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兩輪摩托交易合同(精選3篇)
舊兩輪摩托交易合同 篇1
賣方:買方:
第一條賣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舊兩輪摩托: 車主名稱:____________
號牌號碼:晉_____________________
廠牌型號:五羊WH100T-C
初次登記日期:20xx年4月17日
發動機號:
車架號:
車輛使用性質:自用。
第二條車款及交驗車
車款為 萬元;大寫 元整。 買方應于20xx年 日在買方住所地同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并以現金的方式自驗收、審驗無誤之日起當天內向買方支付全部車款。
第三條雙方權利義務
1.賣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車輛因6年未年檢按規定已報廢,不能辦理過戶。
2.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文件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買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并按照約定支付車款。
4.賣方收取車款后,應開具收款憑證。
5車輛交付后,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使用者負責(其中包括因交通事故發生的費用、養路費和相關罰款等全部費用)。
第四條違約責任
1.第三人對車輛主張權力并有確實證據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賣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或相關文件的,應每日按車款2%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尋求保護。
第六條買賣雙方其他約定事項
車輛自交付之日起,車輛的全部產權歸買方所有。
此協議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蓋章、簽字后即生效。
賣方(章) 買方(章):
地址:
年月日
舊兩輪摩托交易合同 篇2
甲方(購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石材供料達成如下協議:
一、關于合同標的物
甲方因位于的建設工程需要,向乙方購買石材(石材的名稱、數量、規格、單價和暫定總價等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單》)。
二、關于質量要求
本合同所涉石材質量采用以下第(x)方式確定:
1、國家標準。
2、行業標準。
3、企業標準。雙方約定根據企業標準確定本合同石材質量標準。
4、封樣標準。如采用本質量標準,須根據石材質量鑒定需要,將相應石材進行封樣,甲、乙雙方各持同質同量的石材封樣樣品一份。
5、特別約定標準。甲、乙對石材質量特別約定如下:
三、關于石材色差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石材系天然產品,故在本合同約定范圍內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圍內的色差,甲方對此予以諒解。乙方應盡可能減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將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圍之內。如果石材色差超過合理范圍,甲方有權要求調換。但是,如果各批次供應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處所而不致影響建筑物整體視覺效果的,則甲方對此予以諒解。
四、關于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義務按標的物約定的規格要求進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對特定石材需要進行異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異形加工圖樣并附具體加工要求的書面說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進行加工。異形加工的加工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關于供貨期限
本合同的供貨期采用以下第(x)方式確認定:
1、自本合同簽訂后之次日起x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完成供貨。
2、自甲方書面通知之次日起x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完成供貨。但是,甲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內應當通知乙方開始供貨。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內通知乙方供貨,則該通知期限屆滿之日視為乙方應當開始供貨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供貨應提前個工作日,作為乙方備貨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x個工作日內分批供貨。自甲方通知該批次供貨之日起x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完成該批次石材的供貨。但是,甲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內應當通知乙方開始供貨。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內通知乙方供貨,則該通知期限屆滿之日視為乙方應當開始全部石材供貨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開始供貨應當提前個工作日,作為乙方備貨的合理期限。
4、特別約定期限。甲、乙雙方特別約定供貨期限為:
六、關于交貨方式與交貨地點
本合同交貨方式和交貨點采用下列第(x)方式:
1、乙方送貨至甲方指定的位于工地或材料倉庫。運輸費用和裝卸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在乙方營業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材料倉庫自提。運輸費用和裝卸費用由甲方承擔。
3、乙方代辦托運。運輸費用和裝卸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為甲方辦妥托運手續后,視為貨物已交付。
七、關于石材驗收
1、甲方指定、為驗收人。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簽訂本合同的代理人視為當然的驗收人。
2、按本合同第六條第(1)項即乙方送貨方式交貨的,甲方須在乙方將石材運至交貨地點并通知甲方驗收人后的6個小時內受領貨物,并完成貨物數量和表面質量的驗收。按本合同第六條第(2)項即甲方自提方式交貨的,甲方應在裝車前完成貨物數量和表面質量的驗收。按本合同
第六條第(3)項交貨的,第一承運人對貨物數量和表面質量的驗收視為甲方的驗收。
3、甲方不能及時驗收的,乙方有權進行提存。有關提存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4、甲方應在數量和表面質量進行驗收后的十日內完成實質性驗收。如有質量異議,應當在實質性驗收期限屆滿前以書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向乙方附送質量問題的初步證據。否則,視為實質性驗收符合合同約定。
5、甲方將石材使用于建筑物,視為甲方已完成對石材的實質性驗收。
八、關于合同價款與支付方式
1、合同價款。本合同暫定價為人民幣_______元,其中石材價款為人民幣____元,加工費為人民幣_____元。供貨結束后,按實結算。
2、支付方式。本合同簽訂后_____日內,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____%作為預付款,即計人民幣______元。供貨至合同總價款的%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總價款的%,即應另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幣元。供貨至合同總價款的x%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總價款的x%,即應另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幣元。供貨結束后,雙方進行按實結算。結算后的日內,余款一次性付清。
九、關于貨款結算
供貨結束后,乙方應將結算單及供貨清單復印件送交甲方。甲方應在收到結算單后十日內進行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如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結算單后30日內未提出審核意見,則視為甲方對乙方的結算價無異議。
十、關于合同的擔保
本合同簽訂后的x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總合同價款的20%的款項即人民幣元作為定金。如果甲方違約,則乙方有權沒收定金;相反,如乙方違約,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如甲方向乙方支付預付款且預付款的總額超過合同總價款的20%的,則超過部分作為預付款。預付款計入供貨進度款。在雙方沒有違約,或雖有一方違約但另一方放棄追究違約責任的情況下,定金款項在最終結算時計入貨款。
十一、關于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合同的變更。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提出變更,需經另一方的書面認可。但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甲方對增加的供貨數量的驗收視為書面確認。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簽訂后,雙方應誠信履行,不得隨意解除。如經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則雙方應簽訂書面解除協議。但在下列情況下,一方享有解除權:
(1)甲方遲延付款達30日以上或遲延付款的數額在應付貨款的30%以上,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2)乙方供貨遲延達30日以上或遲延履行數量達應供貨數量的30%以上,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十二、關于違約責任
1、甲方遲延付款,應按遲延支付的貨款的日萬分之x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遲延供貨,應按遲延供貨的貨款的日萬分之x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一方違約而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后,另一方仍有權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
十三、關于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四、關于其他約定
甲方:(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xx年x月x日
乙方:(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xx年x月x日
舊兩輪摩托交易合同 篇3
定作方:
承攬方:
經過雙方友好協商,本著真誠合作特達成以下協議:
一、產品名稱、商標、型號、數量、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
二、質量標準:按定作方提供圖紙及技術要求制作,產品自交貨之日起質保期壹年。交貨時提供產品送貨單、檢驗單等資料。
三、交貨期:見備注。
四、交貨:
1、交貨地點:
2、運輸費由承攬方承擔。
3、運輸方式:承攬方自主選擇。
五、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包裝費用:
包裝標準為紙箱或者木箱、包裝物由賣方供應不回收,包裝費用由承攬方承擔。
六、驗收方式:貨到定作方指定地點后,定作方按照送貨單對產品名稱、型號規格、數量等進行入廠驗收,10個工作日內,完成產品質量檢驗,并將檢驗結果反饋給承攬方。
七、提出異議期限:
定作方若對產品有異議應在入場驗收后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承攬方提出,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驗收合格;承攬方在接到書面異議后應在7日內作出書面答復。
八、質量責任:
承攬方承諾提供給定作方的產品是合格的,符合定作方圖紙及技術要求的。定作方將根據不合格情況扣除不合格產品全部或者部分款項。
九、結算方式:
1、合同簽字蓋章生效后十五日內,定作方支付合同總價20%預付款;定作方在收到承攬方合同總金額17%增值稅專用發票10日內,支付合同總價70%結算款。剩余10%作為質保金,合同執行完六個月內或后一筆合同執行完后支付。
2、支付方式:轉賬支票。
十、解決合同糾紛的方法: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交給定作方所在地仲裁機構仲裁。
十一、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共兩頁,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立即生效。傳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定作方:
承攬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