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認定行為規范》 發改價證辦〔2023〕84號(精選3篇)
《價格認定行為規范》 發改價證辦〔2023〕84號 篇1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認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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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價證辦〔20__〕8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認證中心、價格認定局、價格認證局、價格認證辦公室、價格鑒定監測管理局:
為貫徹執行《價格認定規定》,規范價格認定行為,統一價格認定程序和方法,保障價格認定客觀、公正,我們根據《價格認定規定》對《價格鑒定行為規范(20__年版)》進行了修改,形成了《價格認定行為規范》。現印發你們,請依照執行。在執行過程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向我中心反饋。
附件:《價格認定行為規范》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認證中心
20__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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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認定行為規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價格認定行為,統一價格認定程序和方法,保障價格認定客觀、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認定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結合價格認定工作實際,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所稱價格認定,是指經有關國家機關提出,價格認定機構對紀檢監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價格不明或者價格有爭議的,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有形產品、無形資產和各類有償服務進行價格確認的行為。
第三條 本規范所稱提出機關,是指依法向價格認定機構提出價格認定協助的各級紀檢監察、司法、行政機關。
第四條 本規范適用于下列情形中的價格認定工作:
(一)涉嫌違紀案件;
(二)涉嫌刑事案件;
(三)行政訴訟、復議及處罰案件;
(四)行政征收、征用及執法活動;
(五)國家賠償、補償事項;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 價格認定應遵循依法、公正、科學、效率的原則。
第二章 價格認定程序
第一節 價格認定的提出
第六條 價格認定機構辦理價格認定事項,應當具有提出機關出具的價格認定協助書。
第七條 價格認定協助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價格認定機構的名稱;
(二)價格認定目的;
(三)價格認定標的的名稱、數量以及質量等基本情況;
(四)價格內涵;
(五)價格認定基準日;
(六)提供材料的名稱、份數;
(七)提出協助的日期;
(八)提出機關名稱、聯系地址、聯系人、聯系方式;
(九)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價格認定協助書和相關材料應當加蓋提出機關公章。
第八條 價格認定協助書應當完整、準確地反映價格認定協助的內容。其中:
(一)價格認定目的是指價格認定結論的用途;
(二)價格認定標的是指價格認定的具體對象;
(三)價格內涵是指對價格認定標的所處不同環節、區域及其他特定情況的價格限定;
(四)價格認定基準日是指價格認定標的狀況及其價格所對應的時間。
第二節 價格認定的受理
第九條 價格認定機構應當按照提出機關所在的行政區域,分級受理價格認定。
第十條 價格認定機構辦理所轄價格認定事項確有困難的,經與提出機關協商,可以將價格認定事項報請上一級價格認定機構辦理。上一級價格認定機構同意后,由提出機關向其出具價格認定協助書。
第十一條 價格認定機構應當根據提出機關提供的價格認定協助書和相關材料,決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價格認定。不予受理的,價格認定機構應當出具價格認定不予受理通知書。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價格認定機構可以不予受理價格認定:
(一)提出機關不符合本規范第九條要求的;
(二)價格認定事項不符合相關規定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無需進行價格認定的;
(四)具有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價格認定機構應當書面告知提出機關補充相關材料:
(一)價格認定協助書內容不符合要求的;
(二)相關材料不齊全的;
(三)應當提供有效的真偽、質量、技術等檢測、鑒定報告而未提供的;
(四)提出價格認定時,價格認定標的已滅失或者其狀態與價格認定基準日相比發生較大變化,提出機關未確定其在價格認定基準日狀態的。
提出機關補足相關材料后,符合價格認定受理條件的,價格認定機構應當及時受理。
第十四條 價格認定機構受理價格認定后,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價格認定結論;另有約定的,在約定期限內作出。
第三節 價格認定人員的指派
第十五條 價格認定機構受理價格認定后,應當指派2名或者2名以上符合崗位條件的價格認定人員組成價格認定小組,辦理價格認定事項。
第十六條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價格認定人員應當回避:
(一)是價格認定事項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親屬和價格認定事項有利害關系的;
(三)與價格認定事項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價格認定公正的。
價格認定人員的回避,應當由價格認定機構決定。
第四節 實物查驗或者勘驗
第十七條 價格認定人員應當對價格認定標的進行實物查驗、核實或者勘驗,并記錄查驗或者勘驗情況。
第十八條 價格認定人員應當要求提出機關協助并參加查驗或者勘驗。有必要的,可以要求提出機關通知價格認定事項當事人到場。
第十九條 價格認定標的類型復雜的,可以分類查驗或者勘驗;價格認定標的數量較大的,可以抽樣查驗或者勘驗。
第二十條 對屬性特殊、專業性強的價格認定標的,查驗或者勘驗時可以聘請相關專家參加。
第二十一條 查驗或者勘驗結果與價格認定協助書內容或者提出機關提供的相關材料不符時,價格認定機構應當要求提出機關書面予以明確,或者重新出具價格認定協助書。
第二十二條 價格認定人員應當制作查驗或者勘驗記錄并簽字,同時要求參加查驗或者勘驗的其他有關人員在查驗或者勘驗記錄上簽字。其他有關人員未簽字的,價格認定人員應當在查驗或者勘驗記錄上載明情況,查驗或者勘驗記錄的使用不受影響。
第五節 聽取意見
第二十三條 對重大、疑難的價格認定事項,價格認定機構認為必要或者提出機關提出申請,價格認定機構可以通過聽證、座談等方式,聽取提出機關、相關當事人、專家對價格認定事項的意見。
第二十四條 價格認定機構聽取意見時,可以要求提出機關協助組織。
第二十五條 聽取意見時,價格認定人員應當做好聽取意見記錄并要求相關人員簽字。相關人員未簽字的,價格認定人員應當在聽取意見記錄上載明情況,聽取意見記錄的使用不受影響。
第六節 市場調查
第二十六條 價格認定人員可以采取多種方式進行市場調查,并記錄調查情況。
第二十七條 市場調查記錄應當有調查人和被調查人簽字。被調查人未簽字的,調查人應當在記錄上載明情況,市場調查記錄的使用不受影響。
第二十八條 價格認定人員在進行市場調查時,可以要求提出機關協助查閱有關賬目、文件等資料,或者向與價格認定事項有關的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收集資料。
第二十九條 價格認定人員應當對市場調查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進行審查。
第七節 分析測算及作出結論
第三十條 價格認定小組應當對收集到的資料進行整理分析、數據處理,按照價格認定相關規定、規則,結合價格認定標的特點,選擇合理的技術路徑和方法進行測算,并形成測算說明。
第三十一條 價格認定小組應當根據測算說明,按照價格認定文書格式的相關規定,撰寫價格認定結論書。價格認定結論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價格認定事項描述;
(二)價格認定依據;
(三)價格認定過程及方法;
(四)價格認定結論;
(五)價格認定限定條件;
(六)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八節 內部審核及集體審議
第三十二條 價格認定機構應當對價格認定結論及相關資料進行內部審核。
第三十三條 對重大、疑難的價格認定事項,價格認定小組應當將價格認定結論提交集體審議,形成集體審議意見。
第三十四條 集體審議時,價格認定人員應當記錄集體審議內容。參加集體審議的人員應當在集體審議記錄上簽字;未簽字的,應當在集體審議記錄上載明情況,集體審議記錄的使用不受影響。
第九節 簽發及文書制作
第三十五條 經過審核的價格認定結論書應當由價格認定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簽發。價格認定結論書自簽發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 價格認定機構應當制作價格認定結論書正式文本并加蓋價格認定機構公章。
第十節 送達及歸檔
第三十七條 價格認定結論書、通知書可以采用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送達提出機關。
直接送達的,應當要求提出機關在送達回證上簽字,并注明接收日期及份數。
郵寄送達的,應當同時郵寄送達回證,并要求提出機關寄回送達回證。送達回證沒有寄回的,應當在郵寄憑證上記明情況,以郵寄憑證作為送達回證的附件,郵寄憑證上注明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三十八條 價格認定人員應當將反映價格認定全過程的各種資料和文書整理歸檔,并統一保管。
歸檔資料和文書主要包括:
(一)工作程序單;
(二)價格認定結論書正式文本;
(三)簽發單;
(四)價格認定協助書及相關材料;
(五)實物查驗或者勘驗記錄及相關資料;
(六)市場調查記錄及相關資料;
(七)測算說明;
(八)送達回證;
(九)其他相關資料。
第十一節 價格認定的中止
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價格認定機構應當中止價格認定:
(一)提出機關書面提出中止價格認定的;
(二)提出機關不能按規定或者約定時間提供相關材料的;
(三)其他原因導致價格認定工作暫時無法正常開展的。
第四十條 價格認定中止的,價格認定機構應當及時書面通知提出機關,并說明原因。
第四十一條 中止價格認定的原因消除后,價格認定機構應當恢復價格認定。
第十二節 價格認定的終止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價格認定機構應當終止價格認定:
(一)提出機關書面提出終止價格認定的;
(二)提出機關提供的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且不能補正的;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價格認定無法繼續進行的;
(四)其他原因導致價格認定工作需要終止的。
第四十三條 價格認定終止的,價格認定機構應當書面通知提出機關,并說明原因。
第三章 價格認定復核程序
第一節 復核的提出
第四十四條 提出機關對價格認定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收到價格認定結論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價格認定機構提出復核。提出復核不得超過兩次。
經提出機關提出,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的價格認定機構在必要時,可以對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價格認定機構作出的二次復核進行最終復核。
價格認定事項當事人對價格認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向提出機關提出復核申請,提出機關認可后,按規定提出復核。
提出機關提出復核時,應當向上一級價格認定機構提交價格認定復核申請書。
第四十五條 價格認定復核申請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價格認定機構的名稱;
(二)復核標的的名稱、價格認定基準日、價格內涵;
(三)復核的異議事項;
(四)提出復核的理由和依據;
(五)提供材料的名稱、份數;
(六)提出復核的日期;
(七)提出機關名稱、聯系地址、聯系人、聯系方式;
(八)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價格認定復核申請書應當后附原價格認定結論書或者原價格認定復核決定書。
價格認定復核申請書和相關材料應當加蓋提出機關公章。
第二節 復核的受理
第四十六條 價格認定機構應當根據提出機關提供的價格認定復核申請書和相關材料,決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復核。
不予受理復核的,價格認定機構應當出具價格認定復核不予受理通知書。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價格認定機構不得受理復核:
(一)提出機關不符合本規范第九條要求的;
(二)價格認定復核申請書所提異議事項不屬于價格認定范圍的;
(三)申請復核的價格認定事項中,價格認定標的、基準日或者價格內涵與原價格認定協助書所載內容不一致的;
(四)提出機關提供的相關材料不齊全,或者提供的材料相互矛盾,且提出機關又不能明確的;
(五)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的價格認定機構已作出最終復核的;
(六)司法機關按照當時法律已經結案,且未進行另外司法程序的;
(七)其他不予受理復核的情形。
第四十八條 上一級價格認定機構受理復核后,應當及時告知原價格認定機構。原價格認定機構應當向上一級價格認定機構提供原價格認定檔案。
第四十九條 提出機關有確切證據證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價格認定機構作出的二次復核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的價格認定機構可以進行最終復核:
(一)程序不符合規定的;
(二)適用依據錯誤的;
(三)選用方法不當的;
(四)采用參數不合理的;
(五)測算錯誤的;
(六)具有其他應當予以撤銷的情形。
第五十條 價格認定機構應當在受理復核之日起60日內作出復核決定;另有約定的,在約定期限內作出。
第三節 復核范圍
第五十一條 價格認定機構應當對提出機關提出的異議事項及相關部分進行復核。
價格認定機構認為有必要的,可以不受異議事項限制,對原價格認定涉及的所有內容進行復核。
第四節 復核決定
第五十二條 價格認定機構對原價格認定結論進行復核后,認為原價格認定程序符合規定,原價格認定結論適用依據正確、選用方法適當、采用參數合理并且測算準確的,應當維持原價格認定結論。
第五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價格認定機構應當撤銷原價格認定結論:
(一)程序不符合規定的;
(二)適用依據錯誤的;
(三)選用方法不當的;
(四)采用參數不合理的;
(五)測算錯誤的;
(六)具有其他應當予以撤銷的情形。
第五十四條 價格認定機構撤銷原價格認定結論的,應當作出新的價格認定結論。
第五十五條 價格認定小組應當按照價格認定文書格式的相關規定,制作價格認定復核決定書。
價格認定復核決定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復核的范圍及內容;
(二)復核過程要述;
(三)復核結論;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五十六條 價格認定復核決定書應當抄送原價格認定機構。
第五節 復核程序的其他規定
第五十七條 價格認定機構對原價格認定結論進行復核,除依照本章規定外,適用價格認定程序相關規定。
第四章 價格認定方法
第五十八條 價格認定方法主要有:市場法、成本法、收益法、專家咨詢法等。
價格認定人員應當根據價格認定標的、價格內涵、價格認定目的及取得的相關資料選擇一種最適宜的方法進行價格認定;也可以一種方法為主、其他方法為輔進行價格認定。
第五十九條 市場法是指通過市場調查,選擇3個或者3個以上與價格認定標的相同或者類似的可比實例或者參照物,分析比較價格認定標的與參照物之間的差異并進行調整,從而確定價格認定標的市場價格的方法。市場法的適用條件:
(一)交易市場發育充分;
(二)參照物及其與價格認定標的可比較的指標、技術參數等資料可以搜集到。
第六十條 成本法是指在辦理價格認定事項時,按照價格認定標的在基準日的重置成本扣減各種損耗來確定價格認定標的價格的方法。成本法的適用條件:
(一)具備可以采用的成本資料;
(二)各種損耗可以量化。
第六十一條 收益法是指將價格認定標的的預期收益,按一定的折現率折算成現值,從而確定價格認定標的價格的一種方法。收益法的適用條件:
(一)價格認定標的的預期收益可以預測并能用貨幣衡量;
(二)獲得預期收益所承擔的風險可以預測并能用貨幣衡量;
(三)預期獲利年限可以預測。
第六十二條 專家咨詢法是指運用統計分析的方法,對所收集到的有關價格認定標的價格的專家意見進行分析處理,從而確定價格認定標的價格的方法。專家咨詢法的適用條件:
(一)價格認定標的屬性特殊、專業性強,難以采用市場法、成本法和收益法;
(二)價格認定標的價格不取決于成本,其藝術價值、科學價值、歷史價值等方面差異懸殊,可比性差。
第五章 檔案管理
第六十三條 價格認定機構應當建立價格認定檔案管理制度。
第六十四條 價格認定資料應當在價格認定工作結束后30日內歸檔。
第六十五條 歸檔的各種價格認定資料,應當編寫檔案索引,并按價格認定項目分別立卷歸檔,以一定順序編號存放。
第六十六條 價格認定檔案資料的保管期限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保管期限屆滿,價格認定檔案涉及事項尚未消除影響的,價格認定機構應當繼續保管。有歷史和研究價值的,應當長期保管。
第六十七條 同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和上級價格認定機構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查閱價格認定工作檔案。提出機關在履行職責時,需了解價格認定情況的,在辦理必要的手續后,可以查閱。查閱檔案時,涉及保密事項的,查閱人應當承擔保密責任。
第六十八條 保管期限屆滿的價格認定工作檔案,價格認定機構應當編造清冊,并按有關規定銷毀。
第六章 附 則
第六十九條 法律、法規、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或聯合印發的文件中對價格認定行為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條 本規范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認證中心負責解釋。
第七十一條 本規范自20__年7月1日起施行。《價格鑒定行為規范(20__年版)》同時廢止。
《價格認定行為規范》 發改價證辦〔2023〕84號 篇2
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市家政服務業行業公約》的前提下,為保護各自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各方自愿簽定并自覺遵守本合同:
一、服務內容
請在下面各項中選擇所需要服務的內容,或其它新的服務項目一并填在括號內。
1、家務;2、看護嬰兒;3、照看孩子;4、照顧老人(男、女);5、照顧老人(不能自理:男、女);6、看護病人(男、女);7、看護病人(半自理:男、女);8、看護病人(不能自理:男、女);9、醫院陪住;10、接送學生。
二、丙方的權利和責任
1、向甲方提供家庭服務員。建有家庭服務員輸送基地并保持經常聯系,家庭服務員來源明白、身份清楚、手續完備。向甲方一次性收取家庭服務員使用費及手續費共200元整。
2、丙方收取甲方押金300元整。在家庭服務員服務期滿,甲方將家庭服務員安全送回丙方,并確認家庭服務員服務期間內的工資已結清及無其它勞務糾紛后,丙方如數把押金送還給甲方。
3、對甲方自愿贈給家庭服務員的衣物和預付的工資,屬雙方自愿行為,丙方不負責追回。每月收取家政服務務管理費_____元。
4、對新到的家庭服務員和服務員期滿回到公司的家庭服務員,公司視情況對期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和職業再培訓,并重新安排上崗。
三、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1、及時按月付給家庭服務員足額的勞務工資_______元整(具體工資數額在簽定本合同時,由雙方協商而定)。家庭服務員休息日每月不少于三天,遇國家規定的節、假日,不能休息的,雙方協商,適當加薪。不得拖欠或扣發家庭服務員的工資。
2、交納家庭服務員使用費及手續費后,一年內免費享有正常更換三次家庭服務員的機會。
3、向家庭服務員提供免費正常食宿。不得安排其與異性成年人同居一室。并做到平等待人、不岐視、不、保證家庭服務員服務期間人身財產的安全。
有義務對家庭服務員的家政服務工作進行指導。
4、家庭服務員突發急病或其它傷害時,應采取必要措施,治病救人。因從事合同規定的工作致傷,應適當擔負家庭服務員醫療、醫藥費用。
5、不得家庭服務員從事合同以外的工作,不得將家庭服務員帶往其它省市,不得私自將家庭服務員轉讓給他人服務。
6、根據市的有關規定,為家庭服務員辦理《暫住證》、《婚育證》等。
7、有權要求和安排家庭服務員重新進行體檢,如果體檢不合格,費用由家庭服務員承擔,反之,由甲方承擔。
8、有權拒絕家庭服務員將同鄉、親友帶入家中。有權拒絕家庭服務員使用家中長途電話。
9、甲方家中手飾、珠寶、現金等貴重物品應自行妥善保管。對家庭服務員因工作失誤造成的經濟損失,應同其協商解決或求助法律幫助。不得侵犯家庭服務員的人員權益。
10、發現家庭服務員患有不能勝任家政服務的疾病,應及時將其送回丙方,并解除合同。
四、乙方的權利和責任
1、尊重和維護甲方、丙方的合法權利,自覺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家政服務項目,熱誠服務。
2、享有按月、按時得到勞務工資的權利,每月休息日不少于三天,如需加班,有權同甲方協商,增加工資。
3、有權拒絕甲方提出一切不合理的要求。有權維護自己的人身財產權利不受侵犯。
4、安心做好家政服務工作;如遇特殊情況(親屬患病、家有急事等),需回家處理時,應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報丙方備案,履行請假或終止合同手續。不得擅自離崗。
5、不得擅自將親友及他人帶入甲方家中,不得隨便翻拿甲方家中物品,如有偷竊等違法行為,經核實屬實,送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6、不得參與甲方家庭及鄰糾紛,尊重甲方家的生活習慣,不得所服務對象。
7、不得與其他家政服務人員惡意患通,損害甲、丙各方的合法權益。
8、合同期滿或中途解除合同,應回丙方報到,等待丙方重新安排家政服務工作。如擅自離去,一切后果自負。
五、其它
1、簽定合同時,甲方應按規定交納家庭服務員使用費、手續費和押金。家庭服務員使用費和手續費一律不退。合同終止,憑押金收據條結算押金。
2、合同期滿、合同內容變更、終止等。甲方應及時到丙方辦理相關手續。愿意繼續聘用原家庭服務員,請在7天內到丙方簽定新一輪合同。如甲方與乙方私下達成服務協議,一但發生任何問題,丙方概不負責。并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3、合同期未滿,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3天通知對方,無故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由違約方交納違約金元。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糾紛,應先協商解決,解決不了可尋求法律幫助。
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聘方:雇員:
年月日年月日
【篇四】規范保姆合同
一、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期為____年。
二、由甲、乙、丙三方商定以下乙方到甲方做家政的《上崗協議》內容:
乙方從年月日到年月日起,自愿到甲方家工作,工作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時間__________,是否吃住,休息日______,國定假日(可、不可)休息;國定假乙方工作,工資屬單薪;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工資___________及其他,乙方確認,簽名_____________。甲方確認,簽名_____________。丙方確認:簽名。
三、證件:
1)乙方、甲方、丙方均出示的是本人正確身份證和有效證明。并乙方和丙方應將有效身份證的復印件交于甲方各一份。
2)乙方出示有效、真實的體檢合格證明,體檢內容要有:胸透正常、無心臟病、無高血壓、肝功能2對半正常、無各種傳染病等。并有甲方保管。
乙方的義務和權利:
(一)義務
自愿簽定合同:
乙方愿意到甲方家為其做家政服務;接受丙方為乙方的擔保人;自愿簽訂此合同。
提供有效內容,符合合同的體檢證明;
完全依照三方訂立的本合同內容的要求進行家政工作。
2、財產和生命安全:
如屬乙方不慎毀壞客戶物品的,乙方應照價賠償;乙方自身因沒有(或沒有要求甲方合理的)采用必要的安全的措施,而造成乙方或甲方生命及財產的損失,一切后果與甲方無關,乙方自己承擔。乙方在帶小孩的工作過程中,特別要注意安全,有意或無意造成孩子的傷或亡,一切后果有乙方負責;
乙方在工作期間,對甲方家庭內的貴重物品,不得擅自觸摸,更不得竊為己有。如觸犯刑律的,甲方將配合公安局要求國家執法部門立案,并同意甲方對乙方追加2倍經濟損失賠償。產生的后果有乙方負責;
乙方在工作期間內應當注意防火、防盜、防煤氣中毒的惡性事件的發生,以保護自己和客戶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如乙方疏忽或違規操作,而對甲方造成嚴重后果者,乙方在經濟上要予以實際損失額賠償給甲方,法律上應予以追究。
3、考勤
乙方在工作期間不得違反合同制定的工作紀律,若在工作中,無法適應《上崗協議》簽訂各內容,應以書面形式,提前二周通知甲方,甲方應予以換人,如果乙方不提前通知甲方而私自曠工,作礦工處理。
乙方上崗后,在甲方沒有提出終止合同的前提下,必須為甲方服務滿壹個月后方可起薪;或未滿一個月而沒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起薪。未滿一個月的屬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予起薪:1)無故擅自終止合同2)無故曠工3)損壞業主物品或給甲方造成損失超過其工資數目。4)上崗期間違反家政服務員的職業道德(合同中約定的)而造成甲方中途解聘的。
在工作期間,按合同訂立的時間和地點工作,乙方同意:如因乙方原因未經甲方同意,而無故遲到早退15分鐘內罰款10元;無故15-30分鐘罰款30元;無故遲到30-60分鐘則罰款50元;無故遲到1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礦工處理:礦工日無工資;另向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相應的五天工資。
4、紀律
乙方未經甲方的同意,不得使用甲方的電話、化妝品、衣物、家電用品、食物等屬甲方的東西;如有違反,乙方愿意以原物品的2倍賠償給甲方;
乙方不得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進入或挪動甲方明確規定的地方、物品(甲乙雙方約定以下幾列乙方不能進入或用)如有違反,乙方愿甲方扣除當月的5天工資;
乙方不得未經甲方同意向他人泄露甲方的家庭人事情況、經濟狀況、家庭矛盾、工作或學習的內容和地址、電話號碼、住址、身份及隱私等等的家庭信息;乙方不得搬弄是非。乙方如果有違反,愿意甲方向其追回全額的經濟損失和予以1000元的賠償金額;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任何時間不得帶任何人進入甲方的住址和工作、學習的地點乙方如果有違反,愿意甲方向其追回全額的經濟損失和予以1000元的賠償金額;
有義務交清甲方交代的家中經濟帳目。
(二)權利
1、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二周后,有權要求享受甲方為其所承保的意外醫療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條款和保險額度。
2、乙方在工作期間應當愛護甲方的家庭財產,對貴重易碎、易損物品及危險動作的清潔,應當首先采取安全保護措施,也有權要求客戶提供安全保護措施,方可小心進行清潔工作。
3、國定假期有權向甲方要求休息,但應扣除相應的工資。
4、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給予乙方雙方談妥的福利(包括:工作時間、工作地點、餐用次數、住宿條件、提供的生活用品、國定假期、探親時間工資等等)。
5、乙方有權在雙方約定的發薪時間,向甲方催討當月的工資。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義務
1、甲方愿意接受乙方為其做家政服務;接受丙方為乙方的擔保人。自愿簽訂此合同。
2、甲方應在乙方工作后二周,對乙方買好意外醫療保險(保額為人民幣)和意外傷害保險(保額為人民幣)。并此時,有乙方為該保險的受益人;
3、甲方在合同期間,乙方除了請假、礦工或損毀甲方物件及合同中約定款項,按合同照扣服務費外,不滿意乙方服務可同乙方溝通、協調直至甲方可單方面立即終止本合同,但不可克扣乙方的服務費,甲方不得以乙方服務不到位為借口克扣甲方服務費,甲方如以此為由而克扣甲方服務費,則屬甲方違約。終止合同后的乙方前未拿的服務費,甲方要按實際天數同乙方照算。
4、甲方有責任對貴重的易碎物品或其他,在采取安全措施的情況下,指令乙方進行工作,如屬甲方明知有安全隱患,而不提醒或誤導乙方,至發生物品或人員傷亡,甲方要承擔一半的責任。
5、甲方有責任對其貴重的財、物實施嚴格的保管。
6、甲方必須在每月乙方工作滿月后的第天,給乙方發相約定的薪水。不得拖欠。
7、定約合同后,甲方要改變原定的《上崗協議內容》必須征得乙方的同意(除了要終止合同),否則,甲方擅自改變上崗協議內容,而使乙方月內的工時薪水損失,仍有甲方補足;
8、在乙方家里或乙方本人確實有突發事件發生或必要事件,有義務給乙方準假或同意乙方終止合同。
(二)權利
乙方在工作期間,對甲方家庭內的貴重物品,不得擅自觸摸,更不得竊為己有。如觸犯刑律的,甲方有權將配合公安局要求國家執法部門立案,并追加實際經濟損失的2倍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甲方有權在乙方的工作內,在地點、時間不變的情況下,指令乙方的工作順序、要求等方面的安排;有權在任何時間終止本合同;
在國定假期,符合國家的國定假薪水的前提下,有權同乙方商議加班事宜;
有權了解乙方的家庭人員情況和乙方的社會關系;
有權清查已交給乙方的家中經濟帳目。
六、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義務
1、保證乙方的身份、住址、年齡、身份證號真實、有效,否則,將承擔乙方違約后的甲方一切經濟、精神損失;
2、對乙方的來源有對甲方說明、擔保的義務,如果今后乙方違約,丙方有義務提供乙方的真實有效的身份證地址、現住址、年齡、身份、家屬地址、及家屬身份等;如果丙方今后不能向甲方提供約定的乙方真實身份信息,丙方將有向甲方賠償所有乙方違約所造成的一切經濟、精神損失的義務。
二、權利
有權留下甲方的身份證地址、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
有權知道甲方給乙方的工資待遇、工作地點、工作時間;
在任何時候能提供乙方的真實有效的身份證地址、現住址、年齡、身份、家屬地址、及家屬身份的前提下,不對乙方的違約行為和后果負責。
七、三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乙方、丙方三方,應遵守本合同訂立的內容和要求,如有違反,也應以本合同訂立的制約方法進行;三方如遇到矛盾,應盡力協商和謙讓;如遇在本合同未詳盡事宜,三方在予以協商;三方有糾紛,協商不成,可到甲方的所在地人民法院予以起訴。
八、此合同系三方自愿訂立。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一份。簽名、或蓋章有效。
甲方簽名: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丙方簽名: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身份證地址:________身份證地址: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
現住地:________現住地:________現住地: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日期:_______
《價格認定行為規范》 發改價證辦〔2023〕84號 篇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現經甲乙雙方充分了解、協商,一致達成如下租房合同:
一、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及設施、設備:此房坐落在松原市江南百棟樓,七排四,一單元,401室,面積55平方米,簡單裝修,屋內有單人床兩張。
二、租賃期限:即 年 月 日 至 年月日
三、租金及交納時間:年 元,乙方應一次性付清,先付后住。乙方應于甲方將房屋交付同時,將房租付給甲方。
四、租房押金:乙方應于簽約同時付給甲方押金元,到期結算,多余歸還。
五、租賃期間的其他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應提供真實有效的房產證、身份證等證件。
2、甲乙雙方應提供完好的房屋、設施、設備,乙方應注意愛護,不得破壞房屋裝修、結構及設施、設備,否則應按價賠償。乙方應注意居住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盜等安全措施。加強用電安全,不得亂拖、亂接電線;對于防盜、防火、用電安全進行經常檢查。如乙方措施不當造成的所的損失,其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造成甲方房屋財產損失,由乙方全額賠償給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財產損失,由乙方負責處理,由乙方全額賠償對方。并按違約處理。
3、油田水、電、規定內不花水電費,若超出規定由乙方全部支付,有線電視等
的使用費及物業、衛生費都由甲方支付。入住日抄見:水度 電度 所有費用乙方應按時付清。
4、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轉租、改變使用性質或供非法用途。租下本房后,乙方應立即辦好租賃登記、暫住人口登記等手續。若發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負后果。在租賃期間內,甲方確需提前收回房屋時,應當事先商得乙方同意,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賠償。
5、合同一經簽訂,雙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賃期內,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6、此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并作也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雙方如果出現糾紛,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7、本合同經簽字(蓋章)生效。
8、其他約定事項:
六、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有違約情況發生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_______元,損失超過違約金時,須另行追加賠償。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