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砼合同(精選3篇)
商砼合同 篇1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x公司為進一步明確責任,保障供、需雙方利益,經友好協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條例規定,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預拌混凝土購銷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商品混凝土的品種、價格及其他約定見下表:
二、項目基本信息
工程名稱:
項目規模:
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
項目地址:
預計混凝土使用量:
三、供貨數量的確認
1、需方收貨人員須在混凝土卸出攪拌車罐體前對《混凝土送貨單》進行簽收確認;如需方在混凝土卸出后不予簽單的,供方視同需方已認可該批混凝土數量無誤。對供方計量有異議可以在卸料前當場提出以便雙方校核,否則視為確認;也可對任意車次抽檢,抽檢時,供需雙方必須有專人在場,雙方簽字確認;抽檢以三車次平均數為計量基數,如供方送貨單標示的數量與標準基數正、負誤差超過2%時,則當批全部車次以該基數來計算當批次供貨量,并且供方對需方做出500元/車次的賠償。
2、需方收貨人員在每車混凝土隨車送達的《混凝土送貨單》上簽名后,其中一份(客戶聯)由需方自行留存、其余由供方留存,并各自負責保管以便對賬查驗,互為佐證;如一方單據不全則以另一方留存的單據為據。
3、雙方以供方《混凝土送貨單》上標明的、經需方人員簽收的數量進行對賬結算;供方憑此單核對各強度等級的混凝土供應數量并依本合同第一條所列的單價計算貨款金額,生成《商品混凝土結算單(或對賬單)》;供、需雙方相關人員確認無誤后,在《商品混凝土結算單(或對賬單)》上簽字、蓋章確認。供方按合同約定時間將結算單據送達需方,如需方在2天內不予簽字或蓋章,則視同需方已認可該單據內容進行結算付款,否則供方有權停止供貨并依據本合同約定的標的單價和需方現場人員簽收確認《混凝土送貨單》上標明的數量依法向需方追索貨款和違約金。
四、貨款結算及支付方式
1)雙方在每月憑簽認的《上思縣大偉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發貨單》核對各強度等級的混凝土供應數量并依據本合同所定單價計算貨款金額,經雙方確認后,在《商品混凝土結算單》上簽字或蓋章;遇有甲方不能蓋章時,由甲方授權指定的業務經辦人簽字確認,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無法簽字蓋章,乙方有權停止供貨。
2)混凝土砼款以月結方式進行結算,次月5號前對賬,10號結清上月貨款,若逾期至15號甲方未付清上月貨款,乙方有權停止供貨,并每天按上月實際用量所欠金額的5‰收取滯納金。
3)甲方、乙方中途單方終止合同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砼款總值的10%計付違約金賠償對方。
4)供應期內,非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停供的,甲方須在停供之日起15天內向乙方結清全部貨款。
五、混凝土的質量責任、驗收標準及評定方法:
1、驗收標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14092—20xx《預拌混凝土》進行驗收。
2、驗收方法:以現場交貨結果作為判定混凝土質量依據。具體做法為:由需方持證試驗員在交貨地點按照GB/T14092—20xx《預拌混凝土》的要求制作試塊,取樣前需方負責通知供方人員(或以及需方認為有必要到場的其他人員)到場確認,在攪拌車卸料至該車總容量的1/4至3/4之間進行,且應在混凝土到達現場后40分鐘內完成;其試塊要按規范標準養護,抽樣的模具及送檢費用由需方承擔。坍落度檢測應在混凝土運到交貨地點時開始20分鐘內完成,坍落度控制值按國標GB/T14092—20xx《預拌混凝土》混凝土坍落度實測值與規定的坍落度之差值:50—90mm坍落度允許偏差±20mm,≥100mm坍落度允許偏差±30mm。
3、驗收評定方法:混凝土強度或抗滲評定分別按GB/T50107—20xx和GB/T50082—20xx的規定進行。如混凝土的試塊評定為不合格,則由需方委托經供方認可的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鑒定。已確認因供方原因造成混凝土強度或抗滲等級達不到合同要求,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供方負責賠償和支付鑒定費,屬需方原因則由需方負責。
4、供方每次供貨向需方提供相應的商品混凝土資料一式三份及留樣試塊28天強度報告;每套資料按需方實際使用混凝土的品種、數量及《訂貨單》所著內容編寫,如因需方的過錯、失誤導致資料需要重做的,按10元/份收取費用。
5、供方將混凝土送達施工現場后,需方必須及時組織安排在90分鐘內將混凝土卸出攪拌車并正確澆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如屬需方原因的導致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離析或產品失效報廢時,需方必須簽收并在《混凝土送貨單》上注明,負責安排場地卸出處理;如需方強行使用,所造成的質量問題由需方承擔。由于需方組織管理、施工工藝或養護不當等原因而造成的混凝土質量問題和經濟損失由需方負責;屬于供方產品質量原因的由供方負責。
6、未經供方同意需方不能往混凝土中加入任何物質,如需方強行加入使用的,必須在《混凝土送貨單》上注明,且由此造成的一切問題由需方承擔。
7、如需方發現到場的混凝土有任何質量異,F象,應及時通知供方確認核實后,如果屬實的需方有權拒收并作退貨處理,其退貨的經濟損失由供方自行承擔。
8、需方對已施工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如發現有質量問題時,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供方,以便供方進行核實確認;如雙方對質量問題責任有爭議的,由需方組織會同供方、工程項目監理、政府主管質量監督部門溝通分析確認質量責任,并共同提出書面的責任處理意見。如判定屬于需方施工工藝不當、澆筑不及時或施工管理不到位、養護不當等原因的,其責任由需方承擔;如判定屬于供方出廠產品質量責任原因的,其所造成需方的直接經濟損失由供方承擔。
9、商品混凝土為半成品拌合物,因此商品混凝土工程的最終質量,不僅僅決定于商品混凝土本身的質量,而且與施工、養護質量密切相關;混凝土的強度以工地現場按規范取樣、制作試塊的抗壓強度為準;需方未按混凝土規范要求進行施工、養護的,混凝土工程出現質量問題由需方自己承擔。
六、雙方責任及義務
1、供方的責任及義務
1)供貨前由供方相關人員到施工現場進行勘察并進行技術交底,以保證混凝土供應的順利進行。
2)供方機械設備、運輸車輛及相關工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服從需方現場負責人員的安全合理的指揮調度,積極配合甲方施工管理,提供優質服務。
3)按照需方申請的混凝土澆筑計劃,保質保量、按時供應混凝土;如因不可抗力原因或供方自身條件限制等原因無法按約定時間供貨的,應在接到需方訂貨通知后至開盤前及時通知需方,以便需方做好應對安排工作。
4)泵送混凝土由供方負責將混凝土泵送至指定工程部位,由需方負責現場布管及卸管。
5)供貨過程中如因供方原因導致供貨暫緩(停)或終止的,必須及時通知需方現場相關人員做好應對措施。
6)負責做好本公司員工的安全教育及現場管理,杜絕違章操作。
7)及時協調處理好需方的有效投訴建議,持續改進并完善產品質量管理、生產供貨流程體系及提高服務水平。
2、需方的責任及義務
1)需方應根據自身的施工安排和工程進度需要,將《訂貨單》在需要供貨前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短信等有效的方式通知供方(單次訂貨量超過300m必須提前48小時、超過800m必須提前72小時),《訂貨單》必須清楚準確地填寫各項內容,并提供詳細的相關技術要求及施工進度計劃給供方,以便供方做好供貨相關的準備工作;需方由于自身原因需要委托供方工作人員代下《訂貨單》的,需出具《訂貨單簽發授權書》給供方并自行承擔被委托人行為的一切結果。如施工計劃遇有臨時變更或取消的,需方必須提前4個小時通知供方,否則需方要對供方已出貨的混凝土予以簽收和結算,導致泵送設備跑空到施工現場的須支付臺班費1500元/次。如因需方訂貨不及時、訂貨單內容錯誤或意思表述不清等原因,導致供貨延誤或其他責任后果均由需方負責承擔。
2)需方在《訂貨單》約定供貨數量外的追加數量應在開盤前4時以傳真或電話通知供方相關部門或人員,若因不及時通知供方或追加數量過大而導致供貨困難的,則供方有權停止供貨,由此產生的損失、責任由需方承擔。
3)需方必須保證施工現場場地寬闊、平整、堅實、進出道路暢通,滿足供方車輛及設備和隨機人員的安全供貨需要;負責提供水電及照明滿足施工要求;負責辦理好相關占道施工和噪音擾民等方面的審批手續。供貨前通知供方進場察看,供方確認以上條件成熟后方能進場;如因道路或工作環境不良影響攪拌車通行安全或泵機及其他設備施工安全和供方工作人員安全時,供方有權拒絕送貨。
4)在交貨地點設立明顯的安全標志,安排專人調度指揮;供方按合同要求將預拌混凝土運到指定地點后,需方委派專人對混凝土運輸車輛進入施工現場進行調度指揮和負責驗收簽字工作;負責在工地出口處設立洗車平臺并配備專人清洗車輛,確保供方車輛輪胎不粘帶泥沙出工地,否則由需方承擔由此引發的相關部門對供方車輛等設備的罰款。
5)需方的工作人員、設備等必須與供方的車輛、設備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特別是泵送混凝土施工時,人員不得處于泵管出料口前方或下方,汽車泵必須采用牽引繩引導泵管等,以防傷人)和保證有足夠的安全防護措施,各自做好自身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需方施工現場環境及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及各級政府有關安全生產法規的要求,如未達到施工條件而需方強行要求施工所導致的后果(包括:陷車、陷泵和設備損壞、人身安全等)由需方承擔。作業現場由于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需方負責協調解決;由此而給供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需方應負責賠償。
6)需方應對運至工地的混凝土及時按規范要求組織澆筑施工并養護,并協助處理每次混凝土澆筑完成后泵機剩余的混凝土和供方清洗設備的廢水。
7)為保證工程質量及保護雙方利益,需方不得就同一項目訂購其他廠家的混凝土使用,或自行攪拌混凝土與供方出廠的商品混凝土混同施工于同一工程項目,否則每施工一次,需方向供方支付違約金20xx元/次,由此造成的質量后果由需方自負。
七、其他
1、需方簽發的《授權業務經辦人員聯系卡》為本合同之必要附件;如業務經辦聯系人有變動時,應提前2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供方。
2、雙方簽訂合同的公章,必須是雙方單位法定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如采用項目部公章和項目負責人簽字,必須有單位法人委托書確認。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先后行使抗辯權終止合同或執行中有變動的,應提前7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對方。
4、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另行約定提出補充協議。經供需雙方簽字確認的合同附件、往來函件、補充協議等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或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向南寧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違約方須賠償對方經濟損失并承擔案件仲裁費、律師代理費、執行費、通訊費等。
九、協議生效、失效及份數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工程結束并付清貨款后自行失效。本合同一式兩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砼合同 篇2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今有甲乙雙方為了明確權利、義務及經濟責任,經雙方充分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同意簽訂合同如下:
一、 概況:
1、施工項目名稱:莆田九五醫院四樓多功能廳;
2、項目地點:莆田九五醫院四樓多功能廳;
3、方式: 包工包料 ;
4、簽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5、工程開工日:以乙方通知進場日為準;竣工日為____月____日。
二、 項目內容:
1、 甲方提供德國原裝進口思諾混凝土密封固化劑材料,并負責地坪的施工和清潔,著色地坪(棗紅色)500平方;
2、造價:施工面積為500平方米。(以實際施工面積為準)單價為 80元平方米。總價為40000元 。(由于數量少于一千平方,里程較遠給施工造成不便,使費用增加,因此價格調為每平方80元。)
三、 付款方式及質保期限:
1、 預付款:合同訂立后乙方向甲方支付總額的 60%,即 24000 元(以便甲方備料);
2、工程竣工后一周內結算100%;
四、 質量標準
1、對乙方的要求
1) ( 非常重要。┗鶎踊炷翗颂朼;ge;C25;
2) 土建所施工的基層混凝土平整度應為:2米標尺內偏差不大于3 ;
3) 地坪做好后不能上養護劑養護,只能澆水養護,7天后施工固化劑;
4) 乙方應無償為甲方提供施工期間的水電及臨時住房。 施工期間不安排其他工程隊交叉作業。
2、對甲方的要求
1) 光滑無裂痕,無劃傷痕跡;
五、 安全條例
1、 甲方應遵守乙方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規定,如有特殊要求應及早通知乙方;
2、 甲方應加強內部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3、 甲方應加強安全教育與管理,甲方安全責任自負。
六、 違約責任
1、 乙方應為甲方的施工提供協調、配合,如由于乙方的責任所造成的后果則由乙方負責;
2、 甲方應保證工期及質量,如出現質量問題等由甲方負責;
七、 不可抗力
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壞,甲方取得合法證明后,可免除承擔違約責任,但應采取積極措施,盡量減少損失。
八、 爭議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方可提出通過法律訴訟解決。
九、 補充條款
無
十、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付清全部款項后合同自動失效;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作出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執__份,乙方執 一 份。
甲方:
乙方:
商砼合同 篇3
買受人:
出賣人:
簽定地點:
為保證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和買受人施工工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GB/T14902—20《預拌混凝土》標準的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買受人工程中的預拌商品混凝土由出賣人供應。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結構類型:
3、工程地點:
第二條:商品混凝土
約需總量m,最終結算量以買受人授權代表簽發的的發貨單結算聯方量為準。
第三條:數量、單價、金額及計量方式
1、本工程商品混凝土計量方法:買受人在出賣人隨車發貨單上簽字,發貨單上標明的混凝土方量作為結算價款依據。買受人可隨時派人到出賣人廠內抽檢數量,標準誤差范圍在±2%以內。
2、合同價格及要求見下表:說明:單價中只含減水劑費用,如設計要求有其他外加劑,費用另計。
第四條:結算方式
1、出賣人以供給買受人每m的商品混凝土為一個結算價款的時間,或以單批次供應完為一個結算時間。當一個批次的供貨量小于m時,以每月的25日為一個價款的結算時間。
2、雙方以簽字后的發貨單作為結算依據。
3、買受人在收到結算單二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確認,逾期視為認可出賣人結算單上的價款和數量,買受人在十日內付款與出賣人。
第五條:付款方式
1、買受人在每批商品混凝土供應前向出賣人預付價款的%作為定金。
2、按雙方約定的結算方量付款。
3、按照雙方約定不能及時付款,逾期一天,買受人支付給出賣人3‰的滯納金。
4、因原材料價格上漲或下浮,商品混凝土價格隨之浮動,根據出賣人的價格調整通知單并經雙方簽字確認認可后作為價格調整依據和結算依據。
5、不論采用以上任何一種付款方法,買受人應將混凝土貨款匯(轉)入出賣人指定賬戶,否則出現問題由買受人承擔。
第六條:質量與檢驗
1、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的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交貨檢驗,檢驗的項目按國標及相關規范要求執行。
2、由出賣人負責按國家預拌混凝土標準的規定對所供混凝土進行出廠檢驗。
3、出賣人供應的預拌混凝土質量及各相關指標應符合國家規范要求及本合同相關規定。
4、交貨檢驗,在監理見證下,雙方共同到場,由買受人指定持有上崗證的技術人員負責現場坍落度測試、試塊留臵等相關工作,并認真填寫交接貨檢驗記錄,并有三方簽字。由買受人負責送有資質的工程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并承擔相關費用,檢測結果作為混凝土強度等級評定的依據。
5、買受人對澆筑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時,應自發現十二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若雙方存有爭議,應由買受人組織工程監理、政府質量監管部門共同確認質量異常原因。
第七條:買受人責任
1、在工程施工前辦理施工許可證和使用商品混凝土登記表,嚴格按照GB/T14902—20《預拌混凝土》及GB50204—20《混凝土結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等有關規定進行澆筑施工和養護。
2、混凝土運到現場后,買受人應按照GB/T50081—20《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標準》要求將原始混凝土見證取樣制作試塊并按標準進行養護,按照GBJ107—87《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規定送相關機構進行檢驗。買受人未經出賣人技術負責人書面同意,擅自在混凝土內摻入外加劑、摻合料或水,由此引發的質量問題由買受人承擔全部責任。
3、出賣人將商品混凝土供至買受人現場后20分鐘內,買受人查驗出賣人的有關資料后應按GB/T50082—20《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實驗方法標準》對混凝土的坍落度等進行檢驗,檢測合格后及時組織澆筑。若因買受人原因使混凝土到達現場后60分鐘內未能澆筑完畢,每超過半小時加收車輛等待費50元;若繼續延時超過壹個小時,買受人除支付車輛等待費外,因澆筑不及時或養護不當等導致混凝土的質量發生變化,買受人負全部責任。
4、買受人所需混凝土的方量、強度等級、澆筑部位等相關事宜應在混凝土澆筑前48小時電話通知或把混凝土計劃單交至出賣人代表,澆筑時間準確至小時。如臨時停工或變更計劃單內容,買受人應在計劃供應的3小時前通知出賣人,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買受人負責。單批混凝土在供應結束時,如出現實際使用量小于電話通知或計劃單單上的方量時,均按通知方量作為結算方量。
5、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混凝土款項時,每日按應支付款項的3‰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有權拒絕履行相應義務,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損失由買受人負責。
6、買受人應為出賣人混凝土運輸、輸送等設備提供必要條件和國家規范要求的施工安全保證措施,做到施工現場道路平整、暢通,機械設備操作現場無安全隱患,有電力、照明、水源等設施,并保證不受第三方因素的干擾,否則由此造成車輛堵塞、損壞、人身傷害等問題,產生的費用由買受人負責。
7、如需占用人行橫道、便道及夜間施工時,買受人負責辦理相關手續,否則買受人有權拒絕施工,由此產生車輛損失及混凝土質量責任均由買受人負責并賠償買受人相應費用。
8、買受人應派專人對混凝土施工車輛進出調度指揮。
9、買受人應保證施工時間準確,工地卸料及時(在混凝土攪拌車到達工地1、5小時內卸完),若因超時混凝土發生質量問題,買受人自負。
第八條:出賣人責任
1、出賣人應嚴格按照GB/T14902—20《預拌混凝土》標準及配合比要求組織生產,逐車計量和檢驗,以保證混凝土的數量和質量。
2、出賣人接到買受人混凝土供應電話通知或混凝土計劃單后,應立即做好生產準備,安排調度或車隊長到工地查看現場情況,與買受人工地代表核準供應時間及相關配合事宜。
3、如因出賣人設備、水、電等原因,不能按買受人計劃要求時間供應混凝土,出賣人應在供應時間3小時前通知買受人,如未通知并且不能按時供應,由此造成的隨時由出賣人承擔。
4、混凝土供應前,出賣人派調度或車隊長到現場與買受人工地代表接洽,根據工地實際情況商定供應中應注意的配合問題。
5、根據買受人施工計劃的要求,按時晝夜供應,保證施工進度和工程的連續澆筑需要,因供應不及時導致連續澆筑中斷,造成混凝土質量事故,損失由出賣人承擔。如需夜間施工,買受人負責辦理相關許可手續,否則由此造成供應不及時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6、出賣人負責向買受人提供有關預拌混凝土的資質、合格證、開盤鑒定等資料。
第九條:違約責任
1、非因不可抗拒力單方停止履行本合同及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因所提供的技術要求及混凝土質量指標等造成供應質量問題,調查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2、因買受人施工條件不具備,進出施工現場道路不通暢,工地卸料不及時或因突發性事件而造成所供混凝土無法使用、車輛損壞等損失,由買受人按照損失額的二倍予以賠償。
3、未按合同規定付款,出賣人向買受人提出停止供應書面通知,買受人接通知后兩天內仍未付款,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停止供應,買受人應承擔出賣人的全部損失。
第十條:合同爭議解決的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協商解決。協商解決爭議時,商品混凝土生產、使用過程的質量判定,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商品混凝土質量檢測由有關法定檢測單位實施。
2、本合同在履行中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協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決:
(1)由出賣人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
。2)依法向出賣人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宜
1、買受人授權同志作為代表,在出賣人混凝土發貨單上簽字。出賣人授權同志作為代表全權處理有關事宜。
2、單批泵送方量小于100m3,泵送費用按臺班費2200元/次計取。在單批供應混凝土過程中,攪拌運輸車超過兩次的小方量運送,按車滿載輛每方40元收取車載費。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需方單位:
供方單位:
簽訂合同: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