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供水管用使用合同(精選3篇)
梧州供水管用使用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用水戶 【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自來水的管理及使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簽訂本供水合同,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1、乙方報裝自來水時要向甲方提供(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法人證副本、房產證或土地使用證復印件各一份;(個人):房產證或土地使用證或購房合同、戶口薄或身份證復件印各一份;近、遠期用水計劃,以便確定用水性質,水表口徑、管徑,并由甲方根椐乙方提供的資料出具給水工程施工圖紙、方案(線路走向)、預算書。如因用水量超出水表額定流量,使水表損壞或供水量不足,必須擴大水表口徑及管徑的,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
2、供水主管至乙方的管道沿途遇到破損路面及障礙物(如:下水道、電纜、拆遷、征地、砍樹等)時,由乙方到有關部門辦理手續,甲方協助,但所需費用由乙方支付。
3、乙方報裝自來水,經甲方審批并預交相應費用后,甲方在5個工作日內派人員安裝施工(遇特殊情況未安裝的,甲方必須向乙方說明未安裝的理由)。
4、水表安裝完畢后,乙方應在五日內到甲方安裝收費處結清工程安裝款(多還少補);如有欠款,而又不按時交清者,則給予停止供水處理。
5、甲方依據乙方的用水性質,按照物價部門批準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簽訂合同后遇水價調整,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6、乙方必須按時(在每月二十五日前)交納水費,逾期兩個月不交者,給予停水處理,直至交清水費及滯納金后,甲方24小時內恢復正常供水。
7、因水表損壞或被偷盜而造成無法計量時,其月用水量按前3個月平均數計取,補裝水表由甲方負責安裝,但有關費用由乙方負擔。
8、從供水主干管至乙方水表前的供水管道由甲方統一管理維護。水表及表后管道、附屬設施由乙方負責養護、維修,乙方可請甲方幫助維修,但費用由乙方負責。
9、為了保障供水,表前部分的供水設施(如水表、水閥、管線等),乙方不得私自變動或啟閉,如發生人為事故的將按有關條例進行處罰。
10、為了規范管理及方便抄表,水表必須安裝在乙方住宅外側,乙方有義務管理好水表,不準在水表周圍堆放雜物及用磚墻圍砌起來,致使不能正常抄見水表的月用水量,由于外在原因出現估抄引起的問題及其他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造成無法抄表計量的,甲方可給予乙方停水處理,直至清理干凈能方便抄表為止。
11、水表安裝原則上實行一戶一表制度,按照國家技術監督局[1991]374號文件的規定,水表在使用期滿后,必須予以更換(DN15-25水表6年,DN40-50水表4年),費用由乙方負擔。
12、如果乙方私自改變用水性質,而又未向甲方申請辦理變更手續的,乙方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甲方還給予乙方以水費200%的處罰。如乙方盜用或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甲方則按條例規定給予乙方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13、如乙方因搬遷或其他原因終止用水而又未向甲方申請辦理相關手續的,甲方有權拆除水表及供水設施,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1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即興業縣第一供水有限公司和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共同遵守執行。
甲方: 乙方(用水戶)蓋章:
業務技術簽名: 乙方(用水戶)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梧州供水管用使用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總則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
供水設備采購、安裝、調試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二、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產品概況:
1)、上述總價中包括:設備款、運輸費、安裝費、安裝調試費、后期售后服務費、稅費等所有費用。
2)、安裝及施工范圍:供水設備主體安裝
3)、安裝范圍:供水設備主體安裝、水泵至控制柜電纜線配5米含在報價內,配電房連接控制柜電纜不在此工程范圍內。
4)、設備參數是乙方根據甲方招標技術要求來進行選型配置的,完全滿足甲方招標技術要求。
5)、乙方保證貨物為全新產品,質量、規格和性能與本合同附件《配置清單》約定文件所載內容相符,本合同附件《配置清單》應與本合同同時簽訂。
三、交貨期和安裝期
1.設備交貨期: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
天全部到達甲方現場,現場具備安裝條件后個工作日內安裝完畢,具備安裝條件是指:水泵房土建工程完畢,設備土建基礎施工完畢。
2.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2天內乙方提供設備基礎圖給甲方,甲方需在7天內按乙方提供的圖紙施工完畢。
3.設備的運輸:乙方負責送貨,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設備的調試期
1.設備調試期:甲方向乙方發出書面調試時間通知,乙方在收到書面調試通知之次日起5日內完成。若甲方現場條件不具備,甲乙雙方需重新商定具體調試時間,且做書面調試時間確認函,甲乙雙方需在確認函上簽字認可,乙方按照此約定時間如期調試。
2.本套設備由乙方按照合同約定負責安裝和調試,若設備安裝調試完畢,甲方對設備是否合格存有爭議的,雙方同意共同委托相關鑒定部門對爭議進行鑒定,鑒定費用先由乙方墊付,鑒定結論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雙方依據鑒定結論情況承擔鑒定費用。
3.乙方應免費為甲方提供技術咨詢服務,并免費為甲方培訓技術人員。
五、交貨和安裝地點:
交貨、安裝地點:
六、計價及付款方式
1.計價方式:本工程按
(大寫:人民幣壹拾玖萬貳仟伍佰元整)總價包干,該包干總價是指乙方實施該工程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設備款、運輸裝卸費、安裝費、安裝調試費、后期售后服務費、稅費等所有費用。結算時以包干總價為準,除甲方允許的工程變更和簽證外,不作任何調整。
2.付款
2.1 付款方式:轉賬或其他方式
2.2 付款時間
1)合同簽訂后3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30%即¥ (大寫: 整)作為設備定金。
2)全部產品運輸至甲方現場后10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50%即¥ (大寫: )做為設備的貨到款。
4)全套設備安裝調試完畢,經驗收合格后15日內,乙方提供全額發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17%即¥ (大寫: )。
5)留合同總價款的3%,即¥ (大寫: )為質保金,質保期2年,質保期滿后15日內,無任何質量問題,甲方無息支付給乙方。
七、質量標準
1.乙方提供的產品應符合國家標準和本合同約定技術標準
2.質保期:整機質保2年,終身免費維護,即全套設備安裝調試完畢,經驗收合格移交之日起滿2年(乙方按約定將貨物送至甲方現場,但因甲方不具備安裝條件滿2個月未啟動安裝的,質保期從該2個月的屆滿日的次日開始計算)。質保期內若發生產品質量問題,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應在2小時內趕至甲方現場進行維修,若逾期未到的,甲方可委托第三人維修,維修費在質保金內扣除。
八、驗收
1.乙方應在送貨前1天電話通知甲方,在貨物到達甲方工地現場后,由甲、乙雙方按合同對產品外觀、數量、品名等進行清點。若貨物與合同約定不符,乙方須在10日之內按照合同約定補正。
2.乙方應在全套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后2日內通知甲方并邀請水公司驗收,甲方接通知后應在5日內組織驗收(法定節假日除外),驗收合格出具書面的驗收結論。若甲方逾期不組織驗收的,則視為甲方認可設備的質量及安裝調試合格。
3.驗收標準:按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執行。
九、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按時保量的交付產品、進行安裝調試。
2.乙方交付的產品、材料應符合國家相關的質量、規范標準。
3.乙方產品和安裝材料、工具到達甲方項目現場時,甲方應提供相應的保管場所,乙方應自行負責上述物品的保管。
4.乙方人員進入甲方現場安裝調試時,應做好防火、衛生等工作,若因乙方人員在工作中損壞甲方財物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5.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做好安全培訓和安全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若在全同履行期間發生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6.甲方應保證乙方在安裝調試期間水、電的正常使用。
十、違約責任
逾期責任:乙方在合同約定的工期內不能按時交貨或完工的,每逾期1日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千分之五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20日,甲方可解除合同;若甲方不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進度款,則每逾期1日應向乙方支付該次應付款的千分之五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20日,則乙方可解除合同。
十一、附則
1.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梧州供水管用使用合同 篇3
甲方(供水企業):
乙方(建設單位):
為明確在公共供水設施(以下簡稱甲方設施)與自建供水設施或用戶共用用水設施(以下簡稱乙方設施)連接中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供水條例》、《廣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廣州市排水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協商一致后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設施類別、地址和用水類別
乙方設施類別:□新建、擴建、改建 □在用
乙方設施地址:
申請用水類別:□永久用水 □施工用水
申請用水性質:□居民生活用水 □非居民生活用水
□特種用水
第二條 設施連接乙方應具備的前提條件
(一)新建、擴建、改建乙方設施的連接:
1.辦結申請用水手續。
2、已取得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廣州市排水設施設計條件咨詢意見》。
3、施工用水裝表前,已取得建設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施工排水許可證》。永久用水裝表前,已取得建設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以及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排水許可證》或環保部門核發的《排污許可證》。
(二)在用乙方設施的連接:
辦結申請用水手續。
第三條 連接方案
(一)連接方案中的連接點是:經甲方確認的市政給水總表。
(二)甲方受理乙方資料后應嚴格審核,審核同意的應在受理乙方資料后20個工作日內根據國家、省、市以及行業標準規范出具連接點到甲方市政供水管網之間需新裝供水管道的連接方案。
(三)乙方委托的施工單位須根據甲方出具的連接方案進行施工圖紙設計,并將施工圖紙提交甲方備案。連接方案需要變更的,由甲乙雙方共同確認。
(四)新裝供水管道、管件及其附屬設施應當符合相應的質量技術標準和衛生、節水規范,并經甲方確認后方可使用。
第四條 連接施工作業
(一)自備水源的乙方設施嚴禁與甲方設施連接。
(二)連接施工作業不得污染供水水質。
(三)乙方委托的施工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管道施工和工程承包資質,要按施工圖紙施工,使用符合相應質量技術標準和衛生、節水規范的管道、配件、設備、儀器和器具。
(四)甲方應在連接工程建設過程中進行技術指導及現場查驗。
第五條 連接工程所需費用
(一)連接工程的工程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因連接施工產生的管道施工耗水費、水質檢驗費等由乙方承擔。
(三)甲方制定連接方案的現場勘察費、連接施工過程中甲方的現場查驗、驗收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連接工程及乙方設施的驗收
(一)甲方參與對連接工程進行驗收,并配合乙方辦理連接前的驗收手續。
(二)連接工程驗收合格后3個月內,乙方委托的施工單位應按《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和廣州市建設工程檔案編制指南的規定,及時編制整理工程施工竣工各環節的文件資料,并向甲方及廣州市城市建設檔案館報送驗收合格的工程檔案。
(三)乙方設施施工前和完工后,乙方應分別將施工組織方案,以及隱蔽工程驗收資料、通電通水調試記錄報甲方備案。乙方設施竣工后,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進行供水驗收,驗收不合格的,甲方不予裝表通水;驗收合格后,甲方應及時與用水戶辦理用水手續。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設施的施工組織方案和相關驗收資料不需報甲方備案,甲方也不需參與乙方設施的驗收:
1.乙方設施類別為在用的;
2.申請用水類別為施工用水的;
3.申請用水性質為非居民生活用水或特種用水的。
(四)當乙方設施屬居民用戶共用用水設施時,乙方應配合甲方與本建設項目中的用水戶辦理水表注冊及簽訂供水用水合同,協助甲方完成用水戶注冊水表的安裝通水工作,并在注冊水表通水后及時向甲方辦理居民二次供水儲水池(箱)清洗保潔的手續。
第七條 開通用水及設施的管理維護
(一)乙方設施及相關資料驗收合格起7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完成市政給水總表的安裝工作。甲方不需參與乙方設施驗收的,自乙方向甲方提交連接工程竣工證明及相關資料起7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完成市政給水總表的安裝工作。
(二)市政給水總表完成安裝并簽訂供水用水合同后,甲方應在24小時內通水并提前通知乙方。
(三)實施連接通水后,連接點水源側的供水設施(含市政給水總表)由甲方負責管理維護,其所有權及其衍生的權利屬甲方所有;連接點另側的乙方設施由乙方負責管理維護。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第七條第(一)項或第(二)項的,每逾期1天應向乙方賠償 元。
(二)乙方存在以下行為之一的,應向甲方賠償 元,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且甲方有權截斷連接。
1.擅自將乙方設施與甲方設施連接的;
2.未按照施工方案施工;
3.將施工用水作為永久用水提供給用戶;
4.連接施工工程完工后,擅自更改乙方設施的供水方式。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向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效力及其他約定
本合同從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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