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初中部寒假告家長書(精選3篇)
學校初中部寒假告家長書 篇1
您好!瑞雪紛飛、臘梅溢香,金豬報喜、春節將至,為確保每個孩子的寒假都能過得幸福祥和、充實安全,學校將寒假相關注意事項告知如下,希認真閱讀,積極配合,務必落實。
一、放假時間
1.放假時間:_________年1月17日期末檢測結束
寒假是您和孩子難得的一段小憩假日,在孩子們不在學校的日子里,我們把這份牽掛化作幾個溫馨提示:
1.請提醒您的孩子合理安排作息時間,做到學習、休息兩不誤,每天按計劃完成各科作業,根據期末測試情況查漏補差,認真預習,積極準備開學的入學檢測。
2.請關注您孩子的思想動態,多與他(她)交流、談心;詢問小孩在學校的學習、生活情況,也可以利用放假的時間與老師交流、溝通,了解孩子在學校的表現情況。
與孩子一起參加豐富多彩的社會實踐活動,走進孩子內心,做孩子成長的陪伴者和快樂體驗的分享者。
三、安全事項
1.提醒孩子出行時注意交通安全,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不準無證駕駛摩托車,不搭乘無牌證_____;過馬路時應走人行橫道,禁止攀爬護欄,以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
2.要求孩子自覺遵守公共秩序,做到不玩火、玩電;不做危險游戲;不獨自外出;特別是春節期間不要玩耍煙花、鞭炮,注意防火。
3.提醒孩子要注意食品安全和飲食衛生,講究健康飲食。
4.教育孩子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防范能力、自救能力和辨別是非的能力,防止上當受騙。
祝大家:新年快樂、萬事如意!
_________學校初中部
_________年1月10日
學校初中部寒假告家長書 篇2
甲方(轉讓方):_____ ,身份證號: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 ,身份證號:_____
鑒于:
1、_____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合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其合法擁有 部門頒發的《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2、甲方是目標公司在___________區工商局登記注冊的合法股東,持有目標公司_____%的股權。
3、乙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目標公司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釋義
本協議中除文意明示另有所指外,下列用語具有如下含義:
1.1 本協議:指本《_____公司股權轉讓協議》。
1.2 股權交割日:指本協議約定之股權轉讓事宜辦理完畢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并取得工商部門核準變更登記之日。
1.3 債務:指目標公司因履行合同、實施侵權或其它依法律規定所應當承擔的給付金錢的責任。
1.4 或有債務:指股權交割日之前產生的、并且甲乙雙方未能知曉或未曾向乙方披露的應當由目標公司承擔的債務。
1.5 稅費:指稅務機關或其它機構征收的各種形式的稅項及各種性質的收費,包括但不限于各種稅收、費用、相關罰款、滯納金、附加費用和利息。
第二條 目標公司的基本情況
2.1 目標公司的注冊資本為____________元,實繳____________元。
2.2 目標公司合法擁有:
2.2.1 公司辦公用房位于_____市______區______號,房屋來源為自有/租賃。租賃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租金____________元/月,押金____________元,出租方為 ,承租人為 ,本協議簽訂之時,租金已交納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
2.2.2 校區,位于_____市______區______號,房屋來源為自有/租賃。租賃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租金____________元/月,押金____________元,出租方為 ,承租人為 ,本協議簽訂之時,租金已交納至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2.2.3 辦公、教學設備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2.4_____市______區教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頒發的《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2.2.5 截至本協議簽訂之日,目標公司賬戶上有資金____________元,目標公司未清償債務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 股權轉讓標的和股權轉讓價款
3.1 甲方將其持有的目標公司100%的股權轉讓給乙方。
3.2 本協議項下的股權轉讓價款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3.3 本協議所約定的股權交割日為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甲乙雙方可在該日期前完成股權交割,則實際交割日為股權交割日。
第四條 股權轉讓價款的支付方式
4.1 本次股權轉讓價款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
4.2 具體支付期限和數額為:
4.2.1 本協議簽訂后7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轉讓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4.2.2 自股權交割日后5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4.2.3 甲方以其剩余的股權轉讓款____________元向乙方提供履約的擔保。自股權交割日起一年內,若乙方未發現目標公司存在未清償債務及或有負債的,期滿后五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剩余款項。
第五條 過渡期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股權交割日止為甲乙雙方履行本協議的過渡期,過渡期內乙方可派人參加目標公司的管理,熟悉目標公司的業務、人員。乙方人員的工資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辦公場所、校區房屋的交接
股權交割日之前的房屋租金、物業費、水電費等費用由甲方及目標公司承擔;股權交割日之后的房屋租金、物業費、水電費等費用由乙方及目標公司承擔。
第七條 學員及學員退費
7.1 截至本協議簽訂之日,目標公司擁有學員 名,未消耗學費____________元。
7.2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可將未消耗學費的 %提走,剩余的_____%未消耗學費留存于目標公司賬戶。
7.3 股權交割日前發生的退費(包括學員已提出退費申請但尚未實際退還的)由甲方負責,股權交割日后發生的退費由乙方負責。
7.4 甲方未承擔本協議約定的退費或超出本協議約定的比例多侵占未消耗學費的,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未承擔的退費數額、多侵占的學費數額減少股權轉讓價款的數額。
第八條 人員安置和債權債務處理
8.1 目標公司現有員工 人,乙方保證目標公司現有員工的工資、福利待遇不降低,甲方同時做好員工的安撫工作,確保員工隊伍不因目標公司股權變動而產生波動。
乙方和目標公司支付員工工資、社會保險截止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此日期之后的員工工資、社會保險由乙方承擔。
8.2 若股權交割日起6個月內,目標公司現有員工發生 人以上(包括 人)離職或分校校長離職的,視為甲方未盡到安撫員工的義務,乙方有權扣減本協議4.2.3條約定的剩余股權轉讓價款。
8.3 截至股權交割日之前已經確定由目標公司承擔的債務由目標公司和甲方承擔。但甲方未在本協議中向乙方披露相關債務的,該債務屬于或有負債,按照或有負債的約定履行。
甲方未依本協議之約定承擔債務的,致使目標公司或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從甲方提供擔保的股權轉讓價款中直接扣除相應的金額,不足部分由甲方補足。
8.4 截至股權交割日之前的或有負債由甲方按照下列方式承擔:
8.4.1 甲方應當自乙方或目標公司實際承擔、確實應由乙方或目標公司承擔的或有負債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貨幣形式一次性向乙方或目標公司清償,并承擔由此給乙方或目標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8.4.2 若甲方未依本協議第6.4.1條約定清償債務及承擔相應損失的,乙方有權從甲方提供擔保的股權轉讓價款中直接扣除相應的金額,不足部分由甲方補足。
8.5 (如果甲方有多個股東的)本協議約定之甲方應當承擔的責任、義務以及甲方應當向乙方給付的債務,由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稅費承擔
本協議項下所涉稅費由甲乙雙方依據我國相關法律之規定各自承擔。
第十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0.1 有權依據本協議的約定要求乙方支付股權轉讓價款。
10.2 對本協議約定的或有負債向乙方承擔清償責任。
10.3 協助并督促目標公司辦理與本次股權轉讓有關分各項工商變更與備案手續,包括但不限于:股權結構、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等。
10.4 股權交割當日,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交所有的信息資料、證照、各種印章、房屋租賃合同、財務資料、教育培訓合同、勞動合同、相關許可文件等。
第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1.1 根據協議的約定支付價款。
11.2 要求甲方配合將股權過戶至乙方名下。
11.3 有權要求甲方移交所有資料信息。
第十二條 保證與承諾
12.1 甲方的保證與承諾
12.1.1 本協議的簽署和履行不會與目標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規定或甲方及目標公司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協議、承諾等所承擔的權利、義務相沖突。
12.1.2 與乙方就本次股權轉讓事宜所簽署的'和即將簽署的所有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以及所擬訂之交易,不會導致甲方和目標公司對其已簽署的任何合同的違反、取消或終止,或者構成任何協議、承諾或其他正式文件下的違約責任或法律責任的承擔;如果違約責任或法律責任實際發生,由甲方按本協議8.4條的約定承擔責任。
12.1.3 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證照、文件;財務資料、財務記錄、財務報表、賬簿或憑證;與業務經營有關的政府批文、協議或類似的其他文件;資產清單及權屬證明文件、債權債務清單都是真實、準確、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虛假、嚴重誤導性及重大遺漏事項。
12.1.4 目標公司的資產完全由目標公司合法擁有、管理、控制和經營,沒有任何未經披露的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權益;不存在未披露的其他任何形式的共有所有權或其他第三方的權利,不附帶任何或有負債或其他潛在責任;亦不存在任何針對上述資產的訴訟、仲裁或爭議;上述資產的批準文件、注冊、登記和其他手續已全部取得或完成,并仍然有效。
12.1.5 甲方轉讓的股權是其合法取得,不存在任何質押等擔保權益和第三人權益。股權轉讓完成后,乙方對其所受讓的股權的持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不存在任何法律風險和限制。
12.1.6 截至股權交割日,目標公司不存在正在審理的訴訟、仲裁案件,以及正在執行的涉訴案件;不存在因違規經營而被相關機關立案調查,并可能被給予的行政處罰;無擔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無欠繳的稅款、費用、罰款等;亦不存在因違反合同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合同相對方經濟損失的情形。否則,甲方應按本協議8.4條的約定承擔責任。
12.1.7 目標公司員工均依法簽訂了勞動合同,且目標公司依法足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不存在拖欠員工工資,侵犯員工合法權益的情形。
12.1.8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再就本協議項下所涉股權轉讓事宜與其他任何第三方談判、協商、做出承諾或簽訂合同。
12.2 乙方的承諾和保證
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股權轉讓價款。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出現下列情形即設為違約,違約方應當以股權轉讓價款的1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13.1.1 不予辦理或不配合辦理本協議項下的各種審批、核準、備案、登記或其他相關手續的;
13.1.2 未依本協議約定的有關債務、或有負債等的履行、負擔相關費用或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
13.1.3 違反本協議項下承諾和保證事項的;
13.1.4 無故提出終止本協議的;
13.1.5 其他不履行本協議約定之義務或障礙本協議履行的。
13.2 遲延履行責任
13.2.1 乙方遲延給付股權轉讓價款的,每遲延一天按遲延給付價款的萬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13.2.2 甲方在股權交割日不能完成交割或移交全部資料信息的,每遲延一天按股權轉讓價款的萬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13.2.3 違約方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后,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相應的義務。
13.3 任何一方的違約責任不因本協議的解除或終止而免除。
第十四條 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4.1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協議。
14.2 本協議因以下原因而解除:
14.2.1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14.2.2 因一方違約,經守約方催告,在催告期限屆滿后,違約方仍不履行的;
14.2.3 任何一方的違約行為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的;
14.2.4 甲方在股權交割日起一個月內未能完成股權交割或資料信息的移交,乙方提出解除本協議;
14.2.5 股權交割日前,其他導致本協議目的無法實現的意外事件出現的;
14.3 因甲方原因或在股權交割日之前出現意外事件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而解除本協議的,甲方應在本協議解除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將乙方已經支付的股權轉讓價款退還給乙方。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
15.1 本協議所稱之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且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影響本協議履行的事件。
15.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義務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免除全部或部分違約責任,但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任何一方在違約行為之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15.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后15日內將不可抗力事件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同時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15.4 本協議在不可抗力消除后仍然具備履行條件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15.5 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目的無法實現、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有權解除本協議。對于已經履行的部分,雙方應謀求合理公正的解決。
第十六條 保密
16.1 協議雙方對于因簽署、履行本協議而獲得的、與本次股權轉讓事項有關的信息應當嚴格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書面、實物、電子等各類的財務資料、資產和債權債務清單、人員信息、組織結構、各類協議、交易方案、本協議各項條款等信息資料以及各方的商業秘密。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將秘密信息泄露給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眾、媒體宣布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等情況。
16.2 本協議解除或終止后保密條款仍然適用,不受時間限制。
16.3 任何一方違反本條款的約定,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八條 其他
18.1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8.2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辦理工商變更登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3 甲乙雙方就本協議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簽約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學校初中部寒假告家長書 篇3
企業名稱(蓋章):
經濟類型:
企業地址:
郵政編碼:
職工人數:
甲方 乙方:
企業首席代表: 職工首席代表:
姓名: 姓名:
職務: 職務: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第一章 總則
為保障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企業與工會代表(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本合同是雙方促進企業發展和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對企業和全體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本單位行政應與工會建立平等協商機制,形成定期舉行協商會議制度,協商會議就簽訂、變更、續訂集體合同,確定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標準進行平等協商。就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與協調。
單位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必須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協商、誠實守信、公平合作,兼顧雙方合法權益的原則。在平等協商中,雙方均不得采取過激行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擊報復對方協商代表。
第二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一條 本單位在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前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本單位杜絕事實勞動關系的存在。單位與職工在勞動合同中有約定事項,雙方應當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進行充分協商。工會應幫助、指導職工與企業就約定事項進行協商,并有權監督勞動合同的履行情況。
第二條 本單位與職工簽訂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不得少于 年。勞動合同期滿,單位與職工經協商一致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單位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十日內與勞動者辦妥續訂手續。職工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除職工不愿意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單位應當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續訂應當遵循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規定。
第四條 本單位對新錄用的職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第三章 勞動報酬
第五條 本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工資分配方案須經職工代表審議通過,根據“按勞分配、效
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及本單位的經濟效益情況,確定本單位的工資水平,并隨著企業經濟效益的增長,適時提高職工工資收入水平。
第六條 本單位于每月 日以法定貨幣形式向職工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和休息日,單位則應提前支付。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職工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資清單。
第七條 職工工資中除按國家有關規定由單位代扣代繳的部分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克扣和拖欠職工工資。
第八條 單位應建立工資平等協商機制。單位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資水平、年度調資增幅及獎金、津貼等,由工會與單位協商確定,工會代表職工在每年初,根據本地的生活物價指數和單位生產經營、經濟效益等狀況,向本單位提出增資要求,單位要予以明確答復。
第九條 單位對職工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標準不低于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本條款。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條 本單位對職工實行每日工作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周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單位應當保證職工每周休息 日,休息日安排在每周的 。因生產需要對 某工種不能實施以上標準,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并告知職工。
第十一條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工種、崗位的職工,單位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輪換休息的辦法安排職工休息。
第十二條 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和工會協商后,可以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
第十三條 本單位對連續工作 年以上的職工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具體規定由單位與工會協商確定。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由本人申請,經部門領導批準后,視為其已提供正常勞動。
第五章 保險與福利
第十四條 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行勞動社會保險制度。工會協助單位做好各項社會保險工作,職工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 單位應創造條件,為職工提供集體福利,并建立相應的制度予以落實。單位的各項重大福利的設施、標準和實施辦法,或由單位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實施。
第十六條 單位應按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 %提取職工福利費用,由工會協助單位合理安排使用,工會應當協助單位搞好職工的各項基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七條 單位應逐步改善并發展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交通、膳食等條件,提供其他與單位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第十八條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實行醫療期制度。對職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及各類補貼等,按國家現行規定標準執行。
第六章 勞動安全衛生
第十九條 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度,按規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環保費用,用于改善勞動條件和勞動環境。
第二十條 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時,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和進行監督。
第二十一條 單位對 崗位的特殊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做到持證上崗。工會發現單位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職業危害和危及職工生命安全時,有權建議單位解決和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
第二十二條 單位應根據季節變化,采取具體措施做好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工作,按時發放防暑降溫費。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應建議單位減少職工工作時間,單位應予以考慮。
第二十二條 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對有毒有害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和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標準按照不同的作業場所和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標準,每月按時發放。針對不同作業工種和作業環境發給不同期限及不同作業的防護用品。
第二十三條 單位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每 年(季度)定期進行專項健康體檢。對全體職工每 年組織全面的體檢。
第二十四條 單位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單位的各項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應支持單位對危及單位和職工安全的行為進行懲處。
第七章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二十五條 單位應與工會就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特殊保護進行平等協商,保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六條 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國家規定級別以上的接塵、有毒、高空、冷水,高溫、低溫等作業,以及從事第四級體力勞動強渡、礦山、井下、放射性、易燃易爆等其他禁忌作業。
第二十七條 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對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護實行登記制度。招收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還必須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并取得《未成年工登記證》,未成年工持證上崗。
第二十八條 未成年工的健康檢查在安排工作崗位之前、工作滿一年、年滿十八周歲且距前一次的體檢時間超過半年,各進行一次體檢。
第八章 職業技能培訓
第二十九條 單位應建立職工教育培訓制度,每年根據生產經營發展需要,制定職工實施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計劃,并負責對職工的崗位、崗前培訓繼續教育及轉崗教育和培訓計劃的實施。
第三十條 單位應建立職工教育和培訓制度,每年根據生產經營發展需要,制度職工實施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計劃,負責對職工的崗位、崗前培訓、繼續教育及轉崗教育和培訓計劃的實施。
第三十一條 本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以工資總額的2%提取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專項用于職工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工會有權協助并監督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合理安排使用,單位應按年度向工會通報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使用情況。
第三十二條 工會應組織或協助單位開展職工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的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崗位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每年要對在業余時間學習,并取得相應學歷文憑的職工,給予一定的獎勵和補貼。
第九章 獎懲
第三十三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位與工會通過平等協商的方式制訂職工守則、勞動紀律、崗位職責、考核獎懲等規章制度。所制訂的規章制度必須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人員審議通過,并向全體職工公布后執行。
第三十四條 單位對模范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提高產品質量、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增收節支等方面做出優異成績的職工給予榮譽和物質獎勵。
第三十五條 單位對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處分。單位也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 給予職工處分的,必須查清事實、證據充分。應經單位行政會議集體討論并征求工會意見,聽取受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后,制作處分決定書,由本人簽收。給予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的,必須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不當的,有權要求重新研究處理,單位應當研究工會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三十七條 給予職工經濟處罰的,每月扣除的金額不得超過本人月工資的20%。扣除后的工資部分,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單位因破產、兼并、解散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律行的;
2、因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件,比如 ;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條 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內,如當地政府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本合同據此約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應作相應的調整。
第四十一條 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程序,依據簽訂本合同的平等協商程序進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二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備案后生效,單位與工會各留存一份。
單位(蓋章): 工會(蓋章):
首席協商代表(簽名或蓋章): 首席協商代表(簽名或蓋章):
200 年 月 日 200 年 月 日
篇二:
第一條 為了建立企業內部協調、穩定的勞動關系,規范企業與職工行為,維護雙方合法權益,增加相互合作和企業凝聚力,共同促進我廠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家鐵路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若干規定的通知》和有關法規,由__________廠(以下簡稱廠)與__________廠工會(以下簡稱工會),雙方代表平等協商達成協議而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遵循:合法的原則,平等的原則,權利義務相對等的原則,兼顧國家、企業、職工利益的原則,維護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原則。
第三條 本合同有關勞動用工、勞動報酬、勞動工時、勞動保險、勞動保護、職工培訓、職工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待遇的條 款,應不低于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 本合同是雙方在企業發展、科學管理、民主管理,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等方面應遵守的行為規范和共同準則。
第五條 廠、工會及全體職工應共同實現_______年各項目標:
一、完成工業總產值______萬元。
二、實現銷售收入______萬元。
三、實現綜合經濟效益______萬元。
四、產品出廠合格率達到______%。
五、在崗職工收入比上年增長______%。
六、完成固定資產增值______%。
七、消滅人身重傷以上事故,消滅責任火災重大事故和設備事故,實現安全年。
八、搞好治安綜合治理,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維護大局穩定,確保工廠經濟持續穩定增長。
第二章 企業用工
第六條 廠根據生產需要,可以適當調整勞動力分布結構,改善勞動組織,采取多種形式的用工制度。待崗的職工需要培訓,使其盡快達到上崗條 件。
第七條 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調解程序處理。
第三章 工作時間
第八條 本廠職工的工作時間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實現每周不超過______小時工作制度。
第九條 廠、分廠原則應不提倡加班,確實因滿負荷生產工作狀態下仍不能完成生產、工作任務,而需要加班,應經主管領導同意,并向同級工會組織通報認可后方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原則加班每次不得超過______小時。特殊情況延長工作時間(如出現天災人禍,組織搶救工作等《勞動法》第四章 第四十二條 規定情況)不在本規定范圍之內。其中實行換班工作制的職工休假日、法定假日工作制的職工休假日、法定節日工作視為正常工作,其中法定節日按照加班處理。
第四章 休息、休假
第十條 國家法律規定的休息日,應當安排職工休假,婚假、產假、探親假等應按國家法規執行。年休假可以根據生產和工作情況有組織的安排休假。
第十一條 廠制定關于職工病事假的有關規定時,必須依據《勞動法》及鐵道部、路局、分局的相關規定,應與同級工會協商,同級職代會共同審議通過。
第十二條 廠及分廠對生產崗位上的分廠兼職工會主席應提供每年不少于______天的工會工作日,工資及其它待遇不受影響。
第五章 勞動報酬
第十三條 在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增長的前提下,職工收入的增長原則不低于分局公布的平均職工工資指數。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廠應按《勞動法》規定標準支付勞動報酬。
1.安排職工延長勞動時間,累計時間滿______小時為一個工作日,依次類推,原則安排調休。在本年度內不能安排調休者按工資______%支付工資報酬。
2.休息日加班不能調休的,應支付不低于______%的工資。
3.法定節假日加班,工作一天,調休兩天,不能調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______%的工資報酬。
4.廠支付職工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的計算基數為職工個人崗位工資、技能工資。
第六章 勞動保險
第十五條 廠根據國家和地方法律規定,參加養老、待業等社會保險。廠行政應給職工互助補充保險基金組織提供資助,金額視經濟效益協商確定。
第十六條 對因工負傷、殘、死亡的,應按有關勞動保險政策規定,為其支付費用并給其予應享受的待遇。
第七章 勞動保護
第十七條 廠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技術工作和勞動保護條 件,特殊工種及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防止人身事故發生,預防并減少職業病危害。
第十八條 廠根據工種崗位需要,按期給職工配發勞動保護用品,冬夏季節采取防寒保暖,防暑降溫措施。
第十九條 廠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應及時通過工會備案,工會應參加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條 工會支持并監督廠行政加強勞動保護管理。當發生嚴(更多精彩文章 來自“秘書不求人”)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情況時,工會有權采取措施維護職工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
第八章 職工培訓
第二十一條 廠負責制定職工教育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搞好職業培訓工作,并納入廠發展規劃中,同時布置,同時實施,同時檢查評比。教育發展規劃應提交職代會討論審議,接受監督。
第二十二條 實行“先培訓、后上崗”制度,職工必須參加廠安排的各類教育培訓,遵守廠制定的各項教育制度。廠對關鍵崗位實行崗位合格證制度,凡考試不合格的按有關規定實行試崗、待崗。
第二十三條 廠應依據上級有關規定為職工提供集體福利設施。
第二十四條 廠要加強對離退休職工的管理水平,按規定每年提取離退休人員專項管理費,幫助離退休職工解決實際困難。
第二十五條 廠每年應將福利基金提取的總數及安排、使用情況向工會通報,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第二十六條 廠______年為職工辦兩件實事:
1、返還______%職工個人風險抵押金。
2、美化廠區,逐步建成花園式工廠。
第九章 紀律與獎懲
第二十七條 廠按照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 例》等有關文件和分局有關獎懲規定,制定本廠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并以此為依據決定對職工進行獎懲。廠獎懲制度的制定有工會參加并經廠職代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第二十八條 對于違反企業規章 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職工,廠可分別不同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可以辭退、除名、直至追究法律責任。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事先征求同級工會組織意見,聽取被處分人申辯,然后由行政作出決定,工會認為處理不適當的可以提出異議,與行政協商解決。
第十章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雙方依據合同的原則和內容,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廠行政
1.深化改革,強化企業管理,堅持科學管理,民主管理,正確行使生產指揮權。建立自負盈虧機制。降低成本、挖潛提效,提高經濟效益。
2.積極推進干部制度改革,按照德才兼備原則,聘用干部,德能勤績考核干部,強化干部管理制度,不斷提高干部的政治、業務技術素質。
3.制定切實可行的有效措施,保質保量地負責完成全年安全生產經營銷售任務。
4.堅持“科技興廠、教育為本”的方針,大力發展科技教育事業,搞好職工教育和職工崗位培訓,提高教育質量,為我廠發展提供合格人才。
5.關心職工生活,為職工多辦實事、好事,逐步為職工提供良好生產和生活環境。
6.根據廠生產任務情況,確定職工息工、待崗、下崗有關辦法規定,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討論通過實施。
職工
1.學習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樹立“廠興我榮,廠衰我恥”的觀念,積極支持、參與各項改革,參加民主管理工作,參政議政,當好企業主人。
2.參加群眾性合理化建議、發明創造,小改小革及崗位練兵、技術比武活動,鉆研業務,提高職業技能。
3.堅持安全生產,認真執行規章 制度,落實崗位責任制,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辦事,保證人身安全。
4.在廠、分廠領導下,保質保量地完成本職工作任務,發生人為責任問題,自覺接受有關規定處理,不得無理取鬧。
5.貫徹《勞動法》,維護和服從行政領導對廠生產和經營活動的統一指揮權,嚴格按照勞動合同辦事。
第三十條 廠在重大決策的制定、研究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 制度、生活福利等重大問題,應與廠工會組織及時溝通、磋商,并提請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十一章 合同的期限、變更與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合同期滿前一個月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新合同,新合同簽訂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新合同的生效日期與前合同的終止日期吻合。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有特殊情況時,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的條 款。修改后的條 款為合同的附件執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解除:
1.廠與工會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拒情況出現,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3.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和重大變化。
解除合同須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并在五日內向原合同審查的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分局行政和分局工會提交書面說明。
第三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向上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裁決。
第三十五條 在次年廠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時,由廠行政報告上年廠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并由職工代表按照“全面履行、較好履行、基本履行、未履行”做出評議,并由干部評議組根據評議的實際數據做出集體合同履行情況的書面報告,由大會審查并做出決議。
第十二章 合同的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企業違反規定的、或合同約定的條 款,應依法承擔法律責任;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法律法規以外的損失,向上級主管領導、部門報告,請求上級處理。
第三十七條 工會不是集體合同的主體,不承擔集體合同規定的經濟、物資責任。工會違反本合同應承擔道義上的責任,職工違反本合同應承擔一定范圍內的責任。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經廠九屆四次職代會審議通過并經雙方法人代表簽字。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簽字后,雙方各持一份,并于七日內將合同文本及全部附件一式三份報送勞動主管部門、分局行政和分局工會。
第四十條 本合同自上報上級勞動主管部門、分局行政、分局工會的十五天內如未提出異議,即行生效。
生效后雙方應及時向全體職工公布并認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違約,保證合同的權威性、法規性、嚴肅性。
廠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簽字)
工會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