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告兒女不贍養申訴書(通用3篇)
父親告兒女不贍養申訴書 篇1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院_____號樓_____號。電話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院_____號樓_____號。電話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原告贍養費每月_____元;
2、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_______________系被告_______________的母親。原告因年邁、體弱多病,不能照顧自己,且原告也無生活來源,需子女履行贍養義務。因與子女就贍養問題協商不成,無奈,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之條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依法判決。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父親告兒女不贍養申訴書 篇2
被贍養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贍養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愛老傳統美德,發揮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促進家庭和睦、和諧,切實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贍養人(本協議以下簡稱“兒女”)和被贍養人(本協議以下簡稱“母親”)簽訂本協議。父母結婚后生有一兒兩女,現已長大成人。
因父親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已去世,現母親年事已高,再加之體弱多病,需要各位子女的贍養。結合當地江蘇地區的文化生活習慣,父母的贍養一般由兒子負責,女兒暫不參與本次協商。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協商,經過協商,由兒子______作為最終的贍養人,經過母親、兒子的充分協商,達成贍養母親協議如下:
第一條 贍養的基本原則
1、子女不分男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各子女日常生活中應積極履行對母親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照顧母親的特殊需要,使母親能夠在身體、心理和智力方面盡可能得到妥善的照顧,幸福的生活。
2、______作為贍養人,全權負責贍養母親的具體日常生活起居,以及日常檢查、就診、買藥疾病的照顧及治療,一直持續到母親百年去世終止。
3、母親大病住院期間,______作為贍養人,負責總體協調,各子女應該積極到醫院輪流護理,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各家的家庭成員作為代替人,必須到醫院進行護理。
4、______作為贍養人,需為母親提供適合其需要和健康狀況的居住環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母親能夠自由選擇生活方式。
第二條 贍養母親方式及義務
1、贍養人______應保證母親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內衣、鞋帽等個人物品,所需費用由兒子承擔(其他子女愛心購買的除外),并保證親母的衣服、被褥干凈、整潔。
2、贍養人______應妥善安排好母親的膳食結構,保證母親吃飽、吃好,其他子女不得過分挑剔指責。食品的購買、烹飪和餐具的清洗由贍養人負責,母親對膳食有特殊要求的,應盡量滿足母親的要求。
3、母親日常生活和感冒等輕微疾病,贍養人______應及時給予醫治,并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日常就診、買藥費用全部由______負責。
5、贍養人______在做好物質贍養(包括衣、食、住、行、醫等)的同時,應盡力滿足父母文化、娛樂等方面的需求,保證母親生活充實、精神愉快。其他子女應在閑暇或者節假日當經常問候、看望,對母親的生活給予關愛。子女在閑暇時或者老人有意愿到其他兒子家轉轉,看看小孩等要求,子女們應該滿足老人的意愿,接老人到自家住幾天,調節一下生活環境,此時贍養人不權阻擋,應積極配合。但老人也不能要求住在其他子女家時間過長,以雙方自愿為主。
6、母親體弱多病,贍養人______要及時給予醫治、照顧和精心護理,在精神上關心母親,不得用粗暴蠻橫的語言對待母親,要使母親在精神上感到溫暖
第三條 贍養費及共同承擔的費用支付、給付方式
1、母親的銀行積蓄存款總共人民幣(大寫)______元整(______元),全部歸贍養人______所有,作為贍養老人的日常生活以及日常檢查、就診、買藥醫療補貼。其他子女不負擔日常生活以及日常醫療的贍養費。并且對于母親的積蓄存款,同意全部給贍養人______。
第四條 父母財產保護、喪葬費用及遺產繼承
1、兒子執行贍養義務前,母親應無保留地公開現有存款及借貸往來賬目。經母親及所有兒子確認并認可,母親現有固定財產如下:現有農場住宅一套,附屬用房,自留地,責任田,不在另行說明。母親現有存款人民幣(大寫)______元整(______元)。贍養協議達成后,所有財產由贍養人______繼承。
2、父親身故補償金全部由贍養人______繼承,其他子女不得有異議。
3、母親在世的情況下,農村房屋產權歸母親所有,并受法律保護,此期間任何兒子不得出售,但母親房屋閑置時可以出租,出租期間所獲租金由母親自己日常支配。
4、母親去世后,兒子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喪事,喪葬費用全部兒子承擔,兩位女兒不承擔任何費用。
5、母親百年離世后,母親住房、其他財產等遺產由兒子繼承。
第五條 協議變更的條件和爭議的解決方法
1、變更本協議應取得母親、兒子全部同意后方可變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協議出現糾紛的,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當地社區、街道、居民委員會等調解組織調解;
3、兒子在協商、調解的過程中,各兒子應本著實事求是、求同存異、最有利于維護母親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妥善處理好爭議事宜。
第六條 其它
(贍養人與被贍養人之間的特殊約定)
第七條 附則
1、兒子對本協議的內容要完全理解和認同,并同意替代此前所有口頭、書面協議。本協議一經簽訂,未經兒子、母親書面同意,不得隨意更改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本協議經各方簽字后生效,任何更改(包括母親另立遺囑等)均需各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認。
2、本協議生效后,兒子必須切實遵守,贍養關系不存在時自然終止。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簽署補充協議進行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達成補充協議的參照《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執行。
3、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意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4、本協議可經律師見證或公證,未見證或公證的,不影響本協議的法律效力。本協議子女共同委托協議履行監督人監督執行。
5、本協議共____頁,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兒子、母親、協議履行監督人各執一份。
被贍養人(母親):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贍養人(長子):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協議履行監督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父親告兒女不贍養申訴書 篇3
被贍養人:
贍養人:
因被贍養人年事已高,需贍養人贍養。經甲、乙、丙三方贍養人商議決定并經被贍養人同意,特定如下協議:
1、生活費:甲、乙、丙三方贍養人每月交贍養生活費300.00元(叁佰元)人民幣。必須在當月上旬交到經辦人。
2、醫療費
①平時醫療費:每月交00.00元(壹佰元)人民幣。
②住院治療費、護理費。國家醫療保險報賬后剩余部分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平均承擔。
3、被贍養人百年后的安葬費也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平均分擔。
4、上述所交費用交到指定銀行賬戶后,每方必須保留小票,年底交經辦人對賬。
5、生活費、醫療費每年按國家物價上升指數調整,由經辦人通知甲、乙、丙三方。
6、住宿:由于被贍養人已故四子李在花園所購住房(花園23棟2單元502房)部分資金由被贍養人出資所購買的小城鎮住房賣出的資金所籌集。現商議決定被贍養人的'住宿由四媳負責。被贍養人李紹榮、徐輝翠住在已故李所購的花園,以后如果夏桂蘭組成新家庭,兩位被贍養人愿租房住,租金由夏桂蘭支付。所租房必須水、電、氣三通,并且不漏雨等基本條件滿足。
7、由于被贍養人李紹榮、徐輝翠有繼承李遺產的權力,如果夏桂蘭不履行贍養義務,再根據法律進行遺產分割。
8、此協議一式八份。被贍養人一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經辦人一份,報送甲、乙、丙三方所居住的居委或村委各一份(并請監督執行)。
9、未盡事宜,再商議決定,如果商議不成,再由國家有關法律處理。
贍養人:
甲(簽字):
乙(簽字):
丙(簽字):
被贍養人(簽字):
執筆人:
在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