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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合同

發布時間:2024-09-14

用水合同(通用22篇)

用水合同 篇1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供水條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用水地址和用水性質

  一用水地址,用水四至范圍(即用水人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或住宅面積),計量水表安裝地點詳見查勘圖。

  二供水人依據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市政府物價部門批準的用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水壓符合國家標準。

  四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為不影響市網供水壓力,用水人貯水時間為23:00至次日凌晨5:00。

  第三條用水計量,水費結算

  一供,用水雙方按照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或其授權單位檢定或認定。

  二,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表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

  三,供水人按照規定周期抄驗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在水費單提示的日期前交清水費。

  第四條供,用水設施的維護責任

  水源側(含計費水表)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或有償委托供水人維護管理。

  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性質,用水四至范圍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按日加收應繳納水費總額1%的違約金。

  三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水表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或報停手續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并追收欠繳水費。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壓,埋,淹,鎖,損壞及用水人造成的表停,表壞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前3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則按當年的月最高水量加倍計收水費,以后核查實際抄度的,已繳納的水費多不退,少照補。

  五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峰季節因供水能力不足被迫降壓外,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并網作業施工造成停水,降低水壓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過新聞媒體進行通知(突發性爆管除外)。

  六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88373456 88373318)實行24小時晝夜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人責任范圍內的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場搶修。

  七按照國家規定對計費水表進行周期檢定。對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計量不準,供水人負責復核和校驗,由于供水人抄錯表,計費水表計量不準等原因多收的水費,應當予以退還;水表計量正常的,則由用水人負責相應的檢驗費用。

  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供水質量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向供水人提出進行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

  三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

  四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納水費。

  五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六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不得在供水管道中直接裝泵抽水。

  七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防栓)。需要試用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后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三個月超過水表常用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用水人月用水量連續三個月低于水表常用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小。

  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由于供水人責任的水質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水質事故除外。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違約金。超過規定交費日期二個月的,供水人按照國家規定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交齊水費,違約金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后,供水人應當于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在交齊所有欠費后,另行辦理新裝手續。

  2,用水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按照《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有關條款接受處罰。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4,由于用水人責任造成供水人對外停水,用水人應賠償供水人的損失,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一式兩份,供水人和用水人各保留一份。在供水人裝表通水之日起,供,用水關系存在期內均為有效。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經當事人雙方同意由當地工商仲裁機構仲裁(當事人雙方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報裝一戶一表的用水人應交清以前發生的共用水費,否則供水人保留追索水費的權利。

  供水人(簽章):

  用水人(簽章):

用水合同 篇2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水地址、用水性質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為__________。用水四至范圍(即用水人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_______(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二)用水性質系_____用水,執行_____供水價格。

  (三)用水量為_____立方米/日;_____立方米/月。

  (四)計費總水表安裝地點為:_____(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五)安裝計費總水表共_____具,注冊號為_____。

  第二條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四)供水人保證在計費總水表處的水壓大于等于_____兆帕;以戶表方式計費的,保證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的水壓大于等于_____兆帕。

  第三條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用水的計量器具為:_____計量表;_____ic卡計量表;或者_____。安裝時應當登記注冊。供、用水雙方按照注冊登記的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表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或者按照比例劃分不同用水性質用水量分類計收水費。

  (二)供水價格:供水人依據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_____政府_____(部門)批準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1。供水人按照規定周期抄驗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在_____月_____日前交清水費。

  2。水費結算采取_____方式。

  第四條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總水表處。以戶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

  (二)產權分界點(含計費水表)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托供水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范圍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三)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___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五)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峰季節因供水能力不足,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被迫降壓外,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壓力供水。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并網作業施工造成停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實行24小時晝夜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場搶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水表和收費周期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水人。

  (八)對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計量不準,供水人負責復核和校驗。對水表因自然損壞造成的表停、表壞,供水人應當無償更換,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___個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由于供水人抄錯表、計費水表計量不準等原因多收的水費,應當予以退還。

  第六條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計費水表進行周期檢定。

  (三)有權向供水人提出進行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

  (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六)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七)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后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半年超過水表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收費。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百分之___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水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超過規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按照國家規定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于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滯納金后,供水人應當于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后,另行辦理新裝手續。

  2。用水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它用水人轉供水、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水費百分之___的違約金。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年,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通過________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由當事人雙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用水人

  (蓋章):(蓋章):

用水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供水人:

  用水人: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水地址、用水性質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為。用水四至范圍(即用水人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二)用水性質系用水,執行供水價格。

  (三)用水量為立方米/日;立方米/月。

  (四)計費總水表安裝地點為:(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五)安裝計費總水表共具,注冊號為。

  第二條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四)供水人保證在計費總水表處的水壓大于等于兆帕;以戶表方式計費的,保證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的水壓大于等于兆帕。

  第三條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用水的計量器具為:計量表;ic卡計量表;或者。安裝時應當登記注冊。供、用水雙方按照注冊登記的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表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或者按照比例劃分不同用水性質用水量分類計收水費。

  (二)供水價格:供水人依據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政府(部門)批準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1。供水人按照規定周期抄驗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在月日前交清水費。

  2。水費結算采取方式。

  第四條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總水表處。以戶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

  (二)產權分界點(含計費水表)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托供水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范圍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三)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五)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峰季節因供水能力不足,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被迫降壓外,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壓力供水。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并網作業施工造成停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實行24小時晝夜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場搶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水表和收費周期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水人。

  (八)對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計量不準,供水人負責復核和校驗。對水表因自然損壞造成的表停、表壞,供水人應當無償更換,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個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由于供水人抄錯表、計費水表計量不準等原因多收的水費,應當予以退還。

  第六條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計費水表進行周期檢定。

  (三)有權向供水人提出進行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

  (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六)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七)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后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半年超過水表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收費。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百分之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水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超過規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按照國家規定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于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滯納金后,供水人應當于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后,另行辦理新裝手續。

  2。用水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向合同約定的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水費百分之的違約金。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供水人:用水人:

  (蓋章)(蓋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法定代表人(簽):

  委托代理人(簽):委托代理人(簽):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用水合同 篇4

  供方:______自來水廠(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供水企業(以下簡稱甲方)和自來水用戶(以下簡稱乙方)在自來水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經濟、合理、安全有序地供水和用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和《______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互利、友好地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互相制約,嚴格履行。

  第一條 供水方式及產權分界

  1.經乙方要求,根據甲方的供水能力,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甲方從城市供水管上接管并安裝DN_____口徑水表_____只,核定日用水量為___________噸。

  2.新建多層住宅乙方不得采用屋頂水箱供水,當城市供水管網壓力不能滿足直接供水時,由乙方自建加壓設施及管理,待城市供水管網條件允許直接供水時自行拆除。新建住宅應使用無污染的、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的輸水管材,并在住宅單元的公共集中部位實行分戶設表計量。

  3.甲方與乙方的產權劃分和管理責任。甲、乙雙方產權分界點為計費水表。從取水口到進戶總水表以前的供水管道及設施(含計費水表)產權屬甲方,并由其負責維護管理。進水總表以后的供水管道及設施由乙方負責維護管理。因乙方對水質、水壓有特殊要求,需列換管道及附屬設施所發生的工程費用由乙方負責。

  4.法定計量表具由甲方統一提供,并負責統一檢修、校驗、撤換。表具規格由甲方提供,費用由乙方承擔,并由乙方維護管理,防止有污物、積水、雜物,以免損壞而影響抄表、換表。如有損壞,乙方應及時整修。

  第二條 供水質量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自來水,出廠水質必須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標準》,按國家規定標準定期進行采樣化驗分析,嚴格做好源水、出廠水、管網水的管理,水質綜合合格率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2.甲方確保供水壓力合格率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壓力合格標準為主干管末梢不低于_____Mpa。

  3.甲方必須保持不間斷供水,禁止擅自停止供水。因甲方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維修等原因確需降壓或停水,在計劃停水、降壓供水之前_____小時公告通知乙方(不可抗力或突發原因除外)。在停水期間乙方有困難,經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甲方應啟動應急措施,以保證乙方應急的生活用水需要。

  4.因災害或緊急事故、故障發生降壓、停水的,乙方發現后應及時反映,甲方應組織連續搶修,盡快恢復供水。

  第三條 供水計量

  1.乙方用水以單位、門牌、幢或單元立戶裝表,在技術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可以實行分戶設表計量。同一門牌號碼墻院內有用水戶要求用水,可安裝分表用水,原用水戶不得拒絕,產生的費用由用水戶與原各用水戶合理分攤。

  2.乙方因施工或公用性臨時用水,應申請辦理或簽訂臨時供水合同,施工結束或不需要用水時,應及時辦理銷戶手續,終止臨時供用水合同。

  3.甲方按規定日期查抄水表,計取水費。對尚未實行分戶設表計量的用水戶,乙方應及時收取單元(幢、墻院)內的水費,向甲方交納。由于乙方的原因連續三個月不能抄見水表,經交涉無效,水費按水表額定流量二十四小時計費,直到抄見到表為止,對已按水表額定流量收取的水費不退還。

  4.法定計量表具如發生故障,則按正常時三個月平均用水量或去年同期用水量計算月用水量,乙方的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標準的,由甲方按最小流量標準收取額定水費,乙方對法定計量表具計量準確值有懷疑的,可向甲方提出驗表要求,驗表結果證實表具計量正確,乙方應承擔驗表費用等,并按正確計量交納水費。驗表結果有誤,則由甲方承擔驗表費用等,并按正常流量三個月的平均數退還或追補水費。

  5.乙方每月要按時繳納水費。現金繳納水費時間在每月_____-_____日,繳費地點:_____水廠營業所(繳費時間、地點如有變動,水廠另行通知),乙方也可委托銀行托收或個人銀行存折代扣,但乙方必須要保證帳戶有足夠余額。若乙方超期拖欠水費,經甲方催繳仍未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要按日加收_____%滯納金。乙方在甲方催繳后拒不繳費的,甲方有權停止供水,并追索拖欠水費及滯納金。乙方在每月月底前未收到水費通知單,應到水廠營業所查詢(營業所電話:_____)。

  6.乙方因拆遷等原因需要停止用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結清費用,中止合同,辦理銷戶手續。因辦理不及時,水表未及時拆回而造成供水設施損壞和水量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7.報停或暫時中止合同后又需要恢復供水的,乙方應與甲方再續簽供用水合同,并向甲方支付復接費用。

  8.乙方因房產轉移需要變更名稱或用水性質的,應在結清一切費用后,給予辦理過戶或變更手續,并重新簽訂供用水合同。過戶時如遇用水性質發生變化或因改建、擴建、新建的工程項目需要,乙方要重新辦量給水申請的相關手續;如不及時過戶或拒不過戶,則可視為中止合同,甲方可以銷戶停水。

  9.乙方不得擅自轉供水,如確需轉供,必須經甲方同意并簽訂供用水合同后方可轉供。

  第四條供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總水表以外的城市供水設施是城市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城市供水專用的水源地、取水口、引水河、輸水渠道、水廠、儲水池、泵站、管道以及閘門、閘門井、消火栓、擴管涵洞、測壓點、空氣閥、泄水閥、水表等設施均由甲方事實管理,乙方不得侵占、毀壞、擅自拆除、遷移或移作他用。因工程建設確需遷移、改建城市供水設施,乙方(建設單位)應同甲方協商,經同意后由甲方組織實施。遷移、改建工程費用由乙方(建設單位)承擔。

  2.乙方不得在埋設的供水設施上(國家規范要求的范圍內)埋設其他管線以及植樹、采石取土、堆積物料、修建與供水設施無關的臨時或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

  3.甲、乙雙方都應按照管理責任加強對供水設施的維護,共同執行有關供水設施維護的技術標準和規范,保證安全供水。

  4.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開啟或使用滅火專用的市政消火栓是對甲方的民事侵權行為。市政園林、環衛等部門需要用水,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到甲方辦理用水手續,乙方須承擔相應的工程直接費用,由甲方定點定位設置專用供水設施并安裝水表計量,乙方按時向甲方交納水費。

  第五條約定事項

  1.乙方的自建設施供水管網系統不得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連接,確需連續時,應經城市供水企業同意,并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在管道連接處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禁止生產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單位的生產用水管網系統及設備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直接連接。

  2.對需要不間斷供水的乙方,應實施二路供水或自建儲備水源,以確保_____小時的用水量(含內部消防用水)。

  3.對新裝用水或增加用水量的乙方,在與甲方簽定供用水時,應向甲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及地形圖、總平面圖、水施圖、批準文件等有關資料。

  4.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項目的用水設施竣工后,應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城市供水企業驗收合格,并向城市供水企業辦理供水手續。建設單位在投入使用時,應對用戶用水設施進行沖洗、消毒,并經衛生部門和水質監測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5.凡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項目,其單位內部的消火栓直接與城市供水管網連接的,應與甲方簽定消防供用合同,并設立消防水表,按該表最小流量的收費標準支付水費。

  6.使用加壓供水設備的用水戶,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輸配管網上直接裝泵抽水或采用其他方式盜用供水。不得擅自在用戶用水設施的供水管道上直接裝泵抽水。確需使用加壓供水設備的用戶應征求供水企業意見,并通過儲水設備加壓供水。如裝泵抽水,應視為對甲方的侵權,甲方有權以最大流量收取水費(以每日_____小時,_____天一次計量)。城市供水管網中的加壓泵站應在進出水管道上裝有計量設備,由產權單位支付耗用水量的水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的違約責任按《______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執行。

  2.乙方的違約責任

  ①擅自開啟消火栓,用于與消防無關活動的。

  ②損壞、拆換總水表或采用技術手段致使總水表停滯、逆行、失靈的。

  ③有過錯的乙方應當承擔由于過借而造成違約的民事賠償責任,除賠償甲方的實際經濟損失外,無法核定流量的以最大流量計算。

  ④乙方的其他違約責任按《______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執行。雙方有法律、法規和合同依據或有合法正當理由證明過錯的,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合同的變列和解除

  1.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和《______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所規定的條款辦理。

  2.在雙方簽定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雙方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紙、資料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4.乙方為房屋開發商,在其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時需變更戶名給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在合同變更前按建筑用水性質計取水費。在合同變更后,按新過戶的房屋使用人或所有人的實際用水性質計取水費。

  第九條 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乙方在合同簽定前,對有關條款不清楚或有異議時,由甲方提供說明或解釋,也可以直接將修改意見或不能接受的有關條款在本合同附件中約定明確,雙方協商一致后簽定本合同。經雙方確定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簽定。

  5.本合同附件和說明,經雙方協商后,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它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附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甲方:(蓋章)______自來水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

用水合同 篇5

  供用水合同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賬戶: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賬戶: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供水人可供水量、壓力、用水人計劃用水量、用水時間,以及水費的計算方法

  可供水量:_________(方/小時)

  計劃用水量:_________(方/小時)

  單位:_________(方)/元

  用水時間:_________

  水費: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第二條?設備安裝費用的負擔:_________。

  第三條?水費的交付時間和結算辦法:_________。

  第四條?雙方協商同意的其它條款:_________

  第五條?違約責任:_________。

  第七條?本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都可以委員會申請_____或起訴于_________人民法院。

  第八條?本合同有效期:從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九條?本合同正式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城市供用部門保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簽訂地點:_

用水合同 篇6

  供用水合同第______號

  供方:______自來水廠(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供水企業(以下簡稱甲方)和自來水用戶(以下簡稱乙方)在自來水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經濟、合理、安全有序地供水和用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和《______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互利、友好地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互相制約,嚴格履行。

  第一條 供水方式及產權分界

  1.經乙方要求,根據甲方的供水能力,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甲方從城市供水管上接管并安裝DN_____口徑水表_____只,核定日用水量為___________噸。

  2.新建多層住宅乙方不得采用屋頂水箱供水,當城市供水管網壓力不能滿足直接供水時,由乙方自建加壓設施及管理,待城市供水管網條件允許直接供水時自行拆除。新建住宅應使用無污染的、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的輸水管材,并在住宅單元的公共集中部位實行分戶設表計量。

  3.甲方與乙方的產權劃分和管理責任。甲、乙雙方產權分界點為計費水表。從取水口到進戶總水表以前的供水管道及設施(含計費水表)產權屬甲方,并由其負責維護管理。進水總表以后的供水管道及設施由乙方負責維護管理。因乙方對水質、水壓有特殊要求,需列換管道及附屬設施所發生的工程費用由乙方負責。

  4.法定計量表具由甲方統一提供,并負責統一檢修、校驗、撤換。表具規格由甲方提供,費用由乙方承擔,并由乙方維護管理,防止有污物、積水、雜物,以免損壞而影響抄表、換表。如有損壞,乙方應及時整修。

  第二條 供水質量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自來水,出廠水質必須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標準》,按國家規定標準定期進行采樣化驗分析,嚴格做好源水、出廠水、管網水的管理,水質綜合合格率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2.甲方確保供水壓力合格率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壓力合格標準為主干管末梢不低于_____Mpa。

  3.甲方必須保持不間斷供水,禁止擅自停止供水。因甲方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維修等原因確需降壓或停水,在計劃停水、降壓供水之前_____小時公告通知乙方(不可抗力或突發原因除外)。在停水期間乙方有困難,經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甲方應啟動應急措施,以保證乙方應急的生活用水需要。

  4.因災害或緊急事故、故障發生降壓、停水的,乙方發現后應及時反映,甲方應組織連續搶修,盡快恢復供水。

  第三條 供水計量

  1.乙方用水以單位、門牌、幢或單元立戶裝表,在技術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可以實行分戶設表計量。同一門牌號碼墻院內有用水戶要求用水,可安裝分表用水,原用水戶不得拒絕,產生的費用由用水戶與原各用水戶合理分攤。

  2.乙方因施工或公用性臨時用水,應申請辦理或簽訂臨時供水合同,施工結束或不需要用水時,應及時辦理銷戶手續,終止臨時供用水合同。

  3.甲方按規定日期查抄水表,計取水費。對尚未實行分戶設表計量的用水戶,乙方應及時收取單元(幢、墻院)內的水費,向甲方交納。由于乙方的原因連續三個月不能抄見水表,經交涉無效,水費按水表額定流量二十四小時計費,直到抄見到表為止,對已按水表額定流量收取的水費不退還。

  4.法定計量表具如發生故障,則按正常時三個月平均用水量或去年同期用水量計算月用水量,乙方的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標準的,由甲方按最小流量標準收取額定水費,乙方對法定計量表具計量準確值有懷疑的,可向甲方提出驗表要求,驗表結果證實表具計量正確,乙方應承擔驗表費用等,并按正確計量交納水費。驗表結果有誤,則由甲方承擔驗表費用等,并按正常流量三個月的平均數退還或追補水費。

  5.乙方每月要按時繳納水費。現金繳納水費時間在每月_____-_____日,繳費地點:_____水廠營業所(繳費時間、地點如有變動,水廠另行通知),乙方也可委托銀行托收或個人銀行存折代扣,但乙方必須要保證帳戶有足夠余額。若乙方超期拖欠水費,經甲方催繳仍未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要按日加收_____%滯納金。乙方在甲方催繳后拒不繳費的,甲方有權停止供水,并追索拖欠水費及滯納金。乙方在每月月底前未收到水費通知單,應到水廠營業所查詢(營業所電話:_____)。

  6.乙方因拆遷等原因需要停止用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結清費用,中止合同,辦理銷戶手續。因辦理不及時,水表未及時拆回而造成供水設施損壞和水量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7.報停或暫時中止合同后又需要恢復供水的,乙方應與甲方再續簽供用水合同,并向甲方支付復接費用。

  8.乙方因房產轉移需要變更名稱或用水性質的,應在結清一切費用后,給予辦理過戶或變更手續,并重新簽訂供用水合同。過戶時如遇用水性質發生變化或因改建、擴建、新建的工程項目需要,乙方要重新辦量給水申請的相關手續;如不及時過戶或拒不過戶,則可視為中止合同,甲方可以銷戶停水。

  9.乙方不得擅自轉供水,如確需轉供,必須經甲方同意并簽訂供用水合同后方可轉供。

  第四條?供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總水表以外的城市供水設施是城市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城市供水專用的水源地、取水口、引水河、輸水渠道、水廠、儲水池、泵站、管道以及閘門、閘門井、消火栓、擴管涵洞、測壓點、空氣閥、泄水閥、水表等設施均由甲方事實管理,乙方不得侵占、毀壞、擅自拆除、遷移或移作他用。因工程建設確需遷移、改建城市供水設施,乙方(建設單位)應同甲方協商,經同意后由甲方組織實施。遷移、改建工程費用由乙方(建設單位)承擔。

  2.乙方不得在埋設的供水設施上(國家規范要求的范圍內)埋設其他管線以及植樹、采石取土、堆積物料、修建與供水設施無關的臨時或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

  3.甲、乙雙方都應按照管理責任加強對供水設施的維護,共同執行有關供水設施維護的技術標準和規范,保證安全供水。

  4.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開啟或使用滅火專用的市政消火栓是對甲方的民事侵權行為。市政園林、環衛等部門需要用水,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到甲方辦理用水手續,乙方須承擔相應的工程直接費用,由甲方定點定位設置專用供水設施并安裝水表計量,乙方按時向甲方交納水費。

  第五條?約定事項

  1.乙方的自建設施供水管網系統不得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連接,確需連續時,應經城市供水企業同意,并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在管道連接處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禁止生產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單位的生產用水管網系統及設備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直接連接。

  2.對需要不間斷供水的乙方,應實施二路供水或自建儲備水源,以確保_____小時的用水量(含內部消防用水)。

  3.對新裝用水或增加用水量的乙方,在與甲方簽定供用水時,應向甲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及地形圖、總平面圖、水施圖、批準文件等有關資料。

  4.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項目的用水設施竣工后,應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城市供水企業驗收合格,并向城市供水企業辦理供水手續。建設單位在投入使用時,應對用戶用水設施進行沖洗、消毒,并經衛生部門和水質監測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5.凡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項目,其單位內部的消火栓直接與城市供水管網連接的,應與甲方簽定消防供用合同,并設立消防水表,按該表最小流量的收費標準支付水費。

  6.使用加壓供水設備的用水戶,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輸配管網上直接裝泵抽水或采用其他方式盜用供水。不得擅自在用戶用水設施的供水管道上直接裝泵抽水。確需使用加壓供水設備的用戶應征求供水企業意見,并通過儲水設備加壓供水。如裝泵抽水,應視為對甲方的侵權,甲方有權以最大流量收取水費(以每日_____小時,_____天一次計量)。城市供水管網中的加壓泵站應在進出水管道上裝有計量設備,由產權單位支付耗用水量的水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的違約責任按《______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執行。

  2.乙方的違約責任

  ①擅自開啟消火栓,用于與消防無關活動的。

  ②損壞、拆換總水表或采用技術手段致使總水表停滯、逆行、失靈的。

  ③有過錯的乙方應當承擔由于過借而造成違約的民事賠償責任,除賠償甲方的實際經濟損失外,無法核定流量的以最大流量計算。

  ④乙方的其他違約責任按《______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執行。雙方有法律、法規和合同依據或有合法正當理由證明過錯的,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合同的變列和解除

  1.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和《______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所規定的條款辦理。

  2.在雙方簽定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雙方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紙、資料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4.乙方為房屋開發商,在其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時需變更戶名給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在合同變更前按建筑用水性質計取水費。在合同變更后,按新過戶的房屋使用人或所有人的實際用水性質計取水費。

  第九條 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乙方在合同簽定前,對有關條款不清楚或有異議時,由甲方提供說明或解釋,也可以直接將修改意見或不能接受的有關條款在本合同附件中約定明確,雙方協商一致后簽定本合同。經雙方確定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簽定。

  5.本合同附件和說明,經雙方協商后,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它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附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甲方:(蓋章)______自來水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合同 篇7

  供用水合同第______號

  供方:______自來水廠(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供水企業(以下簡稱甲方)和自來水用戶(以下簡稱乙方)在自來水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經濟、合理、安全有序地供水和用水,根據《_____》、_____《城市供水條例》和《______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互利、友好地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互相制約,嚴格履行。

  第一條?供水方式及產權分界

  1.經乙方要求,根據甲方的供水能力,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甲方從城市供水管上接管并安裝DN_____口徑水表_____只,核定日用水量為___________噸。

  2.新建多層住宅乙方不得采用屋頂水箱供水,當城市供水管網壓力不能滿足直接供水時,由乙方自建加壓設施及管理,待城市供水管網條件允許直接供水時自行拆除。新建住宅應使用無污染的、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的輸水管材,并在住宅單元的公共集中部位實行分戶設表計量。

  3.甲方與乙方的產權劃分和管理責任。甲、乙雙方產權分界點為計費水表。從取水口到進戶總水表以前的供水管道及設施(含計費水表)產權屬甲方,并由其負責維護管理。進水總表以后的供水管道及設施由乙方負責維護管理。因乙方對水質、水壓有特殊要求,需列換管道及附屬設施所發生的工程費用由乙方負責。

  4.法定計量表具由甲方統一提供,并負責統一檢修、校驗、撤換。表具規格由甲方提供,費用由乙方承擔,并由乙方維護管理,防止有污物、積水、雜物,以免損壞而影響抄表、換表。如有損壞,乙方應及時整修。

  第二條?供水質量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自來水,出廠水質必須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標準》,按國家規定標準定期進行采樣化驗分析,嚴格做好源水、出廠水、管網水的管理,水質綜合合格率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2.甲方確保供水壓力合格率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壓力合格標準為主干管末梢不低于_____Mpa。

  3.甲方必須保持不間斷供水,禁止擅自停止供水。因甲方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維修等原因確需降壓或停水,在計劃停水、降壓供水之前_____小時公告通知乙方(不可抗力或突發原因除外)。在停水期間乙方有困難,經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甲方應啟動應急措施,以保證乙方應急的生活用水需要。

  4.因災害或緊急事故、故障發生降壓、停水的,乙方發現后應及時反映,甲方應組織連續搶修,盡快恢復供水。

  第三條?供水計量

  1.乙方用水以單位、門牌、幢或單元立戶裝表,在技術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可以實行分戶設表計量。同一門牌號碼墻院內有用水戶要求用水,可安裝分表用水,原用水戶不得拒絕,產生的費用由用水戶與原各用水戶合理分攤。

  2.乙方因施工或公用性臨時用水,應申請辦理或簽訂臨時供水合同,施工結束或不需要用水時,應及時辦理銷戶手續,終止臨時供用水合同。

  3.甲方按規定日期查抄水表,計取水費。對尚未實行分戶設表計量的用水戶,乙方應及時收取單元(幢、墻院)內的水費,向甲方交納。由于乙方的原因連續三個月不能抄見水表,經交涉無效,水費按水表額定流量二十四小時計費,直到抄見到表為止,對已按水表額定流量收取的水費不退還。

  4.法定計量表具如發生故障,則按正常時三個月平均用水量或去年同期用水量計算月用水量,乙方的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標準的,由甲方按最小流量標準收取額定水費,乙方對法定計量表具計量準確值有懷疑的,可向甲方提出驗表要求,驗表結果證實表具計量正確,乙方應承擔驗表費用等,并按正確計量交納水費。驗表結果有誤,則由甲方承擔驗表費用等,并按正常流量三個月的平均數退還或追補水費。

  5.乙方每月要按時繳納水費。現金繳納水費時間在每月_____-_____日,繳費地點:_____水廠營業所(繳費時間、地點如有變動,水廠另行通知),乙方也可委托銀行托收或個人銀行存折代扣,但乙方必須要保證帳戶有足夠余額。若乙方超期拖欠水費,經甲方催繳仍未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要按日加收_____%滯納金。乙方在甲方催繳后拒不繳費的,甲方有權停止供水,并追索拖欠水費及滯納金。乙方在每月月底前未收到水費通知單,應到水廠營業所查詢(營業所電話:_____)。

  6.乙方因拆遷等原因需要停止用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結清費用,中止合同,辦理銷戶手續。因辦理不及時,水表未及時拆回而造成供水設施損壞和水量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7.報停或暫時中止合同后又需要恢復供水的,乙方應與甲方再續簽供用水合同,并向甲方支付復接費用。

  8.乙方因房產轉移需要變更名稱或用水性質的,應在結清一切費用后,給予辦理過戶或變更手續,并重新簽訂供用水合同。過戶時如遇用水性質發生變化或因改建、擴建、新建的工程項目需要,乙方要重新辦量給水申請的相關手續;如不及時過戶或拒不過戶,則可視為中止合同,甲方可以銷戶停水。

  9.乙方不得擅自轉供水,如確需轉供,必須經甲方同意并簽訂供用水合同后方可轉供。

  第四條供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總水表以外的城市供水設施是城市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城市供水專用的水源地、取水口、引水河、輸水渠道、水廠、儲水池、泵站、管道以及閘門、閘門井、消火栓、擴管涵洞、測壓點、空氣閥、泄水閥、水表等設施均由甲方事實管理,乙方不得侵占、毀壞、擅自拆除、遷移或移作他用。因工程建設確需遷移、改建城市供水設施,乙方(建設單位)應同甲方協商,經同意后由甲方組織實施。遷移、改建工程費用由乙方(建設單位)承擔。

  2.乙方不得在埋設的供水設施上(國家規范要求的范圍內)埋設其他管線以及植樹、采石取土、堆積物料、修建與供水設施無關的臨時或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

  3.甲、乙雙方都應按照管理責任加強對供水設施的維護,共同執行有關供水設施維護的技術標準和規范,保證安全供水。

  4.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開啟或使用滅火專用的市政消火栓是對甲方的民事侵權行為。市政園林、環衛等部門需要用水,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到甲方辦理用水手續,乙方須承擔相應的工程直接費用,由甲方定點定位設置專用供水設施并安裝水表計量,乙方按時向甲方交納水費。

  第五條約定事項

  1.乙方的自建設施供水管網系統不得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連接,確需連續時,應經城市供水企業同意,并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在管道連接處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禁止生產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單位的生產用水管網系統及設備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直接連接。

  2.對需要不間斷供水的乙方,應實施二路供水或自建儲備水源,以確保_____小時的用水量(含內部消防用水)。

  3.對新裝用水或增加用水量的乙方,在與甲方簽定供用水時,應向甲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及地形圖、總平面圖、水施圖、批準文件等有關資料。

  4.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項目的用水設施竣工后,應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城市供水企業驗收合格,并向城市供水企業辦理供水手續。建設單位在投入使用時,應對用戶用水設施進行沖洗、消毒,并經衛生部門和水質監測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5.凡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項目,其單位內部的消火栓直接與城市供水管網連接的,應與甲方簽定消防供用合同,并設立消防水表,按該表最小流量的_____標準支付水費。

  6.使用加壓供水設備的用水戶,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輸配管網上直接裝泵抽水或采用其他方式盜用供水。不得擅自在用戶用水設施的供水管道上直接裝泵抽水。確需使用加壓供水設備的用戶應征求供水企業意見,并通過儲水設備加壓供水。如裝泵抽水,應視為對甲方的侵權,甲方有權以最大流量收取水費(以每日_____小時,_____天一次計量)。城市供水管網中的加壓泵站應在進出水管道上裝有計量設備,由產權單位支付耗用水量的水費。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的違約責任按《______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執行。

  2.乙方的違約責任

  ①擅自開啟消火栓,用于與消防無關活動的。

  ②損壞、拆換總水表或采用技術手段致使總水表停滯、逆行、失靈的。

  ③有過錯的乙方應當承擔由于過借而造成違約的民事賠償責任,除賠償甲方的實際經濟損失外,無法核定流量的以最大流量計算。

  ④乙方的其他違約責任按《______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執行。雙方有法律、法規和合同依據或有合_____當理由證明過錯的,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合同的變列和解除

  1.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應按《_____》、_____《城市供水條例》和《______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所規定的條款辦理。

  2.在雙方簽定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雙方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紙、資料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4.乙方為房屋開發商,在其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時需變更戶名給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在合同變更前按建筑用水性質計取水費。在合同變更后,按新過戶的房屋使用人或所有人的實際用水性質計取水費。

  第九條?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乙方在合同簽定前,對有關條款不清楚或有異議時,由甲方提供說明或解釋,也可以直接將修改意見或不能接受的有關條款在本合同附件中約定明確,雙方協商一致后簽定本合同。經雙方確定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簽定。

  5.本合同附件和說明,經雙方協商后,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它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附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甲方:(蓋章)______自來水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合同 篇8

  供水方: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

  用水方: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

  為了保證供用水的正常進行,協調關系,明確各自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結合供用雙方的實際情況,經協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共同信守。

  1.供水方水力可供量,用水方計劃用水量,用水時間:

  可供水量計劃用水量單位金額用水時間

  水費:共計人民幣萬仟佰拾元角分

  2.設備安裝費用的負擔:

  3.水費的計算和結算方法:

  4.供水方的權利義務:

  用水方的權利義務:

  5.違約責任:

  6.上述條款如有未盡事宜,應以書面補充,作為附件。

  7.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8.本合同有效期:從雙方簽章之日起到____年__月__日止。

  9.本合同一式___份,供、用方各執一份。

  供水方:用水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用水合同 篇9

  供用水合同(樣式二)

  供用水合同第?號

  供方:______自來水廠?(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供水企業(以下簡稱甲方)和自來水用戶(以下簡稱乙方)在自來水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經濟、合理、安全有序地供水和用水,根據《_____》、_____《城市供水條例》和《______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互利、友好地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互相制約,嚴格履行。

  第一條?供水方式及產權分界

  1、經乙方要求,根據甲方的供水能力,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甲方從城市供水管上接管并安裝dn_____口徑水表_____只,核定日用水量為_____噸。

  2、新建多層住宅乙方不得采用屋頂水箱供水,當城市供水管網壓力不能滿足直接供水時,由乙方自建加壓設施及管理,待城市供水管網條件允許直接供水時自行拆除。新建住宅應使用無污染的、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的輸水管材,并在住宅單元的公共集中部位實行分戶設表計量。

  3、甲方與乙方的產權劃分和管理責任。甲、乙雙方產權分界點為計費水表。從取水口到進戶總水表以前的供水管道及設施(含計費水表)產權屬甲方,并由其負責維護管理。進水總表以后的供水管道及設施由乙方負責維護管理。因乙方對水質、水壓有特殊要求,需列換管道及附屬設施所發生的工程費用由乙方負責。

  4、法定計量表具由甲方統一提供,并負責統一檢修、校驗、撤換。表具規格由甲方提供,費用由乙方承擔,并由乙方維護管理,防止有污物、積水、雜物,以免損壞而影響抄表、換表。如有損壞,乙方應及時整修。

  第二條?供水質量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自來水,出廠水質必須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標準》,按國家規定標準定期進行采樣化驗分析,嚴格做好源水、出廠水、管網水的管理,水質綜合合格率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2、甲方確保供水壓力合格率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壓力合格標準為主干管末梢不低于_____mpa。

  3、甲方必須保持不間斷供水,禁止擅自停止供水。因甲方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維修等原因確需降壓或停水,在計劃停水、降壓供水之前_____小時公告通知乙方(不可抗力或突發原因除外)。在停水期間乙方有困難,經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甲方應啟動應急措施,以保證乙方應急的生活用水需要。

  4、因災害或緊急事故、故障發生降壓、停水的,乙方發現后應及時反映,甲方應組織連續搶修,盡快恢復供水。

  第三條?供水計量

  1、乙方用水以單位、門牌、幢或單元立戶裝表,在技術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可以實行分戶設表計量。同一門牌號碼墻院內有用水戶要求用水,可安裝分表用水,原用水戶不得拒絕,產生的費用由用水戶與原各用水戶合理分攤。

  2、乙方因施工或公用性臨時用水,應申請辦理或簽訂臨時供水合同,施工結束或不需要用水時,應及時辦理銷戶手續,終止臨時供用水合同。

  3、甲方按規定日期查抄水表,計取水費。對尚未實行分戶設表計量的用水戶,乙方應及時收取單元(幢、墻院)內的水費,向甲方交納。由于乙方的原因連續三個月不能抄見水表,經交涉無效,水費按水表額定流量二十四小時計費,直到抄見到表為止,對已按水表額定流量收取的水費不退還。

  4、法定計量表具如發生故障,則按正常時三個月平均用水量或去年同期用水量計算月用水量,乙方的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標準的,由甲方按最小流量標準收取額定水費,乙方對法定計量表具計量準確值有懷疑的,可向甲方提出驗表要求,驗表結果證實表具計量正確,乙方應承擔驗表費用等,并按正確計量交納水費。驗表結果有誤,則由甲方承擔驗表費用等,并按正常流量三個月的平均數退還或追補水費。

  5、乙方每月要按時繳納水費。現金繳納水費時間在每月_____-_____日,繳費地點:_____水廠營業所(繳費時間、地點如有變動,水廠另行通知),乙方也可委托銀行托收或個人銀行存折代扣,但乙方必須要保證帳戶有足夠余額。若乙方超期拖欠水費,經甲方催繳仍未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要按日加收_____%滯納金。乙方在甲方催繳后拒不繳費的,甲方有權停止供水,并追索拖欠水費及滯納金。乙方在每月月底前未收到水費通知單,應到水廠營業所查詢(營業所電話:_____)。

  6、乙方因拆遷等原因需要停止用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結清費用,中止合同,辦理銷戶手續。因辦理不及時,水表未及時拆回而造成供水設施損壞和水量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7、報停或暫時中止合同后又需要恢復供水的,乙方應與甲方再續簽供用水合同,并向甲方支付復接費用。

  8、乙方因房產轉移需要變更名稱或用水性質的,應在結清一切費用后,給予辦理過戶或變更手續,并重新簽訂供用水合同。過戶時如遇用水性質發生變化或因改建、擴建、新建的工程項目需要,乙方要重新辦量給水申請的相關手續;如不及時過戶或拒不過戶,則可視為中止合同,甲方可以銷戶停水。

  9、乙方不得擅自轉供水,如確需轉供,必須經甲方同意并簽訂供用水合同后方可轉供。

  第四條供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總水表以外的城市供水設施是城市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城市供水專用的水源地、取水口、引水河、輸水渠道、水廠、儲水池、泵站、管道以及閘門、閘門井、消火栓、擴管涵洞、測壓點、空氣閥、泄水閥、水表等設施均由甲方事實管理,乙方不得侵占、毀壞、擅自拆除、遷移或移作他用。因工程建設確需遷移、改建城市供水設施,乙方(建設單位)應同甲方協商,經同意后由甲方組織實施。遷移、改建工程費用由乙方(建設單位)承擔。

  2、乙方不得在埋設的供水設施上(國家規范要求的范圍內)埋設其他管線以及植樹、采石取土、堆積物料、修建與供水設施無關的臨時或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

  3、甲、乙雙方都應按照管理責任加強對供水設施的維護,共同執行有關供水設施維護的技術標準和規范,保證安全供水。

  4、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開啟或使用滅火專用的市政消火栓是對甲方的民事侵權行為。市政園林、環衛等部門需要用水,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到甲方辦理用水手續,乙方須承擔相應的工程直接費用,由甲方定點定位設置專用供水設施并安裝水表計量,乙方按時向甲方交納水費。

  第五條約定事項

  1、乙方的自建設施供水管網系統不得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連接,確需連續時,應經城市供水企業同意,并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在管道連接處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禁止生產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單位的生產用水管網系統及設備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直接連接。

  2、對需要不間斷供水的乙方,應實施二路供水或自建儲備水源,以確保_____小時的用水量(含內部消防用水)。

  3、對新裝用水或增加用水量的乙方,在與甲方簽定供用水時,應向甲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及地形圖、總平面圖、水施圖、批準文件等有關資料。

  4、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項目的用水設施竣工后,應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城市供水企業驗收合格,并向城市供水企業辦理供水手續。建設單位在投入使用時,應對用戶用水設施進行沖洗、消毒,并經衛生部門和水質監測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5、凡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項目,其單位內部的消火栓直接與城市供水管網連接的,應與甲方簽定消防供用合同,并設立消防水表,按該表最小流量的_____標準支付水費。

  6、使用加壓供水設備的用水戶,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輸配管網上直接裝泵抽水或采用其他方式盜用供水。不得擅自在用戶用水設施的供水管道上直接裝泵抽水。確需使用加壓供水設備的用戶應征求供水企業意見,并通過儲水設備加壓供水。如裝泵抽水,應視為對甲方的侵權,甲方有權以最大流量收取水費(以每日_____小時,_____天一次計量)。城市供水管網中的加壓泵站應在進出水管道上裝有計量設備,由產權單位支付耗用水量的水費。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的違約責任按《______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執行。

  2、乙方的違約責任

  ①擅自開啟消火栓,用于與消防無關活動的。

  ②損壞、拆換總水表或采用技術手段致使總水表停滯、逆行、失靈的。

  ③有過錯的乙方應當承擔由于過借而造成違約的民事賠償責任,除賠償甲方的實際經濟損失外,無法核定流量的以最大流量計算。

  ④乙方的其他違約責任按《______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執行。雙方有法律、法規和合同依據或有合_____當理由證明過錯的,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合同的變列和解除

  1、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應按《_____》、_____《城市供水條例》和《______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所規定的條款辦理。

  2、在雙方簽定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雙方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紙、資料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4、乙方為房屋開發商,在其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時需變更戶名給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在合同變更前按建筑用水性質計取水費。在合同變更后,按新過戶的房屋使用人或所有人的實際用水性質計取水費。

  第九條?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乙方在合同簽定前,對有關條款不清楚或有異議時,由甲方提供說明或解釋,也可以直接將修改意見或不能接受的有關條款在本合同附件中約定明確,雙方協商一致后簽定本合同。經雙方確定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簽定。

  5、本合同附件和說明,經雙方協商后,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它包括:

  以上附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甲方:(蓋章)______自來水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經辦人:

用水合同 篇10

  供水方: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

  用水方: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保證供用水的正常進行,協調關系,明確各自的責任,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結合供用雙方的實際情況,經協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共同信守。

  1.供水方水力可供量,用水方計劃用水量,用水時間

  2.設備安裝費用的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水費的計算和結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1)供水方的權利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水方的權利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上述條款如有未盡事宜,應以書面補充,作為附件。

  7.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8.本合同有效期:從雙方簽章之日起到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9.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供、用方各執一份。

  供水方:________________  用水方:________________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合同 篇11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制定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提示與說明

  一、為規范城市二次供用水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四川省城市供水條例》、《四川省合同監督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與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制定本合同示范文本,供城市二次供用水合同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使用。

  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與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四川省城鎮供水排水協會在本行業內積極推廣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

  二、城市二次供用水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訂立、履行中,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相互尊重,充分協商,嚴格履行。

  三、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不得修改相關內容。參照本合同示范文本訂立合同的,不得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名義或者編號。

  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又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內容相抵觸的,不得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名義或者編號。

  四、本合同示范文本由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通用條款是指不能或者不必協商的條款,專用條款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或者可以協商的選擇性、填充性條款。

  選擇性條款中在選項前標示有“□”符號,選擇時在該符號內劃“√”表示肯定或者劃“×”表示否定。選擇性條款包含單項選擇和多項選擇。填充性條款中標示有下劃線,雙方將協商達成的一致意見填入,無意見的劃“×”、或者“-”表示刪除該填充性條款。

  五、供水人預先選擇或者填充,在訂立合同時未與用水人協商的條款,視為格式條款。供水人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對用水人做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并且應當自覺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行業組織的監督。

  六、與合同訂立、履行有關的通知、說明或者合同中的另附頁等書面文件,是合同的組成文件,雙方確認后應當簽字蓋章,注明日期。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的下劃線部分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延長或者縮短。

  合同編號:__________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城市二次供用水供應、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四川省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用水性質、用水地址和用水量

  1.用水人用水性質為下列第__種:

  ①居民生活用水。

  ②非居民生活用水(□工業用水、□經營服務用水、□行政事業單位用水)。

  ③特種用水(□洗浴用水、□洗車用水、□其他________)。

  2.用水地址:_____市(州)______縣(市、區)______街(路、巷)____號____幢____單元____號。

  3.用水量計量單位為立方米。用水人月用水量______立方米。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供水水質、水壓

  1.合同履行期間,供水人采用二次加壓供水的方式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不可抗拒的事由除外)。

  2.供水人承諾城市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3.供水人承諾供水管網的壓力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第三條 用水價格及水費結算

  1.用水價格:_當前二次供水價格為____元/立方米,基本水費價格為____元/立方米,用戶用水價格為二次供水價格加基本水費價格合計為_____元/立方米。該價格包含城市污水處理費以及政府規定征收或代收的相關費用。此二次供水價格由政府_____________號文件規定,基本水費價格由政府___________號文件規定,并依照政府相關價格調整的文件調整。

  2.水費結算

  (1)結算水表:結算水表為下列第__種:

  ①人工讀數水表。

  ②IC卡智能水表。

  結算水表安裝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水表型號_______,水表出廠編號________。

  供水人將結算水表送當地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檢驗合格后實地安裝。

  (2)結算方式及付費期限:安裝人工讀數水表的,供水人按___月為周期查抄結算水表,用水人在___月___日前交清已結算水費和基本水費。

  安裝IC卡智能水表的,用水人自行及時向預付費賬戶充值。

  (3)用水人的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單獨安裝結算水表。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結算水表時,供水人按最高類別水價收取水費。

  第四條 供用水設施的維護管理

  供水人負責對結算水表(含結算水表)以前的供水管道及設施的維護、檢修、管理,用水人負責結算水表(不含結算水表)以后的用水管道及用水設施的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2.對有計劃的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設施檢修需停水的,提前24小時將停水事由、停水時間通知受影響區域用水人。因爆管、源水污染、突然停電或雷擊等突發且不可控制事件導致供水中止,供水人應當及時通知受影響區域用水人停水事由及恢復供水所需時間。

  3.維護、檢修、更換結算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查抄結算水表。_

  4.用水人無正當理由或特殊原因逾期不交付水費,經供水人催告后,連續兩個月仍不交付水費的,供水人可按國家規定的程序暫停供水。

  5.因用水人的原因致使供水人不能查抄結算水表的,供水人可按用水人前三個月的平均月用水量結算本周期水費。因用水人的原因致使供水人不能維護結算水表,造成損失的,用水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設立24小時服務熱線電話_____________受理用水人報修和投訴信息。

  7.結算水表例行檢定,檢定費用由供水人承擔。對結算水表計量準確度有異議的,由供水人負責送至當地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校核檢定。校檢期間,由供水人為用水人安裝符合質量標準的臨時結算水表。如檢定合格,其發生的費用(包括結算水表和臨時結算水表的拆裝表費、校檢費)由用水人承擔;如檢定不合格,供水人承擔一切與校檢相關的費用,為用水人無償安裝新的合格結算水表,并承擔違約責任或損失賠償責任。

  8.對結算水表因自然損壞造成的表停、表壞,供水人無償更換,并根據前三個月的平均月用水量估算本查表周期內的水費。

  9.用水人用水量增加,半年內月度平均用水量累計3次超過水表額定流量,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大或者采取限流措施,費用由用水人承擔。用水人超負荷用水造成結算水表故障的,供水人可按前三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水費。

  10.通過用戶手冊、宣傳單、網站列表等便于用水人知曉的方式,公示營業、維修服務網點,以及收費標準、維修標準和維修期限。

  第六條 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和用水范圍用水。

  2.不擅自改變用水性質或轉供城市供水。

  3.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結算水表進行周期檢定。

  4.對結算水表計量準確度有異議的,有權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申請校核檢定。

  5.有權對供水人收取的水費申請復核。

  6.按照合同約定交付水費。

  7.協助供水人維護、檢修、更換結算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配合供水人查抄水表。不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損壞結算水表或者干擾結算水表正常計量。

  8.用水量增加,提前辦理換表手續;用水量減少,經供水人同意后可將水表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因更換、改造而發生的工料費。

  9.需要水表分戶、移表、擴大供水范圍、終止用水、變更戶名或者用水性質的,向供水人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供水人未按合同約定向用水人供水或供水水壓、水質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供水人每日按違約期間正常用水水費的____%向用水人支付違約金。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因爆管、源水污染、突然停電或雷擊等突發且不可控制事件以及計劃內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設施檢修的原因除外,供水人及時以合理的方式通知用水人。

  2.供水人因結算水表計量不準或抄錯結算水表而多收的水費,予以退還。

  3.供水人安裝未經檢驗的結算水表不合格,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用水人逾期未交付水費的,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交水費的___%向供水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后無正當理由或特殊原因連續兩個月不交水費的,供水人可按國家規定的程序中止供水。

  5.用水人擅自轉供城市供水,有計量表的按照計量交付實用類別水費(含污水處理費),無計量表的按照管徑的壓力流量交付實用類別水費(含污水處理費),并按合同約定的年用水水費的_%向供水人支付違約金。

  6.用水人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損壞結算水表或干擾結算水表正常計量,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7.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為下列第____種:

  1.無固定期限。供水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向用水人供水。用水人向供水人提出終止用水請求,雙方結清有關費用,辦理終止用水手續后,本合同終止。

  2.固定期限。供水人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向用水人供水。合同履行到期,雙方結清有關費用,辦理終止用水手續

  后,本合同終止。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與補充

  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補充合同未盡事宜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訂立變更協議或補充協議。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履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有關部門或行業組織調解。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供用水雙方各執一份,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供水人:(簽章)__________ 用水人:(簽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訂立日期:__年__月__日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合同 篇1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地址、用水性質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為 ___________ 。用水四至范圍(即用水人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 ___________ (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二)用水性質系 ___________ 用水,執行 ___________ 供水價格。

  (三)用水量為 ___________ 立方米/日; ___________ 立方米/月。

  (四)計費總水表安裝地點為: ___________ (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五)安裝計費總水表共 具,注冊號為 。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四)供水人保證在計費總水表處的水壓大于等于 ___________ 兆帕;以戶表方式計費的,保證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的水壓大于等于 ___________ 兆帕。

  第三條 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用水的計量器具為: ___________ 計量表; ___________ IC卡計量表;或者 ___________ 。安裝時應當登記注冊。供、用水雙方按照注冊登記的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表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或者按照比例劃分不同用水性質用水量分類計收水費。

  (二)供水價格:供水人依據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 ___________ 政府 ___________ (部門)批準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1.供水人按照規定周期抄驗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在 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 日前交清水費。

  2.水費結算采取 ___________ 方式。

  第四條 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總水表處。以戶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

  (二)產權分界點(含計費水表)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托供水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范圍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三)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 ___________ 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五)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峰季節因供水能力不足,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被迫降壓外,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壓力供水。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并網作業施工造成停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實行24小時晝夜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場搶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水表和收費周期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水人。

  (八)對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計量不準,供水人負責復核和校驗。對水表因自然損壞造成的表停、表壞,供水人應當無償更換,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 個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由于供水人抄錯表、計費水表計量不準等原因多收的水費,應當予以退還。

  第六條 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計費水表進行周期檢定。

  (三)有權向供水人提出進行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

  (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六)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七)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后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半年超過水表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收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百分之___________ 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水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超過規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按照國家規定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于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滯納金后,供水人應當于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后,另行辦理新裝手續。

  2.用水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它用水人轉供水、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水費百分之 的違約金。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 ___________ 年,從 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 日起至 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 日止。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通過 ___________ 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由當事人雙方同意由 ________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合同 篇13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地址,用水性質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范圍(即用水人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_____________(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二)用水性質系________________用水,執行________________供水價格。

  (三)用水量為________________立方米/日;______________立方米/月。

  (四)計費總水表安裝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五)安裝計費總水表共________________具,注冊號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四)供水人保證在計費總水表處的水壓大于等于____兆帕;以戶表方式計費的,保證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的水大于等于____兆帕。

  第三條 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用水的計量器具為:________________計量表;________________IC卡計量表;或者________________。安裝時應當登記注冊。供、用水雙方按照注冊登記的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

  結算用計量器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表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或者按照比例劃分不同用水性質用水量分類計收水費。

  (二)供水價格:供水人依據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____________政府____________(部門)批準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1.供水人按照規定周期抄驗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在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交清水費。

  2.水費結算采取 ________方式。

  第四條 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總水表處。

  以戶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

  (二)產權分界點(含計費水表)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

  托供水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范圍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三)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________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

  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五)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峰季節因供水能力不足,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被迫降壓外,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壓力供水。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并網作業施工造成的停水,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實行24小時晝夜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的,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場搶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水表和收費周期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水人。

  (八)對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計量不準,供水人負責復核和校驗。對水表因自然損壞造成的表停,表壞,供水人應當無償更換,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____個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由于供水人抄錯表,計費水表計量不準等原因多收的水費,應當予以退還

  第六條 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計費水表進行周期檢定。

  (三)有權向供水人提出進行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

  (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六)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七)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后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半年超過水表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收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水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納金。超過規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按照國家規定一切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于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納金后,供水應當于48小時恢復供水。中止供水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后,另行辦理新裝手續。

  2.用水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它用水人轉供水,向合同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多支付水費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蓋章)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蓋章)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合同 篇14

  供用水合同(企業用)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_____》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用水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水地址

  1.1?用水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四至范圍(即用水人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約平方米】。

  1.2?計費水表安裝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安裝計費水表注冊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供水方式

  2.1?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太倉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供水。

  2.2?用水人如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否則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損失。

  第三條?水費結算

  雙方按照注冊登記的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供水人按照太倉市人民政府物價部門批準的供水價格收取水費。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供水人按照周期抄驗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在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交清水費。?水費結算采取_____方式。

  因用水人表井占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12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不滿12各月的,已實際供水月份中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第四條?供水設施?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水表處。以戶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產權分界點(含計費水表)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由受委托的單位有償維護管理。

  第五條?供水人權利義務

  5.1?在供電部門正常供電的情況下,保障安全供水。

  5.2?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范圍用水。

  5.3?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5.4?如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

  5.5?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場搶修。

  5.6?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供水人提前1天公告。

  第六條?用水人權利義務

  6.1?用水人應當在通水前支付有關工程其他費用。

  6.2?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

  6.3?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6.4?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6.5?用水人不得將自備水源或鍋爐以及有毒有害物質的各種設施與供水管網連接。

  第七條?水表?7.1?用水人應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7.2?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后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7.3?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計費水表進行周期檢定。

  7.4?用水人有保護水表的義務,對水表計量有異議的,經質檢管理部門授權的計量驗定機構鑒定,如計量誤差未超過國家規定的允許范圍的,?鑒定費由用水人支付;如誤差超過國家規定的允許范圍的,鑒定費由供水日支付。

  7.5?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半年超過水表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_____。

  第八條?節約用水

  對月用水量和年用水量超過水務行政部門規定標準的用水人,對超計劃用水額除正常交納水費外,還應當交納加價水費。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10%的違約金。由于不可抗力(包括_____)或緊急避險的原因,或政府行為,或供水設施損壞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2】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供水人未公告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10%的違約金。

  9.2?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超過規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于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滯納金后,供水人應當于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后,另行辦理新裝手續。

  2】?用水人擅自改變用水性質;或向其它用水人轉供水;或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幣5,000元違約金。

  3】?用水人將自備水源或鍋爐以及有毒有害物質的各種設施與供水管網連接,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外,應向供水人支付人民幣5,000元的違約金。

  第十條?通知送達

  根據本合同要求所發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訊往來應用中文書寫并且由專人;或以掛號信函送達,雙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供水人: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

  用水人: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

  所有的通知及其它通訊往來在下列首先發生的日期應被視為已正式送達:

  1]如專人專送,則為收到之日;

  2]如采取郵寄,則為寄出之日后5天,以郵寄憑證為準;

  3]如由快遞傳送,即為快遞寄出憑證后的3天;

  第十一條?合同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

  本合同于?年月日簽訂。

  供水人(蓋章):用水人?(蓋章):

  法定代表(簽字):法定代表(簽字):

用水合同 篇15

  供 水人:

  用 水人:

  身份證號:

  住 址: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重慶市村鎮供水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冷水水表檢定規程》的有關規定,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基本情況

  (一)用水地址

  (二)用水性質

  (三)用水磁卡號

  (四)用水計量口徑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除計劃停水檢修或突發爆管等停水搶修外,通過村鎮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三)供水人保證村鎮公共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現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水壓符合國家現行《重慶市村鎮供水條例》及地方相關規定。

  第三條 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計量器具(水表)是作為供、用水雙方水費貿易結算的依據。

  結算用計量器具應按照國家標準強制檢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兩類性質不同的用水,為混合用水,不得使用同一貿易結算計量器具計量。未分別裝表計量的,從高適用水價。

  (二)供水價格:供水人依據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重慶市政府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l、供水人按照規定周期抄驗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在抄表當月繳清水費。

  2、水費結算采取:現金/支票/轉賬。

  第四條 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

  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以用水人使用的計量器具為界,計量器具前端供水管網和附屬設施屬供水人的產權,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計量器具及其后端的設施屬用水人的產權,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計量器具及其后端的設施的購置費、安裝費等由用水人承擔。

  第五條 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供水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水質、水壓向用水人安全供水。若因未按照國家規定的水質、水壓向用水人安全供水造成用水人相應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水壓要求超過供水管網正常壓力的建筑物,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供水單位同意的技術方案配套建設二次供水設施。二次供水設施經建設單位會同供水單位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二)因供水設施檢修,工程施工等原因,需實施計劃停水時,供水人應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人或進行公告。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搶修,同時通知用水人或進行公告,并盡快恢復供水。因發生災害或者緊急事故,供水人應當在搶修的同時通知用水人或進行公告,并盡快恢復正常供水。

  (三)供水人對自應繳費之日起30天內仍未結清水費的用水人,有權自逾期之日起按每日1‰收取違約金(應繳費日為抄表日的次日)違約金計算至付清欠費之日止,但金額不超過水費本金。自應繳費之日起60天后,經供水人有效方式催告,用水人仍未結清水費和違約金的,供水人有權依法中斷供水。用水人結清所有欠費并辦理復表手續和相關費用后,供水人在24小時內為用水人恢復供水。

  (四)水表禁止擅自拆卸、啟封、圍壓、堆占、損壞,因用水人原因造成表井占壓、損壞等情形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前三個抄表周期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因水表自然損壞造成不能抄驗水表的,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前三個抄表周期的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供水人抄驗水表后,按照多退少補原則據實結算。

  (五)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表周期和收費時間的,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水人。非因供水人故意抄錯表而多收的水費,可以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用水人,不便退還的,供水人可以沖抵用水人后期的用水水費。

  如出現表戶關系對應錯誤情形,用水人與供水人應共同查實確認,理清實際用水量,如用水人水費多繳,供水人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退還,如用水人水費少繳,用水人應當在十五個工作內向供水人補繳。

  (六)供水人有權按國家規定要求用水人對計量水表進行檢測和對計量水表進行更換。如用水人認為水表存在計量問題,由雙方共同向重慶市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送檢。若校驗后是水表計量不符合規范要求,用水方被多計量的水費,供水方將根據計量誤差比和按前三次抄表周期計算出的月平均用水量計算水費,多退少補,并由供水人承擔水表檢定費。若水表計量在正常值范圍內,則由用水人承擔水表檢定費。供水人要求用水人對計量水表Φ25以下水表自安裝之日起,每6年進行校驗一次,Φ25至Φ50的水表自安裝之日起,每4年進行校驗一次,Φ50以上的水表自安裝之日起,每2年進行校驗一次。

  (七)用水人連續六個月未使用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且沒有辦理停止用水手續的,為保障公共供水水質安全,供水人可暫停供水;因供水人搬遷且未辦理停止用水手續,供水人有權拆除供水設施停止供水。

  (八)供水人設立專門客服電話,工作日內為用水人提供咨詢,投訴,報修等服務。

  (九)供水人因保障供水安全需要,有權入戶對用水人用水情況進行安全督查。供水人工作人員上門時應主動出示證件,用水人應予以配合。

  (十)用水人在用水過程中出現盜用水、轉供水、危害供水設施安全等違法、違章行為,供水人將停止供水,供水人有權按《重慶市村鎮供水條例》第五十二條責令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因停止供水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用水人自行承擔;因上述行為對供水人造成損失的,應足額向供水人賠償;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第六條 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規定標準水質、水壓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計費水表進行周期檢定和更換。

  (三)用水人計量水表Φ25以下水表自安裝之日起,每6年應對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Φ25至Φ50的水表自安裝之日起,每4年應對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Φ50以上的水表自安裝之日起,每2年應對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五)有義務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及協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未經供水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水表及附屬設施位置,擅自更改的,供水人有權停止供水直至用水人將水表及附屬設施恢復原狀,因此產生的費用以及對供水人造成的損失,由用水人承擔,因此產生水質安全事故的,用水人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六)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使用消防水表用水。擅自使用的,應承擔使用水費,并承擔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水質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等法律責任)。

  (七)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改變用水性質及向合同約定用水范圍外供水。

  (八)用水人應自行承擔計量水表及表后的供水管道及設施的維修和保養責任。

  用水人計量器具后端到戶內用水點的維修,原則依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執行。用水人若需要供水人提供幫助維修的,可按照價格管理部門公布的維修指導價格提供社會有償服務。

  (九)有義務向供水人提供準確的聯系方式。用水人如有變更,應及時通過供水人的對外公開渠道變更聯系方式。因用水人提供的資料不詳、不實或變更后未通知供水人,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用水人自行承擔。

  (十)若用水人發生變更或終止用水等情況,用水人應及時辦理過戶或銷戶手續;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用水人自行承擔。

  第七條 合同有效期限

  (一)合同期限為壹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屆滿前三十天,若合同雙方均未對本合同的有效期延續提出書面異議,則本合同期限自動順延壹年,之后的合同有效期限以此類推延續。

  (二)若因用水人原因導致水表和供水設施被拆除,本合同自動解除。屆時供水人應據實結算相關費用并及時向用水人發出繳費通知,用水人應當及時結清相關費用。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

  (一)如需變更用水人或終止合同時,用水人須及時到供水人處辦理合同變更(終止)手續;用水人未向供水人辦理相關手續的,不論用水人是否為實際用水人,用水人仍為合同相對方,仍應承擔合同義務。

  (二)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供、用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供水人(蓋章): 用水人(簽字):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用水合同 篇1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用戶編號:___________

  為明確供、用水雙方在自來水供應和使用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經供、用水雙方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共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地址、用水類別

  1.根據用水人要求,供水人同意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向用水人供應自來水。

  2.用水人用水類別為居民生活用水,計費水表口徑為DN__________mm。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質量

  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應保持不間斷供水,提供的自來水水壓應符合國家標準,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第三條 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

  (一)用水計量

  1.供、用水雙方按照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計費水表須經臺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其經其授權認可的檢驗機構檢定合格。其安裝、移位、更換、定期檢驗與拆除等均由供水人辦理,用水人應予以配合。

  2.用水人對計費水表準確性有異議時,可依法申請檢定,經法定檢驗機構檢定,計費水表計量誤差超過規定標準的,當月按驗表結果核收水費,此前的水量不作調整,水表檢定、復裝等費用由供水人承擔;計量誤差在規定標準以內的,用水人除繳納正常水費外,還應承擔水表檢定、復裝等費用。

  3.因用水人原因造成不能抄見水表或遇計費水表故障的,按《臺州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規定執行。用水人無正當理由連續_____個月以上停止用水的,供水人可拆除結算水表并對其銷戶,用水人要求復裝時,應當重新辦理用水手續。

  (二)水價

  水價執行政府定價,即指按________市人民政府價格行政主管部門頒布的供水分類價格核定及代收費規定執行。在供水期限內,若遇水價調整的,按政府價格行政主管部門頒布的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供水人按周期抄驗水表并向用戶收取水費,用水人應在接到供水人出具的《水費繳納通知單》之日起____日內繳清水費。

  第四條 供、用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供、用水設施的維護、管理責任以計費水表為分界點,水源側的管道及附屬設施(含計費水表)由供水人負責,用戶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用水人發現計費水表封印損壞或脫落,水表箱、閥門等設施損壞的應及時通知供水人。

  2.對有計劃的管道檢修及施工等原因造成停水或降壓的,供水人應提前___________小時通過張貼停水通知或媒體公告等其他形式通知用水人。

  3.供水人專門設立報修服務電話(____________),及時組織人員前往修理。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經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它有關法定部門認定,由于供水人責任造成的停水、水壓降低、水質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2.經供水行政主管部門主其它有關法定部門認定,供水人未按規定檢修供水設施、在供水設施發生故障后未及時搶修,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水、水壓降低或水質事故,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供水人應積極采取措施,并及時恢復通水。

  (二)用水人違約責任

  1.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的,供水人按應繳納水費額每日加收千分之五的違約金。用水人無正當理由連續兩次不繳納水費的,供水人可中止對其供水,但應提前五天通知用水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用水人自行承擔。

  2.用水人未經供水人同意擅自改變用水類別的,除補繳相應用水類別水價差價外,另應向供水人支付違約期間水費總額百分之_____的違約金,并補辦有關手續。

  3.用水人未經供水人同意不得向他人供水,擅自轉供自來水的,用水人應立即停止轉供水行為,并且向供水人支付違約期間應繳納水費總額百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4.用水人私自開啟計費水表封印、更換計費水表、拆裝計費水表等致使計量失準的行為均屬竅水行為,供水人有權中止供水,并移送有關部門按規定處理。

  5.因用水人原因造成計費水表及附屬設施損壞的,用水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供、用水雙方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方式解決爭議。如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選擇以下_____方式解決爭議:

  A.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B.向臺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至用水人銷戶或過戶后自動終止。本合同一式叁份,供水人執貳份,用水人執壹份。

  供水人(蓋章):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用水合同 篇17

  供水人: 聯系電話:

  用水人: 移動電話: 固定電話: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根據《城市供水條例》、《廣州市供水用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供、用水雙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性質和用水地址

  (一)用水性質:居民生活用水。

  (二)用水地址: 區 路 街 巷 號 房。

  (三)客戶編號: 。市政給水總表客戶編號: 。

  (四)注冊水表口徑為DN 。

  (五)注冊水表安裝位置:□戶內/□戶外。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除不可抗力、管網及附屬設施建設和維護需要或者政府行為等原因造成供水間斷外,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需要不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但不得影響供水人對其他用水人的正常供水。

  (三)供水人保證供水水質、水壓符合國家或者地方標準。

  第三條 水費結算

  (一)雙方按照注冊登記的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供水人按照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供水價格及類別計量水價,對符合實施階梯式計費條件的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二)供水人定期抄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應當自供水人送達繳費通知之日起15天內(遇法定節日順延)繳納水費。用水人應交的污水處理費在繳納水費時一并繳納。水費結算采取□銀行代劃/□自行繳交方式。

  用水人超過規定繳費日期60日不繳納水費的,供水人可以采取限制用水措施;逾期90日不繳納水費的,供水人可以暫停供水。采用限制用水措施或暫停供水的,供水人應當提前7日通知用水人。因限制用水措施或暫停供水致使用水人受到的損失,由用水人自行承擔。用水人繳齊所欠水費和逾期繳費違約金后,供水人應在24小時內予以恢復供水。

  (三) 因水表丟失、發生故障、損壞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應當更換安裝新水表,并可以按照用水人前6個月用水量的平均值估算水量;用水人有特殊原因的,與供水人協商處理。

  (四)因用水人鎖門、物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的,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前6個月用水量的平均值估算本期水量并暫收水費。供水人在下次抄表后按照實際用水量將暫收水費以多退少補的辦法處理。

  (五)用水人對注冊水表計量有異議的,可以申請檢定,供水人應予以協助。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計量誤差如超過國家規定的允許范圍的,檢定費和水表及附屬設施拆裝、運送等費用由供水人支付;如未超過國家規定允許范圍的則由用水人承擔。因水表計量誤差超過國家規定的允許范圍而造成當期水費收取錯誤的,應以多退少補的辦法處理。

  (六)用水人多類別用水應事先申請分別裝表計量。因建筑結構、供用水設施等限制不能分別裝表計量的,用水人應主動申報,并由供水人與用水人協商確定各類別用水比例,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用水人多類別用水未事先申請分別裝表計量或未主動與供水人協商各類別用水比例的,供水人可在多類別用水確定之日起至分別裝表(或簽訂補充協議)之日止按高水價類別收取水費。

  (七)總分表計量差額水量由供水人向市政給水總表后全體用水人分攤收取。

  (八)公共用水水費由用水人或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承擔。

  第四條 供水設施的維護管理責任

  (一)供水人設計安裝的市政給水總表處為供水設施產權分界點。

  (二)產權分界點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委托他人維護管理。

  (三)由于住宅項目配建的戶外供水設施維護管理不善造成的停水、水壓降低或水質事故,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設施維護管理人應承擔賠償責任。供水人和用水人對水壓、水質另有約定的,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執行。

  (四)除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啟用消火栓。因滅火使用消火栓后,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

  第五條 供水人、用水人權利義務

  (一)供水人應按照國家標準、規范做好抄驗和更換水表等工作,用水人應予以配合。

  (二)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 受理用水人關于涉水問題的咨詢、建議、表揚和投訴。

  (三)除突發爆漏搶修、政府行為外,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供水人提前24小時通過公共媒體、區域公告或供水人門戶網站等平臺發布相關信息。

  (四)用水人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設施維修收費申請復核。

  (五)用水人有保護水表的義務,不得擅自遷移、改動和操作供水人的注冊水表或者干擾注冊水表正常計量取水。水表安裝在用水人住所范圍內的,水表發生損毀、停行、逆行、滯行時,用水人應當及時告知供水人,供水人應48小時內予以維修或者更換。用水人損壞或者丟失水表的,應當予以賠償。

  (六)用水人申請變更產權人、承租人、結算戶名、用水類別、銀行代劃賬戶、用水人口數量,以及暫停、終止或恢復用水的,須到供水人經營服務場所按供水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及辦理有關手續,供水人應及時辦理。

  (七)因欠費、違章用水被暫停供水的,如用水人要求恢復用水,應繳清所有欠費和繳納供水設施復裝材料費、管道沖洗耗水費及服務費。超過一年的,用水人需按新裝表業務要求辦理申請用水手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由于供水人責任造成停水以及水質、水壓達不到合同約定標準而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致使用水人遭受損失的,除賠償用水人損失外,還應當支付違約期間用水量(按前6個月用水量的平均值計算)水費10%的違約金。

  3.除突發爆漏搶修、政府行為外,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供水人未提前24小時發布相關信息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用水量(按前6個月用水量的平均值計算)水費10%的違約金。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逾期繳納水費的,每逾期一日應向供水人支付所欠水費0.5‰的違約金。

  2.用水人有違反合同約定擅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行為的,除向供水人補繳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正常用水量水費10%的違約金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3.因用水人未及時辦理變更產權人、承租人、結算戶名、用水類別、銀行代劃賬戶、用水人口數量,以及暫停、終止或恢復用水的有關手續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用水人承擔。致使供水人遭受損失的,用水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4.用水人擅自遷移、改動注冊水表或有其他干擾注冊水表正常計量行為,以及擅自在公共供水設施、市政設施及公共供水管網上取水致使供水人遭受損失的,用水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七條 通知送達

  由供水人根據本合同向用水人所發送的繳費通知、催繳通知等一切材料以手機短信、電子郵件、信函、直接投遞或張貼等方式送達,一經發送短信至用水人手機、發送電子郵件至用水人郵箱、投遞或張貼至用水地址均視為送達。

  供水人遇到緊急情況或需要告知區域內、全市所有用水人有關信息時,可同時采用公共媒體、區域公告、供水人門戶網站和企業微信公眾號等方式通知。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向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有效期限、合同文本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滿若雙方均無異議,則自動續期,續期方式:每次合同期滿自動順延一年有效期。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其他約定

  供水人(蓋章):         

  用水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聯系人(簽字): 住所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用水合同 篇18

  合同編號:

  簽署日期:

  甲方:

  住所:聯系電話:

  乙方:身份證號:

  住所:聯系電話: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地址、用水性質及計量器具

  (一)乙方用水地址為:

  (二)乙方用水性質為

  (三)乙方安裝計費水表 1 個,表徑DN ,注冊戶號: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供水方式

  1.甲方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按本條第(二)項所定標準向乙方提供不間斷供水,但因下列原因停止、中斷或減壓供水的,不屬甲方責任:

  ⑴不可抗力(包括罷工)或緊急避險;

  ⑵政府行為、救災需要、第三方原因、電網停電、供電系統故障、發生其他災害或緊急事故;

  ⑶工程施工、供水設施計劃檢修、管網建設和維護需要、供水管道突然爆裂或其他供水設施損壞;

  ⑷乙方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改變用水性質而被甲方停止供水的;

  ⑸乙方欠費而被甲方暫時停水、中止或終止供水的;

  ⑹本合同規定甲方有權停止供水的其他情形;

  ⑺甲方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停止供水的其他情形。

  2.乙方停止用水滿 6 個月且存在欠費,未向甲方辦理暫停用水手續的,甲方有權依法終止供水。乙方申請恢復用水的,繳納恢復供水所需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欠費和違約金)后,甲方在 5 個工作日內恢復供水。

  (二)供水質量及供水壓力

  1.在原水水質符合國家三類水標準以上的前提下,甲方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因水源污染、突發事故、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非甲方原因造成水質不符合要求的,不屬甲方責任,但甲方予以配合有關單位或部門排除影響水質的不良因素。

  2.正常情況下,甲方供水主干管水壓應符合《梧州市城市供水特許經營權協議》規定的 52 米標高(黃海基準)規劃紅線的供水服務壓力要求。乙方用水地址屬超出《梧州市城市供水特許經營權協議》規定的 52 米標高(黃海基準)規劃紅線范圍,市政直供水水壓無法確保滿足乙方用水要求的,乙方同意使用由甲方提供的二次加壓分區供水服務。

  3.乙方不能間斷用水或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設施、間接加壓設備及水處理設施,并應自行承擔上述原因造成的損失或責任。自行設置時,應將方案報甲方核準。

  第三條 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按照注冊登記的計費水表計量的用水量作為水費的依據,按表計量收取水費及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費(如有)(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費主要包括二次供水設施的日常運行動力電費、設備維護維修費、運行管理費等,但不包含大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2.計費水表由甲方注冊登記,并按有關規定進行周期檢定和更換。計費水表須經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或授權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并在檢定合格有效期內使用。

  3.如乙方對用水量有異議,可要求甲方復核,并按復核確認的結果進行調整。

  4.如乙方對水表計量有異議,可要求甲方對水表進行檢定。在乙方預付水表拆裝、運送和檢定費用后,甲方拆裝水表和送檢。經檢定后確認水表計量誤差未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由此引起的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反之,由甲方承擔,并退回乙方預付費用。

  5.如甲方對水表計量有異議,可在通知乙方后將水表送檢,費用由甲方承擔。

  6.水表計量誤差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超出規定標準的正負誤差水費于下期合計計算支付。

  (二)供水價格和計費

  1.甲方按梧州市政府或其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居民生活用水性質的供水價格收取水費。經梧州市政府或其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調整水價的,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2.在城市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費法定收費標準正式出臺實施前,雙方同意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費按乙方實際用水量收取,收取標準為 元/m3;在城市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費法定收費標準出臺實施后,改按該收費標準執行。

  3. 在城市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費法定收費標準出臺實施前,若日常運行動力電費價格變動超出 5

  (含 5

  ),甲方有權相應調整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費收費標準。

  4.乙方有非居民生活用水性質用水的,應申請分裝水表;未實施分裝的,甲方有權按實際用水性質中最高水價類別計收水費。

  5.水費按當期用水量和供水價格及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費(如有)計算。

  6.如乙方對水費有異議的,可申請復核。經復核確認水費有差錯的,于下期計收水費時一起計算支付,如有應退余額則轉再下一期計算抵付水費。

  (三)水費結算方式

  1.甲方按期抄驗水表,抄表后以手機短信方式送達水費信息,乙方在水費通知內所列的抄表日期次日(或收到短信息之日)起 15 日內繳清水費。

  2.水費結算方式:現金繳款、轉賬、銀行托收、代扣、微信、支付寶等多種繳費形式。因水表發生故障或者其他非乙方責任造成無法抄表的,甲方可按乙方前 3 個月或前 2 個抄表期平均用水量計收當月或本期水費。

  3.因鎖門、物阻等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不能抄驗水表的,甲方將通知乙方限期糾正,并有權按照乙方前 3 個月或前 2 個抄表期平均用水量的 2 倍計收當月或當期水費。如連續 4 個月仍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視為乙方嚴重違約,甲方有權通過法律途徑排除妨礙并追究其違約責任。乙方妨礙抄表期間實際用水的水費超過甲方所收取水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繳差額。

  第四條 供用水設施維護管理權限分界

  (一) 供、用水設施管理權限分界點是:甲方安裝的注冊登記的計費水表處。

  (二) 管理權限分界點(含計費水表)入水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甲方負責維護管理。管理權限分界點出水側的管道及設施由乙方負責維護管理。經雙方同意,乙方可以有償委托甲方維護管理。

  (三)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動或拆裝甲方安裝的注冊登記的計費水表及附屬設施。如因該水表質量原因造成水表損壞需要維修或更換的,由甲方實施維修和更換,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因非該水表質量原因造成水表損壞需要維修或更換的,乙方同意維修或更換由甲方實施,所發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供水,并在甲方業務范圍內及時為乙方辦理相關業務,不能辦理的,應說明理由。

  (二)甲方有檢查、監督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用水的權利。

  (三) 因工程依計劃施工或供水依計劃設施檢修等原因需大范圍計劃停水或降低供水壓力時,甲方應提前 24 小時通過短信、微信公眾號或其他方式發布通知。臨時緊急施工、搶修的,應盡可能及時發布通知。

  (四) 甲方設立專門服務電話(952525)受理用戶的報修。接到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報修電話后,甲方應按甲方向社會公布的時限進入現場搶修,但涉及道路破挖須獲得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情形除外。

  (五) 甲方有權根據有關供水管網建設規劃及供水發展的需要,在預先告知乙方的前提下,對所管轄范圍內的管道和附屬設施進行更新、改造、建設。因更新、改造、建設發生短暫影響或調整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

  (六)甲方有權在不影響乙方的正常用水前提下,發展小區用水新用戶,乙方不得阻撓,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費用。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本合同使用甲方的供水服務。

  (二)乙方須依照本合同規定按時繳付水費和其他相關合理費用。

  (三)乙方應保證其計費水表表位、表井(表箱)及附屬設施完好,水表表位、表井(表箱)內清潔無雜物,配合甲方抄驗水表及更換、維護水表。

  (四)乙方有保護其計費水表的義務,不得擅自改動或拆裝水表,一旦發生水表丟失或損壞等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如水表丟失,乙方應承擔新購水表和安裝水表恢復供水所需的費用。

  (五)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他人轉供水,不得向合同約定的用水地址外供水或改變用水性質。

  (六)乙方的聯系方式、聯系地址、繳款方式及資料變更時,應及時向甲方辦理變更手續,由于乙方不及時提供聯系資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應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安全合法的用水,不得污染水質或其他有損水質、有損供水或其他設施的行為,否則由此引起的責任均由其承擔。

  (八)乙方應有管理、維護、監督消防表的權利和義務,發現他人擅自使用消防用水應及時制止。若消防表產生水量,乙方應依法承擔由此產生的相應費用。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責任

  由于甲方的原因違反合同約定未經通知(甲方通過電話、短信、電子郵件、微信公眾號、郵寄或直接送達書面通知中的任一種方式通知乙方的,均視為已經通知)而未向乙方供水連續超過 24 小時的(法定或約定甲方可免責的情形除外),應當根據該停水時間按天乘以其上月日均用水量相應水費的 10

  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1. 乙方未按期繳納水費的,應當及時補繳水費和按逾期繳費額每日 0.21‰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以不超過應繳水費為限。超過兩個月未繳足水費以及違約金的,甲方有權暫停供水,直至乙方繳清水費和違約金。

  2.乙方改變用水性質應經甲方書面同意,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用水性質,乙方除按違約期間所用水量補繳水價類別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按應補繳水費 10

  的違約金。

  3.乙方終止用水,未向甲方辦理相關手續,給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4.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甲方有權按國家或地方的有關規定停止供水,乙方應依法承擔由此引起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賠償對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損失)。因乙方原因導致暫停供水或終止供水的,如需恢復供水,恢復供水所需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通過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通知送達

  由甲方根據本合同向乙方所發送的通知,以按乙方提供的手機號發送短信方式送達,或按乙方地址直接投遞或張貼或投放乙方信箱、門內、表位、郵寄均視為送達。若乙方仍接收不到水費通知,應自行到甲方營業部或通過甲方的服務電話(952525)查詢。停水通知還可通過微信公眾號或在媒體上公告的方式送達。

  第十條 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有效期限為壹年,自簽署之日起計算。本合同有效期期滿后,如甲、乙雙方均無書面異議,本合同自動延期繼續有效,直至由任何一方提前一個月通知終止延期,或簽署新的供用水合同為止。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補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其 他

  供水人已提請用水人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用水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并依照誠實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則簽訂。

  甲 方(蓋章):

  乙 方(簽名):

用水合同 篇19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問: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水地址、用水性質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范圍(即用水人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二)用水性質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水價格。

  (三)用水量為___________________立方米/日;____________________立方米/月。

  (四)計費總水表安裝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五)安裝計費總水表共_____________具,注冊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四)供水人保證在計費總水表處的水壓大于等于___________________兆帕;以戶表方式計費的,保證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的水壓大于等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兆帕。

  第三條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用水的計量器具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計量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IC卡計量表;或者__________________。安裝時應當登記注冊。供、用水雙方按照注冊登記的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表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或者按照比例劃分不同用水性質用水量分類計收水費。

  (二)供水價格:供水人依據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________________政府___________________(部門)批準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l、供水人按照規定周期抄驗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在____月____日前交清水費。

  2、水費結算采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

  第四條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總水表處。以戶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

  (二)產權分界點(含計費水表)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托供水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范圍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三)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____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五)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峰季節因供水能力不足,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被迫降壓外,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壓力供水。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并網作業施工造成停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實行24小時晝夜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場搶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水表和收費周期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水人。

  (八)對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計量不準,供水人負責復核和校驗。對水表因自然損壞造成的表停、表壞,供水人應當無償更換,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__________個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由于供水人抄錯表、計費水表計量不準等原因多收的水費,應當予以退還。

  第六條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計費水表進行周期檢定。

  (三)有權向供水人提出進行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

  (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六)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七)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后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半年超過水表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收費。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百分之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水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超過規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按照國家規定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于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滯納金后,供水人應當于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后,另行辦理新裝手續。

  2、用水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它用水人轉供水、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水費百分之__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通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由當事人雙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供水人用水人

  (蓋章):(蓋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簽字):(簽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簽字):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電話:電話:

用水合同 篇20

  合同編號:

  供水人:

  用水人: 身份證號: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自來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用水地址、用水性質

  (一)用水地址為 。

  (二)水表號碼為 。

  (三)用水性質為 用水。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質量

  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24小時不間斷供水,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管網末梢壓力不低于0.12兆帕。

  第三條 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供、用水雙方約定: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水表作為水費結算的計量器具。計費水表首次使用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測認定,檢測認定執行JJG162—20__《冷水水表檢定規程》,計費水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過6年。

  (二)供水價格:供水人依據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徐州市政府物價部門批準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表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

  (三)水費結算方式:供水人按照約定周期抄驗水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于 月

  日至 日自行選擇交費方式交納水費。

  第四條 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水表處。以戶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筑物前水表處。產權分界點(含)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并承擔因設施毀損導致的漏水水費。

  第五條 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照合同約定的供水方式和質量向用水人供水。

  (二)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性質用水。

  (三)供、用水人約定每 個月抄驗水表一次,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水表和收費周期,應當提前一個月告知用水人。

  (四)用水人逾期不交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違約金,逾期期間從交費期屆滿日的次日開始計算。

  (五)對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計量不準,供水人負責復核和校驗。校驗合格的,校驗費由用戶承擔;校驗不合格的,校驗費由供水人承擔,多收的水費退給用水人。對水表因自然損壞造成的表停、表壞,供水人應當無償更換,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6個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由于供水人抄錯表多收的水費,應當予以退還。

  (六)因用水人責任致使表井占壓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3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月水量水費。如用水人3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七)供水人因用水高峰季節供水能力不足,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被迫降壓的,應告知用水人。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并網作業施工造成停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告知用水人。以上告知應分別情況采用報紙、廣播、電視等形式。

  (八)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實行24小時晝夜受理報修。供水管道突發性爆管、折斷等事故及一般的明漏、暗漏,供水人在接到報漏電話之時起,4小時內止水,并立即組織搶修。正常情況下搶修工作開始后,管徑在500毫米及以下的管道24小時內修復,大于500毫米的應在48小時內修復,對造成的停水應利用張貼通知等形式告知用水人,并啟動應急供水方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

  (九)因用水人搬遷等原因供水合同終止后,供水人有權拆除屬供水人所有的設施。

  第六條 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地址、用水性質使用水,不得改變用水性質,不得向合同約定外的其他用水人轉供水。

  (二)監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三)有權向供水人提出對計費水表進行校驗。

  (四)按照合同約定交水費。如對供水人抄驗水表讀數有異議,應在交費期屆滿日后10日內提出,否則視為認同。

  (五)保護計費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協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拆除供水水表及供水設施,對損壞或者擅自拆除給供水人造成的損失,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六)用水人將房屋及附屬設施出租的,承租人用水所產生的水費由用水人負責承擔,承租人違章用水造成供水人財產損失由用水人承擔。

  (七)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半年超過水表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由供水人更換相應口徑水表。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小。

  (八)用水人終止用水,應通知供水人,并辦理相關手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3‰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水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停水,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水人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納水費的,除補交水費外,逾期每日支付應交水費3‰的違約金,超過交費期屆滿日30日,經催繳仍未交付水費的,供水人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中止供水。當用水人交齊水費和違約金后,供水人應當于24小時內恢復供水。

  2、用水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合同約定外的其他用水人轉供水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外,還應當承擔供水人由此造成的損失。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從 年 月 日起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第九條 合同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本合同條款或者本合同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合同終止

  (一) 用水人終止用水,提出終止用水申請,供水人同意。

  (二) 用水人拖欠水費超過6個月的,供水人可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

  合同終止后又需要供水的,雙方應重新簽訂合同,用水人交清供水設施安裝工料費,拖欠水費的還應交清欠費和違約金,供水合同開始履行。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通過徐州市消費者協會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供 水 人 用 水 人

  (蓋章): (簽字):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用水合同 篇21

  供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保證供用水的正常進行,協調關系,明確各自的責任,根據的有關規定,結合供用雙方的實際情況,經協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共同信守。

  1.供水方水力可供量,用水方計劃用水量,用水時間:

  可供水量(噸)計劃用水量(噸)單位金額(元/噸)用水時間

  水費:共計人民幣(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2.設備安裝費用的負擔:

  3.水費的計算和結算方法:

  4.(1)供水方的權利義務:

  (2)用水方的權利義務:

  5.違約責任:

  6.上述條款如有未盡事宜,應以書面補充,作為附件。

  7.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8.本合同有效期:從雙方簽章之日起到 _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 日止。

  9.本合同一式 _______ 份,供、用方各執一份。

  供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合同 篇22

  供水人: 水業有限公司

  用水人:

  身份證號:

  住址: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供、用水雙方平等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基本情況

  (一)用水地址

  (二)用水性質 直飲水

  (三)用水磁卡號

  (四)用水計量口徑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除計劃停水檢修、突發爆管等停水搶修或自然災害、不可抗力等導致的停水外,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供水人保證供水水質符合國家現行《飲用凈水水質標準》CJ94-20__。

  第三條 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計量器具(水表)是作為供、用水雙方水費結算的依據。

  2.用水人按選定的供水方案進行結算。

  備選方案初裝費(元)執行水價(元/升)備注

  方案一13800.20

  方案二00.40用戶需預存水費1000元

  用水人選擇(勾選按指紋確認):方案一、方案二( )。

  (二)水費結算方式

  1.供水人按照規定周期抄驗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在抄表當月月底前繳清當月抄表應交納的水費。

  2.水費結算采取:現金/支票/轉帳/其他方式。

  第四條 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

  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以用水人使用的計量器具為界,計量器具及計量器具前供水管網和附屬設施屬供水人的產權,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計量器具后的設施設備屬用水人的產權,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供水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水質、水壓向用水人安全供水。若因未按照國家規定的水質、水壓向用水人安全供水造成用水人相應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因供水設施檢修、工程施工等原因,需實施計劃停水時,供水人應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人或進行公告。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搶修,同時通知用水人或進行公告,并盡快恢復供水。因發生災害或者緊急事故、不可抗力等,供水人應當在搶修的同時通知用水人或進行公告,并盡快恢復正常供水。

  (三)供水人對自應繳費之日起30天內,經供水人有效方式催收,仍未結清水費的用水人,有權自逾期之日起以應繳水費金額為標準按每日1‰收取違約金(應繳費日為抄表日的次日),違約金計算至付清欠費之日止,但金額不超過水費本金。自應繳費之日起60天后,經供水人有效方式催收,用水人仍未結清水費的,供水人有權依法中斷供水。用水人結清所有欠費并辦理復表手續后,供水人在24小時內為用水人恢復供水。

  (四)因用水人原因造成表井占壓、損壞等情形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前三個抄表周期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非用水人原因而不能抄驗水表的,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前三個抄表周期的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供水人抄驗水表后,按照多退少補原則據實結算。

  (五)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表周期和收費時間的,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水人。對水表因自然損壞造成的表停、表壞,供水人應當無償更換。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前三個抄表周期平均用水量或同期月用水量,或者是用水人換表后的實際日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由于供水人原因抄錯表而多收的水費,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用水人,未按時退還的,處以未退還金額的每日1‰的違約金,但不得超過多收取水費的本金。(經雙方協商作為預付費處理情形的除外)

  如出現表戶關系對應錯誤情形,用水人與供水人應共同查實確認,厘清實際用水量,如用水人水費多繳,供水人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退還,如用水人水費少繳,用水人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向供水人補繳。供水人未按時退還或用水人未按時補繳,應按應付金額的每日1‰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但不得超過水費本金。

  (六)供水人有權對計量水表進行檢測和按國家規定對計量水表進行更換。如用水人認為水表存在計量問題,由雙方共同向重慶市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送檢。若校驗后是水表計量不符合規范要求,用水方被多計量的水費,供水方將根據計量誤差比和按前三次抄表周期計算出的月平均用水量計算水費,多退少補,并由供水人承擔水表檢定費。若水表計量在正常值范圍內,則由用水人承擔水表檢定費。

  (七)用水人連續六個月未使用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且沒有辦理停止用水手續的,為保障公共供水水質安全,供水人可暫停供水;因用水人搬遷且未辦理停止用水手續,供水人有權拆除供水設施停止供水。

  (八)供水人設立24小時專門客服電話,為用水人提供咨詢、投訴、報修等服務。

  (九)供水人因保障供水安全需要,有權入戶對用水人用水情況進行安全督查。供水人工作人員上門時應主動出示證件,用水人應予以配合。

  (十)用水人在用水過程中出現盜用水、危害供水設施安全等違章行為,供水人將停止供水,因停止供水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用水人自行承擔;因上述行為對供水人造成損失的,應足額向供水人賠償;涉嫌違法行為的,依法送交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理。

  第六條 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規定標準水質、水壓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計費水表進行周期檢定和更換。

  (三)有權向供水人提出進行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由雙方共同向重慶市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送檢。若校驗后是水表自身不符合規范要求,水表檢定費由供水人承擔,并根據計量誤差比和按前三次抄表周期計算出的月平均用水量計算水費,多退少補。若水表計量在正常值范圍內,則由用水人承擔水表檢定費。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申請復核。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用水人自應繳費之日起30天內,經供水人有效方式催收,仍未結清水費的,(應繳費日為抄表日的次日)從逾期之日起以應繳水費金額為標準按每日1‰的標準向供水人支付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至付清欠費之日止,金額不超過水費本金。從應繳費日起60天后,經供水人有效方式催收,用水人仍未結清水費的,供水人有權中斷供水。用水人完清所有欠費并辦理復表手續后,供水人在24小時內為用水人恢復供水。

  如出現表戶關系對應錯誤情形,用水人與供水人應共同查實確認,厘清實際用水量,如用水人水費多繳,供水人應當于十五個工作日內退還,如用水人水費少繳,用水人應當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供水人補繳。

  (五)有義務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及協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未經供水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水表及附屬設施位置,擅自更改的,供水人有權停止供水直至供水人將水表及附屬設施恢復原狀,因此產生的費用以及對供水人造成的損失,由用水人承擔,因此產生水質安全事故的,用水人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六)每戶只安裝一個取水點,用水人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用水范圍外供水。

  (七)有義務向供水人提供準確的聯系方式。用水人如有變更,應及時通過供水人的對外公開渠道變更聯系方式。因用水人提供的資料不詳、不實或變更后未通知供水人,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用水人自行承擔。

  (八)若用水人發生變更或終止用水等情況,用水人應及時辦理過戶或銷戶手續;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用水人自行承擔。

  第七條 合同有效期限

  (一)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屆滿前三十天,若合同雙方均未對本合同的有效期延續提出書面異議,則本合同期限自動順延 年,之后的合同有效期限以此類推延續。

  (二)若因用水人原因導致水表和供水設施被拆除,本合同自動解除。屆時供水人應據實結算相關費用并及時向用水人發出繳費通知,用水人應當及時結清相關費用。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

  (一)如需變更用水人或終止合同時,用水人須及時到供水人處辦理合同變更(終止)手續;用水人未向供水人辦理相關手續的,不論用水人是否為實際用水人,用水人仍為合同相對方,仍應承擔合同義務。

  (二)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依法向供水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供、用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蓋章): 用水人(簽字):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手機:

  委托代理人(簽字):

  服務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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