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廠股東協議書(通用3篇)
石材廠股東協議書 篇1
第一章 總則
______ ___、____ _____、_____ ____和______ 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 (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東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 ,住址: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 ,住址: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 ,住址: 丁方:_________,身份證: ,住址:
第三章 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 。
第三條 公司住所為: 。
第四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 ___。
第五條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投資總額及注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 ___(¥_______ __元)。
第七條 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
甲方: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 ____整(¥_________元),出資方式: 乙方: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 ___整(¥_________元),出資方式: 丙方: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 ____整(¥_________元),出資方式: 丁方: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 ____整(¥_________元),出資方式:
第五章 經營宗旨和范圍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 ____。
第九條 公司經營范圍是:石材加工、線條、異形、拼花、大理石、花崗巖等 。
第六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
第十條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后,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并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 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于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 股東會
第十五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審議批準董事長或總經理的報告;
(三)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六)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七)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八)修改公司合同;
(九)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 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股東主持。
第二十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 董事長
第二十一條 股東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股東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首任董事長由 擔任,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二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股東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股東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并在事后向公司股東會報告;
(六)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三條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股東代行其職權。
第二十四條 股東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股東。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股東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股東聯名提議時;
(三)總經理提議時。
第二十六條 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股東。
如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股東代其召集臨時股東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股東共同推舉一名股東負責召集會議。
第八章 總經理
第二十七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首任總經理由 擔任,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八條 股東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股東不得超過公司股東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二十九條 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三十條 總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股東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非股東總經理在股東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應當根據股東會的要求,向股東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偨浝肀仨毐WC該報告的真實性。
第三十三條 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三十四條 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十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三十五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并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布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三十七條 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三十八條 清算組成立后,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三十九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四十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四十一條 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四十二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四十三條 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四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四十五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四十六條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第四十七條 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簽署。
第十三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石材廠股東協議書 篇2
委托方(甲方): _____________
認證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簽定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效期限:自簽字之日起______年內有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中國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CNAB)和中國節能產品認證管理委員會(CCC)的有關規定,合同雙方就產品認證項目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內容和范圍
1.總則
本合同適用于某__________產品認證的初次,擴大范圍和復評認證。
對于某范圍認證,本合同為原合同的補充,原合同仍然有效。
2.本合同為:
初次認證合同 □
擴大范圍認證合同 □
復評合同 □
注:擴大范圍認證指擴大產品種類,制造(加工)廠范圍的認證,擴大范圍認證需補充簽定合同;已認證的產品種類,擴大型號規格認證時,不再另簽合同。
3.甲方申請認證的產品:
制造廠名:
注冊商標:
4.乙方通過審查甲方提交的產品認證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審核確認甲方的質量體系是否符合CCC/T032002《工廠產品質量保證能力要求》;抽樣檢驗產品是否符合CCC/G 《 認證實施某》,以決定是否同意甲方取得或保持產品認證注冊資格。
二、質量體系審核和產品抽樣檢驗
1.正式質量體系審核時間擬定在______年______月份進行,最終商定的審核時間,其偏離度不能超過一個月。(甲方如需預審核,希望審核時間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預審核時間至少比正式審核時間提前一個月。)
2.甲方取得節能產品認證注冊資格后,在 年有效期內,乙方對甲方自獲證之日起每12個月進行一次監督檢查(包括監督審核和監督檢驗)。有異常情況時,酌情增加監督檢查頻次。
3.用于某認證檢驗用的樣品由乙方派代表抽樣或由質量體系審核組抽樣。
三、費用及付費時間
1.乙方按中國節能產品認證管理委員會發布的《認證收費管理辦法》,對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的認證申請(包括擴大型號規格的認證申請),按下列收費標準收取相關階段某證費用,收費時,向甲方發出正式的《認證收費通知書》,甲方應按《認證收費通知書》的要求及時向乙方繳納認證費用。
2.收費標準:
a.申請費:基本費用______元/次,同次申請,每增加一個認證單元增收______元。
b.標準確認費:______元(企業標準需要確認時)。
c.質量體系審核費:______元/人日。
d .審定與注冊費:基本費用______元/次,同次申請,每增加一個認證單元增收______元。
e.質量體系監督審核費:______元/人日。人日數約為初次審核的三分之一。
f.年金(含標志使用費):______元/年。
g.本合同在有效期內,擴大型號規格認證時,只收取審定與注冊費______元,每增加一個型號加收______%。
3.甲方應向乙方繳納如下費用:
a.認證申請費:______元(初次______個認證單元產品)。
b.標準確認費: 。
c.質量體系審核費:______元(初次______審核人日)。
d.審定與注冊費:______元(初次______個認證單元)。
e.質量體系監督審核費:______元/年(每次監督______個審核人日),第二年起交納。
f.年金:______元/年。
4.現場質量管理體系審核(檢查)人 日數的確定: ____________
a為保證現場審核的質量,初次審核為______個審核人日;
b年度監督審核為______個審核人日。
5.付費時間
a.甲方應在提出申請節能產品認證時,將申請費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b.質量體系審核費應于某前15天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c.審定與注冊費和第一年的年金應在頒發證書前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d.年度質量體系監督審核費應于某體系監督審核前一個月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e.每年的年金隨年度質量體系監督審核費一并交納乙方。
f.產品檢驗費(包括年度監督檢驗費)在產品送樣時,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指定的檢驗機構。收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
6.其它
獲證產品公告費按實際支出另行收取。
審核/抽樣人員執行審核/抽樣任務所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按實際支出由甲方支付。
四、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在產品認證實施某段某按認證活動進展情況或乙方通知,向乙方提交有關文件和資料或進行必要的工作。
2.在實施某認證時,應提供至少三個月的質量體系運行的有效證據。
3.認證活動開始前,應向乙方明確甲方的保密要求和特殊要求。
4.應向乙方無償提供抽樣檢驗的樣品,負責把抽取的樣品按乙方規定的時間,運送到指定的檢驗機構。甲方保留回收抽檢產品的權利。
5.向乙方在甲方現場執行認證任務的人員免費提供通訊設施某通工具,辦公設施某絡向導及其它必要資源。
6.應按期向乙方及檢驗機構交付各項認證費用。
7.除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外,甲方不應再以任何方式或名義向審核/抽樣/檢驗人員饋贈錢,物(包括紀念品,加班費,勞務費等)。一旦發現,乙方將終止認證活動并視認證結果無效。
8.應按《認證證書和標志使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正確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
9.當質量體系發生變更(如法定代表人,組織名稱,地點變更及《質量手冊》更改等),認證證書所涉及內容變更,以及發生重大質量問題和顧客重大投訴時,應及時通報乙方。
10.甲方應確保獲證產品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該型號規格產品始終保持產品性能并符合認證要求。其使用的關鍵零部件和材料應與乙方最終確認的《受控部件/材料備案清單》保持一致,如需變更,應及時向乙方提出申報,經認可后,方可變更使用。未提出認可申請或經檢驗評定未通過認可時,獲證產品不得使用變更的受控部件和材料。一經發現,乙方將對該產品認證證書做出暫停直至撤銷的決定,并同進停止使用認證標志。
11.甲方因故被暫停或撤銷認證注冊資格時,應暫;蛲V故褂谜J證證書和認證標志,并向乙方交回全部認證文件。
12.隨時接受中國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CNAB)對甲方的臨時調查。
五、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5.1 格履行國家產品質量認證方面的法規和國際準則。
5.2 按照標準和有關程序,客觀,公正地為甲方提供產品認證服務。
5.3 在收到甲方交付的費用后,及時組織實施某的產品認證活動。
5.4 乙方的審核組成員應按有關規定配備,并征得甲方同意。
5.5 乙方應公正,科學,客觀,實事求是地提出問題和處理問題。
5.6 乙方應合理選用檢驗機構。
5.7 乙方在做出認證評定結論后,應及時辦理是否批準甲方取得和保持認證注冊資格的手續。
5.8 在公開出版物上公布獲準注冊組織的名錄。
六、風險
1.甲方建立的質量體系如達不到/不能保持達到 CCC/T032002的有關要求,或產品質量不能保持達到規定要求,將承擔不能取得或被撤銷認證注冊資格的風險。
2.乙方要承擔因甲方獲證后質量體系失效,產品質量/性能指標下降而引起甲方的顧客不滿意被投訴,損害聲譽乃至被認可機構暫停,撤銷產品認證,注冊資格的風險。
七、保密原則
乙方應保守甲方技術,經營和管理秘密,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給第三方,但下列情況除外:
a.甲方及其關聯公司范圍外已公開的文件和資料,但不包括第三方侵權所獲的文件和資料;
b.法律另有要求時;
c.國家主管部門要求時。
注:國家主管部門指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質量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
八、爭議處理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不能達成協議,可以:
a.申請中國節能產品認證管理委員會(CCC)仲裁;
b.申請中國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CNAB)仲裁;
c.按司法程序解決。
九、違約處理
甲方或乙方因各自的原因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如期進行產品認證,責任方應向對方支付相當于某同規定認證審核費用的5%作為違約金。
甲方或乙方如有違犯合同行為,使另一方遭受損失,則受損失方可要求賠償損失,但賠償金額最多不超過本合同規定的認證審核費用。
十、其它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 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 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簽約人: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 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 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簽約人: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石材廠股東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工程名稱:簽訂日期:
甲方:
乙方: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石材的生產供應。
一、現甲方將生產供貨承包給乙方,經雙方協商,現定如下條款共同執行;
二、工程供貨面積及總價(概算)
三、付款方式:
預付%貨款,供貨當中按供貨數量進度付款,供貨結束后,付清剩余貨款。
四、質量要求:石材質量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五、供貨日期:
六、驗收方法:
(2)規定乙方所售甲方產品的市場最低限價權;
(3)要求乙方按甲方規定的最低進貨量訂購產品。
七、乙方的義務:
(1)按甲方規定的最低進貨量訂購產品;
(2)自本協議簽定之日起按協議的價格支付貨款;
(3)按甲方的規定面積集中展示甲方產品;
(4)不在甲方產品集中展示區展示與甲方產品相類似的非甲方產品及宣傳物品;
(5)指定專職人員負責甲方產品的推廣;
(6)配合甲方開展各項促銷活動。
八、乙方的權利:
(1)試銷期后優先獲得甲方代理權;
(2)在不違反最低銷售價的前提下自主定價;
(3)獲得甲方對其業務員,施工技術員的各項培訓;
(4)試銷期后如乙方經過積極推廣后產品仍出現嚴重滯銷情況,且經甲方調查屬實,在乙方沒違反甲方所定價格政策及貨物完好的情況下,乙方可向甲方申請退貨,甲方收到產品后兩個月內將貨款返還乙方。
九、本協議附件:
(1)產品質量檢驗報告;
(2)產品專利報告;
(3)支持用品表;
(4)代理申請書;
(5)代理商價格體系。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簽約代表(簽字):_________簽約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