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長期供用水合同(精選3篇)
公司長期供用水合同 篇1
供水方: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
用水方: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
為了保證供用水的正常進行,協調關系,明確各自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結合供用雙方的實際情況,經協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共同信守。
1.供水方水力可供量,用水方計劃用水量,用水時間:
可供水量計劃用水量單位金額用水時間
水費:共計人民幣萬仟佰拾元角分
2.設備安裝費用的負擔:
3.水費的計算和結算方法:
4.供水方的權利義務:
用水方的權利義務:
5.違約責任:
6.上述條款如有未盡事宜,應以書面補充,作為附件。
7.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8.本合同有效期:從雙方簽章之日起到____年__月__日止。
9.本合同一式___份,供、用方各執一份。
供水方:用水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公司長期供用水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經營者(甲方): 供水站
用水戶(乙方):
身份證號碼(統一信用代碼):
簽定地點:
為了規范自來水管理,維護消費者合法權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重慶市城鄉供用水管理辦法》、《重慶市村鎮供水條例》等有關條款,制定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乙雙方權利及義務
1、乙方按自愿原則,自愿向甲方申請安裝自來水。
2、乙方向甲方申請安裝自來水時,應先詳細填寫《重慶市鑫酉供水有限公司自來水入戶安裝申請表》。
3、乙方按甲方有關規定繳清款項后,甲方進場安裝。
4、本合同簽定之日起,甲方應在 10 日內進場安裝,特殊情況原則上不超過15日。
5、乙方進水管道(指由乙方承擔材料費的部份)及水表等,發生壞損,需維修時,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維修申請,其發生費用(工時費及材料費)由乙方自行負責。
6、不論任何原因造成水表無法正常計量或管道損壞出現漏水現象時,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以便維修(所產生的費用乙方負責)不報告或故意拖延時間報告的則以偷水論處。
7、乙方自從甲方供水主管接水處起,所有管道由乙方自行保管并維護(發生材料費、工時費由乙方負責)。
8、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供水有關規定,不準偷水和私拉亂接,不得自行轉讓轉供,如發生上述行為,甲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重慶市村鎮供水條例》收取乙方的所安管道直徑流量,以每天流量乘以實際天數(從安裝之日起計算),處1000.00元以上20000.00元以下罰款。
9、因乙方私拉亂接,自行轉讓轉供造成甲方供水有重大經濟損失及出現供水安全隱患和有害身體健康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同時甲方有權強行拆除乙方所有供水管道,并終身解除供水合同。
10、甲方在現有的供水能力下保證向乙方正常供水,如計劃停水,需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不可預見非人為原因造成停水情況除外)。
11、甲方向乙方所供的自來水須達到國家規定的飲用水標準。
12、乙方聯系方式若有變更應及時到甲方營業廳進行更正。
二、費用收繳
1、甲方按照國家物價部門規定標準向乙方收取水費及其它費用,乙方應按時足額繳納,逾期未繳應按規定支付滯納金。
2、乙方連續2個月不繳納水費時,甲方可停止向乙方供水,連續3個月不繳納水費時,甲方按規定有權終止與乙方的供水關系,自動解除合同,乙方所欠水費及滯納金仍應依法征收。
3、每月5日至24日(或法定工作日)為繳費日,乙方需自行到甲方營業大廳繳納每月水費。
三、爭議解決方式
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選擇下列方式調解:1、向有關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向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簽字生效,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
地址: 安裝地址:
聯系電話: 電話:
水表編碼: 日期:
公司長期供用水合同 篇3
供用水合同(企業用)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_____》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用水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水地址
1.1?用水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四至范圍(即用水人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約平方米】。
1.2?計費水表安裝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安裝計費水表注冊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供水方式
2.1?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太倉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供水。
2.2?用水人如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否則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損失。
第三條?水費結算
雙方按照注冊登記的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供水人按照太倉市人民政府物價部門批準的供水價格收取水費。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供水人按照周期抄驗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在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交清水費。?水費結算采取_____方式。
因用水人表井占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12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不滿12各月的,已實際供水月份中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第四條?供水設施?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水表處。以戶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產權分界點(含計費水表)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由受委托的單位有償維護管理。
第五條?供水人權利義務
5.1?在供電部門正常供電的情況下,保障安全供水。
5.2?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范圍用水。
5.3?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5.4?如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
5.5?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場搶修。
5.6?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供水人提前1天公告。
第六條?用水人權利義務
6.1?用水人應當在通水前支付有關工程其他費用。
6.2?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
6.3?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6.4?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6.5?用水人不得將自備水源或鍋爐以及有毒有害物質的各種設施與供水管網連接。
第七條?水表?7.1?用水人應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7.2?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后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7.3?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計費水表進行周期檢定。
7.4?用水人有保護水表的義務,對水表計量有異議的,經質檢管理部門授權的計量驗定機構鑒定,如計量誤差未超過國家規定的允許范圍的,?鑒定費由用水人支付;如誤差超過國家規定的允許范圍的,鑒定費由供水日支付。
7.5?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半年超過水表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_____。
第八條?節約用水
對月用水量和年用水量超過水務行政部門規定標準的用水人,對超計劃用水額除正常交納水費外,還應當交納加價水費。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10%的違約金。由于不可抗力(包括_____)或緊急避險的原因,或政府行為,或供水設施損壞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2】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供水人未公告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10%的違約金。
9.2?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超過規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于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滯納金后,供水人應當于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后,另行辦理新裝手續。
2】?用水人擅自改變用水性質;或向其它用水人轉供水;或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幣5,000元違約金。
3】?用水人將自備水源或鍋爐以及有毒有害物質的各種設施與供水管網連接,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外,應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幣5,000元的違約金。
第十條?通知送達
根據本合同要求所發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訊往來應用中文書寫并且由專人;或以掛號信函送達,雙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供水人: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
用水人: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
所有的通知及其它通訊往來在下列首先發生的日期應被視為已正式送達:
1]如專人專送,則為收到之日;
2]如采取郵寄,則為寄出之日后5天,以郵寄憑證為準;
3]如由快遞傳送,即為快遞寄出憑證后的3天;
第十一條?合同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
本合同于?年月日簽訂。
供水人(蓋章):用水人?(蓋章):
法定代表(簽字):法定代表(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