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安全責任狀
為了提高安全意識強化管理,駕校與聘用教練員協(xié)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以安全責任狀形式簽定。
1.路訓階段教練員必須在車上,若考核員發(fā)現(xiàn)學員獨自路訓,罰教練50元/次,由此發(fā)生車輛、人員等事故,教練員負全部責任,視情節(jié)扣除安全押金、工資,直至開除。
2.穿樁訓練階段,教練員必須在場地進行指導,否則罰教練30元/次,發(fā)生事故參照第1條.
3.教練車出車、收車,加油等在非訓練場地的道路上行駛,必須由教練員駕駛車輛,否則扣教練30元/次,發(fā)生事故參照第一條.
4.教練員短時間離開車輛(20分鐘內(nèi)),必須與總教練請假,由總教練安排其他人照料車輛或短時熄火停車,不請假擅自離開扣教練30元/次,請假后未做及時安排扣總教練30元/次.
5.教練員中午或訓練期間喝酒(啤酒、白酒等酒類)扣50元/次,醉酒以致不能正常工作,解除聘用關系。
6.車上不準乘坐與訓練無關的人員(如親戚、朋友等),更不準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及非本校正式學員駕駛,否則扣30元/次,發(fā)生事故,教練員負全部責任。
7.沒有校長、副校長批準,任何教練車不許出校門(接人、送人、加油、采購等),否則教練員負全部責任。
8.訓練時段發(fā)生學員打架、斗毆事件,教練員要及時處理,并上報領導。
9.教練員不能有讓學員搖車、起動、下車底修車等不安全行為,若因此造成學員受傷或其他事故,教練負全部責任。
10.不允許單獨出、收車,必須在總教練帶領下統(tǒng)一出、收車,各車鑰匙在收車后按號掛在墻牌上,否則扣教練員20元/次。
11.安全押金500元/人,一月工作無事故,月底另發(fā)安全獎500元.教練員因工作調(diào)動(解除責任狀)且無事故發(fā)生者退還押金,如因工作失誤造成損失,視情況扣除押金,情節(jié)嚴重者開除,押金概不退還.
12.其他有關安全未盡事項,雙方協(xié)商解決.
13.本責任狀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14.本責任狀一式叁份,校長執(zhí)一份,教練員一份,辦公室留存一份.
**市駕駛員有限公司(蓋章)教練員(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