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保密協議(精選3篇)
教研保密協議 篇1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為規范甲乙雙方的勞動關系,特根據有關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以便于雙方遵守。
一、培訓條款:合同期內,甲方根據情況安排乙方參加有關培訓,培訓費用原則上由甲方承擔。乙方參加培訓后,乙方在甲方續服務期限,不得低于五年。
二、保密條款: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對外泄露、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
商業秘密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主要包括設計、程序、產品配方、制作工藝、制作方法、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資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信息。
三、競業禁止(同業禁止)條款
乙方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及解除合同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后三年內,不得到與甲方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的其他單位任職,也不得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業務。
為對乙方在勞動關系終止(合同解除)后三年競業禁止期間就限制就業進行補償,經協商達成如下約定:
1、補償標準,甲方按乙方在甲方每工作一月,支付元。
2、補償金支付方式采取預支付的方式,補償金隨同每月工資,以工資的形式發放(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即工資中包含本條第一項所列的元的經濟補償金,補償金不再單獨列支。
(四)違約條款
1、如乙方違反補充協議第一條的約定,乙方應支付甲方全部培訓費(含交通、住宿、培訓等費用),并支付甲方違約金元。
2、如乙方違反本違約協議第二條的約定,乙方應支付甲方違約金10萬元。
3、如乙方違反本違約協議第三條的約定,乙方除應返還甲方支付的全部補償金外,另支付甲方違約金10萬元。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名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協議自雙方勞動關系終止或解除三年后終止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教研保密協議 篇2
立協議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緣乙方可能成為甲方相關計劃(「本計劃」)之協力廠商,甲方可能將有關之機密信息事先掲露或提供予乙方。
為保護甲方機密信息之秘密性、確保該等機密信息僅供評估或執行本計劃之使用,經雙方商議后約訂如下:
第一條、機密信息
1、本協議書所稱之「機密信息」,系指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受雇人、受托人,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向乙方揭露、交付、出示或允許乙方知悉或取得之關于甲方或甲方合作廠商或客戶之任何技術信息與商業信息,不論該等信息是否已藉由文字、聲音、圖形、展示或其它任何形式表現,亦不論其是否以書面或電磁記錄形式儲存。
2、甲方或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使用人為進行本計劃,于洽商過程中向乙方所揭露之關于甲方及甲方合作廠商之業務內容、營銷及產品開發計劃及構想等,包括且不限于甲方與其合作廠商合作之事實及其合作內容等,均視為甲方之機密信息,不論該等信息系以何種形式表達或附著于何種媒介之上。
3、本協議書所稱之技術信息,包括且不限于與軟硬件技術、研發、產品開發設計、及與產品制造有關之技術信息。
4、本協議書所稱之商業信息,包括且不限于價格、業務計劃、營銷計劃、合作廠商數據、客戶數據、人事數據、財務數據、以及雙方為本計劃之洽商所提出或討論之合作方式、條件、約定內容等。
5、本協議書所稱之機密信息,不包括下列各項信息:
⑴、乙方能以書面文件或記錄證明在雙方開始洽商本計劃前,即已為乙方所知悉或成為公開信息者;
⑵、非因乙方之故意泄密而成為相關大眾所周知者;
⑶、經甲方之書面同意而揭露之機密信息
⑷、在未違反本協議書之情形下,乙方能以書面文件或記錄證明未使用甲方之機密信息而獨自開發取得之信息。
⑸、依法律之規定或法院之命令或要求,而必要揭露者。惟接受上開命令或要求之當事人應在法令所許可之范圍內,事先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之保護措施。
第二條、保密義務
1、乙方同意,甲方所揭露、或乙方因本計劃而知悉或取得之甲方機密信息,均僅得為評估或將來執行本計劃之目的而使用。除為本計劃之目的外,乙方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供作其它目的或用途之使用,亦不得以任何方式揭露或提供予任何第三人。惟乙方之在職員工、代表人、代理人或使用人,如事先已與乙方簽訂足以保護本機密信息機密性且保密義務及責任不低于本協議書之合約,且其在職務上或業務上有知悉機密信息之必要者,不在此限。乙方如嗣后另有其它人員在職務上或業務上有知悉機密信息之必要者,亦準用上開程序辦理。乙方違反本條規定者,甲方得隨時取消、終止或解除甲方與乙方間之合作關系、訂單或契約,無庸對乙方負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甲方并得向乙方請求本協議書規定之違約金及其它損害賠償。
2、乙方依前項約定將機密信息提供或揭露予其員工、代表人、代理人等參與本計劃之必要人員時,應擔保該等人員均將同樣遵守乙方依本協議書所應負之義務,對于該等人員違反本協議書之行為,視為乙方自己之行為而負其責任。
3、乙方同意,對于甲方所揭露、或乙方因本計劃而知悉或取得之甲方機密信息,應與其它數據區隔存放,以免混淆。乙方如事先未取得甲方之書面同意,不得逆向解析(reverseengineer、reverseassemble或de-compile)機密信息。乙方應采用下列兩種注意義務之較高標準,并采取必要且適當之措施,維護其秘密性:
⑴、乙方用以保護其珍貴資料或財產之注意義務;或
⑵、本地同類業務廠商或公司用以保護其機密信息一般采用之合理注意義務。
⑶、如乙方發現任何人不當使用機密信息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并與甲方充分合作,以利甲方取回遭不當使用之機密信息,或防止不當使用之情形繼續存在。
第三條、本協議書之效力、權利歸屬
1、本協議書簽署后,不論雙方是否繼續洽商本計劃、事后是否簽署任何正式合約或協議,均不影響本協議書之效力,即使雙方為本計劃所簽署之合約事后因故終止、解除或消滅,亦不影響本協議書之效力。
2、甲方因本計劃所揭露或提供之機密信息,其數據所有權、專門技術或知識、營業秘密、商標、專利、以及其它知識財產權等,仍為甲方所有。該等機密信息不因揭露或提供予乙方、或因本協議書之簽署而成為乙方所有;乙方亦不因此而取得機密信息之任何授權或其它法律上之權利。甲方并不因本協議書之簽訂而將甲方專有之相關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光罩(電路布局)權或其它知識財產權授權予乙方。
3、非經甲方事前書面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重制或影印甲方因本計劃所揭露或提供之機密信息。乙方應依甲方之要求,至遲于確定本計劃不進行、合作關系完成或合作關系終止后、或于甲方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10工作日內,由乙方負擔費用,返還所有甲方機密信息之原件、副本、重制本及節錄本。甲方亦得要求乙方自行將機密信息銷毀或刪除;乙方并應于銷毀或刪除完成后立即出具切結書予甲方,敘明其已完成該事實。
第四條、其它約定
1、甲方不因本協議書之簽署,而負有揭露或提供任何特定機密信息予乙方之義務,亦不擔保其因本計劃所提供或揭露之信息之完整性、正確性或合目的性。乙方并明了機密信息必然會含有諸如印刷錯誤、計算錯誤、缺漏或其它形式的錯誤。基于此,乙方如發現上開錯誤應主動通知甲方,以維持甲方提供信息的正確性。
2、于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得以書面之通知徑行終止本合約:
⑴、乙方違反本協議書之任何約定。惟甲方如認定該違反系屬輕微,甲方得先定期限,要求乙方改善。
⑵、乙方無法支付其日常費用、停止進行其慣常業務或申請進行破產或類似程序。
⑶、乙方將其現有資產超過50%部份,轉讓予第三人。
⑷、乙方為第三人并購或與第三人合并。
⑸、乙方違反本協議書第二條第1項之規定者。
⑹、乙方或上開第二條第1項乙方在職務上或業務上知悉機密信息之員工、代表人、代理人、使用人、或參與本計劃之必要人員因涉及詐欺、虛偽陳述、妨害秘密或其它類似犯行而經司法機關追訴者。
3、基于乙方充分認知甲方保護相關機密信息之迫切需求性,故如甲方發現乙方或其員工、代表人、代理人、使用人及其它參與本計劃之必要人員有泄密情事,而擬透過財產保全、訴前責令停止侵害行為等保全程序或先于執行程序獲得實時救濟時,乙方同意免除并拋棄甲方預供擔保之義務,甲方得僅以釋明請求法院準為上開裁定。
4、本協議書中任何條款倘相互抵觸或與法令相抵觸時,視為無效;其無效僅限于與法令相抵觸部份無效,不影響本協議書之其它部份。
5、雙方不因本協議書之簽署而具有合伙、雇傭或相互代理之關系。除就本計劃正式簽署采購、委托或合作合約外,雙方為洽商本計劃所為之任何討論及機密信息之揭露或提供等,均不得解釋為雙方已就本計劃達成合意或承諾。
6、本協議書權利義務之免除、限制、轉讓、增刪、修正或修改,應由甲方和乙方合法授權之代表人以書面簽署之文件為之。非經他方書面同意,任一方不得轉讓本協議書;本協議書亦拘束任一方之繼受人或財產管理人。
7、本協議書之保密義務于生效日起5年內有效,乙方應依約負保密義務,不因甲、乙雙方業務關系之解除、終止、撤銷、無效或不成立而免除或失效。
8、乙方如違反本協議書之保密義務時,除應依法負損害賠償責任外,并需支付甲方違約金計:人民幣100萬元整,乙方并應當承擔甲方因執行本協議書之的權利而發生的費用。
9、本協議書如有未盡事宜,應依甲方所在地法律解釋及補充之;雙方因本協議書之履行或不履行所生之爭議,應本誠信原則盡力協商,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將該爭議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五條、附則
1、本協議書于雙方簽署時即生效力。
2、本協議書壹式貳份,每份皆為正本,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立協議書人: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教研保密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在乙方任職,并將獲得乙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甲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后保守乙方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雙方確認,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業務范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甲方應當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注冊、登記等,協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及其他商業秘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權利并協助甲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 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乙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甲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乙方申明。經乙方核實,認為確屬于非職務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識產權,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甲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于職務成果,乙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后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三條 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乙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乙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甲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于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于乙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 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乙方其他職員)知悉屬于乙方或者雖屬于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信息。
甲方的上級主管人員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關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的,視為甲方已同意這樣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權限。
第五條 雙方同意,甲方離職之后仍對其在乙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乙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甲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甲方離職后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下列第_____種(沒有做出選擇的, 視為無限期保密):
(1)無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實際上已經公開;
(2)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離職之日起計算到_________。
乙方同意就甲方離職后承擔的保密義務,向其支付保密費。保密費的支付方式為下列第____種:
(1)甲方離職時,一次性支付_______元。
(2)甲方認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甲方離職后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甲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六條 甲方承諾,在為乙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于他人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
若甲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甲方應當承擔乙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乙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甲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甲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七條 甲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乙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乙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甲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甲方的上級主管人員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視為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除非乙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權限。
第八條 甲方承諾,其在乙方任職期間,非經乙方事先同意,不在與乙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伙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甲方離職之后是否仍負有前款的義務,由雙方以單獨的協議另行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署這樣的單獨協議,則乙方不得限制甲方從乙方離職之后的就業、任職范圍。
第九條 甲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乙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若記錄著秘密信息的載體是由甲方自備的,則視為甲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應當在甲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甲方相當于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第十條 甲方應當于離職時,或者于乙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于乙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著秘密信息的栽體是由甲方自備的,且秘密信息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復制出來時,可以由乙方將秘密信息復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并把原載體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種情況甲方無須將載體返還,乙方也無須給予甲方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提及的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甲方從乙方領取工資為標志,并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任職期間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場所內。
本合同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系的時間為準。甲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發給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資的行為,視為將甲方解聘。
第十三條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雙方同意,選擇____方住所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合同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
上述約定不影響乙方請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理。
第十四條 甲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乙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甲方的聘用關系。
甲方的違約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本合同的修改必須采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第十七條 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