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模板2023年版(通用3篇)
抵押合同模板2023年版 篇1
抵押合同
【當事人情況】
第一條 合同目的描述
1. 鑒于:
(1) 抵押人系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 】年【 】月【 】日,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
(2) 抵押權人為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成立并有效存續的信托公司,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開展信托業務。
(3) 【 】公司、抵押人(以下統稱“債務人”)與抵押權人于【 】年【 】月【 】日簽署了編號為【 】的《信托貸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現抵押人自愿以其合法持有的位于【 】的土地使用權及坐落于該土地上的房屋為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貸款本金、貸款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的支付義務提供不動產抵押擔保。
基于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充分協商,就不動產抵押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遵照執行。
第二條 術語定義
1. 抵押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實行余額控制。該余額是指抵押擔保有效期內,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的債務余額之和,包括未到期余額和已到期未清償余額兩部分,即:
(1)未到期余額是指債務履行期限尚未屆滿所形成的各項待清償債務余額。
(2)已到期未清償余額是指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債務人和抵押人仍未履行清償義務的各項債務余額。
第三條 抵押物的本體描述
1. 抵押人自愿以【 】(抵押物名稱)設定抵押,抵押物詳細情況見“抵押物清單”(附件)。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權、附和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抵押存續期間,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所生孳息(包括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和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
第四條 抵押物的明細描述
1. 抵押物名稱
所有人
使用人
種 類
處 所
四 至
占地面積
(平方米)
結 構
造價(元)
產權證號碼
頒發證書機關
頒證時間
保險險種
第五條 抵押權的擔保范圍
1.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項下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
(1)債權確定期間屆滿。“期間屆滿”包括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屆滿,以及抵押權人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宣布債權確定期間提前屆滿的情形。債務人違反主合同約定義務或者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的,抵押權人有權宣布債權確定期間提前屆滿。
(2)新的債權不可能再發生。
(3)抵押財產被查封、扣押。
(4)債務人、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被撤銷。
(5)法律規定債權確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 抵押權的存續期間
1. 主合同項下債務人應向抵押權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主合同對債務履行期限另有約定的,以主合同約定為準。抵押權存續期間同主債務存續期間。
第七條 抵押權的效力
1. 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放棄、贈與、轉讓、出資、重復擔保、遷移、改為公益用途、與其他物添附或進行改建、分割。
第八條 抵押權的物上代位
1. 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征收的,抵押人所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應用于提前清償債務人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或經抵押權人同意后用于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存入抵押權人指定的賬戶,以擔保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應作為主債權的擔保。
第九條 抵押權的實現
1.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權人有權行使抵押權,并可以與抵押人協商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用于償還債務人所欠全部債務及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所擔保的債權的,抵押權人有權選擇將該款項用于歸還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者費用等。
(1)任一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期限屆滿”包括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以及抵押權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或主合同約定宣布主合同項下債權提前到期的情形;
(2)債務人、抵押人被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他解散事由;
(3)債務人、抵押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者被宣告死亡,所欠抵押權人的債務無人繼承或繼承未獲得抵押權人認可的;
(4)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采取其他強制措施;
(5)抵押物毀損或者被征用、征收;所得保險金、補償金、賠償金等未交抵押權人提存的;
(6)抵押人未按抵押權人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7)抵押人違反本合同項下任何陳述保證、承諾及任何約定。
(8)其他嚴重影響抵押權實現的情形。
第十條 強制執行公證
1. 經公證的合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抵押人違約、債務人未按期清償債務或出現法律法規規定、本合同約定的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請強制執行,抵押人放棄一切抗辯權,放棄一切可能對抵押權人拒絕承擔擔保責任的權利。
第十一條 抵押物的登記
1.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或法律另有規定,抵押物上因附合、混合、加工、改建、裝修等原因而新增的物也作為抵押權人債權的抵押擔保,抵押人應根據抵押權人的要求為新增抵押物辦理必要的抵押登記等手續。
第十二條 稅務等手續及履行費用
1.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提存、保險、評估、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由抵押人自行承擔。
第十三條 抵押物的占有與保管
1. 抵押人負有對抵押物妥善管理并確保其完好的責任。
第十四條 抵押物的價值波動
1. 因市場價格等原因,導致浮動抵押財產總價值低于人民幣(大寫)【 】萬元,且無對應的現金處分收入,影響抵押權人抵押權實現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及時提供符合抵押權人要求的合法有效的補充擔保,抵押人未按要求提供補充擔保的,按本合同第【 】條約定執行。
第十五條 抵押物的解禁與返還
1. 債務人清償或者抵押人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抵押權人應于清償完成之日起七日內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抵押人應按抵押權人要求及時配合辦理。
第十六條 處分權聲明
1. 抵押人是抵押物的所有人或國家授權的經營管理者,并享有對抵押物的處分權,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所有權、使用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第十七條 權利瑕疵擔保
1. 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者雖然存在其他共有人,但該抵押行為已經獲得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
第十八條 保險
1. 抵押人應確保保險連續有效,不得以任何理由致使保險中斷、撤銷、失效,或者致使保險人減免賠償,或者不經抵押權人同意變更保險單。如果保險期間屆滿時抵押人擔保的債權未全部受償的,抵押人應當續保,對保險期間做相應延長。
第十九條 其它承諾
1.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無需經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繼續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擔保責任:
(1)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協商變更主合同,未加重債務或延長債務履行期限的;
(2)因主合同采用浮動利率或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政策而導致主債權數額發生變化的。
(3)債權確定期間屆滿,抵押權人將抵押人擔保的主債權和最高額抵押權同時轉讓的;
(4)債權確定期間屆滿前,抵押權人將本合同對應的主債權部分轉讓的,抵押人對轉讓的部分債權繼續承擔抵押擔保責任。抵押人同意配合抵押權人及新的債權受讓人對相應的抵押權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條 一般違約責任及承擔方式
1. 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的任一約定,抵押權人有權采取下列一項或幾項措施:
(1)要求抵押人限期糾正違約;
(2)要求抵押人提供新的足額、有效的擔保;
(3)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擔保債務,處分抵押物并以所得款項清償擔保債務;
(4)要求抵押人賠償損失;
(5)從抵押人任何賬戶扣收款項支付抵押人應承擔的賠償金及其他費用。
第二十一條 特殊違約責任及承擔方式
1. 抵押人向抵押權人隱瞞抵押物權屬的真實情況,例如抵押人對抵押物不享有所有或處分權,抵押物存在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而擅自抵押的情形,抵押物存在產權爭議,被查封、扣押等情況;或者不配合抵押權人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或抵押物意外毀損后未重新提供經抵押權人認可的其他等值擔保;或導致抵押權不能有效設立或者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或在抵押率不足時未按約定補足;或未對在建工程新增部分辦妥抵押,抵押人應按照主合同項下債務本金的【 】%向抵押權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給抵押權人造成的損失的,抵押人應對違約金不足以彌補部分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 不可抗力與情勢變更
1.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 】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并向對方提供發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續期的適當證明,并應盡其最大努力終止不可抗力事件或減少其影響。
第二十三條 征收與第三方原因
1. 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或因搶險、救災等緊急情況需要征用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時,抵押人應當以所獲得的征收、征用補償費用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或存入抵押權人指定賬戶,以繼續擔保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
第二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
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成立,并于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日生效。
第二十五條 合同的解除
1.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不影響締約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本合同的解除,不影響本合同中有關爭議解決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六條 復數文件與語言
1.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抵押人、抵押權人、有關抵押登記機關及【 】各執【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合同解釋
1. 在本合同生效期間,抵押權人給予債務人、擔保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中享有的權益或權利,均不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本合同約定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利,不應視為抵押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
第二十八條 糾紛解決程序與管轄
1.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或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向抵押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 】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 】),按照申請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定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3)其他方式:【 】
第二十九條 特殊條款
1. 抵押人已充分閱讀本合同的所有條款,并特別注意了本合同字體加黑的條款,應抵押人要求,抵押權人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抵押人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自愿為主合同債務人提供抵押擔保,并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連帶清償義務。
第三十條 簽署
1. 雙方確認:雙方已對本合同所有條款進行充分協商。抵押權人已提請抵押人特別注意有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已應抵押人要求對相關條款做出解釋和說明。抵押人已認真閱讀并充分理解所有合同條款,對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對合同內容無異議。
抵押權人:【 】
負責人:【 】
抵押人:【 】
法定代表人:【 】
(或授權委托人)
抵押人:【 】
法定代表人:【 】
(或授權委托人)
抵押人:【 】 共有人:【 】
簽訂日期:【 】 年【 】月【 】日
【簽署條款】
抵押合同模板2023年版 篇2
抵押權代理人:______
抵 押 人:______
債券發行人:______
第一章 總 則
根據《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之規定,為了確保--于 ________年________月發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債權的實現,乙方愿意以其所擁有的資產作為抵押資產,為--從債券持有人融入資金所形成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
根據 要求,甲方代理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體債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項下抵押權人,以下簡稱債券持有人),與乙方和--簽訂本合同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
--作為債券發行人,在此承諾對此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協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權利的期限為:在抵押登記機關登記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債券到期日止,其后本合同項下權利由債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債權人分別或聯合行使。
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資產抵押擔保,為明確甲、乙、丙三方的權利、義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及其他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章 定義
第一條 債券發行人--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發行特種金融債券的金融機構,即--。
第二條 特種金融債券--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發行的專門用于清償證券回購債務的有價證券。
第三條 抵押人--即本合同項下乙方,指以其所擁有的資產作為抵押資產為--發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進行擔保的第三人。
第四條 抵押權人--指--發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部債券持有人。
第五條抵押權--指在抵押民法典律關系成立后,當--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義務時,甲方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資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資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第六條 抵押資產價值由中國人民銀行指定或甲方確認的評估機構評定。
第三章 甲方聲明
第七條 甲方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權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聲明: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出租、轉讓給第三人的,其出租、轉讓行為無效,甲方仍可對抵押資產行使權利;
2、 任何第三人對債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產生侵害,甲方有權提起訴訟;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再設立任何形式抵押的,其抵押行為無效;
4、 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只能用于防范特種金融債券到期兌付風險;
5、 如--提前或如期清償債務,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記機關解除抵押登記;
6、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每年投保財產險,并向甲方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
7、當本合同項下的設定的抵押物價值不足抵償--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償還--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止。
第四章 乙方聲明及保證
第八條 乙方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聲明及保證:
1、 乙方董事會已同意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進行抵押;
2、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是乙方依法取得并合法占有的;
3、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上的建筑物為乙方合法取得并具有完整的所有權;
4、 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在權屬方面不存在任何爭議;
5、 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在建筑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6、 設立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7、 在本合同簽字前未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設立過任何抵押和轉讓;
8、 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9、 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如在本合同簽訂之時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通知承租人,并將有關出租情況書面通知甲方;
10、根據《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特種金融債券托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之規定,甲方作為債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債券持有人簽訂本合同,債券持有人和甲方可行使抵押權,也可委托其他代理人行使抵押權,乙方不就此提出抗辯;
11、 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債務未獲清償前,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抵押登記管理部門解除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抵押登記;
12、當本合同項下的設定的抵押物價值變化,不足以擔保--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將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償還--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止;
13、 乙方保證每年度依法進行營業執照年檢,并在其營業執照有效期滿之前,續辦工商登記手續。
第五章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的被擔保的主債權是指
第十條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
第六章 債券發行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第十一條 債券發行人應在債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償還債券本金及相應利息。
第七章 抵押擔保的范圍
第十二條 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包括:債券本金、利息、罰息、應支付給乙方的托管費用,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
第八章 抵押資產
第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包括:
以上抵押資產建筑面積共計
第十四條 根據 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經甲、乙、丙三方確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價值為人民幣
第十五條 有關資產抵押的有效證明文件和資料,乙方應根椐甲方要求,交甲方保管。
第九章 抵押資產的占管
第十六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由乙方占管。乙方在占管期間應維護抵押資產的完好,甲方有權檢查抵押資產的管理情況,并提出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的要求。
第十七條乙方占管的抵押資產發生毀損、滅失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甲方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生毀損、滅失的原因證明 。
第十八條 在抵押期間,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因毀損、滅失而獲得的賠償金,屬于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
第十九條 在抵押期間,因其抵押資產發生毀損、滅失而取得的保險金,乙方應書面要求并保證保險公司匯入甲方指定帳戶, 該項資金作為抵押資產。
在乙方另行提供了經甲方認可的、相當的抵押資產并進行抵押登記后,甲方應將該保險金返還給乙方。
在主債務履行期滿而債務未獲清償前,甲方有權從該保險金中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 乙方在抵押期間,應為抵押資產投保,并按期足額交納保險費,履行《保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保險合同中規定的義務。
第十章 抵押資產的處分
第二十一條 甲方在代理抵押權人行使本合同項下抵押權時,有權采取如下方式:
1、依據法律規定,將抵押資產折價以抵償--所欠的債務。
2、依據法律規定,將抵押資產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
3、甲、乙、丙三方就甲方行使抵押權發生爭議協商不成時, 調解和處理。
第二十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處分抵押資產時,乙方和--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二十三條 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處分權利包括部分處分權和全部處分權。
第十一章 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根據乙方的抵押資產價值變化情況,可要求乙方對其所抵押的資產進行調整,包括更換和增加抵押資產。
2、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有關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所有合法有效證明及有關資料 。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協助以避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權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為保證債券持有人利益,甲方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資產狀況進行監督,并組織評估機構進行再評估和出具評估意見。
5、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處分部分或全部抵押資產,并從處分后的價款中代理抵押權人優先受償。
乙方或--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宣告解散、破產或歇業的;
--與第三人發生訴訟,法院判決--敗訴,以致對--清償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產生重大影響的;
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還款期限已到,--未歸還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
出現使甲方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債權難以實現或無法實現的其他情況 。
6、甲方處分抵押資產所得,不足以清償其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全部債務的,有權依法另行追索;清償其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應將剩余部分退還給乙方。
7、 當因國家需要征用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時,甲方有權依法要求乙方重新設定或增加抵押資產,以確實保障甲方的權益不受損害 。
8、 在--清償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經中國人民銀行核準,甲方應通知乙方和有關登記機構解除抵押。
第二十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有關抵押資產的所有合法手續和有效證明資料。
2、乙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財產保險、鑒定、評估、登記、過戶、保管和審查本合同項下增加或變更資產的律師服務等費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抵押資產作出轉讓、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
4、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5、在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乙方有義務通知甲方并協助甲方免受侵害。
6、在--或乙方清償了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全部債務后,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解除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抵押登記。
7、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及資產評估機構,做好抵押期間抵押資產狀況的監督和再評估工作。
8、當本合同項下設定的抵押物價值,在抵押期間發生變化,不足以擔保--發債本息等項費用時,對不足部分乙方有義務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第二十六條 --的權利和義務:
1、 --應協助甲、乙雙方辦理抵押資產登記手續。
2、 在甲方行使本合同項下權利時,--應按甲方要求給予協助。
3、 在甲方或其他債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訴訟以實現抵押權時,應給予協助。
4、-X-按甲方要求提供抵押資產狀況的情況說明,如抵押資產發生毀損、滅失、價值變化或其他使抵押權的`實現有可能遇到障礙的情形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配合甲、乙雙方對抵押資產進行調整,包括更換或增加抵押資產。
5、 對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關抵押材料的真偽負有審查義務。
6、 督促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其他義務。
第十二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關人員的變動而對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造成影響。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給債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損失時,--負有連帶責任。
第二十八條 乙方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債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1、 隱瞞抵押資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或已經設立抵押等情況的;
2、 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有關抵押資產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
3、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處分抵押資產的。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 不可抗力指訂立本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造成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況。
第三十條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須進行修改時,乙方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乙方在本合同中應承擔的義務,不影響或不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項下享有的權益。
第十四章 抵押登記
第三十一條 在本合同簽訂后30日內,甲、乙、丙三方應到當地有關的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資產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如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甲、乙、丙三方應通過協商或調解方式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時,在 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自到有關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三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合同并到有關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或解除抵押登記。在書面合同達成并至登記機構辦理變更或解除手續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的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
第十七章 附件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文件均為復印件):
1、 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
2、 有限公司國有土地使用證;
3、 有限公司營業執照;
第十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乙方、--、抵押登記機關、 各執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抵押合同模板2023年版 篇3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 債權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住所:
電話:傳真: 郵編: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被保證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受益人)簽定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主合同),約定由質權人為其提供保證期限為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保證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的保證擔保。為了確保主合同項下被保證人義務得到切實履行,出質人愿意向債權人提供質押反擔保。為明確當事人權利、義務,依據我國《合同法》、《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出押人陳述與保證
1.1出質人是本合同項下出質股份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本合同項下的出質股份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1.2完全了解被保證人的權利義務,為其提供質押反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3本合同項下股份依法可以設定質押,設立本合同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條 質押擔保范圍
2.1出質人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質權的費用。
2.2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其債務時,無論質權人對《委托保證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質權人有權直接要求各出質人在其擔保范圍內對全部債權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條 質押股份
3.1本合同項下用于質押的股份詳見《股份質押清單》。
3.2本合同簽訂時當事人對出質權利約定的價值,不作為質權人處分該權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質權人行使質權構成任何限制。
第四條 質押股份的記載
4.1出質人應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將本合同的股份出質事項記載于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被持股人)的股東名冊。
第五條 股份質押的股東會決議
5.1出質人應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就本合同的股份出質事項作出被持股人的股東會決議。
第六條 質權的實現
6.1質權人代被保證人代償債務后,質權人有權與出質人協商,將出質股份折價由質權人所有以抵償主合同借款人所欠債務,也有權對出質股份采取拍賣、變賣等方式處分,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6.2質權人依6.1條處分出質股份時,各出質人應予配合,并到有關部門辦理出質股份的過戶登記手續。
第七條 轉讓禁止
7.1在被保證人償還主合同及《委托保證合同》項下全部債務之前,各出質人不得饋贈、轉讓、質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出質股份。
第八條 出質人的權利和義務
8.1承擔本合同項下質權人實現質權的全部費用。
8.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各出質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出質股份饋贈、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8.3在出質股份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各出質人有義務
通知并協助質權人免受侵害。
8.4當被持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各出質人應當提前3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質權人:
8.4.1實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8.4.2經營范圍和注冊資本變更、股權變動;
8.4.3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8.4.4出質股份發生權屬爭議;
8.4.5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8.4.6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
8.5被保證人償清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出質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第九條 質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9.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質權人可以提前處分出質股份,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9.1.1依據主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主合同而發生質權人代償或造成質權人經濟損失。
9.1.2主合同履行期間被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使貸款債權落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等對其償債能力有重大影響的情況。
9.2有權要求各出質人協助,避免質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出質人在本合同第一條中作虛假陳述與聲明,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10.2本合同生效后,當事人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他方造成的損失;
10.3如因出質人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該出質人應在質押擔保范圍內賠償質權人的全部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1.1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自然人出質人簽字生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11.3《保證合同》、《委托保證合同》無效,本合同仍有效,全部出質人仍應按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11.4本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12.1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質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三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13.1出質人承諾妥善經營管理被持股人的一切業務;
13.2出質人承諾在被保證人償清《委托保證合同》項下全部債務之前,被持股人不得進行股利或紅利的分派;不得將其股份出售、轉移、質押,也不得與第三方從事任何對被持股人的營運或財務狀況有損害的行為。
13.3質押期間質押股份發生權屬爭議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13.4質押期間質押股份滅失或被有關機關宣告為無效的,出質人須另行向質權人提供反擔保物。
第十四條 附件
14.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一:《股份質押清單》
第十五條 附則
15.1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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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質人〔1〕(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出質人〔2〕(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質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
股份質押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