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協議(通用25篇)
安全管理協議 篇1
(甲方)單位: ;
(乙方)單位: ;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規定,雙方在簽訂施工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安全管理協議。
一、 工程項目:
1. 工程承包范圍:造型線3#底坑26個蓋板,天井集塵器照明、涂裝、平臺制作。
2. 工程地點: 小松(山東)鑄鋼有限公司廠區內
3. 承包方式:
二、安全管理協議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 協議內容:
1. 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省、市安全生產主觀部門的有關安全、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2. 甲乙雙方都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主觀安全生產的領導,各級專職、兼職的安全擔當,應當有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各級安全生產崗位的責任、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和安全教育制度等。
3. 甲乙雙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現場:
(1) 工程項目應由甲方編制施工組織總體計劃和全局設想;
(2) 工程項目應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編制施工組織計劃,并經甲方同意。
(3) 工程施工中乙方需使用的設備有 ;
接觸到甲方設備有 。
(4) 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有: ;
針對不安全因素應采取的安全措施有: 。
4. 甲乙雙方的有關部門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制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加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5. 施工前,甲方可對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進場教育,介紹有關安全生產制度、規定和要求。乙方應組織召開管理、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會議,強化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執行。
施工期間,乙方指派 負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防火工作,成立消防組織, 對消防器材的使用進行訓練; 甲方指派 負責聯系、檢查乙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系,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與工程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的發生。
6. 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等各項規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對于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
7. 在施工及操作中的個人防護用品,由乙方自理。并確保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8. 甲乙雙方人員對各自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實整改后方準施工。一經施工就表示乙方施工單位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于安全狀態。乙方對施工過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事故后果負責。
9. 原則上甲方不向乙方提供在施工中使用的機械設備、腳手架、爬梯、起重機械等設施,但在特殊情況下經甲方有關部門同意借用后,乙方首先要對所借用的設備進行安全自檢,在確認安全性能良好的情況下方可使用,一旦乙方在自檢中發現不安全因素而不可使用時,及時通知甲方,在不安全因素排除后才能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后果有乙方負責。由乙方自行帶入的設施設備或自行搭建的登高設施安全性由乙方負責,但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10.乙方的人員,對施工現場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改。如確實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甲乙雙方指定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造成的后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單位負責。
11.特種設備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后持證上崗,并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作業人員必須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有操作證;起重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吊”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12.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能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必須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防火主管人員同意,落實防火、防中暑措施、并指派專人值班。
13.乙方成立的消防組織,消防負責人: 成員: 。
14.乙方如需甲方提供電源、設備,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并做好記錄,如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積極整改,合格后方準使用。不經甲方許可,擅自亂拉電氣線路、使用甲方設備造成后果的,均由乙方負責。
15.貫徹先訂合同后施工的原則。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員從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務,乙方應拒絕合同外施工任務,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關方負責。
16.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線及高壓架空線路的保護,甲方對地下管線和障礙物應詳細交底。乙方應貫徹交底要求,如遇有問題,應及時向甲方有關部門聯絡,采取保護措施。
17.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甲乙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責任造成對方人員、行人傷亡等),雙方應協力進行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國家及山東省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在事故發生后的二十四小時內及時報告各自的上級主管部門及市、區勞動行政部門等有關機構。事故的損失和善后處理費用,應按責任,協商解決。
18.本協議的各項規定適用于立協議單位雙方。如遇有同國家和山東省的有關法規不符合按國家和山東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19.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作為合同附件,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由于違反本協議而造成的傷、亡事故,有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本協議由雙方各執一份,必要時送市、區勞動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 表: 代 表: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安全管理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確保500kV輸電線路安全可靠供電及天然氣管道安全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河南省供用電條例》、《城鎮燃氣設計規范》等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就電力設施保護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匯通大道中壓燃氣管線起至磁五倉路西側調壓站,沿匯通大道南側敷設至聞洲瓷廠,全長1.8公里,該管線穿越500kV牡嘉Ⅰ線,距離46#塔D腿2.2米,不滿足《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__)規定:中壓A級燃氣管道距電塔桿基礎接地體最小凈距10米的要求。 同時也不滿足《110kV-750kV架空輸電線路設計規范》(GB50545-20__) 規定:輸電線路與甲類火災危險性的生產廠房、甲類物品庫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場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氣)體儲罐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桿高加3米,還應滿足其他的相關規定。
500kV牡嘉Ⅰ線20__年建成投運。
匯通大道中壓燃氣管線自20__年建設,20__年建成投運。
二、安全責任
1、甲方有向乙方宣傳有關電力設施保護法律、法規的義務。
2、甲方對乙方主要負責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告知現場及附近區域內的帶電線路、危險點及預防措施,雙方簽字確認,記錄存檔備查。
3、甲方有權對發現的重大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對不落實整改措施的,有權要求停工整頓并上報當地政府相關部門。
4、甲方在該區域內進行動火作業時,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告知乙方,乙方應及時安排人員到現場協助監督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5、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執行本行業部門的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和制度,負責按照有關規定有序、文明組織施工,統一施工安全管理,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6、乙方按照《匯通大道改管施工方案》,將桿塔基礎為中心半徑30米以內的鋼制燃氣管道全部更換為PE燃氣管道(材質為PE100,壁厚為SDR11),同時在管道外圍修筑防護墻。
7、乙方應加強該區域燃氣管道的運行及維護,防范發生爆炸、爆燃等事故,該區段內若發生燃氣泄漏、爆燃等危及情況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便于甲方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8、乙方若在該區域內進行燃氣管道改造或其他施工時,應提前告知甲方,同時確保施工機械保持與裸露的高壓帶電導線不低于8.5米安全距離
9、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500kV牡嘉Ⅰ線46#接地改造方案》,對接地進行施工改造,保證線路安全運行。
10、乙方在電力設施附近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和警告標志,如:下有燃氣管道,禁止動火作業等。
11、乙方負責保證提供給甲方的文件資料正確、完整、有效。
12、經甲、乙雙方協商,指定以下人員為現場協調聯系人,負責現場施工檢查以及以后的維護、改造等協調事宜:
乙方負責人及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負責人及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違約責任
1、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政府有關部門,同時按政府有關要求進行處理。
2、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導致電力設施發生破壞、損壞、停電等事件,乙方承擔所有責任;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向乙方索賠的權利。
六、補充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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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則
1、甲乙雙方自本協議簽訂后都應嚴格履行協議,在協議執行過程中如有矛盾,雙方協調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仲裁委員會、人民法院提請仲裁或訴訟。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協議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章): 乙方(章):
負責人: 負責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安全管理協議 篇3
甲方(總承包方):
乙方(分 包 方):
項目名稱: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按照《消防法》、《安全生產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國家和地方有關消防的法律、法規和建筑施工行業管理標準、規范等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就本工程的消防安全達成如下協議:
一、 雙方權責
1、甲乙雙方共同的責任
堅持以人為本的安全生產宗旨,貫徹落實國家和地方有關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全面實施國家和行業管理部門有關消防安全的標準規范,成立消防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隊,落實總包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辦法,施工現場的所有員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和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確保本工程施工的消防安全,杜絕火災事故。
根據總分包合同約定,按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配齊消防設施,各種移動式消防器材要有固定的擺放位置,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并設明顯標志;設立消防器材棚(箱),設專人維護保養,按照使用要求,按期更換藥劑,做好鉛封;器材實行掛牌制,載明配發日期,藥劑更換日期,負責人,以便進行檢查。
2、甲方的責任
(1)、建立消防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甲方作為工程總承包單位,對整個施工現場行使消防安全管理權,制定企業的消防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動火審批流程,落實消防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每周組織召開一次消防安全例會,并形成會議紀要。遇有特殊情況時,隨時召開消防安全會議。(可以與安全生產例會合并召開)
(3)、建立消防安全檢查制度。每周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檢查(與每周安全檢查同時進行),下達火災隱患整改通知單,并進行獎罰;督促乙方完成整改事項,并在整改反饋單上簽署意見。對乙方施工工序中的明火作業、砂輪切割機切割作業和現場違章吸煙等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糾正違章動火。
(4)、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對乙方進場工人進行公司級(項目級)安全教育的同時,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技術、知識的培訓。
(5)、項目部技術負責人須組織編寫對防水作業等重要分項或重點防火部位的消防安全技術交底,并負責向分包單位交底的技術負責人進行交底,同時督促安全管理人員監督分包單位向現場施工人員進行交底。必要時,可直接進行交底。交底人要簽上自己的名字和交底時間。
(6)、負責建立項目部消防安全管理資料;負責編制施工現場總的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對分包隊伍違章動火、現場違章吸煙人員,有制止權、下達整改通知權、罰款權、停工權和直至清退出現場權。
(8)、有讓分包隊伍按照規定成立消防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隊的權利。
(9)、有權對乙方使用的臨時設施、消防安全設施、器材進行檢查和驗收,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和項目管理規定的設施、器材有權要求拆除、更換。
(10)、指導、協助乙方做好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火災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對救火有功單位和個人由甲方獎勵1000-10000元。
3、乙方的責任
(1)、杜絕火災事故,對本單位的施工現場和生活區嚴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__)、《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__)進行管理。
(2)、乙方必須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消防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必須嚴格遵守《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甲方制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動火審批規程;乙方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建立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責任到人。
(3)、隊伍進場前,向甲方提供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原件和復印件。按工程所需配齊持有效證件的特種作業人員,嚴禁無證操作;隊伍進場后,調出和調進人員要事先向甲方通報。
(4)、把甲方的安全技術交底交到作業面的施工人員,交底人要簽字,被交底人,每一個人都要簽字,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都要簽上時間。
(5)、建立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檢查制度,每天進行安全巡查,發現重大火災隱患,要立即向甲方報告;參加甲方組織的周檢查和緊急情況下的安全檢查,負責對甲方整改通知單上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直至隱患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并按要求的時間向甲方反饋整改情況。
(6)、建立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制度。負責組織對工人進行班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對員工進行消防技術和知識培訓,提高員工保養和使用消防設施的能力,適應撲救初期火災的需要。
(7)、負責根據甲方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編制本單位的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消防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隊,并組織進行演練。
(8)、接受甲方的指揮和監督,遵守甲方消防管理制度,參加工地消防領導機構,出席甲方組織的安全例會,認真貫徹會議做出的決定,接受甲方的指揮和監督。按照甲方的統一管理規定,制定本單位現場消防工作責任目標,管理制度,并向甲方備案。
(9)、對消防設施和器材必須指定專人進行管理,做好維護保養工作,認真履行登記制度,確保消防設施、器材無丟失、無挪用、無埋壓、無損壞,隨時保持良好的狀態。損壞消防器材、設施,除賠償損失外,對當事人處罰款1000元罰款。
(10)、乙方動火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一切明火作業和砂輪切割機切割作業前必須到甲方安全部門備案,并辦理動火證,動火時必須按規定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配備滅火器材,安排看火人員。證件不全或不按規定執行,罰款500元。
(11)、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品需設專庫存放,責專人看管,庫房內嚴禁通電和住人,在使用過程中,作業現場必須配置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12)、除專設吸煙室、辦公室、宿舍外,所有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嚴禁在施工現場和倉庫吸煙,如發現每人次罰款200元。吸煙室、辦公室、宿舍吸煙的煙頭必須入缸,嚴禁亂扔煙頭。
(13)、施工現場和辦公區、生活區、宿舍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嚴禁使用電熱的快、電爐等大功率電器,嚴禁使用碘鎢燈取暖、加熱烘烤易燃易爆品,一經發現罰款200元。
(14)、防水作業按作業面積 1只/15㎡配備滅火器,防水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面四周必須派專人監護,作業完后監護時間不得少于6小時,施工前必須到甲方施工安全部門備案。當防水作業面四周距明火作業點小于10米或與明火作業形成交叉作業時,嚴禁進行防水施工;必須施工時應上報甲方進行協調。
(15)、一旦發生火災事故,應立即組織人員救火,及時搶救傷員,并同時報告現場項目管理人員,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事故擴大。
二、事故處理
1、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5號)等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由總包安排向有關方面報告。總包和分包一起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現場整改小組和事故善后小組。事故調查組,要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擬訂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現場整改小組,要立即對現場進行全面細致的檢查,組織人員對查出的所有隱患進行整改直至隱患消除,然后報當地安全主管部門前來驗收。善后小組負責對傷亡家屬的接待、商談有關賠償等事宜。
2、事故責任清楚,雙方意見一致的,由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及上述規定的責任方對事故全面負責。
3、雙方對事故責任意見不一致的,協商解決。
4、雙方協商不成的,按地方安全主管部門對事故的處理意見辦理:屬于誰的責任就由誰負責;雙方都有責任時,各負其應負的責任。
三、 需要說明的事宜
1、甲方向乙方下達整改通知書乙方必須立即確認簽收,并立即執行且按時完成達到要求,不簽收或不執行或不能按時完成,則每延遲一天罰款1000元。
2、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火災事故,除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外,乙方還應按事故的大小向甲方交納叁--貳拾萬元罰金。
3、上述罰款甲方可以從乙方任何應得的款項中扣除,若當乙方任何應得的款項不足罰款時,將視為乙方欠甲方的到期債務,甲方保留隨時追討該到期債務的權利。對乙方違規的處罰只要事實存在不一定必須征得乙方確認,甲方的處罰即可生效。
四、 其他
1、獎罰除按上述條款執行外,另按國家、行業管理部門和總包企業制定的有關規定進行。罰款由甲方安全管理人員下達并簽字,由甲方財務負責收款并出具收款單;獎勵,由甲方安全管理人員書面建議,甲方項目經理簽字同意后,由乙方據此到甲方財務取款,獎勵的標準:按《中建八局安全生產和環境管理獎罰規定》中的有關規定辦理
2、乙方對甲方的處罰有異議時,可書面向甲方項目經理提出復議;對項目經理的決定仍然有異議時,可向甲方上級安全管理部門書面申請復議。甲方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的決定是最終決定。
3、本協議適用范圍
(1)、人員:甲乙雙方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
(2)、區域:工程地點圍墻以內,大門處門外邊3米以內;
(3)、時間:自本協議書簽字起至總包書面通知分包隊伍退場的第三天止。
6、 上述未盡事宜,國家、地方和行業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五、此協議作為分包合同附件,與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2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協議 篇4
甲方(工程發包方):
乙方(工程承包方):
甲方 工程由乙方承包施工。為明確雙方安全責任,防止乙方施工人員發生事故,經雙方協商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的安全責任:
l、涉及輸、變、配電設備上的工作,應派專人進行檢查、督促,及時協調和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
2、開工前應對乙方單位負責人和有關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在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有可能造成生產設備停電、停運事故的,應要求乙方單位事先制訂工作的“三措”(即: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安全措施),并審查和監督實施。
4、對乙方單位負責簽發的工作票進行會簽。
5、對起重、油漆、土建等非電力類施工單位以及非電力系統的電力類施工單位承包運行變電所和線路大修、改造、擴建等工程中的分項目,必須指派工作負責人,并由該工作負責人組織開工會和收工會,向工作班成員交待安全注意事項,施工時嚴格實施監護。
6、應給乙方施工人員辦理配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證,并在上崗時佩戴。
7、不得安排乙方單位人員從事與其承包工程無關的工作。
8、工程竣工后,應組織驗收,對工程的安全、質量情況作出綜合評價。
二、乙方的安全責任:
1、組織施工人員學習《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以及甲方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派出的施工人員必須是經甲方安全教育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人員,涉及進入甲方生產、辦公場地的施工項目, 乙方施工人員應佩戴甲方核發的胸卡。乙方不得派未經甲方安全教育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工作。
2、復雜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制訂施工“三措”。經甲方審查合格后貫徹實施。
3、工程開工前必須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使全體施工人員均掌握工程狀況、特點及施工“三措”,并對現場施工安全負責。
4、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和甲方單位對安全、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和要求。進入電力生產區域內施工,必須按規定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對規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開工前應得到值班人員的同意。
5、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并不超過檢驗周期。
6、必須按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職業防護用品、用具;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適應現場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對特種作業的工作應派經過有關部門安全技術培訓合格的持證人員。
7、必須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管理和指導,企業負責人(安全施工第一責任人)對甲方安全管理人員提出的意見必須及時整改,否則,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若發生人身事故和不安全情況,乙方必須立即報告甲方單位負責人。
8、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不得擅自進入非施工作業的甲方其它生產、辦公場所,不得擅自操作任何電氣設備。如有可能觸及或接近高壓設備的情況時,必須停止施工并主動與甲方聯系,待采取安全措施并經甲方許可后方可繼續施工。
9、本工程不得再行轉包。
三、施工期間甲方指派 同志負責聯系、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規定;乙方指派 同志負責本工程的安全工作。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系、相互協助,共同預防事故發生。
四、施工時乙方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各項施工安全措施。凡因乙方不認真執行安全措施和甲方有關安全指令引起的人身觸電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施工中發生非甲方造成的其他事故均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自行負責處理。
五、涉及須明確的本工程業務事項(工作范圍、作業區域、工作票簽發等),可另外附頁。
六、其它需要約定的事項:
七、本協議是 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經甲、乙雙方簽章后與合同文本同期生效。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代表蓋章: 乙方代表蓋章: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協議 篇5
用戶(信息源和信息發送方責任單位)與安徽八度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簽訂業務合同,使用服務方提供的服務時保證遵守以下各項規定:
第1條 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管理規章,嚴格執行信息安全管理規定。
第2條 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規定,國家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備案制度。甲方未取得許可或者未履行備案手續,將不得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甲方需要開展電子公告服務的,須遵守《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甲方需要開展電子郵件服務的,須遵守《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管理辦法》。
第3條 依據《非經營性互聯網備案管理辦法》規定,如備案信息不真實,將關閉網站并注銷備案。用戶保證所有備案信息真實有效,當用戶的備案信息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到備案系統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時更新而導致備案信息不準確,將對網站進行關閉處理。
第4條 用戶不得利用乙方服務發布含有下列內容之一的信息:
1、反對憲法所規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安全、泄漏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損壞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5條 客戶發布的信息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政策規定。
第6條 客戶在聯網測試、試運行期間以及業務正式開通后,應保證其所提供業務內容的安全性與穩定性,不對電信運營商的相關業務平臺造成危害。
第7條 客戶應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術保障措施,并接受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第8條 若違反上述規定,服務方、電信運營商或電信行業主管部門有權采取必要措施,關閉相關信息源接入通道和信息發送通道,情節嚴重者終止合作業務,追究客戶的法律責任,并追索由此產生的相應的經濟損失。
第9條 在使用安徽八度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服務過程中,服從監督和管理;若我司違反本承諾書的承諾,本公司愿意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并接受相應的處罰。
第10條 網站開通時請在主頁底部的中央位置標明其備案編號,將備案編號按要求鏈接至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管理系統網址,供公眾查詢核對。
網站主辦單位(公章): 接入服務單位:(蓋章):
網站負責人簽字: 核驗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協議 篇6
甲方: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切實做好 _______________工程的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決定》、《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要求,同時依據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特簽訂本協議。
(一) 說明
1、 施工期間,甲方授權 同志為本工程甲方項目現場安全負責人,聯系方式: 乙方授權 同志為本工程己方項目現場安全負責人,其聯系方式: 。上述甲乙雙方現場安全負責人全負責各自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上述人員發生變更,甲乙雙方應及時溝通,并留下書面變更記錄。
2、 甲乙雙方應根據合同及本協議要求,分別認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減少和杜絕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
3、 甲乙雙方在履行法律法規要求的安全職責過程中,需要甲乙雙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議約定的工作程序執行,確保法律法規要求的職責得到落實。
4、 甲乙雙方依據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合同及本協議內容在施工過程中留存的書面記錄,做為甲乙雙方履行各自安全職責的主要證據。
5、 本協議所稱傷亡事故均包括對第三方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
(二) 安全責任劃分原則:
1、 甲乙雙方分別作為獨立的法人單位,均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作為法人單位應當履行的責任,切實加強各自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安全管理體系。
2、 甲乙雙方作為法人單位均應當分別履行的責任主要包括:
1)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2)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人員;
3)建立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5)根據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確保實施;
6)對本單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上崗作業,施工生產過程中,要督促作業人員遵章施工;
7)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如實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和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并履行簽字手續,同時督促作業人員遵照執行;
8)落實安全生產有關標準或規范、做好防護措施;
9)及時發現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10)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1) 執行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其他要求。
(三) 甲方責任
1、 甲方負責制定施工現場總的安全生產管理各項制度,規范現場的安全管理,協調甲乙方之間、乙方同其他分包單位之間的關系。
2、 在乙方提出關于明確乙方安全責任區的書面要求后,甲方負責根據工程現場情況及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為乙方明確安全責任區,并負責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及時變更乙方的安全責任區。
3、 甲方負責根據工程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用電。
4、 如乙方提出相關要求,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技術措施的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交底以書面形式交至乙方管理人員,并由雙方管理人員簽字確認。對于專業分包單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由乙方負責及時制定各專項施工方案,并依照執行。
甲方進行的交底側重于解決“物的不安全狀態”隱患。
甲方未履行上述責任,造成傷亡事故,由總包承擔相應責任。
對于“人的不安全行為”方面的隱患的解決,由乙方負責根據相關操作規程或標準規范對乙方人員的操作行為進行安全交底,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2條。
5、 甲方負責根據相關規定,明確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要求。
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主要包括: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
6、 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及相關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各項驗收工作,驗收工作必須履行書面手續,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關方簽字確認。
需要進行機械材料告知、報驗、驗收、取得使用登記牌等工作由乙方負責申請報驗,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3條。
乙方需報驗的分項工程范圍執行國家相關規范要求,需報驗的安全防護措施范圍由甲方確定。
7、 為督促和協助乙方做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進一步消除施工現場安全隱患,甲方有權對乙方安全責任區進行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等各類隱患,甲方可以以文字或口頭形式要求乙方及時整改。
乙方必須知曉,甲方對乙方施工現場進行的安全檢查并非本協議要求甲方必須履行的責任,甲方對乙方安全管理責任區域和范圍內隱患未及時得到消除導致的事故不承擔主要責任。
8、 當乙方根據本協議乙方責任第16 條、第18條要求,書面提出某作業場所存在安全隱患導致無法施工時,甲方負責和乙方共同協商,消除作業場所的安全隱患,保證施工工人的安全,隱患消除完畢,需留存相應的資料,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9、 為督促和協助乙方開展安全教育,甲方應在乙方入場后,與乙方共同對其施工工人進行一次入場安全教育(教育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甲方還應在施工過程中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乙方現場負責人應對甲方每次進行的教育記錄進行簽認。
乙方必須知曉,甲方對乙方施工工人進行的安全教育并非本協議要求甲方必須履行的責任,甲方對乙方事故人員缺失安全教育不承擔主要責任。
10、 甲方有權對于乙方施工人員在生產工作中的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甲方有權對不滿足安全管理要求的乙方人員提出更換。
11、 甲方對乙方落實法律法規規章要求、落實合同及本協求情況,有權進行監督,對乙方違法行為有權進行舉報,對違反合同及協議的行為,有權及時制止,同時,因乙方違法或違反合同、協議對甲方造成的損失,有權進行索賠。
12、 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作為總包單位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四) 乙方責任
1、 乙方現場安全負責人必須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授權委托書,同時持《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上崗;乙方使用不滿足上述條件的人員對現場進行管理,本單位施工工人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 乙方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3、 乙方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置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施工人員50人以下的,應當設置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人-200人的,應設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以上的,應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配,并不少于3人。
乙方上述人員配置不到位或無證上崗,施工工人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4、 乙方必須對進入甲方施工現場的工人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同時,乙方進入本工程現場,必須向甲方提供準確的現場施工工人名冊交甲方管理人員,施工過程中臨時調整人員時必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乙方施工人員發生傷亡事故,若事故者未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或事故者和名冊不符合,不論甲乙雙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5、 乙方應保證本單位工人身體條件符合所從事工作的要求,尤其不得使用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或童工、不得招用傻呆或有精神病的人員,由于乙方工人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從事工作的要求或乙方私自使用上述人員,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6、 乙方不得將承接的工程非法再次轉包,乙方違反本規定,發生在非法轉包單位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7、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首先向甲方提出關于明確乙方安全責任區的書面申請,確定責任區后,要和甲方履行簽字手續。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未向甲方提出上述要求,或未經甲方明確安全責任區即開始施工,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安全責任區劃分的原則為:施工區以乙方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內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業面、材料存放場地以及乙方人員進出工作面所必經的施工區域等為乙方安全責任區域,辦公區和生活區以乙方人員辦公、生活的區間為責任區域。
8、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服從甲方關于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乙方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9、 乙方負責按照相關法規要求,在每位工人入場前,做好本單位施工工人的公司級、項目級、班組級 “三級安全教育”及其他各類教育,并及時組織受教育人員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乙方還必須對施工工人做好班前、日常安全教育(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并留下教育資料存檔。
乙方需將對工人開展的“三級安全教育”、考核記錄在完成考核后三日內,報甲方專職安全員備案,并留書面記錄,甲乙雙方分別留存。
乙方未按照規定對施工工人開展教育和考核,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報上述資料,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0、 對于專業分包單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由乙方負責及時制定各專項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須制定符合本工程特點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按程序進行審批,同時乙方負責組織實施方案。由乙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存在缺陷或乙方未落實方案導致現場發生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1、 乙方負責根據甲方施工安排及技術措施方案,在自己的責任區內,合理組織施工,不按甲方施工安排及技術措施方案施工,自作主張、盲目施工、私自更改施工程序,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2、 乙方負責根據標準、規程、操作規程、甲方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要求等,對下屬每一位施工工人進行側重于杜絕“人的不安全行為”隱患的安全交底,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違章操作的危害及事故應急措施等,務必使每一位施工工人掌握自我保護的知識,并負責督促工人執行交底。
安全交底必須采用書面形式,被交底的施工工人必須在交底上簽字接收。安全交底一式三份,由工人、乙方單位分別留存一份,同時,乙方還必須在交底簽字完畢后一日內,報甲方一份進行備案。
乙方施工人員未接收安全技術交底,或未按照交底要求施工,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報上述資料,發生傷亡事故的,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3、 乙方負責按照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甲方簽發的技術交底或安全交底等要求,及時做好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分項工程施工、各項安全防護措施等安全生產工作。
對于相關標準、規范及甲方要求進行驗收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乙方按標準做到位后,在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操作工人進入工作面之前,必須填寫報驗表,書面報甲方進行驗收,待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合格并履行驗收簽字手續后,方可進行后續工序的施工。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分別留存報驗資料和驗收資料。
乙方需報驗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范圍,同甲方責任第7條內容。
乙方未按要求做好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或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未經驗收私自施工(以甲乙雙方簽認的驗收單為準),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4、 乙方負責根據相關標準規范及甲方要求,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同甲方責任第6條內容)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15、 當經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合格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移交乙方后,乙方負責對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進行日常維護,確保其有效性。
乙方在未向第三方移交分部、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前,對因己方負責范圍內的分項工程或安全防護措施存在缺陷導致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16、 乙方除按第15條做好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有效性的保障工作外,還必須經常性的檢查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各類隱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等,對發現的各類隱患要及時處理,并將檢查及處理情況記錄在案。
乙方需將對本單位安全責任區的檢查情況或檢查記錄,每日及時向甲方進行書面匯報,以使甲方協助乙方解決其安全責任區的隱患,保證乙方操作工人的安全。
乙方未履行檢查職責或未發現本單位安全責任區的隱患,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發現安全隱患未按上述要求向甲方及時匯報或隱瞞不報,甲方即認為乙方能夠獨立解決該隱患,此類隱患導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7、 當甲方按照甲方責任第9條要求,對乙方安全責任區的隱患提出整改要求后,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文字或口頭的整改要求,及時糾正本單位的安全隱患,并要以整改反饋單的形式向甲方反饋整改情況,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時糾正隱患,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8、 乙方負責在安排本單位施工工人工作任務前,派專人檢查工人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安全防護措施、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有無安全隱患,若存在安全隱患,能夠內部解決的,乙方必須及時將隱患解決后方能安排工人作業,若需和甲方協調解決的,乙方必須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反饋,待雙方共同將隱患排除后方準施工。
若乙方安排工人作業前未檢查有無安全隱患,或發現隱患不進行整改也沒有書面反饋給甲方要求排除既自行組織施工,就表示乙方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乙方安全要求,乙方對施工過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19、 乙方負責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臨時用電設施,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上述安全物質條件前,要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并認真檢查物質條件能否滿足安全規定并保證己方安全生產需要,對于滿足己方需要的要與甲方履行交接手續,對于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必須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后,履行交接手續后方準使用。
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不正確使用安全物質條件導致傷亡事故,或因乙方原因導致安全物質條件發生缺陷等導致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本條闡述事項的典型事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項:
19.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電器設備,未報請甲方同意,在使用前也未進行檢測是否合格后即行使用,擅自亂拉電器線路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9.2乙方人員未經甲方允許私自動用、亂開甲方機械設備造成傷亡事故的。
20、 乙方不得擅自拆除、變動現場的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
因施工生產需要拆卸的安全防護措施,乙方必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協商一致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安全防護措施拆除后,乙方安全負責人員必須對該施工區域進行重點監控。
安全防護措施的拆除必須留存雙方簽認的書面記錄。
乙方對本單位施工工人擅自拆除或未按甲方批準的拆除要求拆除安全防護措施所造成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21、 乙方負責為本單位施工工人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護目鏡、手套等各類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不能以貨幣等非實物的方式代替,同時乙方相關管理人員必須督促施工工人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乙方為工人配備的上述物品,在向工人發放后,必須將發放清單及物品合格證明材料,交甲方備案。
乙方未向工人提供防護用品,或提供不合格防護用品,或乙方工人不正確佩戴防護用品,或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2、 乙方不得使用國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產的工藝和設備,乙方自帶的施工機械設備、電氣設備、各類設施等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范的要求,且受力性能、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乙方對自帶的上述設備、設施必須建立管理制度,并進行有效管理,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和報廢必須符合相關標準。
乙方自帶的上述物品,進場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單進行備案。
乙方自帶的設備設施工具存在缺陷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3、 乙方進行爆破、吊裝、土方開挖等危險作業時,必須派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乙方進行上述作業時,現場無專人進行安全管理,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4、 乙方自帶進入施工現場的氧氣、乙炔、油漆、涂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設專人管理和發放,同時要書面報甲方同意后,在樓外設專庫存放。
乙方自帶的上述物品,進場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單進行備案。
乙方私自使用上述物品,管理不善導致的爆炸、火災等事故造成的傷亡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5、 乙方負責采購合格、衛生的食品及配料,并保證食品加工過程的安全性,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發生,乙方對本單位工人發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26、 乙方負責督促本單位工人保持生活住所的干凈整潔及良好的住宿習慣,對于發生在工人住所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7、 乙方施工人員違反甲方管理規定、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或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8、 乙方施工人員發生以下無法采取有效防護措施進行杜絕的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8.1非工作時間工人突然死亡、2米以下非高處作業發生摔倒導致傷亡、挪動大件材料發生意外傷亡等;
28.2高處作業不系掛安全帶,或系掛安全帶,但在摘帶移動作業位置時發生傷亡事故的;
28.3在現場或生活區吸煙,違章動用電氣焊、明火而發生的火災事故導致傷亡事故的;
28.4 私自拆除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并從防護拆除處摔落造成的傷亡事故。
29、 乙方在非允許施工時間內施工,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30、 乙方人員在施工現場外,生活區外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規定、違法行為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1、 乙方必須服從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作為分包單位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32、 乙方負責每月25-28號書面向甲方匯報本單位工人(含管理人員)傷亡事故情況,并不得瞞報事故。
(五) 其他事宜
1、 本協議作為甲乙雙方工程合同的補充,與工程合同具備同樣法律效力,協議內容如有和國家、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不符者,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 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施工現場發生施工人員傷亡事故時,本協議作為區分甲乙雙方責任的主要文件,協議未闡明的事項,由甲乙雙方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決。
3、 本協議經立協議雙方法人單位蓋章或現場負責人簽字后生效,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合同任務結束。
4、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項目經理部(或法人單位)各存放一份。
甲方法人單位: 乙方法人單位:
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 乙方現場負責人(簽字):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協議 篇7
甲方:
乙方: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規范乙方在承接甲方淀粉投料、叉車作業、衛生清理及其他勞務時的安全行為,促使乙方加強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切實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確保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并共同遵守:
一、適用對象和范圍
甲方與一切具備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并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資格的單位簽訂相應勞務合同,合同簽訂后乙方可在甲方生產經營區域內從事相關淀粉投料、叉車作業、衛生清理及其它有關勞務活動。
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當依據本協議約定,享有各自權利、承擔各自義務。
二、雙方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
1.雙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應當堅持原則、忠于職守,嚴格按本協議的約定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
2.雙方應相互配合,支持安檢工作的檢查和落實。乙方不得拒絕、阻擾甲方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3.乙方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規章指導,制訂并落實各項安全防護措施。
4.雙方必須嚴守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
三、甲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人員進入公司勞務外包作業現場之前,甲方應以書面形式告之乙方本單位相關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安全環保辦公室為本協議甲方安全生產責任的職能管理部門,負責對乙方淀粉投料、叉車作業、衛生清理及其它有關勞務活動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3.甲方針對乙方行為所作出的安全檢查,必須有書面記錄。并且,甲方必須立即將檢查情況向乙方通報。
4.甲方安全環保辦公室對乙方進行安全檢查時,有權向乙方詢問有關安全措施落實情況,調閱有關安全措施資料,指導或提出安檢意見和建議。
5.甲方對乙方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責令乙方立即整改、排除。否則有權單方終止與乙方之間的相關經濟業務合同的履行。
6.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安全、規范的勞務作業現場,承諾不因其過錯或消極不作為而給乙方造成安全隱患。
7.確定乙方進行具體安檢工作的機構和責任人,建立完備、規范的安檢記錄檔案,對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審核其是否具備國家認可的相關資質。
四、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嚴禁將承包勞務工作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否則所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安全生產責任。
2.乙方人員應當遵守甲方各項安全環保規章制度,接受甲方安全檢查、監督,對違反甲方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及規定的行為,甲方有權責令乙方立即停止并給予考核。
3.乙方應具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對特種作業的項目乙方必須出具有效的資質證書),在甲方勞務現場作業期間,乙方應指派專(兼)職安全人員 ,聯系電話 ,全面負責項目的安全、現場、消防工作。
4.乙方人員進入甲方勞務現場前,必須到甲方安全環保辦公室、行政辦好一切入廠手續,接受安全教育,乙方人員必須按在甲方登記備案的名冊人員進入作業區域,未經甲方認可不得擅自更換,否則所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安全生產責任。
5.乙方各類作業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安全技術素質,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方準上崗,所使用的特種作業設備必須取得有效的特種作業設備強制安全檢驗合格證,方準現場使用。
6.乙方人員在作業期間應當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檢查,經查證發現的安全隱患,乙方必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或糾正,否則甲方有權現場勒令停工。
7.乙方人員在甲方作業期間,必須按工種需要正確穿戴好勞保防護用品。
8.乙方管理人員在員工作業前應先熟悉現場,并對所處區域的作業環境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預防措施給員工進行交底,同事對使用的設施設備等,負有認真檢查和確認的義務,嚴禁設施、設備等帶病作業,否則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擔。
9.乙方人員在作業現場不得擅自動用或操作甲方的設備和機具,否則按本協議約定視為違約,承擔違約金,因此釀成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10.乙方人員凡高處作業必須有專人安全監護,不得一人操作。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保防護用品,系好安全繩、安全帶(高掛低用),扎好褲腳,戴好安全帽;不準穿光滑底、硬鞋底。當需要在輕型屋面工作或因作業場所環境限制無法系安全帶時,乙方必須采取安全行走的技術措施,如鋪設木板、跳板并加安全防護生等和在作業面下部增加安全防護網,嚴禁在沒有安全技術措施的情況下冒險踩踏和作業。
11.乙方在作業期間自備的設備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如需借用(租賃)甲方設備、工器具,應由雙方協商辦理租借手續,借用方應保證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租借方必須經行驗收確認并作好書面記錄,租借方一經接受使用,表示該設備(工器具)完好無安全隱患,若造成安全事故,后果全有租借方負責。
12.乙方作業期間的用電必須取得甲方同意,將電源接入器作業場所的總配電箱,必須有防止影響上一級電源的過流斷路保護,乙方不得私自拉接電源,否則按本協議約定承擔違約金 1000 元。
13.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區域進行作業,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專業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并辦理相關的開工或動火手續,乙方必須提前將安全預防措施報送甲方在危險區域范圍內的單位和甲方安全監督管理部審核,甲方在收到其報送資料后,應當于48小時內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14.乙方人員在勞務期間發生的傷害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與甲方無關。
15.乙方應為在甲方勞務現場作業的人員依法繳納工傷保險,并將相關證據報送甲方人力資源、安全環保辦公室。
16.乙方應按照甲方制定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為在甲方勞務現場作業的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員工正確佩戴。
五、違約責任
1.本協議履行期間,若因一方違約行為發生安全事故,違約方按其與對方所簽訂的相關業務合同標的金額(指合同結算金額) 3 %承擔違約金。并向守約方賠償因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2.因乙方管理或操作不當產生的安全隱患,每發現一起,乙方承擔違約金 50 元;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每發現一起,乙方承擔違約金 1000 元。
3.除本合同第五條第一項和第二項以外,甲乙雙方若有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沒發生一項承擔違約金 20 元。
4.因乙方違約而發生的違約金和賠償金,甲方可在應付乙方的相關款中予以扣減。
六、附則:
1.本協議與雙方所簽訂的相關業務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七、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八、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司法程序裁決。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生產單位、乙方各一份,甲方安全環保辦公室存檔一份,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履行地:甲方所在地。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協議 篇8
甲 方: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煤礦安全規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 工程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共同信守。
一、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簡介:
二、協議適用范圍
本協議適用于乙方從事施工的建設場所,即乙方施工區、辦公生活區及在建設項目工廣內分屬乙方的責任區。
三、甲方權利及義務
1、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及工程承包合同相關條款,對乙方的安全施工活動進行全方位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2、監督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施工現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完善安全施工條件,確保安全設施及條件“三同時”。
3、定期和不定期對乙方涉及安全的施工用料質量、施工方案和措施及責任區內的安全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要求乙方限期解決,并有文字記錄。
4、定期組織召開現場安全辦公會議,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問題及時督導、解決,并有文字記錄。
5、對乙方施工現場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責令乙方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工期拖延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6、對乙方施工、生活等臨時設施、設備,在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乙方整改或停工整頓。
7、積極為乙方施工活動提供必要的安全條件,并在乙方發生安全事故時提供及時的救援支持。
8、有權要求乙方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體系,落實救援措施。
9、對檢查中發現的各類安全隱患,乙方未能按照要求及時整改的,將有權按照國家及公司的相關規定予以經濟處罰。
四、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作為施工工程的安全責任主體,應具備相應的安全施工資質,有義務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及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體系,對責任區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活動進行有效管理。
2、乙方的工程施工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應依法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從業人員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崗前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要做到持證上崗。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并認真落實;要按照國家規定、規范、施工技術等要求編制、審批施工組織設計和措施,并配備必要的安全施工材料、工器具、設備及人員。
4、在施工條件或工藝變化時及時補充完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編制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容易發生重大事故的環節、部位的預防性措施和應急預案。
5、建立、健全安全施工的自我監督檢查管理體系,加強自主保安管理。
6、對甲方在檢查工程中發現的安全生產方面的問題、隱患要及時整改、解決,不能及時解決處理的,必須限期整改,并有文字記錄。
7、乙方的要害場所以及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場所應按規定設置醒目的警示牌或制定防護措施,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
8、加強對所轄范圍內的施工用電安全管理。永久變電所以下自備配電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用電設備不得進場。
9、為現場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10、依法為從業人員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足額繳納保險費用。
11、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工器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責任區內的安全防護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和甲方對施工現場整體安全防護要求。
12、按時參加甲方召開的安全建設平衡會和安全辦公會議,對會議確定的有關安全方面的問題及時解決;為甲方進入乙方責任區進行安全檢查無條件提供方便。
13、有權對施工現場安全工作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有權拒絕執行甲方管理人員違反法律、法規的違章指令,對造成后果的違章指令有檢舉、上報的權利。
14、應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體系,儲備救援物資,落實救援措施。發生安全事故后,項目安全第一責任人有義務迅速采取措施進行救援,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在事故發生12小時內報告甲方,不得遲報、瞞報。
15、安全事故善后處理工作由乙方全面負責。
五、違約責任
1、由于乙方責任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甲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施工資質等重要材料無效或私自將工程轉包、分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乙方有意隱瞞事故或對查出安全隱患不按規定時間整改,每條(次)處罰——元。
4、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處罰乙方一人(件)次——元。
(1)發生違章作業或不按規定配備防護用品的;
(2)不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辦公會議或建設平衡會的;
(3)不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
(4)不按規定設置醒目安全標志的;
(5)制度不健全或不認真落實安全責任制的;
(6)其它不利于工程安全質量的行為或事件。
5、甲方發生違章指揮或有不正當安全行為者,每人次處罰——元,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6、預留乙方工程總造價的1%作為乙方的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人身死亡、一級非傷亡事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30天以內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若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扣除相應數額的安全保證金:
(1)因乙方責任發生人身死亡事故或一級非傷亡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
(2)因乙方責任發生人身重傷事故或二級非傷亡事故,扣除50%安全保證金;
(3)因乙方責任而發生的的其它各項經濟處罰,從安全保證金內扣除。
六、其 他
本協議一式四份,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副本二份,分交甲、乙雙方安監部門;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后自行終止。
甲 方(簽章): 乙 方(簽章):
項目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協議 篇9
為落實省指及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強化安全責任意識,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正確處理安全、質量、進度之間的關系,有效地將安全生產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實現安全、優質、高效的施工目標, 項目部(以下簡稱甲方)與電工班組(以下簡稱乙方)特簽定“安全管理責任書”如下:
一、安全管理目標
安全生產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要求,在項目部的統一領導和部署下,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堅決遏止重大事故的發生,杜絕特大惡性事故,重點區域、重點部位保證不發生重大惡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正確處理好與當地群眾的關系,創造良好的施工環境。
二、安全管理機構和制度
1、 乙方必須由班長親自擔任兼職安全員,負責本班組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切實做到安全措施具體、安全責任落實到人。
2、 乙方必須加強本班組工人的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3、 乙方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組織開展班前安全活動(每周至少一次),且要有書面記錄。
三、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1、 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
2、 電工必須參加學習,經考試合格后由有關部門頒發合格證,做到持證上崗。
3、 在建工程與臨近高壓線的距離應符合規范要求,即1KV以下不小于6m,1KV以上不小于7m.。
4、 支線架設時,配電箱下引出線不得混亂,電線不得破皮漏電,拉設臨時電源時,電線均應架空,過道處必須穿管保護,不得亂拉亂拖,防止電線被車攆物壓;低壓電線架設時,電桿、橫擔要有絕緣子,電線不準架設在腳手架上、樹上等。
5、 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電或斷電,并禁止帶電操作。
6、 電箱內電器設備應完整無缺,設有專用漏電保護開關,必須執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
7、 所有移動電具,都應字二級漏電開關保護之中,電線插頭、插座應完整,嚴禁不用插頭而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內。
8、 電氣設備所用保險絲的額定電流應與其負荷容量相適應,禁止用其他金屬絲代替保險絲。
9、 動力線與照明線要分開設置。
10、施工現場夜間臨時照明線及燈具,高度應不低于3m。
11、倉庫內不得使用超過60W燈泡,嚴禁使用碘鎢燈和家用電加熱器(電爐、電熱杯、熱得快、電飯煲等)取暖、燒水。
12、各類電動工具要管好、用好,經常清洗、注油,嚴禁機械帶病運轉,各類防護罩應完整無缺。
13、有人觸電,應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救;電器著火,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使用干粉滅火器或干砂滅火。
四、防火、防盜及用電安全管理
1、 施工現場和宿舍的電器、電路均須由專職電工安裝,任何人不得私拉亂接電線、電路,嚴禁超負荷用電。
2、 工地與宿舍的用火均應由專人負責,做到人走火滅。
3、 本班組所用設備、材料等須安排專人看管,謹防盜竊。
五、安全生產考評辦法
1、 本責任書實行月度考核制,甲方將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生安全隱患立即下發整改通知書,乙方必須在24小時內予以落實。
2、 乙方應繳納風險金20000元,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及時的將一票否決,甲方將沒收全部風險金并取消其它考核獎勵;考評基本合格不獎不罰;考評良好返還風險金,同時給予適當獎勵。
3、 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乙方若在本年度內出現安全生產重大責任事故或出現人員死亡事故,甲方將按所交風險金的200%予以罰款,并給予通報批評。
電工組
項目部(甲方) (乙方)
責任人: 責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協議 篇10
第1條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管理規章,嚴格執行信息安全管理規定。
第2條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規定,國家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備案制度。甲方未取得許可或者未履行備案手續,將不得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甲方需要開展電子公告服務的,須遵守《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甲方需要開展電子郵件服務的,須遵守《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管理辦法》。
第3條依據《非經營性互聯網備案管理辦法》規定,如備案信息不真實,將關閉網站并注銷備案。用戶保證所有備案信息真實有效,當用戶的備案信息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到備案系統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時更新而導致備案信息不準確,將對網站進行關閉處理。
第4條用戶不得利用乙方服務發布含有下列內容之一的信息:
1、反對憲法所規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安全、泄漏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損壞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5條客戶發布的信息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政策規定。
第6條客戶在聯網測試、試運行期間以及業務正式開通后,應保證其所提供業務內容的安全性與穩定性,不對電信運營商的相關業務平臺造成危害。
第7條客戶應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術保障措施,并接受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第8條若違反上述規定,服務方、電信運營商或電信行業主管部門有權采取必要措施,關閉相關信息源接入通道和信息發送通道,情節嚴重者終止合作業務,追究客戶的法律責任,并追索由此產生的相應的經濟損失。
第9條在使用北京新網數碼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服務過程中,服從監督和管理;若我司違反本承諾書的承諾,本公司愿意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并接受相應的處罰。
第10條網站開通時請在主頁底部的中央位置標明其備案編號,將備案編號按要求鏈接至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管理系統網址,供公眾查詢核對。
網站主辦單位:接入服務單位::
網站負責人簽字:核驗人簽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安全管理協議 篇11
甲方:
乙方:
在國家的支持下,我校住宿生現已住進學生宿舍,學生住宿中的安全,是我校領導和有關部門及廣大家長非常重視和關注的問題,為保證學生宿舍的安全,使全體住宿生有一個安全、舒適的住宿環境,現由學校與住宿生及家長簽訂協議如下:
1.增強防火意識。任何同學不得將火種、易燃、易爆物品等帶入宿舍,一經發現,給予停宿處理,如果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其監護人負一切責任。
2.任何住宿生不得留宿非本宿舍同學,不得留守非住宿生,更不得留宿非本校人員,如有違反,通知家長作停宿處理。如有外人混入宿舍,要立即報告值班老師或學校行政值班領導,由值班老師或學校行 政領導負責處理。
3.宿舍內禁止存放貴重物品和現金,私自存放發生丟失,責任自負。
4.宿舍內禁止使用各種自帶電器(電爐、電熱杯、電吹風、電熨斗、電熱毯、電蚊香、收錄機、熱得快、接線板等),一經發現,立即沒收并嚴肅處理。
5.嚴禁無故接觸防火器材,私自拆卸、安裝宿舍內照明設施和其他宿舍設施。
6.嚴禁坐窗臺、跨越窗戶、攀爬走廊等危險地段,破壞門鎖及宿舍內的一切生活設施,違者將作停宿處理并要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如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其監護人負責。
7.對不辦理請假手續、夜不歸宿或夜里遛出宿舍翻越圍墻出校園,如有違反并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由其監護人負責,并作停宿處理。(請假必須得到班主任的允許,并完善簽字手續)。
8.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多次教育不改者,作停宿處理。
(1)不整理自己的床鋪。(2)生活用品排放不整齊。(3)不做值日工作。(4)吃零食、垃圾亂扔。(5)在宿舍亂涂、亂畫,將腳印蹬在宿舍墻上。(6)下晚自習后一小時無故不進宿舍、影響他人休息的。
9.嚴禁在宿舍樓隨地大、小便 ,亂倒水,破壞、偷盜其他同學生活用品及搞惡作劇,一經發現將作停宿處理。
10.嚴禁在校內外追逐打鬧、打架斗毆、玩水、玩火、乘車等行為。如因此行為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其監護人負責。
此協議在每學年初簽訂,一式兩份,學生監護人留存一份,學校存檔一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住宿生、學生監護人簽字并蓋右拇指手印):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協議 篇12
工程名稱:
甲 方:
乙 方: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杜絕重傷以上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企業安全生產,依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本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措施》結合本工程特點,經甲乙雙方協商,特制定本協議(服從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的相應條款)。具體內容如下:
一、 甲方權責:
1、根據甲乙雙方合同,為乙方提供滿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環境和有關安全管理標準、制度,對乙方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規及甲方的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2、在乙方進場時有義務對其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80分)者方可上崗,有義務組織乙方學習甲方有關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3、甲方各專業工程師每周一必須組織本施工區域分包單位進行周一安全教育,對上周安全情況進行總結和對本周安全工作進行安排,宣布本周安全注意事項(周一安全交底),并做好周一安全教育記錄。
4、分項工程施工前,甲方專業工程師須對乙方進行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5、對乙方報送的作業區域危險因素辨識、評價和制定的重大危險因素預防控制措施進行審核后監督乙方實施。有權對整個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監督、檢查乙方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對乙方施工中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檢查乙方的隱患整改落實情況,必要時協助乙方進行隱患的整改工作。
6、編制本工程應急救援預案及預防職業病、突發災害、疫情的防范措施,并組織乙
方有關人員對應急預案進行演練,確保應急救援能力。
7、對乙方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未按規定配置安全員的不允許進場施工。乙方安全人員必須服從甲方安全部門的管理,協助乙方安全部門做好現場安全管理工作。
8、負責審核乙方報送所有的分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和專項安全防護設施搭拆方案,并監督乙方按照方案搭設。
9、審核乙方報送的所轄施工區域的臨電設置方案,監督乙方對所屬施工區域臨電設施的管理、維護。
10、對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機具安全負責管理及維護,督促乙方對其攜帶進場的機械設備、機具進行管理、維護。對現場機械設備、機具安全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督促乙方有關人員進行整改。
11、對乙方采購的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平、兜〉網、安全帶、安全帽)及小型電
器設備(配電箱、漏電保護器、電線、電纜)進行抽查,必須在合格分供商處采購,如乙方私自采購甲方合格分供商以外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及小型電器設備,按照施工現場獎罰規定對有關人員進行處罰并沒收違規采購的以上產品。對乙方使用不合格防護用品及小型電器設備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12、對現場搭設完畢未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防護設施,安裝調試完畢未投入使用前的機械設備、機具,敷設安裝完畢未投入使用前的臨電設施組織有關部門、人員進行驗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準投入使用。
13、在乙方進場后與乙方辦理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移交手續,監督檢查乙方對所屬施工區域的防護設施的維護與管理。
14、負責組織乙方參加甲方每周的定期安全檢查,對現場的安全防護、臨電管理、機械安全進行檢查、講評,督促乙方落實安全隱患整改措施。
15、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有違章現象發生、安全問題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甲方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根據問題的嚴重程度依據甲方的施工現場獎罰規定進行處罰。乙方施工中存在重大隱患或險情時,甲方有權對乙方停工整頓,直至與乙方解除合同,清退出場。
16、在乙方退場時與乙方辦理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移交手續后方可辦理乙方的退場會簽手續。
17、乙方出現安全事故,甲方有權根據責任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對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調換人員,一旦發生傷亡事故追究乙方的責任。
18、督促乙方為本隊職工辦理工傷保險。
二、 乙方權責:
1、進場前將本企業的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進場人員花名冊(在外管處注冊)、進場人員身體檢查表、攜帶進場的機械、機具一覽表、特種作業人員及機操工操作證的復印件報甲方安全部門。進場職工必須辦好所在地所需辦理的各種證件,嚴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齡工和安排女工從事禁忌勞動。
2、嚴格遵守國家、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生產、職業病預防及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標準、規定,貫徹執行甲方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逐級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本隊人員在50人以下設一名兼職安全員,50~300人以內必須有一名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員必須持證上崗,乙方專職安全員的日常工作納入甲方安全管理體系,乙方安全員必須服從甲方安全部門的管理,每天對本隊施工區域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并將檢查結果向甲方安全部門匯報。
4、乙方進場人員必須接受甲方的入場安全教育。乙方須對本隊作業人員以班組為單位進行安全操作知識教育,做好本單位車輛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積極組織本隊職工參加甲方組織的各種安全知識、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作業人員自我保護意識,使工人具備從事建筑施工活動避免危害、防范風險的意識、知識和具備執行施工安全技術操作的能力。
5、接受總包方應急救援預案的培訓、演練和所分配的職責。服從國家、政府防范突發災害、疫情的指令、規定與要求。在甲方組織指導下,能夠嚴格貫徹實施。
6、對乙方分包的專業工程的危險因素進行識別、評價,制定重大危險因素預防控制措施,報送甲方技術部門審批后實施。
7、負責編制所屬施工區域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及專項安全防護設施搭拆方案,并報甲方技術部門審批后實施。
8、負責依據JGJ46-88《建筑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編制本隊施工區域臨電設置方案,報甲方技術部門審批,并按照審批后的臨電設置方案對臨電設施進行敷設、安裝、維護和管理。臨電方案應向電工進行安全交底。
9、乙方的特種作業人員及機操工必須是經培訓合格人員,并持證上崗。
10、每周一乙方現場負責人需組織本隊全體職工接受甲方專業工程師進行的周一安全教育。
11、每天上班作業前乙方班組長須對本班組人員進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組活動記錄。
12、乙方作業班組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接受甲方的作業指導和安全技術交底,并在作業中遵照交底要求執行。
13、服從甲方的安全管理,保證本隊施工區域的現場文明安全管理達標,現場臨時
用電、機械設備、安全防護齊全、完好。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監督檢查,乙方現場的所有安全裝置、防護設施必須依據經甲方審批后的安全技術施工方案進行搭設、安裝,乙方必須無條件保證安全防護設施使用的搭設材料的質量,在用于安全防護的物資進場前將有關物資的材質證明報甲方安全部門,經甲方安全部門確認后方可使用。
14、乙方攜帶進場的機械設備、機具必須是合格產品,乙方須對攜帶進場的機械設備、機具安全負責管理、維護及檢查,對甲方和自查發現的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對由于乙方使用不合格機械設備、機具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15、參加甲方組織的每周定期安全檢查,落實安全隱患整改措施。
16、嚴格按照建二三通字(20__)84號文的規定,對指定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平、
兜〉網、安全帶、安全帽)及小型電器設備(配電箱、漏電保護器、電線、電纜)必須在合格分供商處采購,以滿足施工安全的要求。在以上物資在使用過程中有質量問題應停止使用并及時向甲方主管領導匯報。
17、安全防護設施、腳手架搭設完畢必須經甲方組織有關人員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對從甲方接收及自行搭設的安全防護設施、腳手架做好日常維護與管理。安全防護設施、腳手架的拆除必須在接到甲方專業工程師的施工指令后方可拆除,不得私自拆改任何安全防護設施,若因施工必須拆改,須向甲方主管領導報告,經批準后方可拆改,并做好臨時防護設施和警戒,在施工完后須立即恢復該處的安全防護措施。
18、乙方進場設備、機具填表后報甲方安全部。并須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使用,保證所用機械設備的安全裝置齊全有效,機況良好,不得帶病運行。
19、乙方負責敷設、安裝的臨電設施必須經甲方有關部門、人員驗收合格后方準投入使用。
20、做好班前作業環境的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對需甲方協助整改的及時向甲方匯報。
21、作業前有權要求甲方進行作業指導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
22、有權拒絕甲方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和拒絕在不安全的環境中作業。對甲方有關人員在檢查、執法過程中違反規定的做法有權向甲方主管領導提出申訴。
23、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對甲方及自檢提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定人、定時間、定措施落實整改。對乙方工人多次違章,屢教不改和管理人員玩忽職守,忽視安全生產,違反安全規章,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的,甲方有權按《施工現場獎罰規定》的有關條款加倍處罰;若因此而引發安全事故的,乙方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24、必須為本隊施工作業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防止工傷事故及職業病的發生。必須按規定組織本隊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及應急的職業病健康體檢,并在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進入現場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關體檢資料(如乙方安排職業病體檢有困難可由甲方協助乙方組織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進行體檢)。
25、乙方發生各類工傷事故、職業病及未遂事件嚴禁隱瞞不報。發生重傷及重傷以上事故,應及時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報告甲方主管領導及安全部門。
26、必須保證進場施工人員的相對穩定,人員發生變動須提前向甲方匯報,嚴禁乙方私自調換和增加人員。新調動進場的工人和變換工種的工人,要單獨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并做好教育記錄。
27、按規定為所屬員工(包括作業工人)辦理工傷保險,支付保險費。
三、乙方交納安全管理保證金的數額:
1、依據《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礦山、道路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轉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所需資金。”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5~10萬元,乙方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風險抵押金轉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所需資金。
2、如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在未結算前已扣完,乙方應向甲方再補交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2~5 萬元。
3、工程結束辦理完結算后,將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剩余部分返還乙方。
四、施工現場獎罰規定
1. 獎勵
1.1 在施工生產中,具備以下條件的給予獎勵,獎勵金額50-300元。
① 及時發現事故隱患,督促、消除和預防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員。
② 堅持原則,杜絕了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員。
③ 在搶救工傷及事故中的頭功人員。
④ 為確保安全生產積極進行革新,發明創造,提出合理化建議,作出突出貢獻的人
員。
2. 處罰
2.1 材料不按規格、要求堆碼,限期不整改罰款100-200元。
2.2四口、臨邊防護不到位,每處罰款100-500元。
2.3 每周一上午無綜合安全活動交底1次罰隊組負責人300元。
2.4 無班組日志,每天罰款10元。
2.5專業工程師未按規定對班組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每項罰款50元。安全技術交底無針對性,每項罰款30元。
2.6未經安全培訓和安全教育的人員進場作業以及用工違反規定的(使用童工、未成
年工、及超齡工、女工從事禁忌作業等),每人次罰款100元。使用安全教育不合格人員,每發現一人罰款100元,并必須經補考合格方準進行施工作業,否則對該人員予以清退出場。
2.7 非特殊工種從事特種作業及無證上崗罰款100元,非機操工操作機電設備罰款50-100元,對違章指揮者罰款200元,不持操作證上崗罰款5元。
2.8 對不按規定為作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及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罰隊組負責人50-200元。對不按規定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罰款10-50元。
2.9 對工人進現場不戴安全帽罰款10-30元,管理人員進現場不戴安全帽罰款50
元,不服從管理加倍處罰。一個隊中4人以上現場不戴安全帽的罰款隊組500元(胸卡佩戴規定同安全帽)。
2.10高處作業無安全防護措施不系安全帶者罰款30-100元,一個隊中4人以上高
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罰隊組500-1000元。
2.11高處作業站在鋼管、鋼筋、模板上等危險部位作業的,罰款50-100元。
2.12穿高跟鞋、拖鞋、短褲或赤腳進行施工作業,罰款20-50元。
2.13施工現場吸煙,無動火證動火或動火無看火人,罰款20-50元。
2.14氧氣、乙炔瓶使用間距小于5米,與明火距離小于10米的,罰款50-100元。
2.15易燃易爆危險品未專庫、分開存放的,罰款100-500元。
2.16違章翻越護欄、攀爬腳手架的罰款20-50元。
2.17施工用電未執行三相五線制,未采用TN-S系統設置臨電系統,罰款3000元。
2.18嚴禁私拉亂接電源、電燈,施工作業、生活用電需由專業電工安裝操作,違者罰款100-500元。
2.19機械檢修、維護、保養過程中未拉閘斷電,對作業人員罰款50-200元;未派專人看管的,罰款50-200元,看管人員擅自離崗的,罰款50-100元。
2.20機電設備缺乏防護裝置,不按操作規程操作,罰款100-200元。
2.21機械設備未按規定設置操作規程掛牌的,每臺罰款100元。
2.22施工現場的一切防護欄、防護設施、安全標志、指示牌等,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拆改,挪作他用,違者罰款100-200元。
2.23臨邊防護低于施工層限期不整改罰款3000元。
2.24私自采購合格分供方以外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平、兜〉網、安全帶、
安全帽)及小型電器設備(配電柜、一二級配電箱、漏電保護器、電線、電纜)的,對采購人員罰款1000元,并沒收違規采購的以上產品。使用不合格防護用品及小型電器設備,每例罰款1000元。
2.25使用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物資搭設安全防護設施的,對分包單位負責人罰款1000元-5000元。
2.26電焊機未使用專用漏保,雙線不到位,電源線、把線超長,接線側無防護罩,焊把鉗絕緣損壞,電源線、把線破皮漏電,每項罰款100-500元。
2.27 分包隊隊長不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活動、安全檢查的,按本隊人數10元/每人罰款。
2.28不按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搭設安全裝置,限期不整改每項罰款500-1000元。無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或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未經審批施工,罰款1000-20__元。
2.29發生傷亡事故、未遂事故24小時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告安全主管部門,每次罰款
1000-3000元,情節嚴重加倍處罰。
2.30對因違反勞動紀律,不服從管理,破壞現場安全防護設施、設備以及酒后作
業等,罰款50-200元。
2.31 對隨地大小便者罰款50-100元。
2.32發生事故后,不積極組織搶救,破壞事故現場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罰款500-1000元。
2.33對安全部門下達的安全隱患限期不整改的,每項按100元罰款。
2.34 專業工程師不按期對隱患整改通知書進行反饋的每次罰款30元。
2.35對不重視隱患整改,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致使類似工傷事故重復發生的負
有管理責任的人員罰款1000-3000元。
2.36未按所在地《職業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對有害作業人員進行體檢的,每發現一人對其直接負責人罰款200元。
2.37對發生職業病未按規定上報有關主管部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罰款200~500元。
2.38進場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帽、安全帶、安全帽、安全鎖、吊籃等)必須向甲方上報安全檢測報告、出廠合格證,未按規定上報的每項罰款200-500元。
2.39減少人為噪音擾民,裝卸材料輕拿輕放,對故意大聲吵鬧,亂敲鋼管等制造人為噪聲的罰款200-500元。
2.40工完場清,現場(建筑、生活)垃圾應及時清理,指定堆放地點,對亂倒垃圾者罰款50-100元。
2.41高空作業材料等物品每掉落一次對個人罰款100元,對隊組罰款1000元。
2.42施工現場構成以下嚴重違章和重大隱患,每項處以1000元-5000元的罰款。
⑴ 安全管理體系有缺陷,作業隊安全管理人員未按規定配備。
⑵ 開挖溝、槽等土方施工,超過1.5米深未按規定放坡或做支撐。
⑶ 腳手架操作面上未滿鋪腳手板,漏洞大,有探頭板、飛跳板、腳手架未按規定
與建筑物拉接。
⑷ 井架、龍門架、卸料平臺無防護門,吊籠無門,無超高限位,不設纜風繩,進
料口無防護棚及安全設施未經安全驗收投入使用的。
⑸ 四口、臨邊無防護。
⑹ 施工中不按規定設置安全網。
⑺ 施工中由高處往下投擲、掉落物料。
⑻ 塔式起重機電纜線破損嚴重且無卷線器。
⑼ 塔式起重機限位、保險有一項失靈。
⑽ 塔式起重機或提升設備吊索具破損嚴重。
⑾ 電鋸、電刨無防護設施。
⑿ 施工現場的配電系統不按規定裝設二級漏電保護裝置或漏電保護裝置失靈。
⒀ 施工現場的電氣線路老化,電器損壞,失修嚴重。
⒁安全檢查出的問題未按規定復查、整改。
⒂消防器材、設施配備嚴重不足,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
2.44違章人員(個人)的罰款由其所在單位負責督促執行,因分包單位對本隊違章人員負有管理責任,如違章人員無力按時交納或離開本工地無法交納罰款的,一律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交納。所有罰款支付須于罰款通知單規定的期限內及時交到項目主管部門。
制度。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轉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所需資金。”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5萬元,乙方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風險抵押金轉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所需資金。
2、如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在未結算前已扣完,乙方應向甲方再補交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5 萬元。
3、工程結束辦理完結算后,將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剩余部分返還乙方(不計利息)。
四、施工現場獎罰規定
按公司安全生產獎罰辦法執行。
五、協議書說明
1、乙方在竣工和退場時,必須到甲方有關主管部門辦理退場會簽手續,甲方對乙方對本協議書的執行情況簽署意見,乙方辦理完會簽手續后方可退場。
2、本協議與甲方根據現場情況制定的其他現場管理措施均視為雙方合同的補充部分,亦可作為現場安全管理措施獨立有效執行。
3、未盡事宜在工作中進一步完善。
4、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5、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經甲乙雙方驗收辦理完結算后失效。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安全管理協議 篇13
發包方:
承包方:
發包方將 電力工程項目發包給承包方,根據“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電力安全生產方針,結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電力公司和地方有關工程承包安全管理的規定,發包方與承包方為確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安全管理責任協議。雙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
1 電力工程項目名稱:
2 工程項目計劃期限:
3 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3.1 發包方是設備主人(業主)方,或者是受設備主人(業主)委托代理發包的單位(由其行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并對設備主人(業主)負全部責任)。發包方須認真貫徹國家、上級電力公司和地方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法規、法令、條例、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電力線路部分、熱力機械部分)、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及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
3.2 發包方應按有關規定對承包方的資質進行審查,確認承包方承包的工程與其資質相符合。
3.3 發包方應有權對施工現場進行不定期的安全施工檢查指導。
3.4 發包方在施工前應認真審核承包方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作業指導書,根據工程項目內容、特點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了解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的施工日期、停電范圍,并組織有關人員對承包方施工人員在進場前的安全生產教育。
3.5 電力生產區域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等危險或引起嚴重設備事故的施工,發包方應向承包方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交底,要求承包方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發包方審查合格后由承包方實施,發包方有權對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在運行變電所,發包方應規定好工作區域,并有明顯的隔離圍欄,發包方與承包方應在現場安全交底,工作時發包方應在現場指派專人進行電氣監護。發包方對運行變電所底下管線和障礙物應當詳細書面交底,明確施工方法。
3.6 施工期間,發包方指派 負責聯系、檢查、督促承包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發包方應經常聯系承包方,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工程施工中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預防事故發生。
3.7 當承包方出現安全、文明施工嚴重失控情況下,發包方有權作出停工整頓,限期整改、直到解除工程承包合同的決定。
發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3.8 發包方認為確實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暫停施工,并提出書面意見。當承包方實施處理意見并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后,發包方應當在48小時內組織驗收,檢查是否合格,并簽字后給予答復。發包方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給予答復,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發生下列情況停工整頓:
3.8.1 發生人身傷亡事故;
3.8.2 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8.3 發生廠區建筑火災事故;
3.8.4 重復發生相同性質惡劣的事故;
3.8.5 多次不聽從勸告的。施工現場臟、亂、差,施工現場各項管理混亂,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
3.9 發電廠、變電站(所)的檢修外包工程,施工單位應與發、變電站(所)在開工前另簽施工安全措施協議書,需由發包方辦理停役手續的,發包方在取得開工單(或工作票),并到現場檢查確認隔絕無誤后,才可通知承包方開工。承包方工作負責人必須由承包方出具書面公布的工作負責人名單,如涉及到運行接口事項必須有發包方派人參加方可工作。承包方工作結束經發包方驗收合格后,由發包方辦理試轉手續(或復役)。
3.10 發包方必須嚴格執行電業系統動火規定,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4 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承包方須認真貫徹國家、國家電力公司和地方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法令、條例、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電力線路部分、熱力機械部分)、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及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規程。承包方不得將承包工程層層轉包,如有分包項目,應保證分包單位有相應的資質,并事前書面征得發包方的同意。
4.2 承包方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系,包括具體負責安全生產的領導。承包方施工人員超過30人的必須配有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的可設兼職安全員,安全員應經考核,有相應上崗證書或資質證書。
4.3 承包方應有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制度等。
4.4 承包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施工現場,擬訂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作業指導書,根據工程項目內容、特點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詳細了解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的施工日期、停電范圍。
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等危險或引起嚴重設備事故的施工,承包方應事先向發包方詳細了解情況,并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經發包方審查批準后實施。承包方必須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安全要求規定組織施工。
4.5 承包方必須認真對本工程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制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和維護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4.6 開工前,承包方必須對本單位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受教育人員的名單和考試成績必須報發包方安監部門備案,凡增補或調換人員,更換工種,必須及時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考試成績報發包方安監部門備案。未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不合格者不得進入現場施工。
承包方施工人員應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承包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規章制度。承包方若在施工中要新進、增添施工人員必須向發包方提出申報,經考試合格后才可持證上崗。承包方應對新進、增添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現場安全技術交底。
4.7 施工期間,承包方指派 同志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防火工作。承包方應經常聯系發包方,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工程施工中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預防事故發生。
4.8 承包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發包方在安全生產、治安保衛方面的有關規定,接受發包方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對于發包方查出的隱患,承包方必須限期整改。
對發包方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度的指令,承包方有權拒絕執行、有權要求發包方改進。
4.9 當發包方認為確實有必要暫停施工并提出要求承包方暫停施工的書面意見后,承包方應當按發包方要求停止施工。承包方實施處理意見后,以書面形式向發包方提出復工要求。在發包方組織驗收并簽字同意后,承包方重新施工。
4.10 由發包方提供的機械設備、安全設施,在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承包方應會同發包方共同按規定驗收,并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的書面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驗收已過期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后果由擅自使用方負責。
4.11 承包方應配備足夠的機械、安全工器具,并應向發包方資質審查部門提供有關的安全試驗報告。如承包方在特殊情況下必須借用或租賃發包方的機械、安全工器具時,應由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或租賃手續,當面檢查和清點機械、安全式器具和安全試驗報告。承包方不得將未作試驗或試驗不合格的機械、安全工器具帶到施工現場使用。
4.12 承包方對施工現場設施(如腳手架等)每天開工前必須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
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遮欄、安全標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線等不得擅自拆除、變動。如確實需要拆除、變動的,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和甲承包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辦理手續,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變動現場安全防護設施。
4.13 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特種作業人員須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后持證上崗,并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有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4.14 發電廠、變電站的檢修外包工程,承包方應與發、變電站事先簽訂施工安全措施協議書,承包方應向發包方提交開工單(或工作票樣本),并得到發包方工作許可才可通知后開工。
4.15 甲 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電業系統動火規定,正確使用動火工作票,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工地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如必須采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防火主管人員同意,落實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并指派專人值班。
4.16 承包方在架空線工作時,施工人員只有看到線路已接地、得到工作許可人許可工作的命令后,在監護下,可登桿工作。施工中應與帶電設備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看不到接地線的施工地點工作,應驗電、放電、加掛接地線。在復雜地段施工,應增設足夠的專職監護人。若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違反《安規》、《建規》的有關規定,進行違章作業引起的后果,應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自負。
5 承包方必須堅持文明施工,對所承擔工程區域的文明施工負責,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現場工業垃圾按發包方指定堆棧堆放并及時清理。承包方不定期清理,發包方組織清理,費用在承包方工程款中 倍扣除。
6 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甲、承包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電氣、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承包方責任造成對方人員、他方(行人等)人員傷亡),雙方應協力進行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國務院、國家電力公司及地方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及時報告各自上級主管部門及省(市)、區(縣)等有關部門、發包方單位。承包方人員施工中發生的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向發包方通報。事故的損失和善后處理費用,應按責認處。
7 工程開工前,發包方可以預留一定比例(額度)的施工管理費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承包方施工人員在電力生產區域內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時,發包方應予制止。在發生承包方責任的人身死亡或重傷事故時,由發包方根據違章程度、工程規模和工期,確定安全施工保證金的扣除比例,直至停止承包方工作。
8 其他未盡事宜:
10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遇有與國家、國家電力公司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不一致時,按照國家、國家電力公司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11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其余隨工程合同發送有關單位。
12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因違反本協議而造成設備、傷亡事故,由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發包方:單位名稱 (蓋章) 承包方:單位名稱 (蓋章)
法定代表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 (蓋章)
授權代表 (簽字) 授權代表 (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協議 篇14
工程名稱:
甲 方: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杜絕重傷以上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企業安全生產,依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本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措施》結合本工程特點,經甲乙雙方協商,特制定本協議(服從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的相應條款)。具體內容如下:
一、 甲方權責:
1、根據甲乙雙方合同,為乙方提供滿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環境和有關安全管理標準、制度,對乙方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規及甲方的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2、在乙方進場時有義務對其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80分)者方可上崗,有義務組織乙方學習甲方有關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3、甲方各專業工程師每周一必須組織本施工區域分包單位進行周一安全教育,對上周安全情況進行總結和對本周安全工作進行安排,宣布本周安全注意事項(周一安全交底),并做好周一安全教育記錄。
4、分項工程施工前,甲方專業工程師須對乙方進行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5、對乙方報送的作業區域危險因素辨識、評價和制定的重大危險因素預防控制措施進行審核后監督乙方實施。有權對整個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監督、檢查乙方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對乙方施工中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檢查乙方的隱患整改落實情況,必要時協助乙方進行隱患的整改工作。
6、編制本工程應急救援預案及預防職業病、突發災害、疫情的防范措施,并組織乙
方有關人員對應急預案進行演練,確保應急救援能力。
7、對乙方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未按規定配置安全員的不允許進場施工。乙方安全人員必須服從甲方安全部門的管理,協助乙方安全部門做好現場安全管理工作。
8、負責審核乙方報送所有的分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和專項安全防護設施搭拆方案,并監督乙方按照方案搭設。
9、審核乙方報送的所轄施工區域的臨電設置方案,監督乙方對所屬施工區域臨電設施的管理、維護。
10、對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機具安全負責管理及維護,督促乙方對其攜帶進場的機械設備、機具進行管理、維護。對現場機械設備、機具安全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督促乙方有關人員進行整改。
11、對乙方采購的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平、兜〉網、安全帶、安全帽)及小型電
器設備(配電箱、漏電保護器、電線、電纜)進行抽查,必須在合格分供商處采購,如乙方私自采購甲方合格分供商以外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及小型電器設備,按照施工現場獎罰規定對有關人員進行處罰并沒收違規采購的以上產品。對乙方使用不合格防護用品及小型電器設備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12、對現場搭設完畢未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防護設施,安裝調試完畢未投入使用前的機械設備、機具,敷設安裝完畢未投入使用前的臨電設施組織有關部門、人員進行驗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準投入使用。
13、在乙方進場后與乙方辦理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移交手續,監督檢查乙方對所屬施工區域的防護設施的維護與管理。
14、負責組織乙方參加甲方每周的定期安全檢查,對現場的安全防護、臨電管理、機械安全進行檢查、講評,督促乙方落實安全隱患整改措施。
15、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有違章現象發生、安全問題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甲方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根據問題的嚴重程度依據甲方的施工現場獎罰規定進行處罰。乙方施工中存在重大隱患或險情時,甲方有權對乙方停工整頓,直至與乙方解除合同,清退出場。
16、在乙方退場時與乙方辦理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移交手續后方可辦理乙方的退場會簽手續。
17、乙方出現安全事故,甲方有權根據責任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對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調換人員,一旦發生傷亡事故追究乙方的責任。
18、督促乙方為本隊職工辦理工傷保險。
二、 乙方權責:
1、進場前將本企業的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進場人員花名冊(在外管處注冊)、進場人員身體檢查表、攜帶進場的機械、機具一覽表、特種作業人員及機操工操作證的復印件報甲方安全部門。進場職工必須辦好所在地所需辦理的各種證件,嚴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齡工和安排女工從事禁忌勞動。
2、嚴格遵守國家、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生產、職業病預防及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標準、規定,貫徹執行甲方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逐級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本隊人員在50人以下設一名兼職安全員,50~300人以內必須有一名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員必須持證上崗,乙方專職安全員的日常工作納入甲方安全管理體系,乙方安全員必須服從甲方安全部門的管理,每天對本隊施工區域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并將檢查結果向甲方安全部門匯報。
4、乙方進場人員必須接受甲方的入場安全教育。乙方須對本隊作業人員以班組為單位進行安全操作知識教育,做好本單位車輛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積極組織本隊職工參加甲方組織的各種安全知識、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作業人員自我保護意識,使工人具備從事建筑施工活動避免危害、防范風險的意識、知識和具備執行施工安全技術操作的能力。
5、接受總包方應急救援預案的培訓、演練和所分配的職責。服從國家、政府防范突發災害、疫情的指令、規定與要求。在甲方組織指導下,能夠嚴格貫徹實施。
6、對乙方分包的專業工程的危險因素進行識別、評價,制定重大危險因素預防控制措施,報送甲方技術部門審批后實施。
7、負責編制所屬施工區域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及專項安全防護設施搭拆方案,并報甲方技術部門審批后實施。
8、負責依據JGJ46-88《建筑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編制本隊施工區域臨電設置方案,報甲方技術部門審批,并按照審批后的臨電設置方案對臨電設施進行敷設、安裝、維護和管理。臨電方案應向電工進行安全交底。
9、乙方的特種作業人員及機操工必須是經培訓合格人員,并持證上崗。
10、每周一乙方現場負責人需組織本隊全體職工接受甲方專業工程師進行的周一安全教育。
11、每天上班作業前乙方班組長須對本班組人員進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組活動記錄。
12、乙方作業班組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接受甲方的作業指導和安全技術交底,并在作業中遵照交底要求執行。
13、服從甲方的安全管理,保證本隊施工區域的現場文明安全管理達標,現場臨時
用電、機械設備、安全防護齊全、完好。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監督檢查,乙方現場的所有安全裝置、防護設施必須依據經甲方審批后的安全技術施工方案進行搭設、安裝,乙方必須無條件保證安全防護設施使用的搭設材料的質量,在用于安全防護的物資進場前將有關物資的材質證明報甲方安全部門,經甲方安全部門確認后方可使用。
14、乙方攜帶進場的機械設備、機具必須是合格產品,乙方須對攜帶進場的機械設備、機具安全負責管理、維護及檢查,對甲方和自查發現的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對由于乙方使用不合格機械設備、機具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15、參加甲方組織的每周定期安全檢查,落實安全隱患整改措施。
16、嚴格按照建二三通字(20__)84號文的規定,對指定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平、
兜〉網、安全帶、安全帽)及小型電器設備(配電箱、漏電保護器、電線、電纜)必須在合格分供商處采購,以滿足施工安全的要求。在以上物資在使用過程中有質量問題應停止使用并及時向甲方主管領導匯報。
17、安全防護設施、腳手架搭設完畢必須經甲方組織有關人員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對從甲方接收及自行搭設的安全防護設施、腳手架做好日常維護與管理。安全防護設施、腳手架的拆除必須在接到甲方專業工程師的施工指令后方可拆除,不得私自拆改任何安全防護設施,若因施工必須拆改,須向甲方主管領導報告,經批準后方可拆改,并做好臨時防護設施和警戒,在施工完后須立即恢復該處的安全防護措施。
18、乙方進場設備、機具填表后報甲方安全部。并須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使用,保證所用機械設備的安全裝置齊全有效,機況良好,不得帶病運行。
19、乙方負責敷設、安裝的臨電設施必須經甲方有關部門、人員驗收合格后方準投入使用。
20、做好班前作業環境的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對需甲方協助整改的及時向甲方匯報。
21、作業前有權要求甲方進行作業指導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
22、有權拒絕甲方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和拒絕在不安全的環境中作業。對甲方有關人員在檢查、執法過程中違反規定的做法有權向甲方主管領導提出申訴。
23、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對甲方及自檢提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定人、定時間、定措施落實整改。對乙方工人多次違章,屢教不改和管理人員玩忽職守,忽視安全生產,違反安全規章,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的,甲方有權按《施工現場獎罰規定》的有關條款加倍處罰;若因此而引發安全事故的,乙方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24、必須為本隊施工作業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防止工傷事故及職業病的發生。必須按規定組織本隊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及應急的職業病健康體檢,并在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進入現場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關體檢資料(如乙方安排職業病體檢有困難可由甲方協助乙方組織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進行體檢)。
25、乙方發生各類工傷事故、職業病及未遂事件嚴禁隱瞞不報。發生重傷及重傷以上事故,應及時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報告甲方主管領導及安全部門。
26、必須保證進場施工人員的相對穩定,人員發生變動須提前向甲方匯報,嚴禁乙方私自調換和增加人員。新調動進場的工人和變換工種的工人,要單獨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并做好教育記錄。
27、按規定為所屬員工(包括作業工人)辦理工傷保險,支付保險費。
三、乙方交納安全管理保證金的數額:
1、依據《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礦山、道路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轉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所需資金。”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5~10萬元,乙方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風險抵押金轉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所需資金。
2、如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在未結算前已扣完,乙方應向甲方再補交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2~5 萬元。
3、工程結束辦理完結算后,將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剩余部分返還乙方。
四、施工現場獎罰規定
1. 獎勵
1.1 在施工生產中,具備以下條件的給予獎勵,獎勵金額50-300元。
① 及時發現事故隱患,督促、消除和預防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員。
② 堅持原則,杜絕了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員。
③ 在搶救工傷及事故中的頭功人員。
④ 為確保安全生產積極進行革新,發明創造,提出合理化建議,作出突出貢獻的人
員。
2. 處罰
2.1 材料不按規格、要求堆碼,限期不整改罰款100-200元。
2.2四口、臨邊防護不到位,每處罰款100-500元。
2.3 每周一上午無綜合安全活動交底1次罰隊組負責人300元。
2.4 無班組日志,每天罰款10元。
2.5專業工程師未按規定對班組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每項罰款50元。安全技術交底無針對性,每項罰款30元。
2.6未經安全培訓和安全教育的人員進場作業以及用工違反規定的(使用童工、未成
年工、及超齡工、女工從事禁忌作業等),每人次罰款100元。使用安全教育不合格人員,每發現一人罰款100元,并必須經補考合格方準進行施工作業,否則對該人員予以清退出場。
2.7 非特殊工種從事特種作業及無證上崗罰款100元,非機操工操作機電設備罰款50-100元,對違章指揮者罰款200元,不持操作證上崗罰款5元。
2.8 對不按規定為作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及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罰隊組負責人50-200元。對不按規定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罰款10-50元。
2.9 對工人進現場不戴安全帽罰款10-30元,管理人員進現場不戴安全帽罰款50
元,不服從管理加倍處罰。一個隊中4人以上現場不戴安全帽的罰款隊組500元(胸卡佩戴規定同安全帽)。
2.10高處作業無安全防護措施不系安全帶者罰款30-100元,一個隊中4人以上高
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罰隊組500-1000元。
2.11高處作業站在鋼管、鋼筋、模板上等危險部位作業的,罰款50-100元。
2.12穿高跟鞋、拖鞋、短褲或赤腳進行施工作業,罰款20-50元。
2.13施工現場吸煙,無動火證動火或動火無看火人,罰款20-50元。
2.14氧氣、乙炔瓶使用間距小于5米,與明火距離小于10米的,罰款50-100元。
2.15易燃易爆危險品未專庫、分開存放的,罰款100-500元。
2.16違章翻越護欄、攀爬腳手架的罰款20-50元。
2.17施工用電未執行三相五線制,未采用TN-S系統設置臨電系統,罰款3000元。
2.18嚴禁私拉亂接電源、電燈,施工作業、生活用電需由專業電工安裝操作,違者罰款100-500元。
2.19機械檢修、維護、保養過程中未拉閘斷電,對作業人員罰款50-200元;未派專人看管的,罰款50-200元,看管人員擅自離崗的,罰款50-100元。
2.20機電設備缺乏防護裝置,不按操作規程操作,罰款100-200元。
2.21機械設備未按規定設置操作規程掛牌的,每臺罰款100元。
2.22施工現場的一切防護欄、防護設施、安全標志、指示牌等,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拆改,挪作他用,違者罰款100-200元。
2.23臨邊防護低于施工層限期不整改罰款3000元。
2.24私自采購合格分供方以外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平、兜〉網、安全帶、
安全帽)及小型電器設備(配電柜、一二級配電箱、漏電保護器、電線、電纜)的,對采購人員罰款1000元,并沒收違規采購的以上產品。使用不合格防護用品及小型電器設備,每例罰款1000元。
2.25使用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物資搭設安全防護設施的,對分包單位負責人罰款1000元-5000元。
2.26電焊機未使用專用漏保,雙線不到位,電源線、把線超長,接線側無防護罩,焊把鉗絕緣損壞,電源線、把線破皮漏電,每項罰款100-500元。
2.27 分包隊隊長不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活動、安全檢查的,按本隊人數10元/每人罰款。
2.28不按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搭設安全裝置,限期不整改每項罰款500-1000元。無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或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未經審批施工,罰款1000-20__元。
2.29發生傷亡事故、未遂事故24小時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告安全主管部門,每次罰款
1000-3000元,情節嚴重加倍處罰。
2.30對因違反勞動紀律,不服從管理,破壞現場安全防護設施、設備以及酒后作
業等,罰款50-200元。
2.31 對隨地大小便者罰款50-100元。
2.32發生事故后,不積極組織搶救,破壞事故現場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罰款500-1000元。
2.33對安全部門下達的安全隱患限期不整改的,每項按100元罰款。
2.34 專業工程師不按期對隱患整改通知書進行反饋的每次罰款30元。
2.35對不重視隱患整改,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致使類似工傷事故重復發生的負
有管理責任的人員罰款1000-3000元。
2.36未按所在地《職業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對有害作業人員進行體檢的,每發現一人對其直接負責人罰款200元。
2.37對發生職業病未按規定上報有關主管部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罰款200~500元。
2.38進場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帽、安全帶、安全帽、安全鎖、吊籃等)必須向甲方上報安全檢測報告、出廠合格證,未按規定上報的每項罰款200-500元。
2.39減少人為噪音擾民,裝卸材料輕拿輕放,對故意大聲吵鬧,亂敲鋼管等制造人為噪聲的罰款200-500元。
2.40工完場清,現場(建筑、生活)垃圾應及時清理,指定堆放地點,對亂倒垃圾者罰款50-100元。
2.41高空作業材料等物品每掉落一次對個人罰款100元,對隊組罰款1000元。
2.42施工現場構成以下嚴重違章和重大隱患,每項處以1000元-5000元的罰款。
⑴ 安全管理體系有缺陷,作業隊安全管理人員未按規定配備。
⑵ 開挖溝、槽等土方施工,超過1.5米深未按規定放坡或做支撐。
⑶ 腳手架操作面上未滿鋪腳手板,漏洞大,有探頭板、飛跳板、腳手架未按規定
與建筑物拉接。
⑷ 井架、龍門架、卸料平臺無防護門,吊籠無門,無超高限位,不設纜風繩,進
料口無防護棚及安全設施未經安全驗收投入使用的。
⑸ 四口、臨邊無防護。
⑹ 施工中不按規定設置安全網。
⑺ 施工中由高處往下投擲、掉落物料。
⑻ 塔式起重機電纜線破損嚴重且無卷線器。
⑼ 塔式起重機限位、保險有一項失靈。
⑽ 塔式起重機或提升設備吊索具破損嚴重。
⑾ 電鋸、電刨無防護設施。
⑿ 施工現場的配電系統不按規定裝設二級漏電保護裝置或漏電保護裝置失靈。
⒀ 施工現場的電氣線路老化,電器損壞,失修嚴重。
⒁安全檢查出的問題未按規定復查、整改。
⒂消防器材、設施配備嚴重不足,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
2.44違章人員(個人)的罰款由其所在單位負責督促執行,因分包單位對本隊違章人員負有管理責任,如違章人員無力按時交納或離開本工地無法交納罰款的,一律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交納。所有罰款支付須于罰款通知單規定的期限內及時交到項目主管部門。
制度。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轉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所需資金。”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5萬元,乙方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風險抵押金轉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所需資金。
2、如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在未結算前已扣完,乙方應向甲方再補交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5 萬元。
3、工程結束辦理完結算后,將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剩余部分返還乙方(不計利息)。
四、施工現場獎罰規定
按公司安全生產獎罰辦法執行。
五、協議書說明
1、乙方在竣工和退場時,必須到甲方有關主管部門辦理退場會簽手續,甲方對乙方對本協議書的執行情況簽署意見,乙方辦理完會簽手續后方可退場。
2、本協議與甲方根據現場情況制定的其他現場管理措施均視為雙方合同的補充部分,亦可作為現場安全管理措施獨立有效執行。
3、未盡事宜在工作中進一步完善。
4、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5、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經甲乙雙方驗收辦理完結算后失效。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安全管理協議 篇15
甲方(全稱):___________
乙方(全稱):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為了保證甲乙雙方生產安全,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的安全管理工作簽訂本協議如下:
一、承包工程概況
1、項目名稱:
2、項目地址:
3、施工范圍:
二、乙方資質及安全生產條件
1、乙方的資質名稱:
2、乙方的安全生產資質:
說明:乙方應將資質、安全生產資格證書及其它安全生產相關資料原件送交甲方審核并對資料真實性負責,復印件交甲方備案。
三、乙方現場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乙方現場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甲方的責任與權利
1、甲方收取乙方元(大寫)人民幣作為乙方的安全施工保證金,乙方應在合同簽訂后2天內向甲方財務部交納。
2、甲方有權審查乙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監督、檢查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在作業過程中甲方不承擔任何乙方的安全風險。
3、甲方有權審查乙方資質,對不具備資質或資質與工作內容不相符的,有權拒絕為其辦理任何施工手續。
4、甲方對乙方所制定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查、審批和檢查落實,對無方案、無措施的措施落實不到位的有權停止施工作業,限期整改,并根據具體情況按甲方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5、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區域、工作內容進行安全監督和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甲方有權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責令乙方進行整改。對安全隱患整改不力或有隨時危及人身安全情況的,甲方有權停止乙方的工作。
6、甲方有權對乙方所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進行檢查驗證,并進行備案管理。
7、對乙方的違章操作行為或不服從甲方管理的`行為,甲方有權依據甲方制定的《安全生產獎懲辦法》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對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或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乙方合同。
8、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重大人身、設備安全事故,甲方有權進行單方面組織調查處理;并有權要求乙方停工并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9、發生以下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同時有權向乙方追索賠償: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施工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
(5)施工現場臟、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
10、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
五、乙方的責任與權利
1、乙方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以及甲方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自覺遵守本協議。
2、乙方負責人是承包項目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協議工程安全生產負全責。
3、乙方應接受甲方對乙方安全生產資質的審查,按照甲方規定進行登記,辦理施工手續。
4、乙方應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及安全組織機構,設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健全現場安全生產責任制及相應的安全獎懲辦法。
5、乙方的項目負責人、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并將崗位證復印件交送甲方備查。
6、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合法用工,嚴禁使用未成年工、有職業禁忌、患有妨礙工作病癥的人員。嚴禁使用患有傳染病、精神病的人員。嚴禁使用身份不明的人員。
7、乙方應根據所承包工程項目的特點編制施工方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現場臨時用電方案,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方案需經過甲方審核通過。
8、乙方負責人及管理人員應自覺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同時要做好所屬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
9、乙方必須為所屬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并將保單復印件交給甲方備案。
10、乙方在施工作業中涉及危險作業時,應按照甲方制定的《高危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的規定辦理作業審批手續。
11、乙方應購置配備安全防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其使用要求符合國家標準,對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要求整改,并進行相關處罰。
12、乙方投入施工現場的全部機械設備及各類工具,必須經檢驗合格,符合國家相關標準遵守相關操作規程。
13、乙方應在作業范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識,如因工作需要拆除的,事后必須及時恢復。
14、乙方要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工作,自覺接受甲方安全、環境監督和檢查,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對甲方檢查后下達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應無條件按要求整改。
15、在工作過程中,若甲方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乙方有權拒絕執行。
16、乙方應采取措施,控制或處理施工過程產生的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和噪聲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17、乙方須及時或定期清理施工現場垃圾、廢舊物品,要做到工完場清。未做到工完場清的處以20__—10000元的罰款。因此造成公司支出額外費用的由乙方承擔。
18、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安全事故,應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上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乙方應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現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作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同時必須明確事故的責任主體為乙方,不得將經濟損失和矛盾轉移到甲方,不得隱瞞事故不報。
19、由于乙方進入甲方工作期間,因乙方人員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火災等事故、治安案件及刑事案件的,情節嚴重的交由政府有關部門處理。由乙方承擔由此引發的全部責任,并承擔由此給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六、其它要求
1、乙方必須按規定的金額交納安全施工保證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死亡事故的,甲方有權扣除全部保證金作為乙方的違約金,如發生人員重傷事故的扣除保證金的50%作為乙方的違約金,如發生人員輕傷事故的扣除保證金的10%作為乙方的違約金。甲方扣除保證金的行為,并不能免除或減輕乙方對第三方和/或甲方的賠償責任。如在整個作業過程中無任何安全事故發生,工作結束后,安全施工保證金(不計息)在扣除甲方日常檢查罰款后全部歸還乙方。
2、如乙方的原因被政府處罰,其罰款從乙方安全施工保證金中扣除。若乙方不服從甲方安全管理或乙方嚴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管理混亂等,甲方有權立即終止乙方的承包合同,限期退出,并嚴禁重新錄用。
3、甲方與乙方在交叉作業時,雙方的規定或操作發生有沖突時,以甲方安全環保部制定統一交叉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為標準。
七、其他事宜
1、本協議作為承包(主)合同附件,與承包(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期限與承包合同一致,如果承包合同工期有變動,本協議期限也隨之變動,施工結束以后,本協議也一同解除。
2、本合同的所有條款由各方進行了充分的協商。甲方已提請乙方對協議內容作全面、準確的理解。甲方已應乙方的要求對上述條款作出相應的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3、本協議簽訂后,因國家法規出現新的變化,可適當補充完善。
4、本協議由中材亨達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安全管理協議 篇16
總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為了確保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__)、《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__)及《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的有關規定。簽定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建設工程臨時用電進行監督管理,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保障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及北京市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有關規定。負責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全面監督、管理,并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安全檢查和指導。
2、甲方對乙方專職電氣維護人員進行統一管理,對乙方專職電氣維修工作進行監督,甲方有權對違反操作規程和管理規程的行為進行
經濟處罰。
3、甲方統一組織、安排施工現場中的節約用電工作,對浪費、偷竊電力資源的行為,甲方有權進行經濟處罰。
4、負責提供施工電源,并對乙方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按照有關臨時用電標準對乙方的臨時用電設備、設施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須責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6、有權對乙方的特種作業人員的花名冊、操作證復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備案。未經特種作業培訓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7、向乙方提供電源時,應與乙方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8、現場發生觸電事故時,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乙方必須指派專職電工,且指派的專職電工的行為代表乙方行為。
1 電氣專職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非電氣專職人員嚴禁從事電氣作業。
2 乙方專職電工應對所管轄的施工區域安全用電負責。
3 乙方安排生產的同時,必須由乙方專職電工對施工用電人員進行分部位、分階段、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用電交底。
4 乙方必須根據安排的生產情況,對用電施工人員提供必要的合格的安全用電防護用品。
5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定期組織專業人員(電工、安全員、施工負責人)進行安全用電檢查工作,嚴禁違章指揮和作業。對違章作業者采取教育、罰款、勒令停工等措施,保證在施工過程中安全用電。
6 凡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因違章指揮、無證操作或違章作業造成的用電安全事故產生的一切損失完全由乙方負責。
7 乙方生活區宿舍內禁止亂拉亂接電源線、長明燈、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如:碘鎢燈、熱得快、電磁爐、電飯煲等),嚴禁使用電熱毯取暖,嚴格按照《生活區用電規章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8 乙方專職電工必須配合好甲方對臨時用電系統的維護、檢查工作,不得推諉。
9 乙方進場使用的大功率(5KW以上)機具在進場安裝前必須報監理及甲方審核,施工過程中用電工具、設備、線路等有較大調整時必須申報監理及甲方,同意后方能實施。
10 乙方必須派專業專職電工對各自用電工具、設備進行定期檢查,保證工具設備的安全使用性能。
11 施工現場照明系統必須報監理、甲方審核后使用,不得亂拉、亂接、亂搭。
12 乙方必須配合甲方做好節約用電工作,對浪費、盜竊電力資源的行為應配合甲方及時制止。
13乙方動火作業需到監理處開具動火作業證后方可施工,動火作業場所必須配備滅火器。
三、操作人員
1 操作人員應嚴格按安全用電技術操作規程、用電制度實施。
2 操作人員應積極參加甲方或自行組織的安全活動,認真執行安全用電交底,不違章作業。
3 對施工前不進行安全交底的,對現場不安全隱患沒及時排除的,對現場中無安全技術措施或措施不落實的,對違章指揮的,工人有權拒絕施工,并有責任和義務向上級單位負責人及甲方進行舉報投訴。
4 乙方專職電工必須對施工現場的配電設施按要求進行每周檢查、測試,做好記錄存檔。
5 乙方應保持配電線路及配電箱和開關箱內電纜、導線對地絕緣良好,不得有破損、硬傷、帶電體裸露、電線受擠壓、腐蝕、漏電等隱患,以防突發事故。
6 工地所有配電箱都要標明箱的名稱、所控制的各線路稱謂、編號、用途等。
7 配電箱必須由專人管理,配電箱上必須標明專職管理電工姓名及電話,在現場施工,當配電箱停止一小時以上時,應將動力開關箱斷電上鎖。
8 檢查和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必須使用電工專用絕緣工具。
9 平時應經常查看配電箱的進出線路是否承受外力,是否被水泥砂漿侵污、被金屬銳利劃破絕緣,配電箱內電器的螺絲是否松動,動力設備是否缺相運行等。
四、強制性規定和持證施工的工作要求
1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規范《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__進行施工用電線路敷設,投入使用的配電設施必須符合規范要求,違者處罰10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單位承擔所有后果。
2 箱變低壓側出線接線時必須通報監理,由專職電工操作,無證施工、違規作業或其他違反國家、地方和行業強制性規定的處罰5000元/次,因此行為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所有后果。
3 乙方施工配電設施在使用前必須經現場監理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則對使用單位處罰1000元/每次。
4 施工現場電工每天上班前,必須提前認真檢查一遍供電線路和電器設備設施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不能及時修復的設備設施必須禁止使用,懸掛檢修牌并及時向相關上級反映,若不認真檢查排除隱患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單位承擔所有后果。
5 乙方電工(持有效上崗證)每月必須對施工用電系統進行檢查和維修。電工每天必須認真做好相關記錄:
1、電工值班記錄(每天記錄);
2、漏電保護器檢測記錄(每月測試至少一次);
3、施工機具絕緣測試記錄(每半年測試一次);
4、設備防雷接地及供電系統重復接地測試記錄(每月測試至少一次);
5、各級箱體內的配電系統圖是否清晰、箱內電氣安置是否穩固(時常關注)。并將以上資料存檔。
6 施工現場禁止使用護套線、雙絞線、塑銅線、低壓電線(小于2.5mm2)做施工用電電源線,違者處罰500元/次,并沒收違章導線,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單位承擔所有后果。
7 施工現場禁止使用簡易插座板進行配電施工,違者處罰200元/次并沒收其用具,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單位承擔所有后果。
8 單相負荷線路必須做到零(N)、地(PE)分開保護零線到位,禁止使用兩芯線做施工用電電源線,違者處罰500元/次,并沒收違章導線,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單位承擔所有后果。
9 嚴禁在各級配電系統內掛接,違者處罰5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單位承擔所有后果。
10施工現場禁止使用無門、無接地的固定箱、移動箱、插座箱作為施工用電設施,違者對使用單位處罰5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單位承擔所有后果。
11各個分包單位在施工用電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__要求進行敷設、使用、維護,乙方電工必須對使用電動機具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用電書面交底。否則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單位承擔所有后果。
13 嚴禁非電氣操作人員進行電氣操作作業,一經發現對違章人員處以1000元/每次罰款,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單位承擔所有后果。
14專業電工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制止違章用電作業.
15 一經查出施工用電安全隱患,不及時按要求進行整改的每拖延一天處罰200元/每項,如造成安全事故的發生所有 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16如現場施工人員惡意破壞、損壞、偷盜臨電設施,所屬公司必須負責恢復原貌,不得影響甲方的工程計劃,因此行為造成的一切損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擔。
17 關于加強施工現場電焊機安全使用的專項管理要求:
①、施工現場使用的電焊機應單獨設開關控制箱并安裝(3P空開、3P漏電保護器、弧焊機防觸電保護器),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2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②、電焊機外殼應做接零或接地保護,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2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③、電焊機一次線長度(開關箱至電焊機)水平距離應小于5米;開關箱至二級箱距離應小于30米;二次線長度應小于30米。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1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④、電焊機兩側接線應壓接牢固,并安裝可靠防護罩。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1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⑤、電焊把線應雙線到位,不得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做回路地線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1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⑥、電焊把線應使用專用橡套多股軟銅電纜線,線路應絕緣良好,無破損、裸露。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1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⑦、電焊機裝設應采取防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交流電焊機要裝設專用防觸電保護裝置。并做好機具的定期檢查維護,明確相關機械管理責任人。
⑧、電焊作業需持證上崗,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500元/次
五、責任及義務
1 甲乙雙方應自覺履行本《臨時用電管理方案》的相關規定,不得違反此合同條款。
2 若因乙方原因未履行本協議規定,發生一切施工用電事故則由乙方全部承擔一切責任,導致甲方及第三方的一切損失,由乙方全部賠償。
3 若因乙方或乙方當事人不履行本協議的規定,甲方根據情節輕重對乙方當事人處于20—200元罰款,同對乙方處于500—5000元罰款。
4 乙方安排生產的同時,必須由乙方專職電工對施工用電人員進行分部位、分階段、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用電交底。
5 乙方必須根據安排的生產情況,對用電施工人員提供必要的合格的安全用電防護用品。
6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定期組織專業人員(電工、安全員、施工負責人)進行安全用電檢查工作,嚴禁違章指揮和作業。對違章作業者采取教育、罰款、勒令停工等措施,保證在施工過程中安全用電。
7 凡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因違章指揮、無證操作或違章作業造成的用電安全事故產生的一切損失完全由乙方負責。
8 乙方生活區宿舍內禁止亂拉亂接電源線、長明燈、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如:碘鎢燈、熱得快、電磁爐、電飯煲等),嚴禁使用電熱毯取暖,嚴格按照《生活區用電規章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9 乙方專職電工必須配合好甲方對臨時用電系統的維護、檢查工作,不得推諉。
10 乙方進場使用的大功率(5KW以上)機具在進場安裝前必須報監理及甲方審核,施工過程中用電工具、設備、線路等有較大調整時必須申報監理及甲方,同意后方能實施。
11 乙方必須派專業專職電工對各自用電工具、設備進行定期檢查,保證工具設備的安全使用性能。
12 施工現場照明系統必須報監理、甲方審核后使用,不得亂拉、亂接、亂搭。
13 乙方必須配合甲方做好節約用電工作,對浪費、盜竊電力資源的行為應配合甲方及時制止。
14乙方動火作業需到監理處開具動火作業證后方可施工,動火作業場所必須配備滅火器。
六、爭議:
當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甲、乙雙方上級主管部門協商解決,若達不到一致意見時,按市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結果執行。
雙方有關未盡事宜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如下: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已雙方簽字蓋章立即生效。各保存一份。
本協議書自簽字之日生效至工程竣工終止。
總包單位:(蓋章) 分包單位:(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安全管理協議 篇17
甲方:
乙方:由于我校教師校內現無宿舍,放學后、周末和寒暑假不在學校,為了加強在建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管理,保障建設工程順利進行。
促進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確保我校師生的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確保我校師生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
一、學校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1、凡學校不是正常上課時,學校施工人員自己開門,開門進出后必須鎖上,如未鎖上,學生及社會人員進入校園后出現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負責。
2、如乙方進出時鎖好鐵門,學生及社會人員與其他方式進入校園的,出現安全事故乙方不負責任。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有權不讓學生及社會人員進入防護欄內,更不能讓學生及社會人員進入在建工程建筑物內,如學生及社會人員進入出現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4、乙方在施工期間,應注意施工、用電、高空墜物等安全,不能讓非施工人員入內,否則出現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二、其他:本協議未盡事宜亦,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
1、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開始生效,工程完工后,經上級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后本協議自行解除。
2、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乙方各保存一份。
3、學校校門開或關由學校保衛人員肖本金負責。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安全管理協議 篇18
甲方:
乙方: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承包范圍:
承包方式:采用“包清工(部分包工包料)”的方式,進一步明確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各自的安全責任,保護施工人員的安全和身體健康,防止因工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與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履行。
二、甲乙雙方共同責任
1.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企業安全技術標準。
2.在甲方的統一領導下,組成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形成一體化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和保證體系,并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工作。
3.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組織施工生產時先落實安全保護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4.抓好安全教育,嚴肅安全紀律,規范安全行為,凈化作業環境,禁止野蠻施工,防止施工擾民。
5.發生事故時,應立即采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并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組成事故調查小組,查明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擬訂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三、甲方的具體責任
1.甲方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負責。組織指揮現場安全生產,向乙方公布本企業、本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檢查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規章制度,對乙方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2.編制工程項目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分解到乙方分包項目。組織指導乙方編制分包工程內容的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實施。
3.在安排乙方工作時針對其施工內容、工藝要求,提出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規程,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護設施。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施工負責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由甲、乙雙方負責人和安技人員簽字備案。施工中監督乙方按交底內容實施。
4.對乙方現場員工進行登記造冊,復驗身份證件,發放胸卡,按名單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檔案。對分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進行驗證。協助乙方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持證上崗等管理工作,制止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5.向乙方提供良好的、確保安全生產的勞動作業環境,所提供的電氣設備、機械、工器具、架設機具、安全防護用品等必須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經乙方檢驗合格后,辦理書面交接驗收手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分別存查,并監督乙方安全使用。
6.對乙方自帶機具、設備、安全防護用品等進行技術指標、安全性能檢驗,合格者方可進入施工現場。監督乙方正確安裝使用和拆除。
7.對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崗位的安全行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發現嚴重的違章違紀和事故隱患,應立即責令停工,監督整改并按雙方商定的管理辦法進行處理。嚴重者終止合同,清退出場,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8.合同終止工程結算時,甲方安全技術部門應出具《安全評價書》。無安全評價書者不能結算。
9.對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10.提供符合衛生、通風、照明等要求的員工生活環境,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設置靈敏有效的消防器材。
11.一旦發生傷亡事故按規定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12.其他。
四、乙方的具體責任
乙方在甲方的統一指揮監督下對本單位施工安全工作直接負責。按其職責分工,具體履行以下責任。
1.接受甲方的指揮和監督,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參加工地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出席安全工作會議,執行會議決定。
2.按照甲方的統一管理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安全目標責任和管理規章制度,并向甲方備案。
3.根據甲方安全施工組織設計,編制本單位分包工程范圍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費,報甲方審批執行。
4.對本單位的施工人員應登記造冊,如實向甲方報告,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發生人員調整時,要迅速報告甲方,并進行安全教育,未經安全教育的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不得錄用無身份證件的人員和童工。
5.按規定要求設置安全技術管理人員(50名施工人員以上的應設專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不足50人的應指定兼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各施工班組應設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操作中的安全檢查。
6.負責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種交換的安全教育。下達施工任務時,應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檢查操作人員安全著裝;發生交叉作業時,應先報告甲方,并進行監護。不得安排非特殊工種人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不得安排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及其他不適于高處作業的人員從事高處作業。
7.向甲方申報自帶的勞動保護用品及機具、設備,經檢驗合格后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設備或設施。
8.設置必要的員工生活設施,并符合衛生、通風、照明等要求,員工的膳食、飲水供應等符合衛生要求。
9.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施工動火時,應事前向甲方申請,得到書面批準并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后,才可施工。存儲、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應當采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10.教育本單位員工遵章守紀,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違反紀律、違反安全操作規定而發生傷亡事故,其損失由乙方負責,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責賠償。
11.乙方須嚴格按照甲方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進行施工,否則出現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自負。
五、此協議作為分包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式兩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協議 篇19
工程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勞務分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切實落實安全生產的責任,確保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保證施工順利進行,依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鑒于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勞務分包合同》,雙方就施工安全管理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協議。
1、勞務分包人基本情況
營業執照號碼: 有限期止:
資質證書號碼: 有限期止:
安全生產許可證號碼: 有限期止:
2、責任范圍:乙方所承擔的工程項目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和施工設施及環境的安全。
3、責任期:自 年 月 日起至乙方所承擔的工程項目經甲方驗收合格,人員撤離現場時止。
4、雙方義務
4.1認真貫徹國家、地方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
4.2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
4.3嚴禁違章指揮,及時制止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4.4發生事故,應當迅速采取有限措施,組織搶救傷者、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向上級部門報告。
4.5施工現場各自必須配備持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現場安全監督管理。
5、甲方權利和義務
5.1負責向乙方進行施工前安全技術總交底和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監督檢查。
5.2負責制定和報批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并督促相關方實施。
5.3負責對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查,發現無證人員上崗的,有權要求所在單位及時糾正。
5.4負責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絕緣手套、絕緣鞋等)。若勞務分包合同中明確由乙方自備的,甲方有權對乙方采購的防護用品的材質、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5.5負責安全防護所需材料、設備和安全標志標牌的提供。
5.6負責各種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和施工用電的安全管理,組織相關方對設備、機具和臨時用電進行驗收,辦理移交手續。
5.7有權對違反安全生產標準和規章制度的行為糾正,必要時進行內部經濟處罰或要求乙方停工整改。
5.8按照規定,負責為建筑施工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5.9負責協調同一施工現場乙方與其他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
6、乙方權利和義務
6.1 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和經批準的工程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監理等單位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或因施工現場安全不達標被建設主管部門通報批評、停工處罰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有權就此造成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6.2人員進場,必須及時如實向甲方提供進場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工種、本工種工齡、家庭住址、身份證號、教育培訓情況等信息。
嚴禁雇傭童工、未成年工、不適宜從事有關工種、超過本工種退休年齡的作業人員及身份不明的人員(如違法犯罪人員),乙方使用以上人員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或產生其他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6.3施工、操作人員在施工前,必須接受入場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安排上崗。
操作人員應當取得《職業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海必須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嚴禁安排無證人員上崗操作。
安排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不具備相應資格、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上崗,或由于乙方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6.4負責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組織實施施工、作業人員入場前及經常性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訓,使操作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緊急情況下的應急避險措施,督促施工人員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
6.5落實甲方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方案的要求,并針對分項工程和作業環境實際,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指導、督促作業人員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要求和操作規程作業。嚴禁安排作業人員帶病上崗和連續加班。
對本單位員工突發疾病死亡或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承擔其工傷保險待遇。
6.6負責為本單位從業人員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如手套、工作服、膠鞋等)和勞動防護用品(若勞務分包合同約定由乙方自備),督促施工、作業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及時制止違章行為。
6.7向甲方申報自帶機具的規格、型號、數量、安全狀況等并負責安全使用,嚴禁機具“帶病”運轉。由于自備設備等原因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6.8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檢查,對檢查提出的問題和隱患,落實人力資源及時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整改或設置障礙。
6.9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6.10對本單位所使用的員工宿舍、食堂的安全負責。宿舍、食堂建筑必須符合安全要求,使用管理應符合《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__)的規定。對本單位員工在宿舍、食堂區域發生的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6.11接受甲方比照內部管理規定,對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行為的處罰,并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6.12負責為本單位從事危險作業(如架子工、木工等)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6.13對本單位施工、操作人員所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乙方應當立即報告甲方和有關部門,配合甲方、政府有關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并按照約定和調查結論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7、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本協議書作為《勞務分包合同》的附件,同《勞務分包合同》同時生效、同時終止。
8、協議份數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9、補充條款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人 甲方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協議 篇20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協議書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簡稱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_________縣地區實際情況,雙方就本建設工程的施工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樓內墻面,天棚刮膩;鋼窗維護刷漆,辦公室、會議室門拆舊換新;地面鋪磚維修;衛生間整體改造;燈具等電器拆舊換新;線路整理
二、合同工期
開 工 日 期: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計劃竣工日期: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預計合同工期:_____天
三、承包方式和合同價款
(一)采用包工包料和總承包形式;
(二)合同價款:根據甲方現場工程量預估和定額預算,預付30%工程款,待工程完工結算后一次付清剩余70%工程款;
(三)具體工程內容:根據甲方按需求現場指定位置項目施工,最后以甲方現場工程簽證的工程量執行結算工程造價。
四、發包人(甲方)責任
依照合同按時撥付工程進度款。
五、承包人(乙方)責任
1、 按照合同和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積極組織施工;
2、 保質保量完成甲方指定工程項目;
3、遵守施工現場環境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創建安全文明施工達標工地。
六、工程質量及驗收
1、 乙方在施工中必須支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嚴 格貫徹執行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嚴格執行建筑工程強制性標準,工程質量標準達到一次性驗收合格。
2、 乙方在施工中嚴格執行隱蔽工程檢驗制度,未經質檢部門或 甲方、監理代表檢驗的隱蔽工程不能進行下一道工序。
3、 乙方在施工中嚴把質量關,應當檢驗而未進行檢驗的原材料 不準提前使用。(鋼材必須使用包鋼等大廠材料,水泥必須使用正規廠家)。
七、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開工后,按工程進度付工程總造價的3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并結算后一次性付清70%。
八、質量保修
按照國務院1999年《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保修的規定負責。
九、違約責任
1、乙方因質量不合格造成的停工,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
2、乙方因工程質量不合格造成的返工,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4、如因甲方造成停工,不能按時交工,工期順延,情況嚴重的另行議定。
十、其它約定事項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安全管理協議 篇21
甲方:
乙方:
1、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切實做好 工程的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要求,同時依據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特簽訂本協議。
(一)說明
1、 甲乙雙方存在正式合同關系,甲方為總包,乙方為分包。
2、 施工期間,甲方授權 同志為本工程己方項目負責人,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編號為: ,乙方授權 同志為本工程己方項目負責人,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編號為: 。上述甲乙雙方項目負責人全權負責各自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上述人員發生變更,甲乙雙方應及時溝通,并留下書面變更記錄。
3、 甲乙雙方應根據合同及本協議要求,分別認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減少和杜絕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
4、 甲乙雙方在履行法律法規要求的安全職責過程中,需要甲乙雙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議約定的工作程序執行,確保法律法規要求的職責得到落實。
5、 甲乙雙方依據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合同及本協議內容在施工過程中留存的書面記錄,作為甲乙雙方履行各自安全職責的主要證據。
6、 本協議所稱傷亡事故均包括對第三方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
(二)安全責任劃分原則:
1、 甲乙雙方分別作為獨立的法人單位,均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作為法人單位應當履行的責任,切實加強各自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安全管理體系。
2、 甲乙雙方作為法人單位均應當分別履行的責任主要包括:
1) 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2) 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人員;
3) 建立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 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5) 根據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確保實施;
6) 對本單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上崗作業,施工生產過程中,要督促作業人員遵章施工;
7) 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如實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和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并履行簽字手續,同時督促作業人員遵照執行;
8) 落實安全生產有關標準或規范、做好防護措施;
9) 及時發現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10)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1) 執行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其他要求。
(三)甲方責任
2、 甲方負責制定施工現場總的安全生產管理各項制度,規范現場的安全管理,協調甲乙方之間、乙方同其他分包單位之間的關系。
3、 甲方負責根據工程現場情況及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為乙方明確安全責任區,并負責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及時變更乙方的安全責任區。
甲方要盡可能以書面的形式為乙方明確安全責任區,并由雙方負責人簽字確認,分別留存,無法書面明確的安全責任區按安全責任區的劃分原則確定。
安全責任區劃分的原則見乙方責任第7條
4、 甲方負責編制工程總施工組織設計及分項施工方案中適應本工程特點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及時進行審批、下發給相應的乙方;
對于專業分包單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由乙方負責及時制定各專項施工方案,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0條。
5、 甲方負責根據工程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機械設備、臨時用電設施、居住住所以及用于腳手架、臨邊、洞口、交叉作業等處安全防護設施的物資(統稱為安全生產物質條件,具體范圍以雙方合同為準)。因甲方提供的上述物質條件存在缺陷造成施工人員傷亡事故,由甲方(或出租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6、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技術措施的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交底以書面形式交至乙方管理人員,并由雙方管理人員簽字確認。
甲方進行的交底側重于解決“物的不安全狀態”隱患,具體交底范圍包括:工程采用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使用的新設備的技術性能;各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樓板、屋面、陽臺等臨邊防護、通道口防護、預留洞口防護、電梯井口防護、樓梯邊防護、垂直方向交叉作業防護、消防器材布置、機械防護棚的做法等。
甲方未履行上述責任,造成傷亡事故,由總包承擔相應責任。
對于“人的不安全行為”方面的隱患的解決,由乙方負責根據相關操作規程或標準規范對乙方人員的操作行為進行安全交底,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2條。
7、 甲方負責根據相關規定,明確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要求。
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主要包括: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
8、 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及相關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各項驗收工作,驗收工作必須履行書面手續,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關方簽字確認。
需要進行安全生產驗收的工作由乙方負責申請報驗,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3條。
安全生產驗收工作內容主要包括: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等的入場驗收工作;乙方報驗的分項工程的驗收工作;乙方報驗的安全防護措施的驗收工作等。
乙方需報驗的分項工程范圍執行國家相關規范要求,需報驗的安全防護措施范圍由甲方確定,具體范圍見附表1。
9、 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及第三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責任區的交接工作,交接工作應履行書面手續,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關方簽字確認。
安全責任區需交接內容主要包括: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等的交接;分項工程的交接工作;安全防護措施的交接等。
需交接的分項工程范圍執行國家相關規范要求,需交接的安全防護措施范圍同第7條內容。
需要交接的安全責任區由乙方負責申請報驗,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3條。
10、 為督促和協助乙方做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進一步消除施工現場安全隱患,甲方有權對乙方安全責任區進行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等各類隱患,甲方可以以文字或口頭形式要求乙方及時整改,并可依據本協議對乙方給予處罰。
乙方必須知曉,甲方對乙方施工現場進行的安全檢查并非本協議要求甲方必須履行的責任,甲方對乙方安全管理責任區域和范圍內隱患未及時得到消除導致的事故不承擔主要責任。
11、 當乙方根據本協議乙方責任第16 條、第18條要求,書面提出某作業場所存在安全隱患導致無法施工時,甲方負責和乙方共同協商,消除作業場所的安全隱患,保證施工工人的安全,隱患消除完畢,需留存相應的資料,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12、 為督促和協助乙方開展安全教育,甲方應在乙方入場后,與乙方共同對其施工工人進行一次入場安全教育(教育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甲方還應在施工過程中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乙方現場負責人應對甲方每次進行的教育記錄進行簽認。
乙方必須知曉,甲方對乙方施工工人進行的安全教育并非本協議要求甲方必須履行的責任,甲方對乙方事故人員缺失安全教育不承擔主要責任。
13、 甲方有權對于乙方施工人員在生產工作中的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甲方有權對不滿足安全管理要求的乙方人員提出更換。
14、 甲方對乙方落實法律法規規章要求、落實合同及本協求情況,有權進行監督,對乙方違法行為有權進行舉報,對違反合同及協議的行為,有權及時制止,同時,因乙方違法或違反合同、協議對甲方造成的損失,有權進行索賠。
15、 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作為總包單位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四)乙方責任及違約處罰
1、 乙方現場負責人必須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授權委托書,同時持《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上崗;乙方使用不滿足上述條件的人員對現場進行管理,本單位施工工人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 乙方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人員有變更時,必需書面告知甲方安全主管,并經甲方安全主管同意后,方可更換人員,未經允許變更人員或無證上崗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3、 乙方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置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施工人員50人以下的,應當設置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人-200人的,應設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以上的,應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配,并不少于3人。
乙方上述人員配置不到位或無證上崗,施工工人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違反上述第1、2、3條款,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處罰(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5千元。
4、 乙方必須對進入甲方施工現場的工人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同時,乙方進入本工程現場,必須向甲方提供準確的現場施工工人名冊交甲方管理人員,施工過程中臨時調整人員時必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乙方施工人員發生傷亡事故,若事故者未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或事故者和名冊不符合,不論甲乙雙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5、 乙方應保證本單位工人身體條件符合所從事工作的要求,尤其不得使用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或童工、不得招用傻呆或有精神病的人員,由于乙方工人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從事工作的要求或乙方私自使用上述人員,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違反上述第4、5條款,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處罰(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5千元。
6、 乙方不得將承接的工程非法再次轉包,乙方違反本規定,發生在非法轉包單位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7、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首先向甲方提出關于明確乙方安全責任區的書面申請,確定責任區后,要和甲方履行簽字手續。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未向甲方提出上述要求,或未經甲方明確安全責任區即開始施工,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安全責任區劃分的原則為:施工區以乙方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內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業面、材料存放場地以及乙方人員進出工作面所必經的施工區域等為乙方安全責任區域,辦公區和生活區以乙方人員辦公、生活的區間為責任區域。
8、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服從甲方關于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乙方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9、 乙方負責按照相關法規要求,在每位工人入場前,做好本單位施工工人的公司級、項目級、班組級 “三級安全教育”及其他各類教育,并及時組織受教育人員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乙方還必須對施工工人做好班前、日常安全教育(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并留下教育資料存檔。
乙方需將對工人開展的“三級安全教育”、考核記錄在完成考核后三日內,報甲方專職安全員備案,并留書面記錄,甲乙雙方分別留存。
乙方違反上述第9條款,未按照規定對施工工人開展教育和考核,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報上述資料,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處罰(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5千元,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0、 對于專業分包單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由乙方負責及時制定各專項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須制定符合本工程特點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按程序進行審批,同時乙方負責組織實施方案。由乙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存在缺陷或乙方未落實方案導致現場發生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1、 乙方負責根據甲方施工安排及技術措施方案,在自己的責任區內,合理組織施工,不按甲方施工安排及技術措施方案施工,自作主張、盲目施工、私自更改施工程序,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2、 乙方負責根據標準、規程、操作規程、甲方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要求等,對下屬每一位施工工人進行側重于杜絕“人的不安全行為”隱患的安全交底,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違章操作的危害及事故應急措施等,務必使每一位施工工人掌握自我保護的知識,并負責督促工人執行交底。
安全交底必須采用書面形式,被交底的施工工人必須在交底上簽字接收。安全交底一式三份,由工人、乙方單位分別留存一份,同時,乙方還必須在交底簽字完畢后一日內,報甲方一份進行備案。
乙方違反上述第12條款,施工人員未接收安全技術交底,或未按照交底要求施工,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報上述資料,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2千元,發生傷亡事故的,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3、 乙方負責按照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甲方簽發的技術交底或安全交底等要求,及時做好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分項工程施工、各項安全防護措施等安全生產工作。
對于相關標準、規范及甲方要求進行驗收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乙方按標準做到位后,在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操作工人進入工作面之前,必須填寫報驗表,書面報甲方進行驗收,待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合格并履行驗收簽字手續后,方可進行后續工序的施工。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分別留存報驗資料和驗收資料。
乙方需報驗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范圍,同甲方責任第7條內容。
乙方違反上述第13條款,未按要求做好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或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未經驗收私自施工(以甲乙雙方簽認的驗收單為準),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3千元,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4、 乙方負責根據相關標準規范及甲方要求,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同甲方責任第6條內容)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15、 當經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合格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移交乙方后,乙方負責對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進行日常維護,確保其有效性。
乙方在未向第三方移交分部、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前,對因己方負責范圍內的分項工程或安全防護措施存在缺陷導致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16、 乙方除按第15條做好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有效性的保障工作外,還必須經常性的檢查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各類隱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等,對發現的各類隱患要及時處理,并將檢查及處理情況記錄在案。
乙方需將對本單位安全責任區的檢查情況或檢查記錄,每日及時向甲方進行書面匯報,以使甲方協助乙方解決其安全責任區的隱患,保證乙方操作工人的安全。
乙方未履行檢查職責或未發現本單位安全責任區的隱患,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發現安全隱患未按上述要求向甲方及時匯報或隱瞞不報,甲方即認為乙方能夠獨立解決該隱患,此類隱患導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7、 當甲方按照甲方責任第9條要求,對乙方安全責任區的隱患提出整改要求后,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文字或口頭的整改要求,及時糾正本單位的安全隱患,并要以整改反饋單的形式向甲方反饋整改情況。
乙方違反上述第17條款,未按甲方要求及時糾正隱患,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1萬元,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8、 乙方負責在安排本單位施工工人工作任務前,派專人檢查工人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安全防護措施、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有無安全隱患,若存在安全隱患,能夠內部解決的,乙方必須及時將隱患解決后方能安排工人作業,若需和甲方協調解決的,乙方必須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反饋,待雙方共同將隱患排除后方準施工。
若乙方安排工人作業前未檢查有無安全隱患,或發現隱患不進行整改也沒有書面反饋給甲方要求排除既自行組織施工,就表示乙方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乙方安全要求,乙方對施工過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19、 乙方負責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臨時用電設施、居住住所等安全物質條件(范圍同甲方責任第4條),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上述安全物質條件前,要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并認真檢查物質條件能否滿足安全規定并保證己方安全生產需要,對于滿足己方需要的要與甲方履行交接手續,對于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必須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后,履行交接手續后方準使用。
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不正確使用安全物質條件導致傷亡事故,或因乙方原因導致安全物質條件發生缺陷等導致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本條闡述事項的典型事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項:
19.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電器設備,未報請甲方同意,在使用前也未進行檢測是否合格后即行使用,擅自亂拉電器線路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9.2乙方人員未經甲方允許私自動用、亂開甲方機械設備造成傷亡事故的。
19.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塔吊等機械時,信號工或掛鉤工人違反操作規程操作造成傷亡事故。
20、 乙方不得擅自拆除、變動現場的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
因施工生產需要拆卸的安全防護措施,乙方必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協商一致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安全防護措施拆除后,乙方安全負責人員必須對該施工區域進行重點監控。
安全防護措施的拆除必須留存雙方簽認的書面記錄。
乙方違反上述第20條款,本單位施工工人擅自拆除或未按甲方批準的拆除要求拆除安全防護措施,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1萬元,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1、 乙方負責為本單位施工工人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護目鏡、手套等各類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不能以貨幣等非實物的方式代替,同時乙方相關管理人員必須督促施工工人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乙方為工人配備的上述物品,在向工人發放后,必須將發放清單及物品合格證明材料,交甲方備案。
乙方違反上述第21條款, 未向工人提供防護用品,或提供不合格防護用品,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5千元,乙方工人不正確佩戴防護用品,每發生一人次,處罰50~2百元,因上述原因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2、 乙方不得使用國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產的工藝和設備,乙方自帶的施工機械設備、電氣設備、各類設施等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范的要求,且受力性能、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乙方對自帶的上述設備、設施必須建立管理制度,并進行有效管理,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和報廢必須符合相關標準。
乙方自帶的上述物品,進場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單進行備案。
乙方自帶的設備設施工具存在缺陷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3、 乙方進行爆破、吊裝、土方開挖等危險作業時,必須派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乙方違反上述第23條款,進行上述作業時,現場無專人進行安全管理,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3千元,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4、 乙方自帶進入施工現場的氧氣、乙炔、油漆、涂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設專人管理和發放,同時要書面報甲方同意后,在樓外設專庫存放。
乙方自帶的上述物品,進場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單進行備案。乙方使用上述物品時,必需按照相關規范和要求進行,嚴謹違章作業。
乙方違反上述第24條款,私自使用上述物品,或有違章行為,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1萬元,管理不善導致的爆炸、火災等事故造成的傷亡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5、 乙方負責采購合格、衛生的食品及配料,并保證食品加工過程的安全性,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發生。乙方對本單位工人發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26、 乙方負責督促本單位工人保持生活住所的干凈整潔及良好的住宿習慣,對于發生在工人住所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7、 乙方施工人員違反甲方管理規定、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或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違反上述第25、26、27條款,存在采購食用不合格食品、生活區臟亂差、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行為時,每發生一次,處罰2千~1萬元。
28、 乙方施工人員發生以下無法采取有效防護措施進行杜絕的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8.1非工作時間工人突然死亡、2米以下非高處作業發生摔倒導致傷亡、挪動大件材料發生意外傷亡等;
28.2高處作業不系掛安全帶,或系掛安全帶,但在摘帶移動作業位置時發生傷亡事故的;
28.3在現場或生活區吸煙,違章動用電氣焊、明火而發生的火災事故導致傷亡事故的;
28.4 私自拆除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并從防護拆除處摔落造成的傷亡事故。
29、 乙方在非允許施工時間內施工,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30、 乙方人員在施工現場外,生活區外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規定、違法行為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1、 乙方必須服從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作為分包單位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32、 乙方負責每月25-28號書面向甲方匯報本單位工人(含管理人員)傷亡事故情況,并不得瞞報事故。
(五) 事故處罰
乙方必須依據本協議要求,加強本單位安全管理,落實安全責任,杜絕傷亡事故、火情及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乙方作業場所或生活區發生火情、食物中毒或人員傷亡事故,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處罰,發生火情,扣除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5千~5萬元,發生食物中毒事件,扣除5千~5萬元,受傷一人,扣除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5千~10萬元,死亡一人,扣除工程款履約保證金50~100萬元。
(六) 其他事宜
1、 本協議作為甲乙雙方工程合同的補充,與工程合同具備同樣法律效力,協議內容如有和國家、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不符者,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 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施工現場發生施工人員傷亡事故時,本協議作為區分甲乙雙方責任的主要文件,協議未闡明的事項,由甲乙雙方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決。
3、 本協議經立協議雙方法人單位蓋章或現場負責人簽字后生效,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合同任務結束。
4、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項目經理部各存放一份,法人單位各存放一份。
甲方法人單位: 乙方法人單位:
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 乙方現場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協議 篇22
總包單位:
專業分包單位:
為了強化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護職工的人身安全、健康,保障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和建筑工程分包的有關規定,就工程工期、質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等相關題,按照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各方遵守執行。
一、總包方、分包方(甲方分包)方責任
1、專業承包單位施工前,應以書面形式向總包單位(項目部)提供項目組織機構、公司資質及在該工程的負責人名單,包括姓名、年齡、性別、職稱、聯系電話等。
2、專業分單位承諾服從總包管理,遵守并認真執行總包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規定、指令及要求,并做好工人入場登記記錄,
3、專業承包單負責人必須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接受教育人員、接受交底人員必須達至100﹪,以增強職工的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及自我保護能力,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確保施工安全。分包方自行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包括入場、每周、班前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并將考核結果報總包方安全部門,專業分包單對其真實性負責。
4、專業分包單位負責人應對所屬施工安全、質量、防火、治安、生活衛生及區域內的文明施工等方面工作全面負責,經常檢查督促本單位職工自覺做好各方面工作,加強日常監督檢查,保證施工過程處于良好運行狀態。
5、專業承包單在施工期間必須接受總包的檢查、督促和指導,對于查出的隱患及問題,專業承包單必須限期整改。
6、各專業分包對各自所處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問題和隱患,立即停止施工,立即整改,拒絕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造成的一切責任和后果均由你單位承擔。
7、專業分包單對于施工現場的腳手架、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變動。如確需要拆除變動的,必須經總包安全部同意,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施工完畢后立即恢復。
8、專業分包單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中、小型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培訓后上崗。起重吊裝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吊”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人員,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9、專業分包單必須嚴格執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10、專業分包單進場的電箱電纜、機具設備、手動工具必須狀態良好,符合有關規定,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禁止不合格機具進場。專業分包單用電須提前與總包聯系,由總包電工指定用配電箱進用電搭接,禁止擅自亂拖亂拉私接電路,分包方自行搭設的固定式腳手架,移動式工具腳手架,電梯井內架子,用電線路,手持電動工具等設施,必須嚴格按規范要求去搭設安裝,并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后方可使用。
11、專業承包單凡新進工人乙方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現場負責人加強日常檢查,規范工人的穿著、系帽帶、戴工作卡等個人形象問題,強制制止現場隨地大小便、亂涂亂畫等惡習。
12、專業分包單工程材料、施工機具設備進場,須填寫《材料進場申報表》《施工機具進場登記表》經總包項目部確認卸放位置,需退場的周轉料具、措施性材料進場時填寫《周轉料具退場申請表》,經總包項目部確認數量,檢查確認滿足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后進場,各單位保存單據表,退場時憑表報驗出場。
13、專業分包單保證作業面嚴格執行工完場清。作業前材料堆放整齊,作業中保持材料不零亂,通道暢通。作業面整齊有序,作業后剩余材料收拾干凈,堆碼整齊,垃圾及時清掃運到垃圾池,流動作業的包裝盒、焊條頭等放入隨身攜帶的垃圾袋,嚴禁隨手亂丟。
14、專業分包單必須并執行“因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如分包方施工現場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向總包方及有關部門報告,不準隱瞞不報,并全力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要做好記錄或拍照,不準破壞事故現場。分包方必須積極配合總包方及總包方上級部門、當地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察,不得提供偽證;
15、專業分包單自愿承擔因為自身原因造成安全、質量等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6、專業分包單有權拒絕總包方的違章指揮;
17、專業分包單所屬人員發生人員傷亡時,不管事故的責任在何方,專業分包單必須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18、總包方有權監督、糾正分包方施工人員的違章、違規、違紀行為,對不服管理的有權責令其停止作業;
20、建設單位(業主)、監理、總包單位對在定期聯合安全、質量檢查中發現各類隱患,有權發出隱患通知書,專業分包單應在限期內進行整改,否則總包單位可對專業分包單進行經濟處罰;
21、禁止專業分包單施工人員竄崗到其他單位無該項工作無關的施工區域,否則后果自負;
22、專業分包單自愿進場后先向甲方交納人民幣: 5.00萬元作為質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對于違規的責任單位將從保證金里扣取,保證金額不足時,專業分包單應 10 日內再交現金補足。未按要求交納保證金,總包可以要求業主有權拒付工程進度款。專業分包工程驗收合格后30內退還保證金。
23、專業分包工程,其管理和臨時施工用水、用電費用經雙方協商用水按人民幣 5.00 元/噸,用電按人民幣 2.00 元/度,由專業分包單向甲方于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交納。
24、專業分包單位不能隨意破壞其它施工班組的成品、半成,如有損壞,所修復的費用你單位全部承擔。
二、 施工人員職責
1、專業分包單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要求正確佩帶好安全帽,兩米以上高處作業必須系掛好安全帶。未經申請和總包方同意,禁止私自拆改現場的安全防護、機械防護和臨電防護設施。
2、現場禁止交叉作業,高處作業人員嚴禁將工具、配件及各種物體從高處往下拋擲,樓內作業人員嚴禁將垃圾和任何物體從窗口或臨邊往外扔,防止物體打擊傷人。
3、專業分包單施工用電不得亂拉亂接,需要接電時,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操作,并在總包方電工的統一安排下進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人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或由甲方辭退。
4、專業分包單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清,當天衛生當天清掃,材料碼放整齊,嚴禁亂扔亂拋,防止造成人員傷害和環境污染。
5如果因專業分包單位原因給總包單位造不良影響或被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經濟處罰的,總包單位有權利對專業分包單位進行經濟處罰,并有權要求建設單位直接從當期工程款中扣除。
三、 事故處理
1、由于分包方或分包方作業人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設備設施不完善造成的傷亡事故,由分包方完全承擔,并自行負責傷、亡、殘、個人及家屬的全部經濟補償和善后處理,若專業分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質量事故由專業包單位自行負責和承擔,總包單位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由于總包方或總包方以外的專業分包單位造成分包方作業人員傷、殘、亡事故,一律由責任方一次性給予分包方經濟補償,其善后事宜由分包方處理。
3、如果因專業分包人員責任導致的一切的安全責任事故一律由責任分包方完全承擔(比如臨邊防拆除未及恢復造成現場其他人員墜落,私搭亂搭臨時用電等一切違章行為造成的他人傷害),總包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建設單位應支持和配合總包單位對專業分包單位的管理,總包單位對專業分包單位作出的合理經濟處罰決定,建設單位應予以執行,并在當期的專業分包工程款中扣除支付給總包單位。
五、本協議一式3份,總包方、專業分包方各執一份,建設單位(甲方)各一份,從簽定之日起生效。
建設單位(簽章) 總包單位(簽章): 專業分包(簽章):
現場代表負責人 現場代表人: 現場代表人:
日期 日 期: 日 期:
安全管理協議 篇23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一、承包工程項目
1、工程項目名稱:
2、承 包 范 圍:
3、承 包 方 式:
二、工程項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開工至 年 月 日完工。
三、雙方權責: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北京市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條例、規定。
2、施工前,乙方應根據所承攬的分包工程確定危險源及不利環境因素,并制定相應的安全控制措施,以書面形式報甲方批準后備案。甲乙雙方應對危險源及不利環境因素實施監控,確保安全施工及環境保護各項指標符合國家和地方標準。
3、在甲方的統一監督管理下,乙方應健全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負責安全生產的責任人,各級專職和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及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及各類施工保險預先投保制度等。
4、在施工前乙方應對規定的施工區域、施工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符合要求后,方可進行施工。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安全隱患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由相關單位整改落實后方準施工。一經施工,就表示乙方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于安全狀態。乙方對施工過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事故后果負全部責任。
5、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的人員應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設施等部位懸掛/張貼安全標志和警示標志,在施工未完成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和甲方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并采取其他的安全可靠措施后方能拆除。若由于乙方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及損失, 由乙方全部負責。
6、乙方在動力設備、高壓線路、地下管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臨時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時,應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如遇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應立即向甲方和有關部門聯系進行處理。
7、乙方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制度及安全技術知識培訓,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8、由乙方租賃的機械設備、腳手架等特種設施,租賃公司應具有特種設備租賃資質,租賃的設備應在年檢有效期內使用,在設備安裝前應向甲方出示并存檔。
9、在施工機械設備搭設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雙方共同按規定驗收,并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的書面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后果及損失由乙方負責。
10、乙方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以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備。如乙方需要向甲方借用或租賃設備以及工具時,應由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或租賃手續,制定有關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 。乙方須對設備和工具進行檢驗/或驗證,并做好書面記錄。乙方一經接收,設備和工具的保管、維修則應由乙方負責,并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在使用過程中,由于設備、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當而造成傷亡事故,由乙方負責。
11、施工前,甲方應對乙方的施工管理措施進行驗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介紹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和要求。根據工程項目內容、特點以及甲乙雙方各自的合同義務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并有交底的書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鑒于乙方作為具體實施施工的承包方,為避免混淆,乙方特此承諾甲方源于自身的合同地位及施工專業限制根據本條前款對乙方及乙方人員進行的進場教育或交底工作,并不免除根據國家及地方關于施工安全的規范性文件所規定或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所約定的乙方應當承擔的包括施工安全責任在內的各項義務的全部或任何一部分。
12、施工期間,乙方指派 同志為該項工作的安全負責人,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施工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負責聯系、檢查監督乙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雙方安全負責人在施工期間應每天巡檢施工現場的施工安全,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系,相互協助檢查工程施工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等,共同預防事故發生。
13、乙方人員在施工操作過程中的個人防護用品由乙方自理,乙方購買或使用的前述防護用品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要求,甲、乙雙方都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14、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防火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和指導。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義務,對于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
15、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嚴禁使用電爐。冬期施工如必須采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防火主管人員同意,并辦理“動火證”落實防火責任人;在受限空間內作業時應制定防止有害氣體中毒措施的相關措施,并指派專人值守警示。
16、裝修過程中如需動用明火時應到甲方辦理《用火申請單》,經甲方批準后由具有電氣焊上崗證人員施工,并按照《用火申請單》所批準的時效及位置實施動火作業。施工完畢現場裝修人員應檢查用火現場有無遺留火種。
17、施工期間應使用絕緣良好電動工具,使用專用插頭與電源插座連接,嚴禁將線頭直接插在插座上用電,嚴禁使用無漏電保護開關的電源。
18、乙方在施工時,施工現場應進行封閉、設置警戒線、懸掛安全標牌與安全標志、夜間施工設置充足照明;施工現場的孔、洞、口、溝、坎、井及臨邊作業必須設置警示燈。
19、從事特種設備作業的乙方,應建立安全組織機構,指定安全責任人和安全職責;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及其他相關管理制度,并展開工作。
20、在項目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持有經市、區特種行業考核部門頒發的在有效期內的上崗證書,并按規定定期進行審核。
21、乙方對安排到甲方項目工作的人員應定期進行安全培訓,建立安全培訓檔案;對新入職的員工應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到甲方項目從事作業。
22、乙方應按照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防護要求對現場作業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教育和培訓員工正確使用和佩戴。
23、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后且在有效期內的崗位證書,持證上崗,并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有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吊”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若有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等現象發生,造成的后果及損失,由乙方負責。
24、其他規定:
四、違約責任
1、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乙方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災、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乙方責任造成雙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 乙方應全力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并在第一時間向市、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甲方應提供搶救搶險的必要條件,協助處理事故。事故的損失和善后處理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2、甲方在巡檢中發現乙方有違反本協議的違章作業施工,甲方有權立即制止并停工整改,乙方完成整改后方可繼續施工,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負責。
五、其他
1、本協議的各項規定適用于甲乙雙方。
2、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方各保存一份,自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3、嚴格執行下列相關安全法規: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建筑施工機械使用安全規程 》 ★《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特種設備監察條例》
★《電梯日常維修保養》 ★《北京市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規范》
六、雙方有關未盡事宜補充條款: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責任人:(簽字) 責任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協議 篇24
甲方:
乙方(承包單位):
甲方將本工程項目發(分)包給乙方施工,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治安等責任,確保施工安全、治安穩定,雙方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書。本協議書與工程承攬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用。
一、 工程項目:
二、 協議日期: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至工程承攬合同履行完畢終止。
三、 協議內容: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環境保護法》、《治安管理條例》等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條例、規定。
2、乙方應建設和健全安全、治安管理制度并配有分配有分管領導及專職或兼職人員。
3、進作業場所前甲方應對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治安保衛進場教育,介紹有關安全生產和治安情況要求。乙方應認真組織本單位職工進行有關制度及安全知識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法制觀念和自我保護能力。
4、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安全防火和治安管理及設計工藝有關的各項規定。
5、甲方在安全監督檢查中,發現乙方人員違章作業、違紀行為有權對承包隊進行處罰,乙方應加強對施工場所的日常安全檢查,及時制止和處理各類違章違紀行為,對查到的隱患應及時組織整改,涉及到甲方的問題應書面告知甲方整改,在未整改前不得進行相關作業。
6、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防護用品由乙方自理。乙方應督促現場施工人員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7、乙方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以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備。
8、乙方對施工現場各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防護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動。
9、乙方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培訓考核,持證上崗。持有外省市操作證的人員,還必須經當地安全技術部門進行審證教育。
10、貫徹“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乙方對所施工場所的安全生產、治安工作負全責。在施工期間乙方人員在從事本職工作中發生工傷等事故,按有關規定,由乙方負責統計上報及事故善后處理。甲方予以積極配合。
11、本協議以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作為承發包合同書正本的附件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2、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項目負責人簽字: 項目負責人簽字:
安全負責人簽字: 安全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協議 篇25
協議單位: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協議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切實做好各自施工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要求,特簽訂本協議。
(一)協議雙方合同關系說明
1、協議雙方之間不存在直接的工程合同關系。
2、中鐵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 施工許可證上的工程名稱 工程的建設單位( 中鐵房地產集團廣州有限公司 )簽訂的合同中約定,中鐵建設集團收取建設單位工程管理費 元,代替建設單位履行部分安全管理職責。
(二)安全責任劃分原則:
1、本協議特別指出,中鐵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收取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名稱)安全管理費用,對應應當履行的安全管理職責是指:
(1)對協議單位法人是否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入場驗收;
(2)對協議單位法人授權委托人是否具備“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進行入場驗收;
(3)對協議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具備“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進行入場驗收;
(4)中鐵建設集團在履行上述安全管理責任時,發現協議單位在入場時不能提交的上述資格證明文件,或提交資格證明文件無法證明有效時,書面向建設單位反映,即認為中鐵建設單位安全管理責任履行完畢。
2、作為獨立的法人單位,協議雙方均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要求作為法人單位應當履行的責任,健全各自單位在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體系,切實加強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協議雙方各自的安全責任
1、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2、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人員;
3、建立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5、根據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確保實施;
6、對本單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上崗作業,施工生產過程中,要督促作業人員遵章施工;
7、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如實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和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并履行簽字手續,同時督促作業人員遵照執行;
8、落實安全生產有關標準或規范、做好防護措施;
9、及時發現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10、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1、執行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其他要求。
(四)協議雙方的安全責任劃分約定
1、協議雙方責任區劃分約定
經協議雙方友好協商,確定如下的施工現場安全責任區域劃分原則:
施工區:以與各自建設單位簽訂合同中確定的施工內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業面、材料存放場地以及施工人員進出工作面所必經的施工區域等為各自的安全責任區域;
辦公區和生活區以各自管理人員及操作工人所必須的辦公、生活區間為責任區域。
2、協議雙方安全責任界定的其他約定
1)協議雙方應本著對參建各方負責的態度,妥善進行內部安全管理,做到三不傷害(既不傷害自己、又不傷害別人,又不被別人傷害)。
2)協議雙方中的一方,違反法律法規要求及雙方協議約定,對另一方文明安全施工秩序造成潛在不利影響時,另一方有權對該方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并有權對由于該方原因造成的己方的損失,進行索賠。
3)協議雙方應加強各自單位分包人員的管理,重點做好如下幾點:
a.本單位的操作工人非工作原因嚴禁進入對方施工現場,施工人員非工作原因進入對方施工區域,發生任何傷亡事故(自己被傷害或傷害別人),均由事故者所在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b.協議雙方因施工原因需進入對方施工區域時,協議雙方應協商協調,切實做好保護工人的防護措施,避免工人收到傷害。
c.協議雙方應該各自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管理,堅決杜絕損壞對方安全防護設施或破壞對方安全管理的行為,因本單位人員在對方施工區域內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人員所在的單位承擔主要責任,同時承擔對對方單位造成的誤工等各類損失。
d.協議雙方應重點關注雙方工序交叉時可能會產生的對對方的不利影響,避免違章施工或違章指揮對對方產生傷害。
4)協議雙方施工人員,由于自身原因(如違反操作規程、違反勞動紀律、違反現場管理規定或發生無法預料的意外),在對方安全責任區內發生的傷亡事故,由事故者所在單位自己承擔全部責任。
5)協議雙方施工人員,未違反操作規程、勞動紀律或現場管理規定,而在對方安全責任區內由于對方原因發生的傷亡事故,由事故原因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五)事故報告約定
1、施工現場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時,應首先由事故者隸屬的單位向政府有關部門和本單位法人單位按程序進行匯報。
2、事故發生后,協議雙方均應分別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事故現場的保護工作和事故者的救護工作。
3、事故發生后,協議雙方應積極配合政府事故處理小組的事故調查工作。
4、本協議所稱傷亡事故均包括對第三方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
(六)其他事宜
1、本協議作為協議雙方區分安全管理責任的主要依據,具備應有法律效力,協議內容如有和國家、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不符者,按國家或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執行。
2、本協議一經簽訂,協議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施工現場發生施工人員傷亡事故時,本協議作為區分協議雙方責任的主要文件,協議未闡明的事項,由協議雙方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決。
3、本協議經立協議雙方法人單位蓋章或現場負責人簽字后生效,協議雙方任何一家單位退出本現場則本協議自動結束。
4、本合同一式四份,協議雙方項目經理部、法人單位分別存放一份。
法人單位: 法人單位:
法人授權委托人(簽字): 法人授權委托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