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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協議

發布時間:2024-10-16

股東協議(通用33篇)

股東協議 篇1

  股東協議

  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手機號碼:    ,電郵: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手機號碼:   ,電郵:    

  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手機號碼:    ,電郵:  

  (以上一方,以下單稱“創始股東”或“股東”,合稱“全體創始股東”或“全體股東”或“協議各方”。)

  全體股東經自愿、平等和充分協商,就共同投資設立本協議項下公司,啟動本協議項下項目的有關事宜,依據我國《公司法》、《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各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  公司及項目概況

  1.1  公司概況

  公司名稱為  ,注冊資本為人民幣(幣種下同):  萬元,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經營期限等主體基本信息情況,以公司章程約定且經工商登記規定為準。

  1.2  項目概況

  項目是一個  ,致力于  ,發展愿景是成為   。

  第二條  股東出資和股權結構

  2.1  股權比例

  協議各方經協商,對出資方式、認繳注冊資本、股權比例分配如下: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認繳注冊資本 萬元,持有公司  %股權。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認繳注冊資本 萬元,持有公司  %股權。

  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認繳注冊資本 萬元,持有公司  %股權。

  2.2  如任一股東決定以專利、商標、著作權、不動產等法定其他出資形式出資的,應依法辦理相關評估、交付或轉讓手續。

  2.3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約定,按時履行出資義務,否則,已經出資到位的股東有權要求以零元的價格,收購未出資股東未出資部分的股權,并履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如未被收購的,則其股權比例調整為實際出資金額占公司注冊資金的比例,如未實際出資的,則公司及股東會有權依法予以除名。

  2.4  公司注冊資本金到位后,如仍不能滿足公司資金需要,則全體股東應按各自股權比例追加投資,不愿意出資的,則其股權比例調整為實際出資金額占追加投資后公司的注冊資金的比例。

  第三條  股權稀釋

  3.1  如因引進新股東需出讓股權,則由協議各方按股權比例稀釋。

  3.2  如因融資或設立股權激勵池需稀釋股權的,由全體股東按股權比例稀釋。

  第四條  分工

  4.1  甲方:出任     ,主要負責     。

  4.2  乙方:出任     ,主要負責     。

  4.3  丙方:出任    ,主要負責     。

  第五條  表決

  5.1  專業事務(非重大事務)

  對于股東負責的專業事務,公司實行“專業負責制”原則,由負責股東陳述提出意見和方案,如其余股東無反對意見的,則由負責的股東執行;如其余股東均不同意,公司CEO仍不投反對票的,負責股東可繼續執行方案,但CEO應就負責股東提出的方案執行后果承擔連帶責任。

  5.2  公司重大事項

  除下述須經得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外,公司的其他重大事項,全體股東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由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以上通過后做出決議。

  5.2.1  修改公司章程

  5.2.2  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

  5.2.3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六條  財務及盈虧承擔

  6.1  財務管理

  公司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規范財務和會計制度,特別是資金收支均需經公司賬戶,并由公司財務人員處理,任一股東不得擅自動用公司資金。

  6.2  盈余分配

  公司盈余分配,依公司章程約定。

  6.3  虧損承擔

  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全體股東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第七條  股權兌現(限制性股權)及股東權利

  7.1  為保證創始人團隊及創業項目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各自在本協議約定及工商登記的注冊資本、股權均為限制性股權,分期兌現。

  7.2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本協議所稱的限制性股權兌現期為48個月,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每個月兌現2.083%,滿48個月兌現100%。

  7.3  雖有股權分期兌現的限制,但無論股權是否100%兌現,股東仍享有股東的分紅權、表決權及其他相關股東權利,但非經得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股權處分行為

  第八條  回購及程序

  8.1  離職及民事行為能力/勞動能力受限回購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限制性股權100%兌現完畢前,任一股東主動從公司離職的,或因全部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勞動能力等原因無法繼續履行公司股東權利義務的,則其限制性股權按如下方式處理:

  8.1.1  未兌現的限制性股權。對于未兌現的限制性股權,公司有權以人民幣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予以回購;如公司不予回購的,其余股東有權按照各自工商登記的股權比例,亦以人民幣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予以回購。

  8.1.2  已兌現的股權。對于已兌現的股權,其余股東有權按各自股權比例以回購情形發生當日最近一輪新的融資的估值的  %的價格(如未融資的,則按公司屆時的資產評估報告或審計報告對象確定的股權價值)進行回購。

  8.2  過錯性回購

  8.2.1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限制性股權100%兌現完畢前,任一股東出現下列之任一情形,公司有權回購其全部股權(包括已兌現的股權及未兌現的限制性股權);如公司不予回購的,則其余股東有權按照各自工商登記的股權比例予以回購:

  8.2.1.1  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造成公司的重大經濟損失及聲譽損害。

  8.2.1.2  違反本協議第十四條“競業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勸誘”約定之任一情形。

  8.2.1.3  實質違反與公司之間的任何協議,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公司商業秘密等保密信息,未履行或拒絕履行股東權利義務。

  8.2.1.4  從事任何違法犯罪行為、受到刑事處罰。

  8.2.2   回購價格

  發生上述第8.2.1項之任一情形的,其全部股權(包括已兌現的股權及未兌現的限制性股權)的回購價格為其實際到位的資金(包括注冊資本金)或公司屆時的資產評估報告或審計報告對象確定的股權價值(兩者以最低者為準)。

  8.3   回購程序

  發生本協議約定的回購情形的,公司或其余股東有權向發生該等情形的股東發出書面通知,相關各方應在書面通知發生之日起十日內辦理股權轉讓等相關必要的法律手續,并最終促成工商變更登記的妥善辦理。

  第九條  股權鎖定、處分和變動

  9.1  股權鎖定

  為保證創業項目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格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或申請股票在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掛牌并公開轉讓前,任何一方未經其他股東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協議外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

  9.2  股權轉讓

  任一股東,在不退出公司的情況下,如需要對外轉讓已兌現的股權的,其余股東按所持股權比例享有優先受讓權;如確實需要轉讓給第三方的,則該第三方應取得其余其他股東的一致認可,且對項目的所能給到的支持和貢獻不能低于轉讓方。

  9.3  股權離婚分割

  9.3.1  創業項目存續期間,任一股東離婚,其已兌現的股權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東地位。已兌現的股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該股東承擔),并由該股東對其配偶進行分配補償,否則,其余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代為向其配偶進行補償,并按補償金額比例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

  9.3.2  如本協議第9.3.1項不能得以履行的,則參照本協議第8.2款約定處理。

  9.4  股權繼承

  9.4.1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本協議及公司章程約定:公司存續期間,如任一股東去世,則其繼承人不能繼承取得股東資格地位,僅繼承股東財產權益;針對已兌現的股權遺產財產權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公司承擔),其余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按評估價格受讓,并按向該股東繼承人支付的轉讓款金額比例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

  9.4.2  未兌現的股權,參照本協議第8.1.1項約定處理。

  第十條  非投資人股東的引入

  10.1  如因項目發展需要引入非投資人股東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0.1.1  該股東專業技能與現有股東互補而不重疊;

  10.1.2  該股東需經過全體股東一致認同;

  10.1.3  所需出讓的股權比例由全體股東一致決議;

  10.1.4  該股東認可本協議條款約定。

  第十一條  股東退出

  11.1  創始股東,經其余股東一致同意后,方可退出,其已兌現的股權應按本協議第8.1.2項約定,全部轉讓給公司現有其余股東或其余股東一致認可的第三方。

  第十二條  一致行動

  12.1  在涉及如下決議事項時,全體股東應作出相同的表決決定:

  12.1.1  公司發展規劃、經營方案、投資計劃;

  12.1.2  公司財務預決算方案,盈虧分配和彌補方案;

  12.1.3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變更公司組織形式或主營業務;

  12.1.4  制定、批準或實施任何股權激勵計劃;

  12.1.5  董事會規模的擴大或縮小;

  12.1.6  聘任或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

  12.1.7  公司合并、分立、并購、重組、清算、解散、終止公司經營業務;

  12.1.8  其余全體股東認為的重要事項。

  12.2  如全體股東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其余股東應作出與CEO一樣的投票決定。

  第十三條  全職工作

  13.1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全身心投入公司經營和管理事業,不再存有任何其他業務或工作關系。

  第十四條  競業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勸誘

  14.1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在職期間及離職后  年內,不得以自營、合作、投資、被雇傭、為他人經營等任何方式,從事與公司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關系的產品或服務的行為或持有任何權益。

  14.2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自離職之日起2年內,非經公司其他股東書面同意,其不會勸誘、聘用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員工,并保證其關聯方不會從事上述行為。

  第十五條  項目終止、公司清算

  15.1  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項目終止,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15.2  經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后可終止公司經營,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15.3  本協議終止后:

  15.3.1  由全體股東共同對公司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15.3.2  若清算后有剩余,全體股東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15.3.3  若清算后有虧損,全體股東決議不破產的,協議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

  第十六條  效力

  16.1  本協議是全體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如與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約定不一致的,在全體股東股東范圍內以本協議約定為準。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17.1  全體股東違反或不履行本協議、公司章程約定的義務,須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公司與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

  18.1  如因本協議及本項目發生之爭議,協商不成的,任一股東有權向本公司注冊地所在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  通知

  19.1  協議各方一致確認:各自在本協議載明的地址、手機號碼、電郵均為有效聯系方式,向對方所發出的書面通知自發出之日起7天內視為送達,所發出的手機短信或電郵,自發出之時,視為送達。

  第二十條  生效及其他

  20.1  本協議經協議各方簽署后生效。

  20.2  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約定被法律認定為無效或因外部原因無法執行的,全體股東應通力配合,進行相應修訂或變通,以實現條款或約定的本意。

  20.3  本協議之簽署,即取代各方在簽署前就本協議所涉事項所達成的任何書面或口頭的約定、協議、承諾。

  20.4  未盡事宜,由協議各方另行協商,所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5  本協議一式四份,協議各方各持一份,公司成立后,報公司備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6  本協議標題僅供參考之用,并不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亦不得被用以解釋本協議。

  (本頁以下為簽章欄,無正文)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股東協議 篇2

  訂立協議人(股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為推廣 教育科研成果,開發教育產業,促進兒童健康和諧發展,協議訂立人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人合作成立 教育實業公司,以進行教育產業開發,開展幼兒園、小學、中學、高等教育的開發和辦學。

  二、 教育實業公司注冊地點在________。

  三、合作期限為________年。

  四、股東每人出資 元,每人占公司總股份的___分之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以教育科研成果支持公司工作,其他人以資金支持公司工作。

  六、公司的盈余在提取10%的公積金和10%的公益金后,按出資比例分配,________年分配一次,公司的債務依此法執行。

  七、股東的股份轉讓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執行。

  八、公司的法人代表由股東選舉。

  九、股東有以下權利:(略)

  十、股東發生糾紛時可向________地區法院起訴。

  十一、本協議一式七份,股東各執一份為憑,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股東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生效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東協議 篇3

  股東協議(樣式二)

  第一條?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丁方_________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協議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名稱為: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第五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第六條?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各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七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rmb_________)。

  第八條?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

  甲方: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丁方: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

  第九條?甲方委托_________代行其在公司中的股東權益。

  第十條?合同各方應保證其出資或提供的設備為企業或個人合法擁有的財產,不存在任何保證、抵押、質押及其他法律上的權利瑕疵,對_________的投資不存在任何障礙。

  第十一條?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十二條?公司經營范圍是:_________。

  第十三條?各方的全部出資經法定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后,由各方共同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構申請設立登記。

  第十四條?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約定繳納出資并經工商登記后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五條?特別約定_________。(該條約定風險投資的收回:一般風險投資的收回有三種方式:公司股權回購,股權轉讓)

  第十六條?合同各方應按期、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額,因一方未按期或未足額繳納出資導致公司不能成立時,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守約各方的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如合同一方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行為,侵害了合同他方的正當權益造成損失的,合同一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公司的設立費用以實際發生的費用為準。公司依法成立后,該設立費用經公司股東會確認后由公司承擔。公司因故未能設立時,應于該事實發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內返還合同各方已繳納的全部出資,已支付的設立費用由導致公司不能成立的責任方承擔或合同各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因一方違約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三)經各方協商一致同意;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簽署。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依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各方友好協商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之爭議由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本合同簽訂地法院裁決。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同方各持_________份,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丁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股東協議 篇4

  第一條 公司基本信息

  1、公司名稱為          。

  2、本公司的注冊地址為      。

  3、公司是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的經營范圍為                    。

  5、公司的一切活動以及各方依據本協議從事的行為應受中國法律法規、本協議及公司章程的約束和保護。

  第二條 注冊資本

  1、本次增資完成前,公司的注冊資本為     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原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及持股比例如下:__________

  2、投資人同意按照增資協議的約定以     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的價格(以下稱"增資價款")認購公司     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的新增注冊資本(以下稱"增資額")。投資人應按照增資協議的約定將增資價款付至公司的賬戶。【投資人向公司支付的增資價款中超出增資額的部分應被計入公司的資本公積。】

  在本次增資完成后,公司的注冊資本為     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各方認繳的出資額及持股比例如下:__________

  第三條 聲明和保證

  1、原股東向投資人同意和承諾,只要原股東是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股東、董事或雇員,原股東應當投入其大部分時間、精力、技能及努力以發展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業務。在原股東是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股東、董事或雇員的期間,以及原股東不再是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股東、董事或雇員之后的   ________年內,原股東不得從事任何與公司、公司的關聯公司、投資人的業務有競爭關系的業務,也不得在與上述業務相競爭的實體中擔任董事、高管、雇員、合伙人、投資人、股東、代理等職務。公司和原股東同時向投資人承諾,不論原股東或其關聯方,均不會直接或間接地促使公司或公司的任何關聯公司的任何員工解除或終止其與公司或該關聯公司的勞動關系,亦不會直接或間接地雇傭公司或公司的任何關聯公司的任何員工。

  2、每一方特此向其他各方中的每一方聲明并保證,在該一方簽署本協議之日:__________

  該一方系根據中國法律注冊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或具有完全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該一方擁有完全的權利和能力,以簽訂和履行本協議,并完成本協議所擬議的交易。該一方有權利,且已經采取所有必要行動并獲得了全部授權,以簽署、交付和履行本協議及完成本協議項下的交易。本協議在經該一方簽署后將構成該一方合法、有效和具有約束力的義務,并可按照其條款對該一方強制執行(但必須服從普遍影響到債權人權利的破產法及類似法律所規定的各項限制,且必須遵守一般公平原則)。

  3、每一方特此向其他各方中的每一方聲明并保證,在該一方簽署本協議之日:__________

  該一方簽署本協議并履行本協議下的義務不會:__________導致違反該一方的章程或組織文件中的任何規定(僅就法人而言);導致違反該一方作為簽署方的、或其任何業務、資產或財產受其約束的任何協議、合同、執照、許可、批準、承諾或其他有約束力的文件或安排,或構成上述文件或安排下的違約,或根據該等文件或安排需要任何同意或授權,或授予他人任何終止、修改、加速還款、中止、撤銷或取消該等文件或安排的任何權利,或導致根據該等文件或安排在公司的股權或資產上設置任何負擔;或導致違反適用于該一方的任何法律法規或政府指令。

  4、除已經取得的任何同意和授權,以及未來因按照本協議規定進行股權轉讓、增資、清算而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外,該一方簽署本協議或完成本協議所規定的任何交易不要求該一方做出或從任何政府部門或第三方取得任何同意、棄權、批準、授權、豁免、登記、許可或宣告。

  第四條 股權轉讓的限制和權利

  1、優先購買權

  任何股東向第三方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權,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如果任何股東(下稱"轉讓股東")計劃向任何主體(以下稱"受讓方")轉讓、出售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權,轉讓股東應立即書面通知其他股東("非轉讓股東"),如實告知擬轉讓的股權份額、價格和主要條件。非轉讓股東有權按照受讓方向轉讓股東提出的條款和條件,或轉讓股東向受讓方提出的條款和條件,優先購買轉讓股東擬轉讓的公司股權,但非轉讓股東應在收到轉讓股東的書面通知之日起     _______個工作日內書面回復轉讓股東其是否行使前述權利。如果非轉讓股東在收到轉讓股東的書面通知之日起在規定期限內未書面回復轉讓股東,則視為放棄本款所賦予的優先購買權。

  2、任何股東不得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直接或間接轉讓予公司的競爭對手(公司的競爭對手由公司董事會決定)。

  3、轉讓股東根據本協議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權時,其應負責確保:__________

  受讓該等股權的主體將會簽署所有必要的文件,以使該受讓方享有并承擔轉讓股東原來在本協議及公司章程項下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以及受本協議和公司章程(經各方不時修改)條款的約束;

  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因為股權轉讓而遭受重大不利影響。

  第五條 優先認購權

  1、股東的優先認購權

  如果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或發行新股,任何股東享有按照其在公司中的持股比例認購公司新增注冊資本或新發股權的優先權(以下稱"優先認購權")。股東認購公司新增注冊資本或新發股權的價格、條款和條件應與其他股東或潛在認購方的認購價格、條款和條件實質相同。

  優先認購權不適用于公司發行的以下股權或股份:__________I按照董事會批準的員工期權計劃發行的激勵期權、股權或股份;II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或上市時發行的股份;III因股票分拆、股息支付、資本重組及類似交易而發行的股權或股份;或者IV因收購其他實體作為對價而發行的股份。

  2、如果一個或多個股東未認購或放棄認購其在公司新增注冊資本/股權中有優先認購權的部分,則其他股東有權優先認購該部分未被認購的新增注冊資本/股權。

  第六條 股東會會議及表決

  1、股東會會議基本情況如下:__________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股東會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召開定期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     ________日前通知各方。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臨時股東會應當于會議召開     ________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各方可通過電話或視頻會議或其他任何同步通訊手段參加股東會會議;但前提是參加會議的每一股東均能聽到其他每一股東的意見;此外,每一股東必須確認其身份,包括但不限于在現場出席時向公司提供書面授權委托書、在通過電話或視頻會議或其他任何同步通訊手段參加時事先向公司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提供授權委托書,未進行確認的股東無權于會上發言或表決。

  有關股東會會議的其他規則在公司章程里進一步規定。

  2、股東會由公司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以下事項必須經代表表決權的股東同意方可通過:__________

  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或者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公司的合并、分立、股權出售、核心資產出售、并購和重組行為;

  公司清算、解散、終止;

  變更公司形式。

  第七條 董事、監事、經理

  1、任命_______為公司的執行董事,任期為________年。

  2、公司不設監事會,任命_______為公司的監事。

  3、聘任_______為公司經理。

  第八條 利潤分配

  1、關于公司分紅的基本情況規定如下:__________

  若董事會決定對公司利潤進行分紅,則所有的稅后可分配利潤應當在各股東之間按照_______的比例分配。如果董事會決定不分配任何利潤,則稅后利潤由公司存留。

  公司上一年財務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上一個財務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并入本財務年度利潤后進行分配。

  2、公司應按照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從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公司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除中國法律法規規定的外,提取比例由董事會確定。

  第九條 財務制度

  1、關于公司的基本財務制度規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財務年度采用公歷年制,_______起至_______止為一個財務年度。

  公司的財務會計應采用人民幣作為記帳本位幣。現金、銀行存款、外幣貸款以及債權、債務、收支等,凡以不同于記賬本位幣的貨幣計算的,應以實際收付貨幣記賬。由于匯率差異而引起的匯兌損益應按中國財政部、外匯管理局和其他政府部門頒布的外匯交易的會計處理方法處理。

  公司的一切憑證、賬簿、報表均需專人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隨意涂改、銷毀。

  董事會應聘請一家中國注冊的會計師事務所,負責審查及審核公司的財務會計文件。審計師的審核結果應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2、董事會有權委任首席財務官,如公司不設首席財務官,則董事會有權委任具有同等職權的財務負責人到公司任職。財務總監或者財務負責人應向總經理和董事會匯報工作。公司采用的財務會計制度和程序由財務總監或財務負責人在總經理的監督下編制并呈交董事會批準。

  3、公司應根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國家和政府部門給予從事主營業務的公司的各種優惠稅收待遇納稅。公司應盡其最大努力取得有關法律法規允許的最優惠稅收待遇。

  第十條 勞動管理

  1、公司須按照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與每位員工簽署正式的勞動合同,并簽署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和知識產權轉讓協議。

  2、勞動制度

  公司應在各方面遵守中國有關勞動和福利方面的法律法規。

  關于公司員工的招聘、雇用、解聘、辭職、工資、福利和紀律的各項計劃,由總經理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和法規制訂,由董事會審議通過。

  公司招聘職工,按法律法規規定辦理,職工進入公司要有試用期進行考察,試用期間要訂立勞動合同,試用期滿轉為正式雇傭,勞動合同應包括工資待遇、應遵守的事項和雇傭雙方簽名等內容。

  第十一條 協議效力

  1、本協議經各方正式簽署之后即生效且對各簽署方具有約束力。為便于辦理相關政府程序,各方應按照相關政府部門要求另行簽訂與本協議項下事項有關的其他任何合同、協議或文件,但該等合同、協議或文件與本協議有任何矛盾或不一致之處,以本協議為準。

  2、本協議的有效期限應于簽署之時開始,于公司期限屆滿或公司解散時結束(除非按照本協議提前終止)。

  第十二條 解散和清算

  1、如果發生以下任何事件,任何股東可以要求召開股東會會議討論提前解散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而不能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實質性義務,且該不可抗力事件持續________年或以上而導致本協議解除的;

  公司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一方按本協議的規定終止本協議;

  發生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的,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或者公司股東會決議的公司解散或提前終止的情況。

  如出現第上述列舉的任何事件,股東會應于收到一方召開會議的要求后的______________日之內召開該會議討論公司的解散事宜。各方應在該會議上討論并盡最大努力達成各方可以接受的解決方案;如各方無法就解決方案達成一致意見,則各方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對公司進行清算。

  2、若出現法律法規規定或各方約定的應當對公司予以清算的任何事由,公司將按照中國有關的法律法規進行清算。

  3、股東會做出公司清算決議后應制定清算程序和原則并按照中國有關清算的法律法規成立清算委員會(以下稱"清算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國有關清算的其他法律法規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委員會應對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的調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提出財產作價和計算依據,并編制公司的清算計劃,以及履行有關法律和法規可能要求的其他職責。

  4、清算委員會應根據適用法律法規規定的優先順序以公司的資產支付清算費用和償還公司的債務。在公司依法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和清償公司債務后,公司的剩余財產應當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向各股東分配。

  5、公司清算完成后,清算委員會應立即將一份清算報告提交股東會,由股東會確認后,清算委員會應將該報告連同解散申請文件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上報有關政府部門,在獲得批準后,完成向公司登記機關繳回營業執照和公司注銷程序。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項下的義務,或其在本協議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項下的任何陳述或保證不真實或不準確,則構成對本協議的違約(該方為"違約方")。在此情況下,守約一方應書面通知違約方其對本協議的違約,并且違約方應在通知發出之日起的_______個工作日內對其違約予以補救。

  如果該期間屆滿時違約方仍未對違約予以補救,則守約一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如果一方在履行期限屆滿前已經明確表示(通過口頭、書面或行為)其將不履行本協議下的主要義務,或違約方的違約行為(包括因不可抗力造成)已經致使各方不能實現本協議的基本目的,則守約一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2、在違反本協議或其他交易文件的情況下,違約方應對由于其違約所引起的守約一方的直接損失負責。本協議下適用于守約一方的提前終止本協議的權利應是其可獲得的任何其他補救之外的權利,并且該終止不應免除至本協議終止日所產生的違約方的任何義務,也不能免除違約方因違反本協議或其他交易文件而對守約一方所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協議終止

  1、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在下列情況下,本協議可在交割前的任何時間終止:____________________如果發生本協議規定的違約情形,非違約方可經書面通知違約方后終止本協議;

  如果公司宣告破產,或進行解散、清算、結業,則各股東可以終止本協議;

  如任何政府部門頒布任何法律法規,或者發布任何命令、法令或裁定、或采取任何其他法律行動,以限制、阻止或以其他方式禁止本協議下的交易,或者使得本協議下的交易變成不合法或者不可能完成,而且該等命令、法令、裁定或其他法律行動均為最終的并且不可申請復議、起訴或上訴,則本協議任何一方均可經書面通知對方后終止本協議;

  各方協商一致,通過書面形式同意終止。

  2、如果根據規定終止本協議,本協議即告終止,本協議對任何一方均不再具有約束力,但是本協議另有規定的除外,而且本協議任何規定均不免除任何一方在本協議下的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保密條款

  1、各方確認有關本協議、本協議內容及項下的交易,以及彼此就準備或履行本協議而交換的任何口頭或書面的商業、財務、法律、市場、客戶、技術、財產等資料均被視為保密信息。

  2、各方同意,其應并應確保其關聯方以及其各自的及其關聯方的高級職員、董事、雇員、代理人、代表、會計和法律顧問將其收到或獲得的任何保密信息作為機密資料處理,予以保密,除非得到其他各方的事先書面允許,或者根據司法或行政程序或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

  3、本章之保密義務不適用以下信息:__________(i)根據本協議允許披露的任何信息;(ii)在披露之時已經可公開獲得的、且非因任何一方或其關聯方或其各自的或其關聯方的高級職員、董事、雇員、代理人、代表人、會計和法律顧問違反本協議而披露的任何信息;或(iii)一方從無保密義務的善意第三方處獲得的信息;(v)在各方共同同意的范圍內進行披露的信息。并且,一方可以為履行本協議的目的將前述信息在必要的范圍內向其關聯方以及其各自的及其關聯方的投資方、高級職員、董事、雇員、合伙人、股東、代理人、代表、會計和法律顧問進行披露,但應確保上述人員承擔同樣的保密義務。

  另外,為明確起見,各方同意,一方及其各自的關聯方(包括其各自及其關聯方的高級職員、董事、雇員、合伙人、成員、股東、代理人、代表、會計師、財務顧問、法律顧問)可以根據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政府機關、司法機關或證券監管部門的要求向該機關或部門披露保密信息,但被要求披露的一方應在上述要求的范圍內披露,且在該等披露作出前向其他各方發出書面通知。

  4、從本協議簽署至本協議終止后   ________年內。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及其項下產生的任何爭議的解決應適用并遵守中國法律。

  2、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其他

  1、本協議項下要求或發出的所有通知和其他通信應通過專人遞送、掛號郵寄、郵資預付或商業快遞服務或傳真的方式發到該方下列地址。每一通知還應再以電子郵件送達。該等通知視為有效送達的日期按如下方式確定。通知如果是以專人遞送、快遞服務或掛號郵寄、郵資預付發出的,則以于設定為通知的地址在發送或拒收之日為有效送達日。通知如果是以傳真發出的,則以成功傳送之日為有效送達日(應以自動生成的傳送確認信息為證)。為通知的目的,各方的聯系方式如下:__________

  公司聯系方式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

  投資人聯系方式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

  2、每一方特此向其他各方中的每一方聲明并保證其在增資協議項下所做出的聲明與保證是真實且準確的。每一方特此向其他各方中的每一方承諾其將全面遵守其在增資協議項下所有的義務。

  3、各方承諾和保證,各股東應享有中國法律法規、公司章程、以及本協議規定的股東權利。各方有義務在中國法律法規允許或不禁止的范圍內采取必要行動、簽署必要文件、或采取其他由各股東同意的方式,以保障和確保各股東享有上述股東權利或取得與上述股東權利同樣的經濟效果和法律保護效果。

  4、除非本協議另有明確約定或經各方另行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因任何原因轉讓本協議或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和義務。如果發生轉讓,本協議應對本協議各方及其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具有約束力,并為本協議各方及其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的利益而存在。

  5、若根據任何法律法規或公共政策,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其他規定被認定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則只要本協議擬議交易的經濟或法律實質未受到對任何一方任何形式的嚴重不利影響,本協議的所有其他條款和規定仍應保持其全部效力。在任何條款或其他規定被認定為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時,本協議各方應進行誠信談判,對本協議進行修訂,按照可接受的方式盡可能近似地實現各方的原有意圖,以盡量最大限度地按原先的籌劃完成本協議擬議之交易。

  6、本協議規定了各方就本協議所預期交易達成的全部諒解和協議,并取代各方在簽署日之前就本協議所擬議之交易所達成的所有書面及口頭協議和承諾。

  7、本協議任何一方可以:__________

  延長任何其他方履行任何義務或采取任何行動的時間,放棄追究任何其他方在本協議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中作出的聲明和保證之任何不準確之處,或放棄要求任何其他方遵守本協議所包含的任何約定或須遵守的條件。任何該等延期或放棄僅在受約束的一方簽署書面文件說明該延期或放棄后有效。任何一方對任何違反本協議條款行為的棄權,不應作為或解釋為對該違約行為的進一步棄權或繼續棄權,或對任何其他違約或后續違約的棄權。

  除本協議中另有規定外,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延遲行使本協議項下的、或以其他方式依照法律法規可以行使的任何權利、權力或救濟,不應作為對該等權利、權力或救濟的放棄;該方單一或部分行使該等權利、權力或救濟,不應排除對該等權利、權力或救濟的任何其他或進一步行使,或對任何其他權利、權力或救濟的行使。

  8、除非由各方簽署書面文件,否則不得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修訂。

  9、本協議以中文簽署。

  10、本協議可分別簽署和交付(包括通過傳真)一份或多份副本,并由本協議各方分別簽署。每一副本一經簽署即應被視為正本。

  11、經任何一方合理要求,無需進一步對價,每一其他方均應簽署并交付必要或所需的額外文書,及采取必要或所需的進一步合法行動,以使本協議所預期的各項交易,盡可能以最為迅速的方式完成并生效。對于每一方就本協議和本協議所預期各項交易,向任何政府部門提交的所有文件,該方應及時與其他方協商,并提供任何必要信息和資料,具體而言(但不限于)各方應盡合理最大努力,并相互合作,以取得實施本協議所預期各項交易要求的所有同意。

  目標公司蓋章: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

  投資人蓋章: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

  股東簽名: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

股東協議 篇5

  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股東協議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第二條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__。本公司是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公司住所地為:____________

  第二章宗旨以及經營范圍

  第四條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五條公司經營范圍:____________

  第三章注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為:____________萬元。

  第七條各方一致商定出資比例以及出資方式為:

  甲方_____%,出資方式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乙方_____%,出資方式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丙方_____%,出資方式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丁方_____%,出資方式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第四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后_____天內,必須按協議辦理認繳出資的手續,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認繳手續完結后,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公司所有。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和監事;

  (四)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優先購買公司所增的注冊資本或其他股東依法轉讓的股份;

  (六)公司終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七)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復制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八)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第十條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依法成立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五)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六)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七)保守公司秘密。

  (八)《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股東會

  第十一條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合并、分立、改變經營范圍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每一元人民幣為一個表決權。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清算、變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對外擔保等重大事務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對于以上所列事務外的一般事務,實行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第十四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按本協議規定按時召開。

  臨時會議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監事提議召開。但應當于會議召開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以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行使委托書載明的權利。

  股東經通知后既不參加股東會又沒有書面委托他人參加的,視為自動放棄表決權。

  如有惡意或明顯故意不通知部分股東而召開股東會,致使部分股東未能參加股東會時,該次股東會所作決議無效,應重新對所議事項進行表決。

  第十五條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制作書面決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決議上簽名。會議記錄和書面決議應妥善保存。

  第六章董事會

  第十六條公司設立董事會,由甲方擔任公司董事長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日常經營支出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長簽字批準。

  公司不設立副董事長。

  第十七條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董事長缺任時,由董事長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長的職權。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實行三分之二多數成員通過原則。

  董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如有重大事項,也可隨時召開。

  第十八條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應于日前通知董事、總經理、監事,如遇緊急情況,可提前小時通知,如上述人員經兩次以上通知且推遲一次會議時間后仍不參加會議,視為自動放棄相應權利,董事會所作決議有效。

  董事會會議應制作會議紀要和董事會決議,參加會議人員均應簽字。

  第十九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配置;

  (九)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宜。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說明

  (十二)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時,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并在適當時候及時向股東會報告。

  第七章監事制度

  第二十條公司設監事一人,由乙方擔任公司監事。

  第二十一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及經理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違反公司法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可以對其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八章總經理

  第二十二條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由丙方擔任。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公司具體經營活動,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主持公司的經營活動和管理工作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五)擬定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六)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人員

  (七)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八)決定正常經營所需的財務開支(如單次或一定期限累計超過必要的額度,由董事長簽字確認后,決定開支)

  (九)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九章股東轉讓出資以及股權轉讓

  第二十三條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第二十四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資。

  第二十五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六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并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第十章公司增資以及增加股東

  第二十八條公司允許按照《公司法》規定增加股東人數,但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第二十九條增加股東的程序、出資額、出資折算比例等具體辦法由公司董事會制定方案,交由股東會表決通過。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第十一章財務核算及利潤分配

  第三十條公司依法建立財會制度。具體制度由執行董事或董事會提出方案,報股東會表決通過。第三十二條利潤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項費用,依法納稅并提取三金后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紅,股東的投資逐年以利潤分配的方式進行回收,股東不得隨意撤回投資。

  第三十三條公司注冊成立前各股東所花的開辦費用計入股東的出資額,股東足額認繳出資的公司依法注冊成立后,各項開支計入公司費用,從公司注冊資金中支出,股東個人不再承擔公司支出費用,股東用于公司正常經營所花的實際費用由公司予以報銷。

  第三十四條利潤分配每個會計年度進行一次,如公司經營虧損,則依法進行虧損彌補。

  第三十五條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由董事長于每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送交各股東,如有虧損,應作虧損原因的詳細書面說明。

  第三十六條財務會計報告必須包括下列財務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現金流量表

  (五)財務狀況說明書

  (六)債權債務清單,包括發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生原因等項內容;

  (七)虧損原因說明書。

  第十二章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條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第十三章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條公司營業期限為年,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九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股東會議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購兼并、分立時解散

  (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企業組建后連續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經股東會同意,可宣告公司終止并進行清算。

  (七)其他法定事由。

  第四十條公司解散時,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四十一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公司法》規定的各項職權,并按《公司法》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十四章爭議解決

  第四十二條股東之間出現爭議應該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依照本協議第九章的規定將股份轉讓。

  第十五章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本協議經股東共同協商訂立,股東均應在協議上簽字或蓋章,自公司依法核準注冊成立之日生效。

  第四十五條本協議未規定的事項,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或可由訂立協議的全體股東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補充協議必須交審批部門備案。

  第四十六條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原則所制定的公司章程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全體股東均應遵守。

  第四十七條本協議一式六份,各股東一份,如增加股東,根據實際需要增加。另兩份由見證人留存。

股東協議 篇6

  甲方股東:__________,

  股東性質:__________(企業/個人),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全體股東經自愿、平等和充分協商,就共同投資設立本協議項下公司,啟動本協議項下項目的有關事宜,依據我國《公司法》、《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各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 公司及項目概況

  1、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注冊資本為: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經營期限等主體基本信息情況,以公司章程約定且經工商登記規定為準。

  2、本公司項目為__________________,是一個致力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發展愿景是成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股東出資和股權結構

  1、協議各方經協商,對出資方式、認繳注冊資本、股權比例分配如下:__________

  股東: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出資,認繳注冊資本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持有公司_________%股權

  股東: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出資,認繳注冊資本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持有公司_________%股權

  股東: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出資,認繳注冊資本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持有公司_________%股權

  2、如任一股東決定以專利、商標、著作權、不動產等法定其他出資形式出資的,應依法辦理相關評估、交付或轉讓手續。

  3、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約定,按時履行出資義務,否則,已經出資到位的股東有權要求以零元的價格,收購未出資股東未出資部分的股權,并履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如未被收購的,則其股權比例調整為實際出資金額占公司注冊資金的比例,如未實際出資的,則公司及股東會有權依法予以除名。

  4、公司注冊資本金到位后,如仍不能滿足公司資金需要,則全體股東應按各自股權比例追加投資,不愿意出資的,則其股權比例調整為實際出資金額占追加投資后公司的注冊資金的比例。

  第三條 股權稀釋

  1、如因引進新股東需出讓股權,則由協議各方按股權比例稀釋。

  2、如因融資或設立股權激勵池需稀釋股權的,由全體股東按股權比例稀釋。

  第四條 分工

  協議各方經協商,分工如下:

  股東:_________________,出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_________________,出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_________________,出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表決

  1、對于股東負責的專業事務,公司實行"專業負責制"原則,由負責股東陳述提出意見和方案,如其余股東無反對意見的,則由負責的股東執行;如其余股東均不同意,公司CEO仍不投反對票的,負責股東可繼續執行方案,但CEO應就負責股東提出的方案執行后果承擔連帶責任。

  2、除下述須經得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外,公司的其他重大事項,全體股東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由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_______%以上通過后做出決議。

  (1) 修改公司章程;

  (2) 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

  (3)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

  第六條 財務及盈虧承擔

  1、公司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規范財務和會計制度,特別是資金收支均需經公司賬戶,并由公司財務人員處理,任一股東不得擅自動用公司資金。

  2、公司盈余分配,依公司章程約定。

  3、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全體股東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第七條 股權兌現(限制性股權)及股東權利

  1、為保證創始人團隊及創業項目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__________各自在本協議約定及工商登記的注冊資本、股權均為限制性股權,分期兌現。

  2、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本協議所稱的限制性股權兌現期為_______個月,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每個月兌現     ______%,滿兌現期兌換_______%。

  3、雖有股權分期兌現的限制,但無論股權是否_______%兌現,股東仍享有股東的分紅權、表決權及其他相關股東權利,但非經得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股權處分行為。

  第八條 回購及程序

  1、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限制性股權_______%兌現完畢前,任一股東主動從公司離職的,或因全部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勞動能力等原因無法繼續履行公司股東權利義務的,則其限制性股權按如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

  (一)未兌現的限制性股權。對于未兌現的限制性股權,公司有權以人民幣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予以回購;如公司不予回購的,其余股東有權按照各自工商登記的股權比例,亦以人民幣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予以回購。

  (二)已兌現的股權。對于已兌現的股權,其余股東有權按各自股權比例以回購情形發生當日最近一輪新的融資的估值的     ______%的價格(如未融資的,則按公司屆時的資產評估報告或審計報告對象確定的股權價值)進行回購。

  2、過錯性回購的情形:__________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限制性股權_______%兌現完畢前,任一股東出現下列之任一情形,公司有權回購其全部股權(包括已兌現的股權及未兌現的限制性股權);如公司不予回購的,則其余股東有權按照各自工商登記的股權比例予以回購:__________

  (1) 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造成公司的重大經濟損失及聲譽損害;

  (2) 違反本協議關于“競業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勸誘”約定之任一情形;

  (3) 實質違反與公司之間的任何協議,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公司商業秘密等保密信息,未履行或拒絕履行股東權利義務;

  (4) 從事任何違法犯罪行為、受到刑事處罰。

  3、發生上述任一情形的,其全部股權(包括已兌現的股權及未兌現的限制性股權)的回購價格為其實際到位的資金(包括注冊資本金)或公司屆時的資產評估報告或審計報告對象確定的股權價值(兩者以最低者為準)。

  4、發生本協議約定的回購情形的,公司或其余股東有權向發生該等情形的股東發出書面通知,相關各方應在書面通知發生之日起十日內辦理股權轉讓等相關必要的法律手續,并最終促成工商變更登記的妥善辦理。

  第九條 股權鎖定、處分和變動

  1、為保證創業項目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格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或申請股票在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掛牌并公開轉讓前,任何一方未經其他股東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協議外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

  2、任一股東,在不退出公司的情況下,如需要對外轉讓已兌現的股權的,其余股東按所持股權比例享有優先受讓權;如確實需要轉讓給第三方的,則該第三方應取得其余其他股東的一致認可,且對項目的所能給到的支持和貢獻不能低于轉讓方。

  3、創業項目存續期間,任一股東離婚,其已兌現的股權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東地位。已兌現的股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該股東承擔),并由該股東對其配偶進行分配補償,否則,其余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代為向其配偶進行補償,并按補償金額比例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如上述規定不能得以履行的,則參照本協議的過錯性回購的約定處理。

  4、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本協議及公司章程約定:公司存續期間,如任一股東去世,則其繼承人不能繼承取得股東資格地位,僅繼承股東財產權益;針對已兌現的股權遺產財產權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公司承擔),其余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按評估價格受讓,并按向該股東繼承人支付的轉讓款金額比例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

  未兌現的股權,參照本協議第8條第1款"離職及民事行為能力/勞動能力受限回購"的約定處理。

  第十條 非投資人股東的引入

  如因項目發展需要引入非投資人股東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__________

  (一)該股東專業技能與現有股東互補而不重疊;

  (二)該股東需經過全體股東一致認同;

  (三)所需出讓的股權比例由全體股東一致決議;

  (四)該股東認可本協議條款約定。

  第十一條 股東退出

  創始股東,經其余股東一致同意后,方可退出,其已兌現的股權應按本協議第8條第1款第2項約定,全部轉讓給公司現有其余股東或其余股東一致認可的第三方。

  第十二條 一致行動

  在涉及如下決議事項時,全體股東應作出相同的表決決定:__________

  (1) 公司發展規劃、經營方案、投資計劃;

  (2) 公司財務預決算方案,盈虧分配和彌補方案;

  (3)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變更公司組織形式或主營業務;

  (4) 制定、批準或實施任何股權激勵計劃;

  (5) 董事會規模的擴大或縮小;

  (6) 聘任或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

  (7) 公司合并、分立、并購、重組、清算、解散、終止公司經營業務;

  (8) 其余全體股東認為的重要事項。

  如全體股東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其余股東應作出與CEO一樣的投票決定。

  第十三條 全職工作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全身心投入公司經營和管理事業,不再存有任何其他業務或工作關系。

  第十四條 競業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勸誘

  1、協議各方相互保證:__________在職期間及離職后     ______年內,不得以自營、合作、投資、被雇傭、為他人經營等任何方式,從事與公司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關系的產品或服務的行為或持有任何權益。

  2、自離職之日起2年內,非經公司其他股東書面同意,其不會勸誘、聘用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員工,并保證其關聯方不會從事上述行為。

  第十五條 項目終止、公司清算

  1、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項目終止,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2、經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后可終止公司經營,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3、 本協議終止后:__________

  (一)由全體股東共同對公司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二)若清算后有剩余,全體股東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三)若清算后有虧損,全體股東決議不破產的,協議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

  第十六條 效力

  本協議是全體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如與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約定不一致的,在全體股東股東范圍內以本協議約定為準。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全體股東違反或不履行本協議、公司章程約定的義務,須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公司與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通知

  協議各方一致確認:__________各自在本協議載明的地址、手機號碼、電郵均為有效聯系方式,向對方所發出的書面通知自發出之日起7天內視為送達,所發出的手機短信或電郵,自發出之時,視為送達。

  第二十條 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經協議各方簽署后生效。

  2、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約定被法律認定為無效或因外部原因無法執行的,全體股東應通力配合,進行相應修訂或變通,以實現條款或約定的本意。

  3、本協議之簽署,即取代各方在簽署前就本協議所涉事項所達成的任何書面或口頭的約定、協議、承諾。

  4、未盡事宜,由協議各方另行協商,所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協議各方各持_______份,公司成立后,報公司備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標題僅供參考之用,并不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亦不得被用以解釋本協議。

  甲方簽名: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

股東協議 篇7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北京市簽訂: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丙方合稱"各方"。

  鑒于:_______________

  (1) 各方共同認同甲方、乙方、丙方為公司創業合伙人,各方之間理應具有同等的合伙人地位;

  (2) 為設立公司,并讓各方分享公司的成長收益,各方擬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分配公司股權。各方持有的公司股權比例將會隨公司未來增資或減資行為做相應調整,

  因此,各方友好協商確定協議條款如下: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股權分配與預留

  第一條 股權結構安排

  1. 經過協商,各方同意在公司注冊后,各方的出資及占股比例等信息如下:_______________

  2. 對于上述工商登記信息,本協議各方確認的內部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

  2.1 關于股權比例確定的依據:_______________

  2.1.1 是否綜合考慮了實際控制人、資金、技術等問題。

  2.2 關于各方實際出資金額之安排:_______________

  2.2.1 是否考慮了非貨幣出資、資本公積金等問題。

  2.2.2 資金籌措說明:_______________

  2.3 實際控制人的確定:_______________

  2.4 實際控制的確保手段:_______________

  2.5 關于預設期權池的說明:_______________

  2.5.1 各方按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提取出資組成"合伙人股權激勵期權池",該股權激勵期權池擁有出資額為【 】萬元(占公司全部股權的【 】%),專項用于向待引進的合伙人分配股權。

  2.5.2 各方按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提取出資組成"員工股權激勵期權池",該股權激勵期權池擁有出資額為【 】萬元(占公司全部股權的【 】%),,專項用于向待激勵的員工分配股權。

  2.5.3 各方同意簽訂期權池協議,約定各方配合設立期權池的義務。主要內容是甲方同意代持該兩項期權池的股權,各方按照約定向甲方出讓相應的出資額。甲方負責按照各方共同確認的期權實施方案配合實施。

  2.5.4 對于甲方代持的期權池股權,在相應股權未分配之前,由各貢獻方按照各自貢獻出資比例享有分紅收益,并由甲方獲得后按照該原則進行二次分配,但投票權歸【 】行使。

  2.6 如存在股東間代持,則代持情況及 權利和義務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

  2.7 綜合考慮上述因素后,公司實際股權權益情況如下表: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分紅權與表決權

  1. 各方按第一條2.2及2.3的約定獲得公司的股息紅利及相應的其他現金收益權。

  2. 表決權

  2.1 由于甲方替丙方各方代持股權,因此甲方與丙方各方之間達成一致行動協議如下: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承諾和保證

  各方的承諾和保證

  (1)各方具有訂立及履行本協議的權利與能力。

  (2)各方的出資資金來源合法,且有充分的資金及時繳付本協議所述的價款。

  (3)各方簽署及履行本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及與第三方簽訂的協議/合同的規定。

  第二章 各方股權的權利限制

  基于各方同意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會持續服務于公司,各方以其在退出事件之前的服務獲得公司相應股權。據此,各方同意自公司設立日起,即對各方享有的股權根據本協議第二章的規定進行相應權利限制。

  第四條 退出事件

  在本協議中,"退出事件"是指:_______________

  (1)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

  (2)公司申請其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并公開轉讓;

  (3)全體股東出售公司全部股權;

  (4)公司出售其全部資產;

  (5)公司被依法解散或清算。

  第五條 股權的成熟

  1.為保證創始人團隊及創業項目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_______________各方在本協議約定及工商登記的股權均為限制性股權,自本協議簽署并生效之日起【 】年后成熟。

  2.無論股權是否成熟,股東仍享有股東的分紅權、表決權及其他相關股東權利,但非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除了本協議另有約定之外,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股權處分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出讓、設定他項權、接受任何形式或內容的約束等。

  3.如果公司發生本協議第四條約定退出事件任意之一項,則在退出事件發生之日起,在符合本協議其他規定的情況下,各方所有未成熟標的股權均立即成熟。

  4.若發生本協議第四條的退出事件,則各方有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出售其所持有的標的股權,若發生本協議第四條退出事件以外的其他事件,則有權根據其屆時在公司中持有的,按照本協議約定已成熟的股權比例享有相應收益分配權。

  第六條 回購股權

  (一)因過錯導致的回購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任何一方出現下述任何過錯行為之一的,其他方有權按照屆時持有實繳出資之比例,以法律許可的最低價格,如1元人民幣,回購過錯方所持有的全部股權權益(包括:_______________【 】),且該過錯方于此無條件且不可撤銷地同意該等回購。當無過錯方提出書面回購要約后,過錯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進行拒絕,或尋求任何規避相應義務的借口或救濟手段。無過錯方應按照參加回購方的屆時所持實繳出資比例行使回購權。

  該等過錯行為包括:_______________

  (1)嚴重違反保密或非競爭協議的約定;

  (2) 嚴重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導致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3)觸犯刑法導致受到刑事處罰的;

  (4)未履行勞動合同或未履行承諾的服務或貢獻的;

  (5)其他造成公司重大損失的行為。

  (二)終止勞動關系導致的回購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如一方與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者服務關系的,包括但不限于該方主動離職,該方與公司協商終止勞動或服務關系,或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義務,則其他方有權按照屆時持有的實繳出資之比例,以如下約定之價格或方式行使回購權:_______________回購價格及回購標的具體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

  (1) 對于該方尚未成熟的權益及授予的未行權的權益(該等權益包括【 約定權益范圍 】),自關系終止之日起,該方不再享有任何權利。其他方有權回購該方所持有的未成熟的股權或其他任何權益,且該方于此無條件且不可撤銷地同意該等回購。當收購方提出書面回購要約后,該方不得【增加表述,目的是強化回購條款得以實際履行的真實意思表示,并加強違約成本】。收購方應按照【 約定各方之間實施的方法 】行使回購權。

  (2) 對于該方已成熟的權益或已經享有的權益(該等權益包括【 約定權益范圍 】),其他方有權回購該方所持有的任何權益,且該方于此無條件且不可撤銷地同意該等回購。當收購方提出書面回購要約后,該方不得【增加表述,目的是強化回購條款得以實際履行的真實意思表示,并加強違約成本 】。收購方應按照【 約定各方之間實施的方法 】行使回購權。價格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

  A. 尚未獲得融資前,回購價格為:_______________公司注冊資本總額___該方實繳出資額/屆時公司所有股東實繳出資額+央行公布當期一年期存款定期利息___(系數)。

  B. 若已獲得融資,回購價格為:_______________股權對應的公司最近一輪投后融資估值的【 】%(計算公式:_______________最近一輪投后融資估值___股權___【 】%)。

  第七條 標的股權轉讓限制

  (一) 限制轉讓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或公司獲得投資機構或其他類型的投資人的融資額度達【 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預估】萬元之前,除非股東會另行決定,各方不得向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托或其它任何方式,對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

  (二) 優先受讓權

  在滿足本協議約定的轉讓限制的前提下,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如果一方向他方(包含本協議的其他方及任何第三方)轉讓股權,該方應提前通知其他方。在同等條件下,其他享有優先購買權;如控股股東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其他方有權以與第三方的同等條件優先購買全部或部分擬轉讓的股權,如其他方同時行使優先共購買權的,則按比例購買擬轉讓股權。

  第八條 競業禁止與禁止勸誘

  (一) 競業禁止

  各方承諾,其在本協議簽訂后至離職后兩(2)年內,非經其他股東一致書面同意,不得到與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或者自己參與、經營、投資與公司有競爭關系的企業。

  (二) 禁止勸誘

  各方承諾,非經公司書面同意,各方不會直接或間接聘用公司的員工,并促使其關聯方不會從事前述行為。

  第三章 其他

  第九條 增資

  在公司存續期間需要增資或減資得以繼續發展的,各方按照第一條所列股權比例增資或減資。

  第十條 保密

  各方應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的存在與內容。各方的保密義務不受本協議終止或失效的影響。

  第十一條 修訂

  任何一方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修訂或對某條款的放棄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經本協議各方簽字方才生效。

  第十二條 可分割性

  本協議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除該無效或不可執行條款以外的所有其他條款均各自獨立,并在法律許可范圍內具有可執行性。

  第十三條 效力優先

  如果本協議與公司章程等其他公司文件不一致或相沖突,本協議效力應被優先使用。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第六條的規定未能向股權回購方或權利行使方轉讓全部或部分權益或配合辦理相應的工商登記備案手續,則違約方應向其他守約方承擔人民幣【 可以用約定較大金額的方式加重違約責任,或約定其他方式 】萬元的違約責任。不論實際經濟損失如何確定,違約方均承認該等違約行為會給公司和其他股東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該損失金額與本條款約定之違約金金額相若,即違約方不得以違約金過高為由主張調整違約金金額。如果股權回購方或公司因此有其他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全額賠償股權回購方或公司的其他任何損失。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任何其他約定的,違約方應對其違反本協議的規定而向其他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通知

  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的由一方發送給其他方的通知或其他通訊往來("通知")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傳真、電子郵件),并按照下列通訊地址或通訊號碼送達至被通知人,并注明下列各聯系人的姓名方構成一個有效的通知。

  甲方: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丙方1: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丙方2: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丙方3: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股東協議 篇8

  合同編號:________

  股東協議

  甲方股東:          

  股東性質:(企業/個人),有效證件號碼:                    ,

  聯系電話:                    

  地址:

  全體股東經自愿、平等和充分協商,就共同投資設立本協議項下公司,啟動本協議項下項目的有關事宜,依據我國《公司法》、《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各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 公司及項目概況

  1、公司名稱為                    ,注冊資本為:      元人民幣(大寫:            ),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經營期限等主體基本信息情況,以公司章程約定且經工商登記規定為準。

  2、本公司項目為                    ,是一個致力于           ,發展愿景是成為                     。

  第二條 股東出資和股權結構

  1、協議各方經協商,對出資方式、認繳注冊資本、股權比例分配如下:

  股東:                    以                    出資,認繳注冊資本      元人民幣(大寫:            ),持有公司      %股權

  2、如任一股東決定以專利、商標、著作權、不動產等法定其他出資形式出資的,應依法辦理相關評估、交付或轉讓手續。

  3、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約定,按時履行出資義務,否則,已經出資到位的股東有權要求以零元的價格,收購未出資股東未出資部分的股權,并履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如未被收購的,則其股權比例調整為實際出資金額占公司注冊資金的比例,如未實際出資的,則公司及股東會有權依法予以除名。

  4、公司注冊資本金到位后,如仍不能滿足公司資金需要,則全體股東應按各自股權比例追加投資,不愿意出資的,則其股權比例調整為實際出資金額占追加投資后公司的注冊資金的比例。

  第三條 股權稀釋

  1、如因引進新股東需出讓股權,則由協議各方按股權比例稀釋。

  2、如因融資或設立股權激勵池需稀釋股權的,由全體股東按股權比例稀釋。

  第四條 分工

  協議各方經協商,分工如下:

  股東:          ,出任          ,主要負責                    。

  第五條 表決

  1、對于股東負責的專業事務,公司實行"專業負責制"原則,由負責股東陳述提出意見和方案,如其余股東無反對意見的,則由負責的股東執行;如其余股東均不同意,公司CEO仍不投反對票的,負責股東可繼續執行方案,但CEO應就負責股東提出的方案執行后果承擔連帶責任。

  2、除下述須經得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外,公司的其他重大事項,全體股東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由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以上通過后做出決議。

  (1) 修改公司章程;

  (2) 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

  (3)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

  第六條 財務及盈虧承擔

  1、公司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規范財務和會計制度,特別是資金收支均需經公司賬戶,并由公司財務人員處理,任一股東不得擅自動用公司資金。

  2、公司盈余分配,依公司章程約定。

  3、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全體股東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第七條 股權兌現(限制性股權)及股東權利

  1、為保證創始人團隊及創業項目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各自在本協議約定及工商登記的注冊資本、股權均為限制性股權,分期兌現。

  2、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本協議所稱的限制性股權兌現期為      個月,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每個月兌現      %,滿兌現期兌換100%。

  3、雖有股權分期兌現的限制,但無論股權是否100%兌現,股東仍享有股東的分紅權、表決權及其他相關股東權利,但非經得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股權處分行為。

  第八條 回購及程序

  1、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限制性股權100%兌現完畢前,任一股東主動從公司離職的,或因全部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勞動能力等原因無法繼續履行公司股東權利義務的,則其限制性股權按如下方式處理:

  (一)未兌現的限制性股權。對于未兌現的限制性股權,公司有權以人民幣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予以回購;如公司不予回購的,其余股東有權按照各自工商登記的股權比例,亦以人民幣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予以回購。

  (二)已兌現的股權。對于已兌現的股權,其余股東有權按各自股權比例以回購情形發生當日最近一輪新的融資的估值的      %的價格(如未融資的,則按公司屆時的資產評估報告或審計報告對象確定的股權價值)進行回購。

  2、過錯性回購的情形: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限制性股權100%兌現完畢前,任一股東出現下列之任一情形,公司有權回購其全部股權(包括已兌現的股權及未兌現的限制性股權);如公司不予回購的,則其余股東有權按照各自工商登記的股權比例予以回購:

  (1) 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造成公司的重大經濟損失及聲譽損害;

  (2) 違反本協議關于“競業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勸誘”約定之任一情形;

  (3) 實質違反與公司之間的任何協議,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公司商業秘密等保密信息,未履行或拒絕履行股東權利義務;

  (4) 從事任何違法犯罪行為、受到刑事處罰。

  3、發生上述任一情形的,其全部股權(包括已兌現的股權及未兌現的限制性股權)的回購價格為其實際到位的資金(包括注冊資本金)或公司屆時的資產評估報告或審計報告對象確定的股權價值(兩者以最低者為準)。

  4、發生本協議約定的回購情形的,公司或其余股東有權向發生該等情形的股東發出書面通知,相關各方應在書面通知發生之日起十日內辦理股權轉讓等相關必要的法律手續,并最終促成工商變更登記的妥善辦理。

  第九條 股權鎖定、處分和變動

  1、為保證創業項目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格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或申請股票在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掛牌并公開轉讓前,任何一方未經其他股東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協議外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

  2、任一股東,在不退出公司的情況下,如需要對外轉讓已兌現的股權的,其余股東按所持股權比例享有優先受讓權;如確實需要轉讓給第三方的,則該第三方應取得其余其他股東的一致認可,且對項目的所能給到的支持和貢獻不能低于轉讓方。

  3、創業項目存續期間,任一股東離婚,其已兌現的股權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東地位。已兌現的股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該股東承擔),并由該股東對其配偶進行分配補償,否則,其余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代為向其配偶進行補償,并按補償金額比例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如上述規定不能得以履行的,則參照本協議的過錯性回購的約定處理。

  4、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本協議及公司章程約定:公司存續期間,如任一股東去世,則其繼承人不能繼承取得股東資格地位,僅繼承股東財產權益;針對已兌現的股權遺產財產權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公司承擔),其余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按評估價格受讓,并按向該股東繼承人支付的轉讓款金額比例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

  未兌現的股權,參照本協議第8條第1款"離職及民事行為能力/勞動能力受限回購"的約定處理。

  第十條 非投資人股東的引入

  如因項目發展需要引入非投資人股東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該股東專業技能與現有股東互補而不重疊;

  (二)該股東需經過全體股東一致認同;

  (三)所需出讓的股權比例由全體股東一致決議;

  (四)該股東認可本協議條款約定。

  第十一條 股東退出

  創始股東,經其余股東一致同意后,方可退出,其已兌現的股權應按本協議第8條第1款第2項約定,全部轉讓給公司現有其余股東或其余股東一致認可的第三方。

  第十二條 一致行動

  在涉及如下決議事項時,全體股東應作出相同的表決決定:

  (1) 公司發展規劃、經營方案、投資計劃;

  (2) 公司財務預決算方案,盈虧分配和彌補方案;

  (3)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變更公司組織形式或主營業務;

  (4) 制定、批準或實施任何股權激勵計劃;

  (5) 董事會規模的擴大或縮小;

  (6) 聘任或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

  (7) 公司合并、分立、并購、重組、清算、解散、終止公司經營業務;

  (8) 其余全體股東認為的重要事項。

  如全體股東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其余股東應作出與CEO一樣的投票決定。

  第十三條 全職工作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全身心投入公司經營和管理事業,不再存有任何其他業務或工作關系。

  第十四條 競業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勸誘

  1、協議各方相互保證:在職期間及離職后      年內,不得以自營、合作、投資、被雇傭、為他人經營等任何方式,從事與公司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關系的產品或服務的行為或持有任何權益。

  2、自離職之日起2年內,非經公司其他股東書面同意,其不會勸誘、聘用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員工,并保證其關聯方不會從事上述行為。

  第十五條 項目終止、公司清算

  1、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項目終止,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2、經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后可終止公司經營,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3、 本協議終止后:

  (一)由全體股東共同對公司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二)若清算后有剩余,全體股東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三)若清算后有虧損,全體股東決議不破產的,協議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

  第十六條 效力

  本協議是全體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如與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約定不一致的,在全體股東股東范圍內以本協議約定為準。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全體股東違反或不履行本協議、公司章程約定的義務,須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公司與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通知

  協議各方一致確認:各自在本協議載明的地址、手機號碼、電郵均為有效聯系方式,向對方所發出的書面通知自發出之日起7天內視為送達,所發出的手機短信或電郵,自發出之時,視為送達。

  第二十條 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經協議各方簽署后生效。

  2、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約定被法律認定為無效或因外部原因無法執行的,全體股東應通力配合,進行相應修訂或變通,以實現條款或約定的本意。

  3、本協議之簽署,即取代各方在簽署前就本協議所涉事項所達成的任何書面或口頭的約定、協議、承諾。

  4、未盡事宜,由協議各方另行協商,所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一式      份,協議各方各持      份,公司成立后,報公司備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標題僅供參考之用,并不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亦不得被用以解釋本協議。

  甲方簽名:

  簽約日期:

股東協議 篇9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北京市簽訂: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丙方合稱"各方"。

  鑒于:_______________

  (1) 各方共同認同甲方、乙方、丙方為公司創業合伙人,各方之間理應具有同等的合伙人地位;

  (2) 為設立公司,并讓各方分享公司的成長收益,各方擬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分配公司股權。各方持有的公司股權比例將會隨公司未來增資或減資行為做相應調整,

  因此,各方友好協商確定協議條款如下: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股權分配與預留

  第一條 股權結構安排

  1. 經過協商,各方同意在公司注冊后,各方的出資及占股比例等信息如下:_______________

  2. 對于上述工商登記信息,本協議各方確認的內部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

  2.1 關于股權比例確定的依據:_______________

  2.1.1 是否綜合考慮了實際控制人、資金、技術等問題。

  2.2 關于各方實際出資金額之安排:_______________

  2.2.1 是否考慮了非貨幣出資、資本公積金等問題。

  2.2.2 資金籌措說明:_______________

  2.3 實際控制人的確定:_______________

  2.4 實際控制的確保手段:_______________

  2.5 關于預設期權池的說明:_______________

  2.5.1 各方按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提取出資組成"合伙人股權激勵期權池",該股權激勵期權池擁有出資額為__________萬元(占公司全部股權的__________%),專項用于向待引進的合伙人分配股權。

  2.5.2 各方按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提取出資組成"員工股權激勵期權池",該股權激勵期權池擁有出資額為__________萬元(占公司全部股權的__________%),,專項用于向待激勵的員工分配股權。

  2.5.3 各方同意簽訂期權池協議,約定各方配合設立期權池的義務。主要內容是甲方同意代持該兩項期權池的股權,各方按照約定向甲方出讓相應的出資額。甲方負責按照各方共同確認的期權實施方案配合實施。

  2.5.4 對于甲方代持的期權池股權,在相應股權未分配之前,由各貢獻方按照各自貢獻出資比例享有分紅收益,并由甲方獲得后按照該原則進行二次分配,但投票權歸__________行使。

  2.6 如存在股東間代持,則代持情況及 權利和義務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

  2.7 綜合考慮上述因素后,公司實際股權權益情況如下表: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分紅權與表決權

  1. 各方按第一條2.2及2.3的約定獲得公司的股息紅利及相應的其他現金收益權。

  2. 表決權

  2.1 由于甲方替丙方各方代持股權,因此甲方與丙方各方之間達成一致行動協議如下: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承諾和保證

  各方的承諾和保證

  (1)各方具有訂立及履行本協議的權利與能力。

  (2)各方的出資資金來源合法,且有充分的資金及時繳付本協議所述的價款。

  (3)各方簽署及履行本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及與第三方簽訂的協議/合同的規定。

  第二章 各方股權的權利限制

  基于各方同意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會持續服務于公司,各方以其在退出事件之前的服務獲得公司相應股權。據此,各方同意自公司設立日起,即對各方享有的股權根據本協議第二章的規定進行相應權利限制。

  第四條 退出事件

  在本協議中,"退出事件"是指:_______________

  (1)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

  (2)公司申請其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并公開轉讓;

  (3)全體股東出售公司全部股權;

  (4)公司出售其全部資產;

  (5)公司被依法解散或清算。

  第五條 股權的成熟

  1.為保證創始人團隊及創業項目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_______________各方在本協議約定及工商登記的股權均為限制性股權,自本協議簽署并生效之日起【 】年后成熟。

  2.無論股權是否成熟,股東仍享有股東的分紅權、表決權及其他相關股東權利,但非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除了本協議另有約定之外,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股權處分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出讓、設定他項權、接受任何形式或內容的約束等。

  3.如果公司發生本協議第四條約定退出事件任意之一項,則在退出事件發生之日起,在符合本協議其他規定的情況下,各方所有未成熟標的股權均立即成熟。

  4.若發生本協議第四條的退出事件,則各方有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出售其所持有的標的股權,若發生本協議第四條退出事件以外的其他事件,則有權根據其屆時在公司中持有的,按照本協議約定已成熟的股權比例享有相應收益分配權。

  第六條 回購股權

  (一)因過錯導致的回購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任何一方出現下述任何過錯行為之一的,其他方有權按照屆時持有實繳出資之比例,以法律許可的最低價格,如1元人民幣,回購過錯方所持有的全部股權權益(包括:_______________【 】),且該過錯方于此無條件且不可撤銷地同意該等回購。當無過錯方提出書面回購要約后,過錯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進行拒絕,或尋求任何規避相應義務的借口或救濟手段。無過錯方應按照參加回購方的屆時所持實繳出資比例行使回購權。

  該等過錯行為包括:_______________

  (1)嚴重違反保密或非競爭協議的約定;

  (2) 嚴重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導致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3)觸犯刑法導致受到刑事處罰的;

  (4)未履行勞動合同或未履行承諾的服務或貢獻的;

  (5)其他造成公司重大損失的行為。

  (二)終止勞動關系導致的回購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如一方與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者服務關系的,包括但不限于該方主動離職,該方與公司協商終止勞動或服務關系,或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義務,則其他方有權按照屆時持有的實繳出資之比例,以如下約定之價格或方式行使回購權:_______________回購價格及回購標的具體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

  (1) 對于該方尚未成熟的權益及授予的未行權的權益(該等權益包括【 約定權益范圍 】),自關系終止之日起,該方不再享有任何權利。其他方有權回購該方所持有的未成熟的股權或其他任何權益,且該方于此無條件且不可撤銷地同意該等回購。當收購方提出書面回購要約后,該方不得【增加表述,目的是強化回購條款得以實際履行的真實意思表示,并加強違約成本】。收購方應按照【 約定各方之間實施的方法 】行使回購權。

  (2) 對于該方已成熟的權益或已經享有的權益(該等權益包括【 約定權益范圍 】),其他方有權回購該方所持有的任何權益,且該方于此無條件且不可撤銷地同意該等回購。當收購方提出書面回購要約后,該方不得【增加表述,目的是強化回購條款得以實際履行的真實意思表示,并加強違約成本 】。收購方應按照【 約定各方之間實施的方法 】行使回購權。價格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

  A. 尚未獲得融資前,回購價格為:_______________公司注冊資本總額×該方實繳出資額/屆時公司所有股東實繳出資額+央行公布當期一年期存款定期利息×(系數)。

  B. 若已獲得融資,回購價格為:_______________股權對應的公司最近一輪投后融資估值的【 】%(計算公式:_______________最近一輪投后融資估值×股權×【 】%)。

  第七條 標的股權轉讓限制

  (一) 限制轉讓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或公司獲得投資機構或其他類型的投資人的融資額度達【 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預估】萬元之前,除非股東會另行決定,各方不得向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托或其它任何方式,對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

  (二) 優先受讓權

  在滿足本協議約定的轉讓限制的前提下,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如果一方向他方(包含本協議的其他方及任何第三方)轉讓股權,該方應提前通知其他方。在同等條件下,其他享有優先購買權;如控股股東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其他方有權以與第三方的同等條件優先購買全部或部分擬轉讓的股權,如其他方同時行使優先共購買權的,則按比例購買擬轉讓股權。

  第八條 競業禁止與禁止勸誘

  (一) 競業禁止

  各方承諾,其在本協議簽訂后至離職后兩(2)年內,非經其他股東一致書面同意,不得到與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或者自己參與、經營、投資與公司有競爭關系的企業。

  (二) 禁止勸誘

  各方承諾,非經公司書面同意,各方不會直接或間接聘用公司的員工,并促使其關聯方不會從事前述行為。

  第三章 其他

  第九條 增資

  在公司存續期間需要增資或減資得以繼續發展的,各方按照第一條所列股權比例增資或減資。

  第十條 保密

  各方應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的存在與內容。各方的保密義務不受本協議終止或失效的影響。

  第十一條 修訂

  任何一方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修訂或對某條款的放棄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經本協議各方簽字方才生效。

  第十二條 可分割性

  本協議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除該無效或不可執行條款以外的所有其他條款均各自獨立,并在法律許可范圍內具有可執行性。

  第十三條 效力優先

  如果本協議與公司章程等其他公司文件不一致或相沖突,本協議效力應被優先使用。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第六條的規定未能向股權回購方或權利行使方轉讓全部或部分權益或配合辦理相應的工商登記備案手續,則違約方應向其他守約方承擔人民幣【 可以用約定較大金額的方式加重違約責任,或約定其他方式 】萬元的違約責任。不論實際經濟損失如何確定,違約方均承認該等違約行為會給公司和其他股東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該損失金額與本條款約定之違約金金額相若,即違約方不得以違約金過高為由主張調整違約金金額。如果股權回購方或公司因此有其他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全額賠償股權回購方或公司的其他任何損失。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任何其他約定的,違約方應對其違反本協議的規定而向其他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通知

  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的由一方發送給其他方的通知或其他通訊往來("通知")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傳真、電子郵件),并按照下列通訊地址或通訊號碼送達至被通知人,并注明下列各聯系人的姓名方構成一個有效的通知。

  甲方: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欲與之唯一淘寶店鋪,其余均為盜版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丙方1: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丙方2: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丙方3: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若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訊地址或通訊號碼發生變化(以下簡稱"變動方"),變動方應當在該變更發生后的七(7)日內通知其他方。變動方未按約定及時通知的,變動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損失。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本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起草并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權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七條 份數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_份,各方各持一份,一份由公司存檔,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為《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協議》之簽字部分)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股東協議 篇10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北京市簽訂: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

  甲方、乙方、丙方合稱"各方"。

  鑒于:__________

  (1) 各方共同認同甲方、乙方、丙方為公司創業合伙人,各方之間理應具有同等的合伙人地位;

  (2) 為設立公司,并讓各方分享公司的成長收益,各方擬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分配公司股權。各方持有的公司股權比例將會隨公司未來增資或減資行為做相應調整,

  因此,各方友好協商確定協議條款如下:__________

  第一章 股權分配與預留

  第一條 股權結構安排

  1. 經過協商,各方同意在公司注冊后,各方的出資及占股比例等信息如下:__________

  2. 對于上述工商登記信息,本協議各方確認的內部約定如下:__________

  2.1 關于股權比例確定的依據:__________

  2.1.1 是否綜合考慮了實際控制人、資金、技術等問題。

  2.2 關于各方實際出資金額之安排:__________

  2.2.1 是否考慮了非貨幣出資、資本公積金等問題。

  2.2.2 資金籌措說明:__________

  2.3 實際控制人的確定:__________

  2.4 實際控制的確保手段:__________

  2.5 關于預設期權池的說明:__________

  2.5.1 各方按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提取出資組成"合伙人股權激勵期權池",該股權激勵期權池擁有出資額為__________萬元(占公司全部股權的【 】%),專項用于向待引進的合伙人分配股權。

  2.5.2 各方按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提取出資組成"員工股權激勵期權池",該股權激勵期權池擁有出資額為__________萬元(占公司全部股權的【 】%),,專項用于向待激勵的員工分配股權。

  2.5.3 各方同意簽訂期權池協議,約定各方配合設立期權池的義務。主要內容是甲方同意代持該兩項期權池的股權,各方按照約定向甲方出讓相應的出資額。甲方負責按照各方共同確認的期權實施方案配合實施。

  2.5.4 對于甲方代持的期權池股權,在相應股權未分配之前,由各貢獻方按照各自貢獻出資比例享有分紅收益,并由甲方獲得后按照該原則進行二次分配,但投票權歸__________行使。

  2.6 如存在股東間代持,則代持情況及 權利和義務約定如下:__________

  2.7 綜合考慮上述因素后,公司實際股權權益情況如下表:__________

  第二條 分紅權與表決權

  1. 各方按第一條2.2及2.3的約定獲得公司的股息紅利及相應的其他現金收益權。

  2. 表決權

  2.1 由于甲方替丙方各方代持股權,因此甲方與丙方各方之間達成一致行動協議如下:__________

  第三條 承諾和保證

  各方的承諾和保證

  (1)各方具有訂立及履行本協議的權利與能力。

  (2)各方的出資資金來源合法,且有充分的資金及時繳付本協議所述的價款。

  (3)各方簽署及履行本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及與第三方簽訂的協議/合同的規定。

  第二章 各方股權的權利限制

  基于各方同意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會持續服務于公司,各方以其在退出事件之前的服務獲得公司相應股權。據此,各方同意自公司設立日起,即對各方享有的股權根據本協議第二章的規定進行相應權利限制。

  第四條 退出事件

  在本協議中,"退出事件"是指:__________

  (1)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

  (2)公司申請其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并公開轉讓;

  (3)全體股東出售公司全部股權;

  (4)公司出售其全部資產;

  (5)公司被依法解散或清算。

  第五條 股權的成熟

  1.為保證創始人團隊及創業項目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__________各方在本協議約定及工商登記的股權均為限制性股權,自本協議簽署并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年后成熟。

  2.無論股權是否成熟,股東仍享有股東的分紅權、表決權及其他相關股東權利,但非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除了本協議另有約定之外,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股權處分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出讓、設定他項權、接受任何形式或內容的約束等。

  3.如果公司發生本協議第四條約定退出事件任意之一項,則在退出事件發生之日起,在符合本協議其他規定的情況下,各方所有未成熟標的股權均立即成熟。

  4.若發生本協議第四條的退出事件,則各方有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出售其所持有的標的股權,若發生本協議第四條退出事件以外的其他事件,則有權根據其屆時在公司中持有的,按照本協議約定已成熟的股權比例享有相應收益分配權。

  第六條 回購股權

  (一)因過錯導致的回購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任何一方出現下述任何過錯行為之一的,其他方有權按照屆時持有實繳出資之比例,以法律許可的最低價格,如1元人民幣,回購過錯方所持有的全部股權權益(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且該過錯方于此無條件且不可撤銷地同意該等回購。當無過錯方提出書面回購要約后,過錯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進行拒絕,或尋求任何規避相應義務的借口或救濟手段。無過錯方應按照參加回購方的屆時所持實繳出資比例行使回購權。

  該等過錯行為包括:__________

  (1)嚴重違反保密或非競爭協議的約定;

  (2) 嚴重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導致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3)觸犯刑法導致受到刑事處罰的;

  (4)未履行勞動合同或未履行承諾的服務或貢獻的;

  (5)其他造成公司重大損失的行為。

  (二)終止勞動關系導致的回購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如一方與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者服務關系的,包括但不限于該方主動離職,該方與公司協商終止勞動或服務關系,或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義務,則其他方有權按照屆時持有的實繳出資之比例,以如下約定之價格或方式行使回購權:__________回購價格及回購標的具體約定如下:__________

  (1) 對于該方尚未成熟的權益及授予的未行權的權益(該等權益包括【 約定權益范圍 】),自關系終止之日起,該方不再享有任何權利。其他方有權回購該方所持有的未成熟的股權或其他任何權益,且該方于此無條件且不可撤銷地同意該等回購。當收購方提出書面回購要約后,該方不得【增加表述,目的是強化回購條款得以實際履行的真實意思表示,并加強違約成本】。收購方應按照【 約定各方之間實施的方法 】行使回購權。

  (2) 對于該方已成熟的權益或已經享有的權益(該等權益包括【 約定權益范圍 】),其他方有權回購該方所持有的任何權益,且該方于此無條件且不可撤銷地同意該等回購。當收購方提出書面回購要約后,該方不得【增加表述,目的是強化回購條款得以實際履行的真實意思表示,并加強違約成本 】。收購方應按照【 約定各方之間實施的方法 】行使回購權。價格約定如下:__________

  A. 尚未獲得融資前,回購價格為:__________公司注冊資本總額____該方實繳出資額/屆時公司所有股東實繳出資額+央行公布當期一年期存款定期利息______________(系數)。

  B. 若已獲得融資,回購價格為:__________股權對應的公司最近一輪投后融資估值的【 】%(計算公式:__________最近一輪投后融資估值____股權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標的股權轉讓限制

  (一) 限制轉讓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或公司獲得投資機構或其他類型的投資人的融資額度達【 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預估】萬元之前,除非股東會另行決定,各方不得向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托或其它任何方式,對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

  (二) 優先受讓權

  在滿足本協議約定的轉讓限制的前提下,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如果一方向他方(包含本協議的其他方及任何第三方)轉讓股權,該方應提前通知其他方。在同等條件下,其他享有優先購買權;如控股股東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其他方有權以與第三方的同等條件優先購買全部或部分擬轉讓的股權,如其他方同時行使優先共購買權的,則按比例購買擬轉讓股權。

  第八條 競業禁止與禁止勸誘

  (一) 競業禁止

  各方承諾,其在本協議簽訂后至離職后兩(2)年內,非經其他股東一致書面同意,不得到與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或者自己參與、經營、投資與公司有競爭關系的企業。

  (二) 禁止勸誘

  各方承諾,非經公司書面同意,各方不會直接或間接聘用公司的員工,并促使其關聯方不會從事前述行為。

  第三章 其他

  第九條 增資

  在公司存續期間需要增資或減資得以繼續發展的,各方按照第一條所列股權比例增資或減資。

  第十條 保密

  各方應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的存在與內容。各方的保密義務不受本協議終止或失效的影響。

  第十一條 修訂

  任何一方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修訂或對某條款的放棄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經本協議各方簽字方才生效。

  第十二條 可分割性

  本協議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除該無效或不可執行條款以外的所有其他條款均各自獨立,并在法律許可范圍內具有可執行性。

  第十三條 效力優先

  如果本協議與公司章程等其他公司文件不一致或相沖突,本協議效力應被優先使用。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第六條的規定未能向股權回購方或權利行使方轉讓全部或部分權益或配合辦理相應的工商登記備案手續,則違約方應向其他守約方承擔人民幣【 可以用約定較大金額的方式加重違約責任,或約定其他方式 】萬元的違約責任。不論實際經濟損失如何確定,違約方均承認該等違約行為會給公司和其他股東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該損失金額與本條款約定之違約金金額相若,即違約方不得以違約金過高為由主張調整違約金金額。如果股權回購方或公司因此有其他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全額賠償股權回購方或公司的其他任何損失。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任何其他約定的,違約方應對其違反本協議的規定而向其他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通知

  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的由一方發送給其他方的通知或其他通訊往來("通知")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傳真、電子郵件),并按照下列通訊地址或通訊號碼送達至被通知人,并注明下列各聯系人的姓名方構成一個有效的通知。

  甲方: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

  丙方1: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

  丙方2: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

  丙方3: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

  若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訊地址或通訊號碼發生變化(以下簡稱"變動方"),變動方應當在該變更發生后的七(7)日內通知其他方。變動方未按約定及時通知的,變動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損失。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本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起草并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權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七條 份數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_份,各方各持一份,一份由公司存檔,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為《【 】有限公司股東協議》之簽字部分)

  甲方(簽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丙方(簽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股東協議 篇11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 。本公司是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公司住所地為:

  第二章 宗旨以及經營范圍

  第四條 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 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五條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章 注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

  第七條 各方一致商定出資比例以及出資方式為:

  甲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乙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丙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丁X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后 天內,必須按協議辦理認繳出資的手續,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認繳手續完結后,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公司所有。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 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 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 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和監事;

  (四) 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 優先購買公司所增的注冊資本或其他股東依法轉讓的股份;

  (六) 公司終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七) 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復制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八)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第十條 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 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 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 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依法成立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五) 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六) 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七) 保守公司秘密。

  (八) 《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股東會

  第十一條 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 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 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五) 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六) 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九)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做出決議;

  (十) 對公司合并、分立、改變經營范圍、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每一元人民幣為一個表決權。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清算、變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對外擔保等重大事務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對于以上所列事務外的一般事務,實行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按本協議規定按時召開。

  臨時會議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監事提議召開,但應當于會議召開 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以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行使委托書載明的權利。

  股東經通知后既不參加股東會又沒有書面委托他人參加的,視為自動放棄表決權。

  如有惡意或明顯故意不通知部分股東而召開股東會,致使部分股東未能參加股東會時,該次股東會所作決議無效,應重新對所議事項進行表決。

  第十五條 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制作書面決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決議上簽名。 會議記錄和書面決議應妥善保存。

  第六章 董事會

  第十六條 公司設立董事會,由甲方擔任公司董事長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日常經營支出 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長簽字批準。

  公司不設立副董事長。

  第十七條 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董事長缺任時,由董事長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長的職權。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實行三分之二多數成員通過原則。

  董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如有重大事項,也可隨時召開。

  第十八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應于 日前通知董事、總經理、監事,如遇緊急情況,可提前 小時通知,如上述人員經兩次以上通知且推遲一次會議時間后仍不參加會議,視為自動放棄相應權利,董事會所作決議有效。

  董事會會議應制作會議紀要和董事會決議,參加會議人員均應簽字。

  第十九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 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 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 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 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 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配置;

  (九) 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宜。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說明

  (十二) 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時,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并在適當時候及時向股東會報告。

  第七章 監事制度

  第二十條 公司設監事一人,由乙方擔任公司監事。

  第二十一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及經理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違反公司法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可以對其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八章 總經理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由丙方擔任。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公司具體經營活動,行使下列職權:

  (一) 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 主持公司的經營活動和管理工作

  (三) 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五) 擬定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六) 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人員

  (七)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八) 決定正常經營所需的財務開支(如單次或一定期限累計超過必要的額度,由董事長簽字確認后,決定開支)

  (九) 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九章 股東轉讓出資以及股權轉讓

  第二十三條 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第二十四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資。

  第二十五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六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并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第十章 公司增資以及增加股東

  第二十八條 公司允許按照《公司法》規定增加股東人數,但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第二十九條 增加股東的程序、出資額、出資折算比例等具體辦法由公司董事會制定方案,交由股東會表決通過。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第十一章 財務核算及利潤分配

  第三十條 公司依法建立財會制度。具體制度由執行董事或董事會提出方案,報股東 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一條 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憑證、單據、賬薄、報表用漢字書寫。

  第三十二條 利潤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項費用,依法納稅并提取三金后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紅,股東的投資逐年以利潤分配的方式進行回收,股東不得隨意撤回投資。

  第三十三條 公司注冊成立前各股東所花的開辦費用計入股東的出資額,股東足額認繳出資的公司依法注冊成立后,各項開支計入公司費用,從公司注冊資金中支出,股東個人不再承擔公司支出費用,股東用于公司正常經營所花的實際費用由公司予以報銷。

  第三十四條 利潤分配每個會計年度進行一次,如公司經營虧損,則依法進行虧損彌補。

  第三十五條 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由董事長于每年 月 日之前送交各股東,如有虧損,應作虧損原因的詳細書面說明。

  第三十六條 財務會計報告必須包括下列財務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 資產負債表

  (二) 損益表

  (三) 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 現金流量表

  (五) 財務狀況說明書

  (六) 債權債務清單,包括發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生原因等項內容;

  (七) 虧損原因說明書。

  第十二章 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條 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第十三章 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條 公司營業期限為 年,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九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 股東會議決定解散

  (三) 因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購兼并、分立時解散

  (四)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 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企業組建后連續 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經股東會同意,可宣告公司終止并進行清算。

  (七) 其他法定事由。

  第四十條 公司解散時,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四十一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公司法》規定的各項職權,并按《公司法》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十四章 爭議解決

  第四十二條 股東之間出現爭議應該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 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 履行時,除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依照本協議第九章的規定將股份轉讓。

  第十五章 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 本協議經股東共同協商訂立,股東均應在協議上簽字或蓋章,自公司依法核準注冊成立之日生效。

  第四十五條 本協議未規定的事項,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或可由訂立協議的全體股東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補充協議必須交審批部門備案。

  第四十六條 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原則所制定的公司章程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全體股東均應遵守。

  第四十七條 本協議一式六份,股東各執一份,如增加股東,根據實際需要增加。另兩份由見證人留存 。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丙方:

  代表人:

  丁方:

  代表人:

  簽訂協議地點:

  簽訂協議時間: 年 月 日

股東協議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股東雙方合作宗旨:坦誠相待、攜手共進、互贏互利、互相信任、一致對待、一致對外、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建立現代分公司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建筑工程有限 。本公司是企業非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公司住所地為:

  第二章宗旨以及經營范圍

  第四條 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全省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五條 公司經營范圍:按照總公司資質證書所有資質進行經營四川省管轄范圍內招投標業務。

  第三章 注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條 公司性質為:非獨立法人,分公司。

  第七條 各方一致商定出資比例以及出資方式為:

  甲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萬元;

  乙方 % ,出資方式為人民萬元;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后,必須按協議辦理認繳出資的手續,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認繳手續完結后,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公司所有。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 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 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 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

  (四) 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 優先購買公司所增的注冊資本或其他股東依法轉讓的股份;

  (六) 公司終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七) 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復制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八)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第十條 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 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依法成立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五)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六)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七)保守公司秘密;

  (八)  《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股東會

  第十一條 ? 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  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  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五)  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六) 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 對公司合并、分立、改變經營范圍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 ?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每一元人民幣為一個表決權。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清算、變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對外擔保等重大事務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對于以上所列事務外的一般事務,實行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按本協議規定按時召開。

  臨時會議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監事提議召開。但應當于會議召開 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以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行使委托書載明的權利。

  股東經通知后既不參加股東會又沒有書面委托他人參加的,視為自動放棄表決權。

  如有惡意或明顯故意不通知部分股東而召開股東會,致使部分股東未能參加股東會時,該次股東會所作決議無效,應重新對所議事項進行表決。

  第十五條 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制作書面決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決議上簽名。會議記錄和書面決議應妥善保存。

  第六章 總經理

  第十六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由甲方擔任(一年一換,股東決議)。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公司具體經營活動,行使下列職權:

  (一)  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  主持公司的經營活動和管理工作

  (三)  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五)  擬定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六)  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人員

  (七)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八)  決定正常經營所需的財務開支(如單次或一定期限累計超過必要的額度,由董事長簽字確認后,決定開支)

  (九)  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七章 股東轉讓出資以及股權轉讓

  第十七條 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第十八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資。

  第十九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并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二個月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二個月連續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第八章 公司增資以及增加股東

  第二十二條  公司允許按照《公司法》規定增加股東人數,但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第二十三條 增加股東的程序、出資額、出資折算比例等具體辦法由公司董事會制定方案,交由股東會表決通過。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第九章 財務核算及利潤分配

  第二十四條 ? 公司依法建立財會制度。具體制度由執行董事或董事會提出方案,報股東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五條 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公司的一切憑證、單據、賬薄、報表用漢字書寫。

  第二十六條 利潤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項費用,依法納稅后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紅,股東的投資逐年以利潤分配的方式進行回收,股東不得隨意撤回投資。

  第二十七條  公司成立前各股東所花的開辦費用計入股東的出資額,股東足額認繳出資的公司依法注冊成立后,各項開支計入公司費用,從公司注冊資金中支出,股東個人不再承擔公司支出費用,股東用于公司正常經營所花的實際費用由公司予以報銷。

  第二十八條  利潤分配每個會計年度進行一次,如公司經營虧損,則依法進行虧損彌補。

  第二十九條 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由董事長于每年 月  日之前送交各股東,如有虧損,應作虧損原因的詳細書面說明。

  第三十條 財務會計報告必須包括下列財務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 資產負債表

  (二) 損益表

  (三) 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 現金流量表

  (五) 財務狀況說明書

  (六)  債權債務清單,包括發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生原因等項內容;

  (七) 虧損原因說明書。

  第十章 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一條  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二條 股東協議有效期為:與公司共存,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三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 股東會議決定解散

  (三)  因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購兼并、分立時解散

  (四)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 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七) 其他法定事由。

  第三十四條 ? 公司解散時,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四十一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公司法》規定的各項職權,并按《公司法》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十二章 爭議解決

  第三十五條 股東之間出現爭議應該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六條 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 ? 履行時,除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依照本協議第九章的規定將股份轉讓。

  第十三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七條 本協議經股東共同協商訂立,股東均應在協議上簽字或蓋章,自公司依法核準注冊成立之日生效。

  第三十八條 本協議未規定的事項,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或可由訂立協議的全體股東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補充協議必須交審批部門備案。

  第三十九條 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原則所制定的公司章程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全體股東均應遵守。

  第四十條 經甲乙雙方共同商議訂立下列款項

  A 、在以下情況下依次扣除所犯錯誤股東的股權及股份 10% 一次,犯錯 3 次該股東證明自愿無償退出所持股權及股份:

  1、 私吞、瞞報、謊報、未上繳所有收入金額大小;

  2、 私吞、瞞報、謊報、未上繳所有中標項目的管理費金額大小;

  3、 私下勾結客戶謊報、謊提中間費等;

  4、 每月賬目不明細;

  5、 與公司人員勾結私自報名,設立辦事處(所收入的全部金額歸另一方所有);

  以上款項不管金額大小,堅決執行此款項。

  B 、公司不再增加股東。

  第四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肆份,各股東貳份,如增加股東,根據實際需要增加。

  注: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復印件、分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總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資質證書復印件附后。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

股東協議 篇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省地方經濟的發展,擴大境內外經濟合作和交流,加快市______________級機組熱電聯產技術改造項目的建設,_______公司與_____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合資各方

  第二條 本協議的合資各方為:

  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建設規模

  第三條 本期工程建設為______________級抽汽供熱機組。

  第四章 合資公司

  第四條 甲、乙雙方以中外合資經營方式成立合資公司,公司名稱暫定為______________電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五條 公司的注冊地在省市。

  第六條 公司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具有獨立法人地位。

  第七條 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章 投資總額、注冊資本、出資比例

  第八條 公司本期項目總投資估算為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投資總額以最終審定的工程決算為準)。

  第十條 甲、乙雙方的資本金出資額及出資比例為:甲方出資額為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金的_______%;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金的_______%。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認繳的資本金應按照合資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到位,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審驗并出具出資證明。

  第十二條 注冊資本金甲方以人民幣投入,乙方以美元或等值的人民幣投入。

  第十三條 公司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金的差額,由公司向商業銀行融資解決,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別承擔相應融資擔保義務。

  第六章 利潤分配與外匯平衡

  第十四條 公司稅后利潤,在扣除按公司章程規定提取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后,所余利潤由甲、(來自房地產E網.fdce.c)乙雙方按注冊資本金的比例分配。

  第十五條 公司支付給乙方的投資收益,由乙方按照中國有關外匯管理規定自行換匯。

  第七章 組織形式、經營機制

  第十六條 公司設董事會,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條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

  第十八條 公司負責電廠的建設和經營。

  第八章 電價、電量銷售

  第十九條 公司與省電力公司簽訂《并網調度協議》和《電量購銷協議》,明確并網調度和電量銷售有關事宜。

  第二十條 公司的______________價按有物價管轄權的部門批準的電價執行。

  第九章 合資經營期限

  第二十一條 公司的合資經營期限為________年,自營業執照批準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二條 合資期滿,雙方可提前商定延長合資經營期限或進行清算。

  第十章 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第二十三條 本協議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協議正式簽字后,甲、乙雙方應盡快成立項目籌備領導小組,負責項目前期工作等有關事宜。

  第二十五條 本協議正式簽字后,甲方不能再與

  第三方就該項目的投資等事宜進行洽談。

  第二十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雙方在省市簽署。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一式6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

股東協議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資設立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 公司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冊資本:

  5、經營范圍:,具體以工商部門批準經營的項目為準。

  6、性 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各以其注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 元, 包括啟動資金和注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元

  (1)甲方出資 元,占啟動資金的 ,

  (2)乙方出資 元,占啟動資金的 ,

  (3)丙方出資 元,占啟動資金的 ,

  (4)該啟動資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余作為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于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 賬號: ,)公司開業后,該臨時賬戶內的余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6)甲、乙、丙三方均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注冊資金(本)

  (1)甲乙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 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

  (3)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

  (4)該注冊資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冊時使用,并用于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甲、乙、丙三方均應于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繳納的注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任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 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丙三方共同 2

  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詳細內容見公司章程)。

  3、乙方、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

  4、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丙三方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秉;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3

  (11)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對于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丙三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由出資比例占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決定。

  5、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方需要在每月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上,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并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帳戶統一收支,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后,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并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丙三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丙三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并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后利潤的10%)后,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余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同意,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4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于轉讓方,且應另行征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 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征得另外兩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3)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后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

  若增加第四方入股的,第四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并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征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4)、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后:(1)甲乙丙三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 5

  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3)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三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丙三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三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二O 年  月  日

股東協議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以上一方,以下單稱"創始股東"或"股東",合稱"全體創始股東"或"全體股東"或"協議各方"。)

  全體股東經自愿、平等和充分協商,就共同投資設立本協議項下公司,啟動本協議項下項目的有關事宜,依據我國《公司法》、《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各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公司及項目概況

  1.1 公司概況

  公司名稱為,注冊資本為人民幣(幣種下同):__________萬元,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經營期限等主體基本信息情況,以公司章程約定且經工商登記規定為準。

  1.2 項目概況

  項目是一個,致力于,發展愿景是成為。

  第二條股東出資和股權結構

  2.1 股權比例協議各方經協商,對出資方式、認繳注冊資本、股權比例分配如下: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認繳注冊資本__________萬元,持有公司_____%股權。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認繳注冊資本__________萬元,持有公司_____%股權。

  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認繳注冊資本__________萬元,持有公司_____%股權。

  2.2 如任一股東決定以專利、商標、著作權、不動產等法定其他出資形式出資的,應依法辦理相關評估、交付或轉讓手續。

  2.3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約定,按時履行出資義務,否則,其股權比例自動調整為實際出資金額占公司注冊資本金的比例。

  2.4 公司注冊資本金到位后,如仍不能滿足公司資金需要,則全體股東應按各自股權比例追加投資,不愿意出資的,則其股權比例調整為實際出資金額占追加投資后公司的注冊資金的比例。

  第三條股權稀釋

  3.1 如因引進新股東需出讓股權,則由協議各方按股權比例稀釋。

  3.2 如因融資或設立股權激勵池需稀釋股權的,由全體股東按股權比例稀釋。

  第四條分工

  甲方:_______________出任__________,主要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任__________,主要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出任__________,主要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表決

  5.1 專業事務(非重大事務)

  對于股東負責的專業事務,公司實行"專業負責制"原則,由負責股東陳述提出意見和方案,如其余股東無反對意見的,則由負責的股東執行;如其余股東均不同意,公司CEO仍不投反對票的,負責股東可繼續執行方案,但CEO應就負責股東提出的方案執行后果承擔連帶責任。

  5.2 公司重大事項

  對于公司重大事項,全體股東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由占公司以上表決權的創始股東一致同意后做出決議。

  第六條財務及盈虧承擔

  6.1 財務管理

  公司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規范財務和會計制度,特別是資金收支均需經公司賬戶,并由公司財務人員處理,任一股東不得擅自動用公司資金。。

  6.2 盈虧分配

  公司盈余分配、依公司章程約定。

  6.3 虧損承擔

  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全體股東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第七條股權成熟及回購

  7.1 全體股東同意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權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分年按月成熟,每月成熟 %,滿年成熟100%。

  7.2 未成熟的股權,仍享有股東的分紅權、表決權及其他相關股東權利,但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股權處分行為。

  7.3 任一股東如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應以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將其未成熟的股權依其余股東各自持股比例轉讓給其余股東:

  7.3.1主動從公司離職的;

  7.3.2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職務的;

  7.3.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被解職;

  7.3.4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競業禁止義務。

  7.4 任一股東的股權在未成熟前,發生因婚姻關系解除而導致股權分割,或股權繼承,或被認定為喪失行為能力的,參照上述第7.3款執行。

  7.5 回購

  如發生上述第7.3款任一約定情形的,其余股東有權要求發生該等情形的股東,以最近一輪新的融資的估值的%的價格,將已成熟的股權按其余股東各自股權比例進行轉讓。其余全部或部分股東決定行使本條款權利的,發生該等情形的股東,應按公司章程約定履行出資義務,并無條件予以配合。

  第八條股權鎖定和處分

  8.1 股權鎖定

  為保證創業項目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格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或申請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并公開轉讓前,任何一方未經其他股東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協議外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

  8.2 股權轉讓

  任一股東,在不退出公司的情況下,如需要對外轉讓已成熟的股權的,其余股東按所持股權比例享有優先受讓權;如確實需要轉讓給第三方的,則該第三方應取得其余其他股東的一致認可,且對項目的所能給到的支持和貢獻不能低于轉讓方。

  8.3 股權分割

  創業項目存續期間,任一股東離婚,其已成熟的股權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東地位。已成熟的股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該股東承擔),并由該股東對其配偶進行分配補償,否則,其余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代為向其配偶進行補償,并按補償金額比例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

  8.4 股權繼承

  8.4.1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本協議及公司章程約定:創業項目存續期間,如任一股東去世,則其繼承人不能繼承取得股東資格地位,僅繼承股東財產權益;針對已成熟的股權遺產財產權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公司承擔),其余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按評估價格受讓,并按向該股東繼承人支付的轉讓款金額比例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

  8.4.2 未成熟的股權,參照本協議第7.3款約定處理。

  第九條非投資人股東的引入

  如因項目發展需要引入非投資人股東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該股東專業技能與現有股東互補而不重疊;

  該股東需經過全體股東一致認同;

  所需出讓的股權比例由全體股東一致決議;

  該股東認可本協議條款約定。

  第十條股東退出

  創始股東,經其余股東一致同意后,方可退出,其已成熟的股權應按本協議第7.5款約定,全部轉讓給公司現有其余股東或其余股東一致認可的第三方。

  第十一條一致行動

  11.1 在公司引入投資人股東后,在涉及如下決議事項時,協議各方應作出相同的表決決定:

  11.1.1 公司發展規劃、經營方案、投資計劃;

  11.1.2 公司財務預決算方案,盈虧分配和彌補方案;

  11.1.3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變更公司組織形式或主營業務;

  11.1.4制定、批準或實施任何股權激勵計劃;

  11.1.5 董事會規模的擴大或縮小;

  11.1.6聘任或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

  11.1.7 公司合并、分立、并購、重組、清算、解散、終止公司經營業務;

  11.1.8 其余全體股東認為的重要事項。

  11.2 如全體股東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其余股東應作出與CEO一樣的投票決定。

  第十二條全職工作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全身心投入公司經營和管理事業,不再存有任何其他業務或工作關系。

  第十三條競業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勸誘

  13.1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在職期間及離職后年內,不得以自營、合作、投資、被雇傭、為他人經營等任何方式,從事與公司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關系的產品或服務的行為。

  13.2 任一股東,如違反上述約定,所獲得的利益無償歸公司所有,如扔持有公司股權的,應將已成熟的股權,應以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轉讓給其余股東。

  13.3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自離職之日起2年內,非經公司其他股東書面同意,其不會勸誘、聘用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員工,并保證其關聯方不會從事上述行為。

  第十四條項目終止、公司清算

  14.1 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項目終止,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14.2 經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后可終止公司經營,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14.3 本協議終止后:

  14.3.1 由全體股東共同對公司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14.3.2 若清算后有剩余,全體股東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14.3.3 若清算后有虧損,全體股東決議不破產的,協議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

  第十五條拘束力

  本協議是全體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如與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約定不一致的,在全體股東股東范圍內以本協議約定為準。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全體股東違反或不履行本協議、公司章程約定的義務,須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公司與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爭議解決

  如因本協議及本項目發生之爭議,協商不成的,任一股東有權向本公司注冊地所在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通知

  協議各方一致確認:各自在本協議載明的地址、手機號碼、電郵均為有效聯系方式,向對方所發出的書面通知自發出之日起7天內視為送達,所發出的手機短信或電郵,自發出之時,視為送達。

  第十九條生效及其他

  19.1 本協議經協議各方簽署后生效。

  19.2 未盡事宜,由協議各方另行協商,所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3 本協議一式四份,協議各方各持一份,公司成立后,報公司備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頁以下為簽章欄,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股東協議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號碼:________________

  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號碼:________________

  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箱:________________

  (以上一方,以下單稱“創始股東”或“股東”,合稱“全體創始股東”或

  “全體股東”或“協議各方”。)

  全體股東經自愿、平等和充分協商,就共同投資設立本協議項下公司,啟動本協議項下項目的有關事宜,依據我國《公司法》、《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各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 公司及項目概況

  1.1 公司概況

  公司名稱為_________,注冊資本為人民幣(幣種下同):________________ 萬元,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經營期限等主體基本信息情況,以公司章程約定且經工商登記規定為準。

  1.2 項目概況

  該項目屬于_________領域,主要功能是______ , 滿足______需求,目標用戶是_________,創業項目的基本理念是______,發展愿景為_________。

  第二條 股東出資和股權結構

  2.1 股權結構安排

  協議各方經協商,對出資方式、認繳注冊資本、股權比例分配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 如任一股東決定以專利、商標、著作權、不動產等法定其他出資形式出資的,應依法辦理相關評估、交付或轉讓手續。

  2.1.3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約定,按時履行出資義務,否則,其股權比例自動調整為實際出資金額占公司注冊資本金的比例。

  2.1.4 公司注冊資本金到位后,如仍不能滿足公司資金需要,則全體股東應按各自股權比例追加投資,不愿意出資的,則其股權比例調整為實際出資金額占追加投資后公司的注冊資金的比例。

  2.2 三方投資

  2.2.1 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元作為甲方繳付其在注冊資本金中出資額,認繳_________元作為預留股東激勵股權、預留員工期權中的出資額。

  2.2.2 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元,作為乙方繳付其在注冊資本金中出資額。

  2.2.3 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元,作為丙方繳付其在注冊資本金中出資額。

  2.3 預留股權

  2.3.1 預留股東激勵股權:

  1. 鑒于本協議簽訂時,各方將會對公司的貢獻暫時無法準確評估。為激勵股東在為公司服務期間創造更大價值,合理地根據股東貢獻分配股權,各方同意預留____________的股權(以下簡稱“預留股東激勵股權”)。根據定期對各方業績考核的結果,在預留股東激勵股權中,向各方授予相應比例的股權。

  2. 已經被授予的預留股東激勵股權,在退出事件發生前,仍由甲方代為持有,但相應的股權權利由被授予相應比例預留股東激勵股權的一方所有。

  3. 尚 未被授予的預留股東激勵股權,各方按照其之間出資額的比例,分享其對應的各項股東的投票權、分紅權、清算分配權、虧損承擔義務以及股權轉讓的價款(如退出事件之前發生股權并購) 。

  2.3.2 預留員工期權:

  1. 為了激勵后續加入的員工,各方同意事后制定期權激勵計劃,經股東會審議通過后實施,為此各方同意預留_________的股權(以下簡稱“預留員工期權”)。經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根據期權激勵計劃向相應員工授予期權。

  2. 在退出事件前,除非期權激勵計劃及期權協議另有約定,已經被行權的預留員工期權仍由甲方代為持有,但相應的股權權利由被授予相應比例預留員工期權的員工所有。

  3. 尚未被授予及行權的預留員工期權,各方按照其之間出資額的比例,分享其對應的各項股東的投票權、分紅權、清算分配權以及股權轉讓的價款(如退出事件之前發生股權并購)。

  2.3.3 工商登記

  各方自行持有的股份,在工商備案登記股東名冊中直接記載相應股東身份、出資額及持股比例。甲方代持的股份,在工商備案登記股東名冊中登記為甲方名下,各方按照本協議的約定享有該等股權對應的任何股東權利。

  2.4 預留股東激勵股權的授予

  2.4.1 授予的程序:

  1 、各方同意,除非董事會另有決定,預留股東激勵股權分四年授予,每年授予其中的 25% 。

  2 、如預留股東激勵股權發生增加的,則增加部分平均分配到尚未授予的各期預留股東激勵股權中。

  2.4.2 業績考核

  各方同意,公司設立后,應設立董事會并立即召開董事會,確定各方下一年度的業績考核標準及各方的激勵股權。在每一考核年度結束后的第一個月內,公司應立即召集董事會,根據業績考核標準考核各方業績表現,并決定是否從預留股東激勵股權中將相應激勵股權授予達到業績標準方可。

  第三條 股權稀釋

  3.1 如因引進新股東需出讓股權,則由協議各方按股權比例稀釋。

  3.2 如因融資或設立股權激勵池需稀釋股權的,由全體股東按股權比例稀釋。

  第四條 創始股東分工

  甲方:出任_________,主要負責____________。

  乙方:出任_________,主要負責_________。

  丙方:出任_________,主要負責_________。

  第五條 表決

  5.1 專業事務(非重大事務)

  對于股東負責的專業事務,公司實行“專業負責制”原則,由負責股東陳述提出意見和方案,如其余股東無反對意見的,則由負責的股東執行;如其余股東均不同意, CEO 仍不投反對票的,負責股東可繼續執行方案,但 CEO 應就負責股東提出的方案執行后果承擔連帶責任。

  5.2 公司重大事項

  對于公司重大事項,全體股東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由占公司________分之________以上表決權的創始股東一致同意后做出決議。

  第六條 財務及盈虧承擔

  6.1 財務管理

  公司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規范財務和會計制度,特別是資金收支均需經公司賬戶,并由公司財務人員處理,任一股東不得擅自動用公

  司資金。

  6.2 盈余分配

  公司盈余分配:

  1 、利潤由全部股東(包括已授予激勵股東與已行權股權激勵員工)按照股權比例分享。尚未被授予的預留股東、預留員工激勵股權,各方按照其之間出資額的比例 分享該部分利潤。

  2 、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并提取法定公積金 ( 稅后利潤的 10%) 后,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 分紅的時間:每財務年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財年的利潤。

  (2) 分紅的數額為:上個財年剩余利潤的____ % ,甲乙丙三方按持股比例分取。

  (3)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 50% 以上,可不再提取。

  ( 4 )如公司發展需要,經全部股東協商一致,也可不分紅,全部利潤作為公司發展資金。

  6.3 虧損承擔

  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虧損由全部股東(包括已授予激勵股東與已行權股權激勵員工)按照股權比例承擔。尚未被授予的預留股東、預留員工激勵股權,各方按照其之間出資額的比例承擔虧損

  第七條 股權成熟及回購

  7.1 成熟安排

  若各方在股權成熟之日持續為公司員工,各方股權按照以下進度在 4 年內分期成熟:

  (1) 自交割日起滿 1 年, 25% 的股權成熟;

  (2) 自交割日起滿 2 年, 50 %的股權成熟;

  (3) 自交割日起滿 3 年, 75 %的股權成熟;以及

  (4) 自交割日起滿 4 年, 100 %的股權成熟。

  7.2 加速成熟

  如果公司發生退出事件,則在退出事件發生之日起,在符合本協議其他規定的情況下,各方所有未成熟標的股權均立即成熟,預留股東激勵股權尚未授予的部分按照各方之間的持股比例立即授予。

  若發生下述( 1 )項中的退出事件,則各方有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出售其所持有的標的股權,若發生下述除( 1 )項以外的其他事件,則各方有權根據其屆時在公司中持有的股權比例享有相應收益分配權并承擔相應股東義務。

  在本協議中,“退出事件”是指:

  (1) 公司的公開發行上市;

  (2) 全體股東出售公司全部股權;

  (3) 公司出售其全部資產;

  (4) 公司被依法解散或清算。

  7.2.1 在成熟期內,乙方或丙方股權如發生被回購情形的,由甲方作為股權回購方受讓股權,乙方或丙方可根據 7.5 的規定,依據標的股權是否成熟而適用不同的回購價格。

  7.2.2 在成熟期內,甲方股權如發生被回購情形的,由乙方和丙方作為股權回購方受讓股權,甲方可根據 7.5 的規定,依據標的股權是否成熟而適用不同的回購價格。

  7.2.3 如發生甲方股權被回購的情形,則甲方代為持有的股份,由乙方和丙方按照其之間的持股比例分別繼續代為持有。

  7.2.4 任何一方股權被回購的,其被回購的股權進入預留股東激勵股權的范圍,按照預留股東激勵股權的安排進行處置。

  因發生股權回購,或因甲方代為持有的股權由乙方和丙方繼續代為持有的,應在回購款支付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辦理工商登記備案手續。

  7.3 回購股權

  7.3.1 因過錯導致的回購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任何一方出現下述任何過錯行為之一的,經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股權回購方有權以人民幣 1 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股權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回購該方的全部股權(包括已經成熟的股權及授予的預留股東激勵股權),且該方于此無條件且不可撤銷地同意該等回購。自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日起,該方對標的股權不再享有任何權利。該等過錯行為包括:

  (1) 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

  (2)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

  (3) 泄露公司商業秘密;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對公司造成嚴重損失;以及

  (5) 違反競業禁止義務;

  (6) 捏造事實嚴重損害公司聲譽;

  (7) 因該股東其他過錯導致公司重大損失的行為。

  7.3.2 終止勞動關系導致的回購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任何一方與公司終止勞動關系的,包括但不限于該方主動離職,該方與公司協商終止勞動關系,或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職務,則至勞動關系終止之日,除非全體創始股東另行決定:

  (1) 對于尚未成熟的股權,股權回購方有權以未成熟標的股權對應出資額回購該方未成熟的標的股權。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該方就該部分股權不再享有任何權利。

  (2) 對于已經成熟的股權,股權回購方有權利、但沒義務回購已經成熟的全部或部分股權及已經授予的預留股東激勵股權(“擬回購股權”),回購價格為擬回購股權對應的出資額的 2 倍。自股權回購方支付完畢回購價款之日起,該方即對已回購的股權不再享有任何權利。

  若因買方發生本條 7.3.1 款規定的過錯行為而導致勞動關系終止的,則股權的回購適用 7.3.1 款的規定

  第八條 股權鎖定和處分

  8.1 股權鎖定

  為保證創業項目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格資本市場首次公開

  發行股票前或申請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并公開轉讓前,任何一方未經其他股東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協議外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托

  或其他任何方式,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

  8.2 股權轉讓

  任一股東,在不退出公司的情況下,如需要對外轉讓已成熟的股權的,其余股東按所持股權比例享有優先受讓權;如確實需要轉讓給第三方的,則該第三方應取得其余其他股東的一致認可,且對項目的所能給到的支持和貢獻不能低于轉讓方。

  8.3 股權分割

  8.3.1 創業項目存續期間,任一股東離婚,其已成熟的股權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東地位。已成熟的股權,該股東應自離婚之日起 30 日內購買配偶的股權,若該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內完成股權購買的,則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該股東承擔),并由該股東對其配偶進行分配補償,否則,其余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代為向其配偶進行補償,并按補償金額比例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因此造成損失的,該股東應賠償因此給其它股東造成的任何損失

  8.3.2 未成熟的股權,參照本協議第 7.3.1 款約定處理

  8.4 股權繼承

  8.4.1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本協議及公司章程約定:創業項目存續期間,如任一股東去世,則其繼承人不能繼承取得股東資格地位,僅繼承股東財產權益;針對已成熟的股權遺產財產權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公司承擔),其余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按評估價格受讓,并按向該股東繼承人支付的轉讓款金額比例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

  8.4.2 未成熟的股權,參照本協議第 7.3.2 款第( 1 )項約定處理。

  第九條 非投資人股東的引入

  如因項目發展需要引入非投資人股東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 1 )該股東專業技能與現有股東互補而不重疊;

  ( 2 )該股東需經過全體股東一致認同;

  ( 3 )所需出讓的股權比例由全體股東一致決議;

  ( 4 )該股東認可本協議條款約定。

  第十條 股東退出

  創始股東,經其余股東一致同意后,方可退出,其已成熟的股權應按本協議

  第 7.3.2 款約定,全部轉讓給公司現有其余股東或其余股東一致認可的第三方。

  第十一條 一致行動

  11.1 在公司引入投資人股東后,在涉及如下決議事項時,協議各方應作出相同的表決決定:

  11.1.1 公司發展規劃、經營方案、投資計劃;

  11.1.2 公司財務預決算方案,盈虧分配和彌補方案;

  11.1.3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變更公司組織形式或主營業務;

  11.1.4 制定、批準或實施任何股權激勵計劃;

  11.1.5 董事會規模的擴大或縮小;

  11.1.6 聘任或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

  11.1.7 公司合并、分立、并購、重組、清算、解散、終止公司經營業務;

  11.1.8 其余全體股東認為的重要事項。

  11.2 如全體股東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其余股東應作出與甲方一樣的投票決定。

  第十二條 全職工作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全身心投入公司經營和管理事業,

  不再存有任何其他業務或工作關系。

  第十三條 競業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勸誘

  13.1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在職期間及離職后 2 年內,不得以自營、合作、投資、被雇傭、為他人經營等任何方式,從事與公司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關系的產品或服務的行為。

  13.2 任一股東,如違反上述約定,所獲得的利益無償歸公司所有,如仍持有公司股權的,應將已成熟的股權,應以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轉讓給其余股東。

  13.3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自離職之日起 2 年內,非經公司其他股東書面同意,其不會勸誘、聘用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員工,并保證其關聯方不會從事上述行為。

  第十四條 項目終止、公司清算

  14.1 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項目終止,協議各方互

  不承擔法律責任。

  14.2 經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后可終止公司經營,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14.3 本協議終止后 :

  14.3.1 由全體股東共同對公司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14.3.2 若清算后有剩余,全體股東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14.3.3 若清算后有虧損,全體股東決議不破產的,協議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

  第十五條 拘束力

  本協議是全體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如與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約定不一致的,在全體股東股東范圍內以本協議約定為準。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全體股東違反或不履行本協議、公司章程約定的義務,須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公司與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 爭議解決

  如因本協議及本項目發生之爭議,協商不成的,任一股東有權向本公司注冊地所在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通知

  協議各方一致確認:各自在本協議載明的地址、手機號碼、郵箱均為有效聯系方式,向對方所發出的書面通知自發出之日起 7 天內視為送達,所發出的手機短信或郵箱,自發出之時,視為送達。

  第十九條 生效及其他

  19.1 本協議經協議各方簽署后生效。

  19.2 未盡事宜,由協議各方另行協商,所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3 本協議一式四份,協議各方各持一份,公司成立后,報公司備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簽章欄,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股東協議 篇17

  (聲明:_______________僅供參考,不能作為您的決定或行為的支持依據,使用前與律師協商,對此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手機號碼:_______________,電郵: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手機號碼:_______________,電郵: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手機號碼:_______________,電郵:_______________

  (以上一方,以下單稱"創始股東"或"股東",合稱"全體創始股東"或"全體股東"或"協議各方"。)

  全體股東經自愿、平等和充分協商,就共同投資設立本協議項下公司,啟動本協議項下項目的有關事宜,依據我國《公司法》、《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各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公司及項目概況

  1.1 公司概況

  公司名稱為,注冊資本為人民幣(幣種下同):_______________萬元,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經營期限等主體基本信息情況,以公司章程約定且經工商登記規定為準。

  1.2 項目概況

  項目是一個,致力于,發展愿景是成為。

  第二條股東出資和股權結構

  2.1 股權比例協議各方經協商,對出資方式、認繳注冊資本、股權比例分配如下: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認繳注冊資本萬元,持有公司_________%股權。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認繳注冊資本萬元,持有公司_________%股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認繳注冊資本萬元,持有公司_________%股權。

  2.2 如任一股東決定以專利、商標、著作權、不動產等法定其他出資形式出資的,應依法辦理相關評估、交付或轉讓手續。

  2.3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約定,按時履行出資義務,否則,其股權比例自動調整為實際出資金額占公司注冊資本金的比例。

  2.4 公司注冊資本金到位后,如仍不能滿足公司資金需要,則全體股東應按各自股權比例追加投資,不愿意出資的,則其股權比例調整為實際出資金額占追加投資后公司的注冊資金的比例。

  第三條股權稀釋

  3.1 如因引進新股東需出讓股權,則由協議各方按股權比例稀釋。

  3.2 如因融資或設立股權激勵池需稀釋股權的,由全體股東按股權比例稀釋。

  第四條分工

  甲方:_______________出任,主要負責。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任,主要負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任,主要負責。

  第五條表決

  5.1 專業事務(非重大事務)

  對于股東負責的專業事務,公司實行"專業負責制"原則,由負責股東陳述提出意見和方案,如其余股東無反對意見的,則由負責的股東執行;如其余股東均不同意,公司CEO仍不投反對票的,負責股東可繼續執行方案,但CEO應就負責股東提出的方案執行后果承擔連帶責任。

  5.2 公司重大事項

  對于公司重大事項,全體股東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由占公司以上表決權的創始股東一致同意后做出決議。

  第六條財務及盈虧承擔

  6.1 財務管理

  公司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規范財務和會計制度,特別是資金收支均需經公司賬戶,并由公司財務人員處理,任一股東不得擅自動用公司資金。。

  6.2 盈虧分配

  公司盈余分配、依公司章程約定。

  6.3 虧損承擔

  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全體股東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第七條股權成熟及回購

  7.1 全體股東同意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權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分年按月成熟,每月成熟 _________%,滿年成熟100%。

  7.2 未成熟的股權,仍享有股東的分紅權、表決權及其他相關股東權利,但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股權處分行為。

  7.3 任一股東如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應以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將其未成熟的股權依其余股東各自持股比例轉讓給其余股東:_______________

  7.3.1主動從公司離職的;

  7.3.2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職務的;

  7.3.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被解職;

  7.3.4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競業禁止義務。

  7.4 任一股東的股權在未成熟前,發生因婚姻關系解除而導致股權分割,或股權繼承,或被認定為喪失行為能力的,參照上述第7.3款執行。

  7.5 回購

  如發生上述第7.3款任一約定情形的,其余股東有權要求發生該等情形的股東,以最近一輪新的融資的估值的%的價格,將已成熟的股權按其余股東各自股權比例進行轉讓。其余全部或部分股東決定行使本條款權利的,發生該等情形的股東,應按公司章程約定履行出資義務,并無條件予以配合。

  第八條股權鎖定和處分

  8.1 股權鎖定

  為保證創業項目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_______________公司在合格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或申請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并公開轉讓前,任何一方未經其他股東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協議外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

  8.2 股權轉讓

  任一股東,在不退出公司的情況下,如需要對外轉讓已成熟的股權的,其余股東按所持股權比例享有優先受讓權;如確實需要轉讓給第三方的,則該第三方應取得其余其他股東的一致認可,且對項目的所能給到的支持和貢獻不能低于轉讓方。

  8.3 股權分割

  創業項目存續期間,任一股東離婚,其已成熟的股權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東地位。已成熟的股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該股東承擔),并由該股東對其配偶進行分配補償,否則,其余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代為向其配偶進行補償,并按補償金額比例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

  8.4 股權繼承

  8.4.1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本協議及公司章程約定:_______________創業項目存續期間,如任一股東去世,則其繼承人不能繼承取得股東資格地位,僅繼承股東財產權益;針對已成熟的股權遺產財產權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公司承擔),其余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按評估價格受讓,并按向該股東繼承人支付的轉讓款金額比例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

  8.4.2 未成熟的股權,參照本協議第7.3款約定處理。

  第九條非投資人股東的引入

  如因項目發展需要引入非投資人股東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_______________

  (1)該股東專業技能與現有股東互補而不重疊;

  (2)該股東需經過全體股東一致認同;

  (3)所需出讓的股權比例由全體股東一致決議;

  (4)該股東認可本協議條款約定。

  第十條股東退出

  創始股東,經其余股東一致同意后,方可退出,其已成熟的股權應按本協議第7.5款約定,全部轉讓給公司現有其余股東或其余股東一致認可的第三方。

  第十一條一致行動

  11.1 在公司引入投資人股東后,在涉及如下決議事項時,協議各方應作出相同的表決決定:_______________

  11.1.1 公司發展規劃、經營方案、投資計劃;

  11.1.2 公司財務預決算方案,盈虧分配和彌補方案;

  11.1.3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變更公司組織形式或主營業務;

  11.1.4制定、批準或實施任何股權激勵計劃;

  11.1.5 董事會規模的擴大或縮小;

  11.1.6聘任或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

  11.1.7 公司合并、分立、并購、重組、清算、解散、終止公司經營業務;

  11.1.8 其余全體股東認為的重要事項。

  11.2 如全體股東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其余股東應作出與CEO一樣的投票決定。

  第十二條全職工作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全身心投入公司經營和管理事業,不再存有任何其他業務或工作關系。

  第十三條競業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勸誘

  13.1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_______________在職期間及離職后年內,不得以自營、合作、投資、被雇傭、為他人經營等任何方式,從事與公司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關系的產品或服務的行為。

  13.2 任一股東,如違反上述約定,所獲得的利益無償歸公司所有,如扔持有公司股權的,應將已成熟的股權,應以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轉讓給其余股東。

  13.3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_______________自離職之日起2年內,非經公司其他股東書面同意,其不會勸誘、聘用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員工,并保證其關聯方不會從事上述行為。

  第十四條項目終止、公司清算

  14.1 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項目終止,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14.2 經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后可終止公司經營,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14.3 本協議終止后:_______________

  14.3.1 由全體股東共同對公司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14.3.2 若清算后有剩余,全體股東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14.3.3 若清算后有虧損,全體股東決議不破產的,協議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

  第十五條拘束力

  本協議是全體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如與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約定不一致的,在全體股東股東范圍內以本協議約定為準。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全體股東違反或不履行本協議、公司章程約定的義務,須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公司與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爭議解決

  如因本協議及本項目發生之爭議,協商不成的,任一股東有權向本公司注冊地所在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通知

  協議各方一致確認:_______________各自在本協議載明的地址、手機號碼、電郵均為有效聯系方式,向對方所發出的書面通知自發出之日起7天內視為送達,所發出的手機短信或電郵,自發出之時,視為送達。

  第十九條生效及其他

  19.1 本協議經協議各方簽署后生效。

  19.2 未盡事宜,由協議各方另行協商,所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3 本協議一式四份,協議各方各持一份,公司成立后,報公司備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頁以下為簽章欄,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股東協議 篇18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_,男(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現住址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_,男(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現住址______________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__________(項目名稱),總投資為__________萬元,甲出資__________萬元,乙出資__________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一)合伙期滿;(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東協議 篇19

  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附身份證復印件):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附身份證復印件):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附身份證復印件):________________

  一、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部門)名稱:

  2、經營范圍:酒店賓館住宿業務

  3、注冊資本:提交押金,承包樓層及獨立工商注冊

  4、法定辦公地址:

  5、法定代表人(經股東各方推舉同意):

  二、出資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現金及設備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股份)的________%;

  乙方以現金及設備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股份)的________%;

  丙方以現金及設備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股份)的________%;

  出資中的設備以股東各方共同評定價值為準(本協議附設備評定書一份)。

  三、其它約定

  1、成立公司股東小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本人或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為管理小組組長,組織計劃投資新設備,擴大辦公場所,裝修及設立公司的各類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各種籌辦費用(并由各股東方在計劃文件上簽字確認),公司設立后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3、公司成立財務部門,統一流動資金管理,設立會計和出納人員,設立公平合理的工資制度;

  4、股東在出資后十年內可以轉移股權,但無權撤資退股;

  5、公司設立董事局,由占股份10%以上的股東組成董事,董事長由最大股東擔任;

  6、公司重大投資由董事局民主決議,贊同率高于50%的可以通過并執行;

  7、分紅方式:一月一結;

  9、本協議自各股東方簽字蓋章(畫押)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__份,各方股東各執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10、備注內容: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股東協議 篇20

  股東協議書模板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我們各股東經過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該法律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愿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協議如下:

  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并有不同字號的被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為準。

  二、公司主要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行業。公司住所擬設在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路________號_______樓(房)。

  三、公司股東共______個,其中自然人________個,企業法人________個,社會團體________個,事業法人________個,國家授權的部門_____________個。分別為:

  ,現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住所在__________________,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為。

  學會(協會、聯誼會等),住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團體法人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萬元。各股東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為:

  出資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_______萬元。

  出資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_______萬元。

  五、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后,應當在_____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賬戶開設后____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戶。

  六、股東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八、全體股東同意指定_____________(指股東)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擔責任。

  九、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愿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辦法承擔。

  股東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協議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協議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協議書模板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設立_________(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_________

  2、經營范圍:_________

  3、注冊資本:_________

  4、法定地址: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二、出資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___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乙方以___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丙方以___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丁方以___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三、其它約定

  1、成立公司籌備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為組長,組織起草申辦設立公司的各類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籌辦費用,公司設立后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3、上述各股東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注冊事宜;

  4、本協議自各股東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___份,各方股東各執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丁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東協議 篇2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國其它法律、法規規定,出資人遵循自愿和協商一致原則,共同出資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餐飲公司。

  第二章 公司基本情況

  第二條:加盟店中文名稱: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

  公司中文地址:

  電話:

  郵政編碼:

  第三條:本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第四條:公司經營范圍:西餐、中式快餐、冷熱飲料制售。

  第五條:公司經營期限為_____年,自公司批準登記之日起計算。

  第三章 投資資本及出資人

  第六條:公司投資資本為_______萬元人民幣,出資人出資額和所占注冊資本比例的基本情況為:

  甲方:

  _________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占注冊資本比例___%;___出資額:_________,占注冊資本比例___%;

  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出資額:____________,占注冊資本比例____%;

  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出資額:____________,占注冊資本比例____%;

  丁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出資額:____________,占注冊資本比例____%;

  第四章 出資人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出資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股東會,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二)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監事;

  (三)可查閱股東會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四)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按出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后為出資人可分配的資產;

  (六)按章程規定轉讓出資;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八條:出資人的義務:

  (一)承認并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時足額繳納認繳的出資額;

  (三)公司依法成立后不得抽回資額;

  (四)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五)保守公司內部經營方式及營運機密;

  (六)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

  第五章 資金到位及核算約定

  第九條:

  (一)第一期資金到位:甲乙雙方于《投資預算》制訂后____日內按投資比例繳交該預算之總投資____%金額匯至_______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賬戶。

  (二)第二期資金到位:甲乙雙方第一次次資金到位后____日內或雙方協定本店之營運日前____日,按投資比例該投資預算之總投資____%金___額匯入_______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賬戶。

  第十條:本店營運前所有未列于《投資預算》之追加投資款項,將列入本店投資總資本額,該金額于正常營運前7日內依投資比例補足繳交至甲方指定賬戶。

  第六章 組織管理

  第十一條:公司最高權力機構為股東會,股東會由全體出資人組成,為更好地經營、管理好本店,在與甲方互相協商的基礎上,就聘請甲方經營人員管理本___店。

  第十二條:董事、監事的權利、義務、議事規則由公司章程規定。

  第七章 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三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四條:公司每月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審查驗證,第二或三個月份派利潤予各出資股東。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表(有變動時提供)。

  第十五條:聘請甲方對其經營成果進行月度核算,并根據具體經營業績情況,向出資方收取一定的經營管理費用及給予經營成效獎勵,具體按下列方法計算并___支付:

  (一)甲方每月純利潤的____%作為甲方的經營管理費用;

  (二)當本店的純利潤在____萬元(含)人民幣以上時,甲方除了收取當月利潤____%的經營管理費用外,超出金額按利潤____%作為經營成效___獎勵給甲方;

  (三)經營管理費用計入當月份之營運成本。

  第十六條:在經營期間,若出現盈虧,均按出資比率共同承擔。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七條:公司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出資人的變動、合并與分立、解散與清算等重大事項另由章程規定。

  第十八條:出資股東至本店享有買單原價七折優惠,本店店長及甲方短期督導人員享有本店免費住宿。

  第十九條:本協議經全體出資人簽字后生效,并由出資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簽章: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簽章:

  日期:

  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簽章:

  日期:

股東協議 篇22

  名義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

  實際出資人(以下簡稱乙方):

  協議簽訂地: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以甲方名義投資入股 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目標公司的概況:

  目標公司系出資人向工商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地址: 丹陽市。目標公司注冊資本為 元,公司工商登記資料中記載的股東為: 、 。 其中以甲方名義出資 元,占目標公司 %的股權,但實際出資人為乙方。

  二、甲乙雙方一致確認,以甲方名義所持有的目標公司的股份,其實際出資人為乙方,甲方為該股權的名義出資人(顯名出資人),乙方為該股權的實際出資人(隱名出資人)。甲方在公司注冊成立時未出任何資金,以其名義持有的股權,全部系乙方實際出資形成。

  三、甲乙雙方一致確認,乙方為目標公司的實際股東,承擔投資風險,享有投資收益;乙方享有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所應享有的所有者資產受益、收取股息和其他股權財產利益,重大決策以及選擇管理者等全部股東權益,并承擔全部股東義務。

  四、甲乙雙方一致確認,甲方為目標公司的名義股東,不承擔投資風險、經營風險等一切股東義務。

  五、甲乙雙方均知曉本協議第一條所述及的目標公司其他名義股東與實際股東的關系。

  六、甲乙雙方一致確認,自目標公司注冊、成立以來,乙方有權且實際均由乙方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管理或者以股東名義向公司主張權利;甲方無權且甲方未曾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管理也未曾以股東名義向公司主張過權利。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署時生效。因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由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名義出資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實際出資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見證方(目標公司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股東協議 篇23

  本增資擴股協議(以下稱“本協議”)由下列各方簽訂:

  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丙方”):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風險提示一:

  有限責任公司增資擴股,需要訂立增資擴股協議時,公司現有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有約定的除外。

  所以在引進新股東投資入股的情況下,需要老股東作出聲明放棄全部或部分優先認繳出資權利。

  如果沒有,現有股東提出異議,該協議將被認定無效。

  鑒于:

  1、______公司(以下簡稱“標的公司”)是一家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續的有限公司,注冊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市______區,現登記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萬元。

  標的公司現有登記股東共計______名,其中甲方以現金出資______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乙方以現金出資______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

  標的公司擬將注冊資本由______萬元增至______萬元。

  風險提示二: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對增加公司資本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由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資本也必須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違反上述條件和程序,將導致企業增資的無效或撤銷。

  2、甲方和乙方擬根據本協議的安排通過增資擴股的方式引入丙方為投資人,投資人愿意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條款和條件,以增資擴股的方式對______公司進行投資。

  3、經甲方、乙方和丙方三方共同同意,標的公司已委托______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和______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對______截止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財務狀況和資產進行了審計和評估。

  丙方接受且同意審計報告和評估報告的內容和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各方經友好協商,現對______增資擴股事宜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釋義

  本協議中,除文意明示另有所指外,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協議:指《______公司增資擴股協議》。

  2、各方:甲方、乙方、丙方三方。

  3、增資擴股:指本協議第三條所述各方對______公司實施增資擴股的具體方式及其操作步驟。

  4、標的公司:指“______公司”或者簡稱“______公司”。

  5、審計機構:指______事務所有限公司。

  6、《審計報告》:指______事務所有限公司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具的審計報告。

  7、評估機構:指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8、《資產評估報告》:指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

  9、基準日:指《審計報告》及《資產評估報告》確定的審計、評估基準日,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0、增資擴股后公司:指標的公司股東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變更登記為甲方、乙方、丙方之日起的新標的公司。

  11、增資擴股后公司變更之日:指本次增資擴股完成并經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變更登記并核發相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之日。

  12、過渡期:指自基準日至增資擴股后公司變更日的期間。

  13、本協議生效之日:指本協議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和程序后,經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各自公司公章之日。

  14、稅費:指稅務機關及其他相關機構征收的各種形式的稅項及各種性質的收費,包括但不限于各項稅收、費用及相關的罰款、滯納金、附加費用和利息。

  15、元:指人民幣。

  16、交割日:各方將本次增資的首期增資價款支付至標的公司驗資專戶之日。

  17、關聯企業:指被一方直接或間接控制、與該方共同受控制、或者控制該方的任何公司;“控制”這一用語的含義指擁有選舉或委派董事會多數董事或指示公司管理部門的權力。

  18、日:指工作日,是除星期六、星期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規定的法定節假日以外的時間。

  19、本協議的條款標題僅為了方便閱讀,不應影響對本協議條款的理解。

  第二條 標的公司的股權結構和資產情況

  1、標的公司增資擴股前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萬元,實收資本為人民幣______萬元,甲方持有______%的股權,乙方持有______%的股權。

  2、根據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截止______年____月____日,標的公司的資產總額為人民幣______萬元,負債總額為人民幣______萬元,凈資產為人民幣______萬元。

  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評估值無增減變化。

  第三條 增資擴股方式及增資擴股后公司的股權結構

  1、各方一致同意以本協議上述經評估報告確認的評估值為依據,甲方以其在標的公司的注冊資本______萬元為基礎,再以貨幣形式向標的公司增資______萬元。

  合計出資人民幣______萬元,乙方以現金增資人民幣______萬元,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人民幣______萬元。

  風險提示三:

  為了保護投資人的權益,順利通過驗資,公司應當開設驗資專戶。

  驗資的目的是驗證公司注冊資本的變更事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注冊資本的增加是否真實,相關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2、增資擴股后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______萬元,甲方占增資擴股后公司注冊資本______;乙方以現金出資人民幣______萬元,占增資擴股后公司注冊資本______;丙方現金出資人民幣______萬元,占增資擴股后公司注冊資本______。

  第四條 新增出資的繳付及工商變更

  1、本協議生效后,各方應在滿足下列條件后______日內或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照本協議要求將全部出資認繳完畢,匯入標的公司工商登記專用驗資賬戶。

  風險提示四:

  股份有限公司通過增資擴股引進戰略投資者時,必須考慮有可能出現的募股不足情況。

  解決的辦法之一是在招股說明書中說明,如果出現募股不足,將由現有股東兜底(當然,前提條件是公司股東大會就此做出決議),這不但可以增加投資人認購股份的信心,而且可以確保增資擴股的成功。

  (1)各方同意并正式簽署本協議;

  (2)標的公司按照本協議的相關條款修改章程并經標的公司所有股東正式簽署,該等修改和簽署業經丙以書面形式認可;除上述標的公司章程修訂之外,過渡期內,不得修訂或重述標的公司章程。

  (3)本次交易取得政府部門(如需)、標的公司內部和其它第三方所有相關的同意和批準,包括但不限于標的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通過本協議項下的增資事宜,及前述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標的公司及原股東已經以書面形式向投資方充分、真實、完整披露標的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對外擔保以及與本協議有關的全部信息;

  (5)過渡期內,標的公司的經營或財務狀況等方面沒有發生重大的不利變化(由丙方根據獨立判斷做出決定),未進行任何形式的利潤分配;

  (6)過渡期內,標的公司未在任何資產或財產上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權利負擔。

  標的公司沒有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間接地處置其主要資產,也沒有發生或承擔任何重大債務(通常業務經營中的處置或負債除外);

  (7)過渡期內,不得聘用或解聘任何關鍵員工,或提高或承諾提高其應付給其雇員的工資、薪水、補償、獎金、激勵報酬、退休金或其他福利且提高幅度在______%以上;

  (8)原股東在過渡期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標的公司份額或在其上設置質押等權利負擔;

  (9)標的公司作為連續經營的實體,不存在亦不得有任何違法、違規的行為如上述條件在合同簽訂后______日,則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各方同意,各方對標的公司的全部出資僅用于標的公司的正常建設、生產和經營需求或經新標的公司董事會以特殊決議批準的其它用途,也不得用于非經營性支出或者與公司主營業務不相關的其他經營性支出;不得用于委托理財、委托貸款和期貨交易。

  3、標的公司應在交割日后______個工作日內,聘請有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增資價款進行驗資,并依據驗資報告由標的公司向投資方簽發并交付公司出資證明書

  同時標的公司應于交割日后______個工作日內(經各方認可,該期限可以延長)在公司股東名冊中分別將甲方、乙方和丙方登記為新標的公司股東,并將驗資報告及其他必需相關文件向工商局提交并辦理完畢本次增資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4、雙方同意,本協議約定的公司工商登記專用驗資賬戶指以下賬戶:

  戶名:

  銀行賬號:

  開戶行:

  雙方同意,投資方按本協議約定支付完畢全部出資款后,投資方在本協議項下的出資義務即告完成。

  5、雙方成為公司股東后,依照法律、本協議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享有所有股東權利并承擔相應股東義務。

  6、若其中一方不能在上述約定時間內(以專用驗資賬戶進帳時間為準)將其認繳的出資匯入專用驗資賬戶,應當向標的公司和其他股東承擔相應責任,但不影響如約履行完畢出資義務的另一方行使股東權利,另一方也不對其違約行為承擔任何責任。

  7、如果公司未按時辦理相關驗資和工商變更手續,且逾期超過______天仍無法辦理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由于政府方面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因素情形除外),雙方均有權單獨或共同以書面通知的形式提出終止本協議,標的公司應于本協議終止后______個工作日內退還甲方已經支付的全部出資款,并返還等同該筆款項銀行同期貸款產生的利息。

  8、由標的公司負責辦理相應的工商登記變更手續,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所需費用由標的公司承擔。

  第五條 增資擴股后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風險提示五:

  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后,公司即應召開股東會,增選董事、監事,修改章程;然后召開新一屆董事會,對公司管理層進行改組。

  為公司的日常經營提供良好的規范制度,控制公司內部風險。

  需注意,公司應根據股東會決議,對股東名冊進行相應修改、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1、增資擴股后雙方同意增資后的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現代企業制度規范運作,設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機構。

  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機構的組成、職權、任期、議事方式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規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

  2、公司設董事會,每一屆董事的任期為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3、公司董事會由______名董事組成,設董事長1名、副董事長______名。

  公司董事候選人由______方推薦______名,______方推薦______名,______方推薦______名,由股東會選舉和更換。

  董事長由______方推薦當選的董事擔任,副董事長由______方(丙方)推薦當選的董事擔任,由董事會選舉通過。

  雙方應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完成原來所推選董事的辭職,并按照本條約定配合丙方完成所空缺的董事的增補。

  4、公司監事會由3人組成,______方推薦______名,______方推薦______名,______方推薦______名,由股東會選舉和更換;另外1名由公司職工代表出任,公司職工代表出任的監事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和更換。

  監事會主席由三方推薦當選的監事輪流擔任,由監事會選舉通過。

  首屆監事會主席由甲方推薦當選的監事擔任。

  乙方和丙方應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完成原來所推選的監事的辭職,并按照本條約定配合丙方完成所空缺的監事增補。

  5、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1名和副總經理若干名。

  總經理由______方推薦經董事長提名,由董事會聘任;副總經理經總經理提名,由董事會聘任;財務總監(副總經理級)由方推薦,經總經理提名,由董事會聘任。

  雙方在推薦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時,應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經營和發展,有利于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有利于維護全體股東的權益。

  第六條 股權轉讓

  1、股東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全部股東一致同意。

  經全部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3、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條 稅費及相關費用承擔

  1、本協議項下增資擴股所涉稅費由雙方依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各自承擔。

  2、除本協議另有約定,雙方聘請律師事務所等其他相關中介服務機構的費用各自承擔。

  第八條 權利和義務

  1、雙方有義務協助并督促增資擴股后公司辦理與本次增資擴股有關的各項工商變更與備案手續,包括但不限于:注冊資本、實收資本、經營范圍、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股權結構等。

  2、督促增資擴股后公司向雙方簽發《出資證明書》。

  3、雙方有義務依據本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付其出資,任何一方未按期、足額繳付出資的,視為該方放棄其對標的公司的增資,不享有增資擴股后公司股東權利;同時,已按期、足額繳付出資的一方按其認繳的出資額對標的公司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

  4、雙方有權依據本協議的約定向增資擴股后公司委派執行董事、監事和公司管理層進入增資擴股后公司并依法行使職權。

  第九條 承諾與保證

  1、雙方承諾并保證各自依照本協議約定及時辦理繳付認繳出資的法律手續。

  2、甲乙雙方為本次增資擴股事宜所簽署的和即將簽署的所有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已根據有關規定獲得了有權審批機關的批準和所要求的一切內部授權,簽署所有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的簽字人均為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3、雙方在本協議中承擔的義務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會與雙方承擔的其它協議義務相沖突,也不會違反任何法律規定。

  4、雙方嚴格按照本協議項下的過渡期安排履行相應義務,承擔相應責任,共同配合依法向工商登記管理部門辦理本次增資擴股涉及的變更登記與備案手續。

  5、丙方授權甲方和乙方組建增資擴股后公司經營決策團隊進行日常經營管理;丙方不參與增資擴股后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

  6、本協議簽署后,若有新股東對目標公司進行增資入股的,則甲、乙、丙三方與新股東簽署的相關協議與本協議內容不一致的,以后簽者為準。

  第十條 投資方式及資產整合

  1、增資后公司的注冊資本由______萬元增加到______萬元。

  公司應重新調整注冊資本總額及股東出資比例,并據此辦理變更工商登記手續,各股東的持股比例如下:

  股東名稱

  出資形式

  出資金額(萬元)

  出資比例

  簽章

  2、增資后丙方成為公司股東,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及本合同的約定應由股東享有的全部權利。

  第十一條 債權債務

  1、本協議簽署日前公司書面告之丙方的債務由增資后的公司承擔。

  公司向丙方提供的書面告之文件,協議簽署后發生的債務由增資后的公司承擔。

  2、本協議簽署日前公司未告丙方的負債由公司的原股東自行承擔。

  公司在履行了該部分債務之后,有權要求公司原股東賠償由此所產生的全部經濟損失。

  3、丙方債務應由丙方自行承擔。

  4、書面文件中未批露的或有債務和其他法律糾紛由公司的原股東承擔。

  公司在履行了該部分債務之后,有權要求公司原股東賠償由此所產生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 保密

  1、本協議任何一方(“接受方”)對從其它方(“披露方”)獲得的有關該方業務、財務狀況及其它保密事項與專有資料(以下簡稱“保密資料”)應當予以保密;除對履行其工作職責而需知道上述保密資料的本方雇員外,不得向任何人或實體透露保密資料。

  2、上述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不適用于下述資料:

  (1)能夠證明在披露方作為保密資料向接受方披露前已為接受方所知的資料;

  (2)非因接受方違反本協議而為公眾所知悉的資料;

  (3)接受方從對該資料不承擔任何保密義務的第三方獲得的資料。

  3、各方均將制定規章制度,以使其本身及其關聯公司的董事、高級職員和其它雇員同樣遵守本條所述的保密義務。

  4、本條的規定不適用于:

  (1)把資料透露給任何關聯公司、貸款人或財務籌資代理機構、雙方可能聘請的雇員和顧問或一方預期向之轉讓其在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權的任何第三方;但在這種情況下,只應向有合理的業務需要知道該等資料的人或實體透露該等資料,并且這些人或實體應首先以書面形式承諾保守該等資料的保密性。

  (2)在法律有明確要求的情況下,把資料透露給任何政府或任何有關機構或部門。

  但是,被要求作出上述透露的一方應在進行上述透露前把該要求及其條款通知其它方。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任何一方未按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經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守約方催告后,仍不按催告期限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及時向增資擴股后公司足額繳付相應出資外,還應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為,違約方應按其應繳出資額的萬分之五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違約方拒不繳納出資的,另一方可以協商認繳違約方占增資擴股后公司的出資額或另行引進其他股東增資。

  2、除上款所述違約行為外,本協議任何一方出現以下情況的,同樣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1)違反本協議項下的承諾和保證事項的。

  (2)無故提出終止本協議的。

  (3)其他不履行本協議約定之義務導致增資擴股目的不能實現的行為。

  3、本協議任何一方出現上述第2款違約情形的,守約方有權采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救濟措施維護其權利。

  (1)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相關義務。

  (2)暫時停止履行自身義務,待違約方違約情勢消除后恢復履行。

  守約方根據此款規定暫停履行義務不構成守約方不履行或遲延履行義務。

  (3)催告并給予合理的寬限期后,違約方仍然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4)法律規定及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救濟方式。

  4、本協議任何一方依據本協議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不因本協議的解除或終止而免除。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1、仲裁

  凡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的一切爭議,各方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

  如果該項爭議在開始協商后______日內未能解決,則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仲裁委員會依據仲裁法、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其當時合法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繼續有效的權利和義務

  在對爭議進行仲裁時,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行使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它權利,并應繼續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它義務。

  第十五條 其他

  1、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雙方應自行支付其各自與本協議及本協議述及的文件的談判、起草、簽署和執行的有關成本和費用。

  有關公司增資審批、驗資、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標的公司自行承擔。

  本協議涉及的各具體事項及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在充分協商的前提下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若本協議具有附件,即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讓與、或以其他方式轉讓、或聲稱讓與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任何權利、權益、責任或義務。

  4、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被認定無效,其他條款的效力不受影響。

  5、本協議對相關事宜未作規定的,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6、本協議正本______式______份,三方各持______份,增資擴股后公司留存______份,其余______份用于辦理本協議項下所涉審批、核準、備案、登記或其他手續。

  各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股東協議 篇24

  投資各方根據《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投資各方經過友好協商,就____________公司投資入股,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擬成立公司基本情況

  1.1 各方共同成立的公司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__”(暫定名,以下簡稱“____________”)。

  1.2 公司的住所為:_______________ 。

  1.3 公司的經營范圍為:_______________ 。

  1.4 公司的經營期限為:_______________ 。

  1.5 公司的名稱、住所、經營范圍、經營期限,以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的信息為準。

  1.6 公司股東: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注冊資本

  2.1 本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萬元整。

  2.2 出資人認繳出資數額和持股比例如下:

  2.2.1 甲方認繳出資額 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

  2.2.2乙方認繳出資額 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

  第三條收款賬戶

  戶 名: _______________

  賬 號: 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 _______________

  (三)本公司注冊資本共計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 元。經營期間各股東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終止后,各股東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四)未按時出資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并履行出資責任。

  第四條公司設立及費用承擔

  1、公司的設立事宜由全體股東共同進行,在設立期間各股東應根據情況合理分工,以保證設立工作的順利進行。設立期間全體股東進行設立事宜不計報酬。

  2、各方同意,公司設立成功后,為設立公司所發生的全部費用(以下簡稱“設立費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擔。上述設立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聘請代理機構代辦公司注冊的費用、租賃辦公場地的費用等。公司不能成立時,上述設立費用按各股東的認繳出資比例分擔。

  3、經上方協商,各股東同意,甲乙雙方先行投入 _______________ 元作為公司運營啟動成本費用,按照 _______________ 和 _______________ 比例投入運營成本,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_______________ 日內繳清。

  第五條公司法定代表人

  各股東一致同意由 _______________ 擔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外承擔責任。由 _______________ 作為公司監事,有權對公司運營和財務狀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六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 利潤分配:利潤按照占股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

  1、因股東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由股東個人技術問題引發的糾紛、表見代理引起的債務糾紛)導致債務,由該股東個人承擔,與其他股東和公司無關,其他股東承擔后,有權向該股東追償。

  2、除因股東個人員原因導致的債務外,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七條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依法設股東會,如遇下列重大事項,須經公司股東達成一致意見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吸收新的股東入股;

  4、變更經營范圍、營業地址等;

  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經各股東一致同意,每月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并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第八條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后,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并及時提交相關報表交各股東簽字認可。

  第九條股東工資

  工資從 年 月開始發放,股東工資根據在公司職務進行設置,基本工資按照如下標準設置。其他崗位工資根據公司管理制度執行。

  項目管理工資:5000元/月

  項目主管工資:5000元/月

  第十條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一)股東的權利:

  1. 公司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的行使,由全體股東一致同意。

  2. 股東享有利益的分配權;

  3.股東分配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公司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全體股東共有;

  4. 股東有退股的權利。

  (二)股東的義務:

  1. 按照股東協議的約定維護公司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公司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第十一條轉股或退股、股權分割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 3 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 4 年起,經其他股東同意,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其他股東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償權。

  若一方股東將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資金、管理能力條件不得低于轉讓方,且應另行征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 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征得其他全部股東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

  公司若無盈利,則公司現有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有投資。

  (3)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變化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后的變更登記事宜。

  3、股權繼承與分割

  3.1各方同意:如任一股東去世,則其繼承人不能繼承取得股東資格地位,僅繼承股東財產權益;針對已成熟的股權遺產財產權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公司承擔),其余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按評估價格回購,多位股東要求回購的,回購比例由各方協商回購比例,協商不一致的,按照各方持股比例受讓。

  3.2各方同意,任一股東離婚,若其股權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配偶不能取得股東地位。其配偶應得的財產份額由該股東對其配偶進行分配補償,否則,其余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代為回購其配偶的股權,回購比例各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按照各方持股比例回購。

  3.3各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后,任意一方在任職期間所進行的開發、研發、創新所產生的各項技術、知識產權、代碼或解決方案的知識產權歸公司所有,未經公司書面允許,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其他用途。

  第十二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股東書面同意,禁止任何股東私自以公司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公司所有,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非經全部股東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與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或自己參與、經營、投資與公司有競爭關系的企業;

  (三) 除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股東同意外,股東不得同本公司進行交易;

  (四) 股東不得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

  (五) 若股東違反上述約定的,應向公司賠償違約金萬元。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公司損失的,還應賠償公司損失。

  第十三條特別約定

  1、勤勉工作

  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各方承諾,盡最大勤勉為公司的發展貢獻力量,提供資源支持,不損害公司的利益。

  2、公司涉訴責任承擔

  如因股東個人原因導致公司涉訴,一切訴訟費用由該股東承擔,并由該股東賠償因涉訴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用等。

  第十四條 聲明和保證

  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自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發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十五條 保密

  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一方向任何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號碼、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七條 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

  (一) 同等條件下,股權需先對內轉讓,其他股東不愿接受,方可對第三方轉讓。公司股東未經其他股東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股權的,該轉讓行為視為無效,該無效行為若對公司造成損失的,出讓人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就股權受讓人的損失進行賠償;

  (二)股東私自以其在公司的股份出質的,其出質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三)股東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相關法律而導致新公司解散的,應當對其他股東承擔賠償責任。

  如出現上述違約情形及協議任一條規定時,守約方可要求違約方按照出資總額的20%承擔違約責任,實際損失大于出資總額的20%的,按照實際損失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10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協議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協議。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協議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協議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協議或暫時延遲協議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協議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股東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注冊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各股東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合同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___份,各股東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三)本合同經各股東簽名后生效。

  甲方(簽字按手印):____________乙方(簽字按手印):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年__月__日 簽約時間:__年__月__日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附:各股東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股東協議 篇25

  股東協議書既是股東間有關共同出資成立有限公司共同經營一項事業的民事合同,又是公司成立后如何經營管理,事務決策,利潤分配等重要運營規則的基本依據,為大家分享了股東協議書范本,歡迎借鑒!

  簡單股東協議書1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街道(鄉、村)×號

  合伙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況)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簡單股東協議書2

  甲方: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一、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經營場所位于x401號。

  二、經營范圍:酒店經營、委托管理、酒店咨詢

  三、出資方式及數額

  1、乙方以_____出資,人民幣_____元;(乙方給予甲方(壹萬伍仟元整)做為入股保證金。以保證在經營期限內不退股,待經營期限屆滿乙方退出股份時矛以返還。)

  甲方:乙方:

  營業執照:身份證號碼:

  四、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公司一般在_________進行財務結算,甲方按_______分取利潤或分擔虧損;乙方按______分取利潤或分擔虧損。(未經協商同意單方面造成損失由個人按實際損失承擔)

  五、退股、入股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入股人可以退股:

  1、經營期限屆滿,乙方不愿繼續經營;

  2、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

  3、經營期限屆滿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以退股;

  4、甲,乙雙方發生難于再繼續股份經營時可以退股。

  5、乙方退股需提前__月告知甲方并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退股。

  6、未經甲方同意而自行退股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六、股東的權利

  1、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2、分享公司利潤。

  3、公司事項的表決權:(注: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股東另有約定并記載于公司章程的除外。)

  4、(注:此處或可按實際情況填寫股東各自不同的權利內容。)

  七、股東的義務

  1、按期足額繳納出資。

  2、分擔公司經營風險及損失。

  3、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的合法利益。

  4、(注:此處或可按實際情況填寫股東各自不同的義務內容。)

  八、違約責任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違約:

  1)不按本協議約定出資;

  2)股東中途抽回出資;

  3)因股東過錯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

  4)任何股東有實質性內容未予披露或披露不實,或違反承諾和保證,或違反本協議規定的,均被視作違約。

  十、解散與清算

  公司股份經營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1、經營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愿繼續經營的;

  2、甲、乙雙方決定解散;

  3、經營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4、雙方解散后,企業應當依法進行結算。

  十一、經營終止后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雙方出資多少,先以雙方共同財產償還,雙方財產不足清償部分,由雙方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名后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簽約日期:

  乙方:

  簽約日期:

股東協議 篇26

  股東協議書(樣式一)

  第一章?總則?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股東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公司名稱為: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第五條?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投資總額及注冊資本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條?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經營宗旨和范圍

  第八條?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九條?公司經營范圍是:_________。

  第六章?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股東

  第十條?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后,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并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于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股東會

  第十五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會

  第一節?董事

  第二十一條?公司董事為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_____三年。董事_____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_____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準,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_____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條?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董事可以在_____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會應當盡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董事提出辭職或者_____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_____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并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總經理每屆_____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總經理可以在_____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監事

  第五十七條?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監事每屆_____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監事可以在_____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于監事。

  第六十二條?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并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布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清算組成立后,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_____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_____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簽署。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七十九條?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股東協議 篇27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 ___ 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一章 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一條 公司名稱為:_________。

  第二條 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第三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二章 投資總額及注冊資本

  第五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六條 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三章 經營宗旨和范圍

  第七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八條 公司經營范圍是:_________。

  第四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

  第九條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后,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并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三條 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于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 股東會

  第十四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五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六條 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九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會

  第一節 董事

  第二十條 公司董事為自然人。

  第二十一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二條 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三條 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準,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四條 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五條 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六條 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七條 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股東協議 篇28

  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公司”)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書面等形式通知了公司全體股東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召開股東會,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共_____人,代表公司股東_______的表決權,所作出決議經公司股東表決權的_______通過,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決議事項如下:

  因公司從設立至今,未進行實際經營活動,同意公司解散,并對公司進行注銷.

  股東: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股東協議 篇29

  甲方:_______身份證:_______

  地址: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

  乙方:_______身份證:_______

  地址: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

  丙方: _______身份證:_______

  地址: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

  其他方:_______身份證:_______

  地址: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

  應三方共同要求,三方作為投資人共同投資人民幣______萬元共同經營__________公司,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總則

  1、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是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獲準從事經濟活動的,其總公司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山東省濟南市;。

  2、 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民法典》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同意以資金和實物折合入股方式加入成立公司,成為公司股東之一。甲方和乙方和丙方(以下簡稱三方) 同意抱著誠摯的態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條 公司名稱和地址

  1、 公司的中文全名稱:

  2、公司的英文全名稱:

  3、總公司注冊地點設在

  分公司地點為

  第三條 公司的宗旨和經營范圍

  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并以進行環境設計和提供裝飾服務而獲得公司滿意的利潤為指標。

  2、公司應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經濟效益,并根據市場變化及時調整計劃和改進工作方法,使公司在品牌形象、設計水平、工作效率、工程質量及發展速度等方面具有競爭能力。

  3、 公司提供裝修服務,主要面向山東市場開展和履行公司確定的有關業務。

  4、 公司以旗艦店或加盟店的形式在山東省內各主要城市設立分公司,經營公司所需的多項服務業務。

  第四條  注冊資本與資金

  1、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甲方對公司的責任以投資額為限。三方出資金額為 萬元。(面試網)

  2、 公司的資本為_______萬元。

  甲方固定資產(包括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器具等)原值 萬元,明細 甲方出資金額為 萬元

  乙方固定資產(包括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器具等)原值_____萬元,;明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資金額為_____萬元。

  丙方固定資產(包括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器具等)原值_____萬元,明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出資金額為_____萬元。

  流動資產(指可以在一年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者運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及各種存款、存貨、應收及預付款項等)總額_____萬元;

  無形資產(指企業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企業長期努力建立的品牌形象、商譽等)價值總額為_____萬元

  遞延資產(指攤銷期在一年以上,包括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或大修理工程、租入或典入一年以上房屋使用權和其他資產使用權)總額為_____萬元;

  其他資產:人力資源價值_____萬元;

  綜合以上各項,公司總資產合計_____萬元。

  (詳情參見附件《財務報告單》)

  三方將按上述資金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

  3、三方應以雙方同意的現金金額投入。全部投資一次性打入公司。

  4、公司不發行股票。

  5、除注冊資本外,若公司需補充資金,經董事會決定,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貸款辦法,通過銀行以合適的方式籌集,

  第五條 公司組織機構

  1、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董事會為公司最高決策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

  2、 董事會由__名董事組成,董事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經理、副經理或其他職務。

  3、定期舉行董事會會議,董事會決策一切問題需全體董事一致通過。全體董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定于_______月和_______月),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須在開會前二十(_______年度財務預算、決算與年度會計報表;

  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公司發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潤分配方案;

  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任免及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名的各部門的負責人的任免;

  公司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公司的組織機構、人員編制、職工工資、獎勵、福利等實施辦法;

  公司的人員培訓計劃;

  其他有關雙方權益的重大問題。

  (2)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應根據本合同和董事會的決議,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如總經理不在時,則由副總經理代行其職責。各部門的設立、組織、職責和人事安排,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根據董事會所決定的原則來制定,并由董事會批準。

  (3)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加其他的經濟組織與本公司進行商業競爭。若正、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_________,或嚴重地失職,董事會有權隨時予以辭退。

  第六條 公司的經營管理

  1、公司由各董事共同經營管理。公司的經營方針,重大決策(包括生產銷售計劃、利潤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董事會一致通過的原則。具體到財務方面,采取( 000)元以下支出由總負責人簽字審批。( 000)元以上款項各股東商議決定審批。

  2、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一人,副經理____人,經理、副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年。

  3、公司的主管會計是______,____名協助之。

  4、公司的財務會計帳目受董事會監督檢查,日常管理由財務經理負責。

  第七條 三方的責任和義務

  1、三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具有公司董事會成員同等的地位,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投資比例參與分紅,同時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三方參與公司管理或在公司擔任一定的職務,按公司勞動工資標準按月發放工資,年底參與股東分紅。

  2、甲方應監督公司管理好資產,監督企業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履行合同;做好指導、協調工作。指導和協助公司解決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提供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的經驗,從而獲取最大限度的經營效益。甲方有責任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關管理、市場開拓等工作細則及規定;協助公司制定培訓計劃,協助公司收集與公司業務有關的、適用的技術、工藝、經濟信息及法律資料。

  3、其它方應遵守國家法律,執行國家政策和計劃,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指標和任務,維護國家、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正確處理企業內部的分配關系。公司資金增減由董事會決定,并報請董事會成員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調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4、公司財產為公司全體股東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雙方和董事會一致通過,不得處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

  5、三方出資額及其因參加本公司獲得之權益不得轉讓。

  6、三方在公司經營期限內不得退股。(簽定合同時三方有特殊規定的除外)三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股:

  (1)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公司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當然退股的日期,為法定事由實際發生之日起。

  7、三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公司董事會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造成損失;

  (3)執行公司事務中有不正當行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股。被除名人對除名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利潤分配及稅務

  1、每個財政年度終結后應盡快把公司的純利按照三方對公司注冊資本投資的數額比例分配給各方。為了達到本款8. .的目的,“純利潤”表示從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項費用后余下的數額:

  (1) 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及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從公司所得毛利潤中扣除所得稅后的數額;

  (2) 按照中國有關的法律條例規定及由董事會設立的儲備基金的數額;

  (3) 按照董事會設立為發展和擴充公司的再投資所需基金數額;

  (4) 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款規定或由董事會設立的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的專項資金數額。

  公司利潤,在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后,按下述比例分配: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其它方:____%;

  雙方按上述比例承擔公司虧損或風險。

  前款所列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會制定,但不得超過毛利的____%。

  2、公司的中國、華僑、港澳及外籍人員應按照中國稅法及條例交納個人所得稅。

  第九條  公司的權利和勞動工資

  1、公司有權利:

  (1) 由董事會獨立經營自己的企業,也可以雇用外來人員擔任公司管理工作;

  (2 ) 雇用職工,由企業自行招聘,按擇優原則考核錄用,勞資雙方簽訂合同。經采用的職工,可試用3個月至6個月;企業因生產、技術條例發生變化而多余的職工,經過培訓不能適應要求而在本企業內又無法改調其他工種的職工,可予以解雇;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職工,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減薪、直至開除的處分;

  2、視公司經營的需要,自行確定采用計件或計時、計日、計月工資制;

  3、職工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后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入,可以現金形式發放或打入員工個人帳戶。公司與其他公司或企業的大額經濟來往需在銀行辦理轉帳手續,避免現金支付 。

  4、公司因故中途停業,經向有關部門申報理由,辦理清債手續,其資產可轉讓,資金可匯出。

  第十條  會計與審計

  1、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財會統一條例建立會計制度。

  2、公司應在財務年度內,每季終結十( 0)天內編制季度財務報表,并將該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方及各董事。財務報表應包括該會計期間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并以中英文編制。由公司主管財務的職員簽署說明是否是真實正確的。

  3、公司應在財務年度終結后三十(30)天內編制年度財務報表,并將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方及各董事。年度財務報表包含截止該財務年度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

  4、甲方有權隨時在公司每個財務年度終結后一個月內自費派審計師審查公司的經營帳目及記錄。

  第十一條 轉讓

  任何一方未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及中國主管審批部門的批準,不得向第三者轉讓、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轉讓股份,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一方希望轉讓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時,公司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2)為優先給受讓方,在轉讓方提出書面轉讓要求后三十(30)天內作出答復,否則轉讓方有權向第三者轉讓;

  (3)雙方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時,第三者的資格和信譽必須獲得他方的書面認可,轉讓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轉讓方應將其受讓方關于轉讓的相應部份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兩份副本,提交給公司他方;

  (4)在轉讓期間公司正常營業,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礙或組織機構受到影響;在批準轉讓后,公司應在三十(30)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三方未能按本協議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____(時間)違約方應繳付應產出資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____(時間)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終止協議,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如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因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對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

  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僅限于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暴動、傳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把本合同規定的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延長的時間應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任何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電傳把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超過九十(90)天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決定是否仍繼續執行協議或提前終止本協議。

  3、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4、各股東不經董事會同意不得中途抽出股份,如中途退出,除賠償造成的全部損失外,另付出資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

  第十三條 終止和清算

  1、當出現下列情況時,任一方可發出終止合同通知書,該通知書至少應在合同終止前的六十(60)天內發出:

  (1)在乙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產、清盤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為此,終止合同通知書應說明違約的事項及違約方在通知書期間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這些違約事項;

  (3)在雙方嚴格遵守條文后,仍然違反政府現行的法律、法令或條例,使公司無法繼續營業。

  2、本合同提前終止或終止后,公司對其資產、債權和債務進行清算。在清算時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按合同規定執行。

  3、當公司經營期滿或合同終止,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則并確定清算委員會成員。清算委員會可聘請注冊的會計師、律師擔任并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4、根據有關法律并經有關當局批準,清算委員會可將公司以“營業中的公司”出售并簽署認購協議書。

  5、若沒有買主愿意購買“營業中的公司”,則公司的業務予以終止,清算委員會可以按分項售賣公司的資產。

  6、違約一方,必須對被申請結束營業的一方因其違約事項所蒙受的財務損失擔負責任。

  第十四條 保險

  在履行合同期內,董事會可根據不同階段不同業務提出公司投保的項目。

  第十五條 爭執的解決和仲裁

  1、在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首先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與乙方之間的任何爭執,首先應由董事會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協商解決。若于三十(30)天內未能解決時,甲方和乙方可選擇第三方進行調解。

  3、若調解于三十(30)天內不能解決時,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4、法院的裁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其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第十六條 協議的生效

  1、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后,報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后生效,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由董事會共同協商并作出補充規定。

  2、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文件的任何一方條款除對適用適用法律有違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強行的條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強制執行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應予以執行,不行受到影響和消弱。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

股東協議 篇3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經四方共同反復商討研究決定,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達成成協議,愿意合作開辦一所新的中型中規模的私人民營私立醫院,具體協商如下:

  一、甲方為開辦醫院的領頭開辦人、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前期大部分工作主要由甲方負責辦理。如:醫院執業許可證的辦理、城鎮醫保、農村合作醫療等手續的辦理、醫院的籌建。甲方應為醫院大股東,占________%的股份,包括技術股、創辦股、領導股。

  二、乙方、丙方、丁方為協助甲方共同開辦醫院的入股合伙人,其:乙方占_________%,丙方占________%的股份,丁方占________%股份。

  三、投資方式:按股份比例制投資,甲方投資__________元、乙方__________%投資__________元、丙方__________%投資__________元、丁方__________%投資__________元共計投資:_________________元。

  四、醫院實行自負盈虧制。共同承擔所有的風險,共同承擔醫院在醫療過程中所出現的醫療糾紛,責任事故。任何一方沒有任何理由推卸自已的責任。

  五、如有一方因其它原因在一年或兩年后要求退出,另外三方應在共同商討同意下,醫院及時辦理退出手續,投資本金如數退還,不得有任何拖欠,但應提前兩個月提出。

  六、醫院由四方共同協作,盡量做到每人盡職盡責,力所能及,同心協力,共同努力把醫院搞好,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安全第一為宗旨,把醫院建設好。

  七、四方共同參與,做到共同努力、同心同德、相互尊重、相互信仰、相互諒解,有事共商討、虛心接受別人提出的正確意見,取長補短、虛心學習。認真做好對外宣傳工作、營銷工作,以醫院為家,扎根醫院。每人保證做到做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簽字(章)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簽字(章)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簽字(章)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丁方:_________________簽字(章)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股東協議 篇31

  合同類型:服務合同協議書

  甲方:A有限公司

  住所地:                   

  乙方:F(身份證號:                   )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公司,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新公司概況

  申請設立的新公司名稱擬定為“C縣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公司),新公司名稱最終以工商登記機關和核準登記的名稱為準。

  新公司住所擬設在C縣          工業園。

  新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以各自的出資額為限對新公司承擔責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新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條 新公司的宗旨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采用科學的管理方法,向用戶提供優質服務;合理控制經營規模,提高經濟效益,為股東謀取最大利益。

  第三條 新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比例及出資形式

  注冊資本600萬元,甲方出資額為400萬元,占66.67%的股份,乙方出資額為200萬元,占33.33%的股份。

  甲、乙雙方于新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之日起15日內,將雙方認繳的出資存入新公司臨時賬戶,并由驗資機構出具相關驗資證明。

  股東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按期足額認繳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支付應付金額1%的違約金,并限期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第四條 聯合經營項目和范圍

  (以工商登記核準的范圍為準)。

  第五條新公司組織機構

  公司設股東會,由甲、乙雙方組成,公司不設董事會,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由甲方委派代表作為新公司負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全面負責新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等事宜。同時乙方共同參與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條 財務管理

  甲、乙雙方一致約定由甲方委派新公司出納,乙方委派會計,對新公司財務進行科學管理,費用由新公司承擔。同時,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在XX銀行營業部開立一般賬戶。乙方享有對財務賬目的監督權利,對于新公司正常運行的資金流轉,享有知情權。對于非正常的開支,乙方有權拒絕支付,并及時通知甲方負責人,如因乙方無理拒絕支付行為導致新公司損失的,將由乙方承擔。詳細財務管理管理制度見附件《財務管理實施細則》。

  第七條 新公司經營期限

  新公司經營期限為六年,即20__年6月20日至20__年6月19日,經營期屆滿時,各方同意延期的,可申請變更延期。

  第八條 甲、乙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負責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申請營業執照,辦理注冊公司及其他組建事宜;

  2、甲方負責向新公司提供產品設計、質量標準和生產工藝,并提供可靠的技術支持,進行人員培訓,所產生的費用由新公司承擔;

  3、甲方負責生產線的采購、安裝、調試;

  4、按本協議第三條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注冊資本;

  5、處理新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二)乙方的責任

  1、乙方主要負責融資工作,同時協助甲方管理公司日常生產經營活動;

  2、配合甲方辦理生產經營相關手續過程中的協調工作;

  3、按本協議第三條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注冊資本;

  4、乙方承諾,在甲方投資額到位后,向新公司提供不低于叁百萬元的流動資金;

  5、處理新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九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甲、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合作、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甲、乙雙方一致約定扣除新公司的水、電、租金、職工工資、稅金等日常經營費用后,產生的利潤按甲方60%、乙方40%進行分配,于每月十號前結算上月賬目,進行盈余分配。

  第十條 雙方法律關系

  1、雙方分別向對方保證,雙方均為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民事主體,擁有簽訂本協議的全部權利、資格。

  2、 本協議的雙方為各自獨立的法律實體,本協議在任何情況下,不應被解釋在協議雙方之間形成了任何代理或合伙關系,或一方為另一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證和擔保,或一方與另一方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協議雙方應按期、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額,因一方未按期或未足額繳納出資導致新公司不能成立時,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

  (二)新公司的設立費用以實際發生的費用為準。新公司依法成立后,該設立費用經甲、乙雙方確認后由新公司承擔;新公司因故未能成立時,已支付的設立費用由導致公司不能成立的責任方承擔,如不因任何一方的責任造成新公司不能設立的,由雙方按出資比例分擔。

  第十二條 協議的修改與解除

  (一)協議修改必須經雙方一致同意,經協商一致,雙方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任何一方單方所作的修改、添加等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協議:

  1、經雙方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本協議目的;

  3、在合作期限屆滿之前,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履行主要義務,或不遵守本協議內容;

  4、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一方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協議目的;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具有上述情形,守約方可向違約方發出書面解除協議通知書,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第十三條 爭議處理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向C縣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協議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依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友好協商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與在工商部門登記的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約定執行。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持貳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東協議 篇32

  甲方:____________企業

  乙方:____________股東

  甲方投資成立企業,乙方作為掛名股東,是企業工商登記名義上的出資人。甲、乙雙方本著誠信自愿、合作互利的原則,在敬業、誠信的基礎上,以互相信任為前提,經友好協商,簽訂下列合同,并共同遵守。

  1、甲方作為企業實際出資人,享有企業資產的所有權和處分權。

  2、乙方作為企業名義上的出資人,沒有實際出資,承認在企業驗資報告中的資金及企業經營過程中所有投人的資金屬于甲方所有。

  3、企業的經營管理權由甲方行使,甲方確保企業的經營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依法納稅及履行其他應盡義務。

  4、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本協議:

  企業設立已完成;

  各方發起人合意終止;

  因發生不可抗力,協議必須終止;

  其他情況。

  本協議的終止必須是書面的。

  5、企業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法律責任與乙方無關,因企業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6、乙方委派項目責任人對被投資企業進行跟蹤管理。了解掌握被投資企業的項目開發、商業計劃、企業經營、資金運作、發展策略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并提供有關建議和意見。

  7、企業需要變更股東時,乙方應予配合,甲方應支付乙方因此產生的勞務費用。

  8、解決爭議的方法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

  由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9、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協議 篇33

  名義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實際出資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以甲方名義投資入股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目標公司的概況:目標公司系出資人向工商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目標公司注冊資本為________元,公司工商登記資料中記載的股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以甲方名義出資________元,占目標公司________%的股權,但實際出資人為乙方。

  二、甲乙雙方一致確認,以甲方名義所持有的目標公司的股份,其實際出資人為乙方,甲方為該股權的名義出資人(顯名出資人),乙方為該股權的實際出資人(隱名出資人)。甲方在公司注冊成立時未出任何資金,以其名義持有的股權,全部系乙方實際出資形成。

  三、甲乙雙方一致確認,乙方為目標公司的實際股東,承擔投資風險,享有投資收益;乙方享有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所應享有的所有者資產受益、收取股息和其他股權財產利益,重大決策以及選擇管理者等全部股東權益,并承擔全部股東義務。

  四、甲乙雙方一致確認,甲方為目標公司的名義股東,不承擔投資風險、經營風險等一切股東義務。

  五、甲乙雙方均知曉本協議第一條所述及的目標公司其他名義股東與實際股東的關系。

  六、甲乙雙方一致確認,自目標公司注冊、成立以來,乙方有權且實際均由乙方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管理或者以股東名義向公司主張權利;甲方無權且甲方未曾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管理也未曾以股東名義向公司主張過權利。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署時生效。

  九、因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由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名義出資人簽字):_______

  協議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實際出資人簽字):______

  協議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見證方(目標公司蓋章):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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