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電腦合同模板匯編(精選3篇)
精選電腦合同模板匯編 篇1
甲方:
乙方:陸健輝
為了保證公司電腦始終處于最佳狀態,使甲方能夠正常使用公司網絡,甲方將委托乙方承擔公司電腦的全面維護、維修和保養業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現就上述事宜訂立如下合同。
1.乙方自20xx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全面承擔甲方整個辦公室電腦系統的維護、故障排除(包括但不限于物理線路故障系統軟件無法正常運行,預防及排除電腦病毒等,以下統稱“維護”或“維修”)及其他與公司電腦網絡系統有關的事宜。
1.1公司電腦發現病毒,乙方應在接到甲方要求排除電腦病毒的通知后的第二天到公司網絡現場進行處理,直至電腦病毒被排除。如電話中能以解決的,則首先在電腦中指導甲方排除病毒。因電腦病毒發作對甲方工作的數據造成的丟失或損失,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2.合同期間,乙方承擔以下責任:
2.1應在公司電腦日常運行中隨時向甲方提供操作使用咨詢及技術支持,以便公司電腦網絡系統可以常年不斷的正常運行。
2.2 乙方每月兩次對甲方公司網絡進行保養及預防性維護。
2.3 對于公司電腦的硬件及軟件維修要求,乙方專業維修人員每天24小時響應(不包括雙休,周六,周日及國定假日,但如遇到公司電腦癱瘓等重大故障除外)。乙方在接到要求排除故障維修通知后二小時內,應通過傳真或電話說明所需采取的措施,措施可以是告訴甲方如何排除故障,也可以是發送必要的備件。若以上措施仍未解決和排除故障,乙方應在第二天的上午派遣專業維修人員或工程師到公司網絡現場進行處理,直至故障排除。
2.4 乙方對公司網絡的軟件維修范圍包括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種軟件,其他常用辦公軟件,對不屬于乙方提供的特殊的專門軟件,乙方可以配合有關軟件供應商給以解決。
2.5公司電腦使用在維修期,對于硬件的故障,乙方配合相關生產商及時維修,若原型號硬件生產商已停止生產或停止銷售,乙方應在得到甲方許可后為甲方免費更換與原硬件具有相同功能且性能不低于原硬件的其他型號硬件。
2.6公司電腦使用超過維修期,乙方負責配合更換配件。
2.7若在本維護合同期內甲方公司電腦需要搬遷(本市),乙方配合(但不負責)折除,搬遷,安裝。
3 合同期內,甲方應履行以下責任:
3.1甲方應按公司電腦的說明文件進行操作。
3.2甲方應做好電腦應用程序及數據的備份。
3.3甲方在公司網絡上應使用合法正版軟件,若由甲方自行安裝的不合法軟件的使用造成的任何損失,由甲方承擔。
3.4在公司網絡出現故障后,及時按下地址,電話,或形式通知乙方
地址:常州勞動中路電腦城G區209室 郵編:213001
電話:
傳真:
聯系人:陸健輝 任婕
3.5甲方承諾不隨意私折機箱
4 公司電腦維護費每年總計:人民幣
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起,每四個月預付上述總費用的三分之一金額。合同期內,乙方不再向甲方另行收取任何費用。
5 違約:
5.1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約定,均屬違約。違約方應在守約方出具書面通知書后的七日內糾正違約,超過公司寬限期,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守約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守約方依本款之約定終止本合同,并不因此喪失向違約方索賠的權利。
5.2 乙方若未能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排除公司電腦的故障,或乙方未能提供令甲方滿意的維護且經甲方書面提示兩次后仍未能改正,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乙方應通還相關預付的費用。根據本款終止本合同后,甲乙雙方不承擔責任。
6 合同的修改和終止:
6.1 在本合同期限內,任何一方要求修改本合同的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請示經雙方協商一致后,方可修改本合同,否則原合同繼續有效。一方因終止本合同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一方應向另一方賠償公司損失。
6.2本合同有效期 年,若期限屆滿前三個月,任何一方可書面提出續簽請求,經雙方一致同意后,可延長本合同期限,反之,本合同自動終止。
7 若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產生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就爭議向合同簽屬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8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有效。
9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將在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合同。
10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蓋章 蓋章
日期 日期
精選電腦合同模板匯編 篇2
高某于20xx年9月到成都A公司做銷售,但未簽勞動合同。高某于20xx年7月5日離開公司,并于當年8月13日向成都市B區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仲裁委裁決公司支付其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11000元(1000元×11個月)。A公司認為高某的請求已超仲裁時效,訴至B區法院。法院一審判決A公司應支付雙倍工資。該公司后上訴至成都中院,認為高某要求支付的雙倍工資的另一倍工資屬懲罰性賠償金,應適用1年的仲裁時效期,原審法院認定未過仲裁時效期是錯誤的。
【法院評析】:
《勞動合同法》規定雙倍工資的目的,是通過懲罰,督促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高某自20xx年入職以來,A公司一直未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高某雙倍工資請求的仲裁時效期間應自雙方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之日即20xx年7月5日起計算。因此,高某于20xx年8月13日申請仲裁,并未超過時效期。A公司應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向高某支付雙倍工資。
【雙倍工資的應用】:
實踐中,雙倍工資,一般都是已經拿到工資后的賠償,那么在仲裁申請和起訴的時候,應寫雙倍工資的差額。
通常賠償雙倍工資的時候,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加班費及補償金、社會保險。
雙倍工資的賠償時按照實發工資,實發工資包括提成獎金等等,不能拿最低工資來參考。中國很多地方的仲裁機構,往往在仲裁裁決的時候,錯誤地拿最低工資來參考,這是錯誤的,有的勞動部門變相維護企業的利益,所以在到法院起訴的時候被糾正過來。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應以相對應的月份的應得工資為準合同期滿不續簽合同勞動者可獲補償。
適用勞動合同法調整的才可以“雙倍工資”。雙倍工資適用范圍在《勞動合同法》第2條“適用范圍”中有明確的規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精選電腦合同模板匯編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經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自愿,平等,合作的原則,達成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第1條: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X年X月X日至X年 月 日止,續簽勞動合同范本。合同期滿即終止執行。因公司工作需要,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條件下,可續訂合同。
第2條:工作崗位
經雙方協商,約定員工在合同期內從事 工作。公司可以根據企業的生產工作需要,變換員工的工作內容,如雙方就工作變換達不成一致意見,則本合同自然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3條:勞動保護
1) 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公司需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員工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2) 公司根據員工崗位實際情況,按國家規定向員工提供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3) 員工患職業病或工傷,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第4條:工作時間
1) 公司實行每天八小時工作制,平均每周工作時間40小時。需要加班的,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為員工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
2) 員工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產假(違反計劃生育的除外)等有薪假期。
第5條:勞動報酬
遵守按勞取酬的原則,按公司現行工資制度確定員工的勞動報酬,月收入不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或實行記件工資。如員工的職務、崗位變動時,員工的工資可相應調整。公司支付員工的工資為稅前工資,員工的個人所得稅由公司代扣。
企業因生產或經營等原因,員工暫時不需上班,則按規定發給生活費。
第6條:社保福利
公司按國家規定為員工交納養老和醫療保險金,員工應繳納的養老和醫療保險金由公司從員工的工資中按月代為扣繳。或:
應員工的要求,員工的檔案可以不按公司的要求進行轉移;并同意將為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按標準支付員工,由員工負責在其檔案所在地繳納,此后的一切結果由員工享有或承擔。
第7條:勞動紀律
1) 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 員工應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員工守則,遵守公司規定的.工作程序。員工如違反企業的規章制度,公司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3) 員工如毀損或遺失公司財物的,依市場價格予以補償,合同范本《續簽勞動合同范本》。
第8條 規章制度
下列規章制度與本合同同時生效:
1) 上下班制度;
2) 安全生產制度;
3) 質量管理制度;
4) 公司保密制度。
第9條:合同解除
9.1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的;或有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或嚴重失職;或收受客戶回扣的。
2) 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也不能從事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3) 公司因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而多余職工或公司企業宣布解散。
4) 員工違反國家法律被認定有罪或被勞動教養的。
9.2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本合同:
1) 員工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違反計劃生育的或采取欺詐手段簽訂本合同的除外)。
3) 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9.3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可以隨時書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1) 公司不按照本合同規定向員工支付勞動報酬;
2) 公司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侵犯員工合法權益的;
9.4 需經雙方協議解除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9.5 公司按本條9.1項第2)、第3)項解除勞動合同的,如國家有規定應予經濟補償的,公司按該規定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9.6 員工未提前3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合同的,應承擔賠償責任。雙方確定賠償金的計算方法為:
1) 按正常生產情況下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前X月的月平均實得薪津計算;或
2) 按公司的實際損失計算,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招收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對公司的工作脫節而造成的生產、經營的經濟損失。
第10條 教育培訓
公司鼓勵員工參加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各類培訓,凡員工參加經公司同意的培訓,公司相應地增加員工的工資收入或予以報銷相關的培訓費用。如公司外派員工參加培訓,則雙方另訂培訓合同。
第11條 保密義務
員工在任職期間以及離職之后對其在公司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公司、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承擔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商業秘密的義務。員工于離職辦理交接時,返還全部屬于公司的商業秘密的資料,包括記載著公司秘密信息的一切載體。
第12條:離職手續
12.1員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的最后工作日之前,按公司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項、文件、資料、各種辦公物品等,須全部清點移交公司指定人員。
12.2員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還須按公司規定填寫辦理《離職會簽單》。
12.3公司在員工辦完上述手續后為員工出具離職證明,對員工的工作表現作出符合實際的評價,并辦理檔案及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1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公司不能及時為員工辦理相關手續,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員工承擔:
1)員工未按公司規定辦妥離職手續的;
2)員工未按時領取和簽收離職通知和離職證明的;
3)員工不配合,致使公司無法將有關離職資料送達員工的。
第13條 合同無效
本合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本合同自始無效:
1)根本違反法律法規的;
2)員工在《職工登記表》上提供虛假信息,欺騙公司而簽訂本合同的;
3)員工為任何不合法,不正當目的而進入公司企業工作的。
第14條 通知送達
根據本合同要求所發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訊往來應用中文書寫并且由專人或以郵資預付掛號信函送達,雙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公司: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員工:
地址: 郵編
電話: 手機:
所有的通知及其它通訊往來在下列首先發生的日期應被視為已正式送達:
1)如專人專送,則為收到之日;
2)如采取郵寄,則為寄出之日后5天,以郵寄憑證為準;
3)如由快遞傳送,即為快遞寄出憑證后的3天;
雙方確認:如送達地點需要變更的,一方將于變更后的次日用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上述確認的地點所送達的文書,不論是否收到,均視為送達。
第15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雙方協商;或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16條 法律效力
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新頒布的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為辦理社會保險使用,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簽約雙方已讀懂并接受上述條款的約定,現自愿簽字確認。
公司: 員工:
營業執照: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