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仲裁的共同約定(精選3篇)
參與仲裁的共同約定 篇1
參與仲裁的共同約定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某某協議》項下所發生的爭議,經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一、甲乙雙方同意將《某某協議》項下所發生的爭議的一切糾紛均提交某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甲乙雙方共同約定本案適用簡易程序,仲裁程序適用《某裁委員會仲裁規則》關于簡易程序的相關規定。
三、甲乙雙方共同選定 擔任獨任仲裁員,組成仲裁庭。
四、甲乙雙方約定開庭時間定于 年 月 日,答辯期限、舉證期限均至首次開庭前。
五、為了方便送達,甲乙雙方共同確認雙方送達地址統一為:
六、本協議手寫體與印刷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或其授權表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
參與仲裁的共同約定 篇2
一、婚內財產分割協議模板
甲方(男方):,年月日出生,現住,身份證號碼:,系女方之夫。
乙方(女方):,年月日出生,現住,身份證號碼:,系男方之妻。
甲乙雙方系夫妻關系,于年月日登記結婚。現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對相關合法擁有的財產歸屬約定如下:
第一條、房屋所有權歸屬
1、位于省市區街號幢單元號(建筑面積為平方米,所有權證編號為:)的房屋及該房屋內的一切裝修、家具、家電均歸女方所有。
2、位于省市區街號幢單元號(建筑面積為平方米,所有權證編號為:)的房屋及該房屋內的一切裝修、家具、家電均歸男方所有。
3、男方在本協議簽訂之后承諾自愿繼續為女方以上房屋無償償還貸款。
第二條、汽車歸屬
登記在男方名下的汽車(車牌號)一輛歸方所有。
第三條、存款、股權
1、夫妻共同存款萬元歸方所有,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后日內將其名下的萬元存款轉移到方名下。此后,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如無共同存款,此條劃線作廢)
2、以男方名義持有的公司%的股權全部歸男方所有。男方作為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股東因為此公司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和女方無關。
第四條、債權債務
1、本協議生效以前所產生的夫妻共同債務全部由男方承擔。
2、本協議生效后以各自名義所欠債務歸各自承擔。
3、本協議生效前的共同債權全歸方所有;本協議生效后,在各自名下的債權歸各自所有。
第五條、生活支出
1、在本協議生效后,各自購買的物品歸各自所有;共同購置物品按各自出資比例擁有所有權。
2、本協議生效后,平時生活費用、孩子撫養費、雙方老人贍養費用各自承擔一半。
第六條、受讓財產
1、夫妻一方給付或贈予另一方的財物歸接受方所有。
2、夫妻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的遺產歸各自所有。
第七條、其它
1、本協議未明確說明的所有其他財產的歸屬,可參照《民法典》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司法解釋之規定。
2、雙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后3個工作日內根據本協議進行相關財產所有權的轉移登記,所需稅費雙方平均分擔。
3、如雙方離婚,雙方按本協議約定確定財產歸屬;如發生爭議,任何一方有權要求人民法院依據本協議確認相關財產所有權的歸屬。
4、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男方):乙方(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婚內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如何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之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婚內財產分割協議是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自愿對自己的財產作出的處分行為,不存在著欺詐、脅迫的情形,出于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是合法有效的。
但是此協議如果在沒有解除婚姻關系的情形下,夫妻一方請求按照協議約定分割共同財產的,法院不予支持。若一旦夫妻雙方解除夫妻關系,一方主張按照財產分割協議的內容分割共同財產的,法院予以支持。
三、民法典婚內財產分割規定
有下列重大理由可以請求分割財產:
1、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2、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3、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參與仲裁的共同約定 篇3
____________,男,漢族,生于______ 年____ 月______ 日,____________ 人,現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女,漢族,生于______ 年____ 月______ 日,____________ 人,現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 和____________ 經人介紹后戀愛,于 ______ 年____ 月______ 日在 __________ 市 __________ 區民政局登記結婚,生有一女: __________,現年 __________歲。基于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訂立離婚協議,內容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女兒 __________現年 __________周歲,已成年,即不存在撫養問題。依 __________自行決定,今后隨 __________ 一起生活。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機動車輛:______ 年____ 月______ 日由 _________之姐 贈予的 _________牌汽車一輛,離婚后歸男方所有。
2、男女雙方目前均無存款及股權、股票、債券等。
3、房產:夫妻雙方婚后購有坐落在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的樓房一套,登記在 _________ 名下,屬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后,該套房屋歸男方所有(注:包括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及相關配套設施),雙方相互配合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等均由男方承擔。男方給予女方經濟補償人民幣 _________ _________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_________日內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內的家用電器及家具等等(見清單),雙方同意作價 _________ _________萬元,歸男方所有,男方給予女方經濟補償人民幣 _________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_________內付清。
4、雙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財產(如首飾、衣服等)歸各自所有。
四、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處理。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五、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男方: _________ _________ 女方: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 年____ 月______ 日 ______ 年____ 月__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