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辦法(精選3篇)
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辦法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為保障實現編號為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單位定期存單(以下簡稱存單)項下權利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和期限
一、被擔保債權為借款合同項下_____________(短期/中期/長期)貸款,本金為(幣種)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利率為____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二條質物
一、甲方保證
1.本存單項下權利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本存單不存在瑕疵、爭議、轉質、申請掛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訴訟、但栽種等情況;
3.本存單上設定的質權未超出存單的現值;
4.已完成與質押有關的審批手續,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提供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二、存單情況
1.存單種類_____________,號碼_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___(質物清單及存單原件附后)
2.存單戶名_____________.
3.存單期限_____________.
三、存單現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
存單現值由甲乙雙方商定。如有爭議,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四、質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_,存單現值與質押率的乘積不得小于擔保債權。
第三條質押擔保的范圍
甲方質押擔保的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乙方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含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四條存單的開立與確認
一、甲方于本合同簽訂前,向乙方提前交開戶證實書、預留印鑒或密碼、委托乙方開具或申請開具存單的委托書等有關文件;
二、乙方憑上述文件負責開具或申請開具存單和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
三、存單簽發行出具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時,應確認存單真實有效,并保證在質押期間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單掛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請,同時,應保證乙方質權的實現及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條存單的移交與保管
一、甲方應將存單和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等權利憑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終止時。
二、乙方應妥善保管存單及預留印鑒和密碼。因保管不善致使其滅失、毀損或泄密的,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條質押的費用
質物的評估、保管、提存和質押公證、鑒定等質押費用及實現質權的費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承擔由乙方代繳的,甲方授權乙方從其賬戶直接扣收。
第七條質押的效力
一、質押期間,甲乙雙方及有關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存單,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請掛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二、質押期間,甲方必須處分存單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后,其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三、質押期間,存單所產生的法定利息作為質物的組成部分,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四、存單有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依法處分存單,并將所得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存單期限先于貸款期限屆滿的,乙方可以在貸款期限屆滿前提前兌現,并與甲方協議將兌現的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者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六、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以質押方式提供新的擔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執行。
七、因存單所征收的存款利息稅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質權的實現
一、質押期間,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經發生停業整頓、解散(撤銷)破產、關閉等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或代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或將存單兌現或提前支取從而提前實現質權。
二、貸款期間,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按照合同約定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或提前收回貸款措施時,乙方有權在債權未受到清償時提前實現質權。
三、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乙方債權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將存單兌現或提前支取,從而實現質權。所得價款不足清償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
四、貸款按次分期歸還的,如果某期應還款項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將存單兌現或提前支取,所得價款直接用于清償該期應還款項,剩余部分可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乙方對存單享有優于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受償權。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償擔保債權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質物的返還
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或者甲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的,乙方應當返還存單。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隱瞞存單爭議、申請掛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偽造、變造權利憑證,或涉及訴訟、仲裁等其他嚴重情況危害質權實現時,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并且,乙方有權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從而提前實現質權,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等其他補救措施。
二、發生存單毀損或滅失,乙方應及時申請補辦或申請掛失,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質權的,甲方應承擔妨礙清除前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就超過部分向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第十二條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甲方保證,發生存單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時,由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本合同項下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式為甲方主動支付乙方賬戶,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或/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等有關各方發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時,本合同對其繼受人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借款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或債權轉讓,無需經過甲萬同意;甲方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借款合同項下債務轉讓,須經甲方同意;否則甲方免除債務轉讓后的擔保責任。
第十七條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在乙方實現質權后,有權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追償。
第十八條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或解除、甲方財務狀況發生變化、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等發生變化或甲方簽訂的其他仟何協議或文件而無效。
第十九條質押期間,甲方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發生變更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第二十條本合同自存單移交乙方占有,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擔保債權全部清償之白終止。
第二十一條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一、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違背專屬管轄或國際慣例的情況下,應向________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甲乙雙方在協商、訴訟或仲裁期間,對不涉及爭議的本合同項下其他條款,仍須執行。
第二十三條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第二十四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辦法 篇2
出質人(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質權人(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乙方與債務人 (以下均稱債務人)于 年 月 日簽訂的編號為 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甲方經認真閱讀并表示充分理解,為確保該合同的履行,應債務人的要求,甲方同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動產或權利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擔保。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主債權金額
甲方質押擔保的主債權金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質押財產或權利□評估價值□協商價值(擇其一)為人民幣 (大寫) 。但上述質押財產□評估價值□協商價值(擇其一)并不作為質押財產處置時的價格依據和限制。
第二條 出質標的
2.1 甲方以下列第 種(可多選)清單所列的動產或權利(以下統稱“質押財產”)提供質押:
(1)附件一:質押財產清單(動產)
(2)附件二:質押權利清單(權利憑證)
(3)附件三:質押應收帳款清單
2.2 本合同所附“質押權利清單(動產)”及“質押權利清單(權利憑證)”、“質押應收帳款清單”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
3.1 質押擔保的范圍為主債權、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保管擔保物費用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費用(包括為收回貸款及實現質權所產生的公證、評估、鑒定、拍賣、訴訟或仲裁、保全、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
3.2 本合同質押權的效力及于質物所生孳息(包括質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和甲方就質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以及質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權、附和物、混合物、加工物等。
第四條 質物的移交、登記和保管
4.1 甲方應于質押合同簽訂之日將出質的動產或權利憑證移交乙方占有,同時向乙方支付包括保管、倉儲、運輸、維修質押財產等與質押財產有關的一切費用人民幣(大寫) 。第三方主體開具的相關證明文件(如單位定期存單質押時定期存單開立銀行出具的《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等)應根據乙方要求一并交給乙方。乙方持有質押財產期間,非因乙方過錯質押財產造成環境污染或其他損害的,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4.2 如乙方要求或依法需要辦理出質登記或公證的,甲方應辦妥相關的出質登記或公證手續。
本合同項下權利質押登記的手續為第 種(可多選):
(1)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二日內向證券登記機關辦理出質登記。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二日內向工商登記部門辦理出質登記,并將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
(3)存款單出質的,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二日內到出具存單的銀行簽發核押手續。
(4)匯票、支票、本票、公司債券出質的,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二日內背書記載“質押”字樣。
(5)質押人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向有關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
4.3 甲方逾期辦理相關質押手續的,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_______(違約金數額或計算方式)的違約金,如乙方同意在質押手續辦理完成之前向債務人發放貸款的,甲方除需繼續支付違約金外,還視為甲方為主債權向乙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直至登記手續辦理完成。甲方應對乙方因此受到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4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鑒定、保險、登記、保管、運輸等事宜必須經乙方確認,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4.5 乙方占有質押財產期間負有妥善保管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財產或權利價值減少的,在債務人的全部債務清償后,乙方向甲方賠償。如債務人未能清償全部債務的,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債務人清償的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銷。
第五條 出質人的陳述和保證
5.1 甲方是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獨立民事主體(或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5.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 甲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5.4 甲方對質押財產或權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質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5.5 質物(或質押的權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等情況。
5.6 甲方違反本陳述和保證條款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由甲方向乙方全額賠償。
第六條 質押財產或權利的保險
此為選擇性條款,雙方選擇下列 項:(1)適用;(2)不適用。
甲方應于 (期限)內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自甲方將質押財產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計,下同)的足額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并在上述期限內將保險單證原件交由乙方保管。如主債權經債務人和甲乙雙方同意展期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甲方逾期辦理保險、上交保單或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______(違約金金額或計算方式)違約金,且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的約定處分質押財產并實現質押權。在乙方處分質押財產并實現質押權之前,因甲方未及時辦理保險、上交保單的原因導致乙方無法獲得保險金并將其視為質押財產的替代的,視為甲方對該部分差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七條 質權的實現
7.1 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含提前到期)債務人未能全部或部分清償本合同約定保證范圍內的主合同項下的全部被擔保債務或出現本合同項下約定的實現質押權的情形,乙方有權以法律允許的方式處分質押物,并就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7.2 質押期間(自甲方將質押財產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計,下同),質押財產毀損、滅失、被征收或因非乙方原因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所取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應視作質押財產的替代,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戶繼續作為主債權的擔保,也可以經債務人及甲、乙三方協商提前償還債務。
7.3 因不能歸責于乙方的事由可能使質押財產或者權利毀損或者價值明顯減少,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相應的擔保,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提供與毀損或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甲方不提供擔保的,乙方可以提前處分質押財產或權利,所得價款用于提前清償債務或轉為保證金擔保。
7.4 乙方依法行使質權所得價款,有權根據需要選擇不同順序對以下各項進行清償:
(1)支付行使擔保物權所產生的保管、公證、評估、鑒定、拍賣等全部費用;
(2)支付乙方為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所發生的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3)清償債務人所欠乙方的利息;
(4)清償債務人所欠乙方的主債權、違約金、賠償金等。
第八條 出質人的權利和義務
8.1 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轉讓、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或權利。
8.2 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價款應優先提前清償債務或轉為保證金擔保。
第九條 質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9.1 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的兌現日期或者提貨日期先于主債權到期的,乙方可以兌現或者提貨,并將兌現的價款或提取的貨物轉為保證金擔保或將相關價款提前清償債務。
9.2 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滿(含宣告提前到期)不能全部或部分清償本合同約定擔保范圍內的主合同項下的全部被擔保債務的,乙方有權將該未清償部分債務轉入債務人的逾期貸
款戶,并按照相關合同約定計收違約金,甲方仍繼續擔保責任。
第十條 合同變更
10.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債務人與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條款(包括變更還款方式、授權劃款帳號、借款用途、還款計劃、起息日、結息日、債務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變更等),甲方同意仍由其對變更后的借款合同項下的主債權、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公證、評估、鑒定、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承擔擔保責任;但如果該變更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但乙方依法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和/或債務人與乙方協商一致同意根據借款合同約定將借款展期的除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甲方仍在本合同約定的擔保范圍內承擔責任。
10.2 盡管有上述約定,本合同有效期內,因國家法律、法規及銀監會、人民銀行等債權人主管機構有關規定調整或變化且適用于主合同,包括利率調整等,導致主合同變更的,甲方仍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10.3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變更合同時,須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一條 擔保風險
11.1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或權利并實現質權,提前清償債務。
(1)甲方的經營狀況和/或財務狀況惡化、或借貸高利貸尚未清償、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2)甲方被宣告破產、停業、歇業、被停業整頓、被暫扣或吊銷許可證、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解散(甲方為自然人的,還包括甲方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采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或因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財產等導致履約能力可能出現風險的);
(3) 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糾紛,或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情形;
(4)質押財產或出質權利被采取查封、扣押或其他強制措施或被依法監管; (5)質押財產或出質權利價值嚴重下降的; (6)甲方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或嚴重影響債權實現的其他情況; (7)債務人未能清償到期(含宣告提前到期)債務或履約能力出現風險。 11.2 出現上述各項情況時,視為本擔保出現風險。
第十二條 若甲方非債務人,且債務人亦提供了物的擔保,甲方的擔保責任和擔保范圍并不因此而減輕或縮小。乙方有權選擇適合自己的債權實現方式(包括放棄其他擔保物權),甲方同意仍就全部債務承擔質押擔保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13.1凡當事人之間因本合同發生的或與其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天津國際經濟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金融爭議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3.2 在爭議解決期間,若該爭議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則該其他條款應繼續履行。
第十四條 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14.1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章或加蓋公章后生效(甲方為自然人的,由甲方及共有權人簽章)。
14.2 本合同需簽署四份或四份以上,每份均被視為正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債務人各一份,乙方二份,登記機關(若有)一份,公證機關(若有)一份。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
15.1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15.2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住所地為通訊及聯系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包括雙方往來文件、司法或仲裁文書)只要發往該地址,均視為有效送達。甲方承諾在通訊及聯系地址發生變更時,應當在變更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如甲方提供送達地址不準確或未及時提供變更后的地址,導致相關文書無法送達或及時送達的,甲方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
15.3除非有可靠、確定的相反證據,乙方有關本金、利息、費用和還款記錄等內容的內部帳務記載,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債務人辦理提款、還款、支付利息等業務過程中發生的單據、憑證及乙方催收貸款的記錄、憑證,均構成有效證明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關系的確定證據。甲方不能僅因為上述記錄、記載、單據、憑證由乙方單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異議。
15.4 更多其他約定,具體為: 。
第十六條 聲明事項
16.1 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經營范圍、授權權限,并確認對債務人的資產、債務、經營、信用、是否具備簽訂主合同的主體資格和權限等情況已經充分了解。
16.2 甲方已閱讀本合同及主合同的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合同及主合同條款的含義相應的法律后果已經全部知曉并充分了解。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辦法 篇3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乙方與_______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權利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權利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以“質押權利清單”所列之權利設定質押。
第二條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第三條甲方保證對質押的權利依法享有所有權。
第四條甲方應于年月日將質押的權利憑證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元。
第五條質押擔保的范圍:_________________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________________及實現貸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_____________(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六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鑒定、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的權利憑證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的權利價值減少的,應當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后,乙方向甲方賠償;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條非因乙方過錯導致質押的權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條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予、轉讓、兌現、再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權利。
第十一條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兌現質押權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二條甲方以債券、存款單或其他有價證券出質的,其兌現日期先于還款日期的,乙方有權選擇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處理
1.到期兌現用于提前清償貸款;
2.轉換為定期儲蓄存單繼續用于質押;
3.用乙方認可的等額債券、存款單調換到期債券、存款單。
第十三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權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質押權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
第十四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權利實現質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使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或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條第3項約定的違約情形等。
第十五條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質押擔保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用甲方存款帳戶中的資金以抵銷。
第十六條乙方依法處分質押權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七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違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強制執行;
2.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解決達不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本合同簽訂后自甲方將權利憑證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或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個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