人和收件人的信息,準確注明郵件的重量和資費。
五、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當面檢視交寄物品,檢查是否屬于國家禁止或限制寄遞的物品,以及物品的名稱,類別,數量等是否與寄遞詳情單所填寫的內容一致。依照國家規定需甲方提供有關書面憑證,甲方有義務提供憑證原件,乙方核對無誤后,予以收寄。
六、 甲方拒絕驗視,拒不如實填寫寄遞詳情單,拒不提供書面憑證的,乙方可以拒絕收寄。
七、 乙方在已經收寄的郵件中發現有上述物品的,依據《禁寄物品指導目錄及處理辦法》處理,可以停止轉發和投遞,對其中依法需要沒收或者銷毀的物品,有權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并配合有關部門處理。
八、 對已經收寄的,不需要沒收、銷毀的禁寄物品以及一同查處的禁寄物品之外的物品,乙方聯系甲方妥善處理。
九、 甲方違反規定寄遞國家規定的禁寄物品,違法郵寄國家禁止出境或限制出境的物品,被國家有關部門查處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由此給乙方或者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造成損害的,甲方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十、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 負責人: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寄遞物品安全保障協議書 篇3
為保障管道燃氣使用的安全,經供、用氣雙方協商一致,就燃氣安全使用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供、用氣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供氣方有義務向用氣方提供安全用氣常識的宣傳、咨詢服務;
2、用氣方應使家庭每一位成員熟悉和掌握天然氣安全使用常識;
3、用氣方有義務配合供氣方對其進行的入戶安全檢查、設備維護管理等工作;
4、用氣方應經常對自己的燃氣管道及設施進行定期自檢、驗漏工作,發現問題及時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通知供氣方;
5、用氣方在燃氣使用地點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安裝的燃氣泄露報警系統,產權歸用氣方所有。報警器每年必經標定一次,由用氣方提出申請,標定費用由用氣方當承擔。如不按時標定,則不能保證其正常工作,起不到應有的安全保障作用,從而引發的一切事故,其責任均由用氣方自己承擔。
第二條 違約責任
1、用氣方由于違章或違法用氣(包括私接管道、私自拆裝、擅動燃氣表、破壞燃氣設施)等造成的燃氣泄漏起火或爆炸事故,用氣方承擔全部責任;
2、由于用氣方忽視安全用氣,對供氣方的提示或宣傳不予理會,發生各類事故的,供氣方不承擔責任;
3、由于用氣方在房屋裝修、改建過程中,私自拆裝使燃氣設施受到損壞、包裹等原因造成的無法正常通氣或引發的安全事故由用氣方承擔;
第三條 燃氣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安全管理
1、燃氣設施的維護安全管理責任以入戶點為分界點,分界點(含)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戶外)由供氣方負責維護管理;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至燃燒器具(戶內)由用氣方負責安全維護管理。
2、用氣方責任:用氣方應妥善保護戶內燃氣設施:對戶內燃氣設施進行日常性檢查:用氣方擴大燃氣用氣范圍,改變燃氣用途和安裝、改裝、拆除固定的燃氣設施和燃氣用具,應向供氣方申請辦理;配合供氣方對提出的安全隱患進行整改:用氣方房屋作為出租用時,有告知租戶正確使用管道燃氣的義務。
3、用氣方的禁止行為:在浴室或密封室內安裝煙道式熱水器;在臥室使用管道燃氣;偷用管道燃氣;自行開啟或關閉在燃氣管道上的公共閥門;自行安裝、改裝、拆除燃氣管道、燃氣表和燃氣用具。
4、供氣方應向用氣方提供管道燃氣相關知識資料,介紹相關燃氣安全知識
和緊急情況處理方法,在本合同簽訂的同時,用氣方已收到供氣方提供的《天燃氣用戶是使用手冊》、《天然氣安全宣傳單》并已知悉相關內容。
5、用氣方發現燃氣設施和燃氣器具損壞并且產生燃氣泄漏的,應當立即通知供氣方處理;供氣方應設立24小時緊急搶修電話,隨時處理緊急情況。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供氣單位(章): 用氣戶(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