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員工合同模板集合(通用3篇)
關于員工合同模板集合 篇1
甲方:
乙方: 性別: 年齡: 籍貫: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簽訂賓館員工合同范本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從事 工作
一、賓館員工合同范本條件:
1;凡自愿在本酒店工作,年滿18歲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的公民,經面試合格者。
2;簽訂本賓館員工合同范本前須崗前培訓合格,試用期為1個月。
3;凡簽訂本賓館員工合同范本之員工須遵紀守法,無犯罪前科。
二、工資待遇及福利:
1;工資標準為既定標準,根據崗位的不同及個人表現享有崗位補貼,工齡補貼及獎金。
2;每月享有帶薪休息日。
3;員工簽訂賓館員工合同范本以后酒店將為其繳納養老保險金,不愿繳納養老保險的員工酒店將
資補貼的形式發放給個人。
三、賓館員工合同范本終止及辭職:
1; 賓館員工合同范本期滿后,員工可續簽賓館員工合同范本,不簽賓館員工合同范本視為原賓館員工合同范本的延續。賓館員工合同范本期滿后要求解除賓館員工合同范本者應提前一個月通知酒店,否則視為違約。
2 ;凡經考核不適應本崗位工作者,酒店有權終止其賓館員工合同范本。離店時,可結清工資。
3; 工作期間,屢次違返酒店規章制度,造成惡劣影響者將給予開除處理并終止賓館員工合同范本;工資獎金一并扣除。
4;酒店員工當保守酒店的各項商業機密;如有泄漏當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本賓館員工合同范本一式兩份,一經簽訂即生法律效力。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如有違反,均可依法起訴
乙方: 甲方代表:
關于員工合同模板集合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經協商,就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借調_________大學人員流動中心(以下簡稱乙方)人員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借調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為期_________年。
第二條借調期內各方責任:
1.甲方:負責對被借調人員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向乙方支付丙方工資單中的各項費用_________元/月,支付借調費_________元/年,兩項費用均按年度計算,合計_________元/年。繳納時間在每年度的第_________個月繳納。
2.乙方:負責保留丙方的全民編制。為方便管理,確保丙方利益,按學校在崗人員的待遇,每月發給丙方工資單中各項費用,如遇國家調整工資或正常晉級,丙方是否調整或晉級需按甲方的考核結果,乙方再給予辦理。
3.丙方:應遵守國家法令法規,服從借調單位的管理并努力完成所交給的任務。
第三條在借調期內,若發生工傷事故,醫療費由借調單位負責;若發生法律糾紛或經濟糾紛,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四條若甲方不能按規定向乙方支付上述費用,經催討后仍未支付的,協議自動終止。協議終止后,丙方應立即回乙方單位工作,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五條若甲方、丙方愿意延長借調時間,甲方、丙方應需提前_________個月向乙方提出,由三方協商簽訂續借協議。若達不成續借協議,丙方須按時返回中心報到。
第六條借調結束后,丙方應按時回乙方處報到。其借調前待崗時間與借調后待崗時間合并計算,工資待遇按_________大學人員流動中心章程的規定辦理。若丙方無故不來報到的,根據_________大學人員流動中心章程規定按曠工處理。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大學人員流動中心(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員工合同模板集合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參加本單位工作時間:_______年___月___日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就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及離職后保守甲方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等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便共同遵照執行。
第1條 乙方向甲方保證,其在進入甲方任職之時,對任何第三方均不承擔商業秘密的保密、不使用義務、不承擔競業限制義務及不得反向工程義務。因而乙方在甲方對其任何信息、知識的使用,均與任何第三方無關;乙方承擔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任務,均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商業秘密權。
第2 條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業務范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應當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注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及其他商業秘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權利并協助乙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3 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乙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認為確屬于非職務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識產權,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于職務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后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4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忠實的態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于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5 條 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以泄露、告知、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復制、使用包含甲方上述秘密的信息。
第6條 甲乙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后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有關秘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乙方離職后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無限期保密即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實際上已經公開時為止。
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后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因而乙方同意在乙方離職后甲方不需再向乙方另行支付保密費。
第7條 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于他人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
若乙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甲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乙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8條 乙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甲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甲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乙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乙方的上級主管人員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視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除非甲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權限。如果系主管人員越權行為,乙方的相應責任可以追訴該主管人員承擔。
第9條 乙方承諾,其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伙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第10條 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若記錄著秘密信息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為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甲方。甲方應當在乙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乙方相當于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第11條 乙方應當于離職時,或者于甲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于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著秘密信息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秘密信息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復制出來時,可以由甲方將秘密信息復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并把原載體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種情況乙方無須將載體返還,甲方也無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第12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或幫助他人勸誘甲方企業內部掌握商業秘密的員工或關鍵崗位的上的員工離開企業。
第13條 本合同提及的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管理決竅、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等。
第14條 本合同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乙方從甲方領取工資為標志,并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任職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
本合同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系的時間為準。乙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
第15條 乙方若違反本合同第5條或第11條第一款的,應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義務的,應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五萬元。
乙方違反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甲方有權就超出部分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第16條 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本合同,未經對方同意而對本合同所作的任何單方面修改無效。
第17條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而提起訴訟的。雙方同意,選擇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合同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
上述約定不影響甲方請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理。
第18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19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為憑。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