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家安全臨電協議書(精選3篇)
宜家安全臨電協議書 篇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__)》,為了進一步加強北京城建集團專利中心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部的臨時用電管理,確保安全,利于生產,經雙方協商,制定本協議書,共同遵守:
一、 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住建部、北京市頒發的有關安全用電的標準、法規和操作規程。
二、 乙方用電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簽定“臨時用電安全協議書”后方可使用。乙方對“臨時用電設施申請單”中所列內容負責安全管理。
三、 甲、乙雙方應在臨時用電設施移交單中明確電源取用點部位、數量、類型等,取用點由甲方負責。取用點以下(不含取用點)由乙方負責。未經許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電源設施,否則發生事故后的責任及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四、 甲方負責電源取用點設施的檢查、維修,使之處于安全狀態。未經總包機電部批準,各用電單位不得擅自為其它單位提供電源,私自為外單位提供電源的,承擔一切相應的后果,并對該單位處以罰款5000~10000元。
五、 乙方應指定不少于2名有資格的電工,并將其資質證書復印件一式3份向甲方備案,用于現場臨時用電的電氣作業。電工應服從甲方領導,參加甲方組織的現場定期或不定期檢查。
六、 乙方應按規范要求正確地從雙方確定的取用點引出電源,不得擅自更改、拆移、毀壞取用點。
七、 乙方電器容量不得超過取用點容量規定值,如因超負荷使用發生事故其責任及損失由乙方負責。同時應保證下級用電設備保護裝置靈敏有效,保證出現故障時,乙方所有的開關首先動作。若致使甲方開關動作,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保護裝置,并可視情節輕重,停止送電和給予20__~5000元經濟處罰。
八、 乙方如從指定的電源取用點以外用電發生事故,其責任、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九、 乙方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持有有效操作證的電工完成,并且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__)》要求。操作電工每天對配電箱、開關箱內漏電保護器進行模擬檢測并記錄存檔;每月(雨季、潮濕及危險場所每周進行一次)表測動作時間及電流記錄(樣表見后附二),并向甲方遞交存檔。
十、 乙方自備的配電箱、開關箱、用電機具(設備)、電纜電線均應滿足國家和北京市相關規定要求,并滿足宜家工地現場業主、管理公司及甲方的相關規定的要求,且由乙方負責全面管理維護。
十一、 各級檢查中對乙方用電違章或隱患等進行處理時,所罰款項、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十二、 乙方應保證安全用電工作中不影響甲方的安全達標活動。
十三、 甲方對乙方用電工作中存在的隱患與違章有權下發書面整改通知,乙方應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完畢。對隱患與違章較嚴重的,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直至停止送電處理,乙方應在一周內向主罰單位交納罰金,凡逾期不交的,每遲一天加罰5%的滯納金。
十四、 事故處理遵照本協議所簽訂的條款執行。屬于誰的責任由誰負責向本單位及上級有關部門報告、處理。
十五、 本協議未盡適宜,凡屬國家、北京市有規定的均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北京市無規定的,甲、乙雙方可協商補充。
十六、 補充條款:
1、乙方每天安排專人專職進行沿敷設電纜檢查維護、維修,發現安全隱患立即處理。
2、乙方臨電電工入場必須持省級建筑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電工證書。
3、乙方必須及時繳納電費及管理費,凡逾期不交的,每遲一天加罰5%的滯納金,并視情況給予斷電處理,所造成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5、乙方用電必須計量,由甲方機電部、安保部進行驗收確認合格后,方可提供現場用電。
8、 乙方入場前必須向甲方繳納現場臨時用電押金伍仟元整,該押金直至你單位退場時歸還,電費為1.5元/度。
9、乙雙方應在臨時用電設施移交單中明確電源取用點部位、數量、類型等,取用點由甲方負責。電纜敷設、懸掛必須明顯電纜標示。
10、乙方每月22日核報當月用電量,必須報甲方監督核實,每月25日之前繳納電費,甲方提供收據,如果未交當月的電費,甲方有權停電并對乙方進行罰款處理 。
十七、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十八、 本協議有效期:自雙方蓋有效公章起至乙方退場后終止。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蓋公章) (蓋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宜家安全臨電協議書 篇2
甲方: 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部(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__)》,為了進一步加強北京城建集團專利中心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部的臨時用電管理,確保安全,利于生產,經雙方協商,制定本協議書,共同遵守:
一、 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住建部、北京市頒發的有關安全用電的標準、法規和操作規程。
二、 乙方用電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簽定“臨時用電安全協議書”后方可使用。乙方對“臨時用電設施申請單”中所列內容負責安全管理。
三、 甲、乙雙方應在臨時用電設施移交單中明確電源取用點部位、數量、類型等,取用點由甲方負責。取用點以下(不含取用點)由乙方負責。未經許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電源設施,否則發生事故后的責任及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四、 甲方負責電源取用點設施的檢查、維修,使之處于安全狀態。未經總包機電部批準,各用電單位不得擅自為其它單位提供電源,私自為外單位提供電源的,承擔一切相應的后果,并對該單位處以罰款5000~10000元。
五、 乙方應指定不少于2名有資格的電工,并將其資質證書復印件一式3份向甲方備案,用于現場臨時用電的電氣作業。電工應服從甲方領導,參加甲方組織的現場定期或不定期檢查。
六、 乙方應按規范要求正確地從雙方確定的取用點引出電源,不得擅自更改、拆移、毀壞取用點。
七、 乙方電器容量不得超過取用點容量規定值,如因超負荷使用發生事故其責任及損失由乙方負責。同時應保證下級用電設備保護裝置靈敏有效,保證出現故障時,乙方所有的開關首先動作。若致使甲方開關動作,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保護裝置,并可視情節輕重,停止送電和給予20__~5000元經濟處罰。
八、 乙方如從指定的電源取用點以外用電發生事故,其責任、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九、 乙方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持有有效操作證的電工完成,并且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__)》要求。操作電工每天對配電箱、開關箱內漏電保護器進行模擬檢測并記錄存檔;每月(雨季、潮濕及危險場所每周進行一次)表測動作時間及電流記錄(樣表見后附二),并向甲方遞交存檔。
十、 乙方自備的配電箱、開關箱、用電機具(設備)、電纜電線均應滿足國家和北京市相關規定要求,并滿足宜家工地現場業主、管理公司及甲方的相關規定的要求,且由乙方負責全面管理維護。
十一、 各級檢查中對乙方用電違章或隱患等進行處理時,所罰款項、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十二、 乙方應保證安全用電工作中不影響甲方的安全達標活動。
十三、 甲方對乙方用電工作中存在的隱患與違章有權下發書面整改通知,乙方應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完畢。對隱患與違章較嚴重的,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直至停止送電處理,乙方應在一周內向主罰單位交納罰金,凡逾期不交的,每遲一天加罰5%的滯納金。
十四、 事故處理遵照本協議所簽訂的條款執行。屬于誰的責任由誰負責向本單位及上級有關部門報告、處理。
十五、 本協議未盡適宜,凡屬國家、北京市有規定的均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北京市無規定的,甲、乙雙方可協商補充。
十六、 補充條款:
1、乙方每天安排專人專職進行沿敷設電纜檢查維護、維修,發現安全隱患立即處理。
2、乙方臨電電工入場必須持省級建筑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電工證書。
3、乙方必須及時繳納電費及管理費,凡逾期不交的,每遲一天加罰5%的滯納金,并視情況給予斷電處理,所造成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5、乙方用電必須計量,由甲方機電部、安保部進行驗收確認合格后,方可提供現場用電。
8、 乙方入場前必須向甲方繳納現場臨時用電押金伍仟元整,該押金直至你單位退場時歸還,電費為1.5元/度。
9、乙雙方應在臨時用電設施移交單中明確電源取用點部位、數量、類型等,取用點由甲方負責。電纜敷設、懸掛必須明顯電纜標示。
10、乙方每月22日核報當月用電量,必須報甲方監督核實,每月25日之前繳納電費,甲方提供收據,如果未交當月的電費,甲方有權停電并對乙方進行罰款處理 。
十七、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十八、 本協議有效期:自雙方蓋有效公章起至乙方退場后終止。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蓋公章) (蓋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宜家安全臨電協議書 篇3
一、 項目經濟承包合同中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指標分解(月指標)
1. 承包方必須杜絕施工中死亡事故和重傷事故,保證月輕傷頻率〈0.3‰。
2. 承包方確保每月施工中各部門安全檢查和評價達優良等級。
3. 確保每月文明施工檢查、評價達到優良,確保市級安全文明工地。
二、 獎懲辦法
1、 獎勵辦法
1) 按每月檢查考核確保安全無事故、無安全隱患,實現文明施工時,獎勵棟號負責人200元,獎勵班子其他成員100元。
2) 對消防和安全文明施工作出特殊貢獻的獎勵200元。
2、 懲罰辦法
(1)施工生產缺少防護設施、存在事故隱患
1) 對隨意拆毀生產施工設備、設施、安全防護設施工的責任者以及不采取處罰措施的項目管理人員,罰款100元。
2) 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檢查出的隱患,且接到《停工通知書》或《整改通知書》逾期不解決的,對棟號負責人罰款300元;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徹底的,對棟號安全負責人罰款100元;
3) 對現場有毒有害產品無防護措施的,對棟號負責人處以200元罰款。
(2) 現場管理及檢查
1) 對施工現場吸煙、不戴安全帽、電氣和機械操作人員不穿絕緣鞋、不戴絕緣手套、高處作業臨邊作業不掛安全帶等違紀者,不及時制止和采取糾正措施的,棟號負責人罰款100元,其他管理人員罰款50元。
2) 對施工現場混亂,材料浪費嚴重,影響文明施工的,罰工地棟號負責人200元。
3) 項目部、監理綜合檢查或社會各級部門檢查中達不到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中優良等級時,對分包項目經理處以500元罰款。
4) 每月文明施工檢查和評比達不到優良標準時,罰分包項目經理300元,其他項目班子管理人員100元。
(3)工傷事故
1) 發生輕傷事故,每輕傷一人罰分包主管及項目班子每人200元;
2) 發生重傷事故,每重傷一人次,項目班子每人罰款500元;
(4)設備事故和隱患
1) 設備無安全設施造成事故隱患,罰棟號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各200元。
2) 發生機械設備事故,罰棟號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各100元。
3) 對現場工人隨便操作機械的,罰棟號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各100元。
(5)火災事故及隱患
1) 一般隱患要求整改,逾期不改著,罰棟號負責人和班子成員每人50元。
2) 重大隱患要求整改,逾期不改著,罰棟號負責人和班子成員每人100元。
3) 消防器材、施工設施因管理不善或挪作他用的,罰棟號負責人和班子成員每人50元。
4) 對火災損失1萬元以下時,罰分包項目經理1000元。
5) 對火災損失1萬元以上時,報公安機關依法懲處。
(6)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項目經理和其他項目班子人員加倍罰款。
1) 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對違章指揮不制止的。
2) 發生事故隱瞞慌報事故情況,破壞現場,防礙事故調查;
3) 發生傷亡事故,不認真吸取教訓,制定專項安全措施,又重新發生類似事故;
4) 接到“整改通知書”后,逾期不解決而發生傷亡事故。
發包方代理人: 承包方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