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廣播電視播出許可合同(通用3篇)
音樂廣播電視播出許可合同 篇1
許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被許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廣播電臺/電視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鑒于:
1、甲方擁有本合同約定音樂作品的全部版權或相應授權,有權簽署和履行本合同。
2、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約定開展合作,本合同構成甲乙雙方許可合同關系。為此,甲乙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區訂立條款如下:
一、許可音樂
1、音樂作品目錄:(以下簡稱“音樂作品”)
編號
音樂名稱
詞作者
曲作者
作品/表演形式
演唱者/表演者
時間長度
創作時間
版權人
2、作品版權
。1)甲方擁有音樂作品的完整版權或獲得了音樂作品的合法、充分授權。
(2)甲方確保,音樂作品涉及的樂曲、歌詞,均已取得作品或版權人對音樂作品的授權。
(3)甲方確保,音樂作品涉及的演唱者、表演者、演奏者,已取得其對音樂作品的授權。
二、許可內容
1、許可使用方式:_____________。
(1)可在乙方所屬廣播電臺/電視頻道播出,供聽眾/觀眾欣賞。
2、許可使用性質:_____________。
3、轉授權與分許可:乙方不可在授權他人或者分許可他人使用。
4、許可使用期限:____________年,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起算。
5、許可使用區域:廣播電視主管部門確定乙方在中國范圍內的播出區域。
三、許可費用
1、雙方同意,音樂作品許可費用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___種方式計算:
。1)按許可時間計算,人民幣______元整/月。
。2)按許可音樂數量計算,每單個音樂作品在許可期限的許可費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2、甲乙雙方按第__________種方式結算許可費用。
。1)按照許可時間計算費用的,每_________(月/季/年)度結算一次,在每個自然___________(月/季/年)結束后_________日內由乙方支付一期許可費。
。2)按照許可音樂數量計算費用的,在本合同簽署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許可費用總額的_________%,在甲方提供載有音樂作品的母帶后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許可費用總額的__________%。
四、違約責任
甲方創作的本作品不存在抄襲、剽竊他人作品或侵犯任何其他第三方知識產權或智力成果的情形;本作品為原創之作品,甲方擁有完整版權,并保證乙方使用時不會構成對他人的侵犯行為或其他違法行為。否則,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整,并承擔全部法律后果。
五、評獎
1、在授權期限內,乙方可以其對本作品的演唱及相應制品申報參加國內外演唱評獎活動,所獲獎項均歸乙方,但其中所獲歌曲及其詞/曲“作者”類別獎項全部歸甲方所有。
2、在授權期限內,乙方不可以本作品參加除演唱外的其他任何評獎活動。
六、不可抗力
本協議任何一方由于地震、臺風、洪水、火災、戰爭、_____、政府禁令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影響協議有關條款的履行的,不視為違約。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盡快就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書面通知對方。
七、爭議解決
1、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2、如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應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院進行審理。
3、在爭議的處理過程中,除正在進行訴訟的部分外,本協議的其他部分可繼續執行。
八、其他
1、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簽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音樂廣播電視播出許可合同 篇2
甲方: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網址:
郵箱:
乙方: 廣播電臺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下列廣播成品節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購買甲方制作的 成品廣播節目的廣播播出權,僅限于在本臺播出。
第二條 甲方保證節目制作精良,內容健康,符合政治要求,符合廣播播出標準。
第三條 上述節目聲音版權為甲方獨有,不經甲方授權乙方不可將該節目贈送或交流、交易給其他任何電臺、公司或個人;不可以將甲方節目作為素材重新制作用于其他商業行為;乙方只享有上述節目在本臺播出的權利,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上述節目的版權流失,甲方將追究乙方法律與經濟責任。
甲方保證上述節目不存在侵犯他人在先著作權或者其他權利的情形,如因此涉訴,一切后果將由甲方獨自承擔
第四條 節目載體為CD或mp3。
第五條 上述節目價格為: 。
第六條 乙方預計在 日開始播出上述節目。
第七條 交易方式
(1)乙方審聽樣品;
(2)樣品通過后,雙方簽訂協議;
(3)甲方寄發票給乙方,乙方按發票實際金額通過銀行結算進行一次性匯款;
甲方指定賬戶信息如下:
開戶行: ;
戶名: ;
賬號: 。
(4)甲方為乙方刻錄上述節目;
(5)節目款到達甲方帳戶 個工作日內將上述節目寄出。郵寄方式為快遞包裹,乙方如需郵寄特快專遞,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八條 郵寄方式:快遞包裹( )、特快專遞( )。
第九條 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支付上述節目的購買費用共 元人民幣(大寫: 元整)。
第十條 上述節目如果存在質量問題,甲方負責無償更換。
第十一條 對于本合同的修改、補充或其它變更,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以書面的形式做出。經修改、補充及變更的條款及內容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經簽訂,除法定和約定事由外,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解除。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載明的保證和承諾、惡意或故意怠于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致使合同履行困難且無法通過本合同明確約定的違約責任承擔方式解決的,經守約方書面催告后仍怠于履行本合同的義務的,均視為根本違約,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協議。違約方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承擔締約過失責任、違約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本合同文本由 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予以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的內容均充分理解并經協商達成一致同意。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五條 保密條款
(1)雙方互相承諾對其本人以及公司、雇員、代理人或顧問等因為簽訂本合同而收到或獲取的所有資料、信息(以下簡稱“保密信息”),包括與本合同條款相關、與談判有關的、與節目以及音樂錄制有關的、與另一方的商業或事件有關的等與雙方有關的一切資料和信息,嚴格加以保密;除了本條第3款的規定外,不得披露或泄露給任何人任何上述保密信息。
(2)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交予的節目資料、文件,并于完成本合同約定工作或解除本合同后返還甲方或者銷毀。保密信息一旦泄露,泄露方應及時通知。
(3)若其中一方因法律、法規、主管部門或相關監管機構的要求或規定而需要披露任何保密資料,該一方將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盡快把這種要求或規定通知對方,以使對方可尋求適當補救方法防止披露或豁免該一方遵守本協議的條款。若未能取得適當的補救或本協議項下的豁免,而必須披露保密資料,該一方可以將保密資料中必須披露的部分予以披露。
(4)一方違反本條約定的保密義務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給另一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六條 通知和送達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 (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①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谝婪ㄏ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合同的效力和簽署
1.本合同對每一方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有約束力。
2.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時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應被視為放棄該權利,也不影響該方在將來行使該權利。
3.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無論因何種原因完全或部分無效或不具有執行力,或違反任何適用的法律,則該條款被視為刪除。但本合同的其余條款仍應有效并且有約束力。
4.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以最后簽字、蓋章日期為本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未盡事宜,需修訂或變更時由雙方簽署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6.本合同之任何修改除非經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確認,否則均屬無效。
第二十條 其他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補充合同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及補充合同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音樂廣播電視播出許可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網址:________________
郵箱: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廣播電臺
聯系人: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下列廣播成品節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購買甲方制作的________成品廣播節目的廣播播出權,僅限于在本臺播出。
2.甲方保證節目制作精良,內容健康,符合政治要求,符合廣播播出標準。
3.上述節目聲音版權為甲方獨有,不經甲方授權乙方不可將該節目贈送或交流、交易給其他任何電臺、公司或個人;不可以將甲方節目作為素材重新制作用于其他商業行為;乙方只享有上述節目在本臺播出的權利,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上述節目的版權流失,甲方將追究乙方法律與經濟責任。仲裁地為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4.節目載體為或3。
5.上述節目價格為:________________
6.乙方預計在_______日開始播出上述節目。
7.交易方式
乙方審聽樣品;
樣品通過后,雙方簽訂協議;
甲方寄發票給乙方,乙方按發票實際金額通過銀行結算進行一次性匯款;
甲方為乙方刻錄上述節目;
節目款到達甲方____個工作日內將上述節目寄出。郵寄方式為快遞包裹,乙方如需郵寄特快專遞,費用由乙方支付。
8.郵寄方式:快遞包裹、特快專遞。
9.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支付上述節目的購買費用共______元人民幣。
10.上述節目如果存在質量問題,甲方負責無償更換。本協議一式兩份,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