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訓交流中心交流人員自主創業協議書(精選3篇)
人才培訓交流中心交流人員自主創業協議書 篇1
經本人申請,_________(甲方)根據《_________》規定,同意交流人員_________(乙方)自主創業,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在此期間,甲乙雙方均應遵守本協議所列各項約定。協議有關約定事項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協議規定期限內自主創業。
二、自主創業期間,甲方保留乙方人事關系,停止所有薪酬待遇,保留職工基礎福利并限定為:_________。
三、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或以甲方在職人員身份從事贏利活動。
四、乙方在自主創業期間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各項法令,并對自己的行為負完全責任。
五、乙方須按甲方要求參加學習和年度考核,其履行協議的情況作為考核的主要指標。
六、乙方在自主創業期間應就其享受的各項基礎福利、保險和公積金、管理服務等支付相應補償金,補償金標準按以每年度70%工資為計算基數再乘以計算參數計算。經協商,計算參數為2.5。補償金按年度計算和繳納。
七、乙方應與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首期補償金人民幣_________元繳入甲方指定賬戶。以后按時于期前繳款。
八、自主創業期滿,乙方可選擇辦理向校外流動手續,或回學校正常交流。
九、乙方若不能履行本協議條款或逾期不辦理任何手續,甲方將予以除名并保留追訴違約責任的權利。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簽字、甲方代表簽章后生效,在本協議各項條款完全履行結束前,本協議持續有效。
十一、其他約定: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才培訓交流中心交流人員自主創業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據公司發展需要,安排乙方進行電工培訓,依據《勞動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惠、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培訓服務事項
甲方根據企業發展的需要,同意出資送乙方到________參加培訓,乙方參加培訓結束后,回到公司繼續工作。
第二條 培訓時間、方式及地點
(一)培訓時間:
(二)培訓地點:
第三條 培訓項目與內容
(一)培訓目的:
(二)培訓主要內容:
第四條 培訓費用
培訓費用由甲方繳納,如乙方中途退出學習,或者無故退出培訓,則要將培訓費用賠給甲方。
第五條 服務期
1、甲乙雙方確定服務期的起始時間為:培訓開始起;
2、服務期的結束時間為下列第____種:
(1)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至勞動合同期滿時止。
第六條 工資及福利待遇
受訓期間的工資視情況按原工資的____%支付;獎金按通常支付額的____%支付。在晉級或工資辦法修訂時,受訓員工作為在冊人員處理。社會保險、勞動保險,原則上按有關規定作為在冊人員處理。受訓員工受訓期內不享受年度休假。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時,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仍應支付違約金:
(1)乙方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2)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4)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八條 協議的效力
此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人才培訓交流中心交流人員自主創業協議書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系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
住所:
聯系電話:
居民身份證號碼:
“ 網”由 縣電腦網絡協會主辦,負責本網站的建設及全國各省的業務開拓,為適應各項業務的開展,特選拔 名應屆高中畢業生進行內部定向強化培訓,經甲、乙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共識,特訂立本協議,以資恪守。
一、培訓內容、時間、地點等詳見“定向培訓員工”廣告(附件一)。
二、培訓費用: 元(大寫: ),含學費、資料費、住宿費;試用期內返回 元/月(大寫: ),正式上崗后,月薪 元(大寫: )以上,按 年時間返回剩余培訓費用 元/年(大寫: )。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負責提供教學場地、設備設施、教材資料、食宿場地等必備學習用品。
第二條 對乙方進行形象、技能、業務等內容的培訓,根據“ 網”的建設和發展需求設置科目、安排學時,并提供上機時間(詳見附件二“教學計劃”)。
第三條 負責教學管理,如發現乙方有違紀違規行為,將按照有關規章制度進行處理,情節嚴重者與其家長協商處理辦法。
第四條 培訓期間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考試考核,通過 個月的學習后,根據乙方考試成績和德、智、體發展情況,分崗至市場部、客服部、技術部進行強化培訓后,安排至相應的工作崗位試用。
第五條 根據乙方的專業水平和自身條件及志愿安排試用(含試用工種和工作地域);如出現水平相等、志愿相同的情況則結合抽簽結果予以安排。
第六條 試用期 個月,由甲方向乙方返回培訓費用 元/月(大寫: ),不另計乙方工資(詳見附件三“員工試用協議”)。
第七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如考核不合格,將被辭退,剩余的培訓費用甲方不予退回(詳見附件三);如能按時完成甲方交辦的各項任務,并考核合格,則簽訂“員工上崗合同”,月薪 元(大寫: )以上,甲方按年度返回乙方剩余培訓費用 元/年(大寫: )(詳見附件四“員工上崗合同”)。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乙方向甲方交納培訓費(含書籍費、住宿費和上機費)人民幣 元整(大寫: ),此費用在通過面試并下達錄取通知書 天之內一次性付清。
第九條 乙方必須自覺接受甲方的教育和管理,努力學習,遵紀守法,不遲到不早退,積極參與甲方的各種活動及實習鍛煉,從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爭當“優秀學員”;乙方如有違規違紀行為,要自覺接受甲方處理。
第十條 乙方在培訓期間,如私自外出,造成人身意外或其他嚴重后果,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五、附則
第十一條 乙方如因自身原因中途退學,甲方不退還乙方所交費用;如因甲方過錯,使乙方不能正常學習,甲方退還全部費用;如因不可抗力或自然災害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學習,由公證機關及相關部門協調賠償。
第十二條 因甲方過錯,不能安排乙方上崗或對口上崗,甲方在扣除工本費(指服裝、書籍等成本)后,負責賠償全部剩余培訓費用;乙方在試用期內,不接受、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或擅自離崗或外出就職,除退回甲方已返乙方的培訓費用外,還應向甲方繳納培訓利潤人民幣 元整(大寫: );乙方試用合格后,不接受、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或擅自離崗或外出就職或在甲方的工作時間不足 個月,除退回甲方已返乙方的培訓費用外,還應向甲方繳納培訓利潤人民幣 元整(大寫: );乙方在甲方的工作時間已滿 個月但不足 年,應退回甲方已返乙方的培訓費用。
第十三條 本協議的附件、“定向培訓員工”廣告及教學計劃、管理制度等作為本協議的補充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公證處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培訓開始合同生效,因故辭退、辭職或簽訂“員工上崗合同” 年時失效。
第十六條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公證處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名:
開戶銀行:
銀行賬戶:
簽訂地點: 乙方代表簽名:
開戶銀行:
銀行賬戶:
簽訂地點: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一:“定向培訓員工”廣告
附件二:教學計劃
附件三:員工試用協議
附件四:員工上崗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