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制造廠)
本合同的適用法律. 17·2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八章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8·1 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后,可以變更或修改合營合同,但合營各方必須就此簽署書面協議,經審批機關批準方能有效. 18·2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營一方有權通知合營另一方解除合同: 18·2·1 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18·2·2 另一方違反合同以致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時所期望的經濟效益. 18·2·3 另一方在約定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許延遲履行的期限內仍未履行合同. 18·2·4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18·2·5 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條件已經出現. 18·3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 雙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 合營任何一方未征得合營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能將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違反上述規定,以任何方式轉讓的合同均屬無效.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按照本合同原則訂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協議,附件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條款與附件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本合同條款為準. 19·2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后,須經 批準,方能生效. 19·3 本合同于一九 年 月 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 地簽字. 19·4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代表 國 公司代表 簽 字 簽 字 甲方見證人(簽字) 乙方見證人(簽字) 一九 年 月 日 于 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