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居間合同范本(精選3篇)
最新版居間合同范本 篇1
甲方(委托人):
聯系地址:
乙方(居間人):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甲乙方為了發揮雙方的優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充分協商,依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事項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負責就**省工程項目(以下稱該工程項目),引薦甲方和該項目的建設單位直接洽談,向甲方提供關于該工程項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終促成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該工程項目的專業承包施工合同。
2、“居間成功”是指完成本條所列全部委托事項。甲方與建設單位未簽訂書面的工程施工合同,乙方僅為甲方提供信息,或為甲方提供的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的,均視為委托事項未完成。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有關該工程項目的信息,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標通知書、合同條件、工程量清單總價、工程量子目單價、建設單位供應材料品種及單價、棄渣運距等。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對該工程項目進行實地考察,
2、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的關于該工程項目的上述信息真實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實,乙方無權取得居間報酬,并同意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壹百萬元。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圖紙、工程量清單,業主提供的各種材料單價,必須完全能夠成為甲方與建設單位所簽訂施工合同的組成部分。否則視為乙方沒有完成委托事項,無權取得居間報酬,并且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4、乙方應保證該工程項目真實可靠、資金到位、各種施工手續齊全,并能夠正常施工。否則,視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實,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執行。
5、乙方在甲方與建設單位進行合同談判期間,應盡到作為居間人的慎謹和誠實義務。如果能夠達成施工合同,那么在甲方的工程施工過程中,乙方仍有義務負責協調好甲方與建設單位的關系。 6、乙方領取本合同報酬時,須向甲方開具有效的稅務發票,相關的所得稅由乙方自承擔。
三、甲方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等相關資料;負責和建設單位進行合同談判。
2、如果居間成功,則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設單位所簽訂的專業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與乙方無關。
3、如果居間成功,則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如果未及時支付,則按未按時支付金額的1%向乙方承擔違約金。
四、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
1、本項目居間費用為工程施工合同金額的%。
2、居間成功后,在甲方正常施工的一個月內,應向乙方支付*元整;在正常施工的兩個月內,應支付;剩余施工合同金額從正常施工的第三個月開始,根據甲方每月取得的驗工計價款,按%的比例支付;竣工結算完畢,甲方取得全部工程款后五日內全部結清。 3、甲方可以轉帳或現金的方式支付。
五、居間費用的承擔 居間費用是指乙方為完成委托事項實際支出的必要費用。乙方無論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項,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擔居間活動費用(或甲方同意承擔差*等費用)。
六、保密事項
1、甲乙雙方均應充分保守本協議所涉及的商業秘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間過程中獲取的甲方商業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為,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乙方的居間報酬。
3、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向甲支支付 元違約金;如果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甲因此而遭受的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七、合同終止
1、本合同簽字生效后,如果至 年 月 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間任務的,本合同自動終止。
2、如果居間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畢后終止。
3、甲乙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項時,本合同終止。
八、爭議解決方式 如發生合同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合同簽訂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其他事項
1、乙方不得將本合同委托事項進行轉委托。
2、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合同簽訂地:
合同簽訂日: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最新版居間合同范本 篇2
合同編號:
簽定時間:
合同有效期:
委托方(甲方):公司
居間方(乙方):我方
居間方(以下簡稱乙方)受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的委托,就委托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 委托事項:
2. 居間報酬:
1. 乙方居間工作成功的標志為;乙方在居間工作成功后取得居間報酬。
2. 雙方同意乙方的居間報酬為該同業存款總額的x%,甲方需在乙方居間工作成功后1個工作日內完成乙方居間報酬的支付。
3. 甲方需將乙方的居間報酬支付到乙方指定的帳號,并提供支付成功的憑證作為完成支付的證明。
4. 本居間合同簽定,甲方需將等同于乙方居間報酬總額的銀行承兌匯票(背書后),連同本合同一份,押至雙方指定之律師事務所。乙方居間工作成功并甲方完成乙方居間報酬支付后,甲方取回該承兌匯票,如果甲方違約,則乙方取走該承兌匯票。
3. 保密條款:
1. 如果沒有雙方明確表述的書面許可,雙方及其任何附屬機構都不應在任何情況下要求或接受任何來自對方已提供的資源的業務,也不應在任何情況下接近、聯系、要求或操作與上述資源的交易。 雙方應確保有關對方的業務和其附屬機構信息的完全的機密性,除非在對書面許可同意和承認的情況下才可透露與合作方有關的信息。
2. 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欺騙對方或嘗試欺騙對方或意欲加入此交易的相關方面,并應盡全力保證原始的交易代碼、數據和私人信息不受改變。
3. 雙方都不應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任何一方提供的聯系人的信息,并且不應直接或間接地與對方提供的聯系人進行議價、協商或交易。
4. 違約責任:
1. 一旦簽約的任何一方發生了欺騙的行為和事件,不管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欺騙的一方有法律義務承擔與交易中應提供的最大服務相當價值的金錢賠償,還應加上包括賠償所需的法律費用等在內的各種費用。
2. 甲方和興業銀行北京分行的貸款關系,和乙方無關。
3. 雙方進一步贊同與本協議的任何部分有關的或導致的任何矛盾、糾紛、爭吵或違約行為,如不能在雙方內部解決的話,應根據法規交由仲裁和決斷。任何由仲裁者所作的決定或判斷都應是最終的和由法院強制執行的。
第五條、其他: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二份,一份交由指定律師行保管。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即時生效。
委托方
地址:
電話: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帳號: 居間方 地址 電話: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帳號:
最新版居間合同范本 篇3
甲方(委托方):
乙方(居間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充分協商,就下列勞務居間服務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居間服務事項:
1、鑒于甲方具有從事勞務服務相關水平及資質,需要尋找勞務服務等合作,現委托乙方利用自身優勢資源提供居間服務,乙方同意接受委托為甲方提供居間服務,向甲方提供勞務服務需求信息,甲方成功和客戶達成勞務服務意向的,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居間服務給予公平合理的報酬。
3、甲方自主決定是否參與客戶達成勞務服務約定,并負責簽署相關合同,委派人員提供勞務服務,獨立承擔勞務服務相關權利和義務,乙方不承擔甲方個人及人員勞務服務任何責任及義務,造成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索賠。
第二條費用結算:
1、如上述甲方成功與客戶或個人就上述勞務服務,甲方所得收益乙方占%,甲方自收到客戶服務費用后3日內支付乙方,甲方不得拖延。
2、上述服務費用支付到乙方指定賬戶:
開戶行:
戶名:
帳號:
第三條雙方權利和義務
A、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在進行勞務服務中要盡職盡責,不遲到、不早退、認真履行相關客戶約定職責。
2、甲方必須按照和客戶勞務服務約定相關約定履行合同,承擔相關權利及義務,如出現糾紛,均有甲方負責承擔相關責任,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甲乙雙方為合作關系,乙方對甲方勞務服務期間的人身和財產的安全不負任何法律責任,甲方自行購買相關保險,如造成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索賠。
3、甲方或委派員工因個人緊急事務、傷病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堅持勞務服務的,需提前和乙方溝通處理,費用這塊按實際產生的費用結算,造成客戶損失的,甲方負責承擔責任。
5、甲方應當為乙方居間服務提供必要且合理的協助和配合。
B、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應當以合法方式盡力完成甲方委托事項,應用其自身資源,協助甲方完成上述勞務服務。
2、乙方應當保證居間行為的合法性,不得損害國家、集體以及第三人權益。
3、乙方有權向甲方詢問甲方外派人員服務情況,并共同研討有關服務的一切問題,在甲乙雙方商定的基礎上,甲方應遵從乙方所提出的服務意見。
4、甲方每月給乙方出具對賬單,乙方負責給甲方開具相應的`服務發票。
5、乙方為完成居間服務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轉讓條款
未經合同其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署后,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否則違約一方應當向他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不僅包括直接損失,還包括間接損失以及守約方依本協議應當取得的預期收益。
2、如有一方違約,違約方同意賠償守約方因追索違約責任而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等相關損失、費用。
第六條合同終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權利義務終止:
1、本合同已按約定履行完畢而自然終止;
2、本合同經各方協商一致而終止;
3、本合同因一方違約(包括因一方擅自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行為)而終止;
4、法律法規規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保密條款
1、未經合同其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資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業秘密、技術資料、圖紙、數據、以及與業務有關的客戶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負保密責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資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除外。
2、任何一方違反上述約定的,泄密方應賠償守約方違約金元,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合同其他方損失的,應按合同其他方的實際損失賠償。
3、本保密條款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終止或解除的影響。
第八條免責條款
由于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十五天內,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經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地區縣級以上政府機關出具的證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證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義務的,不能免除其違約責任。
第九條其他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2、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同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乙方:
代表人: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