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終止培訓協議失效(通用3篇)
合同終止培訓協議失效 篇1
小李是某制藥有限公司的技術骨干,20__年3月進入該公司時簽訂了為期2年的《勞動合同》。根據該《勞動合同》的約定:“如公司和雇員雙方在本合同的約定屆滿前3個月內達成協議,本合同的期限可以延長”。20__年6月,公司決定送小李到英國進行業務培訓,并與小李在原《勞動合同》的基礎上又簽訂了一份《培訓協議》,約定“在培訓期間及完成后,雇員同意在其現在的崗位或公司認為適合的崗位上為公司服務至少5年(從培訓開始之月起算)”;“培訓開始之日至5年期滿前,如員工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要求辭職,該雇員必須退賠公司全部培訓費用。”
20__年10月,小李從英國培訓完畢回國。在20__年1月到3月,也即是《勞動合同》期滿前3個月內,公司未向小李提出續簽合同,小李也沒有向公司提出。4月,小李以勞動合同屆滿未續訂為由,不再到公司上班。
本案的仲裁結果是公司敗訴,法院在審理后支持了仲裁結果。理由是,《培訓協議》是《勞動合同》的附隨合同,隨《勞動合同》的終止而失去效力。李某是在《勞動合同》終止、《培訓協議》失效后離開公司的,對失效的合同不存在違反問題,也不應承擔違反《培訓協議》的責任。
此后,公司曾多次通知小李回公司上班。雙方為此發生爭議,公司以小李違反《培訓協議》,要求其按照《培訓協議》的約定賠償公司全部培訓費用為由,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
一、什么是服務期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對由用人單位出資招用、培訓或者提供其他特殊福利待遇的勞動者的服務期作出約定,因此服務期是勞動者因接受用人單位給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諾必須為用人單位服務的期限。
二、設服務期有何前提條件
◆出資招用。用人單位在招聘過程中發生費用,如外地人才落戶。
◆培訓。如員工是委托全日制大中專院校、科研院所、培訓中心、職業學校代培學生,或者參與學歷培訓、能力培訓、出國或異地培訓、進(研)修、作訪問學者等,企業為其支付各種學雜費、交通費、置裝費和在外生活補貼。但是,職業技能培訓不能作為設立服務期的培訓,如上崗培訓等。
◆提供其他特殊福利待遇。對此概念可做以下把握:對單位來說有出資行為,即有支付貨幣憑證的情況;對員工來說當是工資報酬以外的。總而言之,這種福利不是每個員工都享有的,具有特殊性。
三、服務期如何約定
對服務期的約定應當明示,即必須白紙黑字寫下來,或者簽訂服務期協議,或者在勞動合同里約定服務期條款。單位不能因為提供過類似特殊福利就單方面認為有服務期存在。
四、勞動合同與服務期約定是什么關系
服務期約定是在勞動合同存在和有效的前提下簽訂。服務期約定是勞動合同的附隨合同。因此,不能不簽訂勞動合同只簽訂服務期協議。
六、勞動合同期限少于服務期期限,如何處理
勞動合同當事人約定的服務期限長于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放棄對剩余服務期要求的,勞動合同可以終止,但用人單位不得追索勞動者服務期的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繼續提供工作崗位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服務期的,雙方當事人應當續訂勞動合同。因續訂勞動合同的條件不能達成一致的,雙方當事人應按原勞動合同確定的條件繼續履行。繼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不提供工作崗位,視為其放棄對剩余服務期的要求,勞動關系終止。
七、服務期賠償如何界定
約定的服務期限長于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由用人單位終止合同的,不得追索勞動者服務期的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服務期的,雙方當事人應當續定勞動合同,對服務期的履行方式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外又約定了服務期限的,推定服務期為雙方勞動合同的期限。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特殊培訓或特殊福利待遇的,對服務期限沒有特別約定的,服務期限以不超過5年為限;服務期限和折抵方法有特別約定的,按特別約定處理。但用人單位以雙方約定已工作年限不予折抵,要求勞動者承擔全部責任的,不予支持。
八、哪些情況不能收取培訓費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培訓費用;當勞動合同期滿,合同自然終止時,用人單位不應收取培訓費;培訓費的賠償也不包括進單位的“入門教育”,不包括組織調動,單位為調整人員和崗位而進行的轉崗培訓。
合同終止培訓協議失效 篇2
甲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學院
雙方鑒于人才培育需要,增進雙邊實質交流與互惠,經雙方同意締結本協議書。
第一條 基于互助互利,甲方提供學生實習合作機會,乙方亦提供相關人員教育訓練管道。
第二條 合作計劃的具體內容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之。
第三條 雙方得視情況以書面通知對方,隨時終止本協議;另本協議書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議修訂之。
第四條 其它事項如附件。
第五條 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據,于完成手續雙方簽署后生效,修訂時亦同。
甲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學院
校長: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終止培訓協議失效 篇3
訂立合同各方:
培訓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學院(或學校),以下簡稱甲方;
委托培訓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學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為了開辟人才培訓的渠道,加速智力開發,保證受培人員的質量,明確培訓各方的責任,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更多更好的人才,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對丙方的授課內容,應按照教育部對同類本科生(或大專、中專生)所規定(部屬學校按其系統的有關規定)的科目、學時安排,不得降低對丙方的要求。
甲方對丙方在校期間的德、智、體發展情況,應于每學期末向乙方作一次詳細介紹。
二、甲方如發現丙方有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為,應及時與乙方取得聯系,共同研究處理辦法。
丙方在期末思想品德評為“差”等,學期內有三門功課不及格,一年之內有兩門功課補考不及格者,甲方有權勸其退學或取消其學籍。
三、甲方負責丙方獎學金的評定和發放。
獎學金每學期評定一次,分一、二、三等,具體評定和發放方法、標準,按甲方的統一規定辦理。
四、乙方承擔丙方在校學習期間的全部學費和獎學金費。
學費每人每學期______元,獎學金每人每學期______元,其它費用每人每學期______元。
丙方的以上費用,乙方應于每學期學生報到時直接匯到甲方,或由丙方帶交給甲方。
五、乙方應按規定發給丙方工資(標準工資加地區生活費補貼,不發獎金)和其它福利待遇。
丙方如在甲方食宿,乙方按規定每天補助丙方生活費______元(如國家有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向甲方支付丙方的寄宿費和代伙費。
丙方節假日回家的來回路費,乙方按規定給予報銷。
丙方如不在甲方食宿,其家離甲方兩公里以上,乙方應按國家規定按月發給交通費補貼。
六、乙方要加強對丙方的管理和教育,要經常了解丙方的學習和思想品德狀況,如發現丙方有問題,應及時配合甲方教育和處理。
七、丙方學習結束,經甲方考核、考試合格準予畢業后,乙方應根據丙方所學專業和甲方提供的丙方德、智、體發展情況,合理安排其工作。
八、丙方必須自覺接受甲方和乙方的教育和管理,努力學習,遵紀守法,從德、智、體三方面全面發展,爭當“三好學生”。
丙方如違反校規校紀,要自覺接受甲方和乙方的處理。
丙方如中途退學,或被甲方勸其退學或取消學籍的,應承擔向甲方交付的各項費用,丙方如不交付,乙方有責任代丙方交付。
九、丙方學習結束經考核、考試合格準予畢業后,必須到乙方單位工作,一般在______年內不得提出調離乙方單位。
丙方如因特殊情況必須調出,必須符合上級的有關規定,經乙方同意后,方可辦理調離手續。
丙方如畢業后不回乙方單位工作,或回乙方單位工作不到______年要求調離工作的,應向乙方償付丙方在校期間乙方支付的各類費用和工資。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于丙方學習期滿畢業后自行失效。
甲、乙、丙三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
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三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內容抵觸。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交______市教育局……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學院或學校(甲方):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